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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编辑:空山幽谷 识别码:20-104778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4 12:09: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毕 节 地 区 教 育 局

毕地教(202_)121 号

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 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毕节地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评 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地直 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 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正 确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贵州省人事厅、教育厅黔人通 [202_]86、87、8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毕节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地区教育局制定了 《毕节地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职 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并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_ 年起,毕节地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 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区)及学校要及时传达、贯彻到位,并将本细则及[202_]86、87、88 号、毕地教人字(202_)文件

16号、毕地教[202_]188号等相关文件挂网,便于广大教师 查阅。地区教育局查询网址:http://bjjy.com.cn

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地区教育局 二 0 一一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教师职务评审 实施细则通知 毕节地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_年5月5日印发

毕节地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 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 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正 确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贵州省人事厅、教育厅黔人通 [202_]86、87、8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本实施细则。`

一、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一)各系列、各职级任职基本条件、评审条件和破格条件 等按黔人通[202_]86、87、88 号等文件执行。如省下发新文件 则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有关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条款细化和补充规定

1、基本条件

(1)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增加“无违反毕节地区中 小学教师(校长)‘十个不’承诺”的规定。

(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规定执行。

(3)普通话水平要求:按毕地教人字(202_)16号文件执 行。

(4)取消资格和延期申报规定:除黔人通[202_]86、87、88 号文件已作规定外,申报教师如有违反毕节地区中小学教师(校长)‘十个不’承诺规定的,或在申报评职中弄虚作假,提 供虚假材料或剽窃他人成果,经查实并受到处理的,取消当年申 报和评审资格,同时根据受处分程度延期申报。延期申报时间参 照受行政、党纪处分的规定执行。

2、申报条件

(1)任职资历计算:以聘任证书明确规定的聘任起始时间 开始计算,到申报评审当年12月31日为止。

(2)任职年限扣减:原学历未达《教师法》要求后经提升 学历合格者,取得毕业证书前的任职时间按1/2折算;原学历已 达《教师法》要求,后来又提升学历的,任职时间的计算可按前 一学历计算,也可按后一学历取得毕业证书前的任职时间1/2折 算再加后一学历取得毕业证书后的任职时间计算。任现职期间如 脱产进修学习的,其任职年限需要扣除实际脱产进修时间。(3)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规定:任现职期间,县城中小学 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乡(镇)中心校教师到村校(校点)支教满 一年并经支教学校考核合格、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认定 的,可提前一年申报,具体按毕地教[202_]188号文件执行。原 在农村任教3 年以上,现调到城里任教的教师不需要支教。鼓励 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支教。

3、评审条件

(1)部分兼有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申报职称应完 成听(评)课任务: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务处长(教导主任)、中心校教学管理人员申报职称,除按要求完成有关文件规定的课 堂教学时数或工作定额外,还必须完成听(评)课节数,其中校 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 节,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长(教 导主任)、中心校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40节,并提供听(评)课 原始记录材料。

