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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书
编辑:莲雾凝露 识别码:20-52271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4 02:48: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索赔书

国庆中秋假期工程停止施工造成的损失费索赔意向书

致:河北润达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我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接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遂宁石油分公司通知,要求国庆中秋节日期间(10月1日~10月8日)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因建筑工程施工工期以日历天为准,且工程施工除春节外均不放假。此次建设单位要求放假八天给工程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及工期拖延。

我方特向贵方提出假期停工损失费用及工期索赔意向,期间发生如下损失:

1、施工人员窝工补偿费、进出场费。

2、机械设备架料等租金。

3、其他费用。

四川雄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

节前安全检查申请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公司在“国庆、中秋”双节期间无安全生产事故,特申请安全检查。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做施工现场节前安全检查。

四川雄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 工程停止施工造成的损失费索赔意向书

致:河北润达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我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接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遂宁石油分公司通知,要求国庆中秋节日期间(10月1日~10月8日)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因建筑工程施工工期以日历天为准,且工程施工除春节外均不放假。此次建设单位要求放假八天给工程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及工期拖延。

我方特向贵方提出假期停工损失费用及工期索赔意向,期间发生如下损失:

1、施工人员窝工补偿费、进出场费。

2、机械设备架料等租金。

3、其他费用。

四川雄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

封 条 封 条 四川雄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 10月13日 2017封 条

封 条

年 10月13日 2017封 条 封 条

年 10月13日

四川雄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雄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封 条

第二篇:工期延长索赔书

****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名称]

总承包工程

索赔书 – 编号:[

]

因工期延长之经济损失中期索赔书

业主方

[业主方名称] [注册办事处地址]

建筑设计顾问

[建筑设计顾问名称] [注册办事处地址]

总承包方

[总承包方名称] [注册办事处地址]

专业分包单位(系统)[专业分包单位名称] [注册办事处地址]

专业分包单位(系统)[专业分包单位名称] [注册办事处地址]

[

****年**月**日]

内容

页数

1.第一章 :合同内容及单位 [

]

2.第二章 :合同条件理据及索赔简介 [

]

3.第三章 :经济损失索赔计算 [

]

4.第四章 :总结 [

]

5.第五章 :附件第一章 : 合同内容及单位

1.1 [

],注册办事处地址为 [

],(此后称之为〝建设单位或业主方〞)于 [ ]年[ ]月[ ]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委托深圳中海建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105号中建大厦18楼(此后称之为〝总承包方〞)负责执行及完成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

]之总承包工程(此后称之为〝工程〞)。

1.2 建设单位委托 [

],注册办事处地址为[

],(此后称之为〝

〞)进行供应、安装、测试完成及保修 [

]专业分包工程。

1.3 建设单位委托 [

],注册办事处地址为 [

],(此后称之为〝

〞)进行供应、安装、测试完成及保修 [

] 专业分包工程。

1.4 其后总承包方与上述指定分包单位分别签订 [

] 工程(此后称之为〝

工程〞)的分包合同(此后称之为〝指定分包合同〞)。

1.5 [

] 为本工程之设计院。

1.6 [

] 为本工程之建筑设计顾问。

1.7 [

] 为本工程之结构设计顾问。

1.8 [

] 为本工程之工料测量师。

1.9 [

] 为本工程之机电工程设计顾问。

1.10 按照合同文件(详见[

]第 [ ] 条),建设单位/业主方计划于[

] 市兴建 [

]。

1.11 按照合同文件(详见[

]第 [ ] 条),总包工程的范围乃按中标通知书、合同函件、合同图纸、合同规范以及其它合同文件内所要求、规定及描述为上述工程提供设计、物料供应、施工/安装、编制施工图、竣工图、测试、维护、验收及统筹。

