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老年人婚姻问题浅析
老年婚姻问题浅析
摘要:我们国家总体实力增强,生活水平提高,寿命延长,老年群体在我国比例不断上升,老年的晚年生活、养老问题成为我国一个重要问题。婚姻更是老年人晚年生活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所以我从我国老年人的婚姻状况的实际情况出发,论述影响老年人婚姻满意度的因素,以及如何解决老年人的婚姻问题,探讨一个保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的方式。关键词:老年人 生活现状 问题 解决办法
俗话说,家有老人是个宝,我的姥爷,奶奶依然健在,每个寒暑假我都会陪伴在他们身边,他们的晚年生活我深有体会,我的奶奶是个典型的传统老人,爷爷去世后,选择了独居,而我的姥爷是一名老师,姥姥去世后,再婚。他们的精神生活有很多差别,希望通过本次探索,为老人找出一个更好的生活方式。
一、老年人婚姻现状
根据我国202_ 年人口普查资料, 分析影响老年人婚姻状况的因素。202_年, 我国60 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有配偶率男性为72.6% , 女性为47.9% ;丧偶率男性为23.6% , 女性为51.4%。其特点是农村男性老年人的未婚、丧失偶率高于城镇, 有配偶率低于城镇;文化程度低与经济收入低者的有配偶率低、丧偶率高;服务性工作人员的有配偶率低、丧偶率高。从以下两种形式分析:
(一)原配夫妻
1、感情牢固型
俗话说:“年轻夫妻老来伴”。退休后两人共同操持家务,一起去健身,享受着年轻时没时间享受的快乐。共同分享快乐与烦恼。有对老夫妻,男方生活不能自理,妻子寸步不离,昼夜侍候。如果没有老伴的侍候他是不可能维持这么长时间的。这种使对方心灵上得到慰籍,生活上得到照顾的做法,其作用胜过任何良药。和睦夫妻有时也会产生小矛盾,但很快就会烟消云散,和好如出,正像一首诗说的那样:“结发为夫妻,朝朝长相随,偕同入暮,恩爱复如斯。”原配夫妻中也有感情不和的,由于性格、爱好等方面的差异,但是他们吵架过后就会很快趋于缓和。
2、感情不合,得过且过型
夫妻双方感情不合,迫于当时的父母压力,以及后来的子女等因素,不愿扩大矛盾,只是凑合着过日子。也有夫妻双方关系,水火不容,互不相让,甚至大打出手,因为观念束缚,或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不离婚,长期分居。选择痛苦的生活,使自己内心折磨,老年时期各自生活,孤独一生。
(二)离异、丧偶、独居老人再婚夫妻
老年人再婚,指老年人丧偶或离异后,在择偶婚配,继续婚姻关系。在我国,绝大多数老年人都结过婚,终身未婚,或有不同婚史,离婚和分居的比例都很少,多数老年人口都处在夫妻家庭构成之中。但作为自然规律,随着年龄的增长,死亡率的不断提高,老年人口,尤其是女性,老年人口丧偶率高,婚姻结构开始发生变化,这将给老年人的生活带来一系列的影响,重新找到生活的支点,这是摆在部分老年人口面前的现实问题,与中青年人口群体相比,再婚成为老年人群相对敏感的现实话题,日渐为社会所重视,作为我国婚姻家庭生活领域中出现的新现象,成为我国婚姻家庭研究的热点。主要有:
1、再婚以后恩爱,亲密无间感情融洽型
这部分老人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勇敢追求自己的幸福,就如我们在电视剧上看到,很多单身老人在平凡生活中遇到互相关心,帮助的人结合在一起,找到人生第二春,激发了生活的兴趣,老人建立新的家庭,相互慰藉,许多由于孤独或缺少亲人照顾而引发的问题就会避免,一定程度减轻了社会负担,老年心理也得到解脱,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2、“精神偶身”
“精神偶身”是指不登记结婚,互相交流感情的老年男女关系。“精神偶身”是现今社会比较时髦的结婚形式。这些新式婚姻虽然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单身老人的感情空虚,但没有爱情的婚姻、缺乏互相了解和无法律保障的婚姻,同时也隐藏着巨大的隐患。许多高领老人身体状况已不适合结婚,便选择了这种方式,虽然各过各的,但偶尔互相抚慰,也疏解了晚景的寂寞。这也是老年人获得爱和付出爱的一种形式,成为部分老人晚年生活的一部分。
3、搭伴养老
搭伴养老实质上涉及的是老年婚姻和养老照顾两个方面的问题。那么,老人走出空落落的单身生活,为了晚年养老和相互照料,选择异性伴侣未婚同居,这究竟是一种对现实生活的无奈选择呢?还是前卫时髦的婚姻方式呢?对于老年人来讲,他们选择搭伴养老的婚姻是指老年男女双方不进行结婚登记而生活在一起,实现晚年相互照料和精神慰藉,而不是以生育传宗接代为目的的婚姻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搭伴养老”的另一个目的是为了养老,为了驱除丧偶后精神上的寂寞孤独感,为求生活上相互照顾而选择走到一起,这种具有辅助性地搭伴生活更多的关注个体感受,也是老年人面对日趋衰弱的身体和精神寂寞空虚的一种无奈的选择,搭班养老离不开爱情,感情这个婚姻基础,这就是爱情和养老的辩证关系。
