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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面复测管理办法
编辑:天地有情 识别码:20-50365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03 21:35: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原地面复测管理办法

原地面测量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准确计算路基挖、填方工程量,制定土石方调配利用方案,为中间计量及交工结算提供依据,制定本办法。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京承高速公路工程三期(沙峪沟-市界段)各标段原地面测量工作。3.0、工作程序 3.1、原地表复测

3.1.1、承包人进场后,在完成交桩及导线点复测,且成果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应及时进行原地表标高复测。

3.1.2、复测前3天,承包人应将复测方案报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由驻地测量工程师会同承包人实施。

3.1.3、复测横断面布设里程应与施工图横断面布设里程相对应,对地形变化剧烈或与施工图比较变化较大的地段可适当增加。每个横段面至少设置3个测桩(中桩与两个边桩),地面线起伏较大的可适当增设测桩,测桩应能代表地面线实际情况,且测桩的连线应是中桩连线的法线。

3.1.4、沟、河、池塘、鱼塘的原地面线指抽干其中水体后的自然基面,暂时按每10米测一横断面,需加密时由业主及监理合约计量工程师现场决定。3.1.5、测桩布设每完成2千米,承包人应约请驻地测量工程师、总监办测量工程师一起对测桩选取的正确性进行检查。若发现承包人选取的测桩不能代表原地面实际情况,应指示承包人重新布设。

3.1.6、复测完成后承包人将测量成果与施工图横断面图进行比较,将出入较大的断面标出并说明原因,技术负责人签认后上报驻地办。

3.1.7、驻地测量工程师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测,抽测由驻地测量工程师在

承包人在场的情况下独立进行。将抽测成果与承包人测量成果比较,如果单桩误差在+3cm,认可数据,如果相差较大且承包人不能提供使驻地测量工程师信服的原因,驻地测量工程师可做出①扩大抽测范围;或②指示承包人查明原因或重新复测。驻地监理工程签字认可后上报总监办。

3.1.8、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原地面复测成果得到总监办测量工程师认签认后报业主备案。3.2、清表压实后地表测量

3.2.1、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复的施工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对用地范围内进行清除表土和压实工作,达到相关要求后对地表高程进行再次测量。3.2.2、清表压实后地表测量由承包人组织,驻地办、总监办相关人员参加。3.2.3、横断面布设里程应与原地表复横测断面布设里程相同,每个横段面至少设置3个测桩(中桩与两个边桩),地面线起伏较大的可适当增设测桩,测桩位置应能代表地面线实际情况,且测桩的连线应是中桩连线的法线。3.2.4、测桩布设每完成2千米,承包人应约请驻地测量工程师、总监办测量工程师一起对测桩选取的正确性进行检查。若发现承包人选取的测桩不能代表清表后地面线实际情况,应指示承包人重新布设。

3.2.5、测量完成后承包人将测量成果与原地表复测成果相比较,对清除表土厚度大于30cm的断面进行标识并说明原因。技术负责人签认后上报驻地办。

3.2.6、驻地测量工程师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测,抽测由测量工程师在承包人在场的情况下独立进行,重点是对清除表土厚度大于30cm的断面进行标识并说明原因进行核实。将抽测成果与承包人测量成果比较,如果单桩误差在+3cm,认可数据,如果相差较大且承包人不能提供使测量工程师信服的原因,测量工程师可做出①扩大抽测范围;或②指示承包人查明原因或重新复测。抽检通过上报业主。

3.2.7、业主对上报的测量成果进行审核,可安排对任何一段进行抽测,抽测时业主主持,总监办、驻地办、承包人派人配合参加。

第二篇:地面动火管理办法

余吾煤业公司 安全监察处便函

余煤安函(2018)10号

地面动火管理办法

为确保地面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动火作业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现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地面动火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及动火作业管理

(一)最大限度减少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有条件拆卸的或采用不动火方法代替作业处理的均应避免动火作业,科学组织,合理优化,确保动火作业安全高效。

