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
本节内容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职
责
(一)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编制本规定,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二)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观察与沟通的实施、培训、指导及监督。
基本要求
(一)安全观察与沟通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二)安全观察与沟通可按计划或随机进行,结合以下工作开展:
1.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直线管理者的职责相结合;
2.与领导干部联系点相结合;
3.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
4.与现有的标准、规定相结合,将安全检查表等有效工具运用安全观察与沟通中;
5.与公司咨询师管理相结合;
6.与违章处罚相结合。
(三)对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都应及时采取措施。
进行安全观察与沟通的人员:
(一)公司副总师及以上领导,办公室、规划处、人事处、机动处、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处及直属单位管理人员;
(二)二级单位领导、副总师及机动、生产、安全环保等专业科室管理和技术人员;
(三)基层单位领导、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班组长;
(五)其他岗位管理人员提倡开展安全观察与沟通。
安全观察与沟通的频次:
(一)副总师以上领导至少1次/季度;
(二)公司处室领导至少1次/两月;
(三)处室管理人员至少1次/月;
(四)二级单位领导、副总师及相关专业科室管理和技术人员至少2次/月;
(五)基层单位领导、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班组长至少4次/月。
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计划的区域和时间应包括所有区域和班次、不同的作业时间段。
安全观察与沟通实施
(一)实施前的准备:对于需要观察的工作场所、观察目标、相关程序和规程、参与活动的员工情况、相关设备和工具、作业计划、安全观察与沟通的要素和相关制度要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