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农业综合开发基本知识和新阶段的政策要点
农业综合开发基本知识和新阶段的政策要点
农业综合开发概述
(一)农业综合开发的基本概念
1、农业开发。
“开发”一词,原指用垦殖、开采等方法,以荒地、荒山、矿山、水资源等自然资源为对象所进行的生产和经济活动。农业开发是指使自然资源能够适合于农业生产需要,使动植物能够为人类利用,使农村经济能够得到发展的一切生产建设活动。农业开发内容广泛,包括开荒、兴修水利、应用科技、农产品贮藏和加工转化等。
2.农业综合开发
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3、农业综合开发的内涵。第一,体现规划布局的综合性。第二,体现开发方式的综合性。第三,体现要素投入的综合性。第四,体现资金筹措的综合性。第五,体现治理措施的综合性。第六,体现资源利用的综合性。第七,体现组织领导的综合性。第八,体现开发效益的综合性。
(二)农业综合开发的背景
1985年以后,我国的农业生产出现徘徊不前是最主要的原因具体表现在:一是农业投入严重不足与需求过旺的矛盾突出。二是农业人口严重过剩与耕地减少的矛盾突出。三是粮食等主要农产品需求增长与供给资源闲置的矛盾突出。
面对农产品供需矛盾日趋突出的紧迫形势,要突破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徘徊不前的局面,实现农业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势在必行。基于这种考虑,一些农业专家提出了设立专项基金、按照区域开发模式、开发增产潜力较大地区的建议。于是,在总结以前农业开发特别是商品粮、棉、油基地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自1988年开始专门设立土地开发建设基金(后改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项用于农业综合开发。从此,我国有组织、有计划的大规模的农业综合开发拉开了序幕,顺应不同准公共产品的形成规律,有效地缓解了农业发展中准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矛盾。
(三)农业综合开发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88—1993年。
这一时期的开发内容是,重点进行大面积的中低产田改造,同时依法酌量开垦宜农荒地,着力提高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的产出量,实现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这一阶段的农业综合开发以实施重点区域开发为特征,开发的区域范围逐步扩大,从开始时主要集中在东北平原、黄淮海平原和长江中下游平原的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749个县和国有农牧场,扩大到1993年的1245个县及国有农牧场。
第二阶段,1994—1998年。
这一时期的开发内容是,在坚持以改造中低产田为重点,适量开垦宜农荒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同时,加大对优质高效经济作物的扶持力度,把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解决由于粮食总量增加,粮食比较效益下降,农民增产不增收的问题。这一阶段的农业综合开发呈现出全面开发的特征,开发的区域范围进一步扩大,逐步覆盖全国。到1997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范围已经扩大到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4个计划单列市的1310个县,270多个国有农牧场,其中重点开发区有700多个县,180个国有农牧场。
第三阶段,1999—2003年。
这一时期的农业综合开发,在指导思想上,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主要特征。坚持“一个前提”,实现“两个转变”。坚持“一个前提”,就是要坚持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农业综合开发的根本方向。实现“两个转变”,就是要从过去以改造中低 产田和开垦宜农荒地相结合转到以改造中低产田为主,尽量少开荒,最好不开荒,实现农业综合开发与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机结合;从以往追求增加主要农产品产量为主,转到积极调整农业结构,依靠科技进步,努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的效益农业上来。这一阶段的农业综合开发范围已扩展到全国31个省(市、区)、5个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的1847个县和237个国有农牧场。
第四阶段,从2004年开始。
这个时期的农业综合开发,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大力扶持优势农产品生产,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努力为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四)农业综合开发的基本经验
回良玉副总理在2003年8月20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上把农业综合开发的基本经验概括为20个字,即 : 改善条件、综合发展、民办公助、合力开发、规范管理
改善条件,就是始终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立足之本和重要评价标志。
综合发展,就是要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林牧副渔综合开发,人财物和科技等要素综合投入,推进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经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整体提高。
民办公助,就是按照„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原则,以农民为主体、国家补助投资、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农业综合开发。
合力开发,就是继续坚持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作,积极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参与农业综合开发,使上下左右的力量形成强大的合力。
规范管理,就是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
(五)农业综合开发的实践意义
(1)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2)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和商品率,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3)提高了项目区农民素质,积极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增加了项目区农民收入
(4)明确了国家发展农业的扶持手段,形成了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的有效机制,探索了一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管理农业的有效途径
(六)农业综合开发在新阶段的任务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为重点,着力以改造中低产田为主,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建设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着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支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特别是主产区种粮农民的收入。进一步改革完善投资政策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
(2)农业综合开发的重点
在新阶段必须突出两个重点。
i、在区域布局上,突出农业主产区和农产品优势产区这个重点。
ii、在投资上,突出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这个重点。
另外,在扶持对象上,坚持以农民为重点。(3)农业综合开发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原则。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原则。三是坚持效益优先原则。
四是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原则。五是坚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原则。六是坚持“民办公助”原则。
