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灭火应急救援社会联动相关的机制
编辑:醉人清风 识别码:20-109887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0 19:46: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灭火应急救援社会联动相关的机制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炎陵县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院农场、九龙社会事务管理局、县直相关单位:

《炎陵县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_年4月1日

炎陵县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

工作机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整合我县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力量,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机制。

第二条 灭火是指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承担的火灾扑救工作。

消防应急救援是指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 组织指挥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 县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市较大以上火灾扑救和消防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建县本级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指挥长由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县消防大队军政主官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武警炎陵县中队、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城管局、县园林局、县自来水公司、炎陵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

县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炎陵县公安消防大队。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指挥机构职责

县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本级预案处置的较大火灾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本级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灭火和救援;确定总体灭火和救援决策行动方案,下达灭火和救援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

(二)部门共同职责

1、健全本部门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完善联动工作制度和预案。

2、加强本部门联动力量的管理和训练,定期参加联动工作会议和演练。

3、接到命令后,组织本部门联动力量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受领并完成分配的处置任务。

(三)部门具体职责

1、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统筹制定完善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扑救及消防应急救援的处置工作,较大以上火灾扑救和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按规定上报市政府。

2、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处置及联合演练所需经费的保障,并做好相关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集治安、交通管理等相关警种到场,组织警力实施现场交通管制和警戒,确保灭火救援区域交通顺畅,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保护现场指挥部及作战区域要害部位安全,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对处置现场内的人员进行疏散。较大以上火灾扑救和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按规定上报县政府。

3、县消防大队:根据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用正确的处置措施,严密组织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县武警中队:分别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武警官兵到场,协助维护火灾现场秩序;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人员营救和疏散物资。

6、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对符合条件的灾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7、县环保局:负责现场监测后,协助救援队伍划定灭火救援现场危险区域范围;对大气和水环境进行监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确定超标区域范围和污染物质的成分及浓度;为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火灾及消防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

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合做好灾害事故善后工作。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建筑专家以及供水、供气相关部门对受灾害事故影响的建筑、供气、供水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协助灭火救援工作开展。根据消防部门需要,调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为灭火救援提供有力支持。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处置现场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组织协调因灾受损道路的抢修工作,组织调配紧急救援和撤离人员及疏散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11、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实施现场急救及伤员的转运、治疗工作,并负责事故现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必要时与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联系,确保伤员的有效救治。

12、县安监局:负责调集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等专家、技术人员及救援装备为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持。

13、县气象局:负责监测灭火救援处置现场气象信息,做好分析预测,及时为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实况和预报。

14、县自来水公司:调度市供水总公司对灾害事故救援现场自来水管网增压、减压工作,必要时停止部分地区的供水;安排专人会同消防部门定期对市政消火栓进行巡查维护。

15、县城管局、县园林局:负责调度市环卫处洒水车和园林绿化水车对火灾现场消防车辆进行供水,必要时可在消防部门的组织指挥下调集车辆参与灭火救援处置工作。

16、县供电公司:负责调派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量为火灾和消防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或调度应急供电设备等措施。

第三章 联动工作制度

第五条 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每年组织市本级成员单位召开一次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报经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具体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主要通过专题调研、交流培训等形式,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专业优势,分析研究在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联动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联动协作机制。

第六条 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的日常联络。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消防支队备案。联络员应相对保持稳定,如需变更应及时报备案部门。

第七条 专家组制度。在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由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主要负责全面分析灾情、险情,确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指导救援力量科学、高效、安全的处置。

第八条 值班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全天候值班,保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接到命令后,应立即向本单位主管负责同志报告,按要求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协助救援。

第九条 定期演练制度。县政府每年组织县本级成员单位进行1至2次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合演练,提升协调联动能力。

第四章 联动响应

第十条 县政府根据火灾与消防应急救援处置需要,视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的指挥部,统筹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作战组、专家组、供水组、通信保障组、医疗保障组、生活物资保障组、清障破拆组、安全保卫组、宣传报道组,相关联动单位要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按照指挥部的任务分工开展处置工作。

第五章 督导检查

第十一条 县政府负责市本级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督导检查,原则上每年一次,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及特殊时期可视情组织。

第十二条 督导检查指定成员单位带队负责,可采取联合督察、分片督导等形式进行,主要对各成员单位落实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职责和任务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督导检查结束后,由县政府通报督导检查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工作机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范文

南大港管理区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为有效整合南大港管理区相关力量和社会公共资源,对 管理区范

