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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会议讲话: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精选五篇)
编辑:梦里寻梅 识别码:10-795005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3 16:10: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人大工作会议讲话: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人大工作会议讲话: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近期,市委专门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对我市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和系统安排。希望人大的同志要在深入学习领会的基础上抓好贯彻落实。今天,借此机会,就贯彻落实好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提质增效,我再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与大家共勉。

一是政治站位要更高。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一以贯之地坚决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机关的本质属性更加充分地彰显出来。要学深悟透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准确把握重要思想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努力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知其所以必然,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中更好地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党的领导各项制度贯彻到人大工作中去,主动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严格执行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坚决维护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要切实增强制度自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作出新的重大部署。作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在人大机关工作的同志,我们一定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信,以高度的自觉自信丰富和拓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X的生动实践,把人大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实际治理效能。

二是使命担当要更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与中心工作的契合度、对中心工作的贡献度,作为衡量工作质效的鲜明导向,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和担当精神,紧扣“两报告三文件”确定的全市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依法充分高效履行各项法定职责,更好地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要聚焦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结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冲击,重点调研推动打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攻坚战、新兴科创名城建设、实体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跟踪监测全面小康社会指标、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完成情况,在找准找实问题症结的基础上,提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要聚焦城市功能品质提升,监督推动古城保护条例、永久性绿地保护决议、“七河八岛”区域“四控一禁”决议、打造永恒城市经典若干规矩决议等的严格贯彻实施,跟踪督办加快东南片区更新改造重点议案,合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高品质城市环境。要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巩固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成效,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持续推动河道管理条例、“水气双十条”决议贯彻实施,并一着不让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的跟踪监督,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要聚焦文旅融合发展,在深化旅游工作评议、督办“三都”城市建设议案的基础上,有力有序推进旅游促进条例立法,深入开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前期立法调研,抓好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为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要聚焦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结合我市实际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同时,找准履职的切入点和关键点,重点围绕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找出制约市域治理的短板弱项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监督推动解决问题。

三是为民情怀要更浓。我们必须始终牢记为民履职的初心和使命,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建设好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要拓宽渠道加强两个联系。要以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导向,深化拓展“统一见面日”活动,标准化建设好、常态化使用好“代表之家”“代表工作站”“代表联系点”。要健全完善主任接待代表日、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百名代表参与常委会审议等制度,进一步密切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不断夯实常委会履职的民意基础。要积极有序扩大政治参与。做到确定立法、监督项目广泛听取群众和代表的建议,法规草案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努力使每一项立法、每一个决议决定都体现和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增进人民福祉。要更大力度督办民生实事。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转化上升为人大立法项目、监督议题,以有效的制度供给和有力的监督问效,尽最大努力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实落地。

四是创新步伐要更快。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对创新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作出了整体部署,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也明确了今年人大领域改革创新的具体举措。希望人大的同志要对标对表、聚焦聚力,不折不扣地把创造性做好人大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要着眼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理念,健全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更好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的新途径新方式,提高地方立法的精细化精准化水平,确保地方立法立得住、行得通、落得实、真管用。要着眼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改进提升执法检查工作,更多创新采用暗访、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深化拓展工作评议和履职评议,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方式,探索推进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旁听“两院”庭审等工作,健全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制度,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实效。要着眼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积极探索提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水平的新举措,适时总结推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更好地通过人大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要着眼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围绕重点议题与县乡人大创新开展工作联动和业务联系,及时在全市面上推广县乡人大行之有效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推动全市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五是能力作风要更优。要一以贯之抓学习。要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努力在学懂弄通、知行合一、转化运用上下功夫。要把握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专业性强的特点,坚持完善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学法学纪制度,加强对宪法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钻研学习,争做人大工作的行家里手。要持之以恒改作风。健全完善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工作机制,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问效,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与时俱进加强常委会履职和机关管理的制度建设,并强化制度的刚性执行和刚性约束,更好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提升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一线、深入实际开展调研,掌握研究第一手资料、第一手情况,努力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严守纪律作表率。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自觉遵守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组成人员守则,始终绷紧严守纪律规矩这根弦,自觉追求高线,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触碰高压线,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良好形象。

