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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设施设备管理规定及使用注意事项
编辑:枫叶飘零 识别码:20-62948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1 09:28: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天然气设施设备管理规定及使用注意事项

天然气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为加强天然气设施设备管理,规范天然气设施设备操作流程,确保天然气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转,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范围

适用于西安公司所有天然气实施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等工作。

2、术语和定义

2.1 天然气设施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是指在生产或生活上所需要的与天然气使用相关的机械、装置和设施等能长期使用,并在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物质资料。

3、职责和权限 3.1 安质部职责

3.1.1负责建立设备管理相关规定与制度,组织安排设备检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努力降低设备故障频次和维修成本。

3.1.2设备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3.1.3 组织协调编制设备操作规程及相关作业文件。3.1.4 负责对维修人员进行监督、督促,做好设备检修保养工作。

3.1.5 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设备正确操作。3.1.6 推行分级保养制,制定合理检修保养计划,拟定预防

事故措施。

3.1.7 组织设备的购置、检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工作。3.2 使用部门职责

3.2.1 负责贯彻执行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生产任务,协助安质部保持设备完好状态。3.2.2 负责对设备管理员与操作员做好上岗前的教育与培训工作,不超负荷使用设备,杜绝野蛮操作,不文明操作行为的发生。

3.2.3 负责做好设备的清洗、保护与保管工作。

3.2.4 做好天然气开关阀门记录,负责对设备异常状态及时上报安质部。4.设备检查

4.1 设备操作人应在每天使用设备时检查设备的声音、振动、温度等感官现象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4.2 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对设备卫生及操作进行不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处理并做好天然气日常检查表记录。每天检查不得少于两次。

4.3安质部指派维修人员对关键、重点设备的操作及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检。在巡检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做好设备检查记录。5.设备维修

5.1 安质部维修人员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及时进行维

修,做好设备维修记录。

5.2 维修人员经检查无力维修的设备,应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并反馈给使用部门负责人,由使用部门提出设备维修申请,公司领导审批后送外维修。

6.设备保养 6.1设备保养分类

1)设备保养按照级别可分为:例行保养、定期保养。

2)设备保养按照保养作业性质可分为:清洁,拧紧,检视、润滑,紧固,调整和解体检查。清洁、拧紧、检视作业一般由设备操作人员执行。润滑、紧固、调整、解体检查一般由维修工执行。6.2 例行保养

设备的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由设备操作人负责执行,对所有设备进行例行保养。其作业中心内容以清洁、拧紧、检视为主。6.3 定期保养

设备定期保养主要由安质部维修人员执行。其作业主要内容为清洁、拧紧、润滑、紧固为主,检查操纵、指示用仪器仪表、安全部位、各种阀门、设备调整、解体检查。

天然气使用注意事项

一、天然气使用前

1、用气前应熟读天然气用户须知,掌握燃气设施的维护、保修及使用安全常识;

2、确保天然气管道上无覆盖物,不要将天然气管道作为电线接地线;

3、不要在安装天然气设备的房间内,再使用煤炉、液化气或其他炉具;天然气灶具、气表、周围不要堆放易燃物品;

4、使用天然气应注意室内的通风、排气。进行烹饪时要防止火焰被汤水溢熄或被风吹熄,造成漏气;

二、使用过程中

1、使用天然气应先点火,后开气。一次未点着,要迅速关闭天然气灶开关,切忌先放气,后点火。使用自动点火灶具时,将开关旋钮向里推进,按箭头指示方向旋转,点火并调节火焰大小;

2、在使用中发现泄漏现象时,应及时关闭燃气总阀,阻止气体继续泄漏并打开门窗进行通风,稀释气体浓度。天然气泄漏时,千万不要开关抽风机、电灯和其他电器或打电话、手机;并同时与安质部或天然气公司联系;

三、使用后

1、使用完毕,注意关好天然气灶开关,做到人走火灭,确保安全。

四、日常保养和检查

1、连接灶具的胶管要使用燃气专用胶管,经常检查,定期调换。软管应在灶面下自然下垂,且保持10厘米以上的距离;