内的突

发事

应急求助进行应急处置的职能 机构和指挥平台。南大港管理区成立应急联动中心,其职责 是统一受理管理区各类突发事件和应急求助的报警,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相关联动单位应急处置一般突发事件和求 助;

遇有重特大突发事件,协助领导统一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相关联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牵头负责对管理区应急联

动工作的机构、队伍、装备、预案、制度、经费等方面工作

进行规划、组织、协调。应急联动中心的职责:

(1)受理管理区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应急联

动中心受理通过“ 110 ”报警电话或者其他方式的突发公共 事件报警后,应当立即予以核实,启动相应的应急联动处置

专项预案,并向有关联动单位的指挥机构下达指令,组织,协调,指挥,调度有关联动单位进行处置。(2)负责应急联动处置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在处置过 程中,应急联动中心应当收集,汇总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或征询有关专家意见,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综

合研判,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属于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的,要直接组织、协调、指挥、调度有关联动单位开展应急

联动处置。

(3)负责组织联动单位对重特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应

急处置,并协助管委会组织实施紧急处置。

对属于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要立即组织实施先期 应急处置,同时上报管委会同意后,征询有关专家意见,做 好后续应急处置队伍和资源的组织,调度等准备工作,协助 管委会组织、协调、指挥、调度有关联动单位实施紧急处置;

属于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还应当立即通知有关联动单位指

挥人员和专家进驻应急联动中心。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急联动中心可以根据现 场处置的工作需要,开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 处置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应急联动中心配合现场应

急联动处置,负责现场外应急处置队伍、资源的组织、协调、调度。有关单位应当为现场指挥部的开设提供必要的场地,并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所需的后勤保障。

(4)负责对南大港管理区应急联动工作的指导。

(5)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应急联动单位的职责

公安、卫生、安监、建设、交通等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 位(以下统称为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下列的 应急联动处置工作:

(1)设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建立 24 小时值班备勤机

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2)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和预警,对发生或者

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告南大港管理区应急联动 中心;(3)按照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组建和管理应急处置

队伍,专家队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队伍的训练和演练;

(4)按规定配备、管理、使用应急处置的专业设备,器材、车辆、通信工具等装备、物资和经费,保持应急处置

装备,物资 的完好,确保应急通信的畅通;

(5)根据应急联动中心指令,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联

动处置预案的要求,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和资源,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快速高效的处置突

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应急联动中心反馈处置

情况和有关信息。

(6)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

享,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及时、准

确、全面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及其他有关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其他工作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应急联动中心向管委会汇 报,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应急联动处置工作终止后,有关联动单位应当及时向应 急联动中

报告

置情

有关信息。应急联动中心汇总 后,按照规定报告上级政府和部门。

第三篇:云县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云县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202_-07-13

来源:庆云县

为全面整合我县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使各部门、各社会救援力量在处置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确保完成各类应急救援任务,制定本机制。

一、建立健全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一)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各有关部门开展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健全组织机构,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2.掌握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突发事件情况,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联合演练。

3.协调专业、专家、志愿者、企(事)业应急救援队伍,将其纳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动员、训练、调度、救援体系。

4.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训练、演练及管理。

5.组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配备和储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制度,统筹各类应急物资日常准备和应急状态时的生产、调配、供应,并建立全县范围内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6.整合应急指挥资源,建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整合应急物资储备资源,建立便捷、快速的保障渠道,防止应急物资资源储备浪费。

7.组织应急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

8.及时收集、核实、上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力量进行处置。

9.依照相关规定,发布应急救援信息。

(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履行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办主任兼任。总指挥长由分管应急救援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必要时由县长担任),指挥长由相关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及县应急办、安监、公安、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和突发事件主管单位负责人担任,承担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2_〕24号)、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2_〕53号)、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2_〕13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通知》(德政办发〔202_〕28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云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_〕2号),在对全县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整合的基础上,成立以县消防大队为主体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一)县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住建局、规划办、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人防办、环保局、财政局、文广新局、教育局、卫生局(红十字会)、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局、旅游局、人社局、民政局、安监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公安局、人武部、武警中队、团县委、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质监局、气象局、电业公司、漳卫南运河庆云河务局。

(二)县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应急救援方案、操作手册、制度,明确人员职责。

2.加强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管理、训练,不断提高相应的应急救援技术、技能。

3.督促检查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装备、物资,按要求落实值班备勤制度。

4.落实上级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措施;参与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统一组织的联合训练、演练和应急救援。

5.及时调整应急救援联动单位通讯录,定期更换本单位应急救援物资,充实应急救援人员和力量。

6.突发事件主管单位在接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电话:3321062),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