(4)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中低产田改造为主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积极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七)当前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内容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类。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两类:
(1)土地治理项目。包括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2)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2、农业综合开发几个主要项目及其建设措施的概念(1)土地治理项目方面
土地治理项目概念:以土地资源为对象,通过增加各种投入,运用工程、生物、科技等措施,改善农业生产和生态条件,促进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形成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新增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开发性生产活动。
①改造中低产田
Ⅰ、改造中低产田的概念。Ⅱ、中低产田的划分标准。Ⅲ、中低产田的类型。
Ⅳ、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 Ⅴ、良种繁育 Ⅵ、土地复垦 Ⅰ、改造中低产田的概念:改造中低产田是指对现有中低产田,通过水利、农业、林业、科技等措施综合治理,改善其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使之成为高产稳产农田。这是农业综合开发最重要的任务。
Ⅱ、中低产田的划分标准:中低产田划分比较常用的方法是以粮食平均单产为基础,上下浮动20%作为划分高产、中产、低产田的标准。上下限之间的耕地为中产田,高于上限为高产田,低于下限为低产田。
Ⅲ、中低产田的类型:(i)干旱缺水型:(ii)涝渍型:(iii)盐碱型:(iv)瘠薄型:
Ⅳ、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是指在已经完成中低产田改造或同时进行中低产田改造的耕地上,通过规模化种植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的基地建设。
Ⅴ、良种繁育,指引进、繁育和推广种植业优良品种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包括良种基地、良种仓库和良种晒场。
Ⅵ、土地复垦,指窑坑、矿区塌陷地等土地的治理复垦。②生态综合治理方面
Ⅰ、生态综合治理概念,是指为保护和改善农牧业生态环境所进行的各类项目建设。
Ⅱ、草原(场)建设的概念。指在主要牧区省份为保护和建设草原(场)所进行的人工种草、天然草场改良、划区轮牧、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支持草原畜牧业发展的配套设施建设。
Ⅲ、小流域治理概念,指在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丘陵山区和黄土高原地区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性治理的项目。
Ⅳ、沙化治理概念,指在农牧交错区和黄河故道沙区对沙化土地进行综合性治理的项目。
Ⅴ、生态林建设。
③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指能够为项目区直接提供外部水利灌排条件、设计控制灌溉面积5-30万亩、已有中型灌(排)区的灌排骨干工程设施,进行以节水配套改造为主的建设项目。
(2)产业化经营项目概念
产业化经营项目,是指在农业综合开发中发展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以外的、直接经济效益较高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生产服务等一类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①种植养殖基地项目,指农业综合开发中除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以外的、直接经济效益较高的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项目和畜牧水产养殖等项目。
②农产品加工项目,指农副产品加工类项目。
③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是指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项目,包括保鲜库及其配套设备和设施建设、以及为了快速大批量集散当地农产品而建立的实行开放式经营、多功能服务、大规模购销农产品的产地批发市场项目(3)其他。
科技示范项目,是指在农业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内,依靠技术依托单位,围绕市场,引进、示范和推广高新科技成果和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主导产业,促进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类项目。
科技示范项目又分为三类:高新科技示范项目、科技推广综合示范项目和农业现代化示范项目。
(八)农业综合开发的管理体制
我国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实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制度。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按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从中央到项目区,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管理网络。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设在财政部,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和财政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国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和资金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大多数挂靠或设置在财政厅(局),少数单列直属于地方政府或设在其他部门。挂靠或设置在财政厅(局)的农发机构,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单列直属于地方政府或设在其他 部门的农发机构,以项目管理为主,财政部门以资金管理为主。地(市)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模式与省级农发机构的设置大体上相同,职能相对应。
(九)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县管理
由国家农发办确定纳入扶持范围的农业综合开发县,并按照“总量控制、适度进出、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土地治理项目概述
(一)土地治理项目的基本概念(略,见上述)
(二)土地治理项目的发展阶段
(三)土地治理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略,见上述)
(四)土地治理项目的立项条件和扶持重点
1、土地治理项目立项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项目区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开发治理的地块集中连片,具有较大的增产潜力。年度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1万亩、丘陵山区不低于5000亩。
(2)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应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治理区面积集中连片,具有一定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年度单个项目相对连片治理面积,天然草场5000亩以上,人工草场1000亩以上,小流域治理和土地沙化治理5000亩以上。
(3)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应符合区域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直接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提供水利灌排条件;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一般不低于5万亩、不超过30万亩。
2、扶持重点:
