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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技防设施设备的安装
编辑:独坐青楼 识别码:20-96213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26 01:07: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学校技防设施设备的安装

学校技防设施设备的安装、管理和使用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技防设施,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在上级调拨的基础上自行购置,安装和配备必要的技防设备和用具。

目前主要配备的技防设备:

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在学校大门、教学楼等出入口安装录像监控设备。

2、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一键报警设备。

第二条 对安装的技防系统严格进行管理,确保其发挥有效防范作用。

(一)已经建成安装的技防系统,应当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二)技防系统所记录的图像信息资料及其他相关记录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15日。

(三)不得擅自删除、修改技防产品、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四)不得擅自改变技防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五)不得泄露技防系统的秘密;

(六)不得干扰、妨碍技防系统的正常使用;

(七)不得利用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使用技防系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专人管理制度,机柜应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让无关人员接触、使用、改装该设备和图像信息;

(二)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时间、录制人员、用途和去向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

(三)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四)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五)图像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备查;

(六)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该自觉做好保密工作,技术防范设施的相关数据和图像资料,未经上级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加强对技防系统的维护,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一)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操作培训;

(二)加强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通知指定单位给予维修,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确保图像信息画面质量清晰;

(四)建立应急处理制度。

(五)做好日常的清洁保养工作,定期除尘除灰,避免设备受潮、受撞击、受雷击等影响。

第二篇:技防、物防设施

蓝月亮幼儿园技防、物防

设施情况说明

为创建“平安校园”,保障我园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并结合我园实际,制定了“三防”制度,并完善了安全管理相关的软硬件设施设,确保万无一失。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三防”制度情况

1.突出抓“三防”。

一是落实人防。重点抓好保卫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做到全时段、全方位值勤巡逻,能够应对校园内的各种突发事件。

二是巩固物防。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物防措施落实率达到100%。

三是提高技防。在园办办公室、教师办公室、门卫室等安有电话,有什么事能及时与有关治安部门联系。

2.严格园内治安管理。切实防止偷盗等事件的发生。坚决制止社会人员进入校园寻衅滋事。

3.定期进行各类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检查要做到认真、细致、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认真研究,立即整改。

4.切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搞好校务公开,凡涉及广大师生切身利益,可以公开的事情,都要进行公开。

5.加强法制、安全教育,实行“依法治校”。班主任利用班会对幼儿及家长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和自我救护活动,同时,加强园内德育工作,全面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素质。

6.落实治安责任。按照“谁值班,谁负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治安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值周期间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7.严格安全考核奖惩。

二、技防、物防设施情况

园内的各种技防物防系统较为齐全,校园出入口安装视频(小区物管监控视频2组、绵阳市治安视频监控2组。为幼儿园专设),园内重要场所均安装报警装置,门卫室安装与“110”接处警中心、小区安保联网的紧急报警系统。园内技防设施定期维修,运转正常,记录清楚。各部门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设施严格维护、定期检查。能够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器材完备,标志醒目,园内成立“教职工消防员”。门卫人员由专职保安担任,执行登记、验证、访客证制度。

第三篇:033学校技防设施使用和管理制度

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成才小学 技防设施使用和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校园安全事故发生,使全体师生员工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下工作、学习和生活,特制定本使用和管理制度。

1、学校安保人员要每天检查技防和物防设施,检查技防信号是否异常。

2、学校安保人员每天及时设防和撤防,并每天做好设防和撤防记录。

3、学校安保人员除每天做好门卫值班等工作外还应经常观察视频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4、正确使用技防设施和紧急报警装置,无关人员不得触摸。

5、报警电话张贴于显著处。知晓技防设施维修电话,发现问题及时保修。

6、学校安保人员每天放学后要及时检查教室、办公室关门、关窗、关灯和关电器设备情况,以免发生失窃、火警等事故,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

7、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经常关心、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建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校园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实施抢救、现场保护等措施。

9、学校要经常采取多样化的形式对师生进行有关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10、学校要确保安全设施经费的使用,及时更新、添置有关安全设施。

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成才小学

202_年2月

第四篇:明珠学校技防设施日常维修制度

明珠学校技防设施日常维修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技防设施,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构建平安校园,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根据安全管理需要,自行购置,安装和配备必要的技防设备和用具。目前主要配备的技防设备:

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在学校大门、侧门、走廊、食堂、操场等出入口安装录像监控设备。

2.110紧急报警装置:门卫室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的报警按钮。3.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二、对安装的技防系统严格进行管理,确保其发挥有效防范作用。1.已经建成安装的技防系统,应当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2.技防系统所记录的图像信息资料及其他相关记录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30日;

3.不得擅自删除、修改技防产品、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4.不得擅自改变技防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5.不得泄露技防系统的秘密;

6.不得干扰、妨碍技防系统的正常使用;

7.不得利用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使用技防系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专人管理制度,机柜应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让无关人员接触、使用、改装该设备和图像信息;

2.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时间、录制人员、用途和去向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

