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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事业单位年审通知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20-64035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7 04:28: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编办事业单位年审通知

*编办〔2011〕9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

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保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现将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二、年审地点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三、审查内容

(一)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是否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包括使用的印章,标牌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四)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一致;

(五)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

(六)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的负责人是否一致;

(七)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度变化,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八)有关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是否继续有效;

(九)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合法;

(十)自核准登记后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业一年以上;

(十一)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十二)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十三)受奖罚和有关评估的情况;

(十四)其他需要报告和审查的事项。

四、年审程序

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县逐步启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请各事业单位法人按网上操作流程和基本要求申办年度审查业务;对尚未启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的单位按原操作流程和要求开展年度审查业务。

(一)网上申办程序

1、单位自查。事业单位法人依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我检查。自查的主要内容是:(1)对照宗旨和业务范围,总结一年来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2)检查本单位核准登记事项(法人证书上记载的事项)的实际情况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有变化且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待核准变更登记后再申报年检。

2、网上申报。事业单位法人在已经绑定《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的基础上,通过运行《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登陆“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如实、认真填写年度报告书和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必须全部扫描或者用数码相机拍摄成图片按要求直接上传。资料提交后,系统提示“已成功提交至登记管理机关”,即提交成功。登记局自接到申报年检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理结果在网上通知申报单位,请各单位适时上网查看回复信息。

3、网上审理。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受理、审核、核准、通知的程序在网上审理事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重点审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是否规范,其他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将及时“退回修改”,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事项和材料,如被“退回修改”,请各单位按提示信息修改相应的内容后再次提交。

4、提交纸质材料。事业单位法人在网上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通过”的通知后,根据该通知信息提示,将《年度报告书》下载打印(一式二份),按要求签署意见,盖好有关印章,连同其他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原件,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由 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或由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在业务范围内涉及到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办理手续。

5、复核办结。登记管理机关收到事业单位的纸质年检材料,与网上提交的材料核对无误后,即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其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13年3月31日。

(二)办理年检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超过规定年检期限未办理年检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将自动废止。《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申请领取新的法人证书必须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申报年检的,应在规定时限之前提交延期年检的书面申请,并经举办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延期办理年检手续。

2、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且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必须先办理变更登记,再办理年检。事业单位可先在网上申报相关的变更登记事项,待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通过”后即可继续申办年检手续,在年检手续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通过”后,可一次性将变更登记和年检的纸质材料复核手续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办结。

五、年检要求

1、高度重视,依法做好年检工作。年检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的一项经常性的行政管理行为,是对事业单位法人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将纳入20**年单位考核 内容之一。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条例》、《实施细则》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未按规定或未按时进行事业单位年检的单位将停办20**年机构编制事项。

2、规范程序,确保年检的质量。要继续加强对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人员网上登记业务和操作技术的指导,使各事业单位法人能够独立完成网上年检材料的填报工作;要严格执行网上登记的操作流程和各项制度规范,按法定程序审理年检材料;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法人和法人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都要及时按法定程序发布公告。

中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年12月30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 年审 通知

中共安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共印180份

第二篇: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2011年审)

事证第***4号

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

(2011)

单位名称 安徽省亳州市第一中学

法定代表人石 磊

申请日期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联系人:郑长亮联系电话:邮政编码:236810

第三篇:退休年审通知

2014年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退休人员资格年审工作紧急通知

各位退休居民请注意:

2014年退休资格年审工作于2014年4月1日起开始进行。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年审时间:2014年4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间,每周一、周二、周三全天

年审地点:龙泉社区居委会 年审流程:

现行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作废

退休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更新个人信息→内网年审→打印年审确认表→退休人员签字确认→社区留存确认表→结束 注意事项:

1.退休人员本人因行动不便、入院等原因无法亲自前来的,请家属携带退休人员身份证前往社区登记,工作人员将于周四、周五上门确认,并请家属于第二周前来签字确认。

2.因本人外出且未提前向社区报备的,不予年审。本人归来后,请前来社区补审及恢复发放退休金。

龙泉社区居委会 2014年3月31日

第四篇:退休年审通知

2014年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退休人

员资格年审工作紧急通知 各位退休居民请注意:

2014年退休资格年审工作于2014年4月1日起开始进行。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年审时间:2014年4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间,每周一、周二、周三全天

年审地点:龙泉社区居委会

年审流程:

现行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作废

退休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更新个人信息→内网年审→打印年审确认表→退休人员签字确认→社区留存确认表→结束 注意事项:

1.退休人员本人因行动不便、入院等原因无法亲自前来的,请家属携带退休人员身份证前往社区登记,工作人员将于周四、周五上门确认,并请家属于第二周前来签字确认。

2.因本人外出且未提前向社区报备的,不予年审。本人归来后,请前来社区补审及恢复发放退休金。

龙泉社区居委会

2014年3月31日

第五篇:志丹县编制办关于全县事业单位统计调查通知

志编办发(2011)13号

志丹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调查摸

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管区、街道办)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各人民团体,各相关事业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现状、职能履行情况和实际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给下一步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和分类推进改革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市编办《关于开展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延市编办发[2011]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开展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1-

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各乡镇(管区、街道办)党委、政府,县委、县政

府各工作部门,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所属的各事业单位。

二、调查时间

2011年7月28日至8月3日。

三、调查内容

1、调查摸清事业单位的名称、历史沿革、隶属关系、机构规格和经费形式等。

2、调查摸清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的职责任

务,法人登记的业务范围,近三年来工作运行和职能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3、调查摸清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给事业单位的编制

数,其中包括领导职数、全额拨款、差额补贴、经费自理的编制数;摸清单位实有人数,包括领导人数、行政管理岗位人数、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后勤和生产工人人数以及临时聘用人数等。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调查摸

底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领导,切实重视调查工作,一把手亲自抓,明确专人,认真细致地搞好调查工作。

2、各部门将填好的表格、清理规范意见和本部门事

业单位清理规范调查摸底总结报告于8月3日前经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县编办,报送的报告、数据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不得谎报、漏报。

附:志丹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调查表(表一)

志丹县—系统事业单位清理规范调查统计表(表二)

志丹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7月29日

主题词:事业机构调查摸底通知志丹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7月29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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