总之,希望同志们以新时代奋斗者的姿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共同奋斗,努力开创我市人大事业发展新局面,更多更好地为推动X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开启“X”新X建设新征程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第二篇:与时俱进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继续探索人大立法主导的途径,是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挑战。2015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方面突出体现在:一是在立法项目选择上,体现主导和引领作用。实行立法滚动机制,特别强调将立法调研项目做实,对重要程度高、立法难度大、现实迫切需要的立法进行研究。同时,组织开展立法需求的调研。二是在法规草案起草过程中,体现主导和引领作用。向经过论证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起草部门发立项通知书,明确要求起草的要点和研究的重点,引导起草工作和调研方向。主动提前介入,增加自主起草、组织专家提交建议稿等方式,加大起草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三是在法规草案内容修改中,体现主导和引领作用。重视听取代表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就法规草案的主要条款组织第三方评估,从而形成主导性意见,作出相应修改。四是在推动政府相关工作中,体现主导和引领作用。与政府就相关政策落地和启动有关政策研究及调整进行沟通协商;针对增强执法持久性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拿出措施。

坚持和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保持主导方向,让立法工作符合整个发展的趋势。要在现有基础上,将创新措施变成标准化的做法,进一步发挥好人大立法主导和引领作用。建议:

一、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市政府领导加强对立法的协商沟通,形成机制性的做法。这主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加强法规草案重要内容的协调;二是加强立法进程中的协调,努力使法规草案按计划提交审议;三是加强对第二年立法项目的协调,研究应对重大、紧迫的立法需求。

二、进一步研究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地方立法任务会大量增加。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继续提高立法工作的效率。对技术性修改为主的法规,更多地采用打包修改的方式进行;对系统性法规,进一步发挥组织起草和自主起草的作用,例如,上位法修改以后,可能涉及某个法规的一、两个条款,今后人大可以更多地自主组织开展修法工作。

三、加大自贸区相关立法工作力度。在2015年调研基础上,2016年将自贸区的相关立法工作纳入具体工作日程,明确相关工作要求,推进这项工作有序开展;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立法的需求;继续争取全国人大以及国务院相关部门赋予上海相关工作制度创新的空间;适时启动相关的立法工作程序。在本届常委会任期内,如果可以在自贸区相关立法中作出新的贡献,那么就会成为人大立法工作更高层次的主导和引领。

沈志先(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在考虑2016年的工作时,既要促进司法改革,又要下大力气加强和创新内务工作。

一、协同推进街、村、居立法工作,加强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2015年,市人大内司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市委1+6文件的精神,同步开展了街道办事处条例、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立法调研,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进一步深化改革过程中,协同推进街、村、居立法工作十分重要也十分紧迫。考虑到三项调研不同的成熟度,建议:街道办事处条例论证较充分、条件较成熟,可以列为正式立法项目;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调研较为深入,但由于立法关键问题尚需论证,因此拟作为立法预备项目,并可在条件成熟时“预转正”;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由于上位法已经严重滞后,全国人大正准备开展修法调研,我们将跟踪全国人大立法动向,对这项继续开展研究。

二、及时修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治理。内司委已和市公安局、立法研究所就解决道路拥堵、严肃执法、与上位法衔接等立法问题,联合开展了课题研究。但是,由于立法课题在理念上尚未真正把握好管理到治理的转变,上位法的修改尚在起步阶段,与现实的立法需求距离很大,这个课题的研究成果还不够成熟。考虑到这个立法项目的紧迫性,建议将其列为立法预备项目。这项立法难度很大,不仅专业性强,而且综合性也很强。建议: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和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强有力的立法工作班子,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安局、交通委、发改委等承担主体责任,人大同步开展调研,共解难题,在现行上位法规定的框架内,以从严执法为基点,以综合治理为重点,以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为切入点,推进该项立法工作。

三、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加强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分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上海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高龄化程度最深的特大型城市,市委和市政府聚焦这一民生重大问题,为应对老龄化做了大量工作。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老龄事业列为立法和监督的重点项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将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内司委将根据常委会的要求,协助法制委做好审议的相关工作。2016年还将继续开展跟踪监督工作,我们的体会是,必须做到环环紧扣,有的放矢,精准发力。我们要凭着人民公仆对老年人的一片“孝心”,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立法和监督工作,使新修订的条例可以成为让老年人暖心的法规,做让老年人顺心的实事。

潘志纯(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新的宏伟蓝图和奋斗目标,对人大的财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人大制度的与时俱进,也对人大的财经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我们感到,做好工作的关键和前提,在于自觉地服从大局,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始终突出人大的特点和优势,选好题、立好项,用有限的资源和精力,抓好重点工作的落实。2015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市人大财经委重点开展了“十三五”规划的专题调研。2016年,我们的工作着力点就是要紧紧围绕“十三五”开局,继续加强和改进财经立法和监督工作。

一、将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体现到经济立法中。拟列入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信用体系、统计、检验检测等立法,都是体现上海率先完善市场经济、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基础性法规。要从五大发展理念的角度和高度去思考、调研、起草、审议,高质量地做好立法工作,从而有效地将党的文件精神按照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的意志,将中央的精神转化成地方的实践。

