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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的住房福利保障政策
编辑:独坐青楼 识别码:20-78935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9 12:13: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美国政府的住房福利保障政策

美国政府的住房福利保障政策--从罗斯福新政到约翰逊“伟大社会”时期(B)

黄安年文 发表:《山东师大学报》1998年第4期;学术交流网/美国社会保障/2006年6月15日重发

(上接A篇)

需要指出的是在60年代约翰逊总统任期,联邦社区开发住房, 低房租住房及城市重建有了进一步的发展。1964年1月27日一项住房和社区发展综合议案提交国会,国会争论的焦点在都市重建和低房租公共住房。经过讨价还价,1964年9月2日约翰逊总统签署了综合住宅法。

它包括10项条款。第一,联邦住房署和抵押保险计划;第二,为老年人和弱者的住房;第三,都市重建;第四,公共住房;第五,农村住房;第六,社区设备;第七,联邦国民抵押;第八,训练和奖学金计划;第九,储贷计划;第十,杂项。[20]据1964年的住房法令到1965年9月30日授权拨款11项中都市重建的补助金7.25亿美元, 农村住宅贷款1.5亿美元, 老年住房贷款7,500万美元,总共11亿美元。[21]

下表反映了自1948-1964年间美国低房租公共住房完成的单元情况(据1949年住宅法开始)[22]

年 单元 年 单元 年 单元 年 单元

1948 1,201 1949 267 1950 1,023 1951 9,994 1952 58,258 1953 58,214 1954 44,293 1955 20,899 1956 11,993 1957 10,513 1958 15,472 1959 21,832 1960 16,401 1961 20,600 1962 28,633 1963 27,121 1964 23,734

由于美国民权运动在全国的扩展, 美国政府加快了扶贫的步伐。1965年约翰逊总统签署了两个有关住房的重要立法。

1965年8月10日的住房和都市发展法案, 对住不起体面住房的穷人给以租金补贴, 共24万套, 拨款29亿美元用于城市更新;对有资格居住公共房屋者由于政府的措施而迁移者, 或居住不够标准者及老弱残者等符合补助条件的,财力负担超过本人收入25%的其超过部分,由政府补贴。[23]

1965年9月,总统还签署建立一个内阁级的住房和都市发展部,由黑人罗伯特•韦夫任部长。

1966年总统签署住房拨款法案, 给贫穷城市以联邦拨款,用于建立模范城市。规定对于合乎标准的住房给予租金补贴, 数额为低收入家庭25%收入与租金间的差额。对大约六七十个城市的贫民窟进行清理, 改进更新地区的学校、医院、就业机会及住宅以改善贫民窟的整体环境, 包括交通设施、给排水系统、医院和医疗设施、娱乐和广场区域等。

1968年2月22日总统提出了关于都市问题的特别咨文, 详尽阐述他的住房和都市发展援助计划的建议。1968年5月底参议院通过了1968年住房和都市发展法(S 3497号), 参众两院达成妥协的修正案是在7月底通过的。1968年8月1日总统正式签署生效。

该立法共17条, 其中第一条规定低收入住房。该法规定:“根据利息率津贴为低中收入家庭制订一项家庭所有权援助法案,规定根据法案购买房屋所付的抵押金将按市场利息率制订,政府将直接给贷款机构支付利息津贴”“授权联邦住房署批准抵押保险,并为那些由非盈利支持者购买房屋或那些连续重新向低中收入家庭购买者出售房屋的公共机构批拨抵押支付津贴。”“授权为家庭所有权援助签订年支付1969年财政年度不超过7500万美元,1970财政年度不超过1.75亿美元, 以后几年每年不超过3亿美元的合同。”“为联邦住房署以更灵活的授予权来为衰败地区的住房提供资助。”

第二条规定为低收入家庭出租房屋。第三条规定联邦住房署保险的实施。第四条规定新社区的土地开发。第五条规定都市住房更新。第六条规定都市计划和设备。第七条规定都市群众性的交通运输。第八条规定辅助性抵押市场。第九条规定国民住房合同。第十条规定农村住房。第十一条规定都市财产保护和再保险。第十二条规定哥伦比亚特区保险安置法。第十三条规定全国水灾保险。第十四条规定州际土地销售。第十五条规定非盈利医院贷款保险。第十六条规定10年住房目标。最后条款是杂项。

法案在10年目标中称:“为每个美国家庭提供体面住宅的住房目标在10年内应继续完成2600万套住房的建造和修缮,其中600万套是为低等和中等收入家庭准备的。”[24]1968年9月9日住房和都市发展部[(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 HUD)]正式成立。