2、定期用肥皂水检查室内天然气设备接头、开关、软管等部位,看有无漏气,切忌用明火检漏。如发现有气泡冒出,或有天然气气味,应打开门窗通风,严禁开关电器,使用明火,并立即报告地区天然气维修站。

第二篇:天然气使用注意事项

天然气使用注意事项、管理规定及小常识

一、市场内天然气使用注意事项

天然气是一种优良的气体燃料,但是,如果使用不当也会发生火灾、爆炸和使人窒息的严重事故。为此,要特别注意:

一、连接灶具的软管,应在灶面下自然下垂,且保持10厘米以上的距离,以免被火烤焦、酿成事故。注意经常检查软管有无松动、脱落、龟裂变质。使用期超过三年的应与维修部联系更换。

二、定期用肥皂水检查天然气设备接头、开关、软管等部位,看有无漏气,切忌用火柴检漏。如发现有气泡冒出,或有天然气味时,要关闭所有开关,严禁火种(包括电灯开关),打开窗户通风,并立即报告地区天然气维修站。

三、天然气管道及设备的安装应有煤气公司等专业单位安装,禁止自购乱拉乱接软管,自行接用天然气取暖炉和淋浴器等设备;

四、禁止搬弄天然气表;

五、不要在安装天然气设备的房间内,再使用煤炉、液化气或其他炉具;

六、天然气灶具周围不要堆放易燃物品,单元入口截门处及天然气表周围禁放遮挡物。

二、市场燃气供气和用气管理规定

一正确使用燃气及燃气设施、器具;

二燃气供应与使用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城市燃气使用的性质将燃气用于经营性行为:

(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三)私接燃气管道或者盗用燃气;

(四)擅自转供燃气;

(五)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

(六)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七)在卧室内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

(八)在浴室内安装燃气热水器;

(九)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十)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屋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三、天然气小常识

1-天然气概述

天然气无色、无味、无毒且无腐蚀性,主要成分为甲烷,也包括一定量的乙烷、丙烷和重质碳氢化合物。还有少量的氮气、氧气、二氧化碳和硫化物。另外,在天然气管线中还发现有水分。

甲烷的分子结构是由一个碳原子和四个氢原子组成,燃烧产物主要是二氧化碳和水。

CH4+2O2→CO2+2H2O

与其它化石燃料相比,天然气燃烧时仅排放少量的二氧化碳粉尘和极微量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因此,天然气是一种清洁的能源。

2-用天然气会中毒吗?

天然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CH4),它本身是一种无毒可燃的气体。同其它所有燃料一

样,天然气的燃烧需要大量氧气(O2)。如果居民用户在使用灶具或热水器时不注意通风,室内的氧气会大量减少,造成天然气的不完全燃烧。不完全燃烧的后果就是产生有毒的一氧化碳(CO),最终可能导致使用者中毒(反应式见

下)。2CH4+3O2→2CO+4H2O

3-为什么不准在有天然气设备的室内睡觉?

在有天然气设备的室内和厨房,不允许当作卧室,天然气设备有可能发生漏气现象,这样就有可能发生天然气中毒的危险。

4-为什么不准私迁,私改天然气管道及设备?

天然气管道设备是不允许私拆、私迁、私改的,这样容易产生漏气熏人,爆炸等事故。需要拆、迁、改的用户,请到天然气公司办理手续。

5-为什么不准在天然气管道上拉绳子,挂物品?

在天然气管道上拉绳子,挂物品,很容易造成天然气设施移位,断裂漏气发生事故。6-什么不准在天然气表灶旁放易燃爆物品?

不准在厨房和天然气表、灶旁放汽油、煤油、易燃易爆等物品,防止在点火时,划着的火柴扔入易爆物品中,引起火灾事故。

7-为什么要经常检查胶管?

经常检查胶管是否破裂、老化损坏。胶管和包箍是否脱落。将破裂、老化的管剪去或换接新管,固定好胶管,以免造成漏气,引起中毒,爆炸等事故。

8-为什么使用天然气时要有人照看?

