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县202_年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共)
县202_年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
为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大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维护公路设施完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交通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x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印发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局x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行业监督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源头治超长效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分工,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有效、健康开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以源头为重点,通过对货运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的货源单位(主要是煤、沙石建材等企业及货运、物流站场等)和运输企业(包括预拌混凝土运输企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筑沙石材料运输企业)的严格监管,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使货运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促进全县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和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更好地服务于我县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具体目标:县交通局进驻监管的重点货源单位不少于2家,对货源单位巡查监管不少于公布总数的80%,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率低于10%。“三车”(运料车、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全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有效地开展公路和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县政府业已成立x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交通运输工作的副主任、县交通局和县公安局、安监局、建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县交通局、公安局、安监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管局、建设局、工商局、质监局、公路分局、纠风办、法制办、农机局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分公路治超和货运源头治超两个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公路和货运源头集中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督查组由县交通局牵头,县纠风办、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抽调人员参加,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
(一)治超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突出重点,齐抓共管,推进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治超工作有序进行。坚持源头监管与路面执法相结合,企业自纠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行政执法联动和信息通报共享机制,推进综合治理;加大对货运源头治超专项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定和公布重点货源单位名单;依法保障治超工作专项经费;对在治超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治超不力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二)县交通运管部门通过进驻和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货源单位运输车辆和建筑沙石材料运输车辆装载行为的监管和检查;发挥“三车”运输企业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约束作用,建立违法超限超载通报制度及货运企业、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和信誉档案等;与有关部门一道,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进行查处。县公路部门加强路面执法,查处非法超限行为,与运管部门形成路面和源头双管齐下的治超机制。
(三)县公安部门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禁止非法、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加强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行为;负责维护货源单位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源头治超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暴力抗法、阻挠执法和扰乱执法秩序的行为。
(四)县农机部门规范农用车、拖拉机牌证核发及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农用车、拖拉机非法改装和非法从事营运性道路运输和超限超载行为。
(五)县工商部门对注册登记的货源单位建立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无证照经营的沙石料场、运转点等货源单位和车辆改装、汽车维修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
(六)县建管、城管、安监部门要按照“三车”治理分工,加大对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筑沙石生产企业的源头监管力度。
(七)县监察、质监、法制等部门按照自身职责,配合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开展,确保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货运源头调查,建立公示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认真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证或者注册登记的货源单位开展调查工作。上报的货源单位由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重点监管单位,在县新闻媒体、“中国•x”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由县运管部门对重点货源单位实行进驻或巡查监管。
(二)加大货运源头监管力度,规范运输市场。县交通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认真组织运管人员开展进驻和巡查工作;县质监、工商部门对车辆生产企业生产和改装车辆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禁止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出厂上路。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精心组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源头治超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货源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货源单位要配备必要的计重设备,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称重检测规定。对进出厂区、货场的车辆状况,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行登记制度,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杜绝违规及非法改装车辆装载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
货源单位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健全治超机构,公开相关管理制度,做到货物装载出厂有记录、进厂有登记、落实制度有记载。积极配合运管人员开展货运源头治超监管工作,为进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禁止为无合法经营手续或被列入黑名单的货运企业、货运车辆、驾驶员装载、承运货物。
(四)组织开展培训,规范治超行为。要组织参与治超执法人员、货源单位负责人及治超管理员、装载员、计重员等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统一持证上岗。运管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货运企业负责人、营运货车驾驶员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合理装运、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五)开展目标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将治超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县监察机关对治超站点、流动巡查队、货源单位、车辆生产和改装及维修企业等在治超工作中的过错责任进行倒查,予以问责,并追究其主管和许可机关的行政责任。
(六)做好经费和应急保障,确保源头治超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将安排治超专项资金,为治超工作提供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程序,开展文明执法。实施治超执法处罚工作,必须由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共同参加,并出示执法证;要认真做好执法结果公示,防止非法变更处罚决定;开展阳光执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超限超载违法主体实施罚款时,要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和收费票据;严禁治超执法人员出现对违法主体只罚不卸、多次驳运重复收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等违法乱纪行为。
(二)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治理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开展货源单位调查和人员培训,确定和公布县重点监控货源单位名单,县运管部门派员进驻重点货源单位,对其他货源单位实行巡查。x年6月10日起,正式启动以源头治超为重点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
(三)强化督查指导,严格责任倒查。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检查源头治超工作落实情况,发现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及个人,报县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查获已出场(厂)违规超限超载车辆的,要严格按照责任倒查程序,对货源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货源单位的违法行为。县有关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各治超点不定期进行暗访检查,确保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大检查。
