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外协人员入监保证合同新
外协人员入监保证合同
为有效配合外来(协)人员工作,保证外来(协)人员办案、参观、访问及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制定本《须知》。
第一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外来(协)人员都必须遵守监管法规和监管制度,不得有危害监狱安全稳定的行为。
第二条、外来(协)人员及运输车辆进入监区,不准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酒类、刀具、服装、炉具、雷管、炸药及各种燃料等违禁品,不准将枪支、弹药、摄像机、照相机、录音机、mp3、mp4、手机(含手机卡)带入监内,如有上述个人物品应当事先申报,交给执勤民警妥善保管,离监时取回,否则予以没收。
第三条、外来(协)单位或人员的运输车辆进入监区,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在合作监区民警的带领下限速行驶,停车时车头朝里,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应拔下点火钥匙,锁好车门;装卸货物后立即驶出,不准长时间停放,不得捎带其他人员。
第四条、外来(协)人员及车辆进出监区大门及在监狱工作期间,应主动接受执勤民警的检查和管理,违反规定的,执勤民警有权制止、纠正。对不听从指挥,不服从管理的,执勤民警有权清理取缔。
第五条、外来(协)人员进出监区大门,必须佩带监狱统一发放的通行证(胸卡),由本监区民警领送;对没有佩带胸卡或无本监区民警领送的外来(协)人员,禁止进出大门,在监区内必须按指定的路线在本监区干警的带领下行走,不准到非工作区域活动,更不准私自与罪犯接触。
第六条、外来(协)人员的通行证(胸卡)必须按要求进行佩带,在监狱工作期间,应始终佩带胸卡并妥善保管,做到人不离卡,卡不离人,严禁将胸卡转借他人使用,对长期合作生产厂家固定的外协人员可申请长期通行证,办证时每证需交纳50元押金,待合作结束退证时返还押金,如证件丢失,押金不予返还。
第七条、外来(协)人员的便服、工作服必须妥善保管,严禁在监区洗晒、存放,更不允许让罪犯保管,如有丢失立即报告。
第八条、严禁外来(协)人员为罪犯捎带现金或有价证券及任何物品,严禁外来(协)人员为罪犯打电话或将电话借给罪犯使用和传递各种信件物品;不准非办案人员与罪犯唠家常或谈论案情;严禁外来(协)人员让罪犯干私活,制作与劳务生产无关的物品;严禁外来(协)人员与罪犯同餐、同炊、攀亲结友、认老乡;严禁外来(协)人员与罪犯在同在一休息室休息;严禁外来(协)女工与罪犯混岗作业;除监狱审批昼夜生产的监区外,其他外来(协)人员必须在监狱下班前离开监狱;外来(协)人员遇有罪犯自杀、凶杀或脱逃越狱言论和行为的,应主动向监狱反馈情况信息。
第九条、外来(协)人员应遵守监狱安全生产和防火规定,不准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危险作业,不准在室外、生产车间及禁烟区吸烟;未经批准,不准进行明火作业;不准在监内做饭、热饭、烧水。
第十条、外来(协)人员有保守监狱秘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准向外部泄露监狱工作秘密,非经监狱批准,不准在监内摄像、拍照和录音。
第十一条、临时出入外来人员
1、办案人员进入监内需持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
2、外协人员需持身份证、厂家证明。
3、驾驶员需持驾驶证、身份证、行车执照(三证俱全)。第十二条、厂家应做到以下要求:
1、厂方的全体钥匙不得交于监区和罪犯管理。
2、厂方使用的办公室、休息室不得有罪犯进入,不得放罪犯的一切物品。
3、不得使用罪犯管理、统计。
第十三条、禁止将手机、打火机、火柴等明火源及其他违禁品带入监狱
自外来(协)单位或人员与合作监区签订生产合同之日起,外来(协)单位或人员须向监狱交纳一万元保证金;监区自雇人员(如锅炉工、电工等)的保证金须由所在监区提供担保。外来(协)人员如违反上述规定,罚款须从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外来(协)单位或人员须将保证金立即补齐。以上条款,外来(协)人员应自觉遵守,不得违反。如违反上述条款,按照监管法规追究责任。对尚未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罚款;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构成违法犯罪的,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罚。
以上内容我以详细阅读,并保证严格遵守。
保证人:年
月
日
第二篇:外协人员管理
外协人员管理制度
申请外协人员前提:
a、在各班组现有人员下,因单位时间内无法完成工作计划;
b、因车间所以员工均无此项技术技能,影响工作计划完成及车间建设项目的完成。
1、申请外协人员的人数由组长和车间主任根据工作量商议以后决定。
2、申请的外协人员在上岗前要由班组长做整体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整个工艺的制作流程,流程中的重点、要点说明,成品的验收标准。
3、外协人员在上岗中,班组长及车间主任要不定期检查或委派我公司员工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聘请外协人员尽量采取机件制,多劳多得,同时控制偷懒耍滑。
5、聘请外协人员在培训后达不到我们的验收要求,及时劝退。
6、聘请外协人员佣工工费,根据每日出工人数,工作时间,完成工作情况由班组长填写外协人员工作表,车间主任及班组长签字,该工作表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工作表划价后,我方份直接传到公司财务,便于对账付款。
7、外协人员工作结束后,清理工作现场,工具如数归还,要清点工作量。
8、外协人员工作结束后,一切接洽工作由组长完成。
第三篇:外协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 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 委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五、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
六、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 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GpS车载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BOM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六、印刷钢网及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乙方代制作钢网及模具时,向甲方提出《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列明理由、数量、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0402的元件平均0.8%,标准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为0.5%,IC及贵重元件等标准尺寸为0805以上元件平均为0.15%,FpC,连接器平均损耗率为0.3%, BGA为0.05%.三、①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12个月
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③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
④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四、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五、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 订货与供货
一、交货期:
新产品试制:收到技术资料及材料后的第4天开始分批交货
正常量产产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开始分批交货
二、关单期: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尾数产品,在甲方及时补回超损材料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一周内清理完尾数产品。