三、老年人婚姻影响因素
老年人幸福的婚姻生活不仅会给他们的晚年生活带来积极影响,而且可以排解孤独和寂寞,愈合心理创伤。但是老年人婚姻受到身体状况、经济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再婚老人更面对社会舆论压力,所以考虑到更多因素也是解决老年人感情的重要方面,其中主要因素有:
(一)原配夫妻婚姻影响因素
1、老年婚姻面临挑战,离婚率呈上升趋势
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物质文化水平提高,对感情的需求也在递增,一方面原配之间通过多年生活,感情更深厚,另一方面,我们国家老年离婚率出现呈上升趋势。老年人也开始追求婚恋自由,追求婚姻品质,拒绝委曲求全。(a)传统观念的改变
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老年婚姻的实质,就是找个生活伴侣而已,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部分老年人开始打破传统观念,大胆追求高品质的婚姻生活,这部分老人往往封建观念较少,注重婚姻的实质内容,认识到夫妻感情不和,对双方无益,不愿在像上一辈人一样在不幸的婚姻中,臭和医生,一旦双方因性格爱好等方面产生分歧而不能和睦相处时,多半不愿委曲求全渴望自由,而给自己一个重新选择的机会,最终解除婚姻关系。(b)出现婚外情导致离婚
还有一些老年人离婚是因为婚外情?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老年人的身体比以前好很多,60几岁的老人是完全有性生活的需要的,但是因为男性和女性的差异,女方满足不了,或是不便易满足男方的要求,就会造成男方出轨,找外遇,还有很多老人认为自己当初是受父母之命,或是其他安排,而结合,包办婚姻,没有经历过爱情,现在想弥补当初的遗憾,再加上,社会风气的影响,容易造成老人的出轨,从心理学上来讲,喜新厌旧是每个人都有的心里老人也不例外,归根结底,老年人出现婚外情,是对现实的婚姻现状不满,例如,例如,84岁的刘大爷是某大学退休教师,退休后他学会了跳舞,经常到公园跳舞,锻炼身体,去年夏天,他在公园认识了52岁的,江医生,刘大爷觉得和她非常谈得来,而自己和老伴儿,一天也说不上一句话,心里距离越来越远,与此同时,江医生也被刘教授的学者风度深深吸引,二人感情迅速升级,刘大爷82岁的老伴儿,徐大娘发现他近来精神很好,每天都去公园,就悄悄的跟在后边,结果发现丈夫和一个女伴儿跳舞,而且两人有说有笑,在徐大娘的逼问下刘教授坦白了自己的婚外情,徐大娘见丈夫没有回心转意,就在孙子的陪同下到法院与刘教授离了婚。
(二)再婚老人婚姻问题
1、封建陈腐的道德观念
受传统封建因素影响,老年人再婚时顾虑社会
2、在财产方面互有戒心
老年人“再婚热”和“再婚难”的问题是同时存在的。
在老龄研究领域里,对老人再婚,早就流行着“十对再婚离八九”、“短平快”(恋爱时间短、感情平、离得快)的说法。如是,在审判实践中,再婚老人离婚的案件占了老年人离婚案件的绝大部分。根据《厦门日报》报道,202_年,厦门某区法院审理的老年人离婚案件有三百多起,其中再婚老人的离婚案占了九成还多。
从表面来看,老人再婚的最大障碍似乎是来自子女的态度。但究其根本,子女的反对绝大部分来源于对财产的担心。因为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不管是否是老人再婚,一方死后,财产由另一方全部法定继承,这样一来,死去一方的子女就有可能失去所有本应属于自己的遗产。在实际中常见到这样的情景:老太太的再婚老伴故去后,老太太继承了老头儿的房子,然后转手给了自己的亲生子女,而老头儿的亲生子女没得到只檐片瓦。
3、多数子女反对老年人再婚
子女受传统思想影响和因财产分配等利益问题,强烈干涉父母再婚及婚后生活,知识老年人在婚后难以正常维系夫妻关系,又到子女不能与再婚老人融洽相处,担心自己父母先于继母和继父去世后,老人住房等财产落入旁人而粗暴干涉老人婚姻,甚至采取不赡养老人,等手段逼迫老人离婚,例如:家住沈河区的工程师,李某1999年和王某再婚,婚后两人购买了一套房居住,其中李某支付的两万元大产权人写的是王某的儿子,刘某,去年五月王某突然病故遗体刚刚火化完,王某的子女将母亲的金首饰拿走之后将母亲的存款,工资存储,定期存款单一并拿走,此外,还将王茂的衣物如懿被,毛毯等拉着接着王某的儿子要上大学要出国,急需用钱,想把房子给卖了,李某说王某的子女发生纠纷,很多老人,因为子女的阻挠而放弃再婚的念头,近几年出现的老年人同居走婚等现象,有盒子,女主脑,有很大的关系,一些年轻人认为父母再婚,有辱门风自己脸上无光,父母积攒的财产也会流落外人手里,因此,为了自己和名声和财产利益百般阻挠,想尽办法干涉父母的再婚自由
4、社会服务滞后的原因
