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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本专科毕业生济南落户须知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20-62300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7 22:15: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济南本专科毕业生济南落户须知

济南本专科毕业生济南落户须知

(一)基本条件

1、全国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2、全国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改派期内应、往届毕业生;

3、改派期规定:已签过网上协议的改派期为1年;未签过网上协议的改派期为2年。

(二)申办手续

1、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单位接收证明信、录(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我市生源毕业未分配需回我市落户的毕业生除外);

4、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5、《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或《户籍证明》;

6、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仅限于专科学历的毕业生);

7、升学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落户程序及时限

1、网上签约

(1)省内生源、省外生源省内院校的毕业生 1)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个人管理中心

2)公司收到简历后发送“签约邀请”,毕业生确认应约,等待人事局审核;

3)审核通过后,我单位打印“就业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送交济南市人才进行鉴证;

4)未拿到学校发放的报到证的将“就业协议书”交由学校一份,办理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已拿到报到证得毕业生,在济南市人才办理鉴证的时候同时办理改派。(2)省外生源省外院校的毕业生

1)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个人管理中心,填写并打印“来鲁就业申请表”;

2)持“来鲁就业申请表”两份、“新生录取花名册”(学校提供)、报到证原件到山东省人事厅办理审批手续;

3)由本人及我单位经办人一同到济南市人才服务局办理鉴证派遣手续,即报到证的改派。

2、具体落户流程

(1)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1)到我单位填写《入户审批表》、签署《承诺书》,并提交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由我单位户籍专管员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转移证明、单位接收证明信到派出所办理落户事宜。(2)专科学历毕业生

1)到我单位填写《入户审批表》、签署《承诺书》,并提交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2)在我单位缴纳养老保险1个月(每月10日前缴纳),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济南市社保办开具“社保参保证明”;

3)持参保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接收证明信、户籍证明或户口本或户籍卡到济南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审批手续; 4)审批通过后,持相关落户材料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第二篇:济南落户政策规定毕业生可以先落户再就业

济南落户政策规定毕业生可以先落户再就业

随着2012年毕业生走出校门,一些还没找到工作的毕业生着急起自己的户口问题。连日来,到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的大学生可以说是“人山人海”,工作人员已连续数天每天加班到晚上12点。截至目前已为近6000名毕业生办理了落户手续,日均办理400余人。

据介绍,今年办理“先落户后就业”的大学生人数大大高于往年,就业形势严峻是主要原因。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使毕业生可以从容地落户后再择业。另外,由于今年的就业手续都要网上办理,“先落户后就业”程序也发生了变化,必须要经过应邀投递、审批、提交、打印协议4个步骤,再加上一些毕业生对使用网络不熟悉、忘记密码等原因,使办理手续时间延长、工作量成倍增加。

为了解决毕业生的燃眉之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推出“一站式服务”、“人事代理绿色通道”,并向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承诺“忙到再晚也要保证当天来的学生当天办完”。

办理“先落户后就业”的条件

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省外高校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到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人事代理室办理签约接收手续。

省内高校毕业生须完成4步手续:

1、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通过职位搜索中的快速搜索查找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投递简历;

2、经中心审核通过,中心向毕业生发出签约邀请,毕业生同意后应约;

3、经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鉴证,完成网上《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4、到市中心人事代理室领取《就业协议书》,同时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第三篇:毕业生落户须知

毕业生落户须知;

一、在网站注册个人信息;

二、就业协议、毕业证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籍迁移证(或者户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三月以上养老保险台账;

五、三张红底一寸照片;

六、三年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七、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地税)、法

人身份证四样证件复印件;

备注;

一:学生上学期间若户口随学校迁移者,毕业时可直接在学校领取

户口迁移证。未迁移者回原籍开取户籍证明,随后在我中心领取户籍准迁证(人控卡)持之开取户籍准迁证。

二:凡统招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者、省内外户籍及生源者,与西安市

用人单位(九城区内)签订用人合同均可落户西安。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无需准备用人单位资质及养老保险台账,无

三年劳动限制。

四:毕业生未找到工作者可持三份空白就业协议书交至我中心。已

找到工作者但协议书未有人事盖章的同样带齐三分就业协议书交至我中心。

五:毕业生毕业两年者按改派期处理(档案打回原籍人才中心的为

三年),如若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台账

及用人单位资质的单位不一致按改派处理,改派期的到原单位开解约函到接收单位开接收函,带两张证明回学校打新的报道证(派遣证)。

六:超过改派期的不予处理。

七:受西安市管辖的地区(周至户县等)专科学生安本科生落户。流程:

一:申请人在注册个人信息

二:专科学历申请者带齐第二、四、五、六、七项材料至西安市

发改委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申请《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人控卡)。

三:专科学历申请者带上全部资料至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审批,再至西安市人才中心开取就业介绍信(市人才、接收单位、办理户口共三份)。