二、针对上海处于经济发展换档期的实际,发挥人大的优势,积极有效开展财经监督工作。尽管当前上海经济发展仍面临外部发展环境严峻复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态势,但是分析下来,上海已经由原来的规模快速扩张向发展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转变,由主要依靠投资的拉动向主要依靠创新的驱动转变,这是上海2016年乃至“十三五”期间,正在做的一篇大文章。针对上海发展的特征和趋势,2016年的财经监督工作,要突出三个方面:一是全面了解上海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的情况,重点调研制造业转型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状况,发现亮点、找出瓶颈、提出意见建议,推动上海制造业的转型发展。二是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运营三周年之际,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自贸区建设情况的汇报,推动上海自贸区建设发挥更大的效用。三是针对经济发展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参照全国人大的做法,抓住重点,改进方法,提高经济运行分析的质量。

三、不断创新方法、不断完善制度,为“十三五”时期人大工作的与时俱进继续实践探索。一是要不断拓宽人大反映民意、集聚民智的渠道,特别要重视网络的民意。二是围绕重点开展立法监督工作。比如,中央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对于这些重要的课题,要综合运用专题调研、专项跟踪、专题询问等方式方法,提高财经监督工作的刚性和有效性。三是综合性跨部门的法规起草,一方面人大要发挥牵头组织的作用,另一方面要构建人大和政府联动推进的机制。例如信用体系立法,可以探索实行人大、政府双组长的工作推进机制,边调研、边协调,让大量的工作在过程中得到完成。

薛明扬(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涉及的工作面比较广,我重点就立法工作如何服务于科创中心建设、监督工作如何破解食品安全方面的难题谈点思考。

一、抓住重点,努力为科创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科创中心建设加强法治保障、优化创新的生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人大可以大有作为。从2015年年初开始,教科文卫委围绕着科创中心建设,做了三件事:一是摸清家底。我们对与科创中心或科技创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梳理,并对其中的核心条款进行了提炼,看看现行法规够不够用,还有没有空白,哪些需要修改。二是理清需求。科创中心法制建设应围绕有利于形成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有利于集聚资源要素,有利于推动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我们通过充分的调研,了解了相关需求。三是提出立法建议。我们考虑,综合利用“立、改、废、释”以及备案审查等形式,统筹做好科创中心法治保障工作。第一阶段,在本届人大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条例、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社会信用条例等与科创中心密切相关的法规,重点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第二阶段,到下一届人大,建议根据市委《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配套文件的实施情况,适时将条件成熟、确有立法必要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来巩固科技创新的制度成果。第三阶段,到2030年,全市在科技创新方面形成比较系统的法治体系。总之,要合各方之力、得研究之先、储立法之备。

二、找准短板,持续发力,努力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连续把食品安全作为重点监督项目,目的就是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督促政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本市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2015年上半年,我们继续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和本市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几个集中的问题:一是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还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二是无证无照的经营还较为普遍;三是基层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还有所欠缺。这些年来,我们在食品安全监督方面,主要以暗访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请人大代表直接参与监督工作,而不只是委员会冲在前面;和区县两级人大联动,而不是光靠市人大做。这些好的做法,还会延续下去。随着食品安全上位法的修订,本市地方性法规也要进行修改。要将食品安全监督和立法结合起来,把监督中发现的难点、重点、短板问题,作为修法的重点,这既是监督工作的延续,又是立法工作的前移,更是滚动推进立法工作的深度体现。

吴尧鑫(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主任委员)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对城乡一体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城乡一体化发展,近三年来,每年都就“三农”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或执法检查,通过调研将短板问题梳理清楚,提出对策建议。结合调研的情况和贯彻市委2015年二号文件,以及“十三五”规划的编制,我认为有几个问题值得关注。

一、农村改革问题。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强,所涉及的利益关系非常复杂,任务也十分艰巨。中央对深化农村改革提出五大重点改革领域,上海目前正在推行和实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等,只是其中的一项主要内容。我们感到,农村综合改革要防止单兵突进,不能每项改革就事论事,要做好总体的谋划和顶层设计;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项改革之间的衔接配套,最大限度释放农村改革的综合效应。

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问题。上海农业要在整建制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基础上,体现都市农业的特点,以农业科技为支撑,在小、特、精上做文章。中央将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列为农村深化改革的五大领域之一。我们要对农村农业的扶持政策进行整合和规范,改变扶持的方法,加大监督的职能,充分发挥区、镇两级的作用,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关键点上。要加强上海农业“接二连三”的发展,也就是中央提出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加强基层农业科技人员的队伍建设上下功夫。