(2)满意度测评:在教学评价的基础上增加“满意度测评”,分别由所任课班级学生、全校教职工、校中层干部、校级领导班 子和家长(社区)代表对申报教师进行综合测评(包括师德师风、教学水平、教学业绩、团结协作、廉洁从教等方面),按非常满 意(100分)、满意(90分)、较满意(80分)、基本满意(60分)、不满意(0 分)五个级差测评,总分100分(五个层次各占20%)。分数计算公式:测评得分=(非常满意得票数×1+满意得票数× 0.9+较满意得票数量×0.8+基本满意得票数×0.6)÷(参加测 评人数-弃权票数)×100。得分低于80分者不予申报。(3)优质课规定:①由省、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 门或教研室(教科所)有计划地组织评选出的各学科获奖优质课; ②由地、县(市、区)教育局、地直学校推荐,地区教研室(教 科所)组织评选的优质教学资源(录像课、软件开发)并被地区 教育信息平台采用的,可视为地区优质课一等奖;③由乡(镇)中心校、县(市)直中学推荐,县(市、区)教研室组织评选的 优质教学资源(录像课、软件开发)并被县(市、区)教育信息平台采用的,可视为县优质课一等奖;④由地、县(市、区)教 育局各科(股)室按上级对口部门安排(正式行文)组织评选的 优质课,须经地、县(市、区)教研室牵头逐级评选,方能认可。(4)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成果认定:①教师个人参与课题 实验或教改实验获奖成果,指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行文 实施的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或表彰文 件、项目立项批文、项目成果及结题证书,否则不予认可;②属 于集体参与的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成果,必须是课题主要负责人 或获奖成果直接署名者,否则不予认可;③属于课题实验或教改 实验中某一方面的论文,不能作为该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成果,如获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获奖,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可作为论文 申报;④未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必须是列 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全国教育科学“五年规划”课题目录,教师 需提交课题列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全国教育科学“五年规划”课 题目录或总课题组课题立项批复文件、总课题组给所承担子课题 立项批文、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结题证书等,否则不予认可。(5)优秀教学成果认定:①高考和中考学科成绩本县(市、区)前三名;②中职单报高职学科成绩居全区前三名;③高中会 考学科成绩全区前六名;④小学素质教育测试学科本县(市、区)同级同类学校前三名。以上须提供地、县招生办出具的相关证明 材料;⑤音、体、美、理、化、生、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教师参 加县以上党委政府或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科协组织的各类 专业技能(创新)大赛获县级一等奖、地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三 等奖以上成果(文本类、课件、课堂片断实录、录像课和电影课 等除外)。

(6)论文认定:①“发表本专业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在 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 CN及邮发代号(不含CN后面缀有NR或HK标识)的刊物(含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所)主办的内部刊物)上并与所任学科和申报专业相符的论文(含优秀教学设计、调研 报告等),其中,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不少于1000字,申报 中学(中职)中、高级理科不少于1500字,文科不少于202_字,破格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中学(中职)中、高级分别不少 于2500字、3000字。②“获奖论文”包括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教 研室、教科所)、地级以上教育学会或县级以上科协、社科联、工会、团委、妇联等单位与教育部门联合组织评选获奖并与所任 学科和申报专业相符的论文、优秀教学设计、调研报告、课件等,获奖论文申报职称时须附上获奖文件和获奖证书。获奖等级按文 件规定执行。③下列文章或资料不予认可: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 各种内部刊物(《毕节教育》、《贵州教育科研》以及其他地级 以上教育专业学术性内刊除外)、增刊、专刊、论文集、学校专 辑和利用境外刊号在国内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只发用稿通知或 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新闻报道、工作研讨资料、讲座文稿、文件汇编、教案、复习资料、习题集等;非本专业论文;第二作 者论文。

(7)受表彰的荣誉称号认定:除黔人通[202_]86、87、88 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种荣誉称号外,由县级以上党委、人民政 府或教育、人事部门表彰的“名师”、“名校长”、“优秀校 长”、“优秀园丁”、“优秀共产党员”、“地区突出贡献人 才奖”、“地管专家”、“毕深教育奖”、“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属于同级同类荣誉称号。文件规定外非党委、政 府或非教育、人事部门评选表彰的各种荣誉称号不予认可;骨干 教师、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参加过骨干教师培训者,属于个人专 业成长经历,不予认可。

(8)指导学生获奖认定:与所任学科和申报专业相符,直接 指导学生在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教育行政部门 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规范的学科统一竞赛、县级以上党委、政府 及教育行政部门与宣传、文化、体育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大型文艺、体育竞技竞赛活动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与科协联合举办的 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者,获奖人次、等级按文件要求认定。须提供组织文件、学生获奖证书、辅导教师获奖证书(或文件)、学校证明(获奖学生确系该教师指导)。指导学生参加非教育行 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或通过购书、订报等形式开展的知识性、兴趣性、普及性竞赛获奖,不予认可。

