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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海关关于进一步支持云南省加快推进桥头堡建设的贯彻实施意见
编辑:独坐青楼 识别码:20-109675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9 00:39: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昆明海关关于进一步支持云南省加快推进桥头堡建设的贯彻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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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海关关于进一步支持云南省加快推进

桥头堡建设的贯彻实施意见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国发﹝202_﹞11号,以下简称《国发11号文》)和《海关总署 云南省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按照“把好国门,做好服务”的要求,充分发挥海关职能优势,进一步加大对云南桥头堡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制定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化对桥头堡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 202_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云南考察工作时,作出了关于“使云南成为我国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的指示。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把“云南建成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202_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发11号文》,明确了云南桥头堡建设的发展战略定位,确立了202_年及202_年的发展目标,并明确了主要任务、工作重点,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桥头堡建设的政策措施。《国发11号文》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促进云南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国际区域经济合作不断深化和国家进一步深入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新形势下,紧紧把握重大 历史机遇,加快把云南省建设成为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有利于构建我国通往东南亚、南亚的陆路国际大通道,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有利于提升我国沿海沿边开放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互利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增加睦邻友好;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边远地区脱贫致富,推动云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各族群众共同致富和边疆和谐稳定。

作为把守国家西南门户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拓展服务范畴,加大支持力度,全力助推云南加快桥头堡建设,是昆明海关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以及《国发11号文》精神的必然要求。全关上下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战略部署上来,紧紧抓住桥头堡建设这一重大历史机遇,不断优化监管与服务,全面落实“把好国门、做好服务、防好风险、带好队伍”的总体要求,加快建设“让中央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现代新边关,努力推动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支持桥头堡建设的力度

(一)进一步推进通关便利化。

大力推进以风险分析和企业分类管理为基础的进出口分类通关改革,巩固完善并不断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合作范围,优化作业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实施优先预约制度,并开辟专用绿色通道,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为中缅油气管道建设境外段出口物资以及境外电力合作开发等大型项目出口设备提供通关便利。积极推进集中申报、预约通关等措施,确保鲜花、蔬菜等鲜活 易腐产品以及其他特色优势产品及时通关。支持云南打造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国际会展之都,创新监管模式,为昆交会、南亚国家商品展等重大国际会展提供便利条件和配套服务。推广运用进出境机动车辆IC卡管理系统,支持云南加快推进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建立健全与口岸管理部门的合作协调机制,增强口岸通行能力,改善对外贸易软环境。加强与周边国家海关贸易便利化合作,进一步协调海关单证和手续,努力推进《GMS便利客货跨境运输协定》的落实。

(二)进一步推进口岸发展和边境合作区建设。积极支持云南优化口岸发展布局,完善口岸功能。协助云南做好口岸开放规划工作,紧紧围绕云南大通道建设、物流与经济发展规划等,研究提出符合云南特点、有利于口岸及边民通道规范管理和长远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议。全力支持云南建设重要的沿边开放经济带,积极参与研究论证,加强向海关总署的请示汇报,争取政策支持,为加快建设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中缅瑞丽-木姐、中越河口-老街、中老磨憨-磨丁跨境经济合作区以及麻栗坡、耿马、腾冲、孟连、泸水(片马)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言献策。支持条件成熟的边民通道适时申报建设成为对外开放口岸,积极配合云南省相关部门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和海关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姐告边境贸易区功能优势。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贸区平台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的资源优势,完善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海关的务实合作机制,加强与东盟国家海关的合作交流。认真落实出口货物人民币结算退(免)税扩大到省内所有边境口岸试点工作。积极支持云南拓展国际航班 国内段航线。建立外经和境外投资项下物资出入绿色通道,为促进投资便利化和口岸经济繁荣提供有力支持。

(三)进一步推进保税贸易发展。

不断优化保税贸易监管业务流程,规范备案审批手续,大力推动以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为主要功能内涵的保税贸易发展。积极支持云南打造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的平台和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出口加工基地,研究提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规划布局建议,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动适应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需求,支持传统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升级,重点支持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有品牌、高附加值等类型加工贸易发展。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优化保税物流服务,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保税物流体系,支持昆明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以及沿边重点口岸物流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基地发展保税物流。

(四)进一步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全面落实国家减免税政策,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建立重大减免税项目海关提前介入机制,主动为企业提供减免税政策咨询服务,切实引导和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全力支持云南省企业开拓东南亚、南亚市场,鼓励矿产品和农产品等资源型商品进口,支持机电、化工、纺织、日用品、成套设备、特色产品和互补型农产品等优势产品出口。积极支持云南做大做强花卉、蔬菜、茶叶等特色农业,推进传统工业优化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高耗能企业节能改造,扶持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的循环经济相关产业和项目。支持企业到境外开展替代种植,加强替代种植企业的管理,推动替代种植向替代产业发展。积极支持云南发展跨境旅游,为旅游二次创业提供通关便利。支持具备条件的旅游城市申请和建设对外开放口岸,推动旅游业跨越式发展。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引导和鼓励特色产业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支持云南加快特色产业优化升级,提升特色产业国际竞争力,全力支持云南打造外向型特色产业基地。