四:专科学历申请者户籍未随学校迁移,带上《西安市迁入市区

人员准入证》(人控卡)回原籍开户籍迁移证。

五:本科生带齐二、三、六项材料去西安市人才中心开取就业介

绍信、《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人控卡)。

六:带齐《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人控卡)、就业介绍信、户籍迁移证三份材料至派出所落户。

第四篇:济南2011年7月份落户政策

济南市落户新政策

我市规定,允许符合下列条件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济落户。(1)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含办理抵押贷款房)。(2)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两年以上(含办理抵押贷款房)。(3)在本市三县一市(章丘、平阴、济阳、商河,以下同)居住3年以上人员,在市内六区购置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其他条件同上述第一、第二款)。这里所说的未成年子女,依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是指未满18周岁人员。须提交7类证明材料购房人办理落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入户人申请;(2)入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其中属三县一市迁入人员均须提供《居民户口簿》;(4)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复印件;(6)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仅限购买新建成套商品房),买卖房屋协议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仅限购买二手商品房);(7)其他证明材料。居民可直接到分局户政科申请

购房类的入户申请,由各公安分局户政科直接负责,手续完备的,自受理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上报市局;市局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分局、派出所在收到户口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居民办理相关手续。另外,申请人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购房落户应为在我市市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其建筑面积以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不包括地下室、车库面积。

(2)对拥有共同产权的商品住房,如共同产权人均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允许其中一人按相关购房落户条件,办理在济落户;如共同产权人一方系济南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另一方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不再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迁济落户。

(3)在本市三县一市居住3年以上人员,是指在本市三县一市取得常住户口 3年以上的人员。

购房时先确定该房无户口常住

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其适用范围是指按购房落户政策迁入市内六区的人员,自2008年11月7日起购房落户的,本套商品房五年内不再享受上述购房落户政策。居民申报购房落户迁入时,该商品住宅房内应无其他人员的常住户口。

第五篇:济南落户政策(全)

市外人员“亲属投靠”落户

事项名称: 市外人员“亲属投靠”落户

办理机构: 派出所、分局、市局

申报范围:

办理依据:

办理程序:

所需资料:

承诺期限:

收费标准: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登记结婚,需投靠夫(妻)生活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准许来济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在济一方系外地新迁入的,需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后申请办理夫妻投靠。

2、子女投靠:未成年子女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独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无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非独生子女家庭,除未成年子女外,可以照顾1名未婚、无业成年子女来济投靠(在职职工按调动办理)。

3、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且在济子女在济有固定住所,允许父母双方或一方来济投靠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

4、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5、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被收养人员,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儿和孤儿。

《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济政发[2005]32号

属申报范围1: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所属分局批结;属申报范围2、3、4、5: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所属分局审报,市局批结。

1、符合申报范围第1、2、3、4项所需手续:(1)被投靠人(在济一方)申请;(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婚姻状况的《户籍证明》;(4)投靠人(仅限非农业户口)常住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辞职、辞退、开除的单位正式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正式在职干部职工和退休干部应符合调动、安置类落户条件,由组织、人事、民政或劳动部门办理调动、安置手续);(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①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仅限于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 ②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于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及夫妻投靠随迁子女); ③再婚夫妻投靠的随迁未成年子女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抚养证明; ④父母双亡证明、祖孙或外祖孙关系证明(仅限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⑤《独生子女证》(仅限独生子女投靠父母)。

2、符合申报范围第5项所需手续:(1)县(市)区民政局颁发的《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养儿童证明》;(2)收养人申请;(3)收养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捡拾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或儿童报案证明第三联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证明或公证书;(5)收养人单位出具的《收养人有关情况证明》;(6)被收养人员户籍证明(仅限有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员);(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个工作日。

1、户籍证明材料:5元/份 鲁价费发[2006]231号;

2、户口准迁证:2元/证 鲁价费发

[2006]231号;

3、户口迁移:2元/人次 鲁价费发[2006]231号;

市局户籍管理公开电话:85080919 身份证管理公开电话:85080967 暂住人口管理公开电话:85080927 历下公安分局:85084060 市中公安分局:85084616 槐荫公安分局:联系方式: 85085054 天桥公安分局:85952781 历城公安分局:88914345 长清公安分局:85086582 章丘市公安分局:85087074平阴县公安分局:85088038 商河县公安分局:85088631 济阳县公安分局:85088355 网上咨询: 点击进入

问:“亲属投靠”落户应注意什么?答:依据鲁公通[2004]179号有关规定,“亲属投靠”落常见问题解答: 户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服现役人员、出国人员及服刑人员不能申请办理投靠事宜;二是属未婚子女(须有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投靠父母的,其未婚子女不含离婚和丧偶者。

