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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实践与思考(改)
编辑:明月清风 识别码:20-94652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4 00:23: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实践与思考(改)

调查研究专刊 第 期(总第 期)

中共抚宁县委办公室编印 202_年12月 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实践与思考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王明华

王英蕊

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事业单位改革也在逐步推进。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不论是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类别划分,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保险制度改革,都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息息相关。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分析主客观原因,寻找解决办法,我们对全县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即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

序,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确认其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其法律依据为《民法通则》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具体的操作依据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办理事业单位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审查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置;依法保护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处理违反《条例》的事件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

在实施登记中,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申请单位成立的合法性、业务范围、从事行业资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等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只有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才能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发法人登记证书,法人登记证书是事业单位的“身份证”,取得证书以后才能依法以事业单位的身份开展活动,其合法权益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事业单位登记工作是对其法人主体资格的一种确认和备案。

二、抚宁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现状

近年来,随着网上登记管理的实施,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登记管理内外环境逐渐改善,登记、监督、服务三方面业务水平稳步提升,登记管理机关在加强事业单位监管、规范事业单位行为、保障事业单位

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一是登记工作更加规范高效。规范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每一环节、每一事项,在受理、审查、核准、发证流程上严肃纪律,在材料完备性、真实性、规范性上严把关口,确保登记质量。统一登记用语,规范证明材料和法律文书格式。网上登记实施后,信息化在节约办公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的作用充分凸显。二是监督力度进一步强化。利用年检工作,集中对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及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对出现变更、注销事由的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坚决纠正违规行为,督促其按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三是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在业务办理中坚持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期办结原则,并尽量简化办事程序,为事业单位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

截止到202_年10月底,抚宁县事业单位总数446家,已登记事业单位358家,无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其中,已登记的事业单位中机构规格为正股级的事业单位301家,正科级事业单位11家,副科级事业单位15家;业务范围为小学或中学学历教育的基础教育类事业单位为202家,占已登记事业单位总数的56.4%,卫生类事业单位37家,农牧类事业单位31家,交通类事业单位14家,水利类事业单位11家,环境保护类、社会福利类等其他事业单位共63家。未登记的88家事业单位中,机构规格为正股级的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类单位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类事业单位达30余家,占未登记事业单位总数的三分

之一以上。从调查结果看,部分事业单位没有进行法人登记主要存在以下三种原因:一是依附于行政机关的单位。这些机构大部分是具有部分行政职能的单位,在机构改革职能界定过程中既具有行政机关部分管理职能,又具有事业单位的服务职能,其中不少是依附在行政机关,机构和人员并没与机关分离,其工作和经费没有独立,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是有机构无编制或无人员的单位。部分事业单位存在着有机构但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核定编制或无人员的现象,根本不具备事业单位法人条件。三是撤并转或名存实亡的单位。部分事业单位有的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已经转为企业;有的已经完全没有了事业单位的职能;有的长时期没有工作,有其名无其实;有的根据工作和改革的需要已经撤销或解散,但审批机关对上述单位尚未下达正式文件明确。

三、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思考

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加以正视,认真研究解决。

1、少数事业单位对按时保质年检认识不足。一方面,有的事业单位对自身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角色定位不准,过分依附于主管部门,缺乏年检工作的主动性;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还不尽人意,有的事业单位平时几乎用不到法人证书,从而对取得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后需要延续证书法律效力认识不清,对年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三是年检时需提交材料较多,4

因而有少数事业单位对年检工作不太主动积极,这样不仅增大了工作量,而且工作极为被动。

【思考之一】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制度,是为了更有效地实施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其主要意义在于将监督管理的有关内容和程序法定化,同时也是实现登记目的的必然要求和实现事业单位动态管理的需要。通过年度报告制度,可以连续地、全面地了解事业单位的活动情况、生存状态和发展趋势,从而为及时调整某些事业单位以及从整体上调整事业单位的布局,进一步实现对事业单位的“跟踪”管理和动态管理,创造有利条件。针对我县一些单位对年检工作认识不足问题,建议加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一是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使社会各界、各部门都知道事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二是登记机关要多向领导特别是分管机构编制的领导汇报;三是分期分批的对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分管领导进行培训,使法人代表和分管领导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重要性有深刻的认识,同时也使领导对这项工作引起重视。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解散或撤销后变更注销不及时。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事业单位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在改革基本结束后,举办单位忙于处理遗留问题,导致对事业单位的变更或注销工作注意不够,有时由于个别人员或债权债务问题得不到解决,而长期拖延变更或注销手续的办理;有的单位在进行变更登记或注销时,因材料准备不齐全不予办理时干脆