在使用天然气时,应该有人照看,随时注意燃烧的情况,避免汤水沸溢出来,浇灭火焰,或者火小被风吹灭,造成天然气漏出,发生天然气中毒等事故。

9-为什么不准明火找漏?

用户发现有漏气有味,只能用肥皂水找漏,绝不能用明火找漏,用明火找漏,会发生伤亡事故。

10-怎样处理紧急情况?

遇室外天然气管折裂和接头漏气,可用湿布把漏气的地方包好,如果大量漏气,或发生燃烧时,可用湿布麻袋等堵住漏气的地方扑灭火焰,并立即通知天然气公司抢修。抢修时人应站在上风,以防天然气中毒,并提醒过路行人,不要把火种带入。11-液化气灶具可以改成天然气灶具吗?

不能完全改成天然气灶具,因虽经专业人员改造后,能使用天然气,但效果不理想。对个别极不愿意更换专用灶具且原灶具属正规厂家生产的,使用时间较短并在规定改造范围内的用户,经用户自愿申请,由专业人员为您上门改装。申明:严禁私自改装灶具!

12-天然气(H2S)中毒有哪些感觉和症状?

感觉:低浓度时具有臭蛋味,高浓度时麻痹嗅觉神经。症状:头痛、恶心、心跳加速、呕吐、昏迷等症状。

使用天然气的注意事项:

1、使用燃气的场所为什么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使用燃气(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灶具和热水器的场所必须保持通风良好,这是因为燃气燃烧时要消耗空气中的氧气来助燃,同时产生含有二氧化碳和少量一氧化碳的烟气,如1m3的天然气燃烧时要消耗10m3空气中氧气,同时产生1m3的二氧化碳和2m3的水蒸气。如果室内通风不良,则室内空气中的氧气含量逐渐减少,供氧不足将导致不完全燃烧,而不完全燃烧会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有毒气体,会造成人员中毒、缺氧而窒息死亡。因此使用燃气的场所必须保持通风良好,使新鲜空气得到及时补充,并将烟气随时排至室外,这样可预防窒息或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保护全家的安全和健康。

2、居民家中如何预防燃气事故?(天然气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1)应购买使用质量和安全性能良好的灶具和热水器,假冒伪劣产品是事故之源;

(2)应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按规范安装燃气设施,否则会留下事故隐患;

(3)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燃具应定期维护保养(热水器为8—10月),有故障应及时维修;

(4)灶具使用时应有人照看,应注意使用环境的通风换气,用毕做到“二关一开”,即关好燃气阀门和厨房门,开启厨房窗户;

(5)家中燃气设施应经常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的橡胶管,最好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6)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为全家请一位义务的燃气安全保护神。

要特别注意:

一、连接灶具的软管,应在灶面下自然下垂,且保持10厘米以上的距离,以免被火烤焦、酿成事故。注意经常检查软管有无松动、脱落、龟裂变质。使用期超过三年的应与维修部联系更换。

二、定期用肥皂水检查天然气设备接头、开关、软管等部位,看有无漏气,切忌用火柴检漏。如发现有气泡冒出,或有天然气味时,要关闭所有开关,严禁火种(包括电灯开关),打开窗户通风,并立即报告地区天然气维修站。

三、禁止自购乱拉乱接软管,自行接用天然气取暖炉和淋浴器等设备;

四、禁止搬弄天然气表;

五、不要在安装天然气设备的房间内,再使用煤炉、液化气或其他炉具;

六、天然气灶具周围不要堆放易燃物品,单元入口截门处及天然气表周围禁放遮挡物。

北京市城市燃气供气和用气管理规定(《北京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摘录)

第十三条城市燃气用户(包括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使用城市燃气及燃气设施、器具;

(二)变更户名、地址的,应当到城市供应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

(三)协助城市燃气供应单位检查、维护、抢修城市燃气设施。

第十五条城市燃气供应与使用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改变城市燃气使用的性质将城市燃气用于经营性行为 :

(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城市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三)私接城市燃气管道或者盗用城市燃气;

(四)擅自转供城市燃气;

(五)将城市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

(六)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

(七)在卧室内安装城市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 :

(八)在浴室内安装燃气热水器;

(九)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

(十)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屋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

明火;

(十一)加热或者摔、砸、倒置液化石油气钢瓶,倾倒瓶内残油和拆修瓶阀等附件;(十二)擅自从事液化石油气灌装业务。

家用安全用气的五要和五不准是什么?