7.接到应急救援的命令后,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完成所分配的处置任务。

8.突发事件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的原因、基本情况、施救措施及结果,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为县领导准备新闻发布会相关材料。

(三)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督促县电视台、庆云报等新闻媒体做好经常性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接到气象、科技等部门的预警信息后,安排新闻媒体按要求及时发布;发生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赶赴现场,开展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大力宣传报道应急救援英雄模范人物事迹;负责对来庆记者的接待联系和陪同服务。

县政府办公室:在事故现场附近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上级领导、有关部门工作小组、救援专家等来庆人员的接待安排;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视事故情况向市政府汇报,请求有 关县(市)政府帮助做好伤亡人员的救治及善后工作;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的涉外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应急办:负责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县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综合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报送县领导,上报市政府,向社会公布;组织协调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和应急专家参与救援。

县发改局: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县经信局:协调邮政、电业等骨干企业开展抢险救灾;组织安排应急物资的生产运输;督促协调各通信公司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发布部门提供的气象、地震等灾害预警信息。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和保障工作;协助做好事故现场需转移的受困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

县住建局、规划办:参与震区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开展震后工程调查,指导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调集施工工程车辆和大型机械到现场参与抢险救援;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设计资料,对事故现场损毁建筑物进行必要的遮掩保护。负责指挥供热、供气经营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抢险物资保障工作;定期检查隐患,避免事故灾害发生;及时上报供热、供气突发事件信息;负责联系供热、供气专家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城区防汛、除冰扫雪工作;负责组织因灾被损毁的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修复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执行交通管制和现场秩序维护。

县交通运输局:建立应急救援运输队伍(运输救灾物资卡车10辆、运送救援人员客车5辆,建立数据库,组织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征用);修复被毁损的干线公路、桥梁、涵洞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干线公路畅通;协调、组织营运车辆,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等。

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有关专家迅速做好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做好恢复重建中用地规划和供地保障工作。

县人防办:利用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为防灾救灾提供指挥场所和指挥手段;利用人防工程及疏散体系,为居民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利用人防专业队伍,参与城市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信号;利用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体系,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县环保局:承担灾害和事故救援现场对环境的监测工作;发生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火灾等次生灾害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和专业人员支持;发生危化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后,为现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危化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等抢险救援任务完成后,协同消防大队对现场进行洗消和清理,清除环境危害隐患。根据实际,储备洗消和清理危化物品的特种救援物资。

县财政局:安排县级灾害事故救济支出预算;会同县民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管理、分配、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大型赛事或大众文体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制定预案,组织演练。

县教育局: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应急逃生知识,经常组织中小学生紧急疏散演练,提高中小学生自救、互救能力;收集、汇总因灾害事故导致的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置,同学校一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件处置。

县卫生局(红十字会):组织救治突发事件造成的伤员,安置好遇难人员;发挥应急信息快捷的优势,保持与县应急指挥中心的联动机制,为组织救援赢得时间;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组织社会捐款、捐物,申请市红十字会援助,支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县科技局:向社会普及地震灾害逃生知识及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及时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研究利用人防等警报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将预警信息报送县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发布;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组织地震现场监视;组织有关部门对次生灾害进行预测,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并协调市地震灾害评定委员会审定灾害损失评估结果。

县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妥善疏散滞留游客,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与相关部门一起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县人社局:表彰在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县民政局:建立应急物资数据库,与经销商签订合同,足额储备,定期更新,保证供应;准确掌握社会应急物资的存有状况,及时征用;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实施救灾捐款、捐物;开展应急救助和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储备、调拨救灾物资。

县安监局:排查安全生产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处置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为现场处置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并调集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到场;执行现场处置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协同各救援单位完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任务;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原因调查;指导灾区企业做 好恢复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农业局:对农作物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开展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

县畜牧局:组织处置动物灾害事件,制定预案,组织演练;组织实施动物疫情的综合防控措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的建议,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

县林业局:参与相关灾害评估;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治理。

县水务局:成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备足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搞好水源调度;组织实施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指挥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做好抢险物资保障工作;及时上报供水突发事件信息;负责联系供水专家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

县公安局:组织公安干警参与灾区紧急救援;指导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责任事故的调查,控制可疑人员;指导做好灾区党政机关、重点要害部位、救灾物资等安全保卫工作。

县人武部: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指挥辖区内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

县武警中队: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决策,进行救援现场的警戒、疏散群众和抢救物资;协助执行道路交通管制或者现场管制;对聚众妨碍救援行动和救援现场秩序、危害救援力量、物资和对象安全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驱散。

