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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卫生行政执法文书2012版)
编辑:静谧旋律 识别码:20-43141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25 21:17: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强制执行申请书(卫生行政执法文书2012版)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文号

人民法院:

关于 一案的行政决定(《 》文号/编号:)已于 年 月 日送达,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依法催告仍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特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申请执行的内容如下:

当事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申请执行内容:

附件:

申请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话:

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月**日

备注:本申请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交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第二篇: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精安监管强执字〔2009〕第(1)号

精河县人民法院:

本行政机关于2009年10月23对被申请执行人 新疆金天海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文号:精安监管罚字〔2009〕第1号),被申请执行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附有关材料:

1、事故调查报告

2、精河县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3、行政处罚告知书

4、行政处罚决定书

5、罚款催缴通知书

6、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通知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2009年12月14日

联系人:赵玉龙联系电话:0909-5336580

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精安监管强执字〔2009〕第(2)号

精河县人民法院:

本行政机关于2009年10月23对被申请执行人 新疆金天海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袁磊同志作出了罚款10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文号:精安监管罚字〔2009〕第2号),被申请执行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附有关材料:

1、事故调查报告

2、精河县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3、行政处罚告知书

4、行政处罚决定书

5、罚款催缴通知书

6、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通知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2009年12月14日

联系人:赵玉龙联系电话:0909-5336580

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精安监管强执字〔2009〕第(3)号

精河县人民法院:

本行政机关于2009年10月23对被申请执行人 新疆金天海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日廷同志作出了 罚款4273元 的行政处罚决定(文号:精安监管罚字〔2009〕第3号),被申请执行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附有关材料:

1、事故调查报告

2、精河县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3、行政处罚告知书

4、行政处罚决定书

5、罚款催缴通知书

6、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通知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2009年12月14日

联系人:赵玉龙联系电话:0909-5336580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精安监管强执字〔2009〕第(4)号

精河县人民法院:

本行政机关于2009年10月23对被申请执行人 新疆金天海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秦爱文同志作出了 罚款458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文号:精安监管罚字〔2009〕第4号),被申请执行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附有关材料:

1、事故调查报告

2、精河县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3、行政处罚告知书

4、行政处罚决定书

5、罚款催缴通知书

6、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通知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2009年12月14日

联系人:赵玉龙联系电话:0909-5336580

第三篇: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判断题部分(每小题6.0分,共30.0分)

第 1 题.标准答案: 第 2 题.标准答案: 对扣押物品依法应当没收的,使用《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即可予以没收

B错误

卫生行政控制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特殊形式

A正确

第 3 题.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1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标准答案:

B错误

第 4 题.鉴于行政机关的职权分工,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可以

重复查封 标准答案: 第 5 题.标准答案: 第 1 题.标准答案: 第 2 题.标准答案: 第 3 题.标准答案:

B错误

案件需要,可以对公民个人的生活必需品进行查封、扣押

B错误

单选题部分(每小题8.0分,共40.0分)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合格的产品,()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不得重复抽检

C六个月内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不属于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C伙同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下列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没有遵守程序规定的是 D丁机关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未通知当事人到场

第 4 题.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

额的()加处罚款 标准答案:

A百分之三

第 5 题.在日常监督中,发现被监督单位或个人存在违法事实,依法需要责令改正的,应当使用什么文

书,对当事人提出改正要求?

标准答案:

C卫生监督意见书

多选题部分(每小题6.0分,共30.0分)

第 1 题.按照《健康相关产品国家抽检规定》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要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出现下列哪些情形将不予复检

A.B.C.D.E.F.标准答案: 第 2 题.A.B.C.D.标准答案: 第 3 题.A.B.C.D.标准答案: 第 4 题.A.B.C.D.标准答案:

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留样超过保质期的

留样在正常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改变影响检验结果的

已进行过复检的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样品的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

ABCDEF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ABCD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方式包括哪几种

直接送达

邮寄送达

留置送达

公告送达

ABCD

当事人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ABC

第 5 题.按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要求,在做出如下行政决定前,应填写《行政执法事项审批

表》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查审批

A.B.C.D.标准答案: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ABC

第 1 题.对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所进行陈述申辩的复核,应当在复核意见中写明承办机构的意见,不必写明卫生行政机关的意见

标准答案: B错误

第 2 题.案件需要,可以对公民个人的生活必需品进行查封、扣押

标准答案: B错误

第 3 题.《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首部的“采样地址”和主体表格中的“采样地点”应当填写同一地址

标准答案: B错误

第 4 题.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标准答案: A正确

第 5 题.当抽检的产品样品检验结果不合格,同时按相关规定属于不予复检情形,那么就没有必要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了

标准答案: B错误

单选题部分(每小题8.0分,共40.0分)第 1 题.卫生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或者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执法行为,并需要公众知晓或者配合时应当使用的文书是