(五)进一步推进边疆繁荣稳定。

认真落实国家“十二五”时期兴边富民行动规划,积极参与云南实施新一轮兴边富民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对云南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按照“落实政策,规范管理,惠及边民,促进发展”的要求,完善基础设施,优化管理模式,积极配合云南省规范并促进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协助地方政府深入开展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帮困以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支持云南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加强宣传,严密监管,加大对走私濒危物种、疫区动植物及固体废物的防范、打击和处置力度。加大边境业务一线科技设备投入,提升信息化运用水平,继续推进业务量较大的边境口岸海关机构整合升格,增加重点口岸人力资源配置,切实提高出入境管理能力。紧紧依靠地方党政,深入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积极支持构建中老缅泰四国边境禁毒合作机制,加强禁毒防艾国际合作。积极开展扫黄打非,深入推进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反渗透斗争。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不断提高海关妥善处置沿边涉外突发事件的有效性。进一步加大对货运、旅客行李、邮件、快件渠道各类违禁印刷品、音像制品以及毒品的查缉力度,有效阻止境外反动势力和毒品向国内渗透,切实推进边疆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进一步推进桥头堡建设辅助决策工作。进一步健全海关政策研究机制,加大政策研究投入,提升政策研究水平,围绕加快推进桥头堡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与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课题研究,主动向省委省政府建言献策,并及时向海关总署反映云南桥头堡建设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需求,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海关进出口监测预警作用,围绕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云南外贸的特点,加大对进出口运行状况和走势的分析力度,加强海关统计跟踪监测,做到科学监测、动态预警。加强对重点敏感商品进出口情况和重点进出口市场的专题分析,及时反映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帮助云南企业提高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增强监测预警工作的针对性、敏锐性和前瞻性,提高海关统计分析服务云南外贸发展决策的水平。

三、加强领导,完善贯彻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关党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门听取贯彻实施《国发11号文》,进一步支持“桥头堡建设”的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支持“桥头堡建 设”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健全完善向海关总署请示报告,以及向云南省委、省政府定期通报工作机制,以及与省级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沟通机制。

(二)加强海关自身的能力素质建设。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应当以建设符合“把好国门,做好服务”要求的现代新边关为载体,以贯彻《国发11号文》和署省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支持“桥头堡建设”为主线,始终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始终坚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始终坚持廉洁从政、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畅通投诉渠道,健全完善投诉处置机制,坚决整治“吃拿卡要”、办事拖沓等不正之风。

(三)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国发11号文》、进一步支持“桥头堡”建设列为本单位、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围绕《意见》分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并抓好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隶属海关的工作指导,对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改进完善相关措施,为抓好《意见》整体部署的有效落实,为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大开放、大发展而不懈努力。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云南省推进桥头堡建设

云南:迅速行动起来抓住机遇加快推进桥头堡建设

23日至25日,云南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集中学习,要求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抓住机遇,推进桥头堡建设;坚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出发,坚持全省一盘棋,以桥头堡建设的实际成效为全国改革开放和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作出贡献。

省委书记白恩培主持集中学习并作总结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秦光荣,省委副书记李纪恒,省政协主席王学仁等作大会发言。

通过学习,大家认为,这次学习主题鲜明、内容集中、形式新颖、会风务实,收获很大:在充分利用桥头堡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努力实现全省跨越式发展上思想更加统一;紧密结合本地区特点和发展实际,推进桥头堡建设的目标更加明确;专题观看各州市和省级部门行业推进桥头堡建设多媒体汇报交流,思路更加开阔,更加坚定了对全面推进桥头堡建设的信心。

白恩培在总结讲话中就加快推进桥头堡建设提出5点意见。第一,坚持立足云南、面向西南、服务全国,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是桥头堡建设的总要求、总目标,要围绕这一总要求、总目标进行谋划和推进,努力做好睦邻友好、边境安宁、通道通畅、屏障安全、服务平台齐全等5方面工作,不断推动各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第二,坚持以人为本、富民为先、改善民生,让云南4600万各族人民更加“好在”,是桥头堡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一切工作的归宿。无论是谋划发展,还是制定政策措施,都要认真考虑群众的需求和愿望,切实把为各族群众谋福祉落实在桥头堡建设各项工作中,把各族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充裕,公共服务健全,社会保障有力,生态环境良好,各种关系和谐。第三,坚持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打牢城乡居民和财政增收的基础,是桥头堡建设的核心任务。要通过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形成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产业体系,既促进群众增收,又增加各级财政收入,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和增强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财力支撑。第四,完善规划,突出重点,做到重点工作项目化、项目建设责任化、责任落实具体化,是桥头堡建设的根本方法。要把思路变成规划,规划变成项目,项目有人负责,集中力量、狠抓落实。第五,坚持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推进,是桥头堡建设中必须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既要有紧迫感和百米冲刺的速度,又要有愚公移山的精神,不要急躁,更不能浮躁。要踏踏实实、扎扎实实从基础做起,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只要我们共同努力,云南的明天一定会更美好。