五要:

(1)胶管与炉端和阀门端要拧紧;

(2)点火用气时要有人看管;

(3)人走要熄火;

(4)发现漏气或异常要迅速关闭阀门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5)休息前要检查供气阀门和灶前开关是否关严。

五不准:

(1)不准在闻到有燃气气味时点火或开灯;

(2)不准开火睡觉;

(3)不准小孩玩火;

(4)不准先开气后点火;

(5)不准私自安装、改装炉灶、热水器、加大火嘴或增加火头。

第三篇:监控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监控设备管理规定

监控设备管理规定

为加强监控设备的管理,保证日常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设备始终与正常状态,规范设备的日常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所有的监控设备。

二、监控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工作范围集中精力注意观察,对异常可疑情况做好记录并及时反映汇报;

2、根据相关领导及公安部门需要调查取证的要求办理登记后,配合调取录像查看;

3、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调取监控;

4、对监控中心所监控范围、监控摄像的开启时间、监控到的内容、场所等做好保密工作;

5、对发现有火灾报警信息的,及时通知保安到达现场查看检查,排除故障,并做好记录备案;

6、在当班时间内,不得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闲谈聊天,确认工作需要进入的做好登记工作;

7、爱护使用监控消防设备,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8、监控人员认真主动做好监控消防中心的卫生工作;

9、全面熟悉监控室内的设备功能和使用程序与方法,做到百分之百无误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0、负责监控中心电视屏幕的监视工作,并密切监视消防控制屏和电脑显示系统。全面观察和掌握各区域的治安动态,发现问题正确分析,果断决定,及时上报并与有关岗哨取得联系;

11、负责对重点部位和可疑情况的电视录像工作;

12、负责录像带的保管工作;

13、负责接受白天和夜间业户的投诉,并及时通知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处理,积极主动

监控设备管理规定

为业户(住户)排扰解困,业户(住户)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主动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争取尽早解决;

14、做好资料保管和保密工作,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监控室,不准向无关人员谈及监控室的运作情况和值班情况;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管理规定

1、每日按时开机、关机,误报监控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监控设备属于专用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移出或者外借;

3、加强监控室的管理,非监控管理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4、监控室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不得存放于监控无关的物品,做到每天小擦,每周大扫;

5、每天查看监控设备,禁止在监控设备上玩游戏、下载、添加、删除文件等与;

6、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7、不得改变监控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8、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像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9、禁止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10、严禁将监控设备的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11、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四、工作检查与奖惩

项目每天、公司每周及不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值班期间任何违背工作制度的情形以及发生责任事故均按《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项目经理的责任,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篇:天然气使用管理规定

天然气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然气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天然气的使用和天然气设施保护以及天然气器具(家用天然气灶具除外)销售、安装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是全市天然气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天然气安全工作。

安监、质监、规划、市政、建设、公安消防、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天然气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业主负责和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供气单位应当加强天然气管理法规及天然气安全使用、天然气设施保护常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章

供气单位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 天然气供气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一)制定并实施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二)建立专职检修队伍,对天然气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三)按规定设置天然气设施保护装置和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检查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五)组织抢险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天然气安全事故。

第七条 供气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的天然气质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安全、稳定、不间断供气,无正当理由不得停止供气。

设施例行检修需要中断供气的,供气单位应当提前___天(中断工业用户供气提前___天),在停气区域内公示中断供气和恢复供气时间;临时抢险需要中断供气且涉及面较广的,供气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向市和当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供气单位应当建立天然气安全管理、生产、检查、维修、维护和事故抢险等制度。