(9)从202_ 年开始,申报中学高级职称专业学科考试由各 县(市、区)在上报地区前自行确定考试形式并组织考试,同时 出具考试成绩及合格证明材料。地直学校申报教师参加毕节市组 织的考试。未参加专业学科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申报。

二、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根据学校当年度职称申报评议方案提出申 请,提供个人申报职称基本条件、申报条件、评审条件或破格条 件等相关印证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二)学校推荐:对申报教师公开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对申 报教师评定教学评价积分;对申报教师进行五个层次的满意度测 评并计算出测评结果;召开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推荐上报意见 并进行公示;组织被推荐教师填写《贵州省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并签署相关推荐意见,加盖学校公章;为同意推 荐上报的教师提供由学校出具的相关印证材料,并对每个教师申 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 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档案资料装订 是否规范。

(三)县(市、区)初审上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教育局对各校推荐申报教师进行初审把关(其中对申 报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还要组织专业学科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 方可上报),造册签字盖章后与教师申报档案资料一并按时限要 求报送地区教育局人事科(由县市直接评审的除外)。地直学校 完成校内程序后,按时限要求直接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及地区教育局初审并参加评审。

(四)地区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教师档案资料进行认真 审查、全面记录并向地区中小学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报告;组织地 区中小学职称评审专家委__________员会听取汇报、开展评审和无记名投票

决定;报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公示;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审核行文。

三、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个人申报材料内容

(1)贵州省《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所有 毕业证书,且由高学历到低学历排序);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 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或免试证复 印件,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7)本人教学通知书,课程表(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校 长签字);

(8)本人教学评价积分表;(9)本人满意度测评结果;

(10)论文代表作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要复印出 期刊名称、刊号、主管和主办单位、网址、本人文章所在目录、本人文章等内容;获奖论文还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论文获 奖证书复印件附在论文原件前;按照文件要求一篇论文者至多提 供两篇,要求两篇者至多提供三篇,即比要求篇数可多提供一篇,其他论文可在《评审表》中填写;

(11)课题立项、结题通知原件及复印件,课题成果及获奖 原件及复印件;

(12)辅导学生参加各类教学竞赛活动获奖原件及复印件。艺体教师辅导学生获奖要凭学生参赛组委会的相关证书、活动安 排及参赛通知等证明;

(13)任现职务期间的年度考核表;(14)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证明材料;

(15)在村级小学或教学点连续工作超过20年证明;(16)按申报评审条款所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17)评审对象公示材料一份;

(18)个人申报材料目录一份并置于首页。

2、所有证书原件及__________复印件按照“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 的原则,由各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及县(市、区)教育 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3、申报材料一人两袋,一袋装各类证书、证件和论文原件,一袋装除上述第(1)项外,按(2)至(17)及相关资料,统一 用A4纸复印核定盖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材料袋封面必须写明 申报人姓名、县(市、区)工作单位、申报职称、申报专业。所 填写的相关内容必须字迹清楚、真实、完整。各县(市、区)教 育局要规范上报材料,并由专人负责材料的审查把关。凡未按规 定办理的,作为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4、地区教育局人事科对各县(市、区)及地直学校报送材 料当面进行清点、接收,并办理相关接收手续;职称评审工作结 束到正式行文后,由各县(市、区)和地直学校领回并办理相关 移交手续。

(二)评审推荐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及地直学校要成立由一 把手任组长的教师职务推荐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县(市、区)和本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2、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努力增 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委监察、工会等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严格把握标准,完善推荐程序,实事求是,坚持职称申报公示制 度,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 周,确保推荐评审质量和公信度。

3、实行评审推荐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教师职称推荐、评 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关系 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地直学校必须 高度重视,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评审推荐过程中 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

(三)评审工作要求

1、统一评审标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经得住教师个人的质询及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2、认真审查材料,坚持对每个申报教师负责,切实做到评 判准确、定性准确、发现问题准确。

3、严格评审程序,坚持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凡未 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一律不予认可。

4、严肃工作纪律,坚持按政策规定办事,严肃追究评审过 程中的营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本实施细则从202_ 年起执行。二 0 一一年五月一日__