市外人员购房落户

事项名称: 市外人员购房落户

办理机构: 购房地公安分局户政科

允许符合下列条件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济落户。

1、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2、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两年以上(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申报范围:

3、在本市三县一市(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居住3年以上人员,在市内六区购置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其他条件同上述第一、第二款)。

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其适用范围是指按购房落户政策迁入市内六区的人员,自2008年11月7日起购房落户的,本套商品住宅房五年内不再享受上述购房落户政策。居民申报购房落户迁入时,该商品住宅房内应无其他人员的常住户口。

购房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车库面积。

办理依据: 《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济政发[2005]32号;《济南市公安局服务经济发展便民利民十七条措施》;

办理程序: 申请人购房地所在公安分局受理并审报,市局批结。

1、入户人申请;

所需资料:

2、入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入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的原件、复印件;

5、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1、户籍证明材料:5元/张 鲁价费发[2006]231号;

收费标准:

2、户口准迁证:5元/张 鲁价费发[2006]231号

3、居民家庭户口簿:10元/本 鲁价费发[2006]231号

市局户籍管理公开电话:85080919 身份证管理公开电话:85080967 暂住人口管理公开电话:85080927 历下公安分局:85084060 市中公安分局:85084616 槐荫公安分局:联系方式: 85085054 天桥公安分局:85952781 历城公安分局:88914345 长清公安分局:85086582 章丘市公安分局:85087074平阴县公安分局:85088038 商河县公安分局:85088631 济阳县公安分局:85088355 网上咨询: 点击进入

问:购买“二手房”能否落户济南?答:购房落户是指在我市购买的商品住房。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部门依据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开发销售的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自建房;其建筑面积以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不包括地下室、车库面积。常见问题解答:

引进人才落户

事项名称: 引进人才落户

办理机构: 济南市公安局及各区分局

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管理人员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

2、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并有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或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1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

3、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享受国家、省申报范围: 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5、对驻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以及能够足额纳税、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工人技师以及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3年,本人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已设立集体户口的,允许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落户。

办理依据: 《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济政发[2005]32号

办理程序: 拟落户地分局受理并审报,市局批结。

1、入户人申请;

2、聘用单位证明;

3、入户人《暂住证》、《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入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婚姻状况的《户籍证明》;

5、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荣获国家、省级科技奖项,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的技术等级和荣誉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入户人拟落所需资料: 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7、入户人(仅限非农业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辞职的单位正式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有正式工作的应符合调动类落户条件,由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8、聘用合同;

9、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随迁未婚子女的);

10、有关部门出具的交纳养老保险费的证明(仅限条件5);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1、户籍证明材料:5元/份 鲁价费发[2006]231号;

2、户口准迁证:5元/证 鲁价费发收费标准: [2006]231号;

3、城镇家庭户口簿:10元/本 鲁价费发[2006]231号;

4、户口迁移:5元/人次 鲁价费发[2006]231号;

市局户籍管理公开电话:85080919 身份证管理公开电话:85080967 暂住人口管理公开电话:85080927 历下公安分局:85084060 市中公安分局:85084616 槐荫公安分局:联系方式: 85085054 天桥公安分局:85952781 历城公安分局:88914345 长清公安分局:85086582 章丘市公安分局:85087074平阴县公安分局:85088038 商河县公安分局:85088631 济阳县公安分局:85088355

市外人员投资纳税落户

事项名称: 市外人员投资纳税落户

办理机构: 济南市公安局及各区分局

申报范围: 个体私营企业在本市当年纳税3万元或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且拥有固定住所,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办理依据: 《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济政发[2005]32号

办理程序: 申请人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分局受理并审报,市局批结。

1、入户人申请;

2、入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暂住证;

3、所需资料: 入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足额纳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

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6、入户人(仅限非农业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辞职的单位正式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有正式工作的应符合调动类落户条件,由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7、养老保险费缴纳凭证;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1、户籍证明材料:5元/份 鲁价费发[2006]231号;

2、户口准迁证:5元/证 鲁价费发收费标准: [2006]231号;

3、城镇家庭户口簿:10元/本 鲁价费发[2006]231号;

4、户口迁移:5元/人次 鲁价费发[2006]231号;

市局户籍管理公开电话:85080919 身份证管理公开电话:85080967 暂住人口管理公开电话:85080927 历下公安分局:85084060 市中公安分局:85084616 槐荫公安分局:联系方式: 85085054 天桥公安分局:85952781 历城公安分局:88914345 长清公安分局:85086582 章丘市公安分局:85087074平阴县公安分局:85088038 商河县公安分局:85088631 济阳县公安分局:85088355 网上咨询: 常见问题解答: 点击进入

