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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法律依据
编辑:独影花开 识别码:20-79258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1 18:57: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9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第六条 国家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进行审核、竣工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第七条 对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实行专家审查制度。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国家和省级专家库,专家库按职业卫生、辐射防护、卫生工程、检测检验等专业分类,并指定机构负责管理。

专家库专家应当熟悉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建设项目评价相关的专业背景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专家参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审查,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审查意见负责。

专家库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由卫生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验收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取得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第九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据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或设计文件,按照职业卫生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公正、客观。

评价报告的形式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复杂程度确定。投资规模较大、职业病危害因素复杂的应当编制评价报告书,其它项目可编制评价报告表。评价报告规范另行颁布。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

三、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按照我国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那么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什么,有哪些程序,包括哪些内容与方法,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什么是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指,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并将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危害程度进行预测,对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预期效里讲行评价,对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提出有效的防护对策,最终做出客观、真实的预评价结论。

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程序

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首先向委托的评价机构提供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可行性研究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和其他有关资料。评价机构按照准备、评价、报告编制三个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见预评价流程图)。

三、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主要包括收集资料、制定评价方案、工程分析、实施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等。

1.收集资料

应全面收集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和技术资料(包括建设单位的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设备布局、卫生防护措施、组织管理等),还应严格掌握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制定评价方案

在掌握相应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初步工程分析,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单元,编制出预评价方案。主要内容为:建设项目概况;预评价目的、依据、类别、标准等;建设项目工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内容和方法;预评价工作的组织、经费、计划安排。

3.工程分析

应用生产工艺、职业卫生和卫生工程等知识和技术,认真分析和明确预评价项目的工程技术特点,包括:

①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劳动定员等;

②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

③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名称、用量或产量,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存在形态,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密闭化程度;

④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

⑤拟配置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⑥拟设置的卫生设施;

⑦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4.实施预评价

对建设项目进行预评价的核心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选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预期效果进行评价;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提出有效的防护对策。

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技术资料不能满足评价需求时,应当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特点,进一步收集有关资料,进行职业卫生类比调查,可采用检查表法、类比法与定量分级法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

1)收集资料:对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应收集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前运行期间危害监测、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资料。

2)类比调查:对新建建设项目,应选择同类生产企业进行类比调查,内容包括:同类建设单位自投入使用以来、其选址与国家现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协调情况;同类建设单位工作区、生活区,居住区、废弃物处理、辅助用地的分布,尤其是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布置、运行、相互之间的影响情况;同类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性质,近年来工作场所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平均浓度(或强度);同类建设单位防毒、防尘、防高温、防寒、防湿、防噪声、防振动、防电离和非电离辐射等各类防护设施配置和运行效果,护耳用品、防护口罩、防护服、急救箱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情况,休息室、卫生间、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卫生设施的配置、使用情况;同类建设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发生的情况,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案例(包括原因、过程、抢救、整改措施);同类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人员设置及职业病防护设备建设和运行经费投入情况。

3)职业危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根据拟评价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特点,采用检查表法、类比法与定量分级法相结合原则,进行定性和定量综合评价。

①检查表法:依据评价标准、规范,编制检查表,逐项检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有关内容与国家标准、规范符合情况。

②类比法:利用同类和相似工作场所监测、统计数据,类推拟评价的建设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职业危害后果和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③定量分级法:对建设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固有危害性、劳动者接触时间进行综合考虑,计算劳动者作业危害指数,确定劳动者作业危害程度等级。对目前尚无分级标准的或无类比调查数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依据国家、行业、地方等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等,.结合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配置方案,预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是否符有关卫生标准。

具体评价内容和指标有:

①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根据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资料,确定建设项目各评价单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描述其理化特性、毒性、对人体危害、工作场所最高容许浓度、接触人数、接触方式,评价劳动者作业危害等级。

②选址、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③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采用无毒、低毒或避免劳动者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在生产许可的条件下,隔离含有害作业的区域,使其避免对无害区域或相互之间的污染和干扰;有害物质的发生源布置在工作地点机械或自然通风的下侧;放、散大量热量的厂房,热作业应设在建筑物的最上层;热源应尽可能设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有天窗下方。

④建筑物卫生学要求:建筑物容积应保证劳动者有足够的新鲜空气量,设计要求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建筑物的构造应使产生粉尘、毒物的车间结构表面不易积尘沾毒,并易于清除;热发散车间应利于通风散热;高湿车间应设置防湿排水设施,防止顶棚滴水和地面积水;建筑物采光、照明符合现行《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等。

⑤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主要包括对以下设施的评价:除尘设施、排毒净化设施、通风换气设施、事故应急设施、噪声控制设施、防暑设施、防湿设施、振动控制设施、非电离辐射防护设施、电离辐射防护设施。

⑥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及卫生设施。

⑦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卫生经费概算。

5.编制预评价报告

此阶段完成汇总、分析各类资料、数据;做出评价结论,完成预评价报告。应按照规定格式编写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6—2007),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方法;建设项目概况,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劳动定员等;对建设项目选址和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作业场所、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主要产生环节、对人体的主要职业危害、可能产生的浓度(或强度)及其职业危害程度预测等;对拟采取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技术分析及评价,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学要求。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卫生设施、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提出有效的防护对策;评价结论,对评价内容进行归纳,指出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的建议,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建设项目是否可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主管行政部门申请审核或备案。主管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资料完整性和规范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服务范围,评价报告的规范性,技术审查专家组成及审查意见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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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要求,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可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卫生部于2006年6月发布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实行分类监督管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是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提出职业卫生防护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或消除在建设项目投入使用之前,实现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重要措施,是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也是保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对于提高建设项目投产后职业病危害防护水平,防患于未然,从而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意义。评价工作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

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由于这项工作不但具有较复杂的工程技术性,而且还有很强的政策性,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以建设项目为基础,以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用严肃的科学态度开展和完成职业病危害评价任务,在工作中始终遵循严肃性、严谨性、公正性、可行性的原则。

第三篇: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做好单位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工作场所存在的粉尘、噪音、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五、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九、检测结果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九、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第四篇: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明确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检测及评价的管理

公司后勤部负责本公司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定检测及评价计划,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检测及评价的周期

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三、检测前的准备

公司后勤部应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需要提供本单位的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往年检测、评价资料等,并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检测合同。

四、检测结果的报告与公布

公司综合部接到检测报告后,应在三日内向管理部门报告,并将检测报告结果在公司宣传栏内公布。

五、检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处理,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公司综合部负责协调各部门查找原因,限期治理,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重新检测并负责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及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第五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委托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委托书

广西磊大安全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委托贵公司对本单位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评价性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我单位承诺:本单位为该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需要所提供的资料是全面、真实、可靠的。并为贵公司开展职业病危害所需现场调查、类比调查或现场检测提供协助。

委托单位: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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