1.12 按照合同文件(详见[

]第 [ ] 条),各专业分包工程范围包括: a)[

] 供应及安装工程; b)[

] 供应及安装工程; c)[

] 供应及安装工程; d)[

] 供应及安装工程; e)[

] 供应及安装工程。所有有关上述专业分包(“指定分包”)工程施工单位之选择、招标、协商及定标等安排由建设单位负责。

1.13 根据合同文件(详见[

]第 [ ] 条),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天。总承包金额为人民币[

]。开工日定为[

]年[

]月[ ]日,竣工日定为[

]年[

]月[ ]日, 总工期为[

]日历天。第二章 :合同条件理据及索赔简介

2.1 本经济损失索赔书提供索赔理据、细则及估算,并要求建设单位/业主方按有关合同条款给予总承包方及各专业指定分包方作出合理的补偿。

2.2 由于下述事故妨碍了工程之原计划正常进行,[

] 工程之工期无可避免地被干扰对工程的进度及竣工造成直接的影响,并造成无可避免的延误及损失,因此总承包方曾提交下列工期延长的申请: 2.2.1 总工期延长申请报告之一(总承包方函件函号: [

] – [

]年[

]月[

]日);

2.2.2 总工期延长申请报告之二(总承包方函件函号: [

] – [

]年[

]月[

]日);

2.2.3 总工期延长申请报告之三(总承包方函件函号: [

] – [

]年[

]月[

]日);及

2.2.4 总工期延长申请报告之四(总承包方函件函号: [

] – [

]年[

]月[

]日)。

2.3 上述事件对总工期所做成的影响及延误为[

] 日历天,详见下述:

延误事件 工期延误(日历天)工期延误,已考虑因延误事件同时发生所造成的因素及影响(日历天)2.3.1 [延误事件一] [

]天 [

]天 2.3.2 [延误事件二] [

]天 [

]天 2.3.3 [延误事件三] [

]天 [

]天 2.3.4 [延误事件四] [

]天 [

]天 总累计 [

]天 [

]天

因此,总完日工期应由[

]年[

]月[

]日延迟至[

]年[

]月[

]日。

2.4 总承包方不但经以履行合同上的义务和条件,并作出最大的努力及加快措施(包括假期加班施工)预防和尽力减少延误。综合以上总承包方工期延长申请 [

] 至[

] 所述事故的影响,总工程 因而受到严重影响及干扰,总承包方及各指定分包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总承包方按总承包合同条件第 [

]条,可向建设单位要求作出由此延误及干扰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及经济损失赔偿。

2.5 第三章详述详列索赔的项目及赔偿计算。

2.6 根据第三章所述分析及计算,总承包方按总承包合约条件第[

]条,向建设单位要求补偿因此而蒙受的直接损失和/或额外支出的经济损失合共人民币[

]。第三章 :经济损失索赔计算 3.1 由于前述的延误及干扰,总承包方因而承担了不可预见及无可避免的经济损失。在此索赔书,总承包方现提出以下的经济损失索赔计算。

3.2 工期延长经济损失 3.2.1 总公司管理费 3.2.2 项目管理人员薪金费 3.2.3 工地工程管理费用 3.2.4 保固金期延长利息损失 3.2.5 履约保证书期延长所增加之费用 3.2.6 保俭期延长所增加之保俭费 3.2.7 利润损失及机会损失 3.2.8 [

] 工程指定分包单位的工期延长经济损失 3.2.9 利息 3.2.10 税金

3.3 总公司管理费 3.3.1 每一工地都需要为总公司提供费用以维持总公司之运作。由于延误的问题,此费用便不能如常提供。

3.3.2 总承包方设于深圳及 [香港的总公司] 办公室为工地提供服务、管理、支持及咨询,由于延误的问题,该等服务便无可避免地被延长,也因此而产生了不必要的费用,须要给于公平和合理的补偿。

3.3.3 在一般情况下,总公司管理费都使用 “Hudson” 方程式计算: 总公司管理费

x 合同总承包金额

x 工期延长期

合同总工期

3.3.4 根据总承包方会计师于[

],[

] 及[

] 的审阅报告,总承包方于该的深圳总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

] %及[

] %,即平均为 [

] %(详情附件 [

]),[而位于香港的总公司管理费用则估计分别为[

]% [

]%及[

]%,即平均为[

]%(详情附件 [

])],即合共[

]%。

3.3.5 由于工期被延长了[

]天,因此总包方总公司管理费的计算应如下: [

]% x人民币[

] x [

]天

[

]天

= 人民币[

]

