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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计算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20-52272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4 02:50: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保险计算

按照新制度的设计,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每月发放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1/120。

另外,国家对于“中人”还将给予以过度性养老金为方式的补偿,但是,对于过度性养老金的制定和发放标准新政尚未明确。

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中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具体算法为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期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

举例:北京居民王先生是“中人”,他的平均月薪3000元,养老保险缴费期限为10年,假设10年后北京月平均工资是3000元,那退休后,他能领到多少退休金呢?

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后,王先生退休后每月可领到的养老金=3000元×15%+3000元×8%×12×10÷120+=690元。

其中,(3000元×15%)为基础养老金;(3000元×8%×12×10÷120)为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11%调整为8%

单位缴费的部分不会减少;总体上退休后待遇不会降低

新政策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并且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将全部用于社会统筹,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发放;个人缴费则全部用于积累,用于本人将来的养老问题。

很多人想知道,这是不是减轻了单位对个人的养老责任、会不会降低将来养老金的收入?

对第一个问题,专家的解释是:原本由单位缴纳、打入个人账户的3%,现在虽然不入个人账户,但会转而注入统筹基金。这相当于这部分钱从左口袋进入了右口袋,并没有跑掉,最终仍然会用于发放基本养老金。

对第二个问题,专家的回答是,这样调整,只是待遇结构发生了变化,待遇水平不会降低。

以职工缴费年限35年退休为例,改革前基本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是58.5%,其中20%为基础养老金,38.5%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改革后目标替代率调整为59.2%,其中基础养老金替代率调整为35%,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调整为24.2%。新老办法对比,基本养老金的结构发生了变化,基础养老金增加,个人账户规模有所降低,总体水平与改革前大体相当。个体户参保

政策上给予倾斜,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总比例为28%左右,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计发办法相同

养老新政策在覆盖面上进一步扩大——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这部分人适当倾斜。目前,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总比例为28%左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后者比前者的缴费水平总体上低8个百分点,但其计发办法相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测算表明,按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所领取的养老金要大大高于其本人缴费所能支撑的待遇水平。(白天亮)

国家对统筹养老交纳的标准是什么

1.首先,有工作单位,单位和个人就有参加社会保险的责任和义务,国家有强制性的规定,不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要对单位救星处罚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说的很清楚了.每年最好和单位交涉,由单位办理社会保险.2.对职工而言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对职工很实惠啊,即:交一得二,便于自己今后住房方便!

”五险"方面,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3.如果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就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执行(或则把个人档案交人事代理部门,通过他们也可以办理社会保险).自由职业者,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了!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

4.具体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你要清楚文件规定.知道现在的养老保险政策,就会大致清楚以后的待遇了.看看最新的养老保险政策会更清楚些: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这是目前计算养老待遇的最新规定.5.对“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情况的理解:

“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这是办理退休并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缴费不满15年的将一次性结算)。退休金水平的高低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数额直接挂钩,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水平也越高,差别主要在于个人帐户养老金部分,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计作缴费年限。试举例做比较:假设缴费基数每月为1000元(不考虑缴费基数调整和利息等因素),缴费年限30年计算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每月为:[1000元×11%×12(月)×30(年)]÷120=330元。如果缴费年限为15年,则计算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每月为165元。两者相差一半,如果考虑利息等因素,则差额更大。

6.享受养老待遇的时间是按照规定,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了.也就是以前说的退休金.

第二篇:保险计算

保险金计算和保险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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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保:

我国出口货物一般采取逐笔投保的办法。按FOB或CFR术语成交的出口货物,卖方无办理投保的义务,但卖方在履行交货之前,货物自仓库到装船这一段时间内,仍承担货物可能遭受意外损失的风险,需要自行安排这段时间内的保险事宜。按CIF或CIP等术语成交的出口货物,卖方负有办理保险的责任,一般应在货物从装运仓库运往码头或车站之前办妥投保手续。我国进口货物大多采用预约保险的办法,各专业进出口公司或其收货代理人同保险公司事先签有预约保险合同(Open Cover)。签订合同后,保险公司负有自动承保的责任。

二.保险金额确定和保险费的计算:

1.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

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CIF货价另加10%计算,这增加的10%叫保险加成,也就是买方进行这笔交易所付的费用和预斯期利润。保险金额计算的公式是:

保险金额=CIF货值×(1+加成率)

2.保险费(Premium)。

投保人按约定方式缴纳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保险费率(Premium Rate)是由保险公司根据一定时期、不同种类的货物的赔付率,按不同险别和目的地确定的。保险费则根据保险费率表按保险金计算,其计算公式是: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在我国出口业务中,CFR和CIF是两种常用的术语。鉴于保险费是按CIF货值为基础的保险额计算的,两种术语价格应按下述方式换算。

由CIF换算成CFR价:CFR=CIF×[1-保险费率×(1+加成率)]

由CFR换算成CIF价:CIF=CFR/[1-保险费率×(1+加成率)]

在进口业务中,按双方签订的预约保险合同承担,保险金额按进口货物的CIF货值计算,不另加减,保费率按“特约费率表”规定的平均费率计算;如果FOB进口货物,则按平均运费率换算为CFR货值后再计算保险金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FOB进口货物:保险金额=[FOB价×(1+平均运费率)]/(1-平均保险费率)CFR进口货物:保险金额=CFR价/(1--平均保险费率)

三.保险单据。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常用的保险单据主要有两种形式:

1.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或Policy0),俗称大保单。它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成立保险合同关系的正式凭证,因险别的内容和形式有所不同,海上保险最常用的形式有船舶保险单、货物保险单、运费保险单、船舶所有人责任保险单等。保险单可转让,通常是被保险人向银行进行押汇的单证之一。在CIF合同中,保险单是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的单据。

2.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俗称小保单。它是保险人签发给被保险人,证明货物已经投保和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的文件。证上无保险条款,表明按照本保险人的正式保险单上所载的条款办理。保险凭证具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效力,但在信用证规定提交保险单时,一般不能以保险单的简化形式。

3.保险索赔证据。在规定时效内提出索赔。保险索赔时,通常应提供的证据有: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运输单据;商业票和重量单、装箱单;检验报单;残损、短量证明;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赔偿的函电或其证明文件;必要时还需提供海事报告;索赔清单,主要列明索赔的金额及其计算据,以及有关费用项目和用途等。根据国际保险业的惯例,保险索赔或诉讼的时效为自货物在最后卸货地卸离运输工具时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三篇:失业保险怎么计算

失业保险领取跟你缴纳多少钱没有什么关系,失业保险领取是按照你累计月份计算的,满一年领取2个月,两年4个月,3年8个月,4年12个月,5年14个月,6年15个月,7-9年每多一年曾加一个月,10年(包括10年以上)以上领取24个月,农民工缴纳满1年领取2个月,2-9年每增加一年多领取一个月,10年(包括10年以上)领取12个月,领取标准是前12个月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0%,后12个月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70%。因当地政策不同会有所偏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农村户口的是一次性领取。不知道怎么计算?

回答

农村户口的按你当地的政策规定执行。具体你咨询你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

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对于上班族来讲,很多人都在交纳社保的时候交了一份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群提供最基本保障

工具/原料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

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24 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方法/步骤

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又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下面来分别说明

1、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注意事项

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1.根据有关规定,具备了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金缴费满一年。

2.不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

第四篇:车辆保险如何计算

车辆保险如何计算

目前私家车的保险通常如下:

1、车辆损失险

就是保车价,费率一般是车价的百分之一以内;

2、第三者责任险

这个价浮动的、通常5-10万较多、费率一般百分之一以内;

3、全车盗抢险

就是保车价,费率一般是车价的百分之零点六左右;

4、车上人员驾驶员责任险

这个浮动的、通常1-3万较多、费率一般千分之五以内;

5、车上人员乘客责任险

这个浮动的、通常1-3万较多、费率一般百分之一点五以内;

6、玻璃单独破碎险

这个险种进口车和国产车有区别、费率一般是车价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二以内;

7、车身划痕损失险

这个费率一般是车价的千分之零点五至千分之一以内.一般的私家车都是上面的7项保险、新交通法实行后“第三者责任险”是必须要的;车辆保险各个保险公司所收的费率有所差异、大致一样。

本人06年买的A6是46.8万、去年在平安保险的单全部保费5800多点。

新车保险的计算方法

滨州传媒网

2009年09月30日 09:34

来源:中国天气网

(一)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费的计算

1.车辆损失险的保费计算

(1)按照投保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吨位数、车辆使用年限、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查找基础保费和费率;

