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老年人太极拳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省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辽宁省体育总会
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待定
三、协办单位
待定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参赛单位
各市体育总会、各协会、各太极拳俱乐部和其他相关单位
六、竞赛项目
(一)集体项目:24式太极拳、42式太极拳、八法五步、32式太极剑、42式太极剑、太极扇。
(二)个人项目:
1、男子组:规定陈式太极拳、规定杨式太极拳、规定吴式太极拳、规定武式太极拳、规定孙式太极拳、32式太极剑、42式太极剑
2、女子组:规定陈式太极拳、规定杨式太极拳、规定吴式太极拳、规定武式太极拳、规定孙式太极拳、32式太极剑、42式太极剑
七、参赛办法
(一)各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
(二)个人项目:每名运动员限报拳术1项、器械1项。
(三)集体项目:每队至少报一项集体项目,人数不得少于6人,少于6人时按照规则规定扣分,运动员性别不限。
(四)年龄规定:女子甲组60-70岁(1951年1月1日至1961年12月31日);
女子乙组50-59岁(1962年1月1日至1971年12月31日);男子55-70岁(1951年1月1日至1966年12月31日)。(五)运动员须办理赛会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保险》和经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赛前15天内的健康证明,并签署责任声明书,任缺一项者,均不得参赛。
(六)参赛运动员只能代表户籍所在市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2012版《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规定项目中陈式、杨式、吴式、孙式、武式、42式太极拳和42式太极剑均为原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审定的竞赛套路
(三)项目时间
1、太极拳项目3~4分钟。演练至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2、太极器械项目2~3分钟。演练至2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3、集体项目不超过4分钟。
(四)规定项目必须按照动作顺序演练,不得增减或改变动作。
每增减一个动作或每改变动作一次,均扣0.1分,累计扣分。裁判长吹哨后的剩余套路未完成不予扣分。(五)集体项目须配音乐(自备音乐,MP3播放器)。
音乐中不得出现说唱等内容,若出现说唱,由裁判长总扣0.1分;未配乐者,由裁判长总扣0.1分。比赛时,由本队教练或领队负责播放音乐。(六)按照各项目运动员比赛顺序,每2~6名运动员一组,同场比赛,分别评分。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比赛设一等奖30%、二等奖30%、三等奖40%,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录取比例均按照实际参赛人数,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二)各单项各组别男、女报名人数在5人以下时(不含5人),按同类项目相近年龄组别合并,如仍不足5人,则按不同项目相同年龄组别合并,男、女分别录取。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另见评选办法。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2、请各参赛队于截止时间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邮寄至辽宁省体育总会,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3、邮寄报名材料时,请一并邮寄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责任声明书。
4、请各参赛队报名时将报名表电子版(Excel格式)和运动员照片电子版发邮件至
(二)报到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经费
(一)大会统一安排食宿,参赛队往返交通、食宿、保险等费用自理。
(二)食宿标准:每人每天230元,3天共计69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承担。
各队报到时将费用一次性缴纳至酒店,提前离会者,不予退费。提前报到或延后离会费用按酒店正常标准自理。(三)保险费:每人20元,大会为所有参赛运动员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保险》,不办理意外保险不允许参加比赛,报名截止日后,保险费不予退还。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另行通知。
十三、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宣传教育,制定防范的措施和办法。
(二)各参赛队要提高认识,充分认清抓好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意义。
(三)赛会将对参与本次赛会的裁判员进行赛前全员培训,提高执裁水平。
决不允许罢赛、大闹赛场的现象发生。如有赛风赛纪和兴奋剂事件发生,一定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四)领队、教练员需对本队人员安全负责。
十四、其他
(一)请各队领队和教练,按时参加组委会会议和技术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各队报到后,请认真阅读秩序册内容,对项目和姓名有异议者,务必于技术会议时,由本人或领队、教练书面申请并签字递交编排记录长(注明签字人联系电话)。
提出申请内容与原始报名表相符者,予以更改;与原始报名表不相符者,不予更改。(三)运动员须在赛前30分钟参加检录,上场前到检录处等候,3次检录未到者,按弃权处理。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