对此陈宝森法案评论说:“这个法案中一个最重要的计划是使100万家低收入家庭获得房屋所有权。它以„235计划‟而闻名, 它把年收入在3000-6500美元有资格受益的家庭购买房屋的费用大为削减,把抵押贷款的利息压到1%。一个合格的家庭将支付其收入的20%, 联邦资助的最高限是补足受益家庭支付抵押贷款利率10%以外的差额。”

到1970年8月, 已有11万套住房动工或已投入使用。[25]1968年约翰逊总统任命以奥托•克耶那尔(Otto Kerner)州长为首的全国民间骚乱顾问委员会负责调查, 报告说:“体面的住房对品贫穷的城市居民仍然是一个长期解决不了的问题”。它建议增加对低收入家庭的补贴。

1968年4月10日, 总统签署开放住房法案,以帮助穷人成为房主,规定在10年内为低收入家庭提供600万套政府补助住房,并禁止在购买和租用房屋时的种族歧视。[26]这一在住房问题上的民权法案(HR2516号)被认为是“20世纪第一个”“公平住房”法令。[27]

尼克松政府以来,美国历届政府的政策发生了向保守主义方面的转变,相对减少了联邦政府在住房问题上的具体干预,州和地方政府有了更为主动的权力。然而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廉价住房,控制房租,促销住房仍然是历届政府注意的课题。

纵观30年代到60年代美国政府的住房政策,我们不难看出以下趋势:

第一, 住房问题是和社会福利相联系的重要的社会和经济问题, 它并不单纯是社会福利问题, 但其中的对中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的住房问题及社区、城市发展则和社会福利紧密相关, 有的本身就是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现代史上,住房建设及其相关行业长期以来成为影响美国经济发展的生长点之一,因而无论就经济发展而言还是就社会保障政策而论,住房政策在美国政府的宏观和微观经济政策中都占有重要的一席。

第二, 作为美国社会福利保障重要内容的住房保障, 自罗斯福以来为中、低收入和贫困者的家庭和个人提供低费用的公共或私人住房问题是当代美国政府不同程度地关注和解决的课题。[28]为贫困的老年人提供低费用的公共住房问题也是当代美国政府不同程度地关注和解决的一个问题。[29]解决美国城市发展中的畸形----贫民窟和落后社区, 改建和重建美国的旧城市, 建设新的美国社区,规划新的城市和居民点则是美国政府发展住房计划另一个重点。[30]在这些问题上美国两党的并没有原则的区别。

第三, 美国政府解决住房问题主要依靠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 依靠联邦政府和州、地方政府及公司,社区及个人间的调整政策,依靠财源和兴办及管理的多层次、多渠道等途径。两党在这些问题上, 主要是涉及财政拨款和税收政策、贷款政策及优惠倾斜政策的分歧。从历史上看, 30年代以来, 美国政府在住房政策上经历了开始干预——强化干预的过程。自尼克松总统以后则走向有节制地干预的过程。

第四, 由于住房问题和城市规划,经济发展以致种族关系, 社会稳定相连, 对于一些措施的利弊, 需要全面地考察, 例如为解决低收入和贫困家庭的住房兴办公共住房, 固然解决了部分贫困家庭'和个人的燃眉之急, 但是依赖政府分房政策也带来某些人躺在丰裕社会身上睡大觉的“懒人”心态, 而穷人区的集结由黑人集结区扩及西裔,某些亚裔集结区则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从而使社会福利问题直接和社会稳定紧密相联, 从这个意义上说, 住房问题是发展经济问题,也是社会和政治稳定问题。

“伟大社会”的梦想与现实

袁晓明

在美国的历史上,诸多政治家都给出过美好的许诺,并推出宏伟的计划,有成功者,也有一些得到的是有事与愿违的结果,其中,上世纪六十年代,林登·约翰逊总统要把美国建成“伟大社会”的许诺,应该是比较突出的美好的许诺和宏伟计划。

前一段时间,鄢烈山撰写了一篇时论《重温林登·约翰逊伟大社会的梦想》。在文中,鄢烈山对约翰逊的“伟大社会”的梦想给予了极大赞扬,并指出海内外的一些其他学者也特别推崇“伟大社会”的宏伟计划:“去年,薛涌在纪念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逝世的文章中,特别提到加尔布雷斯为约翰逊起草了‘伟大社会’的讲稿;高世楫2006年最后一天在《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的一篇总结中国改革开放历程的文章,干脆就叫《“伟大的社会”:一条路线的坚持》。”

为什么鄢烈山等极力赞扬和推崇约翰逊“伟大社会”的梦想?简单地说,美好的许诺和宏伟的计划当然容易让人感动,也能得到人的称赞和推崇。更重要的是,许多人会认为约翰逊的伟大“伟大社会”对当今中国社会应该给出重要的启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有必要对约翰逊“伟大社会”的梦想做更多的解读。