保费=基础保费+(实际新车购置价-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的起点)×费率

以家庭自用汽车为例,表中横栏第一行为新车购置价档次,共分5个档次:5万元以下、5万~10万元,10万~15万元、15万~20万元、20万~30万元。每个档次对应的基础保费是该档次的最低保费(档次起点对应的保费),费率是实际新车购置价与档次起点的差额部分的费率。

保费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例1:假定某投保车辆的车龄为4~5年、新车购置价为20万元,则其所属的新车购置价档次为20万~30万元档(档次分段含起点不含终点),在费率表上查得对应的基础保费为

2166元,而实际新车购置价恰好为档次的起点(20万元),则该车辆的保费就是2166元。

例2:假定另一投保车辆的车龄为4~5年、新车购置价为25万元,则其所属的新车购置价档次同样为20万~30万元档;在费率表上查得对应的基础保费为2166元,费率为1.038%;保费=2166+(25万元-20万元)×1.038%=2685元。

(2)如果投保人选择不足额投保,即保额小于新车购置价,保费应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

保费=(0.05+0.95×保额/新车购置价)×足额投保时的标准保费

(3)36座以上营业客车新车购置价低于20万元的,按照20~36座营业客车对应档次的

保险费计收;

(4)挂车保险费按同吨位货车对应档次保险费的50%计收。

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计算

(1)按照投保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吨位数、车辆使用年限、责任限额直接查找保费;

(2)挂车保险费按2吨以下货车计收(责任限额统一为5万元)。(二)附加险的保费计算

1.全车盗抢险

按照投保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车辆使用年限查找基础保费和费率;

保费=基础保费+保额×费率

2.车上人员责任险(各费率见表72、73、74)按照投保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投保方式查找费率。

保费=单座责任限额×投保座位数×费率

注:如果责任限额为100万元以上,则保险费=A+A×N×(0.034-0.0013×N)式中A指同档次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险保费;N=(限额-100万)/50万元,限额必须是50万元的倍数,且不得超过1000万元。

按照责任限额,分营业用、非营业用查找费率。车上货物责任险的最低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

保费=基础保费+(责任限额-20000)×费率

非营业用客车

5.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保费=适用本条款的所有险种应收保费之和(不含无赔款优待以及风险修正)×20%

6.火灾、自燃、爆炸损失险

实行0.6%的固定费率。

保费=保险金额×费率

如果单保自燃险,固定费率为0.4%。保费=保险金额×费率

7.车身划痕损失险(费率见表77)

按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直接查找保费。

8.停驶损失险

实行10%的固定费率。

保费=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约定的最高日责任限额×费率

9.无过失责任险

无过失责任险的最高责任限额为50000元人民币。基础保费为50元,费率为0.5%。

保费=基础保费+责任限额×费率

10.救助特约条款

只有购买了车辆损失险之后才能购买本附加险。实行固定保费,无需计算,保费为150元人民币。

11.提车险(费率见表78)

按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直接查找保费。

(三)风险修正

(1)单车投保,保费可根据《单车风险修正系数表》(表79)进行调整;

保费=标准保费×(1-风险修正系数)

(2)车队投保,保费可根据《车队费率浮动系数表》(表710)进行调整;

保费=单车保费×费率浮动系数

(3)单车风险修正与车队费率浮动不能同时使用;

(4)单车风险修正或车队费率浮动仅适用于保险期限为1年以上的保险单。

在费率表中,凡涉及分段的陈述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例如:车辆类型中“以下”二字,是指不含其本身的意思。“6座以下”客车,是指不含6座的客车,其含义为5座、4座、3座、2座、1座;“6~10座”的含义为6座、7座、8座、9座,不包含10座;“20座以上”的含义为20座、21座„„(包含20座);“10万以下”不包含10万;“10~20万”包含10万,不包含20万;“20万以上”包含20万。

注:同时享受多项折扣的险种,其保费计算使用连乘的方式。

第一年95折,所有保险公司都一样的,后面两年会有所不同,大公司都是85折,小公司要便宜点

新变化——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原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减按7.5%征收。

车排量≤1.6 购置税减征5%

第五篇: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计算

保险营销员抱怨自己缴税水平过高是个老问题了,尽管2006年国税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将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税前费用扣除比例由25%提高至40%,保险营销员们的缴税水平有所降低,但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