秦光荣发言时指出,要切实把握桥头堡建设的深刻内涵,着力研究实际问题,重点做好推进桥头堡建设8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下大力气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交通、能源、物流、通讯和信息通道建设,全力构筑从陆上通往印度洋的战略大通道;二是用足用好差别化产业政策,做大做强特色农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把云南建成西部地区重要的外向型特色优势产业基地;三是加强开放平台建设,抓好开放经济带建设、对内对外经济走廊建设、会展平台建设、合作机制的建立和推动工作,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大力度推进通关便利化,着力提升云南经贸交流合作水平;四是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认真研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问题,积极推动生态补偿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强“森林云南”建设,构建生态安全屏障;五是高度重视加强民生工作,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使桥头堡建设的成果惠及各族群众;六是加强社会建设和边境管理,编制实施云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规划,大力推动民族地区发展,开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新局面;七是加强与中央部委的对接,争取桥头堡建设获得更大的支持;八是研究一些突破性的政策,做好电力价格改革试点省这篇文章,推进用地思路改革、金融改革发展,为桥头堡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撑。关于今年下半年的工作,要把破解资金难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李纪恒发言时指出,面对多重机遇叠加的大好形势, 要以等不起、坐不住、慢不得的紧迫感, 实干再实干、落实再落实。要解放思想抓落实,牢固树立机遇、全局、开放合作和改革创新意识,立足实际,找准“上情”与“下情”的结合点,把先行先试贯穿到桥头堡建设全过程;突出重点抓落实,选好切入点、找准着力点,在重点突破中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推进、取得实效;强化责任抓落实,以责任制促落实、以责任制保成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提升能力抓落实,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赢得工作的主动权;建强队伍抓落实,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领导集体;转变作风抓落实,形成全省上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齐心协力推进“十二五”规划、加快建设桥头堡的良好氛围。

王学仁在发言中就加快推进桥头堡建设提出5点建议:抓住机遇,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强化基础,加快推进国际大通道建设;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加强水利建设,抓好重大项目的实施;努力推进生态建设,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省政协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优势,选择桥头堡建设中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抓住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进行认真研究,努力为加快桥头堡建设献计出力。

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其他成员及列席人员也在会上就桥头堡建设和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参加这次学习的还有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部分新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篇: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

国务院国发[202_]11号《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云南是我国向西南开放的重要门户;是我国沿边开放的试验区和西部地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先行区;是西部地区重要的外向型特色优势产业基地;是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云南各族干部群众团结奋斗、开拓进取,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由于历史等特殊原因,云南发展还存在不少困难,为进一步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

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事关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和区域协调发展大局。要坚定信心,抓住机遇,锐意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云南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跨越。一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支撑保障能力;

二是依托重点城市和内外通道,优化区域发展布局;

三是加强经贸交流合作,全面提升开放水平;

四是立足资源和区位优势,建设外向型特色产业基地;

五是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是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七是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建设稳定繁荣边疆。

国家加大转移支付和投资力度;

实行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对云南利用境外资源并且具有特色优势的项目适当给予倾斜;对于边境地区矿业与水电开发相结合、技术水平先进的清洁载能工业给予优惠政策;对云南省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倾斜,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用地;

把云南作为全国电力价格改革试点省;

鼓励先行先试,形成有利于桥头堡建设的体制机制。

国务院

202_年5月6日

第四篇: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

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

国发[202_]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云南省是我国通往东南亚和南亚的重要陆上通道,战略地位十分重要。为促进云南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完善国家对外开放格局,现就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总体要求

(一)基础条件。云南省是我国重要的边疆省份和多民族聚居区,与越南、老挝、缅甸接壤,与东南亚、南亚多国邻近,具有向西南开放的独特优势;多民族和谐共处,与周边国家关系和睦,长期保持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良好局面;拥有丰富的矿产、水能、生物等自然资源以及民族文化和旅游资源,发展潜力巨大;改革开放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云南省改革开放不断迈出新步伐,滇中城市群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区域自主发展能力明显提高,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具备了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基础条件。但是,云南省也面临着对外通道不畅、基础设施落后、生态环境脆弱、产业层次不高、贫困面较大等困难和问题,必须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着力做好云南桥头堡建设的各项工作。(二)重大意义。在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国际区域经济合作不断深化和国家进一步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新形势下,紧紧把握重大历史机遇,加快把云南省建设成为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有利于构建我国通往东南亚、南亚的陆路国际大通道,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有利于提升我国沿边开放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互利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增进睦邻友好;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边远地区脱贫致富,推动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各族群众共同富裕和边疆和谐稳定。

(三)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着力构建国际大通道,增强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着力加强对外经贸交流和合作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开放水平;着力打造特色优势产业基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推进兴边富民工程,建设繁荣稳定和谐边疆,努力把云南打造成我国连接东南亚和南亚国家的陆路交通枢纽、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西南地区的重要经济增长极。