目前我国老年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对滞后,而专门为勺老人设立的,能够对上哦,老人提供心理上的援助和生活上的照料的救助机构,如老年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就更为缺乏,社会服务的滞后和欠缺,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老年人之间联系和了解的机会,更不可能为老年人提供恋爱,结婚的服务,尽管已经开设了老年婚姻介绍所,但是对庞大的孤独老人来说,仍是少的可怜。
此外还包括老年人自身的原因,老年人经济状况等造成老年人再婚时面对种种阻力。
三、解决的方法
(一)尊重关爱老年人
老年人在我国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关心、照顾老年人,为老年人搭建学习教育、展示才艺的平台,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使他们安度晚年是我们的责任。重点应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进行引导。中华民族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有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养老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大宣传尊老敬老,为老人做好事的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光荣,不孝敬老人可耻的风气;二是要大力表彰孝敬父母的典型。子女孝敬老人这不仅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多尽一点孝心,是子女报答养育之恩应尽的责任。要通过评比五好家庭,评比孝敬父母的好儿女、好儿媳等多种形式表彰孝敬老人的典型;三是对不尊老敬老、不孝敬老人方面的问题,组织上要出面做工作,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二)为丧偶的老年人寻找第二春
一位丧偶的男性老人说:“虽然子女对我很孝顺,照顾得很周到,但他们上班后,只有我一个人待在家里,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子女们都有自己的家,都有自己的工作,陪伴父母总是有限的。这位老人既说出了他心中的苦闷,同时也反映出了他对再婚的渴望。老年人丧偶后,会产生悲观、寂寞和孤独感,这种精神创伤对老年人的健康和寿命有极大的影响。我们应为孤寡老人再婚创造条件,积极为他们牵线搭桥。一是老人再婚后可以解除孤独寂寞和悲伤感,使心灵的创伤得到愈合;二是生活上得到照顾。人到老年,生活上更需要老伴照顾。让他们感到黄昏的太阳同样是温暖的。老人再婚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有正确的再婚动机;二是要考虑到与对方的个性、情趣、爱好是否相投,只有这样婚后双方才容易做到性格的相容性和互补性;三是要考虑到对方的经济条件。要充分了解对 方的经济收入和支出情况。因为经济问题往往成为家庭矛盾的导火索;四是要考虑子女的态度,如缺乏心理准备,婚后又不能妥善地处理问题,就会陷入家庭矛盾争端,从而导致老人的再婚危机。
(三)把对老年人的爱落实在行动上
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不仅要想在心里,说在嘴上,更重要的是落实到行动上,对老年人最关心、最敏感的两个待遇特别是生活待遇问题,要积极地去抓好落实。对老年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只要是合情合理的都应尽力去办。让老年人处处都能感受到家庭的、社会的温暖。
(四)老年服务机构的发展和建设
国家加大对老年服务机构的建设,以及专业化机构的发展,比如老年心理问题解决的专门机构,老年娱乐机构的建立,老年婚姻介绍所的发展,老年养老服务机构,解决老年人的问题,为老年人的晚年创造一个好的社会条件 小结:
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国家的整体环境,我们国家发展到现在,每个人切身感受到国家的变化,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人们生活品质要求提高。人们寿命延长,人口老龄化,养老负担重,处理好老年问题对于国家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有重要意义。探索老人婚姻问题,最终目的,是为了老人能有一个幸福的晚年,感恩他们对社会的付出。同时也是我们社会文明,创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第二篇:现代婚姻问题,关于婚姻
我到底该不该离婚?