四十多年前,当约翰逊提出“伟大社会”之时,美国上下为之激动,因为在“伟大社会”的梦想之下,美国社会开始了前所未有的社会改革:缺乏技能的接受培训;失业的得到工作;黑人获得全部平等的权力;以新的立法和巨大的资源去处理犯罪、贫穷等社会问题,其目的就是要把美国建成一个人人平等、福利健全的“伟大社会”,如果那样的梦想能够成为现实,作为“伟大社会”梦想的主要倡导者和执行者,林登·约翰逊应该成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总统之一。可是,林登·约翰逊却并非是美国人最敬仰的总统,而在许多方面站在约翰逊对立面的里根却被评为最伟大的美国人。在2005年的一次评选中,240万美国人参与投票,在前20位最伟大的美国人中,里根名列榜首,约翰逊却是榜上无名。应该说,约翰逊不受美国人爱戴有越战的阴影,但约翰逊“伟大社会”的梦想也没有给他加多少分。

约翰逊的“伟大社会”的梦想开始于1964年,当时,除了约翰逊的倡导外,还有另外几股重要的力量积极推动社会改革,去实现“伟大社会”的梦想。约翰逊的“伟大社会”除了落实许多的权力外,更重要的是他发起的著名的向贫穷作战(War on Poverty)的战役。上世纪八十年代中,美国企业协会的学者查尔斯.莫瑞写过一本畅销书《失去重心》,莫瑞被公认为美国最著名的社会政策研究学者,他曾被评为50位对美国公共政策最有影响的人,他的《失去重心》一书对“伟大社会”梦想下的主要政策做了深入和详细的分析,该书对九十年代中期有关福利政策的论争和改革有极为重要的影响。莫瑞在《失去重心》中指出,六十年代中期出现了几股力量支持约翰逊“伟大社会”的梦想,其中包括经济学家似乎已经找到了经济持续发展的秘诀;政策制定者和知识精英发现了结构上的贫穷。

在莫瑞看来,社会福利政策的改革开始于约翰逊的任期,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正是那个时期的美国经济,因为美国政府第一次认为有经济实力用福利政策去解决贫穷。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美国的GDP仅为1000亿美元,二十五年后,美国GDP增加到6850亿美元。约翰逊和国会当时相信,美国经济的增长不再属于周期性的涨落,因为凯恩斯学派经济学家声称,政府的干预可以让美国经济不再进入经济衰退的周期,从而可以保证在低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不断增长,当然,通过经济增长创造的财富可以去解决贫穷。

1963年,除了民权运动外,最火热的国内问题就是贫穷问题,并且,不只是“贫穷”,而是“

结构贫穷”(Structure Poverty)。所谓结构贫穷,指的是贫穷与系统的结构有关,比如某一个族裔的人大多处在贫困之中,这样的贫穷仅仅通过经济的增长是根除不了的。按照结构贫穷的观点,要根除这样的贫穷,必须采取极端的“手术”,只是通过创造结业机会以及提供创业贷款等起不到根本性的作用,需要的是,政府对财富进行重新分配,一个象美国这样富裕的国家根本就不应该有贫穷存在。约翰逊总统认为在他的领导下,“伟大社会”梦想下的向贫穷作战一定会取得最终的胜利,当时约翰逊对国会讲:“因为向贫穷作战是正确的、英明的,因此在我们的历史上,第一次我们可以战胜贫穷“。

由于有结构贫穷的前提,社会政策就由保证机会平等向追求结果均等进行转变。1964年提倡《

民权法》的初衷是本着机会平等、消除种族歧视,可是在1965年,约翰逊总统就在霍华德大学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下一步的民权运动并不是落实权力平等,而是要有结果上的平等”,政府直接发放福利钱款就是促进结果平等的措施之一。接着,约翰逊总统还签署了总统法令,要求实施“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其实是对少数族裔实行优权法案,比如,在大学录取和资助上对黑人学生给予优惠。“平权法案”有一种矫枉必须过正的意思,即从前歧视了黑人,“平权法案”其实不是要给黑人等平等的权力,而是一种优权,也就是说,这是从两个极端对黑人不同的对待。