掉头就回,从此不再登门。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事业单位都在一定区域内承担特有的社会职能,如果事业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登记管理机关也不能强行阻止其履行原有的社会职能,从而出现尴尬局面。目前,我县网上登记系统中有109家年检不合格单位,其中有些单位已经撤销,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办理注销手续。

【思考之二】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事业单位自身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合法利益免受损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当某事业单位实际上已经解散,但未经核准注销登记之前,在法律上仍然认为其存在。该事业单位仍然要履行有关义务,承担有关责任,如缴纳有关费用等。只有经核准注销登记后,才表明在法律上确认了其主体的消失,并不再履行有关义务,也不再承担有关责任。当一个事业单位法人事实上已不存在,但由于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在法律上仍然存在时,就很可能给社会有关方面造成损害。如某事业单位因管理不善、资不抵债,已不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举办单位已作出将其解散的决定,但没有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不法分子就可能利用其未收缴的尚具法律效力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作为合法手段,与另一法人签订经济合同;由于已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合同不能兑现,使合同另一方受到经济损失。按照《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必须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对其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使

资产和债权债务得到相应处理。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和被非法侵占,也有利于保护债权债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上级部门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有效管理办法,对于历史遗留未能及时注销的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注销登记的手续。

3、监管处罚措施执行困难,导致重登记轻管理现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能就是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管理,对违反《条例》的单位要进行处罚:但是这些处罚都是政策性的,具体操作起来都很困难。如:对没有参加年审的事业单位,可以停办一切机构编制有关事项、吊销法人证书、没收印盖、撤消机构、冻结银行帐户,同时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相应处罚。但实际上很难操作,因为大部分事业单位都承担着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的职能,是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我们没有权力让学校工作停止运转、让医院关门。对法人代表进行处罚也难做到,因为登记管理机关没有对干部进行处罚的权力和职能。目前,登记管理部门采取的监督方式主要是年度检验。但年度检验作为一种常规监督手段,受主客观条件制约,监督乏力,年检时对《细则》规定的11个方面的监督检查事项只作单一的材料审核,无暇进行深入调查,难以全面、真实的掌握事业单位运行情况,致使年检流于“形式”。

【思考之三】登记只是一次性行为,事业单位活动却是经常的、持续的,其各项登记事项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加强对事业单

位的动态管理尤为重要。只有搞好对事业单位运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监督才更有力,服务才能更上水平。建议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使监督过程有章可依。一是逐步建立对事业单位的动态监督机制及针对特定登记事项的分类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调配、证书使用监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方面的联合监督制度。二是加强监督和处罚力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规范事业单位行为、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事业单位如果违反《条例》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登记管理机关应和纪检、组织等相关部门采取经济或行政等手段对违反《条例》的事业单位法人进行处罚。三是探索建立与动态管理相适应的事业单位绩效评估机制,“根据其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社会功能和经济效益的综合评价,确定事业单位存在的价值和规模”,登记机关根据事业单位动态运行状态,对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举办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向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四是继续加大年度检验工作力度,更加注重对年检数据的统计分析,特别是对账务报表的纵向分析,通过对比近年来财务收支情况,判断其社会效益好坏,把握对其实施后续监督和提供服务的工作方向。

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机构、队伍建设薄弱。国务院令第411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明确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执法主体是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

理局,承担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注销、年检及监督管理等的具体工作。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对事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是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尤其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摆在登记管理机关面前的责任尤为重大。但目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人员配备偏少,由于人员力量不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只停留在对事业单位日常登记、变更、年检工作上,没有更多的精力去开展业务调研,难以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开拓创新。