第二篇:安徽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
安徽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大从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维护公路设施完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共管、行业监督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源头治超长效机制,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有效开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以源头为重点,通过对货运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和货源单位(主要是煤、铁、有色金属等矿产品企业,焦炭、建材等生产加工企业及主要货运、物流站场等)的严格监管,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使货运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促进全省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和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具体目标: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进驻监管的重点货源单位不少于2家,各县(市)运管机构进驻监管的重点货源单位不少于1家,运管机构巡查监管的货源单位不少于公布总数的80%,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率低于10%。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综合治理。为确保货运源头治超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皖政办„202_‟46号文公布)增设货运源头治理组(设在省公路运输管理局),为省级货运源头治超专项工作的协调组织机构,指导和监督各地及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货运源头治超专项工作。各市、县(区)也要增设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货运源头治超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市、县货运源头治理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要及时上报上一级领导机构备案。
治超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突出重点,齐抓共管,推进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治超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坚持源头监管与路面执法相结合、企业自纠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共享机制,推进综合治理。
(二)开展货运源头调查,建立公示制度。各级政府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的货源单位调查工作。上报的货源单位由同级政府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重点监管单位,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在当地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由运管机构对重点货源单位实行进驻或巡查监管。
(三)组织开展培训,规范治超行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货运源头治理组集中组织执法人员、货源单位负责人及治超管理员、装载员、计重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持证上岗。运管机构加强对道路货运企业负责人、营运货车驾驶员及相关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其合理装运、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四)加大货运源头监管力度,规范运输市场。在同级政府领导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认真组织运管人员开展进驻和巡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质监部门对车辆生产企业生产和改装车辆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禁止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出厂上路。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精心组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源头治超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强化货源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货源单位要配备必要的计重设备,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称重检测规定,对进出厂区、货场的车辆状况、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行登记制度,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杜绝违规及非法改装车辆装载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
货源单位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健全治超机构,公开相关制度,做到货物装载出厂有记录、进厂有登记、落实制度有记载。积极配合运管人员开展货运源头治超监管工作,为进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禁止为无合法经营手续或被列入黑名单的货运企业、货运车辆、驾驶员装载、承运货物。
(六)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源头治超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货运源头治超科技投入,配备源头治超办公设备、工作装备,全面建立货源单位和重点路段的治超视频监控系统、称重检测系统、车辆管理系统等,实现准确、高效、先进的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协同化的综合信息管理。
(七)开展目标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将治超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行政监察机关对治超站点、流动巡查队、货源单位、车辆生产和改装及维修企业等在治超工作中的过错责任进行倒查,予以问责,并追究其主管和许可机关的行政责任。
(八)强化督察指导,严格责任倒查。各级货运源头治理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检查源头治超工作落实情况,发现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及个人,要开展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查获已出场(厂)违规超限超载车辆的,货运源头治理组严格按照责任倒查的程序,对货源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货源单位的违法行为。
(九)加强经费和应急保障,确保源头治超工作顺利开展。各市、县应在本级财政中安排治超专项资金,为治超工作提供保障。
为预防货运源头治超期间可能发生的运力紧张、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和处置,确保货运源头治超专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全省货运源头治超专项工作在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在当地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安排部署下,各司其职,统一联动。
(一)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货运源头治超专项工作。建立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货运源头治超专项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定和公布重点货源单位名单;依法保障治超工作专项经费;对在治超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治超不力的单位及负责人、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二)交通运输部门运管机构通过进驻和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货源单位运输车辆装载行为的监管和检查;建立违法超限超载通报制度及货运企业、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和信誉档案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查处工作;公路管理机构加强路面执法,查处非法超限行为。
(三)公安部门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禁止非法、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加强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行为;负责维护货源单位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源头治超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车辆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改装、拼装车辆企业的检查,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车辆改装企业及产品。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载引发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工商部门对注册登记的货源单位建立信誉分类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无证照经营的货源单位和车辆改装、汽车维修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
(八)农业部门规范拖拉机牌证核发及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拖拉机非法改装和非法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行为。
(九)政府法制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货运源头治超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十)行政监察部门对相关部门在源头治超工作中的执法行为等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对不履行治超职责的单位、部门和人员依法问责。
五、时间安排
(一)从202_年1月份开始,各市、县成立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货源单位调查工作。
(二)202_年2月15日前,分层次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
(三)202_年3月15日前,各市、县确定和公布重点监控货源单位名单。
(四)202_年3月中旬起,正式启动以源头治超为重点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各级运管机构派员进驻重点货源单位,对其他货源单位实行巡查。各市、县及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治超工作。
第三篇:货物运输源头治超.