(四)战略定位。

——我国向西南开放的重要门户。加快外接东南亚、南亚和印度洋沿岸国家,内连西南及东中部腹地的综合交通体系、能源管网、物流通道和通信设施建设,构筑从陆上通往印度洋的战略大通道。

——我国沿边开放的试验区和西部地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先行区。在对外经贸合作、对外文化交流、通关便利化等方面先行先试,深化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加强与东南亚、南亚合作,拓展与印度洋沿岸国家合作。

——西部地区重要的外向型特色优势产业基地。依托国际大通道,优化产业布局,把云南打造成为我国重要的出口加工贸易基地、清洁能源基地、新兴石油化工基地、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生物产业基地、战略资源接续地和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

一一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滇池等高原湖泊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大江大河上游森林生态建设、水土保持和重点区域石漠化治理,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良好局面,大力推进兴边富民工程,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五)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发展。以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为抓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坚持互利合作,共赢发展。积极融入国内外区域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实现共同发展。

坚持开放带动,高效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外向型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建设为突破口,以扩大开放为动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

(六)发展目标。

——到201 5年,中缅油气管道建成投产,后续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初见成效,相应的港口、通道和物流体系基本完善,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承接东中部地区产业转移和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出口加工基地初步形成;与东南亚、南亚国家的合作交流迈上新台阶;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收入显著提高,贫困人口数量大幅减少;高原湖泊、重点流域水质恶化和水土流失加剧趋势得到遏制,石漠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森林覆盖率达到5O%以上,全面完成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到202_年,基本建成连接国内外的公路、铁路、管道、港口、电网和电信设施,形成交通、能源、物流、信息等战略大通道,面向西南开放的平台和窗口作用进一步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明显提升;外向型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农民人均纯收入显著提高,绝对贫困问题基本解决;社会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基本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高原湖泊水质改善,江河上游水土流失面积明显减少,石漠化得到有效控制,森林覆盖率达到55%以上,生态安全屏障作用不断巩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支撑保障能力

(七)构建比较完善的综合交通体系。抓紧实施昆明——长沙——杭州铁路客运专线,云桂铁路,大理——瑞丽铁路,以及成都一昆明铁路扩能等工程建设,推进中老泰、中缅和中越等国际铁路境内段及昆明——重庆铁路的规划和建设,积极促进国际铁路境外段同步建设。实施中缅、中老泰、中越公路云南境内路段的高速化改造,协调推进国际公路通道境外段的规划与建设。重点推进重庆——昆明、汕头——昆明、杭州——瑞丽、广州——昆明等国家高速公路云南段建设,加快省内州市间快速通道、滇中城市经济圈城际快速交通、兴边富民沿边干线公路、重要旅游区快速通道的建设,加快实施通村沥青(水泥)路等农村公路建设。完善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推进伊洛瓦底江国际陆水联运、中越红河水运等国际联运,协调推动皎漂深水港建设。逐步提升重要航道等级,加快百色水利枢纽通航设施和富宁港建设,实现右江——珠江千吨级航道贯通。加快泸沽湖、红河机场建设,研究论证沧源、澜沧等机场建设。构建以昆明新机场。为西部重要航空枢纽,丽江、西双版纳、芒市、大理、香格里拉、腾冲、文山等支线机场为辅助的机场布局网络。积极发展通勤航空和其他通用航空。鼓励中外航空公司开辟和增加国际航线,重点发展连接东南亚、南亚、西亚和欧美的航线。

(八)建设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保障体系。加快中缅油气管道及配套设施建设。建设以水电为主的绿色能源基地。深化前期工作,在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金沙江、澜沧江水能资源开发,研究论证怒江水能开发问题;积极推进重点水库建设,协调发展高参数、大容量、高效率火电机组,以及燃气调峰机组;积极有序发展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推进与周边国家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合作。统筹考虑与南和邻近省区电源建设以及周边国家电力回送,加强西电东送通道和骨干电网建设,拓展电力外送通道,建设跨区域电力交换枢纽。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继续支持农网改造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

(九)建设国际性的信息枢纽。将云南建设成为面向东南亚、南亚的通信枢纽和区域信息汇集中心。支持云南与东南亚、南亚国家合作发展直通印度洋的陆地通信网络和互联网业务。开展1:1 0000基础地理空间数据资源建设,建立综合卫星定位服务系统、政务地理信息应用系统。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三网融合”试点。支持云南实施中国——东南亚、南亚信息网项目和多语种大型对外宣传网站建设。加强电信普遍服务,促进少数民族地区通信发展。

(十)建设保障有力的水利工程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加强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积极实施“润滇工程”,将具备条件的大中型水库建设纳入国家规划。加快推进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建设。抓紧开展滇中引水前期工作,纳入国家规划并适时开工建设。加强跨界河流综合整治、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实施灾害监测预警及防治工程。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全面消除工程安全隐患。加强小塘坝、小水窖、小堰闸、小泵站、小渠道等水利设施建设,加快灌区配套改造。实施城乡饮水安全工程,202_年底前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三、依托重点城市和内外通道,优化区域发展布局