毋须置疑,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美国有相当比例的人处在贫穷之中,解决贫穷问题是政府和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但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去处理贫穷问题,却是有不同的看法,但在当时的美国,约翰逊总统代表的是美国现代自由派的理念是主流的思想,其实那是从四十年代罗斯福“新政”的延续。罗斯福在四十年代初提出了著名的“四个自由”,即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物质需要上的自由、没有恐惧的自由。明显的是,前两个自由来自于美国的国父,而后两个自由则罗斯福现代自由派思想的重要添加。提出物质需要上的自由,那是罗斯福对大萧条的一种强烈反应,因为罗斯福看到大萧条中的人没有经济上的保障,因此其他方面的自由也就大打折扣。约翰逊正是继承了罗斯福“物质需要的自由”的理念,但约翰逊并非是在经济萧条下的施行拯救,而是一种主动的进攻,即向贫穷宣战,要以政府作为主要力量去消除贫穷,建立了使用政府预算的现金补贴、食品券、医疗保险等福利项目。

公平地讲,约翰逊向贫穷作战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就,美国贫穷的人从1964年的18%降到1968年的13%。可是,在向贫穷作战开始之前,美国的贫穷人数比例已经在不断下降,1950年,美国的贫穷率为30%,至约翰逊政府开始的1964年,贫穷率下降到18%。在约翰逊政府之后,尼克松总统虽然是共和党人,但他继续了似乎有效的福利政策,并且在福利项目的预算有了更大的投入,随着福利预算的不断投入,贫穷率继续下降,1973年的11%的贫穷率是最低点,但在那以后贫穷率的降势却停止了,在1980年,福利预算投入更多的时候,贫穷率却在回升,超过了向贫穷作战开始时的水平。福利项目投入越多,反而贫穷人的比例却在回升,为什么会是这样的情况?

莫瑞从经济、年龄结构、种族指标等方面有比较深入的定量分析,经济等因素对贫穷的回升并没有什么影响,尽管七十年代的经济增长不如六十那样强劲,但美国经济从1970至1979年的增长率3.2%仍然是五十年代,莫瑞得出的结论是,贫穷人数的回升正是因为越来越多福利资金的投入,而领取福利的人并不需要做什么,就能自动领取现金和食品卷,由于有这样自动领取的福利,这些人不需要改变自己的行为和人生态度,这样的福利政策造就了一个完全依赖政府群体。尽管福利越来越好,但明显的是,完全靠福利并不能步入中产阶层,甚至不能完全脱贫,福利的初衷应该是帮助有缺乏的人,但不能让人放弃工作的愿望和努力,可政府越来越大福利项目却造成了一个对政府有绝对依赖的群体,如果政府要彻底消除这样的贫穷,势必就得增加福利支票的金额和数量,但那就会不断扩大这样靠政府的群体,福利资金的来源就是不断加税,惩罚那些多创造财富的人。

除了福利政策本身保留和造成贫穷外,同出于现代自由派的轻视家庭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也与福利项目相辅相成地造成更大的贫穷。在福利政策体系不够健全的年代,家庭却更加稳定,由于经济上的压力,家庭成员在一起艰苦奋斗,有了丰盛的福利政策后,无形之中送出这样一个信息,丈夫可以出走,或者不需要结婚,因为政府会托住一个单身的母亲和五个孩子,反过来,家庭破裂以及未婚生育又不断增加对福利的负担。巧合的是,六十年代中期,美国兴起的性解放、极端女权主义与福利政策比翼双飞,过去的几十年为美国造就了几千万的单身母亲家庭,这些家庭大多都属于美国的贫穷群体。

在八十年代中期,保守派的里根曾减少了一些福利项目的预算,结果遭到自由派民主党的攻击,最终里根也没能对福利制度做出什么根本性改革。九十年代初,克林顿在竞选中许诺要改革问题严重的福利制度,结果克林顿在1996年与共和党控制的国会配合对福利制度做了较大的改革,后来让数百万人走出了完全靠福利的生活。毋须置疑,九十年代的福利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至今贫穷仍然是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贫穷率比上世纪七十年代还高,民主党总统候选人艾德华兹的竞选纲领就是“两个美国”,其中一个美国就是贫穷的美国,艾德华兹许诺要通过提高税率把富有美国的一部分财富转移到贫穷的美国。

对于美国政府与贫穷作战却越战越败的原因,美国两党以及自由、保守两派有不同解读。最近,著名自由派智库布鲁金斯发表了一篇报告“攻击贫穷和不公”。在该报告的开篇就提到:“如今的贫穷率超过上世纪七十年代,贫富悬殊越来越大,在林登·约翰逊以后,没有一位美国总统把与贫穷作战当成竞选和施政的纲领”。这句话有正确的事实,也有误导的成分,当今贫穷率的确不低,可自约翰逊政府以后的历届的美国总统在福利项目上花费了几万亿美元。