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扶持农业主产区,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农业主产区按主要农产品产量和商品量以省为单位确定。非农业主产区的省应确定本地区重点扶持的农业主产县(包括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及农场,下同)。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原则上70%以上用于土地治理项目,30%以下用于产业化经营项目,具体投入比例根据各省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要求确定。农业综合开发应逐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中科技投入所占比重。
土地治理项目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业、林业、水利措施综合配套,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土地治理项目扶持对象应以农民为重点。
(五)土地治理项目的投资标准和建设标准
1、投资标准和资金筹措使用
(1)投资标准。2004年土地治理项目亩投资标准(含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乡村集体和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及投劳折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中的平原地区为440元/亩、丘陵山区为570元/亩;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的草原(场)建设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十五”计划》中的有关标准执行,小流域治理参照《关于下发农业综合开发“四个重点”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的“坡改梯”标准执行,土地沙化治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单个项目中央财政投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500万元~800万元。
(2)资金筹措
土地治理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三个方面。一是中央财政资金;二是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三是群众自筹资金(包括投工投劳折资)。
①中央资金属于中央财政预算资金,每年列入国家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可能逐年增加。
②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原则上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确定。
a.农业主产区。河北、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省(区)调整为1:0.5;辽宁省为1:0.6;内蒙古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1:0.4。
b.一般地区。重庆、海南省(市)调整为1:0.6;山西、陕西、甘肃省为1:O.5;贵州、宁夏、青海省(区)为1:0.4;西藏自治 区为1:0.3。
c.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五省配套比例调整为1:1。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八市为1:2。
d.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执行所在省配套比例政策。
e.地方财政分级配套比例省本级总体上承担80%以上,地(市)、县承担20%以下。地(市)、县分级配套比例由各省(区、市)自定,其中国家级扶贫重点县和财政困难县原则上取消县级配套,由此减少的配套资金由省级负担。
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应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乡级财政不承担资金配套任务。
③群众自筹。根据国家的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对象应有必要的投入。
土地治理项目的农村集体和农民筹资(含以物折资)投劳,要严格按照“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数量控制‟‟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并纳入村内“一事一议‟‟范畴,实行专项管理。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投资的50%。最近财政部下发的农业综合开发农民自筹办法又根据不同地区确定了不同的自筹比例。
(3)资金使用
用于土地治理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全部无偿投入。
用于土地治理项目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①总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水库、塘坝及拦河坝的改建、扩建、加固、新建;总装机容量在5000KW以下的机电排灌站的改造、续建、新建及其配套的35KV以下输变电设备;新打、修复机电井及配套的机、泵和1 0KV以下的输变电设备;灌排渠道开挖、疏浚、衬砌及配套建筑物;发展节水灌溉所需的建材、管材及喷滴灌设备。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家农发办另行制定。
②修建农田机耕路所需沙石料、改良土壤所需绿肥种子及秸秆还田机械设备、机械平整土地的施工;优良品种的购置、繁育及加 工所需的工程设施、配套设备;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所需的小型仪器设备及示范、培训;购置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的补助等。
③营造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所需的苗木购置(或苗圃建设)及工程设施;牧区改良草场所需种子购置、灌溉设施、草场围栏、青贮窖、饲料加工、牲畜棚圈等。
④其他。包括项目管理费、监理费、勘测设计费。
2、建设标准 综合标准
(1)项目区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建成稳产高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2)项目区有明确的范围,按灌区、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集中连片进行规模开发。项目建设要突出解决制约当地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配套措施,进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
(3)项目区与非项目区有明显区别,平原地区的项目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基本实现园田化;丘陵山区的项目区,川地基本实现园田化,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
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的标准质量,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试行标准》(国农办[2003]130号),结合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凡国家立项投资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均按照本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造、生态综合治理等建设内容。
中低产田改造建设标准
一、综合标准
1、项目区制约农业生产发展的主要因素基本排除,农业基本生产条件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业生产能力明显增强。通过项目建设,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2、项目区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照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并符合本地区农业发展的总体规划;采取综合措施,集中治理,连片开发。
3、项目区工程满足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洪能防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达到灌溉节水化。
