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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片审查程序
编辑:紫陌红颜 识别码:20-62860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0 22:03: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电影片审查程序

电影片的审查程序

(一)制片单位应向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提出审查申请;

(二)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自收到混录双片及相关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和《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在《影片审查决定书》中作出说明,并通知制片单位;

(三)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自收到标准拷贝(数字节目带)及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合格的,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通知制片单位;

(四)影片审查不合格需经修改后再次送审的,审查期限重新计算;

(五)制片单位对电影片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影片审查决定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广电总局电影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广电总局电影复审委员会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合格的,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制片单位;

(六)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应依照本规定进行电影片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影片审查决定书》和《送审标准拷贝技术鉴定书》;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按本规定第十八条

(二)、(三)、(四)款项中相关规定办理。制片单位持《影片审查决定书》、《送审标准拷贝技术鉴定书》及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到广电总局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第二篇: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

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txt你妈生你的时候是不是把人给扔了把胎盘养大?别把虾米不当海鲜。别把虾米不当海鲜。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

(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0号公布 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电影剧本立项、电影片审查,推进电影产业化发展,提高电影片质量,繁荣电影创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专题片等电影片(含胶片电影、数字电影、电视电影等)的电影剧本(梗概)立项和电影片审查。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电影剧本(梗概)立项和电影片审查的管理工作。

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负责电影片的审查。

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经申请可以受广电总局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影制片单位摄制的部分电影片的审查工作(以下简称属地审查)。

第四条 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申请《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影视文化单位摄制电影片,应在拍摄前将电影剧本(梗概)报广电总局立项。

联合摄制电影片的,应当由一个单位办理立项申请手续。

第五条 申请电影剧本(梗概)立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立项申请报告;

(二)不少于一千字的电影剧情梗概一式三份。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重要涉外、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

(三)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剧本审读意见;

(四)在实行属地审查的省(市、自治区),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申请立项时,应提交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影片剧本(梗概)的初审意见;

(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的电影制片单位申请立项时,应提交中央和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对所报剧本(梗概)的审读意见。

第六条 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的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

(二)广电总局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

(三)决定受理的,广电总局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决定,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向申请单位送达《影片立项通知书》。不同意立项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电影剧本需另请专家评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其评审时间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第七条 申请《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影片立项,按照《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办理。

第八条 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片的剧本立项,按照广电总局《关于调整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立项及完成片审查办法的通知》(广发编字[2003]756号)办理。

第九条 重大理论文献纪录电影片的剧本立项,按照《关于制作播出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广发编字[1999]137号)办理。

第十条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的剧本立项,按照《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获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影视文化单位应按照广电总局同意立项的剧本(梗概)拍摄电影片。

第十二条 摄制完成的电影片(不含数字电影、电视电影)应当报相应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送审电影片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混录双片送审

1、混录双片一套(如用贝塔录像带代替混录双片送审,需另报广电总局批准);

2、国产电影片送审报告单一式四份;

3、影片主创人员名单;

4、影片英文译名报告(一般提前申报);

5、原著改编意见书;

6、联合摄制的合同书;

7、完成台本一套。

(二)标准拷贝送审

1、标准拷贝两套(广电总局和中国电影资料馆各一套);

2、影片1/2录像带三套(合拍片四套)、贝塔录像带及贝塔宣传带各一套;

3、送审标准拷贝技术鉴定书;

4、被定为民族语译制影片的音乐效果素材;

5、完成台本三套(民族语译制影片为四套);

6、相关剧照。

第十三条 电影片的审查程序:

(一)申请单位应向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提出审查申请;

(二)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自收到混录双片及相关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和《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三)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自收到标准拷贝及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合格的,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四)审查不合格需经修改后再次送审的,审查期限重新计算;

(五)申请单位对电影片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影片审查决定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广电总局电影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广电总局电影复审委员会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合格的,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 具有属地审查职能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成立电影审查机构,建立相应的电影审查制度,对本省(市、自治区)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并依法设立的电影制片单位制作的部分电影片进行审查。

