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市政废水[模版]
市政废水: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生活污水污染日趋严重,城市污水处理越来越多,如何有效的处理生活污水,已成为城市发展,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使市政废水达到国家相应的排放标准,国内相关设计院及环保专业公司对多种处理技术进行尝试,通过引进国外专业技术与设备和工程实践探索,逐步完善相应工艺技术,膜处理技术被引入国内的市政污水处理领域,生化处理与膜技术结合的处理工艺逐步被应用推广。市政废水中,垃圾渗滤液是一种高浓度的有机废水,成分复杂,水质水量变化大。传统处理方法为普通生物处理,需要严格的预处理措施才能达到他的可生化性,而采用外置式MBR管式膜生物反应器处理简单可靠,其膜管大通道额可以将污泥有效截留并且不宜堵塞,膜的高效截留作用可使生化池内污泥浓度较高,难降解的有机物可以有效去除。某垃圾填埋场现场设备图片另一种市政废水是生活+工业混合污水,这种污水成分更加复杂,不同的行业废水主要污染物种类都不同,氨氮、总氮、总磷含量及COD变化极大,对于该类型废水常采用生化+浸没式MBR方法处理。某混合污水处理站现场设备图片
第二篇:污废水排入市政管道的排放条件
污废水排入市政管道的排放条件
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污水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应采取局部处理技术措施:(1)污水温度不应高于40摄氏度,以防水温过高会引起管道接头破坏;(2)污水基本上呈中性(pH值为6~9),以防酸碱污水对管道有侵蚀作用,且会影响污水的进一步处理;
(3)污水中不应含有大量的固体杂质,以免在管道中沉淀而阻塞管道;
(4)污水中不允许含有大量汽油或油脂等易燃易挥发液体,以免在管道中产生易燃、爆炸和有毒气体;
(5)污水中不能含有毒物,以免伤害管道养护工作人员和影响污水的利用、处理和排放;
(6)对含有伤寒、痢疾、炭疽、结核、肝炎等病原体的污水,必须严格消毒;(7)对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免危害农作物、污染环境和危害人民身体健康。
第三篇:废水调查报告
水污染调查报告
水是我们的生命之源,水也是一切生物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之一,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目前,全世界都为洁净水危机的面临而惧怕,尽管我国的水资源总量在世界居第六位,但仍然属于严重的缺水国之一。我市和其他各地一样,许多原来清澈见底的小河,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一条条臭气熏天的臭水沟。为弄清其原因,减少水污染对人们的危害,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我们利用暑假期间对我市水污染比较严重的地区进行了观察、讨论,并想出办法,解决水污染的问题。水污染主要是由于废水的排放。
表征废水水质,规定许多水质指标。常用的有:悬浮固体、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总需氧量TOD、总有机碳TOC、氮、磷、PH值和碱度等。一种水质指标可能包括几种污染物的综合指标,而一种污染物也可以造成几种水质指标的表征。如悬浮物可能包括有机污染物、无机污染物、藻类等;一种有机污染物就可以造成COD、BOD、PH值等几种水质指标的表征。
一般来说,一个废水处理厂所需要的基本设计信息如下:
1、废水的来源和组成;
2、废水的水质水量;
3、废水本身及其中所含有用物质的回收利用的可能性,节约用水的措施;
4、由于开工停工、事故性溢流或者其它冲击性负荷而导致废水处理系统出现过负荷情况发生的机遇率和严重的程度;
5、由于处理(生产)工艺改进而引起水质水量的变化;
6、涉及到不易控制事件,例如暴雨时水质水量的变化。
为保证数据和推论的准确性,确保调查所需的时间。
调查的前期准备:
1、目标的确定:
1)确定主要污染源,有机的和无机的,并分类;2)了解各废水的排放情况和流量变化,对主要的收集系统进行分类;3)考虑到处理系统中所可能含有的高浓度毒物;考虑产品回收利用的潜在可能性。
2、污染物排出总量
3、废水的水质监测
4、样品的采集:水样的保存、预处理、分析
建议:
1.工厂里排出的脏水,要经过回收处理,直到不污染任何东西,才可以排出。2.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管理和执行力度,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要经过治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从今以后,要宣传“只有一个地球”,呼吁所有的人们、工厂,不要再制造污染了,要保护好我们美好的地球
4.建议我市化工厂改进技术,更新设备,提高废水、废渣的治理效果,实行达标排放,保证厂区周围的环境不受污染。
第四篇:废水类型
工业废水分类通常有三种:
第一种是按工业废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的化学性质分类,含无机污染物为主的为无机废水,含有机污染物为主的为有机废水。例如电镀废水和矿物加工过程的废水是无机废水,食品或石油加工过程的废水是有机废水,印染行业生产过程中的是混合废水,不同的行业排除的废水含有的成分不一样。
工业废水
第二种是按工业企业的产品和加工对象分类,如冶金废水、造纸废水、炼焦煤气废水、金属酸洗废水、化学肥料废水、纺织印染废水、染料废水、制革废水、农药废水、电站废水等。第三种是按废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分类,如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镉废水、含汞废水、含酚废水、含醛废水、含油废水、含硫废水、含有机磷废水和放射性废水等。前两种分类法不涉及废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也不能表明废水的危害性。
第三种分类法,按废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可分为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含酚废水、含铬废水、含有机磷废水和放射性废水等。
工业废水(industrial wastewater)包括生产废水、生产污水及冷却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液,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工业生产用料、中间产物、副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
工业废水的含义和分类
定义:指工业企业各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排放的废水。
包括:生产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两大类。
二、工业废水的分类、种类、指标
1分类
按行业的产品加工对象:冶金、造纸、纺织、印染等。
按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分:无机废水(电镀、矿物加工),有机废水(食品加工)
