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号文库
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两年行动工作方案
编辑:雪海孤独 识别码:10-695795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5 18:45:45 来源:网络

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两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建筑业“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促进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持续向好,营造诚实守信、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有效提升我市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经研究,决定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两年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等招投标市场主体的行政监督职能,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重点监管内容:

1.招标人。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通过肢解工程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

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组织形式、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等事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未对投标人存在违法犯罪及不良信用记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的问题进行审查;存在歧视、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的行为。

3.评标委员会。评标程序和评标报告等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评标方法、标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评委赋分、计分不符合评标标准,与审查意见不一致,存在明显不公平。

4.投标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中标后将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5.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全面规范工程项目参建主体建筑市场行为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建筑工程项目各方参建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能,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重点监管内容: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发包行为。

2.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

3.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

4.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

5.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未依法按照合同履行派驻管理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活动,或派驻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存在未到岗履职的行为。

6.建设单位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的行为。

7.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有效落实劳务用工和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涉及建筑工程领域等相关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并纳入重点监管内容:

1.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程项目要全部接入XX省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且覆盖率达到100%。

2.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要全部纳入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范围,并建立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台账,台账须满足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严禁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建筑工程项目要及时采集并上传施工现场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的人员信息,且人员信息采集率、上传率和更新率达到100%。

4.建筑工程项目要及时采集并上传施工现场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的考勤信息,且人员考勤信息采集率、上传率和及时性达到100%。

5.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要按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要配备劳资专管员并建立工人工资发放台账。建设单位要及时足额向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人工资,总承包单位要及时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拨付工人工资。

6.建筑工程项目领域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转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7.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1年2月—2021年11月)

1.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3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建筑业管理科、质量安全科、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市工程质量标准事务中心(市建筑安全指导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两年行动的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局“两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确定联络人,明确治理重点、实施步骤、具体要求,并做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

2.实施检查阶段(2021年4月-2021年11月)。从2021年4月开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所辖XX、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向市住建局上报工作成果。市住建局将两年行动列为“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督查内容,开展月度考评,对工作效果排名靠后的各县区列入全市重点检查地区,发现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

(二)第二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2月)

1.总结分析阶段(2021年12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两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针对第一阶段工作中发现的突出及共性问题,提出第二阶段推进的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

2.巩固深化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自2022年1月开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两年行动”工作开展力度,巩固第一阶段工作成果,确保第二阶段执法检查提质增效。市住建局每半年组织一次市级督查,对工作推进落后的县区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各项工作机制转入常态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对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的积极作用,迅速动员部署,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市住建局将对各县区“两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建立考评机制,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月考核和排名,对工作推进不力,检查重形式、走过场的要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经验。

(二)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工作效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好XX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平台和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监管手段,重点对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更新率低的项目,加大检查频次和惩处力度,有效提高监管效能。同时,加强与人社等行业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建筑市场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和惩处工作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记入建筑市场不良信息,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增加企业违法成本,注重监管实效。

(三)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事后公示,执法文书规范使用,音像记录重点环节记录,对所有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重大处置决定必须经过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从源头、过程、结果保证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确保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到位,保障行政执法效果。

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两年行动工作方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