货物运输源头治超 工 作 专 刊
(第十七期)
安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202_年7月5日
安庆运管处召开货运源头治超砂石运输区域联动工作
第一次联席会议
202_年7月5日,安庆市货运源头治超砂石运输区域联动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在潜山召开,安庆市货运源头治超区域联动工作组组长、市运管处处长张连生,怀宁、桐城、潜山、太湖等县区域联动工作负责同志,市处货运科、法制科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安庆市交通局、潜山县政府办、交通局等领导到位并讲话。
会议要求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共管、行业监督的工作思路,建立、完善区域货运源头治超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加强联动区域内砂
石、矿产品及建筑材料生产加工等重点货源单位督查,强化本市辖区内各县(市)之间货运源头治超力量的协调与配合,重点打击货运车辆擅自改装,取消砂石尖方运输,砂石装载量不得超过车厢栏板高度,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砂石脱落、扬散。通过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异地互查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联动优势,齐抓共管,突出重点,有效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促进地区经济健康发展。
会上,潜山县政府办王主任介绍了该县有效开展砂石管理,取消尖方运输的治超经验,并总结出“舆论先行、领导重视、部门协作、源头监管、循序渐进”等五点治超体会。
市运管处张连生处长要求各县运管所按照区域联运专项行动安排表开展异地互查联合执法行动,并就属地选定稽查点、处罚依据、测量工具、文书移交等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同时要求各县(市)运管所向县(市)交通局和纠风部门报告开展专项行动的安排计划,并邀请交警部门给予配合。
市交通局方文贵局长强调了四点:一是充分认识源头治超在治超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充分认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认真履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赋予运管部门源头治超的职责;加强互动和配合让区域联动治超行动取得实效。二是进一步细化异地互查的时间、重点区域、处罚主体、抄告衔接等工作。三是准确领会《公路安全保护》及释义的精神实质,运用法律法规打击超限超载行为。四是加大区域联动工作宣传,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率。
本次联席会还研究、解决了各县(市)当前砂石治超工作中的一
些重点和难点问题。
(处活动办)
第四篇:202_源头治超方案
阜城县道路运输管理站
二○一二年货运源头治超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治超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巩固源头治超效果,根据阜城县202_年治超工作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治超工作现场会议精神,通过进驻和巡查的工作方式,认真履行运管治超工作职责,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科学治理、奖惩治理,坚持以打击短途超限超载为重点,严格责任倒查,规范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努力推进治超工作的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机构设置
(一)、运管站治超办公室
主 任:徐涛
副 主 任:息忠新、孙宝福、王伟峰、刘洪雷、宋玉佳 成 员:张建、刘亚萍、石海燕、周万良、路超、王飞、安彦兴、姬红兵
治超办公室电话:462482
5(二)、巡查组
物流企业巡查负责人:息忠新
生产企业巡查负责人:刘洪雷
(三)、进驻源头企业人员
负责人:王伟峰
进驻人员:8人,每企业1人,分别进驻县政府公示的8家货运源头重点企业。工作期间,根据源头企业实际情况对人员进行调整。
三、202_年源头治超工作要点及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全体治超执法人员及源头企业治超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指导工作,各部门每星期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站上每月召开治超工作例会,并进行集中学习。学习各级领导的治超讲话、工作通报,利用正反案例进行教育,使全体治超人员统一认识,坚定信心,牢固树立源头治超工作“只有开始、没有结束,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长期作战理念,使各源头企业能真正把源头治超工作重视起来,清楚治超工作是利国利民和超限超载对人民群众造成的极大危害,通过齐抓共管、相互配合、联动治理,使超限超载这一顽症得到彻底根治。同时,在工作中,要加强与各源头企业的联系、沟通,及时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现场指导,组织培训,帮助整改,提高和规范源头企业的治超管理工作。
(二)、加强进驻监管,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目前,根据我县源头企业状况,运管站抽出8人,分别进驻了8家货运源头重点企业。进驻人员每企业1人,值勤期间,要不定时的对企业磅房、开票、门卫以及装载现场等重要岗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每天的《工作日志》,发现存在的问题或不规范的做法要立即进行纠正,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在制止的同时,要立即向站治超办汇报处理。所有进驻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坚守岗位、工作认真、勤于检查,使各企业做好治超方面的领导机构、制度建立、文件制定、学习培训、版面制作、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电脑(票据)记录、进出厂登记等各项基础工作,确保源头治超的规范化、有序化,坚决不能让一辆超限超载车辆进出厂。
(三)、全面加强巡查,加大监管力度,纠正违法行为。巡查组除履行其他执法工作外,担负着对全县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巡查的任务。各巡查组要根据管辖区域划分,对各自监管的企业每月每家进行不少于5次的巡查,巡查时,要抓住检查重点,抽查进出厂登记和电脑、票据记录等相关内容,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并及时将巡查情况向分管治超的负责人汇报。同时在巡查工作中,要多与乡镇派驻和运管进驻人员沟通,了解治超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责任心以及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有什么好的建议等,帮助、指导企业规范各个环节的工作。同时对存在问题的源头企业,在下
