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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会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承担
编辑:悠然小筑 识别码:20-52185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3 15:35: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补缴社会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承担

补缴社会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承担

◇ 高 贵

--------------------案情

2007年12月27日,李某到某公司上班,担任财务部经理,月工资为4300元。在李某为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补缴社会保险,且扣发其周六半天的工资126.92元。2008年7月11日,李某以公司扣发其126.92元工资且未为其补缴社会保险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该公司。公司未支付李某2008年6月1日至7月11日期间的工资。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300元,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返还扣发工资、支付拖欠工资。

庭审中,公司辩称双方签订过劳动合同,后李某以核对劳动合同上所写工资数额为由要求查看劳动合同原件,乘机撕毁劳动合同;李某未能及时将社保手续交至公司,致使公司无法为其补缴社会保险。

评析

1.补缴社会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在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第七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可见,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规定补缴社会保险及签订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现实中,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各执一份,有些单位签完劳动合同后还存在收回劳动合同的情况。因此,在劳动者否认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而且,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的相关档案管理的专门管理单位和补缴社会保险的义务主体,具备更强的举证能力,从严格用人单位的规范管理上说,杜绝现实中普遍存在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和不缴纳社会保险的不规范现象,让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更为公平。

本案中,公司称双方签订过劳动合同,后李某以核对劳动合同上所写工资数额为由要求查看劳动合同原件,乘机撕毁劳动合同,以及李某未能及时将社保手续交至公司致使公司无法为其补缴社会保险,但未就此提供相关的证据,李某又对此否认,只能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由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判定公司未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及未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应当按规定给付李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李某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公司亦应当向李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第二篇:补缴社会保险须知

怀柔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补缴社会保险须知

一、补缴需要提供的材料:

1、补缴当年三个月以内: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份 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份 ③补缴报盘文件 ④单位公章

⑤支票或银行卡、信用卡。

2、补缴当年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份 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份 ③《北京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④补缴报盘文件

⑤补缴期间职工与参保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或劳动合同 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书封面、首页、劳动合同期限页和职工签字页)

⑥工资收入凭证复印件一份(补缴期间或补缴起、止月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⑦参保单位《补缴申请》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⑧单位公章

⑨支票或银行卡、信用卡。

怀柔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3、跨年补缴:(需要先到社会保险科审批)

①社会保险科审批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表》原件 ②《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份 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份 ④《北京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⑤参保单位《补缴申请》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⑥补缴报盘文件 ⑦单位公章

⑧支票或银行卡、信用卡。

二、补缴社会保险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全月正常工作日。

2、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补缴业务时,需要使用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进行操作,报盘并打印补缴表。企业版软件请及时下载安装最新升级补丁。

3、此业务不能跨月办理,当月报盘、打表,当月有效。

4、《补缴申请》单位自拟打印,补缴原因需要阐述清晰、合理。

5、缴费方式:每月1-15号可使用刷卡和支票缴费;

16号-月底只能使用刷卡缴费。

第三篇:社会保险补缴申请书

社会保险补缴申请书

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于****年**月至今在我单位从事工作,是我单位职工。由于公司未缴该员工社会保险。特此申请为该职工补缴社会保险。

***************

2018年9月21日

第四篇:社会保险补缴流程

补缴流程

补缴业务需企业版报盘,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注:

1.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到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每月21日后为次月),可直接通过企业版报盘并打印相关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补缴近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仍按当年补缴提供材料。

2.企业版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4.3.7版本)

3.四险、医疗补缴后当日需到财务窗口每月1至15日刷银行卡、支票形式缴费,16至31日刷银行卡缴费(需补缴当日缴费);

一.当年补缴:补缴办理日期所在及每年上一社会平均工资未公布前,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养老保险费,视为补缴当年。

1.补缴当年社会保险费审批单中所写申报材料(需提交书面补缴申请(一份)、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复印件)、补缴期间职工与参保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劳动合同书封面、首页、劳动合同期限页和职工签字页复印件一份)、工资收入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补缴时间内),填写《补缴当年社会保险费审批单》、《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各一份),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其中工资收入凭证复印件还需加盖财务章)

