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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托班与家长签订责任书
编辑:枫叶飘零 识别码:20-71722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7 03:45: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午托班与家长签订责任书

第二实验小学学生参加校外午托部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凡在校外午托部托管的学生均需签订本责任书:

1、校外午托部非学校开办,学生参加校外午托部属家长及学生自愿,与学校无关;

2、学生及家长已经明确了就托午托部的安全、饮食、接送等情况;

3、结合我校作息时间,学生在校外午托部时间为中午11:30---13:30和下午16:30放学后,入托学生每天上学、放学应由午托部派专人在校门口家长止步线以外接送;

3、学生在校外午托部托管期间,出现意外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均与学校无关。

4、家长已经仔细阅读以上内容,并明确责任归属。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签字后立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月**日

第二篇:午托班与家长签订责任书

幼儿园中小学学生午托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凡要托管学生不认同本责任书可拒绝入托: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托而转移给幼儿园。幼儿园与学生只是托管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托期间幼儿园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幼儿园托管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幼儿园有过错的,按幼儿园过错的大小确定幼儿园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与幼儿园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幼儿园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幼儿园的设施有关,但幼儿园的设施并无缺陷;

(2)托管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4、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幼儿园不承担责任。

5、严禁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或由托管老师和幼儿园共同负责,但托管老师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托管站不负责任。

6、日常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擅自离开幼儿园,幼儿园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幼儿园不承担责任。

7、幼儿园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8、幼儿园心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书面说明情况)

此协议一式二份,签字后立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幼儿园(盖章)乙方: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第三篇:新叶午托班与家长签订责任书

新叶午托班学生午托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凡需托管学生不认同本责任书可拒绝入托: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托而转移给午托班。午托班与学生只是托管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托期间午托班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托管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4、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午托班不承担责任。

5、严禁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或由托管老师和新叶午托班共同负责,但托管老师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午托班不负责任。

6、日常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擅自离开午托班,午托班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午托班不承担责任。

7、午托班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律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8、午托班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

此协议一式二份,签字后立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午托班): 乙方(监护人及学生):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篇:午托班(推荐)

申办校外午托机构相关手续,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决定三步。以罗湖区为例:首先,申请者备齐申请报告、《罗湖区校外午托机构申报审批表》、场地消防验收合格证明、餐饮服务许可证等材料,就可以到罗湖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办公室申办。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教育部门会组织人员到校外午托场所进行实地查看。场地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关于同意设立校外午托机构的批复》;不符合条件的,会书面告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最后,申请者持《关于同意设立校外午托机构的批复》到民政局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简称“民非登记”)。

可享受减免税优惠

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午托班被定性为“公益性服务活动”,这与其合理收取午托费用并不冲突。这一点已被明确写入《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中。根据规定,申请者持教育部门核发的《同意设立校外午托机构批复》,可到民政局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然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收费许可、税务登记等手续。各种证照齐全后,即可正式开展校外午托服务。据悉,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选好场地至关重要

记者调查发现,在申请者需要提交的材料中,消防和卫生部门出具的行政许可是两个最重要的前置条件。而这两个因素都与场地密不可分。根据要求,校外午托场所应设在建筑的首层至三层,不应设在工业厂房、仓储等非民用建筑内;当有困难必须设在居民住宅内时,应设置在首层,且应设有两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场所建筑面积应在80平方米以上,午托学生人均建筑面积应在4平方米以上。厨房应单独设置,厨房与其它部位应采用砖墙分隔到顶,厨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透露,如果在民宅里开办午托班,不是很容易通过审查。而幼儿园、培训机构、社区会所等场所似乎是更好的选择。

晶报记者 马东梅

□相关政策

什么人可以设立校外午托机构? 社区居委会和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设立校外午托机构,纳入社区服务范围。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也可以设立校外午托机构,有本市户籍和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公民个人可以优先设立。

设立校外午托机构需要什么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和与午托服务相适应的人员;

(三)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

(四)有三万元以上资金;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卫生和消防条件;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篇:午托安全责任书

广平县第二实验小学 午托机构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规范和加强午托机构管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保证午托机构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和优质服务,本午托向广平县第二实验小学做如下保证:

1、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把学生安全做为午托部重中之重的工作做好。抓紧抓实抓牢抓出成效。

2、午托机构的场所或建筑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午托机构的工作人员应持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自觉接受体检。

3、午托机构实行安全工作专人负责制,加强午托机构安全防范与巡查。

4、午托机构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应当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并配备食品留样的专用容器和设施;应当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做好采购台账记录并保留一个月,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5、严禁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和午托共同负责。

6、午托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午托应承担责任;日常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午托,午托应及时通知托管学生的监护人。

7、午托机构应建立必要的应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通知托管学生监护人。

8、午托要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严禁学生在公路上玩耍;一旦出现事故,发生赔偿纠纷,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托管、托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由午托或托管老师承担责任。

9、午托本着自愿的原则为午托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降低午托举办者的管理风险。

10、午托严格遵守学校的上学与下学时间,按时接送孩子,履行校外往返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义务。接送学生时,保证不让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超载的车辆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与规定的社会车辆。

11、学生在午托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午托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2、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午托机构名称:

负责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午托班与家长签订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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