(十一)提升滇中城市经济圈的辐射带动能力。将滇中地区培育成为云南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加快建设以昆明为中心,包括曲靖、玉溪、楚雄的滇中城市经济圈,使之成为重要的区域性国际交通枢纽,全国重要的烟草、旅游、文化、能源和商贸物流基地,以化工、有色冶炼加工、生物为重点的区域性资源深加工基地,承接产业转移基地和出口加工基地。加快昆明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商贸流通、信息、旅游、文化和综合服务功能,充分发挥面向东南亚和南亚、服务广阔腹地的西南地区重要中心城市作用。加快曲靖煤电及新能源基地、重化工基地、有色金属及新材料基地和省内交通枢纽、物流中心建设。加快玉溪装备制造业发展,建设休闲旅游基地。加快楚雄绿色产业基地、冶金化工基地、民族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建设。大力推进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建设,加快滇南、滇西城市群发展,合理引导滇东南、滇西南、滇西北、滇东北城市布局。

(十二)建设重要的沿边开放经济带。以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为重点,完善跨境交通、口岸和边境通道等基础设施,加快形成沿边经济带。具备条件时,建设中缅瑞丽——木姐、中越河口——老街、中老磨憨——磨丁跨境经济合作区和麻栗坡(天保)、耿马(孟定)、腾冲(猴桥)、孟连(勐阿)、泸水(片马)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瑞丽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按程序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发展市场、原料、能源在外的加工制造业。规范并促进边民互市贸易区(点)的发展,积极发展保税物流、跨境旅游。推进与周边国家的贸易便利化合作,加快云南电子口岸建设,推进通关便利化,改善对外贸易软环境,提高口岸通行能力。继续支持口岸联检设施、查验货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检验检疫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十三)完善对外经济走廊。依托昆明——河口高速公路及国际航空港,加快推进昆明一河内经济走廊建设。以个(旧)开(远)蒙(自)城市群和河口为载体,重点发展以现代物流、矿产开采加工和烟草生产加工为主的产业集群,与南宁——河内经济走廊、环北部湾经济圈协调互动、合作发展。以泛亚铁路西线、中缅公路、中缅国际陆水联运线及中缅油气管道为依托,着力推进昆明一皎漂经济走廊建设。以楚雄、大理、保山、瑞丽等城市为节点,重点发展石油化工、现代物流、农产品替代种植、宝玉石加工和旅游业,推动与环孟加拉湾国家的区域合作。以泛亚铁路中线、昆曼高速公路及澜沧江一湄公河国际航道依托,稳步推进昆明依托,稳步推进昆明一曼谷经济走廊建设。以玉溪、普洱、景洪、磨憨、临沧等城镇为载体,重点发展以农林产品深加工、生物产业、商贸旅游服务业为主的产业集群,务实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以中缅(北)公路、铁路建设为契机,积极谋划以保山、腾冲为节点的昆明一密支那经济走廊建设,适度发展钢铁、有色等产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和旅游业。

(十四)增强对内经济走廊的纽带作用。以南昆铁路、云桂铁路、广昆高速公路和西江航运干线为依托,建设昆明一文山一广西北部湾一广东珠三角经济走廊,重点发展特色旅游、生物医药及矿冶加工产业。以成昆铁路、沪昆铁路和沪昆客运专线、内昆铁路、渝昆高速公路和兰州至磨憨213国道为依托,建设昆明一昭通一成渝经济走廊,重点发展清洁能源和石油化工产业。以滇藏铁路、滇藏公路为依托,建设昆明一丽江一香格里拉一西藏昌都经济走廊,重点发展矿产资源、可再生清洁能源、雪域高原民族特色文化旅游产业。

四、加强经贸交流合作,全面提升开放水平

(十五)巩固发展睦邻友好关系。贯彻周边是首要的外交方针,进一步发展与周边国家睦邻友好、互利发展的外交关系。加强对云南省外事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为其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提供政策便利,支持周边国家在昆明设立领事机构,吸引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在云南设立办事机构、研发机构和企业总部。扩大云南高校招收外国留学生规模,设立南大湄公河次区域教育联盟秘书处,推动海外办学。

(十六)全面提升对外经贸合作水平。充分利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平台,进一步加强中国~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机制、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提升孟中印缅合作层次。支持云南省与东南亚、南亚国家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经贸合作机制。积极开拓东南亚、南亚市场,合理扩大矿产品和农产品等资源性产品进口,支持机电、化工、纺织、日用品、成套设备、特色产品和互补型农产品等优势产品出口。加强检验检疫,不断提升进出口产品质量水平。将云南出口货物人民币结算退(免)税试点扩大到省内所有边境口岸和指定的重点通道。加大外事协调力度,实施好《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客货跨境运输协定》等协议。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便利化程度。充分利用中国一东盟投资合作基金,扩大云-南与周边国家经济技术合作。