4、平原项目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管)相通、路相连,实现园田化;山区川平地项目区达到田规整、林配套、渠(管)相通、路方便,基本实现园田化;25度以下的坡耕地建成等高水平梯田,达到田规整、林配套、渠(管)相通、路方便,实现梯田化。
5、项目区公示碑(牌)、工程标志设臵规范,项目所有固定建筑物上,如井房、井台、桥涵闸的显著位臵都要刻(画)农业综合开发徽标,并编号;工种管护组织、管护资金落实,各项工程设施运行管护良好,项目效益明显。
二、水利措施
(一)灌溉工程
1、灌溉系统规划科学,灌溉用水不超过本流域或区域水资源承载力,水质符合农业灌溉用水标准;项目区设计灌溉保证率一般不低于70﹪,特别缺水地区不低于50﹪。
2、机井工程。井位、井型、井深规划设计合理,机井建设符合行业标准,成井出水量不少于30立方米/小时;泵、机、电、管及其连接配套规范完整,达到开机出水。
项目区内所有机井(小土井、报废井等除外)要设臵井房(机井保护装臵)或井台。井房的型式、结构,大小设计合理,与所保护的机井和配电设施相适应,中、浅机井和配电设施均应在井房(机井保护装臵)之内,井房内地面高出外地面30厘米以上。井台达到实用安全,外型可方、可圆,方型上沿尺寸不小于80Ⅹ80厘米,圆型半径不小于40厘米,高出地面40—60厘米,配套设施要统一、实用、美观。
3、防渗管道。防渗管道和出水口设计合理,管道直径和材料满足设计出水量和设计压力要求,出水口间距一般不超过50米,出水口设臵保护设施。项目区布设防渗管道平均密(长)度一般不少于每亩6米。
4、防渗渠道。防渗渠道布臵和纵横断面设计合理,渠道顺直、表面光滑、基础坚实,混凝土标号不低于200号,项目区修建防渗渠道平均长度不少于每亩5米。
5、建筑物。达到布臵合理、配套齐全,建造坚实、美观实用、使用安全,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
6、配电闸表箱。同一项目区,闸表箱要达到外形尺寸、颜色、造型一致,安装架杆(水泥杆)及距地面高度、朝向一致。
(二)排涝工程
1、排涝工程设计标准不低于5—1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设计标准不低于10—20年一遇。
2、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通畅;排水渠纵横断面设计合理、规整、桥、涵、闸等建筑配套齐全、实用、安全。
3、有盐碱危害的项目区,要建立完善的排灌系统,在返盐(碱)季节和农作物生长关键期,将地下水降到农作物生长的临界深度以下,以不危害农作物正常生长为限。
(三)防洪工程
1、防洪工程设计标准不低于1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设计标准不低于10——20年一遇。
2、防、泄工程配套完整、设计合理、实用稳固,能有效地保护项目区正常农业生产。
三、农业措施
1、农田工程。平原项目区按照农业机械化和田间管理的要求,以有林道路或较大沟渠为基准形成格田(方田),格田面积为200—400亩;山区川平地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以有林道路、较大沟渠或自然地貌为基准形成较为规整的治理单元(方田),单元面积不超过500亩;山区坡耕地项目 区以单个机井或单个扬水工程为治理单元,梯田田面宽度一般不少于3米,单元面积一般不超过800亩。达到方田(梯田)四周规整、田块平整,保土、保水、保肥。
2、田间道路。布局合理,路路相同,交通便利,耕作方便。干道路面宽度不少于5米,干道硬化长度不少于50%,硬化面宽度不低于4米,硬化面与路肩应加装路牙砖;支道路面宽度不少于4米。达到路面平坦、顺直,路弓明显,路面中心线高出路肩20厘米以上。
田间道路两侧设臵路边沟,变沟上口宽不少于60厘米,下口宽不少于30厘米,深度不少于60厘米。并视情况因地制宜设臵作业通道,作业通道应修建护墙,护墙高度一般应与通道路面相平。
3、土壤改良。项目区因地制宜实施施用农家肥、秸秆还田、深耕土壤、活土垫地等土壤改良措施。
4、良种繁育与推广。项目区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100%。优质良种繁育基地达到良种基地、种子晾晒、加工监测、仓储等配套齐全,运行良好。
四、林业措施
项目区内主要道路、沟渠、河流等两侧,要适时、适地、适树进行植树造林。长度达到适宜植树造林长度的90%以上。造林苗木要达到二级以上标准,造林成活率达到90%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5%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
五、科技措施
仪器购臵。购臵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完善项目建设、农业生产等科技手段,强化科技服务功能。
技术推广。在项目区内,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达到种植优种化、栽培技术先进、灌溉施肥科学等,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与非项目区相比,至少提高3个百分点。
技术培训。对项目区基层干部、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不少于2次,对项目区农民培训不少于1次,达到每个行政村有3——5名农业科技骨干,每10户有1个科技示范户。
生态农业综合治理(小流域治理)建设标准
1、项目区水土流失得到根本治理,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明显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2、项目区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照流域统一规划,并符合本地区农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3、采取设生物与工程相结合的综合措施,集中治理,连片开发,项目区治理面积不低于1000亩,治理程度达70%以上。
4、坡耕地建成等高水平梯田,梯田田面宽度在3米以上,防御暴雨标准不低于10年一遇,做到田、路、沟、渠配套。
5、沟道治理。做到大、中、小型工程相互配套。谷坊工程防御标准为10——20年;淤地坝应做到坝、溢洪道、泄水闸配套齐全,淤积年限一般为5年。
6、小型蓄排工程。蓄水池工程、截雨工程做到布局合理,型式、大小、结构科学,符合水利行业标准;鱼鳞坑、截水沟做到布局合理、稳固实用,截水沟间距一般为20——30米。
7、因地制宜栽植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经济林,造林苗木要达到二级以上标准,造林成活率和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5%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
8、灌溉工程以及其他措施参照中低产田改造建设标准。
二OO七年一月一十一日
第二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政策解读
背景解析:农业综合开发
一、定义:
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农业综合开发标志
标志及其含义:“ACD”是农业综合开发的英文缩写:Agricultural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图型含义:(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
1、周边四个三角形代表山地(山丘资源);
2、中间一滴水代表水利设施(节水灌溉);
3、中间田字格代表农田整治(格田成方);
4、周边四棵树代表林业措施(农田林网);
5、田的十字线代表机耕道路(四通八达)。
二、任务:
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三、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的产业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高油大豆、“双低”油菜、“双高”糖料、棉花、蔬菜、畜禽、名优经济林(果)、茶叶、名优花卉、蚕桑、水产等。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二)规模开发,产业化经营;
(三)依靠科技,注重效益;
(四)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项目管理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是指项目正式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开发规划、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准备工作应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2、各级农发机构应依据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定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及阶段性开发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土地治理项目库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库。