此外,如果对贫穷率进行详细解读,可以发现更深刻的社会问题。珍尼.克罗斯是另一家智库Beverly LaHaye Institute资深研究员,她对当今的贫穷指数做了详细的分析。布鲁金斯的报告指出,经济状况是造成当今贫穷的主要因素,可按Crouse的分析,当今的高贫穷率与家庭结构有很大的关系,具体地讲,社会的贫穷率直接与多少人生活在已婚的双亲家庭,在1973年,79%的人生活在已婚的双亲家庭,2005年,只有63%的人生活在已婚的双亲家庭,在单身母亲家庭的人占人口的13%,单亲家庭的贫穷率高于双亲家庭的6倍。考虑到这样家庭结构的因素,如果今天生活在双亲家庭的人口比例与1973年一样的话,当今的贫穷率就不是高于12.6,而是9.8%,这是低于1973年贫穷率的水平。因此,造成贫穷率更加恶化的主要原因是美国家庭结构的变化,也就是已婚双亲家庭的减少。

综上所述,平等的权力和机会、经济的增长对消除贫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过去的几十年,美国在在方面有比较大的突破,福利制度在短期内帮助了美国的一些穷人,社会也需要对弱者提供必要的、基本的福利,但从长远来看,提供丰富的福利对消除贫穷并不有利,反而有害。更重要的是,美国所面临的家庭结构变化,比如单亲家庭增多的问题是直接造成贫穷的主要社会原因之一。

一个社会需要有最基本的福利,任何社会都不例外,但约翰逊通过“伟大社会”把美国政府搞得太大,让太多的美国人依赖政府,约翰逊“伟大社会”是罗斯福“新政”的延续,而罗斯福的顾问亨利.霍普金曾经对“新政”有一个很好的总结:“征税、征税、开支、开支、当选、当选”。因此,大政府表面是提供福利,其实就是将高税强夺纳税人的财富,再以福利的方式去购买权力,当代自由主义下的美国民主党正是要继承罗斯福和约翰逊的遗志:“征税、征税、开支、开支、当选、当选”,而当今世界其他体制下的大政府也都脱不了这的套路,或者是:“征税、征税、开支、开支、执政、执政”。

第二篇:保障性住房政策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近年来,我国已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国2011年的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开工计划已宣告完成。

国际惯例

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则是私人拥有不享受

上海一保障房小区

政府买单优惠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日本有一种保障性住房叫公营住房,类似于廉租住房,住户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还有一种是公团住房,政府提供相当的优惠条件,使得住房者拥有一部分产权。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组屋”,既有出租,也有销售。我国定义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编辑本段主要分类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

胡锦涛总书记考察北京常营廉租房

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

公共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定向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两限商品房

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为降低房价,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

重庆民心佳园公租房内部

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

编辑本段保障对象

廉租房

1999年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经济适用房

2007年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公共租赁房

2010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编辑本段申请条件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编辑本段社会意义

安居保障

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力气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产业带动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2010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刺激消费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编辑本段推动情况

中央启动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中央政府进一步加强民生建设的重要举措。2008年底,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部分就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一是通过加大廉租住房建

设力度和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筒子楼)改造等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二是加快实施国有林区、垦区、中西部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的棚户区和采煤沉陷区民房搬迁维修改造工程,解决棚户区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三是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给。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中央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投资支持力度,对中西部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相应加大投入力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商业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三)开展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建设的试点。为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试点方案。

十一五时期

“十一五”期间,我国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五年间,全国114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

到2010年底,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已达7%到8%,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3平方米。

十二五时期

从2011年起,我国将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跑”阶段。保障形式继续以包括廉租房在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政策性产权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实物住房保障为主,同时结合租金补贴

昆明保障房摇号。

未来五年,全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大约是过去10年建设规模的两倍;同时,每年还将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以上。

2011年全国就将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比上年增长70%以上,创历年之最。2011年10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透露,2011年的1000万套保障房可以在11月底前实现全部开工。

通过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到“十二五”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1]

住建部网站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再次重申,今年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开工标准是,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建筑工程已进入地基基础的结构施工。对于仅是搭建施工现场围护设施,或仅是开挖基坑的,不计入已开工的项目和套数。

编辑本段现实问题

在保障性住房问题上,地方政府当前重建设、轻管理现象非常普遍,导致保障性住房面临六大突出问题。

设计滞后

地方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有待改善,交通等外部配套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少数地方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在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方,配套设施没能同步建设,建成后迟迟不能入住,或是入住了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内部空间结构不合理,影响了使用功能。

质量隐患

有的地方一些保障性住房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质量把关不严,个别工程还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管理漏洞

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资产等情况基础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难度。一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申请弄虚作假、申报不实以及工作人员协助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现象。有的家庭收入增加了,但仍然不退出保障性住房,群众意见很大。