团县委:建立50人的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组织专业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演练;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县消防大队: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交警大队:完善道路交通设施,严格执法管理,增强群众法律意识,避免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辖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时,迅速掌握事故和灾害情况,全力抢救人员,维护现场交通,疏散事故区人员和车辆,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救援;根据现场救援工作的需要,制定交通管制,维护救援现场秩序,确保安全;调集事故清障车辆,清理事故现场,利用先进装备,提高救援速度和水平。

县质监局:负责调查处理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和相关技术鉴定。

县气象局:准确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或预警信息,及时向各乡镇(街道办)、县应急办及有关单位、新闻媒体、通信公司通报,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和更正,研究制定公众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事故和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时,向现场处置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参考。

县电业公司:定期检查电力基础设施,排查企业、居民用电安全隐患,及时维修,避免事故灾害发生;突发事件发生后,承担电力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发生电力火灾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抢险队伍支持;在可能引发电击事故的火灾、建筑倒塌、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随时排除险情,确保电力设施、设备安全;完成应急救援现场断电、紧急供电任务;组织调度全县电力专业技术力量协助各乡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实施紧急处置;协助消防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

漳卫南运河庆云河务局:对漳卫新河进行监测预报,掌握防汛动态,对重大险情抢护、蓄滞洪区运用等提出建议意见,参与漳卫新河防汛和抢险。

三、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一)应急救援联络员工作制度。

1.县应急办和应急救援联动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联络员一般由负责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的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书面报县应急办备案。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县应急办。

3.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收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反馈应急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应急救援工作督查制度。

1.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期间,县应急办会同有关单位对各乡镇(街道办)、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工作督查实行指定成员单位带队负责制,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和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应急工作督查等形式进行。工作督查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3.每次督查结束后,写出督查情况报告,并及时通报,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

4.县应急办要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收集,并形成总结材料报县政府。

(三)应急救援值班工作制度。

1.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安排专门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3.接到县应急办的调集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主管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赶赴现场。

4.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救援人员的前后方通信联络。

5.县应急办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和通信联络工作进行抽查。

6.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联系方式有变化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县应急办报告并备案。

四、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体系

发生突发事件后,根据事故类型和事故等级迅速成立现场总指挥部。

总指挥:现场最高政府首长。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长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 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急办、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职责:制定处理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根据需要调集相关联动单位参与救援。

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

(一)应急救援组。

组长:县消防大队负责人。

成员:县消防大队、事故主管单位负责人,参与控制险情、处置事故联动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等。

职责:迅速掌握现场险情、灾情,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和方案,全面贯彻落实现场总指挥部的决策,有效控制现场局势和险情,防止事态和险情扩大及次生灾害的发生;做好不可避免的次生灾害的预防和救援;将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应急救援专家组。

组长:突发事件主管单位分管负责人。

成员: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命令调集到现场的应急救援专家组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

职责:对现场险情、灾情和突发事件的性质进行全面分析,确定科学合理的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措施,指导救援力量安全、科学处置突发事件,针对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随时进行研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险情进一步恶化,避免不应有的损失发生。

(三)应急救援现场警戒组。

组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县交警大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负责人,调集到现场的交警、驻军、派出所等警力。

职责:维护城区主要道路、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交通秩序,确保参战各单位力量及时、迅速、安全到达现场;按现场指挥部命令,在事故区域内设置警戒线,疏散警戒区内的人员,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四)应急救援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突发事件主管单位、县文广新局负责人。

职责:组织新闻媒体赶赴现场进行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五)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组。

组长:突发事件主管单位分管负责人。

成员:各参与救援单位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

职责:按照现场总指挥的命令,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物资。保证现场救援单位和人员的饮食及各项物资供应,并及时向现场调运。

(六)应急救援善后工作组。

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突发事件主管单位、县法制办、民政局、各社会保险单位负责人。

职责:完成突发事件中受伤、死亡人员及受灾群众的妥善安置和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内容保障 | 网站地图

庆云县人民政府主办 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地址:山东省庆云县光明路1288号 邮编:253700 鲁ICP备12021252站长统计

第四篇:XX县建立灭火应急救援部门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X县建立灭火应急救援部门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为全面整合我县灭火及应急救援联动力量,进一步完善县政府统一领导,各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灭火及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减少灾害事故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规范应急处置程序,细化职责分工,确保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能有效组织、规范运作、科学处置,现制定关于建立灭火应急救援部门联动机制,请各职能部门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