三、新农村建设问题。随着市委提出的“三个倾斜”的进一步落实,这些年来,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向郊区倾斜,美丽乡村建设的力度也在加大。上海新农村的建设有了很大的改观,但和兄弟省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要把重点放在村镇一级,充分发挥镇政府的责任主体作用;要将美丽乡村建设和环境整治与生态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改变补贴方法,结合宅基地改革的深入,做好统一规划,使美丽乡村建设每一年都有所推进,积小步为大步。

四、农村的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问题。农村综合改革,涉及三权分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和“三块地”(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的不同要求,要体现改革的公开、公平和有序推进。除了有关措施和制度保证以外,还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中央将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保证农村产权依法自愿、公开、公正、有序交易,列为改革的任务之一。上海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方面力度还不够大,目前上海已有的三个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仍处于试点运转,对此,人大代表反映强烈,建议在这方面加大监督力度。同时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农村综合改革于法有据,一定要加强“十三五”及更长时期立法需求调研,力求立法可以主动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需求。

吕贵(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一办法两规定”的贯彻落实,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研究贯彻措施,并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要求。市和区县、乡镇人大以落实好新修订的“一办法两规定”为目标,举办专题学习班,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市人大常委会制订和修改完善了五部配套规范性文件,并依托专委会建立了9个代表专业小组,更好发挥代表的专业优势。653位市人大代表围绕科创中心建设、“十三五”规划编制等开展了专题调研,形成了21篇15万字的调研报告。各专委会和工委都将代表工作列为专项工作,为代表依法履职和发挥作用提供了重要的平台。

2016年,我们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上,完善机制、创新方式,做好代表工作。扩大代表应邀列席常委会、专委会会议的比例,继续拓展代表进社区联系群众的内涵,特别是要注重落实好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代表进社区联系群众的活动。要创新代表反映群众意见的反馈机制,畅通反映人民群众诉求的组织渠道。要精心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发挥好人大代表在党委和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作用。

除此以外,还要更加注重补短板,加强代表建议的跟踪督办,更好地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和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作用。当前,代表建议办理答复不够到位、督办力度不够有力成为发挥代表作用的短板:答复为解决采纳的没有完全落实答复结果,跟踪督办推进落实答复还没有完全做到。一方面,承办部门重视程度没有到位,有的承办部门重办文轻办事、重答复轻落实的情况依然存在;另一方面,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负责代表建议的力量严重不足,督办的工作力量跟不上。按照法定规范,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后,应当对代表建议批评意见进行跟踪办理,落实办理结果。建议常委会在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的基础上,注重“回头办”,抓住跟踪办理督办到底。要加大主任会议和专委会的相关工作力度,推进办理答复真正落地。除了做好当年代表建议的督办以外,应当选择本届人大以来代表提出的涉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且合理合法、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代表建议,开展主任会议、专委会跟踪督办。还可以组织代表以视察方式对代表建议答复落实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进办理答复的落实。还应当落实代表建议和办理结果答复的公开,通过公开内容,推进承办部门、承办单位不断提高办理的实效。要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力量,不仅是人大,而且政府部门也要加强力量,保证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取得实效。

张耀伦(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人大预算监督工作,要在思想上树立依法治国、改革创新的观念,不断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创新,不断提高代表对预决算审查的参与。

2015年,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关心下,市人大推进全口径预算审查有了进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基本做到了全覆盖;常委会三次审议批准市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体现了预算支出必须经过人大审议批准的法治原则。但是,还是有些代表表示预算看不懂,难审查。因此,我们在开展2016年预算审查工作中,重点作了两项改进:一是预算工委人事代表工委、解放日报社一起,编制政府预算解读,并且印成图文并茂的书面材料,发给代表参阅,帮助代表做好预算审议;二是开展预算草案的初审,按照新的预算法规定,我们成立了由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的技术审查小组,对预算项目进行合规性审议;发挥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优势,对预算项目进行合理性审议;同时,组织代表、专家进行全面审议。以上三者结合,提高人代会对预算草案的审议能力,使审议工作更能体现代表的意见,促进全面的发展。同时,要结合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突出开展好重点部门的预算审查,保证全市的各项重点工作、市民关心的民生工程都可以落到实处。