3.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4.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5.图像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备查; 6.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每日严格做好设备的设防、撤防工作,并及时记录情况。8.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该自觉做好保密工作,技术防范设施的相关数据和图像资料,未经上级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加强对技防系统的维护,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操作培训;

2.加强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通知指定单位给予维修,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确保图像信息画面质量清晰; 4.建立应急处理制度。

5.做好日常的清洁保养工作,定期除尘除灰,避免设备受潮、受撞击、受雷击等影响。

第五篇:技防设备管理办法

公司技防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技防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有效发挥技防设备作 用,增强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员工、投资者人身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公安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公司、各营业部、营销机构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技防设备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技防设备,是指用于防火灾、防盗窃、防抢劫、防爆炸、防破坏等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专用的技术产品。

第四条 技防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安机关相关 规定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公司有关安全和保密 的规定,利用技防设备非法获取和泄露公司秘密、损害公司利益、危害公司安全、侵害个人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技防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接受属地公安机关和公司信息技术 部、安全保卫部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技防设备安装及改造

第六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公司、各营业部、营销机构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安装、改造技防设备的,技防设备安装、改造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

第七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公司、各营业部、营销机构办公及营业场所的技防设备安装、改造方案,须上报公司信息技术部审批。信息技术部作为审批责任主体,应与安全保卫部会商,出具联合审批意见,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部门反馈。经信息技术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 各营业部技防设备安装、改造方案经公司信息技术部批准后,营业部还须按照公安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 实施办法》的规定,向属地公安机关提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申请。经属地公安机关批准准予施工的,方可施工。

第九条 技防设备安装、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已经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技防设备的性能、质量等方面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列入国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应当具有认证证书;列入国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安全等级目录的,应当具有生产等级批准书。

第十一条 技防设备安装、改造项目完成后,所在部门应向公司信息技术部提出验收申请,由公司信息技术部会同安全保卫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各营业部技防设备安装、改造项目经公司验收合格后,还须按照公安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的规定,向属地公安机关提出验收申请。经属地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之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技防设备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 技防设备的安装范围、标准及规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 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2_)的相关规定;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 范围、标准及规范还应符合《视频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2_)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2_)的相关要求;红外 报警设备的安装范围、标准及规范还应符合《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2(GA/T368-202_)和《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16796-202_)的相关要求。国家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技防设备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2_)的规 定。非综合布线系统的路由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2_)的规定。光缆和室外线缆的敷设应当符合《民用闭路监 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1994)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2_)的规定。国家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技防设备的供电电源应当根据设备分类,配置相应的电源 设备。技防监控室和重要技防设备应配置相应的备用电源装置。供电电源的设计、配置应当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2_)、《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2_)、《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2_)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技防设备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当与属地公安机关的报警与监控系统进行对接。技防监控室应设置为禁区,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络的通讯方式。

第四章 技防设备使用及操作规范

第十七条 妥善保管技防设备的备附件、技术图纸、说明书等相关资 料。

第十八条 按照正确的方法开启和关闭设备,严禁以直接断电的方式 对系统进行强行关闭。

第十九条 未经公司信息技术部和安全保卫部批准同意,使用部门不 得随意启动、改变、调整和移动技防设备。

第二十条 技防设备的监控和设防区域应包括办公和营业场所出入口、营业大厅、计算机房、档案资料室、财务室等重点防范部位和安全防范薄弱的区域。

第二十一条 视频监控设备使用及操作规范:

一、视频监控设备必须24 小时不间断开机运行。按照相关规定,值班人员应详细、规范地填写,并按照公司有关记录档案管理的规定,保留存档。

二、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对技防监控室进行值守。在下班和节假日期间,须安排专人值守。

三、视频监控资料的存储期限须达到 3 个月以上的要求。留存期限届 满后的视频资料,可自行删除,严禁外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复制或者调取相关信息资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人员不少于2 人;

(二)出示工作证件;

(三)出示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履行登记手续;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保密制度。

五、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符合第二十一条第 四款规定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复制和调取相关信息资料。所在部门应做好登记,留存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红外报警设备使用及操作规范:

一、安装红外报警设备的部位,须在下班、节假日或长时间无人状态 时,须按规定进行设防,人员进入后应及时撤防,避免误报情况发生。

二、值班人员应详细、规范地填写,并按照公司有关记录档案管理的规定,保留存档。

第五章 技防设备保养与维修

第二十三条 技防设备的保养:

一、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对技防设备的设备性能、运行状况进行日常 检查,及时进行设备保养和系统维护,确保技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保持技防监控室的卫生整洁和良好秩序。技防监控室内不准吸烟、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禁止无关人员、易燃易爆以及干扰技防设备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进入技防监控室。

第二十四条 技防设备的维修:

一、技防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时,所在部门应做好登记,及时向公司信息技术部和安全保卫部报告,并安排维修。

二、技防设备故障、损坏发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应维修完毕,并向 公司信息技术部和安全保卫部报告维修情况。由信息技术部会同安全保卫部进行监督检查。如因未及时报告或疏于检修,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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