【思考之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是一个既具有行政管理又具有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但在设置上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由于设立时没有行政编制,目前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即为事业单位,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同时,我县登记管理机关设置为股级,对科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工作难度较大。为了增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权威性,建议上级部门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改为行政机构,提高登记机关的行政级别,并适当增加人员编制。

报:市委研究室,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有关领导 发:各乡镇党委,各管理区工委,南戴河旅游度假区党委,各街道工委,县直有关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责任编辑:张京辉 审签:王志余(共印110份)

第二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实践与建议

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202_年6月27日国务院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202_年3月27日中央编办转发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定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_年1月1日起施行),202_年3月2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202_年5月1日起施行),202_年10月7日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暂行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继公布施行,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供了法制保障。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事业单位改革也在逐步推进。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不论是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类别划分,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保险制度改革,都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息息相关,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查找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主客观原因,寻找解决办法,根据组织安排,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在回顾总结和思考的基础上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仅供学习交流和探讨。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我县事业单位总数281个,其中,进行过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178个。按事业单位的职能任务划分,主要承担行政管理、执法监督等职能的46个,占25.8%,主要

提供公益服务的约占72%,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4个,占2.2%。按行业类别划分,教育类49个、卫生类21个、司法科技类2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类11个、文化广电新闻体育类6个、国土建设环保类8个、农林水类13个、工商财政经济类10个、后勤服务类13个、其他45个。从调查结果看,部分事业单位没有进行设立登记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依附于行政机关的单位。这些机构是具有部分行政职能的单位,在机构改革职能界定过程中既具有行政机关部分管理职能,又具有事业单位的服务职能,其中不少是依附在行政机关,机构和人员并没有与机关分离,其工作和经费没有独立,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是有机构无编制或无人员的单位。部分事业单位存在着有机构,但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核定编制或无人员的现象,根本不具备事业单位法人条件;三是无法人代表的事业单位。由于组织上长期没有配备单位领导,导致事业单位法人代表长期空缺,其职责由主管部门兼管;四是撤并转或名存实亡的单位。部分事业单位有的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已经转为企业,有的已经完全没有了事业单位的职能,有的长期没有开展工作,有其名无其实,有的根据工作和改革的需要已经撤销或解散,但审批机关对上述单位尚未下达正式文件明确。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临沭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及其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操作,照

章办事,做到了依法行政,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管理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但在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少数事业单位对按时保质年检认识不足。一是有的事业单位对自身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角色定位不准,过分依附于主管部门,缺乏年检工作的主动性;二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还不尽人意,有的事业单位平时几乎用不到法人证书,从而对取得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后需要延续证书法律效力认识不清,对年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三是年检时需提交材料较多,因而有少数事业单位对年检工作不太主动积极,这样不仅增大了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量,而且工作极为被动。

(二)事业单位法人变更、解散或撤销后变更注销不及时。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事业单位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在改革基本结束后,举办单位忙于处理遗留问题,导致对事业单位的变更或注销工作重视不够,有时由于个别人员或债权债务问题得不到解决,而长期拖延变更或注销手续的办理;有的单位在进行变更登记或注销时,因材料准备不齐全不予办理时干脆掉头就回,从此不再登门。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事业单位都在一定区域内承担特有的社会职能,如果事业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登记管理机关也不能强行阻止其履行原有的社会职能,从而出现尴尬局面。

(三)监管处罚措施执行困难,导致重登记轻管理现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了登

记管理机关的职能就是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管理,对违反《暂行条例》的单位要进行处罚,但是这些处罚都是政策性的,具体操作起来都很困难。如:对没有参加年审的事业单位,可以停办一切机构编制有关事项、吊销法人证书、没收印章、撤消机构、冻结银行帐户,同时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相应处罚。但实际上很难操作,因为大部分事业单位都承担着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的职能,是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我们没有权力让学校工作停止运转、让医院关门。对法人代表进行处罚也难做到,因为登记管理机关没有对干部进行处罚的权力和职能。目前,登记管理部门采取的监督方式主要是检验,但检验作为一种常规监督手段,受主客观条件制约,监督乏力,年检时对《细则》规定的11个方面的监督检查事项只作单一的材料审核,无暇进行深入调查,难以全面、真实的掌握事业单位运行情况,致使年检流于“形式”。