2015年常委会加强了对预算、审计整改问题的监督,并进行了改革,明确审计整改报告由政府部门领导向常委会口头报告,报告涉及的政府部门主要领导都要列席会议,并且当场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提问。这是我们推进改革、加强监督的举措,有利于推进政府部门的整改工作。2015年8月,中央深改组通过了《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这使我们感到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计整改监督工作改革,完全符合中央的要求,也认识到我们还要继续加大监督力度。为此,2016年还要对审计整改情况,组织代表、专委会开展监督检查,写出详细的审计整改调查报告,客观反映整改的实际情况,还要对政府的审计整改报告提出审查意见,一并提交常委会审议。同时,研究确定审计整改中的突出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专题询问,努力解决好屡审屡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预算问题涉及面广,目前尚未对预算项目开展过专题询问。我们与市财政局研究,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形势下,2016年考虑对节能减排资金进行专题询问,实现预算监督方式的突破。在新预算法的规范下,认真修订好市级预算审查的监督规定,使在实践中创新的各种预决算审议和监督的措施规范化,逐步实现依法治市的目标。

第三篇:人大工作要与时俱进

人大工作要与时俱进

人大工作要与时俱进

与时俱进是时代强音,是人们的共同意愿。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既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应有之义。研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快人大工作的发展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充

分认识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增强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新的治国基本方略,意喻着我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都将发生新的变化,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将更多地通过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来体现和维护,从而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作为代表人民利益、体现人民意志、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国家权力机关,其在推进法治进程中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另一方面,加入世贸组织,表明我国将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按照WTO的规则,改进社会和经济的法治环境,把中国溶于世界,同国际接轨。这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这无疑要求国家权力机关切实发挥其立法、监督等职能,适应世界一体化、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做好法律法规与国际法、WTO规则的对接,主导和督促政府转变职能,成为信用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这两个方面的新变化,无疑提升了人大在现实生活中的地位,加重了人大的责任,必然也要求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切实发挥其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应有作用。这是历史赋予人大的一个良好机遇。如果人大工作不与时俱进,就难以担负起时代赋予人大的历史使命,也有负人民的重托,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相悖,与人民的根本利益相忤。和这一新形势的要求相比,人大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之处,如人大工作者自身存在的“二线”思想、无所作为思想、难有作为思想;工作中的惰性、格式化,思维方式上的重过程轻实效、重形式轻实质内容等等,都影响和制约着人大工作的开拓创新,难以使人大工作与飞速发展的时代同步前进。思想不解放是制约人大工作的瓶颈问题,如果不能够“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马克思主义错误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死抱着过去陈旧的、保守的、消极的思想意识,人大工作不能也不会有大的发展,人大就难以适应和符合时代的要求,时代赋予人大的使命就难以实现。我们所面临的是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适应这一时代必须靠自身与时代的同时速或快时速的发展,否则只能被时代遗弃。对此,人大工作者当牢记于心,深刻体会。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的观念,增强理论思维、战略思维和前瞻性思维,不断探寻人大工作与时代同步、促进社会发展的最佳结合点;要不断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使人大工作实现长足发展。

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我们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人大工作的与时俱进也同样如此。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新形势下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和改善党对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领导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形势下,各级党委必须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通过法定程序,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决定、监督、人事任免等方面的职能作用,领导和组织人民当家作主,切实发挥人大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国家事务中的重要作用;要自觉维护国家权力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带头执行宪法和法律,积极营造依法治国的的良好社会氛围;要依法理顺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支持人大加大履职力度;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使被监督者不断增强人民主权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心为民想,权为民用,利为民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再次,要切实解决目前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人大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如监督不力、决定权闲置虚置、人事任免权的形式主义现象等不同程度的存在,影响了人大应有的权威,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素质构成、议政当政能力以及人大机关办公条件、工作人员素质等都与党政机关有一定差别或差距。改进人大工作的这些不适宜的状况,就要求我们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人民主权的高度,按照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尊重人大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优化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素质构成,改进办公条件,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切实发挥人大在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的职能作用;要尽快出台监督法,把人大工作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第四篇: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县长讲话(模版)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我市人大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今后的人大工作,不断开创我市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加快“经济升级,城市转型”步伐,建设美好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近年来,我市各级人大、人大常委会在市委、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推动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一是围绕中心,依法履职,服务大局,扎实推进“三个同步”,全面实施“二次创业”,努力实现“经济升级,城市转型”,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积极开展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大法律法规实施的检查监督力度,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了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和“平安”建设。三是高度关注民生,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保证了国家机关正常运转。五是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履职能力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近几年来,我市人大工作呈现出一片勃勃生机,有突破、有亮点、有成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优异成绩,离不开全市各级人大、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的辛劳与智慧。市委对全市人大工作是满意的,对各级人大、人大常委会取得的成绩是充分肯定的。在此,我代表市委,向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向所有关心和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根本性的任务。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人大工作,对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有着特殊而重要的作用。我们必须不断深化认识,增强坚定性和自觉性,着眼全局,创新理念,落实举措,激发热情,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人大工作。