资金短板

建设资金筹措和征地拆迁压力比较大。2011年建设任务比去年有较大增加,一些地方资金筹措存在一定困难,中西部地区资金压力更大一些;有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未能及时完成征地拆迁,拉长了建设周期。

政策不周

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总体上带有探索性质,包括政策、机制、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等,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工作中,还存在着政策边界不够清晰、利益调节和退出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同时,也有前后政策如何更好衔接的问题。

法制不全

现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虽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约束。虽然我国于2005年发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但因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管控效用并不大。

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国家都是通过立法,在法律层面上确定严格准入及退出机制管理,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保障了政府公共资源的分配公平。

所以说,在立法上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管理机制,是住房保障工作得以正常运转、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得以体现的根本性措施。

编辑本段工程质量监管现状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举措,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改善,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成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管工作重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大、分布广、项目多、工期紧,工程质量要求高、管理任务重,加上一些制约工程质量工作的深层次问题还未有效解决,使得目前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如“北京市大兴旧宫三角地保障房项目应质量问题被拆除6栋楼”、“河南省郑州市汇景嘉园保障房项目应质量问题被拆除8栋楼”、“青海省湟中县康川新城保障房项目应质量问题被拆除部分楼层”等质量事故屡有发生。为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陆续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和《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号)等多项规定,要求工程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把加强质量管理贯穿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并明确提出要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今后几年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

各地住房保障机构作为建设单位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应借助相关政府监管资源强化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尤其要严把建筑原材料和部件质量关。因而创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思路和工作方法,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使监管工作更加科学、公正、高效,是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和品质的重要保证。由广州粤建三和软件有限公司研发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综合信息平台”,是一套行之有效的保障房工程质量监管体系,能实现对各方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有效监管,目前已经在广州市全面推广使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三篇:长沙住房保障政策

长沙住房保障政策:明年完成改造330万㎡棚户区

发表时间:2010-12-0

2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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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长沙市将要完成33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昨日,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志坚接受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访谈,就长沙住房保障政策进行解读。

25万棚户区居民搬入新居

据了解,长沙市从2009年起启动了大规模棚户区改造工作,当年完成棚户区拆迁200万平方米,2010年的目标是完成200万平方米,2011年的目标是完成330万平方米。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我们坚持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作为根本的价值取向,统筹兼顾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推进宜居城市建设等工作。”李志坚说,去年以来全市共立项86个,目前改造完成20个,8万多户25万棚户区居民搬入了新居。

今年,长沙加快启动了中山西路、火车北站、南湖片区、滨江新城、湖橡社区、东牌楼等一大批重点棚改项目。到10月底,全市已启动棚户区改造的项目有47个,完成拆迁达到了8753户。同时,年内已启动实施第一批11个国有工矿棚改项目,大部分项目可在年内竣工封顶。

符合两条件可申请廉租房

下阶段长沙将进一步加大廉租住房建设,规范经适房货补,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

“是不是所有的无房户都能申请廉租住房?要到哪里申请?大概多长时间能申请下来?”有网友发问。

李志坚解释说,不是所有的无房户都能够申请廉租住房,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第一是具有长沙市城镇非农业户口五年以上的本市居民;第二是经民政部门审定的低收入家庭。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进行申请,按相关的程序进行审批。从申请、受理、审批、公示到取得资格一般在一个月以内。

“低收入无房户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长沙市是160元/人月。”李志坚介绍说,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标准,也就是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2平方米的是80元/人月,这个标准在全国都是比较高的。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并且租赁住房后,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季度将补贴资金打入其专户内。

第四篇:住房保障政策简介

附件一

青羊区各街办、社区住房保障工作培训 2011.3 廉租住房住房保障政策简介

廉租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一、申请条件

(一)年收入低于30000元的低收入家庭(民政部门的低收入认定)或低保户(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

民政部门的低收入认定按照成府发113号文相关规定执行,收入认定有下列情况的不认定为廉租房享受家庭:

1家庭总收入超过30000元的 2家庭成员有机动车的

3家庭存款、有价证劵总额超过购买一套70平米普通商品房住房总价的30% 以民政解释为准

(二)原有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16平方米

1、下列住房应认定为其住房面积:(1)私有房屋,承租的公有住房;

(2)自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出售、转让的住房按原住房面积计算;

(3)凡过去在拆迁、单位分房或住房解困过程中已作过安置,但因自己的原因未落实住房的,其住房面积的计算,以原安置的面积为准。

(4)改变住房用途的,按改变前原住房建筑面积计算。

附件一

青羊区各街办、社区住房保障工作培训 2011.3

2、下列住房不认定为其住房面积:(1)租住的私有住房;

(2)居住的单位办公用房或集体宿舍;(3)借住的住房;