(十七)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把实施“走出去”战略作为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重点。在周边国家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区,推进老挝万象、缅甸皎漂和密支那经济合作区建设。鼓励云南企业赴周边国家合作开发资源。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走出去”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等各类保险和信贷服务。支持“走出去,企业品牌国际化建设,推动我国地面数字电视国家标准、第三代移动通信等技术和标准在周边国家应用。进一步推进投资便利化,建立外经和境外投资项下人员物资出入绿色通道。研究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到境外开展罂粟替代种植,根据云南省罂粟替代种植农产品返销实际情况,安排有关农产品免税返销的品种和数量。加强对替代种植企业的管理。

(十八)深入开展对内区域经济合作。积极引导中央企业和省外企业到云南投资兴业,支持云南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打造承接产业转移基地。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加强珠江中上游资源、水运的综合开发和生态建设,搞好重大项目建设协调。进一步扩大与长三角地区的合作领域,增进上海市与云南省的对口帮扶合作关系。加强云南省与其他西部省(区、市)的合作,以改善铁路、航空、内陆水运条件为重点,推动西南地区共同向东南亚、南亚开放。

五、立足资源和区位优势,建设外向型特色产业基地

(十九)做大做强特色农业。建设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流通中心。强化对云南粮食生产的扶持,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粮田建设力度,提升农机装备水平,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粮食自给率保持在90%以上。重点建设以烤烟、橡胶、咖啡、中药材等为特色的工业原料基地,提高蔬菜、茶叶、花卉等特色园艺产品基地建设水平。不断完善良种繁育体系,切实加强畜牧业生产基地和水产品养殖基地建设。大力支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加强边境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入侵生物阻截带,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建设重要的农产品加工、物流和会展中心,农机交易服务和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加强农业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充分发挥林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林业和林下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深化大湄公河次区域农业科技交流合作,利用国家援外资金,探索在周边国家建设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动物疫情监测站,加强境外农业技术指导和培训,使云南成为面向东南亚的农业技术推广枢纽。鼓励企业到周边国家开发农业资源,逐步扩大农业劳务和技术输出。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云南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支持力度。

(二十)改造升级传统工业。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差别的产业政策,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培育新的增长点。重点推进化工、装备制造、有色、钢铁等产业优化升级。依托中缅油气管道、大江干流水电开发、境外回送水电项目和周边国家矿产资源,合理发展石油化工产业和技术水平先进的载能工业。尽快编制中缅油气管道入境原油和天然气利用规划,配套建设大型炼化项目,形成园区化、集约化石化基地。根据天然气利用政策,围绕民用气、车用气和工业领域用气,积极开拓天然气市场。依托云南和越南的煤炭资源优势,稳妥推进现代煤化工升级示范工程建设,合作发展新型煤化工产业。推进昆钢搬迁改造,积极探索利用境外矿产、能源和市场,在滇西边境一线发展钢铁产业。发挥水电资源优势,在滇西等边境地区和有条件的贫困地区推进矿业和水电开发利用相结合,适度发展清洁载能产业。建设国家重要的锗、铟、金等稀贵金属和铜、铅锌、磷等重要战略资源接续区。对云南烤烟和卷烟发展给予重点支持,在全国卷烟生产计划指标增加时对云南给予倾斜。在充分保护自然植被前提下,有序发展林纸一体化项目。建设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提高自主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加大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资金投入力度。

(二十一)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国家级产业园区,加快培育生物医药、生物技术服务、光电子、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实施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生物质能应用示范、绿色食品保健品、生物化工产品开发等工程,建设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基地。做大做强昆明光电子产业基地,加快发展光伏、半导体照明、红外及微光夜视产业链。着力打造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链,建设有色金属和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基地。打造昆明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进一步扶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国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方面对云南给予倾斜。依托现有科技资源和科技基地,大力推进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科技创新与技术转移。指导云南设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二十二)加快发展物流、会展等现代服务业。推进现代物流服务和信息平台建设,把昆明建设成为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大理、景洪、蒙自、临沧等地区性物流节点,推进磨憨、河口、瑞丽、猴桥、孟定口岸物流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基地发展保税物流,完善专业物流体系。积极发展会展产业,支持在云南举办各类大型会议。在昆明逐步培育和建设国际性矿业交易综合市场。

(二十三)大力提升金融业的支撑服务能力。支持把昆明建成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增加云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数量,积极推进与周边国家签订双边本币结算协议,建立双边银行间的支付清算机制,一为双边贸易、投资提供支持。推进贸易投资使用人民币,加快自由兑换进程。支持符合条件的云南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及集合票据。鼓励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进行风险管理。支持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开展与边境贸易和国际物流相关的保险业务试点。

(二十四)推动旅游业跨越式发展。充分利用和挖掘云南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以文化丰富旅游内涵,促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把云南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形成滇中昆明国际旅游休闲区、滇西北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滇西南大湄公河跨境旅游区、滇西火山热海文化旅游区、滇东南喀斯特、哈尼梯田、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山水文化旅游区和滇东北生态及历史文化旅游区。加快推进云南旅游业综合改革。支持云南举办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等旅游体育活动。将云南有条件的旅游城市机场建成对外开放口岸。简化游客出入境手续,研究推动大湄公河次区域内人员往来正常、有序开展,适时研究推进相关出入境便利措施。对云南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重大旅游产业项目,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