供气单位对用户提出咨询、报修等要求应当在___小时内处理;对抢险要求应当立即处理。

第九条 天然气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天然气建设工程竣工后,按规定持已建成工程的竣工图及有关档案资料向规划行政部门申请验收。

第三章

天然气使用安全

第十条 供气单位与天然气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应当包括供、用天然气的安全责任条款。

第十一条 用户变更户主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公用、商业及工业用户变更户主应当在变更后___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居民用户变更户主应当在变更后两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供气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指导。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及供用气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改变天然气管道或计量器具原始安装状态,破坏计量器具及由供气单位制作的铅封;

(二)不经计量直接使用天然气,或采用其他方式盗用天然气;

(三)擅自改变天然气用途;

(四)擅自转供天然气;

(五)擅自改装、迁移天然气器具;

(六)拒绝供气单位日常安全检查和对有故障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天然气设施进行检修、更换;

(七)将天然气设施作为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或在天然气管道水平净距___米内安装电器设施和线路;

(八)将安装有天然气设施的房间改为客厅、卧室、库房、办公室、浴室、厕所等;

(九)在安装有天然气设施的房间和场所堆放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

(十)连接天然气器具的软管长度超过___米;

(十一)其他危及安全供用气的行为。

第四章

天然气器具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天然气器具的生产、销售单位在销售地应有产品售后维修保证措施,对用户给予安全使用服务。

用户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天然气器具,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十四条 从事天然气器具安装、维修的业务应当具有相应资质。

第十五条 用户提供的天然气器具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者提出不符合国家规定安装要求的,安装者应当拒绝安装。

第十六条 天然气器具安装完成后,安装者应当通知供气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不合格者,属于安装质量问题的,安装者应当免费重新安装。

安装、维修单位对本单位安装、维修的天然气器具负有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的义务。安装保修期不得少于___年。

第五章

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

第十七条 天然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各类压力容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安全规定,并在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建立档案,定期检验;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校验。天然气管道和压力容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强度、气密试验和置换,确保安全无泄漏。

对于各类防爆设施和各种安全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校验。

第十八条 天然气生产、储存、输配系统的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分级审批制度申报,取得动火许可后方可实施。

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 建(构)筑物与天然气储配站等设施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二十条 在天然气管道经过的区域新建、改(扩)建其他工程的,施工前应当与供气单位协商一致,并根据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按照有关规范对原有天然气管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架空电力线路、架空通讯线路不得跨越天然气储配站和加气站。确因环境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避免的,必须采取供气单位认可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范要求,保障建设工程界内天然气设施的安全。

建设单位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应事先与供气单位协商并采取确保安全的防护措施。

在天然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___米内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征得供气单位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

施工或爆破作业时,供气单位应当派人到现场监护并配合作业。

第二十二条 新建或改建穿(跨)越河流的天然气管道,在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河道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穿(跨)越河流的天然气管道由管道所属单位与河道管理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安全保护范围,并设置标志。在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码头,不得抛锚、拖锚、掏沙、挖泥、筑坝、炸鱼、砌筑水工构筑物、进行水下爆破或其他可能危及管道安全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 河道管理部门应当配合供气单位作好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和安全度汛工作。河道清淤、疏浚,不得造成穿越管线原有覆盖层减薄、悬空,不得损坏管道水工保护建筑物。

需要在天然气设施所在区域泄洪的,应当事先将泄洪时间和泄洪量通知供气单位。

供气单位维修河道中的天然气管道及其防护工程,应征得河道管理部门的同意,河道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协助。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天然气设施的统一标志;

(二)在天然气设施上或其安全通道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倾倒垃圾弃土和摆摊售货;

(三)安装、改装、移动、拆除、损坏天然气设施或其保护装置;

(四)擅自将天然气室内主管道、计量器具或者其他天然气设施封闭;

(五)修建建(构)筑物包围或占压天然气设施;

(六)在天然气设施的维修抢险现场擅自动用明火;

(七)在天然气地下设施两侧各___米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恶性施工,危及天然气设施;