3、存入项目库的项目应达到项目建议书的要求。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治理项目:开发的必要性及条件,建设范围、规模及主要治理措施,投资估算及来源(含农民筹资投劳计划),效益预测。
(2)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评价。
项目建议书经省级或地级农发机构实地考察合格,可存入项目库,拟扶持项目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
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治理项目:项目背景,包括自然、社会、经济等现状;水土资源评价;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治理范围、地点、规模;工程量及主要工程、农艺措施;项目区现状及工程平面布置图;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经2/3以上农户签字同意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农民筹资投劳计划及自愿开发证明材料;综合效益评价;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
(2)产业化经营项目: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建设条件,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增收效果评价,项目组织与管理。
5、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单位一般应在上申报下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对象
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扶持方式
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产业化经营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以财政补助为主。4 投入: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农业综合开发应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投资政策。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政策解读
一、政策解读
农业综合开发指在一定的时间里和确定的区域内,为全面开发利用农业资源,发展地区农业经济而进行的综合性生产建设活动。开发的主要内容是平整土地、兴修水利、改良土壤、开垦荒地、植树造林、装备机械、改进生产技术、发展多种经营等。它的最终目标是合理配置农业生产要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确定的区域范围内,为获得预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经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批准,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通过综合投入,运用综合措施,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的投资活动。
国家自1988年起开始立项实施农业综合开发。1988—1993年统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自199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两类,即土地治理项目和多种经营项目;自1999年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三类,增设科技示范项目;自200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两类,即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不再设立科技示范项目。
二、政策问答
1.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机制是什么?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1)效益优先,兼顾公平;
(2)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3)集中投入,不留缺口;
(4)奖优罚劣,激励竞争。
农业综合开发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2
财政部依据各地财力状况分别确定各省地方财政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的配套比例。
省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总体上不低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80%。市县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不小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20%。
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乡级财政不承担资金配套任务。财务管理的原则是: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实行财政无偿资金县级报账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指经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以及其他资金(含银行贷款、各种经济组织资金以及个人自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和利用的活动。分为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造、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三小类项目,按照“统筹规划、集中投入、连片开发”的原则,对灌区、流域或某一连片耕地进行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治理,其整体建设任务可分年连续实施。
5.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有哪些重要意义?
一是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是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手段。我国农业基础比较脆弱,农业的发展后劲不足。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的投入,改善了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已经成为国家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本意义是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二是农业综合开发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证。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高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了粮食安全的保障水平,为农民增收奠定了坚实基础,使项目区达到了路相通、渠相连、田地平整、排灌有保障、机械作业标准化,为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三是农业综合开发是财政惠民(支农)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财政增效、农村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投资越来越大,效果会越来越明显,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作用越来越突出,从而更好的为建设新农村、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服务。6
以“农民要办”为前提,采取民主方式征求农民是否自愿筹资投劳,项目申报单位(一般为乡、镇政府)提出立项申请,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县级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初步论证,逐级审核上报;由省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论证,审核认定后上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7.为什么要进行农民筹资投劳?