3.4 项目管理人员薪金费 3.4.1 按照原合约,任何暂定或永久工作项目均必须在原合约完工期内完成。原合约完工期为[

]年[

]月[

]日。

3.4.2 工程的完工日由原计划[

]年[

]月[

]日延迟至[

]年[

]月[

]日(共[

] 日历天),总承包方在原合约完工期内,准备了足够的管理人员及资源来进行工作。

3.4.3 如前所述,综合总承包方工期延长申请[

]至[

]所述主要事故的影响,总工程受到严重影响及干扰,总承包方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总承包方必需在工期延长期间保留原有管理班子以继续履行及完成相关工作。

3.4.4 额外工地管理人员薪金费用的计算

(2)按照总承包方的地盘工程直接费及管理费明细表(附件[

]),总承包方的地盘管理人员之总薪金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为人民币[

]。

(2)因此由[

]年[

]月[

]日起, 因工期被延长了[工期延长]天而引起的额外工地管理人员薪金费用为: 人民币[

] ÷[

]天 x [

]天 = 人民币[

]

3.5 工地工程管理费用 3.5.1 在工程延误期间,总承包方需继续履行对建设单位、各分包、设计师、监理及各政府部门联系及协调之责任,支付因维持工地办公室的运作包括一切行政及管理所须的支出及费用。

3.5.2 额外工地工程管理费用的计算

(1)按照总承包方的地盘工程直接费及管理费明细表(附件[

]),总承包方的地盘管理费用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的总支出为人民币[

]。

(2)因此由[

]年[

]月[

]日起, 因工期被延长了[

]天而引起的额外工地管理费用为: 人民币[

] ÷[

]天 x [

]天

= 人民币[

] 3.6 保固金期延长利息损失 3.6.1 按总承包合同条件第[

] 条,保固金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即人民币[

] x [保固金之百分比]% =人民币[

]。

3.6.2 工程的完工日由原计划[

]年[

]月[

]日延迟至[

]年[

]月[

]日(共[

] 日历天),因此保固金的发放亦将延期[

]天。利息损失为年息[

]% 3.6.3 保固金期延长利息损失的计算

人民币[

] x [

]% x [

]天 ÷ 365天 = 人民币[

]

3.7 履约保证书期延长费用 3.7.1 按总承包合同条件第[

] 条,总承包方须有一间[保险公司或银行]担保,以总承包合同条件[附录内]指定的金额(承包金额的百分之[

],担保约履行总承包合同。按照总承包方的履约保证书费用明细表(附件[

]),总承包方的履约保证书费用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为人民币[

]。

3.7.2 工程的完工日由原计划[

]年[

]月[

]日延迟至[

]年[

]月[

]日(共[

]日历天),因此履约保证书期效亦延长[

]天。

3.7.3 履约保证书期延长费用的计算 人民币[

] x [

]天 ÷[

]天

= 人民币[

]

3.8 保俭期延长所增加之保俭费用 3.8.1 按总承包合同条件第[

] 条,总承包方须投有及维持工程 [一切险及第三者保俭]。按照总承包方的保俭费用明细表(附件[

]),总承包方的保俭费用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为人民币[

]。

3.8.2 工程的完工日由原计划[

]年[

]月[

]日延迟至[

]年[

]月[

]日(共[

] 日历天),因此保险期效亦延长[

]天。

3.8.3 保俭期延长所增加之保俭费的计算 人民币[

] x [

]天 ÷[

]天

= 人民币[

]