三、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四、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丝印、尺寸、变形的检查,不作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性不良除外。
七、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
第七条 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www.teniu.cc第~范文网整理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第八条 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月结30天。
三、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 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第四篇:外协加工合同[范文模版]
外协加工合同范文汇编七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外协加工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外协加工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为生产需要订购 以下配件材料经过乙方:承接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收到(甲方)资料(包括图纸)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要报价并复回货期。
二、生产技术要求:所有零件要按照图纸要求进行生产加工。
如果加工数量很多,请先试做一组,(材料及加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所有零件必须按甲方要求时间内送到甲方工厂。
2、超过合同期3天之内未送到货扣5%货款。
3、超过合同期3天以上6天之内未送到货扣15%货款。
4、超过合同期7天以上货物未送到货扣30%货款,并支付因超期送货导致甲方生产拖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送货时 乙方必须将图纸一同送回甲方,如果缺少一张图纸扣50元。
6、送货时必须在送货单上注明:甲方(单号)和材料名称,如果对不上甲方订购单:一律不付款。
四、验收标准:(以图纸为最终验收标准)。
1、所有零件货物经由甲方质检人员统一验收入库,全部合格者收货,如果出现有次品且由甲方自行返工处理扣10%货款。
2、如果退回返工处理必须在3天内送回甲方,超期者按交货规定扣罚货款。
六、付款方式:现金预支付(500元订金),其它每月月底进行结算一次。
以上协议在双方同意下签订,如有违约按合同处理。
甲方:玻璃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常州市华夏机械加工厂
经 手 人: 经 手 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年月 日 日期: 年月 日
外协加工合同 篇2甲方: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某市某某机械加工厂
一、甲方:因为生产需要订购 以下配件材料经过乙方:承接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收到(甲方)资料(包括图纸)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要报价并复回货期。
二、生产技术要求:所有零件要按照图纸要求进行生产加工。
如果加工数量很多,请先试做一组,(材料及加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所有零件必须按甲方要求时间内送到甲方工厂。
2、超过合同期3天之内未送到货扣5%货款。
3、超过合同期3天以上6天之内未送到货扣15%货款。
4、超过合同期7天以上货物未送到货扣30%货款,并支付因超期送货导致
甲方生产拖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送货时 乙方必须将图纸一同送回甲方,如果缺少一张图纸扣50元。
6、送货时必须在送货单上注明:甲方(单号)和材料名称,如果对不上甲
方订购单:一律不付款。
四、验收标准:(以图纸为最终验收标准)。
1、所有零件货物经由甲方质检人员统一验收入库,全部合格者收货,如果出现
有次品且由甲方自行返工处理扣10%货款。
2、如果退回返工处理必须在3天内送回甲方,超期者按交货规定扣罚货款。
六、付款方式:现金预支付(500元订金),其它每月月底进行结算一次。
以上协议在双方同意下签订,如有违约按合同处理。
甲方:玻璃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某市某某机械加工厂
经 手 人: 经 手 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年月 日 日期: 年月 日
外协加工合同 篇3甲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
第一条委托加工订单
工件
名称计量
单位数 量单 价金 额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乙方生产的加工品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加工,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
第三条 材料的加工、供应:加工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产品合格率为100%,否则由乙方全部承担费用。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图纸原因,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
第四条 货款结算方式:乙方加工的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货时现金结算。
第五条 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乙方运送到甲方单位,期间所发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 方
甲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乙 方
乙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外协加工合同 篇4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 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 委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五、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
六、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 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gps车载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bom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六、印刷钢网及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乙方代制作钢网及模具时,向甲方提出《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列明理由、数量、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0402的元件平均0。8%,标准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为0。5%,ic及贵重元件等标准尺寸为0805以上元件平均为0。15%,fpc,连接器平均损耗率为0。3%,bga为0。05%。