经属地电影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影片,由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影片审查决定书》和《送审标准拷贝技术鉴定书》。

电影制片单位持《影片审查决定书》、《送审标准拷贝技术鉴定书》及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到广电总局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第十五条 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将所审查的影片提交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

申请单位对属地电影审查机构审查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申请复审。

第十六条 联合制作的电影片,由申请立项单位按照本规定送相应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

第十七条 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片、重大理论文献纪录影片、特殊题材影片、中外合作摄制影片,由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十八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的电影制片单位和持有《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摄制的影片,直接报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十九条 数字电影剧本(梗概)立项和影片审查,按照《数字电影管理暂行规定》(广发影字[2002]818号)办理。

第二十条 经批准设立的省级及省级以上电影频道制作的电视电影,其剧本(梗概)立项和影片审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进口电影片的审查,按照广电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电影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广电总局《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18号)同时废止。

第三篇: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改进电影剧本立项、电影片审查方式,推进电影产业化发展,提高影片质量,繁荣电影创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影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专题片等电影片的电影剧本(梗概)立项和电影片审查。

第三条 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申请《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影视文化单位拍摄电影片,应当在投拍前将电影剧情梗概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立项。

两家以上单位联合制作电影片的,应当确定一家单位办理申请立项手续。

第四条 影片摄制单位在申报电影立项时,应当向广电总局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电影剧情梗概、片名、片种、影片题材等材料。广电总局根据《电影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立项或提出修改意见。

第五条 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片的剧本立项,按照广电总局《关于调整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立项及完成片审查办法的通知》(广发编字〔2003〕756号)办理。

第六条 重大理论文献纪录电影片的剧本立项,按照广电总局关于制作播出理论、文献影视专题片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中外合作摄制的电影片剧本,按照《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报广电总局立项。

第八条 主要情节、人物涉及特殊题材的电影片,影片摄制单位应当在投拍前将剧本报省级及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由影片摄制单位将审查意见及剧情梗概报广电总局立项。

第九条 摄制完成的电影片应当报广电总局审查。

第十条 经申请,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以受广电总局委托,对本省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并依法注册登记的国有、非国有单位制作的部分电影片进行审查。

两家以上单位联合制作的电影片,由申请立项单位向本省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送审。

第十一条 受广电总局委托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成立电影审查机构,按照《电影管理条例》有关内容及技术质量审查标准负责电影片审查工作。

经审查同意,由受广电总局委托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电影审查批准文件及技术鉴定书。

第十二条 影片摄制单位持电影审查批准文件、技术鉴定书等相关材料及两个电影拷贝到广电总局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第十三条 受广电总局委托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将所审查的影片提交广电总局审查。

影片摄制单位对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查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广电总局申请复审。

第十四条 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片、重大理论文献影片、涉及特殊题材的影片、中外合作摄制的影片,仍由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广电总局审查。

第十五条 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影片,由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影片摄制单位报广电总局审查。

第十六条 数字电影剧本立项和影片审查,按照广电总局有关数字电影管理的规定及技术要求办理。

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立的省级电影频道制作的电视电影,其剧本立项和影片审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电影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初步设计审查程序

初步设计审查程序

一、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立项批文或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

2、规划部门规划意见;

3、特殊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4、初步设计文件(含项目概算);

二、安排审查日期,发放会议通知;

三、审查合格项目,批复初设审查批文;

基本建设项目报批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一.报批程序:项目建议书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程初步设计

审批--------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二.申报材料:

(一)报批项目建议书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的文件;

2.项目建议书文本,大中型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须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审查意见;

4.初步的资金筹措方案。

(二)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

件;

2.具备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大中型项目应有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的评估报告或论证会专家评审意

见;

4.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审查意见;

5.资信证明,包括财政资金承诺函、单位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资金意向

书等有关资金证明;