我今年33岁,我和他202_年结婚,至今五年整,结婚是完完全全的裸婚,戒指都没有买,只在他农村老家办了一场婚礼,我自认为身形象还可以,168的身高,给他父母在村里赚足了面子。结婚时,我大学毕业刚刚一年,很单纯、爱情至上 懵懵懂懂就嫁了。结婚时候我工资202_,他才1200,由于没有钱,一直没敢要小孩,直到结婚第三个年头才开始要小孩。从谈恋爱时候到结婚后,我们一直吵吵闹闹的,有了小孩之后我们的争吵更加激烈了,也才发现他是如此的愚孝。
我们矛盾的激化是由于他妈,结婚四五年,经过和他密集的接触,经过对他的了解,在我眼里,他老实勤快,但是不明世理,不成熟没有担当、儿童思维、不开窍、油盐不进、他老实愚孝、遇事逃避,不会调和、他更不敢得罪他妈、更加吝啬如他妈。他从小就没有受到正常的教育,不按正常理数来给人讲理。月子里被他妈妈窝囊哭两次、饿哭一次暂不说,说说有了孩子以后的这一年多时间里,我的婆婆来来回回,不厌折腾的走了近十次左右,每次都不超过一个月就要走,每次我们也都是三请四请、打上七八个甚至是20个电话她才“千呼万唤始过来”,她到北京后,我就像哄小孩一样,给她钱、给她买衣服、给她买上好吃的,就差没把她当菩萨供着了,即使这样,她仍然是一个十足的“事儿妈”。平常给她钱客气都不客气的笑纳,还老张嘴提很多要求。她把自己过来看孩子,看作是走亲戚串邻居,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无奈,我只有要我妈妈拖着病体来看孩子,我爸妈过来看孩子,就一门心思想着怎样看好孩子,一呆就是整个冬天。即使她来这里多么的不适应、即使我妈妈身体有病难受、即使我妈妈再怎么看不惯他的小男人作为,她都能够咬牙坚持待够2个月。他天天十点多回家,回家就拉脸子,我妈妈拖着病体给他看孩子,还要天天看他脸色。他妈妈那么多次了,没有一次待过整整两个月的。
其实关键还是他的愚孝,不会调和,有一次,周末我出去办事,家里很乱他妈妈从不收拾家,就坐在那里给邻居聊天,作为儿子的他,又看孩子又做饭又收拾家的,他都不觉察到他妈妈不对之处,都对他妈妈没有一点意见,有他这样的儿子,让我怎么处呢。他一个男人都当了五年丈夫和两岁孩子的爸爸了,还分不清应有的责任,结婚四五年了,已经成为了丈夫、成为了两岁孩子的父亲,现在若有人问他“谁是他最亲的人”,他仍然说是他妈。他现在可不给我论“我们”,他觉得我是我、他是他,他和他妈妈才论“我们”。现在我们老为了他妈妈吵架,他为了他妈打我四五次了,就在202_年大年除夕前三天,他就三天打我两次,我们这样吵,更加吓到孩子,说心里话,不想让孩子有这样的爸爸,受他的影响。
我和他的工资,在北京属于一般水平,我们在北京属三无一族,无房无车无存款,过着经常搬家租房的日子。而他为了圆他读研的愿望(当年因家穷而放弃读),他又考了在职研究生,两年4万元的学费,使我们在北京的日子更加艰难,他交不上学费,就给我闹,这一点和我的公公(他的爹)一个样子,出事情只会和女人闹,就会为难自己女人,他怀疑我私藏了多少多少钱,把他的工资卡从我手里要回去。和他的日子一点意思都没有了,现在在生活费上他和我斤斤计较,嫌我早点吃四五元的吃的太贵,给我分的清清楚楚,限制我的零花钱,每次给他要点零花钱,就要给他报日记账,反反复复冻结那个银行卡。有一段时间,我一直想上班补贴家用,由于婆婆的不配合--不想给我们看孩子,不想承担当奶奶的责任,我一直不能够上班,十几年的苦读就此白费。
反正我现在跟他过的没有一点意思。现在和他维持着这种没有感觉的婚姻,跟他继续现在的日子,一点也不幸福,很痛苦。我们现在和离婚差不多,他什么都帮不到我,他妈也不帮,不尽奶奶的义务,他半年前就在网上给别人暧昧,他本性已是如此,我不报任何希望,我也不指望他,我早就对他失望透顶,套用一种语体就是:世界上有他这样的人,真是奇了,家徒四壁、穷的叮当响吧,还自认为清高不羁。长的丑吧,还自认为很帅气,在那搔首弄姿.在网络玩暧昧。又没钱吧,还装书生。迂腐不化、油盐不进吧,还自认为自己全对。满脸麻子又黑又弱智,如果真的要找到你的一个优点的话,那就是佩服你的勇气,如果我这样,早自杀了,没想到你还能活这么久,实在佩服啊。
但是目前孩子还小,我身体一身病,我们孤儿寡母的,如果离婚又能够怎么办,我有时候又想:趁自己现在还算年轻,不如赌一把--离婚在找一个,我在等待,如果有对孩子好的,我毫不犹豫的甩了他。我在想是不是,人有时候,人总是安于熟悉的状态和环境,害怕进入陌生的状态和环境,有时候求变是迫不得已,但也许柳暗花明又一村。人在犹豫的时候会不安和烦躁,当你有了决定或者某些事情告一段落 反而平和了也就是有种“尘埃落定”的感觉。
现在是冷战期,冷战之后总有个结果,要么离婚,要么再凑合,反正我是失望了。还是那句话,我一直想离婚,只是一想到孩子就犹豫,现在和他凑合也是为了孩子,如果遇到到对孩子好的,我会毫不犹豫的离婚。