按废水中污染物的主要成分:酸性、碱性、含酚等 按处理难易程度和危害性分:易处理危害性小的废水,易生物降解无明显毒性的废水,难生物降解又有毒性的废水。
2工业废水造成环境污染的种类
1)含无毒物质的有机废水和无机废水的污染;
2)含有毒物质的有机废水和无机废水的污染;
3)含有大量不溶性悬浮物废水的污染;
4)含油废水产生的污染;
5)含高浊度和高色度废水产生的污染;
6)酸性和碱性废水产生的污染;
7)含有多种污染物质废水产生的污染;
8)含有氮、磷等工业废水产生的污染。
三、工业废水处理方法概述 1工业废水的物理处理
定义:应用物理作用没有改变废水成分的处理方法称为物理处理法;
操作单元:调节、离心分离、除油、过滤等。
废水经过物理处理过程后并没有改变污染物的化学本性,而仅使污染物和水分离。
2工业废水的化学处理
定义:应用化学原理和化学作用将废水中的污染物成分转化为无害物质,使废水得到净化的方法称为化学处理。
操作单元:中和、化学沉淀、药剂氧化还原、臭氧氧化、电解、光氧化法)等。
污染物在经过化学处理过程后改变了化学本性,处理过程中总是伴随着化学变化。3工业废水的物理化学处理
定义:废水中的污染物在处理过程中是通过相转移的变化而达到去除的目的的处理方法称为物理化学处理。
操作单元:混凝、气浮、吸附、离子交换、电渗析、扩散渗析、反渗透、超滤等。
污染物在物化过程中可以不参与化学变化或化学反应,直接从一相转移到另一相,也可以经过化学反应后再转移。4工业废水的生物处理
定义:是利用微生物的代谢作用氧化、分解、吸附废水中可溶性的有机物及部分不溶性有机物,并使其转化为无害的稳定物质从而使水得到净化的方法称为生物处理。
操作单元 :好氧生物处理、厌氧生物处理,生物处理过程的实质是一种由微生物参与进行的有机物分解过程,分解有机物的微生物主要是细菌,其它微生物如藻类和原生动物也参与该过程,但作用较小。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现代污水处理技术,按处理程度划分,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
一级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污染物质,物理处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级处理的要求。经过一级处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达不到排放标准。一级处理属于二级处理的预处理。
二级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质(BOD,COD物质),去除率可达90%以上,使有机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
三级处理,进一步处理难降解的有机物、氮和磷等能够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可溶性无机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率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分析法等。整个过程为通过粗格删的原污水经过污水提升泵提升后,经过格删或者筛率器,之后进入沉砂池,经过砂水分离的污水进入初次沉淀池,以上为一级处理(即物理处理),初沉池的出水进入生物处理设备,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其中活性污泥法的反应器有曝气池,氧化沟等,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法和生物流化床),生物处理设备的出水进入二次沉淀池,二沉池的出水经过消毒排放或者进入三级处理,一级处理结束到此为二级处理,三级处理包括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析法。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回流至初次沉淀池或者生物处理设备,一部分进入污泥浓缩池,之后进入污泥消化池,经过脱水和干燥设备后,污泥被最后利用。
第五篇:废水如何查
废水如何查
1、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污水排放口监察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排水量复核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排放水质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企业如何整改: 废水管理
1、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池规范,满足初期雨量的容积要求;有废水产生的车间分别建立废水收集池,收集后的污水再用泵通过架空敷设的密闭管道送入本企业的废水总收集池;冷却水通过架空敷设的密闭管道循环使用;雨水收集系统采用明沟。所有沟、池采用混凝土浇筑,有防渗或防腐措施。
2、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处置。废水自行处理、排放的企业要建立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物种类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废水接管的企业要建立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物种类配套的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够稳定达到接管标准;废水委托处置的企业,要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审批、转移手续齐全,并建立委托处置台帐。
3、生活污水的处置。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业,生活污水必须接管进污水厂处理;不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规范处理。
4、排放口设置。每个企业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并设置采样监控井和标志牌。污水排放口要符合规范化整治要求,做到“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符合《江苏省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单位,应按要求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局的监控中心联网。雨水排放口要采用规则明沟,安装应急阀门。
一、废水环保标志要求
1.图形颜色及装置颜色
(1)提示标志:底和立柱为绿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字为白色;
(2)警告标志:底和立柱为黄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字为黑色。2.辅助标志内容
(1)排放口标志名称;
(2)单位名称;
(3)编号;
(4)污染物种类;
(5)××环境保护局监制。3.辅助标志字型:黑体字。4.标志牌尺寸
(1)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 ①提示标志:480×300mm ②警告标志:边长420mm