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③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
④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四、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五、如属在生产过程当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 订货与供货
新产品试制:收到技术资料及材料后的第4天开始分批交货
正常量产产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开始分批交货
二、关单期: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尾数产品,在甲方及时补回超损材料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一周内清理完尾数产品。
三、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四、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丝印、尺寸、变形的检查,不作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性不良除外。
七、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
第七条 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 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月结30天。
三、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 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外协加工合同 篇5甲方: 电子厂
乙方:
第一条 总则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应用范畴
1、甲方与乙方达成外协加工关系,乙方负责加工生产调节器配件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双方确定的《加工订货单》要求进行交货。
2、所有书面签署的《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之处,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3、对此协议的任何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 加工订单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加工订货单》。
2、《加工货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订单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4、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的型号产品,进行确认。
第四条 技术要求
1、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技术图纸、技术标准等技术资料,是乙方组织配套件批量生产和供给甲方产品时的技术质量依据,也是甲方验收乙方所供产品质量的依据。
2、乙方应自觉执行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技术资料,如不执行技术资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如确实需要更改相关文件,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及时更改相关文件。
第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质量受控,保证产品质量特性符合共同确认的技术要求。
2、如果甲方需要对产品进行鉴定、复验、试装,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样件,以供鉴定、复验、试装,具体数量由双方协商解决。
3、如果乙方的生产场地、生产工艺、主要材料发生了改变,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必要的质量保证措施证明,必要时甲方将对产品重新进行鉴定、复验、试装。
4、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必须是经乙方检验合格,并带有合格证的产品。
第六条 产品质量的三包赔偿
1、甲方发现的不合格品,由甲方质量管理人员将信息反馈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人处理。
2、因质量问题需要赔偿的,由甲方签署《质量损失索赔单》,通知乙方。
3、乙方如对赔偿有异议,可按《质量损失索赔单》中提供的产品损失计算表和品质检验报告中进行查询,如需要对故障件进行分析,甲方对此要提供必要的方便和协助。
第七条 订货与供货
1、交货期:按加工订单的要求时间交货;
2、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3、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
第八条 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乙方提供产品所需的包装,免费送货。
第九条 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加工订单》为准。
2、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加工定货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
2、违约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二条 仲裁原则
1、协议包括《加工订货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三条 协议有效期
1、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长期有效,若合同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电子厂 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20xx年 月 日 日期: 20xx年 月 日
外协加工合同 篇6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加工单为凭。
第二条乙方须按照外包加工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品质要求、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交货。
第三条乙方所交的包装产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
第四条材料由甲方提供并负责送至乙方工作场所。如发现甲方送达的材料外箱上标明的数量与实际包装后的数量有出入必须第一时间告知外协管理员,如未告知造成材料短缺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验收时的检验方法是采用抽检方式。
第六条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包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乙方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一)过期没完成按未交部分货值,处10%违约金。
(二)包装数量,规格如未达到甲方要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三)乙方对自己所生产产品必须在外箱盖里侧编上工号(工号由乙方自行选择,但不能是汉字)并把工号名称报给甲方外协管理员留存。
如查到未写工号,进行货值的10%进行罚款。(四)抽检时有未达到甲方要求的包装规格时,退回乙方重新返工包装。
第七条付款条件:乙方交来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月底由外协管理员与乙方对帐后并在下月支付。