(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国务院令第411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明确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执法主体是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注销、年检及监督管理等的具体工作;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对事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是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暂行条例》规定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是依法行政工作,但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编办下属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费与主管部门(编办)没有

分开;在工作运行分工上,编办主要领导安排督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又在编办领导班子中确定了一名副主任分管事业单登记管理工作,组织上还配备了事业单位单位登记管理局正副局长,如此分工看起来很重视此项工作,其实应验了“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的局面。

(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培训工作滞后。这么多年来,上级登记机关对县级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很少组织过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没有召开过登记局长工作会议或经验交流会议,也没有建立登记管理工作信息交流平台,由于人员法制意识和业务水平期待进一步提高,信息不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只能停留在对事业单位日常登记、变更、年检工作上,按部就班,墨守成规;这么多年来,县属法人事业单位的部分法定代表人和业务人员因干部调动发生变化,登记管理机关及其主管部门对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和业务工作人员也没有进行相应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致使他们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造成登记管理机关唱独角戏的尴尬局面。

三、工作建议

根据多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实践,粗浅的提出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提几点建议,供学习交流和探讨。

(一)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设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是一个既具有行政管理又具有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但在机构设置上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由于设立时受行政机构个数和行政编制的限制,目前我县登记管理机关自身为编办下属的事业单位,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缺乏足够的权威性;虽说是编办下属的事业单位,但在人员和经费上与主管部门没有分开,登记管理工作完全依附于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安排怎么干就怎么干,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了增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权威性和工作主动性,依法依规搞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建议在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与编办合署,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加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宣传和培训力度。针对一些事业单位法人变更、解散或撤销后变更注销不及时和对年检工作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建议加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和培训力度:一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规章制度大力进行宣传,使社会各界、各部门都知道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二是登记机关要多向领导特别是分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关注和支持;三是分期分批对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登记工作人员进行法规培训,使法人代表和登记工作人员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重要性有深刻的认识;四是市登记管理机关加大对县级登记管理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力度,定期召开登记局长工作座谈会和工作交流会,搭建信息交流服务平台,推广好的工

作经验,深入探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和分层次集中培训,提高法定代表人和登记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为依法行政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建议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对《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执行情况进行调研。《暂行条例》发布已十六年了,一直在“暂行”中,《实施细则》中监督条款无可操作性,监督滞后,针对法人事业单位监管处罚措施执行困难,导致重登记轻管理现象,建议中央编办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能够深入基层,对《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调研,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有关条款进行调整和细化,使之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为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保障。

(四)继续加大检验工作力度。目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法人事业单位的监督主要靠一年一度的检验工作,但年检工作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基础上,登记管理机关要克服畏难情绪,主动出击,进一步加大年检工作力度,靠实工作责任,促使法人事业单位能够更好履行工作职责,以此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五)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提高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率。有的事业单位平时几乎用不到法人证书,对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后需要延续证书法律效力认识不足,这是由于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造成的。为此,建议中央省市重申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人社、机构编制、质监、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把好证书使用关,提高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的使用效率。

第三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材料——夯实基础求实创新谱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新篇章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自成立以来,注重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运行轨道。目前,全市336个事业单位,没有纳入登记范围的60个,已登记238个,登记率为87%,比上年同期增加19%。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机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奠定工作基础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挂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依法登记、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同时,配备2名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干部专职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事业单位公务印章的管理,规范事业单位行为,年初出台了《**市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阿政办发〔202_〕17本好范文出品号),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守则、办事流程、岗位职责、服务承诺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做到对外公开上墙、对内责任到人,各项规章制度的逐步完善,有力促进了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培训,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一)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为使全社会普遍了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程序、目的、意义,提高对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登记氛围,提高登记管理工作的知名度,我局开通了**市机构编制网,并利用网站对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年检工作进行网上公告。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基本知识、登记须知也在网站上进行了发布,这种宣传形式,具有时效长、范围大、效果好的特点。另外,每年运用报刊、专刊、政务中心窗口等宣传舆论工具,有力的推进了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二)强化培训,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资质管理,自202_年以来,我局每年采取集中培训、与市委党校联合办班(讲课)、下到乡镇站所现场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法通则》中相关法律知识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等内容进行集中培训。领导干部任前培训时,均将上述内容作为必读篇目,通过培训,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领导干部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增强了法人意识,强化了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有力的推动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立足实际,抓住重点,创造性的开展事业单位登记工作