6.工程招标方案;

7.经营性项目,要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保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涉

及人防、消防、文物保护、劳动安全预评价、卫生防疫(产生职业病危害预

评价)、岸线规划、海域使用、征用林地、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水工程防

洪规划同意书、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和涉河工程防洪审查同意书等前置批准

文件,总平面规划批文,旧城改造项目须有省批准的拆迁计划文件,房地产

开发项目须有相应的开发资质,危房改造项目须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9.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必须附成果鉴定证书。

(三)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工程初步设计的文件;

2.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编制的并符合国家规定深度和要求的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文本;

3.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咨询意见;

4.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5.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四)报批工程开工报告应提交的材料

1. 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开工报告的文件; 2. 项目法人设立的批准文件;

3. 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初步设计及总概算的批复文件; 4. 项目资本金和其它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文件;

5. 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大纲;

6. 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通过招标选定的证明材料及已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

7. 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图纸交付协议,至少可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需要的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图纸;

8. 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的证明材料;

9. 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完成的证明材料和已签订的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的协议;

10.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订货的证明材料;

11.规划部门“一书两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工作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评估、论证时间)。

四.收费标准:免费。

第五篇:电视剧审查程序

电视剧审查程序

2002年7月5日,国家广电总局就切实加强电视剧审查工作发出通知。通知肯定了近年来各级电视剧审查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电视剧审查管理职责,使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电视剧不断涌现。通知指出,目前也有少数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和主管部门未能切实履行审查职责,审查不细、把关不严,致使一些制作粗糙、胡编乱造、低级庸俗,甚至存在严重导向问题的电视剧得以通过审查、获准播放。少数审查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使不少报总局审查的电视剧存在着明显的导向问题和不当之处。有些问题初审时只要稍加留意就能够发现并解决,个别电视剧漏洞百出、白字连篇,甚至一部电视剧中错别字超过500个,相当数量的报审电视剧不符合送审要求,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改变。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通知强调各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把关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电视剧审查、管理工作,严把政治关、政策关、导向关、艺术关,通过有效管理,净化荧屏,荐优限劣、推出精品,使我们批准播出的电视剧总体质量明显上升,使广大观众看到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电视剧。为确保电视剧创作导向正确,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电视剧艺术的繁荣发展为切实提高电视剧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通知对具体报审程序与报审要求作了如下规定:

一、国产电视剧报审要求

必须由持证单位报审。自2002年7月15日起,各地、各单位向总局总编室报审国产电视剧必须完整清晰地填写《国产电视剧报审表》,加盖公章,并提交齐全的送审材料。本《通知》附有《国产电视剧报审表》样本,请接到后即印制备用。随《报审表》提交的各项必备材料,包括《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复印件、拍摄制作电视剧备案公示的复印件、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电视剧创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每集不少于500字的剧情梗概、完整的片头、片尾和歌曲的字幕清单表、符合审查要求的大1/2完整录像带或DVD一套。请报审单位认真整理、分类清点、逐项填写,确保表中内容和数量与所附各项送审材料相统一,完整无误。《国产电视剧报审表》中《主创人员》至少应包括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协议书应以持证单位名义与受聘方签署;剧组与受聘方签约的,需补盖持证单位公章。持证单位应参与以本单位名义制作的电视剧的主创工作,至少应派员出任该剧的制片人或制片主任,以掌握该剧的修改决策权,确保送审剧目按照总局的审查意见修改到位。

二、合拍剧报审要求

境内电视剧制作机构与境外(含港澳台)机构合作制作电视剧,由境内制作机构向总局外事司提出立项申请,并按有关规定提供必备材料,包括立项申请书、合拍中文剧本(或每集不少于1500字的大纲)、境内外主创人员名单和履历及与制作单位签订的合约、拍摄计划(含拍摄景点及详细日程)、合作协议或意向书(需有资金投入情况及版权分成内容)、境内制作机构资格证明、境外制作机构资格证明等。