3、建筑面积计算

(1)住房建筑面积按照现行规范计算,使用面积或计租面积换算为建筑面积的系数为:木结构,砖木结构1.18;砖混结构1.34。

(2)在计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对只有一本《房屋产权证》或《公房租赁证》而有两本以上户口簿的家庭户口分离并一起居住的,均应统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三)家庭成员户口拥有1个(以上)本市5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1、分户(按户享受)(1)一证一户(结婚证)

(2)对领有结婚证的夫妻,婚后无房,父母有房,而户口在父母户口内,按分户处理。

2、家庭成员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且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3、单身低保户家庭,可单独申请。

4、年龄35周岁以上,年收入在20000以下的单身家庭,可单独申请。

(四)家庭成员计算

家庭成员具体为:夫妻;夫妻与未成年的子女或未婚的成 附件一

青羊区各街办、社区住房保障工作培训 2011.3 年子女;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弟、妹等

1、对于家庭成员中既有一个五城区户口,其他家庭成员为外地户口的家庭,只按五城区户口的成员人数计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租金补贴。

2、对于家庭成员中既有一个五城区户口,其他家庭成员为大成都区域内户口的家庭,该家庭所有家庭成员人数计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租金补贴,不扣除大成都区域内家庭成员补贴。

3、下列情况不计算家庭成员

(1)在此地居住,但并未在此地落户的人员;

(2)亲友未成年的子女因入托、求学等原因,户口暂时挂靠的;

(3)已入住社会康复、福利疗养院的;(4)正在服刑的劳教或劳改人员;(5)在外地服兵役的家庭成员;

(6)子女在外地就学,户口已迁走的人员;(7)未上户口的子女

(五)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市场上自由租赁适合的住房。

二、补贴标准

(一)低保家庭:按建筑面积14元/平方米计算(人均不超过24个平方)

(二)低收入家庭按3种情况分别补贴:

1、人均承租面积在16平方米到19平方米(含19),按建筑

附件一

青羊区各街办、社区住房保障工作培训 2011.3 面积11元/平方米计算;

2、人均承租面积在19平方米到22平方米(含22),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计算;

3、人均承租面积在22平方米到24平方米(含24),按建筑面积9元/平方米计算;

(三)保底:240/户(低保),160/户(低收入),且均不超过实际租金。

三、补贴计算公式

(家庭承租面积-家庭原有住房面积)×租金补贴标准。如三口之家承租建筑面积70平方米,家庭原住房面积20平方米,根据公式补贴金额=(70-20)×9=450(元)

对于家庭成员中既有一个五城区户口,其他家庭成员为外地户口的家庭,只按五城区户口的租金补贴,但人均住房面积要计算居住在此的家庭成员面积。如:该家庭三口之家其中有1人为外地户口并与该家庭居住,租住70平方米的房子,家庭计算方法如下:(70-20)÷3×2×9=300元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接受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

下列所需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贰份:

1、身份证明

家庭成员身份证(在有效期限内)、户籍簿(含户口首页、成 附件一

青羊区各街办、社区住房保障工作培训 2011.3 员卡、登记卡);

2、家庭全体成员的房产证明(如无则不提供)(1)房屋产权证;

(2)房屋已经变卖或拆迁需要提供卖房证明或拆迁安置协议,并注明卖房时间;

(3)集资建房人员出具集资建房证明;(4)公房租赁证;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贰份;

3、收入证明

民政部门的低收入认定告知书

4、婚姻证明

(1)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

(2)离异人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3)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判决书;(4)男年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未婚的人员,需提供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5、残疾证、失业证、家庭成员之间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

(二)街道办事处将有收到申请后10日内(申请限价房为5个工作日),会同所在地社区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向各街道办事处发放《成都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公示联系函》及《公示》,在其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进行15日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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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各街办、社区住房保障工作培训 2011.3 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资料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采集电子影像资料,同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区房管局和民政部门审核

(三)区房产管理局及市住房保障中心自收到电子影像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电子影像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申报的租住公房情况,是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家庭申报的自有产权房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信息系统。对经审核副本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申请名单在指定网络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区民政局自收到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委托街道办事处在社区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在5日内出具收入证明(低收入认定告知书),并委托街道办事处采集电子影像资料,将审核意见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四)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住房保障中心最终确认申请人住房保障资格。

(五)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与出租方到街道办事处(社区)签定《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房屋租赁协议》并在指定银行开户。

(六)街道办事处(社区)按照补贴标准对申请人进行配租,并签定《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协议》,报区房管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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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各街办、社区住房保障工作培训 2011.3