第二篇:职称评审试行办法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身心健康,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第六条

学历、任职年限条件

(四)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截至申报当年年底,3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具备硕士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

第五章

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十二条

高级教师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价值观,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学科知识和学科教学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少于40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校(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学校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校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200课时。

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不少于6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市教研员不少于5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省教研员不少于4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三)教学经历。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校园长、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四)学生管理。能够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有效进行班级(团队)管理和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要求2年),或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具体范围见附则)合计8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要求4年),教书育人成效显著。

(五)教育教学效果。教师课堂教学受到学生广泛欢迎,同行评价普遍较高,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每学年开展(讲授)过校级达标课、研讨课等公开课1次。教学理念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所教学生课业负担轻,教学效果显著,任现职或近5年来每学年教学效果评估均获优秀等次,学生评价满意度高;校(园)长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学校持续发展良好;教研员任现职以来,能较好地组织开展本区域教学研究工作,得到本学科教师的一致认可,所指导的教师取得优异成绩。

(六)教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在课程建设、教学方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能够认真进行教学反思,自202_年起,每年撰写1篇有较高价值的教学心得或教科研论文,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获得好评。

能够结合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城市学校教师主持或参与过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农村学校教师主持或参与过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校(园)长主持过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七)素质教育。积极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取得突出成绩。

(八)课程改革。按照课程改革要求,能够结合学科特点指导学生进行综合实践,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开设专题知识讲座或开展体育、艺术、科技等课外活动。

(九)示范引领。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青年教师,共同实现专业成长。培养、指导2名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获得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十)支教。按照国家要求,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教师及特殊教育学校除外)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或者任现职以来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不少于60天(次)。

第十三条

高级教师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一)学校教师

1.任现职以来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

2.长期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获得市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1次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次;

或者担任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或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市级文明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先进少先队,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优秀团队辅导员。

农村学校教师获奖降低一个级别。

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积极实施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或者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或者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或者主持、参与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研究(限前3名),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202_年,作为过渡,在教育教学类CN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经专家鉴定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可视为符合教科研课题要求)

农村学校教师获奖降低一个级别。

第十四条

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专业,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且当年年底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教师。破格申报评审高级教师人员,除符合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获得优秀等次2次。

(三)说课讲课面试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学校教师必备条件,第2条为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

2.主持完成的相应级别的教科研课题中至少有1项获一等奖。

3.获得市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第十八条

本标准中工作业绩等除有特殊规定外,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情况。申报人员的各项工作业绩应经过单位推荐、核实后取得,凡未经过单位推荐、核实所取得的业绩一律不予认可。

第十九条

本标准中所称“市”指“省辖市”,“县”指“县和县级市、区”,“乡”指“乡、镇”。

第二十条

城市学校指驻地在县城及以上的学校(含地处农村的高中),农村学校指驻地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以下的学校。按农村学校教师申报的人员须近3年以来在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中有级别要求的内容为基本要求,如获得更高级别的符合相应要求。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中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第二十三条

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学校社团负责人、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校领导、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工作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

在单位内部交流的论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二十五条

有关课时量以教育部门要求为准,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第二十六条

循环教学工作要根据学科特点掌握,小学分低学段和高学段,高中、初中有关学科根据课程设置方案循环。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中“能力和经历要求”部分单位应严格把关并出具有关材料,评委会将根据其规范程度予以认定。

第二十八条

有关业绩成果凡在人社、教育部门联合建立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中检索不到又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认可。

第二十九条

教师资格证问题。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做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第三十条

学历与申报专业有关问题。

本标准中所指学历为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学历。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下学历须满2年后,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方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作后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本标准中申报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特殊专业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或以上学位,在小学和农村初中从事英语教学,申报英语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

高中、初中申报人员除以上特殊专业外,原则上按照“大文大理”掌握(“地理”专业按文、理科均可)。

小学、幼儿园除以上特殊专业外,专业可不做要求。

农村学校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取得规定的相应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5年申报一级教师,或者取得相应规定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申报高级教师,视为符合学历要求。