合拍剧摄制完成后,由境内制作机构向总局外事司报送审查。报审时需提交送审报告、经批准的故事梗概及分集大纲、题材规划批文、合拍立项批复、与样带字幕相同的片头片尾字幕、主创人员简历、主创人员合约、符合审查要求的完整样带、有关宣传品等。

三、引进剧(含动画片)报审要求

由有引进资格的单位向总局外事司报送审查,报审时需提交完整清晰的《引进电视剧报审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本《通知》附有《引进电视剧报审表》样本,请接到后即印制备用。报审时还需提交省级电视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合约(中外文)、版权证明及授权书(中外文)、剧情介绍和分集梗概、符合审查要求的完整样带(如需预审,则需表明样带语种情况);与样带字幕相一致的片头片尾中外文字幕等。

对报总局审查的引进剧(含动画片),引进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初审,切实把关,有效制止导向错误、质量低劣、格调低下、胡编乱造的文化垃圾流入,不能不负责任地将未经审查或把关不严的引进剧报总局审查。

引进剧目(含动画片)在审查通过之前,只可签署有关意向书;其内容经总局审查通过后,引进单位才能与供片方签定付款协议。在总局得出审查结论之前,引进单位已与供片方签约付款,而所引进剧目最终未获准通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引进单位自负。

四、对各类电视剧送审文字资料的要求

各项报审必备资料中,有关证明、批文和协议书等,需提供文字、印章、签字等清晰、页面完整的复印件。必要时需出示合约、授权书等原件。各类送审电视剧《剧情简介》和《分集梗概》表达必须完整,不得以省略号或设悬念代替。凡简介、梗概表述不清、不明确者,将予以退回,要求重新填写。《省级审查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应该明确具体,包括对送审剧目在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等方面的基本评价,指出不足之处并附主要修改意见,不能只笼统填写“同意送审”一类用语。《片头、片尾完整字幕》中,涉及境外(含港、澳、台)演职人员的,必须注明其所属国家或地区,不得遗漏。

五、对各类电视剧送审样带的要求

除特殊情况外,连续剧需一次完整送审,不得中断分送。送审样带应该录制成播出版形式,如何播出就如何送审。样带必须完整规范,画面清晰、语音清楚、音乐和谐;样带需铺时码,时码在画面上部边角处显示,不与字幕重叠,不影响审看;连续剧每集片头片尾字幕齐全,不能有的集有,有的集没有;“样片”字样(防盗版标志)不能遮盖字幕,影响审看;送审样带中如果留有一些已准备在正式播出时删改的内容,必须注明。经修改后报送第二次以上审查样带,需附修改说明,明确指出删减、修改内容及所处位置(何集何时间点),并加盖制作单位(即持证单位)公章。修改说明中,所列内容必须与实际修改情况相符。送审样带均需粘贴片名标签,倒带至开始位置。

各类电视剧可根据需要打字幕,字幕(除书法题写片名等)必须是简体中文形式,并在送审样带上完整体现。送审样带上没有的字幕,不得在播出时添加。合拍剧、引进剧(含动画片)的片头、片尾字幕必须加配中文,片中与故事情节有关的外文对白、主题歌及插曲歌词大意,背景画面中与剧情有关的各种标牌内容,动画片分集故事小标题等,都应打简体中文字幕。送审电视剧样带字幕应有专人负责校对,杜绝错别字。

各省级电视剧审查部门和委托审查部门,应按照总局通知精神,调整和加强各自的电视剧审查工作,健全报审制度,规范审查程序。凡不符合报审要求的电视剧,如《国产电视剧报审表》和《引进电视剧报审表》填写不完整、送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样带质量不符合审查标准,粗制滥造、错别字过多等,总局将退回送审单位,不予审查。

特此通知。附件:

国产电视剧报审表

引进境外影视剧报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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