(一)克服点多面广的困难,全力做好登记工作。我市事业单位多分布在基层乡镇,点多面广,给登记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为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我们深入全市八乡三镇所有的基层事业单位,详细调查、摸底,掌握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严格遵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操作程序,建立了事业单位档案库,积累了基础资料。对报审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及时发证公告,确保了法人登记工作的真实性与严肃性,维护了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部门横向联合,促进工作有序开展。在工作中,加强与各行政主管部门间的协作,明确职责,建立行政主管负责制,将各事业单位行政主管局领导列为第一责任人,把事业单位完成登记情况作为其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不积极主动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追究部门领导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此外,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国资、土地、房产、档案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为申请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办理相关证件,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减少事业单位申报的往来次数,提高了办事效率,受到各事业单位的一致好评。

(三)加强部门沟通与协作,做好证书使用互访工作,全力推行“凭证办事”制度。为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制度,我局与相关部门加强业务联系,共同营造使用证书的“硬”环境,使法人证书真正成为事业单位进入市场的“身份证”、“通行证”。我局于202_年9月开始,定期组织全市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部门开展证书使用互访活动。及时了解各单位到有关部门购买汽车、房屋产权登记、进行诉讼活动时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情况,部门间交流了经验、发现了不足、形成了共识,探索出了部门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好办法,强化了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个别事业单位未办理法人登记,但在银行开户、办理了组织代码证,或是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同时又在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造成“双重法人”等问题,我局主动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金融等部门沟通配合,建立相互监督、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今年5月,结合我市五保合一社会保险管理系统的启动,与市社保局联系,系统录入过程中

第四篇: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调研思考

国务院第252号令发布以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已开展十二年,笔者一直从事这项工作,最近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结合登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作了一些思考,供同行们商榷。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认识不足

目前来看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认识不足带有普遍性,主要表现四个方面,一是事业单位主管领导和法人代表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不熟悉,他们对事业单位为什么要搞登记不清楚,所以缺乏接受登记管理的自觉性。二是事业单位法人发生变更事项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机关多次催办效果不理想,他们认为登不登记无所谓,反正工资财政一分不少。三是一些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他们认为登记手续办不办理没关系,反正财政也不会给单位多少钱,所以对接受登记管理缺乏热情。四是一些事业单位受主管部门牵制,不能独立对外开展活动因而对办理法人登记手续缺乏积极性,法律意识淡薄,不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没有用足用活法人单位应有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

事业单位设置上不规范从目前来看不止一个县,就是全州、全省都存在同样情况,由于机构设置不规范影响了事业单位自身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部分事业单位履行行政职能、造成政事不分。本来事业单位职能就是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为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但是因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严格限制,政府只能委托一些事业单位履行部分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如:水政监督、鱼政管理、国土管理、劳动监察、城市监察、文化稽查等。二是机构名称不规范,事业单位名称应体现其特点,不能使用行政单位和企业单位名称,目前还有一些事业单位名称使用××局、××公司。三是少数事业单位规模过小,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事业单位设置必须要具备法人条件,由于历史原因有些事业单位一个人一个法人单位,登记机关在给这些单位办理法人登记手续时不好办理,虽然通过一些渠道进行变通,但按要求是不规范的。

(三)法人登记手续不齐全

法人登记手续不齐全主要是登记管理人员要求不严,具体表现一是各类表格填写不规范,涂改、错漏现象严重。二是开办资金不足,中介组织验资无法进行。三是报告数据填写不准确,乡镇站所多数没有收支帐目和报表。四是对发放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保管不当,大多数单位没有将证书公开悬挂,少数单位还出现遗失证书的现象

