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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20-95598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21 11:57: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为了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制度创新、操作规范、运行高效、管理科学、公开透明的财政管理新机制,民进松江区委会围绕如何进一步深化预算体制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等主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形成以下思考和建议。

一、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现状

(一)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取得的绩效

近年来,财政部门围绕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的中心工作,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和改进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管理,积极探索实现财政科学管理的新途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呈现有序推进、不断完善的良好局面,具体体现:

1、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公共领域的投入,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方面,增加财政投入,推进解决地区间财力不平衡问题,另一方面,重点支出得到保障,社会保障和就业、科学技术、教育、卫生和文化事业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2、实行部门预算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部门预算编制实行“两上两下”的编制流程,申请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由预算委员会论证,预算编制科学性和准确性逐步提高,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方法改革不断深化。

3、强化预算执行约束,不断增强预算的严肃性。编制预算时将预算内、外资金,包括历年结余资金,上级部门拨入专款,在区分资金来源和性质后,统一编进部门预算,实施综合预算管理;预算执行中优先安排净结余资金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经费需求,通过努力逐步压缩和控制预算结余的规模。

4、加强预算管理的制度建设,不断促进财政管理规范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和完善财政财务管理的机制和制度,先后制定了20多项制度,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制度约束机制、网上运行机制、信息适时监控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电子消费模式,促进财政管理的规范性。

(二)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规范

(1)预算编制范围不够全面。一是部分非税收入(基金收入、资产经营收益)等财政性收支尚未全额纳入预算编制范围;二是街道财政成为区级预算的“虚拟财政”;三是个类资金、个别事业单位因财政预算监管缺失游离区级预算管理范围之外。

(2)部分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未全面体现充分性和必要性。一是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效益性未充分显现;二是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部门和单位挪作它用;三是区财政安排的定向培训、购置设备补贴等预算拨多用少,结余滞留单位。

2、预算执行不够严谨

(1)部分预算调整未按规定执行,应调未调影响本级预算执行数的真实性、准确性。预算编制缺乏前瞻性、项目评审滞后性影响预算执行严肃性,预算结余资金总体规模过大,控制和压缩规模的任务任重道远。

(2)部分部门预算单位财务收支游离账外、违反规定转移收入、截留专项补贴款挪作他用、将上交款滞留下属单位并予以列支、未按规定核算预算结余等违纪违规问题依然存在。

3、预算绩效考评效果未充分显现

(1)绩效评价缺乏相关的绩效计划。绩效评价具有事后特征,由于不清楚项目实施前信息资料,对于绩效指标拟达到的目标也就缺乏比较基础,致使绩效考评流于形式。

(2)绩效评价缺乏与部门预算管理的合理衔接。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等环节密不可分,但目前的绩效评价与预算管理尚未形成联动机制,当前的绩效评价传递的信息相对有限,难以体现绩效评价结果价值。

4、事业单位国资管理待加强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未建立事业单位资产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部分事业单位的改制、转制、歇业动态和资产处置等管理和监督工作尚显滞后,工作带有一定的随意性。

(2)行政的隶属性导致事业单位存量资产占有的非公平性、非公开性和财政拨款的非合理性。一些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保障工资支出和正常运营费用,用存量资产从事经营活动,赢得利益提高或改善职工福利待遇,导致事业单位改革缺乏动力,进展缓慢。

二、思考和建议

为实现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五位一体”和预算单位、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评价“五位一体”的基本模式,针对区财政预算管理的现状,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议:

(一)以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为目标,进一步调整预算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重点支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展预算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政府运行成本,使财政资金更多投入到惠及民生社会事业项目,充分体现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属性。

2、围绕中心,构建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区级财政预算编制应贯彻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积极探索有效的财政保障方式,支持构建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

(二)以建设“支出标准”体系为核心,提高预算管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1、统一标准,完善基本支出定额管理。要夯实基础,推进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规范化,逐步建立部门政府公共资源合理占用与费用定额相结合的预算管理体系。要严格执行人事部门制定的公务人员薪资标准和统一的公用经费定员定额标准,全面加强部门基本支出的预算管理。