(二)严格按照动火作业相关要求执行

1、作业前需提前办理动火作业现场调研报告。

2、编制现场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3、审批动火作业证(票)。

4、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学习、培训及考试。

5、办理动火作业开工许可证(票)。

6、严格遵守动火作业措施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领导跟班及相关科室人员跟班。

8、进行高空及受限空间特种作业时,要明确主要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动火作业的各 项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

(三)禁止动火作业管理

1、动火作业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经检测作业区域瓦斯浓度大于0.5%,禁止动火。

3、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4、不彻底清理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6、现场管理不符合消防法相关规范,禁止动火。

二、根据动火作业区域、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动火作业分为三级:

一级动火:选煤厂地面煤仓上下口周围20米范围内区域;运销科煤仓下口周围20米范围内区域;瓦斯泵站等易燃易爆区域;危险化工品区域。

二级动火:选煤厂皮带栈桥走廊内、运销科皮带栈桥走廊内、选煤厂药剂库、受限空间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其它场所受限空间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在生产区域内,除一、二级动火以外的动火均为三级动火。

三、审批程序

(一)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

1、现场调研:

一级动火: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前,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会审安全技术措施人员进行现场调研。

二级动火: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前,由总工办组织编 制、会审安全技术措施人员进行现场调研。

三级动火:执行审批后的《日常检修措施》,作业前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作业车间人员进行现场调研。

2、措施制定:

一级动火:动火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由一名分管矿领导负责措施的安排落实。

二级动火:动火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措施的安排落实。

三级动火:执行审批后的《日常检修措施》。

3、措施审批:

一级动火:动火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审,并由总经理签字批准。经过公司审批后的动火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需报集团公司组织相关领导进行会审,并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二级动火:动火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公司总工办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审,并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三级动火:执行审批后的《日常检修措施》。

4、措施发放、备案:一、二、三级动火措施会审完毕,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进行备案。

(二)动火作业票的编制、审批:

1、作业票编制: 一级动火:措施经集团公司会审通过后,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动火措施编制《余吾煤业公司开氧、开焊、切割、熔化等动火作业票》。

二级动火:措施经公司总工办会审通过后,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动火措施编制《余吾煤业公司开氧、开焊、切割、熔化等动火作业票》。

三级动火: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动火措施编制《开氧、开焊、切割、熔化等动火作业票》。

2、作业票审批: 一、二级动火作业票必须按照公司动火作业程序进行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票根据本单位日常动火检修作业程序进行审批。

3、作业票存档:

一、二级动火作业票审批完成后,分别送安监处、调度室及主管科室进行存档。三级动火作业票审批完成后,由本单位负责存档。

(三)动火作业跟班管理:一级动火由一名副总工程师以上、两名业务主管科室科长跟班;二级动火由两名业务主管科室副科长跟班;三级动火由一名施工单位副职跟班;

四、作业程序

(一)办理开工许可证:作业单位组织员工对措施及动火票学习、考试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到安监处办理开工许可证。

(二)材料准备:作业前,所有动火工具、材料经相关人员地面检查确认完好后运送至作业地点,并按措施要求进行布置。

(三)人员到位:现场跟班及作业单位人员到位。

(四)作业前检查:相关跟班人员到位后,对作业现场煤尘、通风、监控、动火材料位置、消防设施、人员持证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符合要求。

(五)设置警戒:动火作业地点20m范围内设置警戒,并挂设“有人检修,严禁靠近”警示牌,派专人看护,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六)动火作业:严格按照《动火作业控制票》中动火流程进行作业控制。

(七)清理现场:作业完毕后,喷洒现场,清除残留物,清点设备、工器具、火种,撤除警戒。

五、相关规定

(一)动火作业必须纳入公司变化调度管理,一级动火需提前通知集团公司调度室。

(二)动火作业严格执行跟班管理规定:一级动火现场必须有一名副总经理以上矿领导,涉及动火的抽采科、后勤部、基建科、运销科、选煤厂等施工单位负责人、通风科、安监处正科级以上人员现场跟班监督检查(节假日检修跟班,按调度室排定的跟班人员执行);二级动火现场必须有一名副总以上矿领导现场 跟班,主管业务科室、施工单位、通风科、安监处副科级以上人员现场跟班监督检查;三级动火现场主管业务科室安排人员进行巡查监督,三级动火报调度室,调度室纳入变化环节,按三级汇报程序进行管控。