(四)登记管理机关监管不到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不是单项工作,它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的线长面广,面对各类不同性质、不同规格、情况复杂的所有事业单位,要按照登记法规把这些单位规范起来的确需要一段很长的过程。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发现目前对事业单位的监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登记管理部门普遍存在重登记轻管理现象,首次登记已全面完成,加之新设事业单位较少,登记管理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法人事业单位的管理。由于登记管理部门人员少,平日忙于处理日常登记、变更业务,很难经常下单位检查监督,造成监督管理难到位。二是登记管理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由于人员变动频繁、新进工作人员又没有及时进行业务培训导致业务不熟悉,影响了登记业务的正常开展。三是监管手段疲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能就是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管理,对违反《暂行条例》的单位要进行处罚:但是这些处罚都是政策性的,具体操作起来都很困难。如:对没有参加年审的事业单位,可以停办一切机构编制有关事项、吊销法人证书、没收印盖、撤消机构、冻结银行帐户,同时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相应处罚。但实际上很难操作,因为大部分事业单位都承担着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的职能,是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我们没有权力让学校工作停止运转、让医院关门。对法人代表进行处罚也难做到,因为登记管理机关没有对干部进行处罚的权力和职能。四是登记管理机关缺少规范的法律文本,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项如何处罚,没有具体规范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处理条款。以上存在的问题是登记机关监管疲软、监督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二、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思考

(一)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地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是一个即具有行政管理又具有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它是改革后新成立的机构,在设置上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一是登记管理机关设立时因没有行政编制,以致于一些县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以事业单位存在,建议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改为行政机构。二是登记机关级别太低,县级登记管理机关大部分是股级或二级机构,对外开展工作难度大,也没有引起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视,为了加大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力度,建议提高登记机

关的行政级别。三是统一规范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名称。

(二)加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

一是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使社会各界、各部门都知道事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二是登记机关要多向领导特别是分管机构编制的领导汇报。三是分期分批的对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分管领导进行培训,使法人代表和分管领导对

事业登记管理重要性有深刻的认识,同时也使领导对这项工作引起重视。

(三)合理设置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置要适应市场和自身发展需要,事业单位作为一级法人要按照《条例》规定进行设置。要打破计划经济体制那种上下对应设置做法,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科学的设置。对于那些职能相近、机构过小的一人一站或一所的事业单位法人要进行整合和规范。对于那些结构不合理、布局不恰当、服务意识差的少数事业单位应及时予以撤销。

(四)严格按登记管理法规规范登记业务

一是加强登记管理人员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的学习。二是要严格按条例操作、不抢时间、不搞任务指标,合格一个办理一个,手续不全决不发证。三是对证书不按规定悬挂、乱摆、乱放或遗失证书的事业单位法人要进行相应处罚。

(五)加大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力度

如何将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监督到位,主要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要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使监督过程有章可依。二是各级领导特别是登记管理机关的主要领导,要重视登记管理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同抓机构编制工作一样及时进行监督和检查,使其落到实处。三要加强登记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法律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用非常广,它是事业单位的通行证,如何发挥其作用和功能,仅靠登记管理部门是难做到的,我们要严格执行国家十五部委《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主动和相关部门联系,争取支持。五是加强监督和处罚力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规范事业单位行为、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事业单位如果违反《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登记管理机关应和纪检、组织等相关部门采取经济或行政等手段对违反《暂行条例》的事业单位法人进行处罚。