农业综合开发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开发机制,在土地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民筹资投劳是项目投资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定比重的农民筹资投劳,对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正常实施,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积极性,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农业综合开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提高农民的经济效益。国家农业开发资金的大量投入,目的就是为了使项目区农民富裕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脱贫致富的问题。只有农民全程参与进来,才能使农民真正认识农业综合开发的内涵,积极支持项目的实施,主动监督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保证了农发土地治理工程建设高标准、运行高效益。8
凡是立项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均采取统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实行监理制,聘请农民义务监督员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实行项目和资金公示制,对项目申报、实施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实行公示制,县级农发办事机构对公示的真实性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筹集项目运行管护费用,保证项目长期发挥效益。9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是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发展区域主导产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发展现代农业,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10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重点产业包括:专用玉米、优质水稻、高油大豆、专用小麦、马铃薯、名优经济林、蔬菜、名优花卉、蚕桑、畜牧、淡水水产等。11
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企业应是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有利于培育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项目用地手续合法、符合规划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
申请立项前两年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营业绩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资产负债率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财务规范、管理严格;与农民以订单、股份合作等形式,结成了比较紧密的、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申请立项前一年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合作社通过社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合作社不亏损;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独立核算,盈余返还;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农民社员80户以上。15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对项目进行扶持。财政补贴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在50-200万元之间,地方财政按政策规定相应落实配套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可以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贴息,也可以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申请贴息的贷款起点是5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批复后,可以对一个内贷款所支付的利息进行贴息。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16行申报?
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农发办事机构申报财政补贴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财务报告,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项目单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等。
《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内容摘要: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3年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农办〔2013〕92号),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支撑。通过财政扶持,壮大一批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组织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
二、扶持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一般产业化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1.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范围为: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扶持对象为符合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同时,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有机肥料项目建设。
2.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区域优势产业发展及县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流通体系及品牌建设,支持与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合作化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
三、主要政策
1.一般产业化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中央财政下达的2014年一般产业化项目资金,80%以上用于扶持财政补助项目,20%以下用于扶持贷款贴息项目。
用于安排财政补助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60%以上(含)用于扶持龙头企业;40%以下(含)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00万元至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50万元至15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项目单位按政策规定落实相应的自筹资金投入。其中,龙头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具体比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规模不低于50万元,优先扶持粮油加工及“菜篮子”产品贷款贴息项目。贴息范围为2012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11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在2013年会计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为2年;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项目连续贴息期限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2.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在2013年基础上适当扩大试点。2013年已开展试点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2014年的试点项目比2013年增加1倍;2013年未开展试点工作的省(黑龙江、西藏除外)和部分中央农垦(兵团)企业,2014年的试点项目个数比照2013年试点省个数安排。2014年试点性的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为500万元至800万元、“一县一特”产业发展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为300万元至500万元。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一般产业化项目。1.财政补助项目(1)项目基本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产品科技含量较高,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核或批复;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能够确保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2)项目单位条件 龙头企业: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经营业绩良好,2011、2012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2011、2012年资产负债率一般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企业资产优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2012年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
--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一般应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一般应直接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加工项目所需原材料的70%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流通设施项目能够带动注册区域农产品进入市场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为2011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合作社法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
--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盈余返还。
--经营状况良好,实力较强,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
--运营规范,农户社员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强。2.贷款贴息项目
(1)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2)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4)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5)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6)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3.不予受理的事项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等项目。
(4)截止到2013年底,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含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满3年的(合作项目除外),不在2014年申报范围。
(5)已申报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6)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和使用有偿资金的企业,2012年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和未偿还到期借款的,不得申报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7)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8)上市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不在此次项目申报范围。