(八)非紧急情况擅自启闭天然气公共阀门;

(九)其他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本办法指明处罚主体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责任。

违反第九条规定的,由规划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供用气合同内容未包括供、用天然气的安全责任条款的,对供气单位处___元罚款;由此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责任方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违反第(一)至(四)项的,责令改正;对民用性质的,可以处___元以上___元以下罚款;对公用、商业用性质的,可以处___元以上___元以下罚款;对工业用性质的,可以处___元以上___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停供气;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违反第(五)项的,责令改正,可以处___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停供气;造成设施损坏或天然气事故的,处___元以上___元以下罚款,并赔偿损失;

违反第(六)至(十一)项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在限期内仍不改正的,可以暂停供气;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城市燃气器具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维修天然气器具的,处___万元以上___万元以下罚款;无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安装、维修天然气器具的,给予警告,可并处___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安装者不通知供气单位验收的,处___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按规定使用压力容器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擅自动火作业或动火作业不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责令改正,处___元以上___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二款规定,不事先通知供气单位协商的,责令改正;可处___元以上___元以下罚款;因工程建设造成建(构)筑物占压天然气管线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或者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天然气改线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___元以上___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违反第(一)至(九)项的,责令改正并恢复原状,可以处___元以上___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违反第(三)、(四)项,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可暂停供气。违反第(七)项造成设施损坏或天然气事故的,可以处___元以上___元以下罚款,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破坏、盗窃天然气设施的;

(二)妨碍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天然气安全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扰乱天然气安全管理秩序的;

(三)阻挠或干扰供气单位对天然气事故进行抢修的。

第三十七条 供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天然气事故的,由所在单位或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 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给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施行。

第五篇:医药公司仓储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医药公司仓储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1、目的:通过对储运设施设备的有效管理、使用和维护,使设施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满足安全经营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为所经营药品储运安全所配置的设施设备,以及对这些设备的更新、使用、检修检测、保养、报废等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为实现经营药品的安全性所需的设备的管理。3 内容:

3.1综合管理部是设备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设备的更新、使用维护管理以及设备的资产管理,设备所需要的能源动力管理等。

3.2质量管理部等使用单位负责相关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3.3 凡价值在---元以上及使用年限在---年以上的设备,均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统一由综合管理部管理。凡价值在---元以下的设备,属低值易耗品,应由使用部门建帐管理和维护。3.4 财务部应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增减及转移做好业务记录,及时进行核对,并会同综合管理部年终核实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3.5综合管理部对所属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综合管理,要逐台编号,装上资产标牌,建立设备台帐。各部门有分台帐,并做到帐物相符。3.6 各种设施设备均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采购,由使用部门保管和使用,质量管理部负责定期检查鉴定和校验工作。3.7 设备的更新:

设备添置和更新的原则是为提高公司硬件素质,符合“GSP”和经营管理要求,改善使用人员的劳动环境和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药品储运环境,提高药品运输要求达标率;跟进业务需求,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内正常的设备更新工作于每年10月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应根据所掌握的设备技术状态,综合工作需求,提出下的设备更新计划报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纳入公司预算计划中执行。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实施。

3.8新增设备的管理: 新设备入司后,(重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由综合管理部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装调试),由综合管理部会同使用部门共同学习使用或维护培训。新设备安装调试或验证合格后,由综合管理部办结《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档案(或合同)由综合管理部档案室负责管理。重要或特殊设备验收时必须有相应的图纸、说明书、精度检验单或技术鉴定书等资料齐全。验收合格后,由综合管理部档案室负责归档。

3.9设备的移装、借用和调拨: 设备的移装:应根据经营业务的要求,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设备的移装过程中的安装事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协调实施。外借设备原则上是闲置设备,外借设备须由管理中心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综合管理部应保持外借设备记录。设备的调拨:一律按质论价,实行有偿调拨,调拨设备须经总经理审批后,填写《设备调拨通知单》,报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3.9设备的封存管理:

对闲置或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完好的设备,所属部门要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经综合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封存,原则上原地封存。