(七)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租金补贴协议审查合格后,按季度对最低收入及低收入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八)凡违规领取租金补贴的家庭,除退出租金补贴外,不得再享受公共住房政策优惠。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包括购买型经济适用房和租赁型经济适用房

一、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面向社会发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下;(家庭成员有机动车总价值在8万元以下的;家庭存款、有价证劵总额超过购买一套70平米普通商品房住房总价的30%

2、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区正式户口;

3、家庭人均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面积一直跟随房屋持有者,即使拆迁、变卖。)。

另:在征地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他处无住房的家庭或在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条件中的1、2条件,并符合政策性住房的有关规定者,可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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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各街办、社区住房保障工作培训 2011.3 凡经审查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有住房的,其自有产权住房应由市住房储备中心按市场评估价回购后,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户籍属于我市农村,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务工所在地城镇申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下,在其他区(市)县申购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2、户籍属于我市农村;(大成都范围: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青白江、温江、新都、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双流、郫县、大邑、浦江、新津、高新)

3、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缴纳有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外来务工人员。户口地进行收入认定,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经济适用房申请。

4、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二、经济适用房条件,具体情况同廉租房。

三、经济适用房审核流程同廉租房审核流程

限价房

一、申请条件

(一)家庭年收入低于7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低于3.5万元)

附件一

青羊区各街办、社区住房保障工作培训 2011.3

(二)家庭年收入低于7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低于3.5万元)

(三)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或个人可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1、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市高新区)以及正式城镇户口的无房家庭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2、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8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3、大成都户口与成都市申请条件一致,提供用工证明。

4、非成都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成员2人以上(含2人)主申请人须连续缴纳3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二、限价商品房条件,具体情况同廉租住房。

三、限价商品房审核流程同廉租住房审核流程

注:限价商品房申请时间和方式,要见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申请结束后由申请人到各限价商品房销售地进行登记,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统一摇号,确认选房顺序。

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条件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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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各街办、社区住房保障工作培训 2011.3

2、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申请人必须具有我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身无房职工

1、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2、具有我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

3、在五城区及高新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无自有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本市进城务工人员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或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2、具有本市户籍;

3、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在五城区及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或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2、持有成都市居住证;

3、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附件一

青羊区各街办、社区住房保障工作培训 2011.3

4、在五城区及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具体情况同廉租房。

三、公共租赁住房审核流程同廉租房审核流程

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间和方式,要见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申请结束后由市房管部门统一摇号,确认选房顺序。

常见问题:

1、问清申请家庭申请的住房保障类型(经适房、租凭型经适房年审、限价房、廉租住房年审,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年审、公共租凭房)

2、检查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页、户口首页、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须有民政公章}、有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及复印件)

3、签订补贴协议时,注意扣减自有住房,以及自有住房自用的计算方法。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审核流程到市房管部门结束(审核流程的

第五篇:保障性住房政策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7〕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为切实加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力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总体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基本原则。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坚持立足国情,满足基本住房需要;统筹规划,分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因地制宜;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

(四)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五)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统筹研究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六)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可按当地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市场平均租金给予补贴。

(七)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要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地方,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也可以考虑相对集中建设。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

(八)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廉租住房工作的计划,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一是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预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当提高比例。四是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

三、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九)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由该家庭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范围。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十)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建设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价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十一)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十二)加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管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能由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优先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购买基础上房源仍有多余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四、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十三)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对集中成片的棚户区,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改造计划,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棚户区改造要符合以下要求:困难住户的住房得到妥善解决;住房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明显改善;困难家庭的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

(十四)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要力戒大拆大建。要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为宗旨,遵循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原则,积极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

(十五)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用工单位要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城中村改造时,要考虑农民工的居住需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有条件的地方,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以农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农民工出租。

五、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

(十六)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经济政策和建房用地。一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三是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各地要切实保证供应。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四是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五是社会机构投资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的,可同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

(十七)确保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旧住宅区整治,要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要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要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切实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十八)健全工作机制。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于2007年底之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制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要按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计划,确保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项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落实到位,并合理确定区位布局。要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管理,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并于2007年9月底之前向社会公布;要严格做好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的调查审核,完善轮候制度,特别是强化廉租住房的复核工作,健全退出机制。要严肃纪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和有关责任人员,确保各项政策得以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十九)落实工作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负总责,要对所属城市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指导。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对城市人民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责任。城市人民政府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相应的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计划的完成情况。

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研究提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抓好督促落实。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抓紧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会同建设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实施办法。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抓紧制定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抓紧研究制定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的税收支持政策。人民银行会同建设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意见。

(二十)加强监督检查。2007年底前,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报省(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设部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负责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十一)继续抓好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要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要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整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及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房地产价格的监管,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十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美国政府的住房福利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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