2、加强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探索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有效方式。要建立完善部委办局和街道等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行政单位资产、人员、编制等基础数据的动态管理(含部门借用的人、财、物),为基本支出测算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夯实预算管理的基础。

3、统筹兼顾、积极研究建立项目支出标准体系。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体系范围涉及项目管理各个环节和多领域的各类标准,面广量大,技术性强,必需统筹规划,合理分工,明确职责,逐步实施。

(三)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提高预算管理的全面性和合理性

1、细化部门预算编制。一是推进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细化工作;二是编制项目申报书内容必须规范,要素必须齐全,可行性报告和评审报告应由专职机构或专业人员签证;三是加强项目申报书的科学性;四是提高项目申报书的准确性。

2、规范预算调整管理。建立规范、科学、有序、可操作性的项目预算调整机制(预算追加听证制度、预算论证制度),在编制预算时必须提交申请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由预算论证委员会论证,并按规定审批和决定。

3、推进项目支出预算滚动管理。稳步推进项目支出预算的滚动管理,加强财政预算结余资金管理,制定相关正向激励机制,加大在预算中统筹安排结余资金的力度,努力提高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使用效率。

4、提高年预算到位率。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是细化预算管理的重要条件之一,有预算调配权的一级部门预算单位(主管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拨付预算资金,确保预算资金的到位率,确保项目正常实施。

(四)以项目绩效考评为重点,提高预算管理的效益性和有效性

1、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程序,将考评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一是区政府要积极研究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机制,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二是部门预算单位要发挥绩效考评的主体作用,不断完善绩效考评体系,提高绩效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推进基础工作建设,思考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考评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特点,制定相应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要重点关注绩效指标选择、绩效基数、绩效目标、考评方法和内容、可支配资源变化和绩效目标调整等因素,突出绩效计划和绩效报告的内容。

(五)以制度建设为根本,提高预算管理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1、完善预算制度体系。一是树立“为民执政”和“为政重在理财”的理念,建立和完善现行的预算管理的制度;二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财政部门与部门预算单位在预算管理工作中职责;三是完善基金收入和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确保基金收入和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四是调整、充实和完善街道部门预算的管理办法。

2、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细化资产配置、资产使用和资产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二是建立对资产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对存量资产的管理,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三是加强行政、事业资金和资产的监督和管理,为适时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资预算打好基础。

3、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修订和完善各项非税收入的管理办法,适时将国有(集体)资产收益等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的预算管理。同时,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强化非税收入征管。

4、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要研究制定规章,用有效的手段达到规范管理项目支出预算的目的,逐步形成项目监督机制、项目绩效考评机制和各种评价监督结果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的联动机制。

第二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保证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愈加好转。

二、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部门是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的具体实施单位。各级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各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本部门管理领域和行业内的所有企业单位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市安监局负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其权属企业负责人的安全业绩考核等。

(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履行好各项安全监管和安全监察职责;负有行业(系统)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承担起行业(系统)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严密、完整、有效的行业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指导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并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所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逐级落实公司(厂)、车间、班组和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严密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三、严格市场准入关,落实好定岗定员制度

(一)、严把生产经营单位市场准入关,严格控制新上高危企业和高危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标准严格项目审查和报批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坚决不予办理任何行政许可手续。

(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管理制度。新建企业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凡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未经“三同时”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立项、施工和生产,相关部门不予办理任何行政许可手续。

(三)、重点行业、企业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必须实行定岗定员制度,要按照有关标准,制定并落实好岗位管理制度和风险抵押金制度。要依靠科技进步努力降低人员定额,并按规定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控制作业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的数量,充分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四、强化措施,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把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或行业的专项整治,努力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实行重大危险源申报、评估、登记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并按危险程度,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重大危险源运行管理档案,制定应急预案。对排查确定的重点监控企业要派驻安全督查员,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三)、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查处、复查等各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制定严密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的监控。市安委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隐患实行分级督办制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不按时限整改或推诿扯皮的,由安全监管部门实施预防督查,直至彻底整改。