保险业的人经常拿出发达国家对于保险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去游说决策部门,包括平安马总也是好几次在两会提交提案,保监会倒是没什么意见,可惜保监会有没意见似乎不重要。2009年,保险业终于说服了国务院,国务院在建立上海国际金融金融中心的文件上专门提到要在上海试点延期纳税养老保险,可惜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至今巍然不动。天津市和保监会也曾经共同出台文件要搞养老保险优稅政策,文件刚出台就被国税总局给毙了!结果,与发达国家截然不同,我国几乎没有任何鼓励商业保险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营销员们只能拿着理想的愿景(如空中的遗产税)去忽悠客户。

总之,经验表明,如果你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建议加税,被恩准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要想减税,困难程度难以想象。如果要是保险业想要减税,鉴于保险业在国家整个大盘子中的“极端重要性”,困难程度还会增加100倍。

想不到,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幸亏最近宏观经济有所下滑,影响了就业率和社会稳定,保险营销员们竟然纯属意外地遇到了好事!

一、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了

最近,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将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来的“月营业额1000-5000元”调高至“月营业额5000-20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此后,一些省市纷纷将营业税起征点调高至20000元,我在网上看到的包括云南、浙江、安徽、广东、青海、深圳、厦门。也有省市的税务部门表示要再研究后确定,估计在2012年1月份会大面积颁布。

营业税起征点调高至20000元后,我估计90%以上的保险营销员无需缴纳营业税了,倒转过来的含义是:保险营销员们的月收入可以提高约6%,虽然赶不上实际的通货膨胀率,但意外之财,谁也不会嫌少。一家媒体记者就此去采访某个保险营销员,这位老兄兴奋地说“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了,我们以后可有希望了!”真心希望他能多高兴一会儿!

二、营业税新政对保险营销员纳税的实际影响(假定营业税起征调高至20000元)

除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外,保险营销员缴税办法与原来完全相同,即:营销员首先要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然后将佣金收入的40%作为展业成本,将剩余的60%佣金收入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照“劳务报酬”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应纳税所得额超出20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通常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20%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20%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十成。

下面用一个案例来演示营业税新政对保险营销员纳税的影响:

计算案例:某保险营销员月收入为10000元

最新算法:

①营业税:0元(因为月收入低于营业税起征点20000元)

②个人所得税:将4000元(10000元×40%)作为展业成本,将剩余的6000元(10000元×60%)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数额为:6000元×(1-20%)×20%=960元。

共计纳税960元。

以前算法:假定调整之前的营业税起征点为5000元

①营业税:10000元×5.5%=550元

②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0000–550-(10000×40%)]×(1-20%)= 436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4360×20%=872(元)8 ^1 Gb& E9 e5 j, U1 Gb& E9 e5 j, U共计纳税:1422元(=550元+872元)

节税数额:462元(=1422元-960元)。

可能读者会疑惑为什么不是节税550元,而是462元。原因是:尽管营业税少交了550元,但个人所得税的应纳所得额却提高了550元×(1-20%),由此导致个人所得税多交了:550元×(1-20%)×20% =88元。

三、新政作用的局限性

我们也不能高兴的太早,实际上,新政真正影响的是那些月佣金收入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的那些人,这部分人原来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现在不需要交了。对于那些月佣金收入低于5000元的人,新政实施之前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所以,新政对他们没有影响;对于那些约佣金收入超过20000元的人来说,新政实施之后,还要像之前一样缴纳5.5%的营业税及附加,新政对他们也没有影响。这样算下来,真正得到实惠的营销员恐怕之占30%左右。

此外,现行保险营销员税收制度仍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而非工薪收入征收,导致起征点过低、税率偏高的问题。仍以上述月佣金收入10000为例,假定其实际展业成本确实为4000元,则其个人所得税的实际起征点仅为1200元,远低于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3500元的工薪收入起征点。适用税率20%也远高于同样为6000元工薪收入的适用税率(按累进制计算,约为6%)。二是保险营销员们自行缴纳的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保费用不能在个人收入的所得税前扣除,造成营销员们负担进一步加重。

我的研究表明,尽管买保险是理性,但不愿意买保险却是人们的天性,所以,卖保险难,卖保险的人更难!强烈建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给他们松绑,对保险营销员税收问题进行进一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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