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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岗位职责(共5篇)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20-109926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1 01:59: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出生证岗位职责

重庆学府医院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人员岗位职责

1、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宣传、解释工作。办理过程中要热心、耐心,并认真核对相关信息。

2、分娩科室依据每位新生儿出生时的真实情况,由接生人员认真、仔细填写产时新生儿信息表,填写字迹必须清楚、逐项填写、不得留有空缺项目。然后检查核对并由填写人签名。新生儿父母凭新生儿产时信息表及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医院妇产科住院部办理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人员,每日核查产时新生儿信息及产妇信息,并正确无误的将信息录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

4、在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前,要求新生儿父母提交身份证和新生儿产时信息表,并认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发放人员就新生儿父母提供的材料进行详细核实确认无误后,规范打印《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在领证本上确认无误并签字后交给新生儿父母。

5、在发放时应认真登记发放登记本。要求新生儿父母就所填项目内容进行确认后双方在发放登记本上签字。并留下《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保留存档,将《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和副页二联发给领证人。

6、及时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填写在该产妇的分娩登记簿中。

7、每日核对当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数量,做到准确无误。

8、如遇到换证,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所有证明材料齐全后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第二篇:出生证

据报道,即将从4月1号起施行的《出生医学证实治理办法》正式公布,据新办法规定,《出生证》一经打印不能再改。

同时记者还从卫生局了解到,宝宝的这份出生证实还必须由妈妈亲自领取,假如是亲属去取得写“委托书”。

起名不能太随意

时下有部分新生儿父母,对新生儿的起名太过随意,名字已在《出生医学证实》上填写完后,还常有人要求更改。更有甚者,起名一会儿要求随父姓一会儿又要求随母姓,意见不能统一。

为此,市卫生局在《出生医学证实》治理办法里明确规定,《出生医学证实》由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市卫生局指定的机构签发,并由签发机构指导产妇及其家属按项目填写《申领须知》,确定新生儿姓名,《出生医学证实》一经打印不再更改,并由新生儿父母双方签字确认。

不得收工本费

记者看到,此次出台的治理办法最新规定,《出生医学证实》原则上只能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如委托他人领取,则必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父母双方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对此,一些新生儿的家属觉得比较麻烦。

市卫生局同时规定,办理《出生医学证实》不得收取工本费,而且严禁变相收费。《出生医学证实》严禁擅自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第三篇:出生证档案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

一、责任主体

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为《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资料管理和归档的责任主体,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负责对本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

二、归档范围

《出生医学证明》的归档范围按内容可分为管理机构的管理类资料和签发机构的管理类资料、签发类资料。《出生医学证明》的归档范围按载体形式可分为纸质资料和电子文件两类。

三、归档要求

纸质资料按照档案管类进行分类、整理、组卷、归档,编写案卷目录,库房配备必要的设备,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高温等。

利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和签发产生的电子文件等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保存,保管设施要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

签发机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相关资料按照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分类进行归档,永久保存。

202_年元月

第四篇:出生证承诺书

《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证明新生儿出生状况和血亲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医学证明文书,对保护新生儿合法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监督管理责任人为单位第一负责人,本人承诺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过程中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并终身承担相应责任。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管理规定。

2.秉持守法、敬业、诚信的职业精神,尽职尽责完成《出生医学证明》各项管理和签发工作。

3.拒绝和抵制利用职务之便盗取、转卖、签发虚假内容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承担相应行政和法律责任。

4.对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应予保密。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由承诺人本人留存,一份由承诺人所在机构备案,一份由承诺人所在机构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存档。

承 诺 人: 机构盖章:

期:

第五篇:出生证补发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要求补发的,须提交材料:

1、申领人向出生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孩子出生、其父母信息、证丢失原因等具体情况)

2、提交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复印病例首页及有新生儿身长、体重、健康状况那页,并加盖公章。)

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到原签发单位或落户机关复印,并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4、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户籍证明;(已落户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落户的,提供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孩子未随父随母落户的户籍证明原件)

6、现住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证明孩子及其家人居住情况,具体门牌号、孩子哪年生,由谁生等居委会或村委会可以证明的信息)

7、登报声明原件。(大庆日报登报声明原出生证因丢失而作废)

注:申请人必须为新生儿母亲,不是母亲申请,必须持有公证处公证的新生儿母亲出具的委托书。

由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材料审核,负责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登记备案。

咨询电话:4688056

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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