五、落实经济政策,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大安全投入和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的措施,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伤亡事故赔偿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有关规定,支持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增加投入。重点行业或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更新设备工艺、改造完善安全设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和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针对重点领域的共性、关键性安全生产技术课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装备水平,加快“科技兴安”战略步伐。要积极采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利用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技术替代传统的生产工艺和手段,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利用信息化技术对重点企业、重要设施、重点岗位进行安全监控,尽快实现对道路营运车辆(主要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的全程跟踪监控。

六、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一)、培育和树立安全标准化样板企业,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通过安全标准化,重点强化企业基层和基础工作,完善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强化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中小企业要全面实行安全助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二)、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各类企业招收工人(包括农民工)必须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档案,纳入企业统一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切实做好工伤保险金的缴纳与使用管理工作,要按照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查体,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

(三)、强化安全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机制,组织专门力量不断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要落实严格有效的安全措施和监控措施。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要强化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管,防止企业突击生产、超能力生产、超定员生产。对于有章不循、管理混乱、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要依法向政府提出停产整顿建议。企业停产整顿期间,由政府派驻安全督查员,确保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

七、建立长治久安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安全生产法》,逐级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要认真制定、完善和落实以保障人身安全为重点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管理轨道。

(二)、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力度。坚持“专家查隐患、政府抓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整改”的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机制。进一步深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自主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专群结合工作机制,把安全防范触角延伸到乡镇(街道)、村(居)。充分发挥政府和部门、企业、专家、群众及工会组织、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体系。

(三)、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投入,同时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建立起政府、企业及社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八、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企业职工素质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果和先进典型,增强各级干部和社会成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二)、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更新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各类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建立健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培训体系,把保障人身安全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其中对重要部位、关键岗位的员工,要实行岗位资格证制度,先培训后上岗、并定期进行再教育。

九、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接报、上报和续报的工作程序。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并做好事故续报工作。对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建立事故处理情况反馈制度,确保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认真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研究本区域、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各级要重视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监察力量。市、县、乡政府要为安监部门工作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综合监管和专项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廉洁勤政、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有力”的安全监管队伍。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安全执法新理念,正确处理安全执法与监管服务的关系,做到“执法先送法、监察先服务”,树立起安全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四)、认真履行政府管理社会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快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进度,年底前争取完成市级指挥平台建设,实现与省级平台联网,完成县、市、区指挥平台建设。要依托大型骨干企业,整合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同时采用政府扶持、企业管理、有偿服务的方式,建立各类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专业性的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处置各类安全事故的能力。

广州市三本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办公室 202_年3月31日

第三篇:完善乡镇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的思考

完善乡镇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的思考

摘要:近年来,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状况备受社会关注。乡镇财政的运行状况对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例举了当前乡镇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剖析了乡镇财政管理问题的成因,提出了加强乡镇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乡镇财政预算执行管理 问题 对策

农村税费改革后,政府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力度,乡镇财政职能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征管型”向“服务型”转变,打破了原有乡镇财政收支的管理格局,乡镇财政收支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乡镇财政管理的内容也力求科学化、精细化。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潜伏于乡镇财政中的矛盾和问题也暴露无疑。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财政收不抵支,负债运行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是每一个财政工作者必须思考和解答的课题,我作为一名最基层的财政工作人员对此展开探讨。

一、当前乡镇财政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1、预算控制不到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预算法》规定,“所有的政府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经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律程序不得改变”。有些政府收支未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仅限于财政预算内资金,而不少政府非税收入长期游离于预算编制之外。有些乡镇追加预算也没通过法律程序,未报请同级人大机关审批,人大失去监督的职能。乡镇负责人“以权代法”,随意更改、调整预算。预算执行不够严肃。预算编制细化不够,导致执行过程中不同科目的资金调剂变动数额较大。