(一)做好人大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水平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它的意志和主张体现了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是一致的。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党的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和增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发展得越好,人大工作开展得越好,就越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和增强党的执政地位。可以说,我市人大工作做得如何、作用发挥得如何,是衡量市委和各级党委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

(二)做好人大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迫切需要。我市各级人大、人大常委会在推进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人大、人大常委会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已经为并且还将继续为建设美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政治生态环境。

(三)做好人大工作,是扎实推进“三个同步”,全面实施“二次创业”,努力实现“经济升级,城市转型”的重要保证。我们要抓住机遇,抢占发展先机,实现率先发展,就必须充分发挥我市各级人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作用,更好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全市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充分激发社会活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从而为推进科学发展战略实施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不竭的前进动力。

二、进一步形成合力,支持人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各代表团党员负责人会议上对人大工作提出了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发挥作用的“三个进一步”要求。吴邦国委员长强调: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行使职权;要完善工作方式,在加强立法的同时注重强化执法检查和工作监督;要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提出真知灼见,推动国家各项事业实现新发展。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声琨同志指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积极履行职责,要从五千万人民的利益出发,在解决民生问题中依法履职发挥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形成合力,支持人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把人大工作摆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位置。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继续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加强党委对人大工作领导中的作用;要善于通过人大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把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与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履职统一起来,充分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维护人大权威;要主动、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困难;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应注意听取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关键是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各级党委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要在方针、原则上多研究、多指示,把党的决策和人大的决定有机结合起来;要主动指导、帮助本级人大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符合我市和本县区实际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工作制度,使之可操作性更强,决策更民主科学;要支持本级人大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积极协调解决人大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支持本级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机统一,要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切实尊重人大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的民主权利,尊重和维护人大、人大常委会选举和表决的结果,由人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干部,在法定任期内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二)“一府两院”要积极配合人大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人大监督与“一府两院”的工作,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人大依法搞好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一府两院”要主动配合人大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应由人大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及时依法提请人大讨论决定,人大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定效力,本行政区域内一切国家机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要主动向本级人大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积极配合支持人大组织的视察、检查和调研等活动,认真落实人大的意见建议,高度负责地办理好议案和代表意见建议。

(三)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既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最重大的政治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最根本的政治保证。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关系,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保证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使党委决策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党委、市委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具体工作的各方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使人大工作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切实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各级人大、人大常委会要把人大工作放到我市工作大局来谋划、来推动,紧紧围绕全市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紧紧抓住事关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职,找准人大工作与全市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更好地支持和服务大局;要搞好调查研究,提出真知灼见,为党委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并适时参与和指导全市重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为我市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直接支持,使人大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改善民生放在首要位置,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推动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使人大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适应。

要坚持依法履职,努力提高履职能力。人大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强。各级人大、人大常委会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切实做到尽职尽责,不失职、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要把提高履职能力放在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重点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要继续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通过依法开展跟踪监督、专题调研、询问、质询等,做到善于监督、敢于监督;要进一步改进代表工作,丰富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方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要深入开展人大常委会学习型机关建设,认真开展行动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两支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依法履职和服务大局的本领。

要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做好人大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各级人大、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正确处理依法办事与开拓创新的关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积极探索和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努力增强人大工作实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突破已有思维定式,破除已有经验的束缚,在党委领导下,健全和完善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使人大工作在开拓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

三、贯彻落实好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文件精神

党委、人大常委会,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一直十分重视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工作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做到了党委重视、人大尽职、政府支持、工作落实,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宣传和研究得到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人大职能作用和人大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贯彻落实工作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采取得力措施,共同推进市委、市人大有关文件精神、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一)人大机关建设问题。有关文件明确要求,要科学设置、统一规范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内设机构和名称,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内设机构原则上设“一室四工委”。要建立健全县区人大信访工作机构。目前,我市还有4个县区人大常委会未完成机构设置工作;7个县区人大常委会未设立专门信访机构。各有关部门要群策群力,配合人大努力推动有关工作加快落实到位。

(二)电子表决系统问题。人大常委会安装电子表决系统,不仅仅是改善人大工作条件的问题,更是关系我市民主进程的重要问题。因此我们要努力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在年上半年前完成所有县区人大常委会电子表决系统安装工作。

(四)县、乡(镇)人大工作有关问题。充分发挥县、乡(镇)人大作用,是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搞好基层政权建设和“三农工作”的重要保证。要进一步加强县、乡(镇)人大工作,提高县、乡(镇)人大工作水平,结合实际,努力改善县、乡(镇)人大办公条件,为其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同志们,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既面临前所未有的宝贵机遇,也面临着重大挑战。做好人大工作,对于团结和动员全市人民扎实推进“三个同步”,全面实施“二次创业”,努力实现“经济升级,城市转型”,建设美好具有重要的政治保障作用。我们要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不断开创我市人大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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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浅谈如何与时俱进推进县级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浅谈如何与时俱进推进县级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换届以来,山阳县人大常委会以服务发展大局为己任,以强化监督实效为目标,以提高履职能力为重点,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扎实推进县级人大工作完善发展,为推动经济社会赶超跨越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基本县情及人大工作开展情况