处置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重大灾害事故和以其他抢救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为主的灭火及应急救援行动,要在社会联动机构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本着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做好思想和物质准备,按照“先控制,后消灭”的战术原则和“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切实做好灭火及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灭火及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社会联动机构的作用,提高协同作战,快速反应能力,特成立XX县社会联动机构工作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电力局、县天然气公司、县水务集团、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主要负责对灭火及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统一指挥,调集部署力量,调动各种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和交通工具,下达战斗命令,确定处置方案。

三、组织指挥及成员职责分工

(一)XX县社会联动机构工作指挥部主要职责:

1.全面指导、调度各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科学、有效开展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督促各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3.组织协调XX县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和应急专家参与救援。

4.负责XX灭火及应急救援联动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5.及时调整更新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联络方式,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XX县社会联动机构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XX县公安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电力局、消防救援大队、县天然气公司、县自来水公司、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成员单位职责是:

1.共同职责

(1)健全本部门社会联动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完善联动工作制度和预案。按要求落实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

(2)加强本部门联动力量的管理和训练,参与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统一组织的联合训练、演练和应急救援,定期参加联动工作会议。

(3)接到命令后,指挥本部门联动力量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受领并完成分配的处置任务。

2.部门职责

(1)应急管理局: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统筹制定完善灭火及应急救援联动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的处置工作。负责调集相关专业队伍、专家技术人员及救援装备为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灭火及应急救援期间气象信息收集工作。

消防救援队伍负责根据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用正确的处置措施,严密组织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公安局:负责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集治安、交通管理等相关警种承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及秩序维护等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3)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生态环境局:负责现场环境的监测工作,为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火灾及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5)住建局:组织建筑专家对受灾害事故影响的建筑以及供气、供水设施进行安全评估,根据需要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6)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置现场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组织协调因灾受损公路的抢修工作。

(7)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实施现场急救及伤员转运、治疗工作。

(8)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

(9)电力局:负责调派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量为处置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或出动应急供电设备等。

(10)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负责协调并保障灭火及应急救援期间通信保障和通信组织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11)自来水公司:负责市政供水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恢复被损坏的市政供水等有关设施。

(12)天燃气公司:负责承担天燃气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发生天燃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抢险队伍支持。

四、应急救援联动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每年召开一次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会议主要互通应急救援联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和教训;研究应急救援联动工作的重大决策;协调解决应急救援联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联络员制度。

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电话联络畅通,随时接受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指令,及时报送本单位、本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和应急管理情况。

(三)应急值守制度。

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要把应急值守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落实人员、完善制度、明确责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实行昼夜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四)联合响应制度。

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要积极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健全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1.预警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监测、收集、分析工作机制,加强相关数据监测、风险评估,及时预警。其他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启动预警响应,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有关信息收集分析、物资装备准备、救援力量组织等,随时接受应急救援任务。

2.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及时准确向指挥部办公室及其他成员单位无条件提供应急信息,确保各种应急信息快速传递,资源共享。新闻媒体要及时向公众发布权威的应急信息,同时按规定加强各种应急信息管理,严格执行发布规定。

3.救援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坚持“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协调有序、信息互通”的应急联动原则,强化联动意识,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各司其职、密切协同、形成合力,确保圆满完成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任务。

4.救援物资和装备统筹调用。应急物资及装备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需调用多个联动单位储备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时,各联动单位应按照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调用需求,无条件做好调用工作。在应急储备物资装备不足的紧急情况下,可按照“先征用、后结算”的原则向社会征用。

五、应急救援联动响应程序

(一)接警处置。

XX县社会联动机构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联动处置指令或群众急难求助报警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处警原则,迅速根据工作职责派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反馈现场情况。

(二)联动处置。

需要增援处置力量或者多部门配合协调处理的灾害和事件,先期到达的处置人员应在到达现场判明情况后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指令相关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置。

(三)处置反馈。

处置完毕,相关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形成书面材料备查。同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对整个灾害或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找出应急救援中的薄弱环节并加以整改。

六、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后,根据事件的类型和等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XX县社会联动机构工作指挥部现场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应急救援联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根据需要调集各联动单位协同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一)技术专家组。

由相关部门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制定,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二)抢险救援组。

由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三)治安警戒组。

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四)人员疏散和安置组。

由公安、交警等部门组成,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五)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

由救援物资储备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由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六)社会动员组。

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动员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及家属的思想安抚工作。

(七)综合信息、新闻发布组。

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制定新闻报道,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八)综合协调组。

综合协调以上各组的工作,承担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第五篇:张家界市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登封市市应急协调救援联动机制