2、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部分乡镇财政所没有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有的虽然有财经规章制度,但也并未得到有效执行。政府机关财务管理模式五花八门,有的是财政所做账,有的是农经站做账,有的整个乡镇政府机关一套账,有的却多达几套账。有的乡镇领导仅仅把财政

所当成乡镇单位收支的“钱匣子”,有的财政所预算内资金与预算外资金的记账与出纳员由同一个人担任,不能起到内部牵制作用。预算外资金得不到有效管理。财务管理人员和领导的法制观念淡薄,不按法规办事,不按制度核算和记账,甚至记错账,做假账。尤其是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随意性大,管理混乱。

3、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政府负债超负荷

税费改革后,由于财力减少,对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大,个别乡镇机构臃肿、人员过多,靠借款来维持日常的费用开支等,导致乡镇财政入不敷出。大部分的乡镇在农村基金会借款、财政支农周转金、农村信用社贷款等方面普遍存在数额大、沉积多、偿还难的沉重的债务负担。沉重的债务,已使得乡镇财政举步维艰。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部分乡镇领导为了任期内的政绩,背离了“量入为出”的原则,超能力负债搞建设简直是雪上加霜。

4、固定资产账目不规范、管理不严格

部分乡镇政府未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有的乡镇只有总账而无明细账;有的乡镇根本无固定资产账;有的乡镇在购置固定资产后不及时登记入账,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及时报批销账。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存在账外资产。由于存在“重钱轻物”的认识,放松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部分资产不清、家底不明、存在大量账外资产。固定资产账实严重不符,会计账目不能及时反映资产的增减变化,大量账外固定资产的存在极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5、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

由于政府部门在支农项目管理上体制不顺,职能交叉,导致乡镇专项资金管理分散,情况不明。尤其是对项目多、资金量大的乡镇,未按规定对资金实行专项核算。财政管理部门对专项资金支出的监督只做突击性检查,但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具体的处罚和整改措施,这样的监督只流于形式。所以乡镇普遍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代管资金的现象就不足为奇了。

6、基层财政所人员配备不合理、待遇低

乡镇财会人员少,有的乡镇财政所只有二至三名工作人员,人少事多,普通干部待遇与上级部门尤其与税务部门差距太大,人员配备有待合理,福利待遇亟待提高。

7、领导管理思想观念落后

乡镇领导对财务管理的重视不够,工作缺乏创新意识。一些乡镇领导认为财政工作人员,只是充当付款人的角色,忽视财务管理工作应有的辅助决策和监督控制功能,甚至会把个人的主观意识强加到财务管理人员的头上。

二、乡镇财政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

1、管理体制本身的问题

许多乡镇没有制定规范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没有实现制度化、程序化,内控制度也漏洞百出,监督机制有待完善。尤其是缺乏预算管理意识,预算编制程序不规范,支出预算编制粗糙。另外,受经济利益的驱动,管理人员法制观念不强,财务收支活动没有严格遵守国家财务规章制度,上级主管部门未能继续对乡财信息化建设给予人力和财力上的支持,后续管理力度不够。

2、人员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

乡镇财政人员理论基础薄弱,难以胜任当前不断变化的财政经济新形势。从管理方式上看,目前乡镇财政所人员管理权主要在上级财政部门,对于边远贫困乡财政干部,应多给予关怀和照顾,不能长期或一辈子在同一地方工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加强交流使用。对乡镇财政人员的培训也跟不上步伐,甚至对财政人员的业务技能培养和使用也不重视,直接影响到乡镇财政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对策建议

1、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

预算要尽可能细化,要继续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按事权与财权统一原则,科学制订支出标准,准确测算所需资金量,尽可能地将每一项支出具体到单位和项目,杜绝由于预算过粗造成预算无法完成和扩大主管部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另外预算执行要有刚性。经人大批准的预算必须全面执行,未履行法定程序的预算调整事项