山阳县位于陕西东南部,地处秦岭南麓,全县面积3535平方公里,辖23个镇、322个村(居)、13.04万户46万人。近年来,山阳县坚持以建设美丽幸福山阳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效益为中心,县域经济稳中向好,城乡面貌日新月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攀升。2013年底,全县实现生产总值80.78亿元,财政总收入4.51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15亿元,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达到21922元和6474元。

2011年县镇两级人大换届依法选举出县人大代表204名、镇人大代表1219名,现有省、市、县、镇人大代表1479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5名(其中主任1 名、副主任4名、委员20名),镇人大主席23名、镇人大副主席2名。

一是重大事项依法决定。本届以来,山阳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决大事的思路,以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依法科学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充分体现人民意愿,推动重大决策的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先后通过颁布了《山阳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阳县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听取审议了《第三轮城市规划修编》、“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等报告,审查批准了县“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县级财政决算、调整县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发展计划指标等重大事项,及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在审议决定中,坚持把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结合,强化咨询论证,着力提高决议决定质量。

二是监督工作成效明显。近年来,山阳人大切实践行“民主民生”战略,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等方式,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先后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灾后基础设施恢复及灾民建房、扶贫开发、农村低保、“六五”普法规划、农业产业化、社会治安、保障性住房管理等专项工作报告55个,对《土地管理法》、《工会法》、《消防法》和《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深化专项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2012年以来,先后对经贸、水务、计生、交通、农业、住建、教体、财政、卫生等政府专项工作和法院、检察院工作开展评议,对县政府财政、计划等工作开展专题询问;统一全县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四费”发放标准以及兑现2010年“7.23”水毁河堤和镇村公路修复资金(其中各级人大代表捐资捐款达1200余万元)等一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人事任免科学规范。换届以来,山阳人大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始终把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做好各项人事任免事项,共计任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263人。在人事任免过程中,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主任会议审议个人履历制度,任免时严格实施履职承诺和委员票决程序,并通过县电视台、人大橱窗等形式,公布任职情况和履职承诺内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任免后,重视监督人与监督事相结合、过程监督与效果监督相统一,为干部履职创造条件、营造环境,促进了被任命人员更好地执政为民、勤政廉政、高效工作。

四是代表工作扎实有效。在代表工作中,坚持从强化基础入手,认真贯彻实施《代表法》,着力在学习培训、强化联系、搭建平台等方面狠下功夫,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一抓学习培训,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有重点、分层次、多形式培训各级人大代表1500余人次。二抓沟通联系,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各镇按照“五有”标准建立代表联络活动室,完善了代表小组活动制度;查阅县镇两级代表履职记实手册2800余本,强化了代表履职考核;连续两年对各条战线上的20名省、市、县代表履职先进事迹进行现场采辑,并通过县电视台滚动播放,评选表彰优秀人大代表60余名,彰显了代表时代风采。深入推进“三开展、三带头”活动,巩固提高“五个一”主题实践活动,代表履职载体日益丰富;创新县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新路子,坚持人大代表和公民列席、旁听常委会议制度,代表履职方式不断完善;利用人大网站等信息平台,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人大履职和“一府两院”工作情况,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逐渐扩大。三抓督办检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认真落实代表建议、评议审议意见交办督办、定期检查等制度,采取实地检查、民意测评、代表面商、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着力提高代表建议和评议审议意见的办结率和满意率,促进代表建议和评议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民生民利得到有效维护。

五是镇级人大保障有力。在指导镇人大工作中,坚持每年召开2次以上镇人大主席会议,对人大主席进行业务培训,并对全年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完善镇人大工作目标责任制,每年年底考核镇人大工作,开展座谈交流活动,组织观摩学习先进镇人大工作经验。同时,建立了常委会领导分片联系镇人大工作制度,明确了联系包抓责任,加强对镇人代会、人大代表联络活动室规范化建设以及代表述职评议、代表视察等活动的具体指导,进一步推动了镇人大工作开展。