家有恶婆,茅坑石头,又臭又硬,伤我小家。仗儿愚孝,公婆嚣张。本我家庭,无权生事。一手遮天,此婆罕见。固执迂腐,油盐不进。侵我利益,伤我身体。气人太甚,逼我亮剑。赵大孝子,善而不刚,公婆欺我,且让且商。只提建议,不动真气,天长日久,纵狗成狼。多少男儿,志在沙场
我欲宣战,他可敢当? 听母谗言,信以为真,关怀体贴,只对其母。母凭儿孝,甚是猖狂,尔等如此,为虎作伥。百年大恨,忆犹心伤,上帝嘱咐,何弃耳旁? 如此老公,彻底失望。为宝宝重,一忍再忍。时至今日,日落夕阳。无耻男人,妄称男儿。掩耳盗铃, 一让再让。除了抗议,就剩嘴仗。前有火坑,后有豺狼。再不清醒,人已危亡。想我窈窕,委曲求全,痛我幼稚,悔我后知。当初远嫁,哪知今难。如今情景,唯有断交。
第三篇:事实婚姻问题
事实婚姻问题
202_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婚姻法》作出的修改,并不是颁布新的《婚姻法》,而是对1980年《婚姻法》进行补充和完善,而且这次修改并未涉及到主要问题。所以现行的《婚姻法》仍然是1980年《婚姻法》。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202_年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明确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以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根据以上规定不难看出,婚姻法修改后,男女双方于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且有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男女双方于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且有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受理案件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关于财产问题,如果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将该同居关系认定为事实婚姻,则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夫妻关系,故财产问题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如果人民法院将该同居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民法通则中的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婚姻法修改前,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我国采取有条件承认双方具有夫妻关系:
1.双方或者一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2.1986年3月15日以前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群众也认为双方具有夫妻关系,双方或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如果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果起诉时双方或者一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当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3.1986年3月15日以后至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要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果同居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要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第四篇:老年人再婚问题
老年人再婚问题
摘要:老龄化的到来,很多的老年人晚年生活孤独,老年人再婚越来越多,但是相对再婚离婚这也很多。老年人再婚有很多的问题,主要是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子女、社会、自身等等,针对这些因素就需要有相对的一些措施来改善,老年再婚是必要的,对老人晚年生活是很重要的。