不得执行,对合理的调整事项也要严格程序,禁止通过科目调剂等手段变相调整预算。

2、推行“乡财县管”模式

先将乡镇财政纳入县级管理的轨道上来,再逐步将乡镇所属部门的财务纳入县财政统一管理范畴。实行“乡财县管”,上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和监督乡镇财政收支,缓解乡镇财政困难,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3、改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政管理机制

制度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要制定和逐渐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内容力求科学化、精细化:

第一,健全乡镇预算管理,完善综合预算,统筹乡镇预算内外财力,管好用活“第二财源”,从源头上实行财政监管。

第二,要强化预算管理,加强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的管理。

第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建立支出效益评价、考核监督、跟踪问效、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专项资金效益最大化。

第四,明确所长、会计、出纳的岗位职责,建立内部牵制机制。

第五,利用计算机加强信息技术管理,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分工明确,防止越权操作。第六,进一步加强审单、记账、报账,实行所长复核、会计记账、出纳管钱的三岗牵制制度,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模式。

4、多管齐下遏制虚增收支的“空转”行为

空转行为必须标本兼治,坚决遏制。在下达收入任务时,改变“基数比例增长法”,要结合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源调查情况来确定收入任务,对乡镇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要以乡镇可支配财力作为考核指标。

5、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做好干部任前审计,严把选用关;做好干部任中(届中)审计,严把监督关;做好干部离任审计,严把评价关。坚持对领导干部进行全过程审计,给干部一个真实、准确的评价。

6、稳定财政队伍,提高人员素质

乡镇财政人员配备上,要选择品德高尚,业务精良的人员上岗。要提高从业人员的门槛,没有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进入财政所工作。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人事管理,对人员变动必须严格考核备案,稳定队伍,提高素质,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实行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财政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业务素质。

7、借财政改革之机,创新理财机制

借财政改革之机,创新理财机制。实行“一个漏斗向下”制度,由上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合理界定乡镇财权事权,规范乡镇收支行为,同时加快落实消赤减债措施,严格控制乡镇“举债”口子,杜绝超前消费和举债消费,防止新增债务。“乡财县管乡用”,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乡镇财政必须由“单纯业务型”转向“综合协调型”,由“抓收入”过渡到“促发展”,才能保证乡镇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要切实把预算执行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努力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和执行效率,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参考文献:

1、殷金胜.浅论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当代经济.202_;022、孟庆蕊.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现实思考.现代商业.202_;083、王军.把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放在更突出位置.中国财经报.202_;044、谢旭人.要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财政部网站.202_;04

第四篇: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思考建议

现在普通民众面临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不容置疑的。看看大、中城市里看病的有多少是本市居民,再看看大医院里看病的有多少是附近的市民,至少都有40%,这就可见一斑。我国的“看病难”,难在区域医疗卫生水平差距较大、难在地方医疗卫生资源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更难在社区卫生服务的不健全。

现在进行“新医改”,必须实

现结构性调整,这是“新医革”的重中之重。因此,“新医改方案”确定的近期五个重点中,就有两个是关于基层卫生服务,即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其实施主体的重点就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农村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城市是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健全和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是医改的基础,不健全将直接导致城乡居民的健康管理缺失和生活方式病等多发。为此,笔者就搞好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全和完善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建议。

1.转变“小病去社区、大病去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宣传误区,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应该是以社区和家庭为对象,开展疾病预防、常见病与多发病诊治、医疗与伤残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妇女儿童与老人残疾人保健等“六位一体”的服务,医疗只是其中的一项,而且是全科医疗服务。这就是称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而非“社区医院”的缘由。

而现在广为传之的“小病去社区、大病去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宣传,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实质内涵会产生两方面的误导:一是使广大群众,包括医疗卫生人员普遍认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与大医院是一样的,只有医疗功能,不同的是看不了大病,是离家近、规模小、水平低的医院和药店。因而往往拿大医院的医疗水平一项指标来要求和评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以此来决定是否接受社区卫生服务或者是否就职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是不利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在专业、业务技术能力的配备,也不利于医疗卫生人员从治疗模式转到“六位一体”的思维习惯上来,大部分人员的知识结构、从业经验和思想意识仍集中在治疗上,缺乏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相应的意识、知识和技能,因而距担负相应职能尚存在较大差距。