发的《整改通知书》中,要写明整改落实期限,到期限后,必须再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不积极整改的要及时向站领导汇报,并将有问题的企业列入重点巡查范围,加强巡查次数,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有效治理。
(四)、加大短途治理,严查违法行为。短途超限超载是目前我县治超工作的重点,因此在今年的治超工作中,各巡查组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石料厂等货运源头的巡查监管,及时了解这些源头的地点及运送情况,向他们的负责人讲明有关政策,加强装货地点的监督检查,对不听劝说的源头工作人员要按照省政府223、224号令进行处理,同时通知监管路段的执法单位加强路面监管,通过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使短途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五)、加大案件查处,严格责任倒查。运管站治超办要认真落实违法案件的责任倒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完成县治超办交办的各类倒查案件。对倒查案件,要认真调查取证,通过询问、现场勘验、查阅票据等措施,掌握好第一手材料,并及时将倒查结果向县治超办上报,将倒查案卷归档保存。同时,严格落实抄告、移送等黑名单制度,使源头企业的违法行为及违法车辆得到有效处理,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六)、加强治超信息化建设,评选源头治超先进单位。运管站治超办每月向市处报送简报;并根据工作实际和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治超方面的总结、专项汇报等相关材料。
运管站今年要将目前进驻的8家重点源头企业全部建成源头治超先进工作模范单位,适当时,组织全县源头企业进行观摩,交流学习,推广经验,使全县源头治超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四、具体要求
1、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政府、企业、运输主体多家可以实现共赢的系统工程,各单位及全体参与治超的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全面做好货运源头治超工作。
2、所有进驻、巡查的执法人员要遵守局、站制定的各项治超规定、要求,坚守工作岗位,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细致,纠正违法到位,执法文明规范,档案记录齐全,确保源头治超工作真正抓出成效。
3、全体治超人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凡在工作中,不遵守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徇私舞弊、中饱私囊、隐报、瞒报源头企业违法事实,造成企业违规放行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公路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办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第五篇:源头治超工作总结
源头治超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全省交通系统治超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河北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结合本县实际,现将治超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迅速开展工作。
为了全面推进道路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县政府成立了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副县长霍XX任组长,县政府主任科员、招商局长张XX和交通局长XXX任副组长,县交通局、法制办、交警队、发改局、监察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交通局副局长XXX担任。针对我县是自行车零件集散地、自行车零件企业较多的特点,、对全县货运源头装载单位进行摸底调查,货运源头单位共有10家大型企业,并积极向县政府进行了汇报,取得县政府的支持,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公示。
二、积极协调,加大治超力度。
为更好的开展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联合法制办、交警队、发改局、监察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XX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为进一步开展治超工作做出保障。
三、深入企业,建立治超长期机制。
自开展治超工作以来,我站要求治超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县站与源头治超执法人员签订责任状,明确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河北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XX县道路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要求,对源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违法案件及时通报县政府等相关部门。与源头单位签订责任状,要求各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各岗位职责,对装载货物车辆的相关手续进行核实登记;不为超限超载、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认真填写《货物源头单位车辆装载登记表》、《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日报表》并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治超人员,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由于我县不是砂石料和矿产资源基地,产品多以自行车和自行车配件成品、半成品为主,超限超载车辆不多。截止目前,我站共检查车辆163辆,及时纠正超限超载案件5例。
我站在源头治超工作中积极出动,措施到位,执法严格,但治超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为创造一个安全、便捷、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加大源头治超力度,进一步细化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形成了“齐抓共管、通力协作、联合行动、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XX县运管站
202_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