不符合有关学历层次或专业要求,但任职年限达到最低合格学历任职年限要求的人员可以按破格申报。

第三十一条

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除以上规定的特殊专业外,可按“大文大理”掌握。文、理科内同类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务;因工作需要,在文、理科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先进行专业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高一级职务。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第三十二条

有关人员申报身份问题。

1.“教育管理”专业仅限校(园)长正职申报,其他人员应选择所主要从事专业申报。担任校(园)长职务的申报人员,须取得校(园)长培训合格证,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2.申报人员应按现所在岗位申报,并在“单位类型”中如实填写有关项目,如“城市高中”、“城市初中”、“农村初中”、“农村小学”等。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在工作经历中予以体现。其中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职务;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到中学任教1年以上,如已经过渡为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则不需要转评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职务,如果没有过渡为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则需要由小学教师先转评为中学教师职务,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转评前后的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现岗位一致。

3.在中小学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如课时量达到相应要求,可按一线教师申报;课时量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其中,省属学校按省教研员、市属学校按市教研员、县(市、区)属学校按县教研员、乡镇学校按乡镇中心校教研员申报评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4.在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中心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表彰问题。

各类表彰奖励以政府部门组织的为准,非政府部门组织的一般不予认可。

以各级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按本级政府综合表彰对待,由政府授权人事部门组织的,按同级政府综合表彰对待。教师节期间由政府或经政府授权由人社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按本级政府综合表彰对待。

“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强调是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表彰,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拔尖人才、名师工程人选、文明教师、师德标兵、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按单项表彰对待。

对于个别专业性较强的专业,由业务主管行政部门进行的表彰可根据其规范程度予以认定。

其它未列入的表彰,由评委会根据其规范程度经集体讨论达成共识后予以认可,凡未经评委会达成共识的一律不予认可。

第三十四条

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说明:

1.能力经历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由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2.教育教学工作量提供课程安排表及学校有关证明。听课、评课附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的听课、评课记录等证明材料。

3.循环教学提供学校教学计划、教案等。

4.学生管理工作须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5.教育教学效果附学校原始教学效果评估材料及评价意见。

6.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以教研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基础教研室、职业、成人教研室)组织的为准。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获奖附奖励证书,同时须在评审简表中标明主办部门、获奖等级、文件号、奖励证书编号等。

教育行政部门下属的电教部门可视为信息技术课程的教研部门,装备中心可视为物理、化学、生物及科学实验课的教研部门,其分别组织的信息技术优质课和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实验优质课可由专家根据其规范程度予以认定。

7.教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教科研课题。课题要通过结项验收或成果鉴定,附立项报告、研究报告、鉴定证书等。

8.专题讲座须提供主办方邀请函、有关会议通知、讲座有关的视频等影像资料、讲稿等。

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关高校举办的培训、学术交流活动等可以由评委会根据其规范程度予以认定,但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所发的有关通知及有关视频等影像资料、讲稿等。

9.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观摩学习,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会议通知原件、有关活动的视频等影像资料。

10.表彰、奖励等提供有关证书原件。

11.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提供经单位批准的有关证明材料、被辅导教师的获奖证书等。

12.支教经历须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

13.社团活动、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需提供以下材料:

(1)社团活动。社团要求制度完善,有完整的章程、加入、退出机制,定期开展活动制度,每学年一次的校级展示活动;列入学校校本课程体系,有计划、有活动实施方案、有评价。

(2)校本课程。按照《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的要求开发、实施校本课程,教师撰写的校本课程《课程纲要》通过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审议,校本课程教学活动设计方案、课程学习结果评价等材料齐全。

(3)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选题、设计方案、开展研究、进行成果展示交流,提供完整的过程性材料。其他有关材料按要求提供。

第三十五条

各市可在不低于本标准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经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备案同意后实施。

第八章

罚则

有关人员和组织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如有违纪行为的,按照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2_〕30号)严肃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一)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者,当年不得申报。