3.9 利润损失及机会损失 3.9.1 因上述[3.3]至[3.8]各项额外的费用及支出,总承包方亦受到附带的利润损失及机会损失。

3.9.2 根据总承包方过往业绩纪录,利润损失及机会损失平均为年息[

]%。

3.9.3 利润损失及机会损失的计算

(¥)(1)总公司管理费

[

](2)项目管理人员薪金费

[

](3)工地工程管理费用

[

](4)保固金期延长利息损失 [

](5)履约保证书期延长费用 [

](6)保俭期延长所增加之保俭费用

[

]

小计(暂定)[

] =人民币[

] x [利润损失及机会损失平均年息]% x [

]天 ÷ 365天 = 人民币[

]

3.10 [

]工程指定分包单位之工期延长经济损失

3.10.1 上述各项(包括以上由[

]至[

]之项目)总承包方因工期延长所受到经济损失的理据及原则同样适用于指定分包单位。

3.10.2 按总承包方之要求,指定分包单位已呈交上就其[

]工程部份因工期延长所受到经济损失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

](详见附件 [ ])。

3.11 利息

3.11.1 上述的各项损失附带着额外的利息费用,银行借贷利率为年息[

]%。

3.11.2 工程的完工日由原计划[

]年[

]月[

]日延迟至[

]年[

]月[

]日,(共[

] 日历天)。

3.11.3 利息费用的计算

(¥)(1)总公司管理费

[

](2)项目管理人员薪金费

[

](3)工地工程管理费用

[

](4)保固金期延长利息损失 [

](5)履约保证书期延长费用

[

](6)保俭期延长所增加之保俭费用 [

](7)利润损失及机会损失 [

](8)指定分包单位之工期延长经济损失 [

]

____________

小计

[

] = 人民币[

] x [年利率]% x [

]天 ÷ 365天 ÷ 2 = 人民币[

]

3.12 税金

3.12.1 总承包方须因上述额支出及费用另行缴付3.83%的税金。

3.12.2 因此, 因工期被延长了[

] 日历天而引起的额外税金为: 人民币[

] x 3.83% = 人民币[

]

3.13 索赔计算总结

综上所述, 由建设单位/业主方延误而引致总承包方额外支出及损失如下: 人民币

(1)总公司管理费 [

](2)项目管理人员薪金费

[

](3)工地工程管理费用 [

](4)保固金延期利息损失

[

](5)履约保证书期延长费用

[

](6)保俭期延长所增加之保俭费用 [

](7)利润损失及机会损失 [

](8)指定分包单位之工期延长经济损失 [

](9)利息

[

](10)税金

[

]

总计

[

] 第四章 : 总结

4.1 在投标及议标的时期,总承包方及各专业分包单位只能对已认知和可预见的事项及工序在其标价和进度计划作出合理和符合逻辑的预算和评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也不可能对那些未能预见的干扰和延误或那些在合同上没有明确地或暗示地提及和预见的事故负上任何责任。基于这个原因,建设单位应要对总承包方按以上所述作出赔偿。

4.2 由于业主方/建设单位 [多项设计变改], 致使总承包方及有关专业分包受到严重延误、干扰及影响,未能按照施工总进度计划完成工程。[总承包方及有关专业分包在收取相关设计图纸后即全面进行图纸深化及设备送审工作,同时在此期间亦及时与相关顾问单位进行技术沟通,并且亦安排施工人员在未有施工图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就展开了前期工作及在设备未有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安排了设备采购工作,更甚至在假期间安排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坚持在工地施工,为此,总承包方认为其所采取的这些措施对施工顺利完创造了优良的条件。上述事宜为本工程所有参建单位所共睹之事实。同时由于总承包方不但经以履行合同上的义务和条件,并作出最大的努力及措施(包括假期加班施工)预防和减少延误,因而现要求业主方/建设单位对被延误和干扰所受到的经济损失给于公平和合理的补偿。]

4.3 根据总工期延长申请报告之中所估算的延误,本工程进度及完工日被延误了[

] 日历天

4.4 由于上述之原因,总承包方按总承包合同条件第[

]条,向建设单位要求补偿总承包方因此而蒙受的直接损失和/或额外支出的经济损失合共人民币[

]。第五章 : 附件

附件一:[

]