(二)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原则上执行《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申报指南》(国农办〔2013〕115号)及《关于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若干政策规定解释的函》(国农办函〔2013〕41号)立项条件和申报要求,并对相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1.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要求符合无公害、绿色、有机等相关农业生产规范,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2.“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要求列入地理标志产品或原产地保护产品目录及省级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等优势农产品。
3.试点项目均要求“三废”排放及处理措施可行,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批复或审核;水资源供需平衡、利用合理,新打机电井获得水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复。
4.试点项目均要求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处于同行业中等以上水平。5.试点项目能够积极探索增加农民资产(本)性收入的有效途径,建立起与农民股份合作经营的利益联结机制,财政资金的30%用于农民合作社或农民持股,并能够在一定期限内选择固定分红、利润分红或股权保底分红等方式,使农民获得收益。地方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能够帮助龙头企业建立起股份合作制公司治理结构,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持股人享有股权分红收益。
6.如申报单位属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和使用有偿资金的企业,2012年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和未偿还到期借款的;以及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不得申报2014年试点项目。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其中,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于2013年10月31日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于2014年1月10日前申报。
2.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3.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龙头企业申报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1、2012财务审计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2财务审计报告;同时须提供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彩色原件扫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及相关附件要求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已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龙头企业可研报告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
2.贷款贴息项目: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2012财务审计报告。上述材料须提供完整、清晰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版。
(三)其他要求。
1.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由省级农发机构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竞争立项,经国家农发办抽查或审核后,予以备案确认、立项实施。2.省级农发机构对经过规定程序拟立项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须在省级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3.项目申报单位和地方各级农发机构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4.项目申报单位所需的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发机构索取,或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下载。其他不明事项,可向当地农发机构咨询。
5.各省级农发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细化,指导各地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第三篇: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要点
2007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二年,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开局年,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要求,认真贯彻《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牢牢把握“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这一主线,立足全市农业资源条件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坚持以中低产田改造为中心,加强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根本任务,促进我市农业的全面和可持续发展。
围绕总的工作思路,2007年工作重点是:
1、做好2007年土地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规定,抓住有利时机,充分调动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区乡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全面提高项目建设水平,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六月底以前高质量的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健全项目公示制,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透明度;以项目工程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行工程招投标制,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在项目实施期间委派监理工程师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并出具法律效力的监理报告,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县级报帐制,做好项目内业管理等项目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2、做好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工作。土地治理项目要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编制要详细、规范,土地治理项目要统筹规划、集中连片、注重效益,治理措施要切合实际,要突出“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个重点。要抓好产业化经营项目库建设,论证、储备一批符合国家扶持政策、市场前景好、能带动农民群众致富的产业化经营项目,重点扶持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信誉好的产业化龙头企业。陇县要做好江宁镇产地批发市场的立项审批及投资争取工作,确保当年投资到位,当年启动工程项目建设。
3、深入学习贯彻《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要认真学习领会《管理办法》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科学内涵,要把学习提高到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执行,做到在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上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努力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农业综合开发活力。在资金管理上,要确保中央资金、省级配套的及时到位,保证市、县配套资金足额配套;要加强有偿资金管理,确保有偿资金的归还落到实处;要加大资金审计力度,在项目建设中推选农民监督员,加强社会和群众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作用。在项目管理上,要规范项目评审工作,发挥专家评审制的作用,提高项目编制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要加大项目检查力度,提高项目建设质量;要完善项目验收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要积极推行绩效考评机制,制定科学量化的考核指标,明确问责奖罚措施,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项目优质高效。
4、建立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宣传力度。信息宣传工作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综合开发经验总结、成果宣传、风采展示、扩大影响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各项目县要高度认识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定时通报项目建设情况以及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利用沾化财政网、报纸、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扩大农业综合开发影响,优化农业综合开发氛围,让社会各方面关心和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为更多地争取项目、实施项目创造条件。
5、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围绕农业综合开发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全面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管理水平。各项目县负责同志要主抓调研工作,选择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调研课题,组织业务骨干成立课题组,保证调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推动农发工作再上新台阶。
6、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培训力度,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农业综合开发干部队伍。要全面加强干部业务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参观学习等形式,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业务知识,加强财务制度培训,学习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更新改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7、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全力打造精品工程。要以全面提高资金和项目管理水平为主,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全力打造农业综合开发精品工程,把高标准、高质量作为首要指标,树立争先创优意识,确保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真正建设成让广大农民群众受益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第四篇:农业综合开发
**镇召开20**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
理项目规划工作会议
**月**日上午,20**年**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规划工作会议于**镇府召开。**市水利工程监理设计院、**县农业局等领导成员,**镇主要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各村支部书记、施工方项目经理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中,**镇党委书记***强调,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群众宣传发动工作,让群众清楚了解这一民心工程。加快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进度,抓紧在明年春耕前完工,避免影响农民耕作灌溉。施工过程中,要与当地村委和群众沟通、协调好工作,取得群众配合,确保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顺利推进,保质保量、如期圆满完成农业综合开发工程。
据了解,这次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涉及**、**、**、**等*个村委,总投资达**多万元,水田受惠面积过万亩,受益群众两万多人。工程完成后,实现涝能排、旱能灌,有利于机械化耕种,确保农业生产高产、稳产。随着项目的建设完善,将极大地改善**镇水利环境和耕作条件,为**镇的现代农业发展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五篇: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实施程序