(三)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者,当年及下一不得申报。

(四)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起2年内不得申报。

(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六)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已取得资格的予以撤消,并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七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应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要求进行推荐,推荐工作中要按照“五公开”的要求在本单位公开展示不少于一周。凡是未按要求公开的,推荐结果一律无效。

第三十八条

单位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出现蓄意弄虚作假、集体串通舞弊的,停止该单位两年职称评聘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单位主要责任人党纪或政纪处分;有关组织和经办人员蓄意隐瞒事实,为申报人员虚假材料提供证明的,责令予以纠正,并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接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九条

出现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评价标准自下发之日实施,原《河南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2_〕16号)不再执行。

抄送: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2_年8月20日印发

第三篇:202_职称评审通知

关于做好202_职称工作的通知

分公司属各单位:

202_年职称评审工作即日启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以申报人自愿的原则,加强指导,按时保质地完成职称评审材料的上报工作。今年暂未申报职称者也可扫描附件五《分公司职称工作小常识》微课二维码,关注职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工作执行政策

202_年职称工作执行政策同202_年过渡期新政策一致,详见:OA-首页左侧“规章制度”-政工部-202_版职称政策(202_年起正式执行),请申报人员自行下载,并结合本通知附件二《我要申报高级工程师——场景式导航》、《我要申报工程师——场景式导航》消化理解。

二、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范围

国家规定,职称的取得可以通过认定、评审和考试三种方式取得。根据授权,分公司有权给予工程系列和政工系列初级职称,而这两个系列的中、高级职称,分公司有向上级评委会评审推荐的权力。

202_年,分公司职称评审的工作范围包括在岗职工和外聘人员的工程系列和政工系列初级。分公司202_年职称评审推荐的工作范围包括在岗职工的工程系列和政工系列的中、高级(具体资格要求详见附件二《我要申报高级工程师——场景式导航》、《我要申报工程师——场景式导航》)。

另外: 1、202_届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工程系列、政工系列员级和助理级职称的认定工作,分公司将依据《大中专毕业生业务考核期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另行发文; 2、202_届国家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且在202_年认定为“政工员”、“技术员”等员级职称的,今年可认定为助理级职称,其相关工作,分公司将另行发文布臵;

3、依据职称政策规定,会(审)计系列、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国家实行以考代评,其中级及以下任职资格的应通过考试取得,具体按三航厦分组发[202_]214号文执行(详见:OA-首页左侧“规章制度”-政工部-202_版职称政策)

4、其他符合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的分公司员工以及为分公司服务的外聘人员助理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分公司将在202_年秋季统一组织。

三、职称评审、推荐整体工作流程

第一步,信息员将本通知报告给所在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和总工程师,并告知本单位所有人员,打印出来通读本通知全文;

第二步,今年计划进行职称申报人员向本单位信息员报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中、高级)》(见附件四)有关信息,信息员和本单位总工程师核对内容后上报本单位汇总信息;

第三步,申报人按照附件二(《我要申报高级工程师——场景式导航》、《我要申报工程师——场景式导航》)的步骤要求及附件一(202_职称评审材料样本)的格式,认真准备材料;

第四步,基层单位总工做好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参评论文质量上把好关;

第五步,基层单位领导在纸质职称申报材料上签字; 第六步,材料往返修改、提交。

四、202_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时间进度安排

(一)工程系列中、高级

5月25日以前,由项目部总工或信息员在认真核对本单位人员情况后,上报本单位集体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中、高级)》(见附件四),后附申报人联系电话、QQ及有效电子邮箱。表格发送至职称申报服务邮箱2811202856@qq.com。

5月31日以前,由申报人本人上报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电子版传至职称申报服务邮箱2811202856@qq.com,(邮件名“所申报专业职称名-姓名-本人手机号”,如邮件名为“路桥专业工程师-张三-”其他邮件名将不被系统识别)政工部将对材料进行资格和形式初审,待初审通过后再通知上报纸质材料。