六、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十五)继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大以滇池为重点的高原湖泊及金沙江、澜沧江、怒江等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力度。把滇池治理列入国家“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滇中城市经济圈污染联防联控。加大对洱海、抚仙湖和异龙湖水污染防治支持力度。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界河治理力度,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制定红河、南盘江、牛栏江、洮江等流域水体跨界断面水质监测方案,加大对跨界河流风险防范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的国际合作。

(二十六)加快治理水土流失和石漠化。以金沙江、澜沧江、怒江、珠江等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和滇东南、滇东北石漠化治理为重点,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改造、岩溶地区草地治理、南方草原开发利用、防护林体系建设等生态建设工程。实施金沙江、澜沧江、怒江流域生态保护与水土流失治理。编制实施迪庆藏族自治州“两江“(金沙江、澜沧江)流域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全面启动石漠化重点县(市,区)的综合治理,实施人工造林种草、封山育林育草。实施哈尼梯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加强矿山生态与地质环境保护。

(二十七)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以滇西北、滇西南为重点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濒危动植物和极小种群物种保护,提高有潜质和保护价值较大的保护区级别。在重要地段建立生物走廊带,完善自然保护区体系。以原生生态系统、特有珍稀濒危动植物和沼泽、湖泊为重点,继续加强对生物多样性和高原湿地保护和建设的投入。全面系统保护川滇生态功能区,加大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重点野生动植物园以及“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的投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完善野生动物损害补偿机制。加强西南种质资源库、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建立边境地区跨境自然保护区协作机制。考虑云南生态环境特点和发展承载能力,统筹研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问题。推进森林和草原防火体系、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

(二十八)推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继续加大对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组织实施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突出结构减排,加强工程减排,强化管理减排。规范各类工业园区管理,推进清洁生产和污染集中治理。重点支持主要污染物、温室气体减排能力建设和节能减排、低碳工程项目建设。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交易政策与总量减排的衔接机制。开展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做好大宗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试点工作。促进循环经济产业链接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对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的循环经济相关产业和项目给予优惠扶持政策。制定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优惠政策,鼓励共伴生矿、尾矿及大宗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全面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支持普洱市发挥自然生态和资源环境优势,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重要的特色生物产业、清洁能源、林产业和休闲度假基地。

七、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九)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科学整合教育资源,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边远地区中小学逐步实现相对集中办学。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支持力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农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农村教师待遇。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202_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0%以上。加强云南高校重点学科专业建设,适当扩大国家重点院校对云南的招生规模,支持区域性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紧缺人才培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形成一批区域性职业教育中心和实训基地,加强职业培训。支持云南高校与东南亚、南亚国家开展教育交流与合作。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教育,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等措施,加大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力度。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

(三十)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以边境州(市、县)、边境口岸(通道)、交通沿线州(市、县)为重点,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紧急救援、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及食品药品安全监测能力,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中医药、民族医药研发基地,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民族医药研发能力和诊疗水平。建立与周边国家疾病信息沟通、防治技术交流的联防联控和卫生应急救治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边境地区传染病联防联控模式。加强艾滋病防治,加大结核病、疟疾等重大疾病防控力度。完善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与东南亚、南亚国家在临床医疗教学利研、传统医药、热带病防治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等方面战交流与合作。依托省级重点医院,把昆明建设成为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国际医疗和技术、人才交流区域中心。

(三十一)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事业。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和设施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边境地区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少数民族语言节目的译制和制作能力,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加大对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力度,加强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建设博物馆、科技馆、艺术交流中心、影视基地等文化项目。充分利用云南省丰富的文化资源,加快推进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深化与东南亚和南亚国家的文化交流合作,大力发展文化贸易。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能力建设。引导和支持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建设高原体育训练基地。

(三十二)着力完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大力发展劳务经济。鼓励边境地区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开展就业援助,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坝就业。与周边国家建立合作机制,有序开展劳务合作。加大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力度,“十二五”期间所有市县全部纳入实施范围。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州)级统筹,扩大异地持卡就医试点范围。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构建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综合社区服务设施和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处理机制,提高环境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加强宗教基础设施和宗教工作队伍建设,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八、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建设稳定繁荣边疆

(三十三)促进边疆和贫困地区加快发展。以滇西边境山区、乌蒙山区和石漠化地区为重点,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编制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十二五’’规划,继续加大对云南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国家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和帮助云南省扶持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深度贫困群体脱贫。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对生态环境恶化、丧失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加大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实施基本口粮田、小型农田水利等工程建设,大力推广良种技术。

(三十四)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继续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加大支持力度,改善人口较少民族和特困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巩固莽人、克木人脱贫成果,重点推进独龙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及瑶族支系山瑶等特困群体发展步伐。将少数民族教育放到突出重要位置,采取特殊政策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选拔力度。