为全面整合我市现有的应急协调救援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应急协调救援指挥调度体系,使各部门、各社会协调救援力量在处臵各类灾害和突发事件中能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各类应急协调救援任务,特制定登封市市应急协调救援联动机制。

一、建立健全市应急协调救援指挥机构

(一)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各有关部门开展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处臵工作。主要职责是:

1.健全组织机构,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协调救援工作机制;

2.掌握各类应急协调救援队伍建设和突发事件情况,制定完善应急协调救援预案并组织联合演练;

3.协调专业、志愿、企(事)业应急协调救援队伍,将其纳入综合应急协调救援队伍的动员、训练、调度、作战体系;

4.加强各类应急协调救援队伍的培训、训练、演练及管理;

5.组织应急协调救援装备、物资配备和储备,建立健全应急协调救援物资、应急处臵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保障制度,统筹各类应急物资日常准备和应急状态时的生产、调配、供应,并建立全市范围内跨区域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6.组织应急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

7.及时收集、核实、上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力量进行处臵;

8.依照相关规定,发布应急协调救援信息。

(二)应急委下设应急指挥中心,具体履行应急委统一指挥应对处臵突发事件职责。总指挥长由分管应急协调救援工作的政府领导担任(必要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由政府各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政府应急管理、公安、安监、驻地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急协调救援支队和突发事件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承担应急协调救援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政府办,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兼任。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指导、督办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应急协调救援工作。

二、应急协调救援联动单位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应急协调救援实施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综合应急协调救援队伍的通知》精神,在

对全市各社会应急协调救援力量进行整合的基础上,成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的应急协调救援力量体系。

(二)市应急协调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登封市军分区司令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海事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急救中心、市应急协调救援支队(消防支队)、武警市支队、市交警支队、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质监局、市城市行政执法管理局、登封市日报社、登封市电视台、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登封市电业局、登封市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电信登封市分公司、移动登封市分公司、联通登封市分公司、中石化登封市分公司、中石油登封市分公司、广铁集团登封市车务段、广铁集团登封市工务段、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荷花机场分公司、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天门山中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慈利中队等单位和部门。

(三)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组织制订和完善本单位应急协调救援方案、制度,明确人员职责。

2.加强本单位应急协调救援力量的管理、训练,不断提高相应的应急协调救援技术、技能。

3.督促检查本单位应急协调救援力量、装备,按要求落实值班、备勤制度。

4.定期参加市应急委组织召开的应急协调救援工作会议,落实上级关于应急协调救援工作的相关指示和工作措施;参与综合应急协调救援队伍统一组织的联合训练、演练和应急协调救援作战。

5.本单位应急协调救援人员和力量发生变动时,及时上报市应急委备案。

6.突发事件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在单位,在接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领导,按照指挥部决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协调救援。

7.接到应急协调救援指挥部或应急委(应急指挥中心)的命令后,指挥本单位应急协调救援力量和装备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受领并完成总指挥部分配的作战任务。

(四)各应急协调救援联动单位内部职责

市政府应急办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应急预案。

2.协调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协调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协调救援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1.督促市直各新闻媒体做好经常性应急协调救援宣传报道工作。

2.发生各类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各新闻媒体组织宣传报道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大力宣传报道应急协调救援英雄模范人员的事迹。市公安局

1.发生较大以上火灾和突发灾害事故时,市局领导到场,担任灭火协调救援和灾害事故处臵指挥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到场后,移交指挥权,参与指挥决策;

2.根据较大以上火灾和灾害事故现场需要或按现场指挥部的命令,调集治安、交警、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警力到现场承担警戒、人员疏散、转移、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任务;

3.涉及纵火、暴力破坏活动的突发灾害事故,迅速到场控制现场,现场取证,调查案情。

4.视情参与事故调查。

登封市军分区司令部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根据上级命令调动辖区内的驻军或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灾害和事件处臵。

市应急协调救援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

1.组织指挥或指导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抢险协调救援工作。

2.组织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应急协调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臵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统筹制定各类综合应急协调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负责市应急协调救援支队的日常工作。

市武警支队

1.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参与事件处臵。2.根据现场总指挥部的决策,进行协调救援现场的警戒、疏散群众和抢救物资。

3.协助执行道路交通管制或者现场管制。

4.对聚众妨碍协调救援行动和协调救援现场秩序、危害协调救援力量、物资和对象安全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驱散。

市安全监管局

1.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

2.处臵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并调集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到场;

3.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协同各参战单位完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处臵任务;