第五篇:谱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新篇章

文章标题:谱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新篇章

谱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新篇章

一、加强机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奠定工作基础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挂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依法登记、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同时,配备2名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干部专职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事业单位公务印章的管理,规范事业单位行为,年初出台了《市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守则、办事流程、岗位职责、服务承诺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做到对外公开上墙、对内责任到人,各项规章制度的逐步完善,有力促进了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培训,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一)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为使全社会普遍了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程序、目的、意义,提高对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登记氛围,提高登记管理工作的知名度,并对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年检工作进行网上公告。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基本知识、登记须知也在网站上进行了发布,这种宣传形式,具有时效长、范围大、效果好的特点。另外,每年运用报刊、专刊、政务中心窗口等宣传舆论工具,有力的推进了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二)强化培训,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资质管理,自202_年以来,我局每年采取集中培训、与市委党校联合办班(讲课)、下到乡镇站所现场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法通则》中相关法律知识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等内容进行集中培训。领导干部任前培训时,均将上述内容作为必读篇目,通过培训,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领导干部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增强了法人意识,强化了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有力的推动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立足实际,抓住重点,创造性的开展事业单位登记工作

(一)克服点多面广的困难,全力做好登记工作。我市事业单位多分布在基层乡镇,点多面广,给登记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为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我们深入全市八乡三镇所有的基层事业单位,详细调查、摸底,掌握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严格遵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操作程序,建立了事业单位档案库,积累了基础资料。对报审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及时发证公告,确保了法人登记工作的真实性与严肃性,维护了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部门横向联合,促进工作有序开展。在工作中,加强与各行政主管部门间的协作,明确职责,建立行政主管负责制,将各事业单位行政主管局领导列为第一责任人,把事业单位完成登记情况作为其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不积极主动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追究部门领导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此外,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国资、土地、房产、档案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为申请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办理相关证件,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减少事业单位申报的往来次数,提高了办事效率,受到各事业单位的一致好评。

(三)加强部门沟通与协作,做好证书使用互访工作,全力推行“凭证办事”制度。为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制度,我局与相关部门加强业务联系,共同营造使用证书的“硬”环境,使法人证书真正成为事业单位进入市场的“身份证”、“通行证”。我局于202_年9月开始,定期组织全市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部门开展证书使用互访活动。及时了解各单位到有关部门购买汽车、房屋产权登记、进行诉讼活动时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情况,部门间交流了经验、发现了不足、形成了共识,探索出了部门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好办法,强化了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个别事业单位未办理法人登记,但在银行开户、办理了组织代码证,或是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同时又在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造成“双重法人”等问题,我局主动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金融等部门沟通配合,建立相互监督、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今年5月,结合我市五保合一社会保险管理系统的启动,与市社保局联系,系统录入过程中,事业单位必须输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已办证的事业单位,必须出具当年年检过的法人证书,通过“凭证办事”制度的强力推进,极大的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法人证书的作用和使用价值,强化依法登记和监督管理措施,促进登记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建立档案制度,强化规范管理。为了使登记管理工作积极健康的向前发展,我局先后筹集1.5万元配备了档案柜、档案盒,完善了档案设施,并结合本单位实

际情况,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分类方案,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按照区分全宗、分类、组卷的要求,整理卷内文件、编写案卷封面、排列案卷、编制案卷目录,对于在材料校勘检查过程中,印章不清晰的补盖印章;缺年少月的经核实,准确地写明年月日;残损不清,字迹模糊或签发手续不完备的加以弥补和查注清楚。截至目前,已归档组卷211卷、备案197卷。此外,为更好地完成档案管理工作,工作人员潜心钻研,结合实际编写了《浅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创新》的论文,对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具有借鉴意义的建议,为今后工作的更好开展奠定了理论基础。[本文出自teniu.cc-http://www.teniu.cc/]

(五)严把审核关,确保顺利完成年检工作。为保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建立了受理人初审、审核人复审、负责人终审的“三审制度”,重点把好“五关”。一是材料关。严格要求各事业单位提交的材料要齐全,内容要真实,数据要准确,并做到“三看”:一看数量,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要求,审查事业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俱全;二看质量,对申请登记单位提供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严格审核,不走过场,确保登记执法的严肃性;三看时限,对已领取登记资料的单位,严格时限要求,确保登记工作在法定时间内有效进行。二是审核关。在审核中,要求各事业单位提交上工作总结,着重对事业单位开展的业务工作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改;对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发证关。对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印发证书,统一编号,由领证人签字,有关资料由事业单位和我市事登局各留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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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实践与思考(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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