标准答案: C公告

第 2 题.《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已由卫生部2012年第87号令颁布,自何时施行

标准答案: B2012年12月1日

第 3 题.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提出

标准答案: A三日内

第 4 题.《行政强制法》自何时开始实施

标准答案: C2012年1月1日

第 5 题.以下哪一个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标准答案: C责令停产停业

多选题部分(每小题6.0分,共30.0分)第 1 题.A.B.C.D.按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要求,在做出如下行政决定前,应填写《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查审批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标准答案: ABC 第 2 题.A.B.C.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 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在边远地区实施处罚,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而提出请求的

D.在水上实施处罚,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而提出请求的 标准答案: ABCD 第 3 题.A.B.C.D.E.标准答案:第 4 题.A.B.C.D.标准答案:第 5 题.A.B.C.D.标准答案:

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案件来源”包括如下哪几类 卫生监督发现的 卫生机构检测报告的 社会举报的

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的 有关部门移送的

ABCDE

《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主要用于以下哪些环节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作出查封扣押决定前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

作出取缔决定前

ABC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ABCD

第四篇:37行政执法强制执行申请书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强 制 执 行 申 请 书

()质监执申字〔 〕 号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对被申请人做出

行政处罚决定,并已于 年 月 日依法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决定。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于 年 月 日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被申请人逾期仍未履行。

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对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强制执行: 1、2、此致

人民法院

附:

(印章)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人民法院,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第五篇: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

卫生部二○○二年第34号令——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新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新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三十条缩小了合议记录的使用范围,规定合议记录适用于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然而97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都要合议,两条规定互相打架,给基层卫生监督员造成不少的困惑。按照新法优先于旧法的原则,笔者认为制作行政处罚卷宗应参照03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笔者提出如下制作方法,请各位同行不吝指教。

一、一般程序普通案件卷宗应包括下列文书

1、案件受理记录

2、立案报告

3、现场检查笔录

4、询问笔录

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7、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责令公告收回及销毁食品、取缔)

8、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9、行政处罚审批表

10、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1、陈述和申辩笔录

12、行政处罚决定书

13、送达回执

14、罚没款收据或强制执行申请书

15、结案报告

二、听证案件卷宗应包括下列文书

1、案件受理记录

2、立案报告

3、现场检查笔录

4、询问笔录

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7、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责令公告收回及销

毁食品、取缔)

8、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9、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0、听证笔录

11、听证意见书

12、行政处罚决定书

13、送达回执

14、罚没款收据或强制执行申请书

15、结案报告

三、对上述制作规范的解释

1、一般程序普通案件的行政处罚卷宗不使用合议记

录的理由如下:

⑴03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三十条第一款:合议记录,是对拟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

大行政处罚案件在调查终结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

进行综合分析、审议时记录的文字材料。

⑵参与制订03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专

家赵连洲提出修改合议记录用途的原因:根据《卫生

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所有行政处罚案

件都要合议。但在对合议记录的使用情况进行调研时

发现,对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没有必要进行合议,一

线执法人员对这类案件基本上也不进行合议,但因为

处罚程序有明确要求,许多经办人员采取编一个合议

记录,再请同科室卫生监督员签字的方式,完成合议

记录文书的填写。这实际上是为了合议而合议,不仅

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还容易形成不好的工作作风。

2、一般程序普通案件的行政处罚卷宗增加行政处罚

审批表的理由如下;行政处罚前向卫生局局长报告审

批,可以减少案件经办人员处罚的随意性,增加局长

对案件经办的知情度,以免日后因处罚不当导致追究

案件经办人员责任。

3、行政处罚卷宗增加卫生监督意见书可以充分体现

案件经办人员执法办案的严谨性,充分体现处罚与教

育相结合的原则,并避免行政处罚相对人未及时纠正

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的后果。

公告收回及销毁食品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应载明

违法事实、违反法律的条款、执法的依据。如果在食

品卫生执法发现过期食品,卫生监督意见可写作“本

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于×年×月×日销售过期食品、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九)项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停止生产经

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

4、卫生部规定的31种文书中无“取缔决定书”。笔

者认为作出取缔决定宜使用卫生监督意见书,不应使

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取缔决定。因为取缔是行政强制

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罚种。03版《卫生行政执法

文书规范》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卫生监督意见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制作的对被监督单位或个人具有指

导性或指令性作用的文书。笔者认为,“取缔决定”

是卫生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指令,可以适用卫生监

督意见书。

取缔作为一种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使用卫生监督

意见书作出取缔决定时,应告知行政相对人作出取缔

决定的违法事实、证据、违反法律的条款、取缔依据

条款、救济途径。

取缔卫生监督意见书的监督意见的内容格式:

本机关于年月日查明你(单

位)有下列违法行为:

为证。

之规定,现

依据

规定,决定

对你(单位)实施:取缔。

如不服本强制措施,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

内向上行为有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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