关键词:老年人再婚原因影响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观念在不断的变化,对于离婚、再婚不再如改革开放之前是不能出现的现象。现在离婚被看成很正常的现象,特别是80后一代,夫妻在一起不开心就会离婚,而且现在很多人都会喜欢离过婚的女人,认为离婚的女人更懂得照顾丈夫、家庭,能更好地照顾婆婆等。
老年人是人类出现就存在的一群人,但不同时期对老年人的界定是不同的,在20世纪初认为老年人是60岁以上的人,而在20世纪六十年代以后认为65岁以上的人是老年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我国老年人众多,而且老年中离婚、丧偶的老年也有很多,而且我国老年人年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很多离婚的老年人选择再婚,但是其中有很多的问题。老年人为社会贡献了自己的青春,而到了晚年却很少得到社会的关注,关注老年人的老年生活,特别是离婚、丧偶老年人的再婚问题,是我们都应该做的。
一、老年人再婚的原因
近年来,老年人再婚现象很是普遍,特别是在城市中,从202_年到202_年天津老人登记再婚的数量以每年2%的比率增长,有研究表明城市的再婚现象比农村普遍,而且知识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要多于工人和农民。越来越多的老年再婚者是社会的必然,对于这种现象,有必要对去促成因素进行分析。
(一)丧偶老年人群体的扩大是老年人再婚的基础
在现在社会中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医疗技术的发展,人口的平均寿命在不断的增长,人口的死亡率降低,而且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大力提倡人口的生育,生育率大大提高,到现在这些人都已到了老年,中国现在60岁以上老人占13.26%,已经远远高于10%的老龄化界限。在世界范围内老年人口也是迅猛增长,联合国预见202_年老年人达10亿,老年人增加迅速,相对的丧偶老年人的人数也不断增加。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老年人丧偶者占30.6%。如此庞大的丧偶老年人群体是老年人再婚的人口基础。
(二)老年人离婚率上升是老年人再婚的推力
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的思想不断解放,老年人的价值观念和老年人的婚姻观念都在不断的改变,在原先的包办婚姻中的很多问题、各种矛盾成为激化离异的因素,很多家庭不再能维持而解体,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老年人离婚者有84万,占0.7%。很多因素诸如性格不合、缺乏婚姻基础、第三者以及更年期情绪等都导
致了老年人的离异,而且在城市的老年人离婚率要明显高于农村,文化水平越高离婚者有多。
(三)追求幸福的晚年生活是老年人再婚的内因
社会学家马斯洛提出人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有五种层次的需要: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会情感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老年人也是有这五种层次的需要,老年人进入老年后活动较少,丧偶或离婚的老年人的精神生活缺乏,特别是农村的老年人,对情感的需要无法得到满足,容易感到孤独,此外,老年人由于与子女之间的代沟使得其很难得到子女的理解,他们渴望能找到一个伴侣相伴,与其沟通交流,能够理解自己,而且男性老年人更希望友谊个伴侣来照顾自己的生活。老年人希望通过再婚来相互排解寂寞,这也是老年人再婚的最主要的动因。
二、老年人再婚的影响因素
老年人在丧偶或离婚之后会感到孤独,希望再婚来满足对情感的需求,但是老年人再婚中却会出现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从结婚之前到再婚到婚后生活等都会出现,而影响老年人再婚的原因中有来自子女方面的,有来自自身方面的以及还有来自再婚对象方面的等等。
(一)子女的阻挠