4.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原因调查。

市财政局

统筹安排各类应急协调救援日常准备和应急状态时的资金。

市民政局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时,负责调配现场急需的救灾、救济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臵工作。

市旅游局

1.负责景区各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协调配合; 2.与民政部门一道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市建设局

1.指导因灾被损毁的房屋修复和重建工作;

2.发生较大以上火灾、建筑物倒塌、燃气泄漏等恶性事故时,参加灭火协调救援指挥部,参与决策;

3.应现场总指挥部的要求,调集施工工程车辆和大型机械到现场参与抢险协调救援。

4、负责督促指导因灾损坏的燃气、供水等设施的修复和重建。

市林业局

1.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时,担负现场主要灭火协调救援组织工作;

2.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现场指挥部,制定灭火措施及方案;

3.按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和调集人员、森林灭火器材装备到场;

4.与到场的消防部队协作,合力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

市环保局

1.承担灾害和事故协调救援现场对环境的监测工作; 2.发生可能导致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火灾、突发灾害等事故后,为现场处臵提供技术和专业人员支持;

3.发生化危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后,为指挥部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化危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等抢险协调救援任务完成后,协同消防部队对现场进行洗消和清理,清除环境危害隐患。

市卫生局、市急救中心

1.在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灭火协调救援现场待命,随时准备实施现场急救和伤员转运;

2.对在灭火协调救援和处臵突发事件中的受伤消防指战员、受伤群众实施现场急救,迅速控制伤情,视情转送医院进行急救;

3.在处臵危险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现场为作战人员安全防护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市交通局、市公路局

1.根据处臵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需要,按照现场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提供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

2.负责组织协调因灾被损毁公路的抢修,确保道路畅通。市质监局

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

市城市行政执法管理局

1.负责组织因灾被损毁的城市道路抢修,指导因灾被损毁的城市房屋修复和重建工作;

2.协助相关部门执行交通管制和现场秩序维护。市地震局

1.随时掌握本市及周边地区地震灾害情况; 2.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和紧急协调救援工作体系;

3.承担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能;

4.为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及次生灾害事故提供技术服务。

市国土资源局

1.随时掌握本市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情况; 2.负责建立地质灾害预防预报工作体系和紧急协调救援工作体系;

3.承担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能;

4.为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事故提供技术服务。

市人防办

1.发生较大以上与之相关的突发事件时,负责发布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

2.组织与之相关突发事件的人员疏散和隐蔽;

3.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市气象局

1.随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做好灾害天气的预警预报服务,及时向社会发布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时期的天气预报工作。

2.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事故和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时,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有关气象信息,为指挥部进行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参考。

市海事局

1.承担水上搜救、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臵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2.负责调动专业和社会资源参与水上搜救; 3.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等事故时,根据指挥部的部署,调集水上交通工具、协调救援设备到现场,与消防部门协同扑救火灾和处臵事故。

登封市电视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登封市日报社 1.制定市直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报道方案,加大应急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开展应急公益宣传,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全民应急意识。

电信登封市分公司、移动登封市分公司、联通登封市分公司

1.突发事件发生后,确保和随时维护通信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保障应急协调救援现场通信畅通,优先传递各类应急协调救援指挥、调度信息。

登封市电业局

1.承担城市电力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

2.发生电力火灾、事故后,为现场处臵提供技术、抢险队伍支持;

3.在可能引发电击事故的火灾、建筑倒塌、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随时排除险情,确保电力设施、设备安全;

4.完成应急协调救援指挥部部署的现场断电、紧急供电任务。

5.组织调度全市电力专业技术力量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抢险协调救援实施紧急处臵。

6.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

登封市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1.承担城市天燃气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

2.发生天燃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后,为现场处臵提供技术、抢险队伍支持;

3.在可能引发燃气次生灾害的火灾、建筑物倒塌、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随时排除险情,确保燃气安全;

4.完成应急协调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市自来水公司

1.发生较大以上火灾和与之相关的突发事件时,关注和维护市政供水管网的运行状况;

2.按现场指挥部的命令,根据突发事件(事故)现场的需要,到现场对市供消火栓系统进行维护,对事故现场供水管网进行局部增压,确保现场灭火协调救援供水保障。

中石化登封市分公司、中石油登封市分公司 1.发生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消防部队长时间作战时,按总指挥部的命令,出动油罐车至现场,确保灭火协调救援作战车辆的作战油料保障;

2.发生石油化工产品火灾,油罐、槽罐车、加油站等火灾事故时,按指挥部的要求,调集专家、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参加总指挥部,为指挥部现场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指导参战消防部队现场灭火,展开关阀、堵漏、断源、防爆、洗消等工作;