正确的功能定位和宣传引导,才能增强人们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认知,了解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有何不同,了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社区居民生活和健康的影响,强化其在防病、养老、保健和康复等健康领域中的“守门人”作用。

2.健全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按现行法律规定,社区卫生的服务方式是不合法的。国家《执业医师法》第14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即法律规定医师执业仅可在注册的机构及地点内行医。而许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的服务方式,是“片区医生团队”、家庭医生、24小时呼叫上门等。这些深受城乡居民的欢迎,也是行之有效的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的基层服务方式,但却是与法律规定相悖的。

因此要在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法规培训、避免不当医疗行为发生的同时,应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对社区卫生入户服务也应制定操作规范,细化服务种类、范围、方式和具体要求等,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

3.健全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1)改革“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现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和政府的主导性。但目前是按行政区划由各市县财政负责拨款,许多市县财政安排公共预算执行的零基预算标准中,不包括职工的“四险一金”、取暖费、公费医疗超支款等保障福利性预算;也不包括工会经费、交通费、取暖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预算,这些支出仍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身负担并缴纳。国家给事业单位人员的新增津贴,绝大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无法落实。

基本经费的不足限制了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限制了卫生资源流向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专业队伍建设滞后,加之受服务人员编制、结构所限,难以承担相应服务职能。卫生资源呈“倒三角”的不合理配置,一直是卫生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政府为解决这一问题,不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建设、医疗设备更新和升级等投入,但硬件环境的改善并没有改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生存现状。只有不断提高人员素质,才能真正使居民留在基层、“流”向社区,减轻居民和大医院的负担。

改革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将人员应有的待遇和专用业务费全部纳入,这是该管理模式得以实施的基础。二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科学考核预算执行及工作效率,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相应经济责任和奖惩制度。三要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性质

第五篇: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的思考和建议

近年来,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渐显露,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呈现出增多、加剧的趋势。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提出:“建设平安中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以“全民共建共享”为核心的全新社会治理理念的确立,是党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为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和体系完善提供了重要思路和方向指引,尤其在我国当前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尖锐化的形势下,迫切需要以“全民共建共享”理念为指导,打造一套科学完备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本经验

我区始终把排查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了解决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的能力。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排查化解稳控责任。按照“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稳控局面”的总体要求,区委、区政府始终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核心任务来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多管齐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哪里有问题就整治哪里”的工作方法,制定了《崆峒区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为组长的矛盾纠纷大排查暨社会治安秩序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通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了排查化解的责任,在全区组织开展为期

4个月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根本的利益问题,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为增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能力,尽快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工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应重点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创新。同时,健全完善了党政领导包案制度(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推行县级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抓落。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始终保持法院干警正确的正确方向,政治上的清醒与警惕。

二是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以各种学习活动为载体,认真查摆工作作风存在问题,充分征询并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做人民满意的法官。结合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和审判形势,完善学习和工作培训机制,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开展岗位竞赛、法律文书评比、岗位炼兵活动,提升干警的业务能力。

三是健全干警的目标责任制与业绩考评制度,搭建起工作竞争平台和岗位竞争平台,落实“一岗双责”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仅仅以“十率”为依据,更要以胜败皆明、定纷止争、案线路事了为依据,以解决多少实际问题、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为依据。

四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_-202_年工作规划》,促进干警廉洁自律。

(三)切实规范涉诉信访工作

信访具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投诉请求等功能。在审判实践中,应当保护合法的上访者,以保证当事人的申诉权,通过审查确有问题的,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对无理的上访者,充分做也释明工作,给其一个合理的“说法”。对违法上访者,给予法律制裁。