(2)立式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 ①提示标志:420×420mm ②警告标志:边长560mm ③高度: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2m地下0.3m 标志牌材料
1.标志牌采用1.5-2mm冷轧钢板; 2.立柱采用38×4无缝钢管; 3.表面采用搪瓷或者反光贴膜。标志牌的表面处理 1.搪瓷处理或贴膜处理;
2.标志牌的端面及立柱要经过防腐处理。标志牌的外观质量要求 1.标志牌、立柱无明显变形;
2.标志牌表面无气泡,膜或搪瓷无脱落; 3.图案清晰,色泽一致,不得有明显缺损; 4.标志牌的表面不应有开裂、脱落及其它破损。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的距离污染物排放口(源)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要求设置高度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 2 米。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用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用立式或平面固定式。
废水排污口标志
标志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环、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少每年一次。
二、废水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排污口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算、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经规范化整治的排污口,必须按照国家环保局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6]463号)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排污口,视同污染防治设施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由环保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下达限期整治通知。逾期未完成的,按环保法律、法规中关于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建设项目需设置排污口,必须经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凡需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设置废水排污口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报批手续。环保部门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必须明确允许设置排污口的数量、位置和规范化建设要求,并作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5未经环保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的扩大排污口,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变更时,须履行排污变更申报登记手续,更换标志牌和更改登记注册内容。
(一)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的;
(二)位置发生变化的;
(三)须拆除或闲置的;
(四)须增加、调整、改造或更新的。
环保部门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视为同意。6 排污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排污口基础资料档案和监督检查档案。排污口有关建筑物及其监测计量装置、仪器设备和环保图形标志牌等都属环境保护设施,排污单位应将其纳入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各地环保部门应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监督管理规定,加强现场日常监督管理。
三、污(废)水排放口规范化整治
1合理确定污(废)水排放口位置:
(一)凡在城镇集中式生活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国家和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以及海域中的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旅游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和重要渔业水域等需要特殊保护的水域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排污,限期拆除。
(二)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一般经济渔业水域和风景浏览区内的水体等重点保护水域,从严格控制新建排污口。凡生产经营场所集中在一个地点的单位,原则上只允许设污水和“净下水”排污口各一个;生产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地点的单位,每个地点原则上只允许设一个排污口。个别单位确因特殊原因,其排污口设置需要超过允许数量的,须报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排污单位已有多个排污口的,必须结合清污分流和污水合理的流向进行管网归并整治。
3凡排放含《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类污染物的单位,应对产生该污染物的车间或车间废水处理设施专门设置规范的排污口。应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12997-1996)的规定,对一类污染物的监测,在车间或车间废水处理设施排污口设置采样点;对二类污染物的监测,在排污单位的总排污口设置采样点。采样点上应能满足采样要求。用暗管或暗渠排污的,要设置能满足采样条件的阴井或修建一段明渠。污水面在地面以下超过1米的,应配建取样台阶或梯架。压力管道式排污口应安装取样阀门。
6凡排放一类污染物或日排放废水100吨以上的排污单位以及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单位,必须在专门设置的一类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单位总排污口上游能对全部污水束流的位置,修建一段特殊渠(管)道(测流段),以满足测量流量的要求。第十八条 确因情意特殊,不能修建测流段并安装污水流量计的排污单位,应向环保部门申明原因,其污(废)水流量计算方法应得到环保部门的认可。
7排放污水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原则上应设在排污口附近醒目处。若排污口隐蔽或距厂界较远的,则标志牌也可设在监测采样点附近醒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