在老年人的再婚的影响因素中首当其冲就是子女的阻挠,老年人再婚子女是有自己的考虑的:有的子女认为在父母再婚之后遗产会受到威胁,很多再婚的老年人都是知识水平较高,都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而再婚之后遗产的第一继承人就是对方,而且后爸(妈)的子女也会来平分遗产;有的子女认为在父母再婚之后会转移原先对自己的情感,会冷落了自己,会对父母再婚对象产生排斥,与之之间有距离感,很难沟通,不利于家庭和睦;有的子女认为父母再婚后如果父母去世,其伴侣就是自己的责任,就会成为自己的负担;还害怕父母再婚就会不再帮助自己照顾孩子;很多子女认为父母再婚会带来外人的嘲笑,认为自己不孝顺,会丢自己的面子;而且由于与子女之间的代沟,很多的子女并不能理解老年人再婚现象,认为结婚是年轻人的事情。这些都是子女阻挠老年人再婚的因素,其实这些子女都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来考虑的,很少想到父母。
(二)世俗的阻挠
“三人成虎”、“人言可畏”等都是形容外在社会的看法的重要性,外人的评论对一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现在很多爱嚼舌根的人,经常会对别人的行为津津乐道,老年人再婚者会被人传为“不正经”,这些话严重印象了老年人自己的生活,也使得子女对父母产生反感。
(三)再婚老年人自身原因
除了很多外在的因素之外,还有很多是来自于老年人自身的:
1.老年人的传统观念
很多老年人都是受中国传统的思想影响,特别是女性老年人,坚持从一而终的思想,这样既对得起死去的老伴,又不会招来闲言碎语,保持在子女心中的形象,所以很多独居老人都会选择独身。
2.老年人的戒备心理
老年人对结婚对象会有戒备,而且还会对结婚对象的子女的戒备,以及对自己的子女的戒备,戒备的主要原因是有传统思想上的,有情感方面的,还有经济方面的因素。很多老年人会受外界各种非议厄影响,对自己的再婚会小心翼翼;而且这些老人都与原来的配偶生活几十年,之间的情感很深厚,再婚只是为了排解寂寞,双方之间情感并不深厚,还有可能把再婚对象与以前的配偶相比较,就会产生很多的矛盾;很多再婚的夫妻在经济上都是很看重,都希望能掌握家里的经济大权,在经济上就会与再婚对象以及其子女产生矛盾;再婚家庭偈关系结构更加复杂,夫妻以及夫妻的子女各种关系,使得再婚家庭比一般家庭敏感。
三、老年人再婚的建议
老年人再婚是尤其必要性的,但是在再婚中有很多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该有一些对策。在政府方面应该针对老年人的情况制定与之相应的政策,完善法律法规;社会上应该对老年人再婚建立正确的观念,媒体要起到引导的作用;子女方面,子女要理解自己的父母,了解来人的需要,多进行沟通,相互理解;老年人要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追求自己的幸福,但是在再婚前要相互了解沟通,同时要端正态度。
老年人为社会奉献一生,在晚年有很多失去配偶或离婚,他们的晚年是孤独的,因此老年再婚是有必要的,虽然再婚中有很多的问题,再婚离婚率也很高,但是这不能否定老年再婚,我们应该端正对其的态度,给老年人自由的空间,让其享受幸福的晚年生活。
参考文献:
[1] 吕荣斌.对老年再婚问题的理论探讨[J].学术交流,1994(4):127-129.[2] 余南宁.老年再婚过程中的戒备心理分析[J].上海大学学报,202_,7(3):97-101.[3] 谢树凤.农村老年人再婚观念、态度及影响因素分析[M].北京:理论前沿,202_:58-59.[4] 马金.浅析我国丧偶老人再婚问题[J].南京人口,1998(1)
[5] 李华伟.社会学视角下老年再婚者离婚原因探析[J].社会科学论坛,202_,2(下):46-48.
第五篇:关于婚姻问题的幽默
关于婚姻问题的幽默
202_年11月13日09:45
【字号】【】【】【】【】
点菜
结婚就像是到饭店吃饭,当点上自己的菜后却发现邻桌的菜挺诱人,于是你抱怨道:“我要是点上他那个菜就好了。”
埋单
儿子:“爸爸,结婚要花多少钱啊?”爸爸听了回答说:“我还没算出来,因为爸爸到现在还在为它埋单呢。”
看清
儿子问爸爸:“听说古代的新郎一直到结婚时才能看清新娘是什么样的,是真的吗?”爸爸答道:“是的,不过现在还要晚,要等结婚后。”
说与听
结婚的三部曲:第一年,男的在说,女的在听;第二年:女的在说,男的在听;第三年:男女一起说,邻居在听。
帮助
一位女士对她的女友说:“是我使我的丈夫变成了百万富翁的。”女友十分惊叹:“那你对丈夫的帮助实在太大了„„你丈夫以前是做什么的?”女士:“一个千万富翁。”
新的一个男人给他的妻子开车门,那只能证明两种可能:要么车是新的,要么妻子是新的。
来源:【武汉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