一是要建立健全涉诉信访的各项规章制度。目前我院在涉诉信访工作上已经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如《泰宁法院关于集中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泰宁法院关于做好信访工作的应急预案》、《泰宁县人民法院信访工作制度》、《泰宁县人民法院院长接访、下访工作办法》、《法庭“首问责任制”》、《法庭信访、接待工作方法》。此外,我院在审判、管理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真正做到了以制度管人管事。

二是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的各项工作机制。①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信访工作纳入法院工作重要议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院领导包案处理,由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抓,立案庭为具体工作职能部门,各案件承办庭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信访、申诉问责制》,以提高干警办理涉诉重信重访案件的责任心,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定。②进一步推行首问责任制。反映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给予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予以登记,约定时间给予解决,提高信访案件的处结率与息诉息访率。③贯彻落实案件“判后答疑”制度,做好案件判决的释明工作。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的来访及时对生效判决的初访由承办案件的法官接待,对承办法官有异议的来访由法官所在业务庭庭长接待,对业务庭庭长有意见的来访由主管院领导接待,增强干警“人人都是信访责任主体”的观念。④建立信访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上下级法院间的纵向联动。对二审法院改判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下级法院不便处理的,及时主动的向上级人民法院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问题解决。加强与人大、政府、信访局、司法局等的横向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对涉及面广、当地影响大、情况复杂的、矛盾易激化的案件,主动与各部门协调处理,及时化解不和谐因素。⑤定期召开信访工作分析会,建立起案件讨论制度。对涉诉信访案件进行认真排查输,突出排查上访老户,已线线路未息案件,排查正在审理的敏感性案件,有效预防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化解不稳定因素。

三是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坚持“宜疏不宜堵、宜顺不宜激”的原则,广开言路,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办案干警的接待行为,善于做来访群众的“倾听者”,耐心听取他们的诉求。正确引导信访人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告知当事人风险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预防无理滥诉、缠诉。实行挂牌上岗,文明接待,凡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甚至对来访群众“冷、横、硬、推”,造成矛盾激化的,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日,严肃查究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按照“保护合法上访”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对无理取闹、无理缠访的闹事的上访者,坚决予以打击,决不姑息,制止各种违法上访和无理缠访的行为发生。

(四)构建“大调解”格局,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一是正确认识调解与审判的关系,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调解与审判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两种手段,也同样都是审判制度的组成部分,二者在促进“案结事了”这一最终目的上是一致的。当前形势下,践行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既不能一味的强调法律效果,而不顾社会效果,也不能一味的追求调解率而使有的个别案件久拖不判,要针对不同的纠纷类型采取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最终促进矛盾的化解。

二是建立健全和完善诉讼调解制度。目前我院已经出台了《泰宁县人民法院庭前调解办法》、《泰宁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在制度上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制度是工作的保障,特别是完善相关的程序,切实规范调解程序的启动、运行与结束。明确可以调解案件的范围,哪些能调与哪些不适合调,鼓励进行诉前调解,但不能因此而限制了当事人的诉权,同时要明确规定在调解过程中达成的相关协议的效力。通过制度规定,避免调解过程的随意性,同时也对法官的调解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

三是调执结合,进一步提高调解结案案件的自动履行率。当事人不论通过诉讼还是调解、仲裁等各种方式解决纠纷,最终的目的是实现自己的合法的利益,所以利益能否得到执行至关重要。在调解过程中,能够即时履行的,应当促使当事人尽量当场履行,不能即时履行的,可以为义务人设定担保惩罚条款,为执行工作打好基础。对需要分期履行的,采取回访的方式,了解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敦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提高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

四是构建起大调解网络,实现诉调对接。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协调等多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紧密配合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创新工作机制,规范人民调解,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制度。建立由法庭和辖区司法所各一名专职人员作为协调人,定期召开席系会议,密切配合各乡镇司法所,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指导。同是法庭在巡回办案时及时了解各乡镇存在的民事纠纷基本情况,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时,积极主动向基层调解组织了解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在做好诉讼案件的同时,继续强化行政非诉案件协调说教机制,尽可能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做到慎用警力,尽最大能力执结案件。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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