4.调集石油槽罐车,为实施现场倒罐作业提供支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天门山中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慈利中队

1.辖区内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时,迅速掌握事故和灾害情况,全力抢救人员,维护现场交通,疏散事故区人员和车辆,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2.引导消防部队抢险协调救援力量正确、及时、安全的进入事故地段;

3.根据现场协调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视情制定高速公路管制措施,维护协调救援现场秩序,确保安全;

4.调集事故清障车辆,清理事故现场。

三、应急协调救援工作制度

(一)应急协调救援联席会议制度

1.应急协调救援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在报经市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长同意后,由市应急协调救援支队负责人组织召开。

2.应急协调救援联席会议可以通过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电视电话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3.联席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全市在贯彻执行应急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表彰、奖励应急协调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4.联系会议议定事项以《登封市市应急指挥中心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

(二)工作会议制度

市应急指挥中心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由总指挥长主持,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应急协调救援联动单位和区县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主题是总结讲评工作,安排部署下一应急管理工作。

(三)应急协调救援联络员工作制度

1.市应急委和应急协调救援联动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参与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络员一般由负责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应书面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市应急指挥中心。

3.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反馈应急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应急协调救援工作督查制度

1.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期间,市应急协调救援支队可以对各县(市)区、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应急协调救援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工作督查实行指定成员单位带队负责制,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和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应急工作督查等形式进行。工作督查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以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3.每次督查结束后,应写出督查情况报告,并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

4.市应急协调救援支队要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收集,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应急委和市人民政府。

(五)应急协调救援值班工作制度

1.各应急协调救援联动单位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设臵值班专用电话,安排和落实专门的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3.接到应急指挥中心或现场总指挥部的调集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主管应急协调救援工作的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赶赴现场。

4.本单位应急协调救援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参战人员的前后方通信联络。

5.市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需要,应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和通信联络工作进行抽查。

6.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联系方式有变化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备案。

四、应急协调救援现场指挥体系

发生突发事件后,根据事故类型和事故等级迅速成立现场总指挥部。

总指挥:现场最高政府首长(一般情况下,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协调救 16

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协调救援)。

副总指挥:到场的应急指挥中心成员(或到场的各应急协调救援联动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职责:制定处理突发事件的处臵方案和战略决策,根据需要调集各联动单位相关力量到场协同作战。

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一)应急协调救援作战组

组长:应急协调救援支队负责人。

成员:应急协调救援支队主管应急协调救援工作的副支队长、参谋长,参与控制险情、处臵事故的各联动单位现场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等。

职责:迅速掌握现场险情、灾情,制定科学合理的处臵措施和方案,全面贯彻落实现场总指挥部的战略决策,有效控制现场局势和险情,防止事态和险情扩大;正确处臵,将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应急协调救援专家组

组长: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主管单位分管负责人。成员:应现场指挥部的命令调集到现场的市应急协调救援专家组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

职责:对现场险情、灾情和突发事件的性质进行全面分析,确定科学合理的现场应急协调救援处臵措施,指导作战力量安全、科学的处臵,随时针对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研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险情进一步恶化。

(三)应急协调救援现场警戒组

组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市武警支队支队长(或带队负责人)、市应急协调救援支队防火处处长及调集到现场的驻军、治安、派出所等警戒组警力。

职责:维护市区主要道路、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交通秩序,确保参战各单位力量及时、迅速、安全到达现场;按指挥部的命令,在事故区域内设臵警戒线,疏散警戒区域内的人员,维护现场正常秩序,确保应急协调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应急协调救援宣传报导组

组长: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人。

成员:登封市电视台、登封市日报社主管负责人,应急协调救援支队政治处主任及各参战单位宣传报导工作负责人。

职责:组织各新闻单位、媒体赶赴现场进行正面宣传报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发布实时新闻。

(五)应急协调救援联勤保障组

组长:市建设局分管公用事业科负责人。

成员:电力、自来水、环保、城管、气象、燃气、交通、公路、海事等各联动单位现场负责人。

职责:各单位按各自应急协调救援现场职责展开工作,完成总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

(六)应急协调救援后勤保障组

组长:市财政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各参战单位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

职责:保证现场参战单位和人员的饮食、饮水和各项物资供应;按现场总指挥部的命令,向现场调运作战物资器材等。

(七)应急协调救援善后工作组

组长:市民政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民政局下属各机构,各社会保险单位。

职责:完成突发事件中受伤、死亡人员及受灾群众的妥善安臵和事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灭火应急救援社会联动相关的机制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