六是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我们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大干部队伍作为自身建设的基础工程,以学习增长才干,以制度改进作风,不断提高服务发展、推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常委会议专题学、主任会议集体学、机关干部定期学的学习制度,开展“每周五机关集体学习日”活动,深入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狠抓常委会机关目标责任、办文办会管理,提高机关行政效率和保障能力;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党纪党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狠抓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关于代表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实施意见》、《人大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等36项制度,提高了常委会工作和机关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调研、包抓重大项目和县级领导“村村到”、“一联五帮”、“双包双促”、“扶贫帮困”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不够统一规范。省、市人大中层工作机构设置与县人大设置不对应,不利于上下级人大的指导、协调和联系,县级人大机关设置“四委一办”未能涵盖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全部职能,如此以来,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工作缺位、效率低下,监督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

二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不尽合理。在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构成上,专业人才偏少,特别是法律、财经、审计、城建、规划方面人才缺乏,影响人大职权的行使;专职委员比例低,许多兼职委员不能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人大工作的关系,难以适应新形势人大工作需要;委员代表面窄,干部委员多,群众委员少,年老委员多,年轻委员少,不能充分反映群众意愿。

三是履职环境和干部交流机制不够完善。在实际工作中,人大各工作委员会主任不能参加县委、政府召开的相关会议,使人大审议评议相关事项时不能知情知政,使人大监督不能切实发挥作用。在干部交流方面,人大与党政部门干部互动交流不够,提拔面比较窄,影响到了人大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导致工作上缺少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方式不够创新。在人大监督过程中,我们体会到由于受到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观念和习惯的束缚,导致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环节性监督多,全程性监督少;柔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提意见多,跟踪问效少,致使人大履职效能不够,不能有效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

五是发挥代表主体地位和作用不够充分。代表素质不够高、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职时总是觉得心有余而力不足,“荣誉代表”、“特殊代表”思想普遍存在,仅仅满足于参加一年一次的人代会,对闭会期间的视察、调研、检查、评议不积极,不能很好执行代表职务,不敢直言不讳陈述意见,在履职发言的时候讲成绩洋洋洒洒、讲问题吞吞吐吐、提意见马马虎虎。

六是县镇人大工作人员配备尚不够科学。目前,我县县镇两级人大工作人员配备力量薄弱,难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县人大机关编制21人(现实有33名,不含转任11名),实际上除工勤岗位外,“四委一办”一般只有2人,人员年龄偏大,编制严重不足,不能满足民主政治建设需求。23个镇仅有25名工作人员(23名镇人大主席、城关镇和中村镇配1名副主席),“一块牌子一个人”、“一年只开一次会”,很少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不能发现镇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能及时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几点建议

一是科学设置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完善好人大机构顶层设计,对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等予以明确规定,在机构设置上力争做到省、市、县机构对口、名称相同、编制适度。建议县级人大机关在现有“四委一室”的基础上,增设农工委、环资工委、预算工委、研究室、信访室等机构,每个工委以3-5人为宜。

二是不断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要适当提高专职委员和专业人才比例,优化委员年龄结构,形成专业结构合理化、知识层次多元化、年龄结构梯次化的人大常委会集体,使常委会不但有经验丰富的老同志、有年富力强的中年同志、有精力旺盛的青年同志,而且有懂政治、懂经济、熟悉政策、熟悉法律的专业人才,使常委会的决策层面充满活力。

三是高度重视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要切实解决人大机关人员编制偏少、配备不够合理的状况,优化年龄和知识结构,充实司法、财经、审计、城建、规划等工作力量;聘请社会中介组织力量组建专家委员会,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权提供服务;重视人大干部内外交流,加大干部教育培养提拔使用力度,积极推进人大常委会机关与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干部的多向交流,有效改变人大干部的知识、专业结构,加大后备干部培养和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人大干部整体素质。

四是保障支持人大常委会履职行权。切实加大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和重视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健全有关议事制度,完善细化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文件备案审查、质询和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的程序,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代表建议、评议审议意见办理的时效性和实效性;认真履行财政全口径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职权,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五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加大代表培训力度,建议在市县两级设立专门的代表培训机构,实现代表培训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强化对代表的政策理论、人大业务及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加强代表履职的经费保障,确定各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及农民代表执行职务费和误工补贴标准,为代表履职提供财力支持;建立人大代表述职制度,代表应在任期内向选民述职1—2次,报告履职情况,接受选民监督。

六是着力强化镇级人大作用和地位。要强化镇人大的作用和地位,完善镇人大主席在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责和履职方式,为镇人大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要重视镇人大干部队伍建设,逐步落实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及工作人员的配置,建议按镇域面积和人口配备人大干部,小镇配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人员各1名,大镇配人大主席1名、副主席2名、工作人员1名。同时,要进一步提高人大主席的政治待遇,实现镇人大干部与党政干部的多向交流,以激发其工作活力。

人大工作会议讲话: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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