(三十五)加强边防管控和出入境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高边防管控和出入境管理能力。加强外国人遣返和境外领事保护,切实做好周边外事、侨务及出入境管理工作。加强反恐、禁毒、艾滋病防治和防范非法出入境活动的国际合作,严厉打击跨国犯。

(三十六)加快垦企业改革发展。统筹农垦与地方协调发展,把农垦企业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纳入属地管理,国家在资金上给予补助。农垦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按有关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垦区中低产田改造、道路和电网改造、饮水安全、危房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家和地方建设规划,与地方同步实施。落实垦区强农惠农政策。鼓励云南农垦企业整合以天然橡胶为主的优势产业,培育橡胶龙头企业集团,建设立足国内、辐射东南亚和南亚的橡胶主产区。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新体制机制

(三十七)财税政策。国家加大转移支付和投资力度,支持云南桥头堡建设和发展。加大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加强边界日常维护和边界管控,促进边境贸易发展,改善边境地区民生。研究中小企业信贷增量奖励政策,加大涉农信贷增量奖励支持力度,鼓励地方出台相应补贴和奖励政策。加大对云南贫困地区的贷款贴息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开展优势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

(三十八)金融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国家政策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外资银行到云南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支持符合审慎监管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在周边国家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优势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市和发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保险机构在昆明设立区域性总部、后援服务中心、培训基地等。

(三十九)投资与产业政策。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及集中连片困难地区市地级配套资金。支持云南利用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中国—东盟专项信贷资金建设有关项目。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对云南利用境外资源并且具有特色优势的项目适当给予倾斜。对边境地区矿业与水电开发相结合、技术水平先进的清洁载能工业给予优惠政策。

(四十)土地政策。对云南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倾斜,改革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简化手续,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用地。支持探索水电站、水库等重大能源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淹没区及生态修复整体绿化的用地方式改革。支持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鼓励通过市场化的耕地占补平衡模式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四十一)价格和生态补偿政策。把云南作为全国电力价格改革试点省,实施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开展国际重要湿地、以滇池为重点的九大高原湖泊等重点流域生态补偿。

(四十二)人才政策。根据国家规定,逐步提高云南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动态调整机制,中央财政按规定政策给予适当补助。支持中央国家机关、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选派人才对云南实施人才帮扶。在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时,加大对云南省人才和智力支持力度。

(四十三)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境外投资、外商投资、口岸管理体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优化所有制结构,继续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大力推进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积极引导民堡建设的体制机制。

云南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桥头俸建设各项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进一步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桥头堡建设的支持力度。发展改革委要会同云南省人民政府抓紧编制桥头堡建设的相关规划,并与“十二五’’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做好衔接。建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参加的协调机制,加强对桥头堡建设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把云南省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意义重大,使命光荣,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拼搏,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云南跨越式发展和玻,国对外开放新局面。

第五篇: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的解读

《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提出,云南是我国向西南开放的重要门户;是我国沿边开放的试验区和西部地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先行区;是西部地区重要的外向型特色优势产业基地;是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这5个方面的发展战略定位,旨在更好地利用云南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已有的经济基础,充分发挥云南在国际国内区域合作中的区位优势,多方面挖掘云南的发展潜力,体现云南的发展特色,明确云南在我国区域发展和对外开放大格局中的特色和应发挥的作用。

《意见》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体系完善、开放型经济发展、对外交流合作、城乡居民收入、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体系、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确立了云南202_年及202_年的发展目标,并明确了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一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支撑保障能力;二是依托重点城市和内外通道,优化区域发展布局;三是加强经贸交流合作,全面提升开放水平;四是立足资源和区位优势,建设外向型特色产业基地;五是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六是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七是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建设稳定繁荣边疆。

《意见》从财税、金融、投资与产业、土地、价格和生态补偿、人才和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桥头堡建设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国家加大转移支付和投资力度;实行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对云南利用境外资源并且具有特色优势的项目适当给予倾斜;对于边境地区矿业与水电开发相结合、技术水平先进的清洁载能工业给予优惠政策;对云南省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倾斜,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用地;把云南作为全国电力价格改革试点省;鼓励先行先试,形成有利于桥头堡建设的体制机制。

云南省委常委会认为,《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促进云南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动员,宣传好桥头堡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广阔美好前景、桥头堡建设的近期和长远目标、桥头堡建设的重点,在全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意见》的热潮,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上来;要完善桥头堡规划,把桥头堡规划与云南省“十二五”规划紧密结合,与各部门的行业规划紧密结合,与现有的工作紧密结合,做到重点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具体化,扎实把桥头堡建设各项工作向前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建立健全桥头堡建设的组织领导机制,督促检查桥头堡建设的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查找不足并加强对薄弱环节的指导,紧紧抓住桥头堡建设这一重大历史机遇,努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迈上新台阶。

常委会原则同意《云南省加快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总体规划(202_-202_)》(草案),要求尽快完善上报。

另据了解,云南省委、省政府定于5月30日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召开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动员大会,这是云南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精神,正式启动实施桥头堡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云南省全面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具有标志性意义。

昆明海关关于进一步支持云南省加快推进桥头堡建设的贯彻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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