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实施程序
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支持和促进农业综合开发、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地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而作出的战略决策。新时期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仍然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的重要问题。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分别将促进农民增收和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生产能力确定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农业综合开发与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关系密切,在实现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温家宝总理指出实践证明,农业综合开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种类及构成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土地治理项目,一类是产业化经营项目。
1、土地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生态工程建设等 中低产田改造是针对那些产量较低的农田,通过到水或打井,疏通灌排渠道,改良土壤。配肥地力,整修田间道路,营造农田防护林,提高机械化耕作程度,引进先进科学技术等综合盖在措施,建成高产稳产农田。它包括:水利措施、农业措施、林业措施、科技措施四项。
1、水利措施又包括排灌站、机电井、输变电线路、衬砌渠道、埋设管道。配套建筑物等小项;
2、林业措施包括营造农田防护林、苗圃建设内容;
3、林业措施包括营造农田防护林、苗圃建设;
4、科技推广措施包括技术培训、仪器装备和示范推广等建设内容。
2、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是指通过扶持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以外的直接经济效益较快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生产项目从而辐射带动广大农户实现增收的措施。它包括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和流通设施三类小项。农业综合开发是一个系统工程,从项目设置。实施上坚持综合治理、综合开发全面发展。
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比例及构成
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滚动开发”。即中央财政资金是“引子”,地方财政(省市县三级)要配套,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及自筹资金。
(一)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资金构成
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大体比例为中央财政投入要占到总投入的45%,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达到20%,群众自筹资金35%(其中投工投劳折资必须占到自筹资金的50%)。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资标准2004年为每亩410元,其中对财政资金280元。投资标准及财政资金投入标准 每年以10%左右的比例递增。
(二)产业化经营资金构成
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来源也为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企业自筹三类,各种资金比例为中央财政分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比例为1∶0.5,地方配套资金中省级占80%,地市占20%,财政资金中有偿与无偿比例为75∶25,自筹资金必须占到中央财政资 金的70%以上。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项目管理
(一)土地治理项目立项条件及程序
1、立项条件
项目实施区水土资源条件好、乡镇村组领导重视开发,农民群众投资投劳及搞开发积极性高并主动筹资。
2、立项程序
①制定开发规划和建立项目库。县办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县上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土地治理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并制定阶段性开发方案。各乡(镇)在申请立项之前,应编制初步选定的项目建议书,存入项目库,待国家投资可能时,再从项目库调为逐级上报。
②编制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开发的必要性;建设范围、地点、规模;主要治理措施;投资估算及来源;效益分析等。并附项目村组、乡镇对项目实施中及筹资投劳进行承诺。
③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包括自然、社会、经济等现状;资源评价;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治理范围、地点、规模;项目规划图;主要工程措施及布置图,工程量和工作量;投资概算及筹资意向,效益评价(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和管理措施等.④评估论证。项目评估是对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 查和评价,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资金配套与偿还能力的可靠性进行全面系统的论证,提供决策依据。项目评估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向结合,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坚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进行综合分析的论证,力求客观公正。评估论证主要由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负责组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评估范围仅限于新增和调整开发区、新增中央财政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项目。
⑤组织扩初设计或制定实施方案。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是制定项目计划的主要依据,其内容包括:项目总体设计,主要建筑物设计,机械、设备及仪器购置计划,配套设施设计,主要工程概算,设计图纸等。扩初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由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负责组织审批。
⑥计划报批。项目计划由下向上逐级上报审批,而后由上向下逐级批复下达。
(二)产业化经营项目立项条件和程序
1、立项条件。
①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要与土地治理项目密切协调,原则上在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内安排,对带动项目区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增加收入有直接和明显的促进作用,实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目的。②项目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本地区的农业整体发展规划。③要实行产业化 经营。④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⑤要集中投入,规模经营。
2、立项程序
①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要在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区内,根据当地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的中长期规划,按照多种经营项目的立项条件,在调查研究和科学规划论证的基础上,进行项目初选,形成项目建议书。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③项目评估。④计划编报。⑤计划审批。
(三)项目实施
1、项目计划经批复下达后,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的建设地点、期限、规模、内容和标准、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要报农业综合开发部门批准。
2、项目建设标准。
(1)项目区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较大提高;通过项目建设,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加快项目区农业现代化进程。
(2)项目区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并符合本地区农业发展的总体规划;采取综合措施,集中治理,连片开发。
(3)平原地区的项目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 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实现园田化;丘陵山区的项目区,川地基本实现园田化,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
(4)项目区及主要工程建筑物设立永久性标志,管护组织和管护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各项工程设施保持完好,能较长时期发挥效益。
对各措施具体要求参照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有关技术规范和建设规范。项目建设中严格推行资金“直通车”、目标责任制、竞争立项制、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标制、大宗物资采购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县区动态管理制等、末位惩罚制、计划变更处罚制、验收责任追究制、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制、县级报账制等13项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和细化操作程序,坚决杜绝项目和资金按部门分配、分割的老机制和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现象,掌握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主动权。
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
1、报账程序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和资金直通车,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农发办组织验收。县财政一句验收结果补助标准直接将项目建设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2、有偿资金使用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要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加强汇集核算,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财政有偿资金的管理,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认真签订有偿资金借款合同,切实落实还款责任。对用于各类项目的有偿资金,应区分不同情况,把债务分别落实到最终受益人;二是要全面掌握债务落实和债务人的变动情况,对债务人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办理债务变更手续;三是要结合各地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还款保证措施,包括:在借款时办理必要的抵押、担保手续;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还款好的地区予以奖励,对不按时还款的地区加收与其占用费、减少投资、暂停立项直至取消开发县的资格;四是要逐步建立还款保证金,例如,可从效益好、建设期短的项目上提前收回的资金和水利工程拍卖试点收回的资金中安排一部分,用于建立还款保证金。
五、农业综合开发自筹及投工投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