第八条本着诚信为主的原则,暂不收取乙方的保证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协加工合同 篇7甲方:友胜光电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是甲方的供应商,为了保证乙方所供应商的SMT的品质及交期,明确双方责任,本着平等合作原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SMT质量要求:
1.1无虚焊、无浮高/锡高、无斜偏、无立碑、无左右偏移、无上下偏移、无少锡、无余锡/多锡、无锡渣、无锡尖、无锡皱、无气泡、无分层、无烫伤、无短路、无脏污、杂物、无划伤、无侧位、贴反、元器件无缺少、贴多、无氧化,元器件型号和位置符合器件装配图纸,过回流焊不允许基材分层、起泡,等其它不良现象;
2.质量保证
2.1质量要求应满足甲方采购原材料、外协件检验标准及甲、乙双方确认的图纸或样本及
相关的技术资料标准要求;乙方对出厂产品的以下项目:(1)外观,(2)规格,(3)功能特性,(4)包装,实施严格控制和检验。
2.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上线合格率按每次进行统计,功能不良率不得超过外观不
良率不得超过2%,;不良率超标视为不合格产品将返回重工罚款处理。
2.3甲方可随时到乙方的生产现场对生产工艺、外协件进行检查或对乙方所供产品随机抽
样,进行常规或专项测试。若发现不合格项或被判为不合格,乙方收到不良改善通知书时,必须制定真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不影响甲方生产及进度计划,并将实施结果向甲方报告。
2.6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在甲方材料仓库库存期间,在规定期限(1年)内,其质量仍符合甲
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退货和拒付货款.3.品检验与不合格的判定
3.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验收采用 抽检检验;
3.2每PC单位产品(专指送样品)若有一个检查项目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3.3不合格批的认定
3.3.1按(致命缺陷:0;严重缺陷;轻微缺陷正常单次抽样方案表抽检,按物料 品质(检验)标准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检验,不合格数超过允收标准,则可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3.3.2对乙方所供产品在甲方生产使用过程中,在任一单班发现不合格率大于本协议的第2.2条款的不合格率(1%)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4.包装方式:包装要求采用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包装材料包装。
5.质量异常的处置
5.1质量异常按批退、筛选、特采三种方式处置。
5.2 检验发现不合格,填写异常联络单通知供应商改善,供应商在2小时内给出临时处理措施24小时内提供改善报告。
5.3异常问题不能重复发生,按每单累计,同样异常从第二次开始对供应商采取扣款处理。
a.批退,每次按元扣罚处理。
b.筛选,由供应商派人来我司筛选或由我司按人员筛选,按/小时收取选别费用。
c.特采,每特采一批按元扣罚处理。
5.4 异常造成的我司交期的延误,每款按元扣罚处理。
5.5如果甲方发现客户退回的PCBA是SMT贴片造成将以每块完成维修,还给甲方。
5.5因SMT加工问题涉及到产品的报废或客户端的赔款,则由供应商承担所有损失。5.6结单才付款。
5.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篇:外协维修合同
外协维修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车辆委托给乙方维修,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维修合格车辆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 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维修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维修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 委托维修单
一、在每次维修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维修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
二、委托维修单的主要内容为维修的车辆牌照、车型、维修内容、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维修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委托维修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维修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 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维修的车辆为大客车及货车,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维修单要求进行交车。
二、1.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车辆维修服务完全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XG3-2008),《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16)中对不同品种机动车的技术指标和要求。
三、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委托维修车辆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委托维修车辆的独立性,且不得将委托维修车辆的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维修。
第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维修竣工车辆,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车辆性能质量应与质量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二、乙方承诺,维修竣工的车辆保质期按下列行业标准执行:
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维修:10天或2000km(以先到为准)二级维护:30天或5000km(以先到为准)整车大修:100天或20000km(以先到为准)底盘大修:100天或20000km(以先到为准)发动机大修:100天或20000km(以先到为准)变速箱大修:100天或20000km(以先到为准)全车烤漆:一年半或60000km(以先到为准)更换发动机总成:两年或60000km(以先到为准)更换变速箱总成:两年或60000km(以先到为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故障,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如因该车辆故障造成的其他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结算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委托维修单》、《结算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月结30天。
三、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维修车辆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八条 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第九条 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条 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