问:什么是“固定住所”?答:“固定住所”是指除自有产权住宅、租赁公房、具备落集体户口条件的公寓和单位集体宿舍

毕业生落户

事项名称: 毕业生落户

办理机构: 派出所、分局、市局

1、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派遣接收,在本市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院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本市生源毕业分配回济工作或未分配需回原户口迁出地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

2、经毕业生主管部门正式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外地生源大专、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家庭住址发生变动,且父母已迁入我市落户,现申请落户地系父母户口所在地。

3、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正申报范围: 式派遣已办理接收手续、签定劳动合同并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聘用期满3年的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和聘用期满5年的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上述毕业生是指外地生源及章丘、平阴、济阳、商河生源毕业生派遣到市内六区就业。

4、本科以上且取得学士学位以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的,由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完备手续,审核同意后报市局受理备案,派出所凭备案手续当场办理落户。

办理依据: 《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济政发[2005]32号

办理程序: 符合申报范围1的由拟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办结;符合申报范围2的由拟落户地分局受理并批结;

符合申报范围3的由市公安局受理并批结;符合申报范围4的由省、市人才交流中心受理,市公安局批结;

1、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就业推荐书》(仅限于我市生源毕业未分配需回我市落户的毕业生)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我市生源毕业未分配需回我市落户的毕所需资料: 业生除外)、录(聘)用合同

4、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5、省、市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鉴证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或《落户介绍信》;

6、《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卡或《户籍证明》;

7、连续足额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8、升学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和《居民户口簿》(仅限于我市生源毕业未分配需回我市落户的毕业生);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承诺期限: 符合申报范围1:当场办结;符合申报范围2:5个工作日;符合申报范围3:10个工作日;符合申报范围4:20个工作日;

1、户籍证明材料:5元/份 鲁价费发[2006]231号;

2、户口迁移:5元/人次 鲁价费发[2006]231。收费标准:

市局户籍管理公开电话:85080919 身份证管理公开电话:85080967 暂住人口管理公开电话:85080927 历下公安分局:85084060 市中公安分局:85084616 槐荫公安分局:联系方式: 85085054 天桥公安分局:85952781 历城公安分局:88914345 长清公安分局:85086582 章丘市公安分局:85087074平阴县公安分局:85088038 商河县公安分局:85088631 济阳县公安分局:85088355 网上咨询: 点击进入

问:在非国有单位可否落户?答:对在非国有单位引进的人才,可依照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允许在非国有单位设立“小集体户口”的通知》规定落“小集体户口”。问:怎样理解“按时交纳养老保险”?答:按时交纳养老保险,是指聘用类引进人才,毕业分配到我市外地生源的大专、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投资纳税落户申请人,依据国家政策规定,交纳社会养老保险时间达到常见问题解答: 落户规定年限。问:毕业分配到我市、暂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外地生源大、中专、技校生,户口应怎样处理?答:对毕业分配到我市外地生源的大专、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暂不符合《办法》规定相关落户条件的,由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不能落户证明,并通知毕业生持该证明、《迁移证》、毕业证到迁出地派出所更改“迁往地址”后,回原籍或父母处落户。待其符合《办法》规定的年限后,再凭毕业证、报到证、劳动合同、交纳养老保险证明等,到市局备案后,由落户地分局开具户口准迁证,办理迁济落户。

干部、工人调动落户

事项名称: 干部、工人调动落户

办理机构: 分局、市局

1、经省、市组织、人事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含录用、选调、聘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为解决夫妻分居批准调入人员(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调入);

2、经省、市劳动和申报范围: 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符合市政府《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规定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同时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工人技师调入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办理依据: 《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济政发[2005]32号

办理程序: 符合申报范围1:固定住所或集体户口所在地分局受理并批结;符合申报范围2:市局受理并批结。

1、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调动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

3、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4、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或职务任命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所需资料:(1)居民户口簿(仅限于夫妻一方已在济落户的);(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夫妻一方已在济落户或夫、妻随迁的);(3)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仅限于带随迁家属、子女的);(4)常住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辞职的单位正式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仅限于随迁夫或妻)。

承诺期限: 符合申报范围1:5个工作日;符合申报范围2:10个工作日。

1、户籍证明材料:5元/份 鲁价费发[2000]243号;

2、户口准迁证:5元/证 鲁价费发收费标准: [2006]231号;

3、城镇家庭户口簿:10元/本 鲁价费发[2006]231号;

4、户口迁移5元/人次 鲁价费发[2006]231号;

市局户籍管理公开电话:85080919 身份证管理公开电话:85080967 暂住人口管理公开电话:85080927 历下公安分局:85084060 市中公安分局:85084616 槐荫公安分局:联系方式: 85085054 天桥公安分局:85952781 历城公安分局:88914345 长清公安分局:85086582 章丘市公安分局:85087074平阴县公安分局:85088038 商河县公安分局:85088631 济阳县公安分局:85088355

济南本专科毕业生济南落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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