2.报盘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两

份并加盖公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到补缴卡5.6.7.8号窗口办理五险补缴业务

二.历年补缴:补缴办理日期在每年公布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后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及之前养老保险费,视为补缴历年。

1.到局养老科(311室)进行审批补缴养老保险

2.到医疗保险科(208室)进行审批补缴医疗保险

3.填写:《社会保险补缴行政、稽核审批单》及《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各一份,携带《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补缴职工名册》(养老科补缴批件、医疗保险科补缴审批件),报盘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到补缴卡5.6.8窗口办理五险补缴业务。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

三.公告期内补缴:在每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核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公告》中公布确定的公告期内,用人单位发现问题主动提出补缴当年及上一自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用人单位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到社保中民稽核部门进行审批补缴养老保险

1.携带稽核部门审批材料(《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及《社会保险补缴行政、稽核审批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各一份,到补缴审批窗口审批。

2.审批合格后,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报

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到补缴卡5.6.7.8窗口办理五险补缴业务。填表说明:以下缴费基数为养老保险当年缴费下限,如缴费基数高于下限请在基数后填写实际工资。

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单位名称(公章):

1.附:单位补缴申请、行政部门批复、单位成立、存续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

2.此表一式两份,单位及社保中心各留存一份。

补缴当年社会保险费审批单

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号码:

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一中心

社会保险补缴行政、稽核审批单

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号码:

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一中心

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单位名称(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附:单位补缴申请、行政部门批复、单位成立、存续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

2、此表一式两份,单位及社保中心各留存一份。

第五篇:社会保险补缴申请书

我单位职工** 性别:* 家庭住址为:北京市顺义区********** 户口性质为:**** 身份证号码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单位从事**工作,是我单位职工。

由于********************原因,我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年**月至**年**月的养老保险,现及时发现,特此申请为该职工补缴**年**月至**年**月共计**月的养老保险。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关于社会保险补缴的常识

一、单位补缴

1、到龄退休人员,经相关业务科室核定单位无缴费能力的,可补缴单位及个人拖欠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及利息,然后办理退休待遇。

流程:

单位填报

①《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三份。

②退休审批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征缴大厅办理。

2、从业人员办理转移手续补缴,经相关业务科室核定单位无缴费能力的,允许在其补缴拖欠的各项社保险费本金及利息后办理转移提供下列资料在大厅办理。

流程:

①《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②转移社会保险手续的相关证明,如调动手续等。

③如无能力补缴欠费自愿放弃欠费年段补缴,由个人写申请、复印身份证在大厅办理转移终止,以后不得补缴。

3、按规定应参保缴费而从未缴费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申报缴费并经业务科核定后,可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滞纳金按条例规定执行。

流程:

①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给分管业务科;

②业务科核对,填写补缴资料核实表;

③到大厅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及利息。

4、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补缴应缴部分的差额,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及利息全额补缴。补缴1998年以前的社会保险费工资超过社会平均工资60%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流程:

①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

②提供补缴人员补缴期间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③经业务科核对,填写补缴清算资料核实表。交由大厅录入、核算。

5、单位补漏缴人员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从第一次参保时间往前补缴1998年1月前欠费。

流程:

①提供原始的工资发放表和相关会计凭证,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批,由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出具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审批表。

②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到大厅进行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的补缴,滞纳金按条例规定执行。

补缴第一次缴费以来中断、漏缴的社会保险费,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在大厅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及利息。

二、个人补缴

1、以个人名义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1998年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以补缴单位及个人1992年1月后曾经参保以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流程:

①带本人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②填报城镇个人缴交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大厅办理缴费。

3、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按个人参保办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但不得由个人补缴以往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如需补缴,由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以单位名义补缴。

4、在1998年前应缴养老保险费而从未缴纳的从业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档案、劳动合同等)审批后,均可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及利息。

流程:

①提供从业人员档案材料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审批

②拿参保人员补缴审批表到缴费大厅填写个人缴费申报表进行缴费。

5、已参加医疗保险有基本医疗待遇的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未满30年,女未满25年的,按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余期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时间、需缴纳的余期年限由参保人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科确定后,到缴费大厅办理。

6、关闭破产企业缴费后,原参保人员可按社会平均工资60%补缴差额,核销企业除外。

补缴社会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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