(三)生产过程中出现变化环节涉及动火作业,由调度室统一协调相关科室进行跟班管控。

(四)对批准的动火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所批准的地点使用,严禁使用“通用”措施或者在同一地点多次使用同一措施。

(五)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动火作业票等相关规定。

六、现场作业变化管理及危害防御

(一)作业期间应设负责人统一指挥,其余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佩带合格劳保用品。严禁酒后上岗,施工期间严禁嬉戏打闹。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源、沙箱及消防专用工具。

(二)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有电气着火、油脂着火和煤仓上下口瓦斯燃烧。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就近的灭火器进行补救,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进行汇报,同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三)动火作业中动火本体发生小的火情,若周围无燃烧物或动火部位不与其他物料管道、设备相连,不会造成火 6 灾蔓延的情况下,应就地用灭火器材将其扑灭。查明动火部位有无余料、余气,处置合格后再行动火。动火作业中发生火情,有可能蔓延,造成火灾的,影响周围装置生产等,应立即停止动火,组织现场人员扑救的同时,迅速通过“119”电话向消防队报警、安全调度、单位领导报告,并组织操作人员采取隔离等措施。

(四)在发生火灾及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时,调度室应立即启动《火灾及爆炸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同时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向集团公司、县市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汇报,及时展开应急救援。

(五)动火作业前应在现场明显部位标识、明确避险避灾撤离路线。

附:三级动火《开氧、开焊、切割、熔化等动火作业票》

安监处 2018年5月5日

第三篇:地面消防管理办法

陕西彬长小庄矿业公司

地面消防管理制度

一、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危害,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小庄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小庄煤矿各单位(包括驻矿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单位要遵守公司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区队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责任

第一条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确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三)及时协调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管理工作:

(一)领导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五)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要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汇报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条 各单位要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防火制度健全,工作人员的消防责任落实。

第三条 各单位要对运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炸药库、油脂库、重点机房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要严格审批手续,经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审批后,落实现场监控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在确认无火灾、无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第四条 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撤消或损坏。

第五条 各单位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第六条 各单位要及时检查维护各类用电线路,及时更换,维修老化、脱皮等存在火灾隐患的线路。

第七条 各单位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严禁存在侥幸心理,瞒报火灾事故或是不及时采取扑救、疏散措施。临近单位要给予全力支援,无条件为处置火灾提供便利。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无条件提供便利和条件。

第八条 火灾扑救时要坚持先救人、后抢物的原则,抢救物品时要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第九条 火灾扑救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六、防火检查

矿上将由安全部、工程部及机电部作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分别检查、监管本部门负责的工程及工程单位的消防措施。第一条 各单位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工作区域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各单位每月要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存在、完整;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领用、退料、回收、登记等管理情况;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第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每季度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等基础工作情况;

(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要填写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每年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要对灭火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七、火灾隐患整改

第一条 各单位要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对能够当场改正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要当场督促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要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有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危险部位工作进行整改。

第二条 对公安消防机关或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检查指出、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要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并存档备案。

八、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一条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第二条 各部位要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条 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要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九、消防档案

第一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要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进展及时更新。

第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义务消防队人员花名册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公众人员情况;

(七)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签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五)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七)火灾情况记录;

(八)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十、奖 惩

第一条 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经营的检查、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第二条 各单位要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在火灾扑救、火灾报警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条 各单位要严肃查处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消防安全问题突出、整改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或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麻痹大意致使发生火灾事故的有关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篇:复测报告