6月10日以前,上报纸质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及评审费至政工部。

(二)政工系列中、高级

5月25日以前,由申报人本人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中、高级)》(见附件四)发送至政工部邮箱sh6lugang@163.com。

5月31日以前,申报人本人按照202_年政工系列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三)以及附件一所提供的样本准备材料,上报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电子版至政工部邮箱sh6lugang@163.com。

6月10日以前,上报纸质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及评审费至政工部。

(三)送交纸质材料的后续工作

6月中旬,组织分公司中、高级职称评审会(初评会),决定向上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高级职称申报人员。

6月下旬,中、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将根据初评会评委评审意见对职称申报材料进行修改。

截止7月1日收齐所有中、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修改后的纸质申报材料。上述要求发送邮箱的材料,严禁通过QQ在线、离线等方式发送,否则造成文件丢失,政工部概不负责。

五、职称材料质量要求

(一)材料真实、科学、严谨;

(二)按照附件一(202_职称评审材料样本)的格式和附件二(《我要申报高级工程师——场景式导航》、《我要申报工程师——场景式导航》)的步骤要求准备。

六、职称评审推荐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申报人

认真按照附件

一、附件二准备职称申报材料,根据政工部、评委会的意见修改材料,准时提交材料。一旦发现有材料失实及涉嫌论文抄袭等情况,将取消申报人连续三年申报资格。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总工程师

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论文质量上把好关,如在评审中发现《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有明显违反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内容,将追究基层单位总工责任,并予以通报。

(三)政工部

1、收齐材料,完成申报人资格和职称材料形式初审,决定是否提交分公司及上级评委会评审推荐;

2、开通“202_年三航六职称评审”QQ群,群号321629467,在5月9日至15日期间实名认证加群,及时处理有关申报材料修改信息。

3、举行职称政策解读与申报操作讲座,时间为5月16日下午三点,请202_年计划申报人员及各单位总工、信息员参加。

4、咨询与答疑

职称申报相关问题请以实名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2811202856@qq.com邮箱(发送邮件名“202_年职称评审提问-姓名-XX项目部”,其他邮件名将不被系统识别)。部分网络不便的项目部也可通过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92-5686315)。

对于共性问题的解答,我们将以编号的答疑书形式公布在OA系统及QQ群上。对于可直接从职称文件或场景式导航找到答案的问题(如持有计算机国家二级证书是否可以作为免试职称计算机条件、大学英语六级或海外施工经历是否可以作为免试职称外语条件等),政工部将依据职称评审相关规定,认为提问人“信息收集、分析和判断的综合能力”较弱,并向评审委员会如实反映。

(四)评委会

评审申报人是否具备所申报级别的专业技术水平,指导申报人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

特此通知。

附件一:202_职称评审材料样本

附件二:202_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准备场景式导航 附件三:202_年政工系列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附件五:《分公司职称工作小常识》微课二维码(请用手机扫描该二维码学习)

分公司政工部 202_年5月4日

第四篇:职称评审通知202_

公司各部门:

202_的职称申报工作开始,望愿意参加职称申报的各位同仁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于202_年10月20日前,将材料用档案袋装好,交予知识经营部(王赐玉)。

一、申请条件

1.研究生毕业者,工作满一年,可以直接申请中级工程师;

2.本科毕业后,工作满1年者,可以申请助理工程师;

3.专科(大专)毕业后,工作满3年者,可以申请助理工程师;

4.中专毕业后,工作满4年者,可以申请助理工程师;

5.高中毕业后,工作满4年者,可以申请员级工程师;员级工程师满3年后,可以申请助理工程师;

6.以上学历均指第一学历,不包括夜大、电大、函授等。

7.助理工程师满4年后,不分学历,均可申请中级工程师。注:限专业。

二、申请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需提交材料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附件1),一式三份;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2),一式三份;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附件3,A3版),一式三份;

4.业务自传,一式一份;

