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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
编辑:流年似水 识别码:10-988426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06 02:04: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浅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和工业整体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监督检验工作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与重视。本文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内容与方法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通过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开展,可以有效明确质监部门在监督检验工作中的职责,并且全面落实相应的监督检验工作。在开展监督检验工作时,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执行,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检验计划,并且予以全面落实,保证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进而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行。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的必要性

对于目前人类的技术水平来说,锅炉是目前经济发展的必需物品,它的主要作用就是通过燃烧燃料或者别的能源把获得的热能将水加热成热水或者是水蒸汽。而热水和水蒸气能够为人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提供热能,从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工业生产效率。当然我们也可以经过蒸汽动力装置将热能转变为机械能,或者是经过发电机再将机械能转变为电能。一般我们把产生热水的锅炉称之为热水锅炉,它基本上是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热水,也有部分应用于工业生产。平常我们把提供蒸汽的锅炉叫做蒸汽锅炉,简称锅炉,其应用广泛,主要用于船舶、火电站、工矿企业和机车之中。锅炉在工作的过程中一般不可以任意停止工作,否则不但会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更会对工业生产带来严重损失,所以我们必须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进行科学细致的监督检验工作。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内容

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内容一般涉及到的项目有对压力管道在安装过程中所包括的安全运行项目检验,以及对安装单位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检查两个方面。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范围和项目一般有制造厂资料、设备说明、安装资料、保护装置、产品质量、管道的膨胀情况、安装焊缝外观、安装焊缝探伤抽查、水压试验、保温情况等。压力管道的检验范围和项目主要是技术资料、管道走向、坡度、膨胀指示器、膨胀测点、监视段和支吊架位置、管道外观质量、管道安装焊缝质量、支吊架安装焊缝质量、管道膨胀状况、水压试验、管道的疏水、放水系统安装情况。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的主要检查内容是质量管理人员的落实及到岗情况,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及管理情况,焊工的资格及管理情况,其他人员的资格及管理情况,技术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情况。工艺纪律、工艺管理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工艺和焊接工艺纪律的执行情况,以及焊后对口错边量及表面质量与热处理工艺,各质量控制环节、控制点,金属材料及焊接材料存放环境,材料的验收、保管和发放,无损检测管理,安装检验管理,质量反馈和处理,设备及工装完好率,设备专管情况及计量器具管理。

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中常见问题

1.部分国外进口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材料,由于与我国相关产品的规定不尽相同所以缺少承压部件强度计算书、热力计算书、水循环计算书、过热器等资料,使得锅炉压力容器在具体安装工作过程中产生了一定困难;有的锅炉压力容器供应商虽然已经提供部分资料,但仍缺失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检测报告,影响了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质量。

2.一些锅炉检验站的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人员、无损检测人员和具有电力部门资格证书人员数量少,有些无损检测人员只具有质监系统的资格证书,而不具备专业的锅炉压力系统资格证书,这造成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队伍的混乱局面,不利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测工作的进行。另外焊接人员的资格证书不够全面,真正具有电力部门焊工考委会签发证件的焊工人员少,一些焊工还存在证件超期现象。3.焊接方面的焊接工艺评定参数不全、评定数据不完整,这严重影响了焊接评定结果,而且评定后制作的评定报告还存在缺失试验报告、书写错误等问题基至还出现评定报告与作用指导不一致的现象。

4.一些质监人员在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安装检验时不能及时提交自检报告,个别建设单位和安装单位不能及时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质量监检意见通知书进行处理,不能够按时上交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反馈单。

5.由于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站的质量监督检验人员紧张,所以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人员投入较少,特别是对热工、化学安装监督检验的人员投入就更少了。这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实际安装质量产生了严重影响。

第二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验周期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验周期

锅炉

一、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二、锅炉停止运行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重新运行年后,应进行内部检验;

三。新装锅炉首次检验应为内部检验;

四。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五。固定式小型锅炉每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在水压试验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内外部检。

六。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测温仪表按计量部门的规定进行校验。压力容器

一。压力容器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二。内外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级的,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级的,每年至少一次;

三。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四。投用后首次内外部检验周期一般3年;

五。安全阀、压力表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测温仪表、液面计按计量部门的规定进行校验;在苛刻条件下使用的爆破片装置应每年更换,一般爆破片装置应在至3年内更换。压力管道

一。在运行条件下进行在役检验,每年一次可由使用单位取得检验资格的人员或由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