使用部门对封存设备应做到断电、断油、断水等,将设备保养好,涂上防锈油料,套上设备罩,挂上封存牌。设备封存期间,要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保养,不准任意拆卸设备及零部件。使用部门要求将封存设备启用时,应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综合管理部批准后,方能启封使用。3.10设备的报废:

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3.10.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使用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者。

3.10.2 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业务经营变化必须拆毁者。3.10.3 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药品经营储存环境要求者。

3.10.4 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者。3.10.5 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者。3.10.6 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3.10.7 设备报废的审批:

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综合管理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公司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设备。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3.11设备的使用管理:

3.11.1新上岗、转岗、调入的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必须对其进行教育,学习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知识等基本常识。在师傅的指导下,学习实际操作技术,熟悉使用设备的性能和技术规范。

3.11.2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和精心维护,并对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负直接责任。

3.11.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掌握设备的使用要求,经培训考试合格才能独立操作,特殊工种如电工等需按国家规定进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由劳动局或电业局发给操作证。

3.11.4所有操作人员必须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规范使用,严禁设备运转中变速,不准随意拆除安全装置及零部件,动力供应中断时应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做好应变工作。

3.11.5确应经营需要,必须要在设备上进行超范围使用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同时报综合管理部审查,经市场销售部部长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操作人员有权禁止使用设备。

3.11.6设备的维护保养

设备的日常保养:动力设备不得带病运行,按规定对配电设备要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认真做好记录,确保安全可靠运行。使用人员按照设备说明书对备用设备进行转换使用,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周周末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保养完后按规定填写《设备保养记录》。由使用部门存档。

3.11.7设备计划检修:

设备的精度及验证。每年应对本公司主要储运设备进行设备检测。由质量管理部填写《设备检测表》,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落实检测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列入公司预算计划中。检测结束后,经使用部门确认,将《设备检测书》交档案室归档。3.11.8重点关键设备管理

重点关键设备是本公司业务经营中的重要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和实行强制保养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完好运行。操作人员必须遵守设备管理规程,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和范围使用设备。发现问题逐级反应及时解决。应每年进行一次设备检测。3.11.9业务流程设备的管理 业务流程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使用设备。业务流程设备要满足经营业务要求。使用部门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设备普查并将普查结果报综合管理部备案。3.11.10运输设备的管理: 运输设备必须是完好运行,严禁带病作业,并定期检查和清洁。运输设备的驾驶、使用人员,必须经过操作训练和考试合格后才能驾驶操作。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超规定使用设备。其中行车必须严格进行日点检,点检卡应清洁。3.11.11 动力设备的管理:

动力设备具有连续工作和不可中断的特点。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验收保管养护复核等岗位必须经过药监局考试合格领取上岗证。要建立出入库制度,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值班人在上班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以便及时准备,集中思想,了解情况。下班时必须做到:设备正常运行、工具、记录清楚、数据正确,机房内外场地整齐清洁,消防器材齐全完好。3.11.12设备事故处理:

一般事故:修复费用在---—---元;或因设备事故造成供电中断---—---分钟为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修复费用在---元以上;或因设备事故造成供电中断---分钟以上者为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修复费用达---万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停电---天以上者为特大事故。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通知公司综合管理部及办公区或库区物业部,经鉴定后再进行处理。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认真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设备动力处和办公区或库区物业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做好原始记录,签署处理意见。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经济价值大小给予赔偿和一次性处罚。3.11.13 设备的润滑管理:

设备的润滑管理工作是设备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防止事故发生,减少机件磨损,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效率和精度的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设备润滑的“五定”工作,即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期。3.11.14报表资料统计:

设备的登记和统计是反映企业设备的动态变化。它的意义就是为了确保公司财产完整,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率。必须准确掌握设备动态状况,使之得到合理的使用、维护、保养。4.相关记录:

4.1《经营设备档案表》

4.2《养护设备保养检查记录》 4.3《设施设备维修记录》 5.相关文件:无

天然气设施设备管理规定及使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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