5.第一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一份,6.审批费:尚未公布,另行通知。

说明1.所需填的表格见附件;2.逾期未交材料者,只能待202_年年底再申报。

山东益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

关于开展职称申报的通知

第五篇:职称评审通知

关于做好202_年昌都地区教师职称评审推荐的通知

各县教育局、局直各学校(以下简称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和地区人社局关于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经地区教育局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2_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依据

202_年的申报推荐与评审工作将依据今年修定的《昌都地区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实施细则》、《昌都地区中学教师职称评聘实施细则》进行。

二、评审程序

(一)我局将于202_年近期对各单位职称负责人进行培训,强调相关注意事项及过去职称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培训结束后回各单位指导开展初评工作。

(二)各单位需做的具体工作

1.严格按照规定的推荐程序严格“六公开”(公开指标、公开政策规定、公开推荐程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推荐人选),未进行“六公开”的单位,推荐结果无效,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无异议后,再向中评委推荐。

2.负责申报材料收集、审核

各单位要安排责任心强,政策水平较高的同志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对上报的材料要层层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手续完备。

3.各单位需报送的材料:①各县评审工作报告。②各县申报中级职称教师一览表(附件1、2)。纸质和电子文档都要报地区教育局政工人事科。

4.申报人员须报送的材料:①《昌都地区中小学教师参评中级职称情况一览表》、《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近三年分别总结和总体总结共四份),表中要求本人填写的内容要如实填写,没有的要写“无”,不能留空;本人主要学历和社会经历要写细、写具体;本人总结字迹要工整、内容要具体(德、能、勤、绩)、层次要分明;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要求具体到每学期,对学生人数、周学时数、总学时数的工作量要达标。整套资料上的照片要求为近期免冠照、要统一,证件上的照片不能改换。以上材料还须电子版(并以所给编号及姓名命名),一并报送。②能反映本人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的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证书、信息技术考试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除纸质材料外,还须报用数码相机拍摄的电子版(仍以个人编号及姓名命名)。

(三)各单位要成立职称评审小组,具体为:

各单位要成立职称评审小组,由5~9人组成,各县教育局局长、局直各学校校长任职称评审小组组长。

其主要职责是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传达职评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对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师德表现和荣誉业绩做出量化评价,并向地区中级教师职务评委会提出晋升相应教师职务的推荐意见。保证本单位职评工作公正高效,稳步推进。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认真查处。

1.对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发生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等行为的要认真查处,由各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2、申报人员若有伪造学历、奖励证书,谎报、剽窃教学科研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以不正当的手段拉拢、贿赂评审组成员的,由地区教育局取消其申报资格、解除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由职称部门取消其任职资格,并且三年之内不得申报中级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三、有关政策性问题 1.评审范围:202_年5月底以前在册,现仍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室、电教馆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借调到非教育行政单位(外系统借用)、工作量不达标、教学业绩差、教育学和心理学未过关的非师范专业教师、因病离

岗多年、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未通过初评委员会的教师不属于申报范围。

2.任现职以来,脱离教育教学岗位或非组织选派的脱产进修、病休累计一年以上的,应延长相应的任现职时间条件。借用在其他学校的教师,教育教学方面的考核等材料由借用学校审核,但必须回原单位申报。

3.任现职以来,在规定的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考核不合格及受记过或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4)有关文件规定不得申报的人员。

4.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教师在教学工作量方面可予适当照顾,但不得少于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且必须在教学一线岗位上任教。

5.申报者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装入个人申报档案袋,有关证书取得年限、论文发表时间、获奖情况等均计算到202_年4月底。

6.任职年限计算到202_年12月31日。

7.做到评聘分离,各单位不得借聘任之机打击迫害教师,若发现应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中级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四、职称评聘工作日程安排

职评工作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操作性和社会敏感性,各单位在制定考核评价方案时一定要以促进教师成长、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为出发点,与推动校本师训、校本教研、学习型学校建设等紧密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逐步建立符合本单位、本县实际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各单位要加强对职评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进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证职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昌都地区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_年4月18日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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