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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10-835070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13 09:50:53 来源:网络

镇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XX

XX

区隆兴镇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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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乡政府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共

XX

市委办公厅、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隆兴镇实际,制定隆兴镇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推动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乡镇机构设置

和职能配置的重点;坚持权责一致,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积极稳妥,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

二、着力推进职能转变

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现阶段,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

(一)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和示范引导上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形式,做好乡村发展规划,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预农民和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二)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

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资源,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农村低保、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种资金,为农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形成立体、多方位的服务“三农”体系。

(三)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

要创新工作机制,推行政务公开,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农村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四)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改进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能力。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政绩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发展基层民主,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和机制。依法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主要职能

镇党委履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研究提出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决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本区域政权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领导本区域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镇政府履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委的决定、命令;执行本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负责本区域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民政、安全生产管理、村镇建设、劳动保障和社会稳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和各种经济组织及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机构设置

(一)党政机构

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更名为社会事务办公室,单独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城镇管理办公室牌子。将原由事业机构承担的统计工作职责交由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并加挂统计办公室牌子。

具体设置如下:

1、党政办公室;

2、社会事务办公室(城镇管理办公室);

3、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人民代表大会、纪委(监察)、政法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按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并挂牌。其具体工作职责由相关党政办事机构承担。

(二)法律法规明确上级政府部门设置的机构

1、公安派出所;

2、司法所;

3、工商行政管理所;

4、地方税务所;

5、国土资源管理所;

6、中小学校;

7、卫生院。

以上机构党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

(三)事业机构

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行政管理职责应该交由党政办事机构承担,一般不再设立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机构。确需设立的,须报经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并通过政府授权方可开展工作。经营性事业机构可转制为经济实体,不再兴办自收自支的事业机构。只设立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为镇党政办事机构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机构。

对隆兴镇原有事业单位作如下调整:

1、将原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加挂牌子的林业站独立设置;

2、将农业服务中心更名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扶贫工作站);

3、文体广播电视中心更名为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办公室);

4、生殖妇幼保健服务站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5、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

6、村镇建设管理所更名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环境卫生管理所);

7、企业管理中心职责交由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

不再保留企业管理中心、统计站、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办公室。

具体设置如下: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扶贫工作站);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

3、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办公室);

4、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环境卫生管理所);

5、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6、林业站;

7、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8、财政所。其管理体制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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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XX

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乡镇财政机构设置的意见》(省编办字〔2009〕37

号)执行。

以上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按照《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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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站、点)构建服务基层和群众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X

党办发〔2009〕17

号)的要求,镇、村(社区)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开设“一站式”服务窗口,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按照《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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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X

党办发〔2009〕12

号)要求,镇、村(社区)综治工作中心(站、点)要进一步整合力量,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接待群众来访、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

(四)创新乡镇机构管理体制。

区政府部门设在镇的机构,镇党委和政府管理的党政办事机构和事业机构,都是为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服务的有机整体,必须抓好统筹协调工作,建立健全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

区政府部门设在镇的机构,以区政府部门管理为主,对其履

行人事管理和业务工作部署、指导和考核职责,镇党委和政府对其履行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考核的职责。镇党委和政府管理的事业机构,镇党委和政府履行人事权、财权等管理职责,区政府部门履行业务指导职责。

区政府部门和乡镇要依法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自治工作,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各级各类组织机构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协调合作能力,努力构建相互沟通、相互协调、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统筹安排的运行机制。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隆兴镇机关行政编制

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

名。

领导职数:党委书记

名,人大主席

名,党委副书记

名(其中

名同时担任镇长),纪委书记

名,副镇长

名,人民武装部部长

名,政法委书记

名。

隆兴镇事业编制总额为

名,其中财政所编制

名。

六、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隆兴镇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区编委办的具体指导下,按照改革的要求和程序,抓好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要明确一名领导亲自抓,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区编委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严格把关,做好机构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一)精心制定党政办事机构、事业机构的工作职责。

根据

批复的机构改革方案中确定的行政、事业机构个数及编制总额拟定编制分配及中层领导职数方案,报区编办审核后按程序审批。上报工作在20XX

日前完成。

(二)认真组织实施。

本次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由镇党委和政府负责。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抓住重点,有目标、有措施、有步骤地进行落实。具体做法由镇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三)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机构改革中的分流人员由镇负责安排。要参照区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全员竞争上岗,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使分流人员各得其所,各尽所能,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草拟人员岗位调整方案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认真做好改革的总结工作。

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要在20XX

月底前向区编委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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