二。在停产条件下进行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经全面管道一般应进行压力试验。

四、经重大重大改造使用条件更变停用2年以上需要新投用应进行压力试验安全阀、压力表一般应每年校验一次,破爆片一般按有关规定定期更新。

第三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办理告知指南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移装)、维修、改造告知指南

一、办理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

二、受理范围

1、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氧舱;

3、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化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三、所需资料

1、按要求填写好的加盖与资格许可证持有单位名称一致的印章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三份);

2、建设、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锅炉压力容器出厂有关技术资料:

①设备图纸(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②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③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④产品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

和水压试验证明、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⑤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⑥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 ⑦其他。

4、锅炉房主要附属设备的清单及其出厂技术资料;

5、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提供省监测所出具的《进口锅炉静态检验合格通知书》或《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及报告书》;

6、属移装的锅炉压力容器,应提供原《锅炉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移装前的《检验报告》以及设备技术档案资料,过户或跨地区移装的还需提供原使用登记机构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

7、属维修或改造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应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有关的《检验报告》以及设备技术档案资料;

8、施工(含外协)合同(合同的一方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许可证的持有单位);

9、安装(移装)、维修、改造的施工工艺文件(含外协): 包括施工方案、焊接工艺评定(规程)、施工材料(如:管子、焊接材料、阀门及有关附件)的质量证明资料,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加盖印章、签名的设计(施工)图纸(包括设计施工说明文件,设备、管道平(立)面布置图,工艺系统图,锅炉房四置图等);

10、施工单位(含外协)的《质量保证手册》,属初次到市进行施

工告知的应提供其相应的《资格许可证》以及《质量保证手册》中的主要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工种人员(如:焊工、探伤工、胀管工、炉墙工、管(钳)工、司炉(调试)工、电工、仪表工、起重工等)名册、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原件核对,复印件存档);

注:已备案的施工告知时,上述进场作业人员应提交加盖资格单位印章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式二份);

11、单位名称、企业法人、主要管理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持证作业人员等变更注册的有效证明(备案)文件及变更后的有关证件(原件核对,加盖资格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存档);

12、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原件核对,复印件存档);

13、环保部门对燃煤、重油或者塑料等燃料锅炉设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原件核对,复印件存档)。

14、额定蒸发量为1t/h以上(含1t/h)的蒸汽锅炉需提供锅炉能效测试报告;

15、其他。

注:根据施工项目具体情况,上述项目可有所减少。

四、办理程序

1、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项目具体情况备齐上述相关告知资料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办理告知手续,经告知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质量由市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负责监督检验;

2、安装(移装)、维修、改造完毕,经检验合格后,由用户按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备齐资料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五、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或条件符合的,一般即到即办。

第四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程序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程序

国质检锅(202_)19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工作程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指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申请、受理、审查、证书的批准颁发及有效期满时的换证程序。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设制造许可办公室,负责办理制造许可日常事务。

第二章

申请

第四条

申请的提出

(一)申请A、B、C级锅炉和A、B、C级压力容器以及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须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申请资料应先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申请D级锅炉、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三)申请锅炉、压力容器或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外制造企业应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第五条 申请时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应采用中文或英文,原始件为其他文种时,应附中或英译文):

(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表(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下载 www.teniu.cc)一式二份;

(二)工厂概况说明;

(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

(四)工厂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

(五)典型产品名称及相关参数和规格;

(六)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见第十四条);

(七)工厂质量手册;

(八)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第三章

申请受理

第六条

负责受理申请的安全监察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

第七条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制造企业,安全监察机构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受理意见,并将一份申请表返回申请企业。

第八条

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受理的境内制造企业,在同意申请受理时,发函通知该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发证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不受理意见并说明理由,将一份申请表返回申请人。

第十条

获得申请受理的制造企业,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以下简称《许可条件》)中产品质量的有关规定试制相应级别的典型产品(或承压部件),以备制造许可审查和进行型式试验(仅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

第四章

审查 第十一条

制造企业完成产品试制后,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安排进行实地条件的鉴定评审,并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鉴定评审机构按评审要求制定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并将评审日程安排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到申请企业。

第十三条

评审组按《许可条件》的规定对工厂进行检查和产品检验,审查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核实生产场地、加工制造设备、检验试验设备及人员状况;

(二)审查质量手册和相关文件;

(三)审查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

(四)审查相关的技术资料;