附件二:[

] 附件三:[

]

第三篇:延期交货索赔谈判方案书

延期交货索赔谈判方案书

一、谈判时间:

谈判地点:红牡丹公司

谈判双方:甲方:红牡丹公司

乙方:白玫瑰公司

二、谈判主题

解决布料的延迟交货的索赔问题,维护双方长期合作关系,使双方合作向新的高度迈进

三、谈判团队人员组成

主谈:卜雨涵,公司谈判全权代表;

决策人:王素林,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

技术顾问:徐浩然,负责技术问题;

法律顾问: 张源,负责法律问题。

四、双方利益及优势分析

我方核心利益:

1、要求对方尽早交货,并对我方进行赔偿,弥补我方的损失

2、维护双方长期合作关系。

对方核心利益: 1.、解决索赔问题,对索赔问题尽量找到最好的方法(赔偿少量钱,尽量提早交货)

2、维持双方长期合作关系,不愿让公司名誉受损,也不愿失去红牡丹公司这一实力较强的大客户。

我方优势:

1、我方公司占有中国某类布料服装市场的三分之一的份额,而且是国内十大服装名牌之一

2、对于我方违反合同规定,根据免责之外的条款要求我方赔偿损失

我方劣势:

1、我方迫切需要布料急需布料生产,迫切需要与对方合作,否则将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2、市场上这种布料紧缺

对方优势:

1、法律优势,由于汶川地震是导致工厂不能按时交货的不可抗力

因素,法律关于不可抗力所产生的后果给了相关面子的规定

2、我方根据合同,由不可抗力产生的延迟交货不适用处罚条列

3、对方迫切需要布料,以便满足客户需求,对方于我方无法达成合作将对其造成巨大损失

对方劣势:

1、不可抗力这一点对与对方极为有利,对方将根据此条拒绝赔偿,客观存在的汶川地震的确对被告履行合同造成不利影响

2、由于对方延迟交货对与他们也会带来利润和名誉上的损失

五、谈判目标

1、最高目标:体面、务实地解决此次索赔问题,重在维护双方长期合作关系,尽快交货以减少我方损失,赔偿600万元,交货期为6月15号之前,为弥补我方损失

2、可行目标:尽快交货以减少我方损失,赔偿200万元,交货期为6月30号,为弥补我方损失,向对方提出降价5%的要求

3、最低目标:赔偿100万元-200万元,交货期推迟到6月30号,由我方提供运输费用

六、程序及具体策略操作

(一)开局:

方案一:感情交流式开局策略:通过谈及双方合作情况形成感情上的共鸣,把对方引入较融洽的谈判气氛中。

方案二:采取进攻式开局策略:营造低调谈判气氛,强硬地指出对方因延迟交货给我方带来巨大损失,开出600万元的罚款,以制造心理优势,使我方处于主动地位。

对方提出有关地震属于不可抗力的规定拒绝赔偿的对策:

1、借题发挥的策略:认真听取对方陈述,抓住对方问题点,进行攻击、突破;

2、法律与事实相结合原则:提出我方法律依据,并对地震事件进行剖析对其进行反驳。

(二)中期阶段:

1、红脸白脸策略:

由两名谈判成员其中一名充当红脸,一名充当白脸辅助协议的谈成,适时将谈判话题从地震事件的定位上转移交货期及长远利益上来,把握住谈判的节奏和进程,从而占据主动;

2、层层推进,步步为营的策略:

有技巧地提出我方预期利益,先易后难,步步为营地争取利益;

3、把握让步原则:

明确我方核心利益所在,实行以退为进策略,退一步进两步,做到迂回补偿,充分利用手中筹码,适当时可以退让赔款金额来换取其它更大利益;

4、突出优势:

以资料作支撑,以理服人,强调与我方协议成功给对方带来的利益,同时软硬兼施,暗示对方若与我方协议失败将会有巨大损失;

5、打破僵局:

合理利用暂停,首先冷静分析僵局原因,再可运用把握肯定

对方行式,否定方实质的方法解除僵局,适时用声东击西策略,打破僵局。

(三)休局阶段:如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方案进行调整;

(四)最后谈判阶段:

1、把握底线,:适时运用折中调和策略,把握严格把握最后让步的幅度,在适宜的时机提出最终报价,使用最后通牒策略;

2、埋下契机:在谈判中形成一体化谈判,以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3、达成协议:明确最终谈判结果,出示会议记录和合同范本,请对方确认,确定正式签订合同时间。

七、谈判议程 通则议程:

(一)中心议题:解决布料的延迟交货的索赔问题,维护双方长期合作关系

(二)谈判时间

(三)谈判地点

细则议程:谈判策略

八、制定应急预案

双方是第一次进行商务谈判,彼此不太了解。为了使谈判顺利进行,有必要制定应急预案。

1、对方承认违约,愿意支付赔偿金,但对600万元表示异议;

应对方案:就赔款金额进行价格谈判,运用妥协策略,换取在交货期、技术支持、优惠待遇等利益。

2、对方使用权力有限策略,声称金额的限制,拒绝我方的提议。

应对:了解对方权限情况,“白脸”据理力争,适当运用制造缰局策略,“红脸”再以暗示的方式揭露对方的权限策略,并运用迂回补偿的技巧,来 突破缰局;异或用声东击西策略。

3、对方使用借题发挥策略,对我方某一次要问题抓住不放。

应对: 避免没必要的解释,可转移话题,必要时可指出对方的策略本质,并声明,对方的策略影响谈判进程。

4、对方依据法律上有关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从而按照合同坚决拒绝赔偿。应对:应考虑到我方战略目标是减小损失,并维护双方长期合作关系,采取放弃赔偿要求,换取其它长远利益。

5、若对方坚持在“按照合同坚决拒绝赔偿”一点上,不作出任何让步,且在交货期上也不作出积极回应。则我方先突出对方与我方长期合作的重要性及暗示与我方未达成协议对其恶劣影响,然后作出最后通牒

九、准备谈判资料

相关法律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际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经济合同法》。备注:

《合同法》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常包括:

(1)天灾,如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雪、闪电等;(2)战争以及类似战争状态,如战争、封锁、禁运等;(3)政治现象,如政治革命、内战、暴动及封锁;

(4)社会现象,如罢工、民众骚扰、工厂封闭;(5)运输方面的航运阻碍、交通阻塞;

(6)其他不可抗力事故,如传染病以及通常之意外事故;

合同范同、背景资料、对方信息资料、技术资料、财务资料。

第四篇:索赔

浅谈公路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

(2009-07-15 11:27:45)转载 标签: 分类:路桥资料分享

装修 监理工程师 意向书 图纸 业主 绕城路 工程 杂谈

1.工程概况:

济德路七合同段地处济南市西北部,北接黄河二桥,西接济泰路,东接绕城路通向济青路,合同段内设有互通式立交l处,分离立交桥1处,中桥3座,小桥3座,箱通1道,涵洞19道;工程于1997年1月18日开工,1999年7月6日竣工。济南绕城高速公路A合同设计有互通式立交l处,小桥l座,分离立交桥6处,箱通2道,圆管涵2道;工程于1998年1月28日开工,1999年9月30竣工,七合同、A标段全长10.78公里,共有路基填方l64.7万立方米,沥青路面l393.8千平方米,砌石防护78838立方米,总造价为22980万元。两合同段路基为高填土路段,多数跨越渔塘、稻田,地形条件复杂,设计中地基已采取砂桩、粉喷桩及抛石挤淤处理,但部分地段仍不能满足要求,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地实际情况,积极的向上级有关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且多数被采用,工程质量得到了保证,工程进度明显加快,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引起工程造价增加。为做到既保证工程质量,又能维护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利益,我部实事求是地分别向业主和保险公司提出各项索赔,经过大量的索赔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方法。

2.工程索赔原则:

2.1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2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2.3 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3.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3.1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济德路、绕城路规定的时限为2l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1.1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a.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

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用索赔。

b.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例七合同97年5月l 3日-18日济南市骤降大到暴雨,使便道、A匝道桥承台基坑、部分涵洞及砂垫层受灾,我部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损失费用。

c.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e.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f.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g.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3.2同期记录:

a.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b.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3 详细情况报告: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4 最终索赔报告:

3.4.1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4.2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b.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

c.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d.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e.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4.索赔的管理:

4.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4.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4.3 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5.索赔存在的误区:可以说索赔是对施工单位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故很多施工单位在索赔工作上大做文章,然在索赔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少误区,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以下几点:

5.1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

5.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

5.3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

5.4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结语

随着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章程进一步健全,索赔工作也逐步步入正常轨道,只要我们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约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在索赔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将会有更多的索赔项目被受理或批复

第五篇:索赔

案例三 背景: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强夯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乙方的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论证,取得质量论证后,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

工程开工前,乙方提出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问题:

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合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为什么?

2.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3. 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加拿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队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九天季节性大雨后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的要求。试问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审理?

问题1:

答:造价工程师的拒绝正确。其原因:

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地讲,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对该部分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问题2:

答: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造价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的变更价格,应与承包商达成一致,否则按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解决。

问题3: 答:造价工程师应对两项索赔事件做出处理如下:

1.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索赔,这是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 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案例四 背景:

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分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建成的X小区附近。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工程合。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

问题:

1. 委托方A应预付勘察定金数额是多少?

2. 该工程签订勘察合同几天后,委托方A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A小区业主C单位提供的X小区勘察报告。A单位认为可以借用该勘察报告,A单位即通知B单位不再履行合同。请问上述事件中,哪些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什么?A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3. 若A单位和B单位双方都按期履行合同,并按B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进行设计与施工。但在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发现其中有部分地段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出现软弱地基,而在原报告中并未指出。此时B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4. 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行地基处理,施工费用增加20万元,工期延误20天,对于这种情况,D单位应怎样处理?而A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问题1:

答:委托方A单位应向B单位支付定金为:15万元×20%=3万元

问题2:

答:A单位和C单位的做法都是错误的。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属违约行为;C单位应维护他人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合同以外的项目。而C单位将他人的勘察报告擅自提供给A单位,并用于合同外项目,这种作法是错误的。委托方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问题3:

答:若勘察合同继续履行,B单位完成勘察任务。对于因勘察质量低劣造成的损失,应视造成损失的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费。

问题4:

答:D单位应在出现软弱地基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A单位,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或请求A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于28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向A单位代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随后的28天内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A单位应于28天内答复,或要求D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不作答复,视为默认。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而造成施工方的窝工、停工,委托方A单位应按施工方D单位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因此,A单位应承担地基处理所需的20万元,顺延工期20天。案例八 背景:

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造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任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问题。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然而,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问题:

1. 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

2. 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双方需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题?

3. 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成土方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效降低。在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问题1:

答: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及时通知甲方,要求对工程地质重新勘察并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问题2:

答:在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事件之后,主要应注意:

1.乙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时间; 2.甲方答复的时间;

3.双方对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的解决方式和时间。

问题3:

答:

1.在接到设计变更图纸后的14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顺延的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该报告,则调整合同;若不同意,应进一步与甲方就变更价款协商,协商一致后,修改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按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解决。

2.发现出土文物后,首先应在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其次向甲方提出措施费用补偿和顺延工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

案例九 背景: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至5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 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 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会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先进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 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 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处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处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5. 你认为应该在业主支付给你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因设备故障引起的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吗?为什么?

问题1:

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

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3:

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

问题4:

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 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3.6月10至6月12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4.6月13 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2天,索赔额为2天×2万/天=4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问题5:

答:业主不应在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因为设备故障引起的工程进度拖延不等于竣工工期的延误。如果承包商能够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不会造成工期延误。如果承包商不能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将会造成工期延误。所以,工期提前奖励或拖期罚款应在竣工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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