广州南得电力建设有限公司110kV高滩站输变电工程(线路部分)复测报告

一、工程概况

110kV高滩站输变电工程(线路部分)从110千伏宁小派线#162-#163塔之间T接至110千伏高滩变电站止,线路全长8.11千米,全线按双回路设计,中间一档按四回路设计。线路从110千伏宁小派线#162-#163塔之间T接往西出线,然后转向北,经刘家村右转经高村村、高村村折向东,经派谭村右转经汉湖村,然后右转经高滩村进入110千伏高滩变电站110千伏构架,曲折系数为1.16;本工程导线采用LGJ-300/35型钢芯铝绞线,地线则采用LGJ-70/40型钢芯铝绞线,另一根采用36芯OPGW光纤复合避雷线;本线路大部分位于山区,山地相对高差比较大,人抬运输较为困难。本线路均属增城市派谭镇管辖范围。

二、跨越情况

交叉跨越与《杆塔明细表》、《平面定位图》所列相差大至相同,交叉穿、跨越相对较多且复杂。

1、500kV线路2次,35kV线路2次,10kV线路4次,低压线路5次。

2、通信线8次;

2、公路2次,村道3次。

4、河流2次,水塘2次,房屋一处。

由于整条线路都处于山区,山上都是松树、桉树和其它树木。

5、电力线路跨越、大型跨越桩号如下:

① G1~G3桩号跨10kV线路一次,省道一次;

②G12~G13桩号跨10kV线路一次;

③G17~G18桩号穿越500kV线路一次;

④G18~G19桩号穿越500kV线路一次;

⑤G21~G22跨35kV线路一次;

第五篇:复测情况2012.4.14

河北省茅荆坝(蒙冀界)至承德公路

第16标导线、水准成果上报资料

一. 复测情况简介

河北省茅荆坝(蒙冀界)至承德公路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北部,北起蒙冀交界大广高速内蒙古赤峰段,南至承德市已建京承高速公路相连接。该项目是河北省高速公路“五纵六横七条线”规划中的“第一纵”。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华北与东北及蒙东地区的重要干线,对于完善国家和河北高速公路重要骨架,改善区域交通条件,加强区域经济联系,促进沿线地区经济开发具有重要意义。本项目属围场支线连接围场区域的干线,本合同段位于承德市围场县兰旗卡伦境内里程为K40+570~K48+750.5,全长8.181Km。由河北省沧州市公路工程监理中心监理,由云南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路线中央子午线为118°00′00″,本合同段测区为丘陵地区,山地广布,丘谷之间地势起伏延绵,海拔高800m至1030m。

二、坐标及高程系统

根据设计说明本段平面控制采用“国家-80”坐标系统,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系统。

三、导线复测

在测量导线过程中,我单位配备了瑞士产徕卡全站仪一台,其精度为2″。本合同线路较长,所以采用分段测量,第一条附和导线以ⅢCMZ15~ⅢCMZ16为起始边,为ⅢCMZ16起算点,附和到ACMZ73~ACMZ72;第二条附和导线ACMZ72~ACMZ73为起始边,ACMZ73为起算点,附和到ⅢCMZ19~ⅢCMZ20。光电测距采用往返观测,边长均观测2测回,每测回4次读数。此次一级导线检测观测使用瑞士产徠卡全站仪进行施测,施测方法采用三联脚架法,水平角用角度观测法观测二测回,边长观测二测回。计算前在内业对外业相关数据进行了仔细的检查,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公路勘测规范要求。

四、水准点复测

设计院移交的水准点约每700m一个,点距离线路较远,为便于施工测量,复测时均将加密导线点测出高程,以作为施工测量的依据。本合同线路较长,采用分段测量,第一段水准点起点以ⅢCMZ15为起点,附和到ACMZ73,第二段水准点起点以ACMZ73为起点,附和到ⅢCMZ20,测量精度符合规范要求。

评定结果详见附表:

复测导线点成果表(2页)

导线严密平差计算表(1页)

导线测量观测记录 施-CL-019(3页)

三角高程路线平差计算表(1页)

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记录、计算表(4页)

导线严密平差计算表(1页)

导线测量观测记录 施-CL-019(8页)

三角高程路线平差计算表(1页)

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记录、计算表(12页)

云南第二公路桥梁有限公司

承赤高速公路第16标项目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原地面复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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