(五)对试制产品进行检查和试验。

第十四条

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如:气瓶、安全阀、爆破片和气瓶阀门等,应在工厂检查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审查有关设计文件、图纸。

(二)在现场随机抽样,由型式试验机构进行产品型式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

第十五条

根据评审情况,评审组应做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结论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

第十六条

评审报告结论为需要整改或不符合条件的,评审组应书面通知企业。

第十七条

评审结论为需要整改的企业应在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书面报评审组组长,由评审组核实确认,符合《许可条件》的,评审报告结论应改为符合条件。六个月内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评审报告结论应改为不符合条件。

第十八条

鉴定评审机构应依据评审组的评审报告完成书面鉴定评审报告报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

第五章

《制造许可证》的批准颁发和换证

第十九条

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结论意见。

第二十条

对于审核结论意见为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由安全监察机构上报发证部门为其签发《制造许可证》。对于审核结论意见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由安全监察机构上报发证部门后向申请单位发出不许可通知。

第二十一条

《制造许可证》自签署之日起,四年内有效。持证企业如需在有效期满后继续持有《制造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提出换证申请。

第二十二条

逾期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制造许可证》在有效期满时自动失效,企业被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三条

换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及批准发证程序同本程序第二章至第五章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换证审查时,若其产品未发生适用标准、材质、结构型式和使用条件的改变,可免做型式试验。

第二十五条

对于审查结论为不具备换证条件的制造企业,由安全监察机构上报发证部门后向申请单位发出不许可通知。并允许另行申请低于原制造级别的许可。

第六章

许可证的注销、暂停和吊销程序

第二十六条

企业由于破产、转产等原因不再制造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时,应将《制造许可证》交回发证部门,办理注销。

第二十七条

按照《管理办法》对持证制造企业实施责令改正时,发证部门应书面通知制造企业,明确责令改正的内容和时限。

第二十八条

按照《管理办法》对持证制造企业实施暂停使用《制造许可证》时,发证部门应书面通知制造企业,说明暂停使用《制造许可证》的原因和暂停期限以及责令企业整改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按照《管理办法》对持证制造企业实施吊销《制造许可证》时,发证部门应书面通知制造企业,说明吊销《制造许可证》的原因。制造企业应将《制造许可证》交回发证部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程序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程序自202_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五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

附件1: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部份条款)

第二十八条: … …。

(三)实际操作技能考评在理论知识考核合格基础上进行。检验员理论考核合格,从事检验工作一年以上,并参与完成与申请项目对应的基本数量(包括定检、监检)的检验工作,经二名检验师在其《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实际操作技能考评表》(见附件二)签署意见后,由发证机构审核发证。基本检验数量为:

1. 锅炉检验员GL:参与完成额定蒸汽压力≤2.5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检验30台次以上;

2. 压力容器检验员RQ:参与完成第一、二类压力容器检验30台次以上;

3. 气瓶检验员QP:参与完成气瓶检验150只(申报产品监督检验项目的,其产品监督检验数量为一批)以上;

4. 医用氧舱检验员YC:参与完成医用氧舱检验10台次以上;

5. 压力管道检验员GD:参与完成工业管道(限设计压力<10Mpa;输送非极度危害介质;设计压力<4Mpa,且设计温度<400°C输送介质为可燃、有毒流体)、公用管道检验5KM以上;

6. 起重机检验员QZ:参与完成桥、门式起重机、建筑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岸边集装箱卸桥、流动式起重机、升降机之中3种类起重机检验各10台次以上,其余种类起重机检验各5台次以上。

7. 电梯检验员DT:参与完成客梯、货梯(或客货电梯)检验各15台次以上,其余种类电梯检验各5台次以上。

8. 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CJ:参与完成汽车、叉车、电瓶车等3种类以上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各10台次以上,其余种类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各5台次以上。

9. 架空索道检验员SD:参与完成客运或货运架空索道电气或机械部分检验20台次以上。

10.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员YJ:参与完成滑行车类、旋转运动类、对岸览车类、赛车类、单轨车和小火车类、水上娱乐项目、其它无动力娱乐项目之中4种类以上游艺机和游乐设备检验各10台次以上,其余种类游艺机和游东设施检验各5台次以上。

11. 防爆电气检验员FB:参与完成防爆电器、防爆电机、防爆仪表和防爆照明灯具检验各10台次以上(不得少于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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