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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准十禁止行为规范
编辑:紫竹清香 识别码:10-1053160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8 15:50:1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十不准十禁止行为规范

十不准十禁止行为规范

十不准

1.不准做虚假或误导性保险广告宣传;

2.不准私自变更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3.不准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隐匿、销毁保险单证;

4.不准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费用;

5.不准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保险赔款;

6.不准串通骗取保险金或者保险赔款;

7.不准伪造、变造、转让从业资格证书;

8.不准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9.不准滥用职权、收受贿赂;

10.不准私设网站。

十禁止

1.禁止伪造、涂改、租借、转让保险经营许可证;

2.禁止私刻公章,违规、越权使用印章;

3.禁止私设机构开展保险业务;

4.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任何形式的资金运作和对外担保;

5.禁止泄漏、出卖公司机密;

6.禁止帐外核算和经营;

7.禁止私设“小金库”和非法集资;

8.禁止虚挂应收保费,违规核销应收保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9.禁止与非法保险机构和非法保险代理人合作;

10.禁止不诚信竞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抵毁同行或损害公 司形象。

第二篇:学生行为规范十不准

中学生行为规范“十不准”

不准追逐打闹不准乱窜班级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抽烟赌博不准抛撒饭菜6.不准乱扔纸屑 不准大喊大叫 8.不准口吐脏话 9.不准以大欺小 不准搬弄是非

1.2.7.3.4.5.10.

第三篇:教师行为规范“十不准”

教师行为规范“十不准”

1.不准参与邪教活动,宣扬封建迷信,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不准参与赌博、色情、吸毒、酗酒等违反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的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3.不准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从事校外教学、培训、辅导或商业活动。

4.不准出现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5.不准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商品。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礼金、购物卡及其它有价证券。不接受学生家长任何形式的宴请。

6.不准上无备之课,不布置、不批改学生作业。7.不准上课迟到、早退,擅自停课、缺课。在工作时间不饮酒、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聊天。

8.不准上课时间接听电话或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

9.不准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学术、科研成果或考试泄密、徇私舞弊,搞学钱交易。

10.不准破坏团结、阳奉阴违,侮辱伤害同事和领导。

第四篇:教师十要十禁止十不准

长治县实验小学师德师风学习材料(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之“十要”

一要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忠实履职。

二要爱岗敬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专注教育事业,志存高远,淡泊名利,勤勉敬业,乐于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对工作认真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自习。

三要面向全体。关住学生的个性差异,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尊严,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四要保护学生。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确保学生安全;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学生保持积极乐观、平和向上的良好心态。

五要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坚持育人为本,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发挥学生兴趣特长,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六要为人师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秉持职业操守,诚实守信,知荣明耻,严于律已,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七要关心集体。树立大局观念,维护集体荣誉,建立民主、平等、和谐、向上的同事关系、师生关系,尊重学生家长,凝聚各方合力,团结协作,共同搞好教育教学工作。

八要廉洁从政。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严于律己,恪尽职守,树立人民教师清廉自守的良好形象。

九要自我调节。善于自我调节心态和情绪,乐观向上,热情开朗,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无私的爱心、细心和耐心,以个人的性格亲和力以及人格和学识魅力感染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十要终身学习。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促进自身专业化成长,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之“十禁止”

1、禁止宣讲、传播和扩散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危害学生身心健康、不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言论。

2、禁止参与赌博、传销和各类非法宗教、封建迷信活动。

3、禁止对各类安全事故迟报瞒报、对各种安全隐患麻痹大意。

4、禁止在工作时间浏览不健康网页、沉溺电子游戏、上网炒股、上网购物、涉足休闲娱乐场所以及做其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5、禁止歧视、讽刺、挖苦、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怠慢、职责、训斥、威胁学生家长。

6、禁止随意对违纪学生停课、劝退、开除和强制学生中途转学。

7、禁止私自给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强迫学生到指定场所购买教辅材料或向学生推销其它商品。

8、禁止开办各类盈利性的补习班、补课班、家庭作业辅导班等,不允许到各种办学机构兼职、不允许从事有偿家教或强制学生利用节假日参加由自己或合伙人组织举办的各类补课及特长培训活动。

9、禁止接受家长宴请,委托家长代办私事,收受学生或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对于学生携带的影响学习的物品,要及时转交家长保管。

10、禁止以各种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的学术成果,在招生考试、评优评模、晋级晋职等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

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之“十不准”

1、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

2、不准在学习公共场合吸烟,在工作期间饮酒。

3、不准浓妆艳抹、奇装异服进入学校和课堂。

4、不准旷工、旷课、迟到、早退、擅自调课及无准备、无教案上课。

5、不准把个人的不良情绪带进课堂。

6、不准在教室接打电话和收发短信。

7、不准由学生家长、学生干部代批代改作业和代写学生操行评语。

8、不准以分数和名次对学生进行排队,并以此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9、不准漠视学生中出现的学习、生活、心理、情感等问题。

10、不准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和迎来送往活动。

第五篇:七不准、十禁止、四不准

计生委“七不准”、“十禁止”、“四不准”

“七不准”

一、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二、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

三、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生育费;

四、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五、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面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六、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

七、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十禁止”

在四川省计生委行风建设通报会上,通报发言人宣布了计生行政执法“十禁止”规定,其主要内容是:

一、禁止以收取社会抚养费为目的放任违法生育和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生育;

二、禁止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员及家属;

三、禁止毁坏违反计生法律法规人员的家庭财产、庄稼、房屋;

四、禁止因当事人违反计生法律法规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

五、禁止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六、禁止不经法定程序将违法生育人员的财务抵缴社会抚养费;

七、禁止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款;

八、禁止随意增、减、免社会抚养费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时不出具专用票据;

九、禁止在各种审批、鉴定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公务活动中收受当事人的钱物以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

十、禁止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四不准”

1、不准在首问中出现扯皮和推诿,坚决实行首问负责制。

2、不准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看影视片、玩游戏,侃电话等。

3、不准无工作需要随便脱岗,有事必须及时说明或请假。

4、不准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必须对来访和咨询者抱以热心和耐心。

十不准十禁止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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