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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编辑:独酌月影 识别码:20-52328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4 09:46: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宜宾市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更好的体现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加强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 “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奖,代表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先进水平。“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工作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为评审依据,评审工作由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具体工作由宜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施工现场建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建管科负责协调指导,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监督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企业。第四条 全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地必须切实搞好施工现场的建筑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可以在申报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同时,申报省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但必须达到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

第二章 预报程序及条件

第五条 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

站、(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备案。建设单位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可以将工程项目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作为招标文件内容之一予以发布。

第六条 预报工程在市规建局办理备案手续后,宜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统一制作的“创市级文明标化工地”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并在在建建筑物醒目位置(建筑物的至少两个立面)悬挂“创市级文明标化工地”横幅(字体不得小于0.6米×0.9米)供社会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预报标准化工地:

(一)中心城区所在地工程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

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

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 4、8000座(含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

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二)中心城区以外(包括各区县)的工程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2000平方米及以上;

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4000平方米及以上;

3、单体工业建筑4000平方米及以上; 4、5000座(含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5、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6、500座(含5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7、300座(含3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

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

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第八条 施工现场应达到以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

(一)施工现场

1、现场标牌 六牌一图应设置于施工现场大门外明显位置,规格为900×1400mm,字体规范,图牌完整。六牌一图为: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照片)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牌、民工工资公示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管理人员必须佩带胸牌上岗。

2、现场入口 施工现场应设置企业标志、减速带(挡水带)、金属大门和警示线管理。门口应设高压冲洗设备,且在大门内侧设置排水沟(沟宽×深≥30×30cm)和沉淀池,污水须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大门内侧50cm处应设10cm宽的黄色油漆警示线。

3、现场围档 围墙高度不小于2m,材料为实体材料(厚度不应小于180cm)或轻型装配式彩钢板,围墙顶部应采用瓷砖或琉璃瓦美化处理,围墙外墙面美化处理宜体现工地所在地域的文化特色和建筑风格,内墙面必须抹灰。建筑垃圾、弃土等应放置在围档以内,不能满足此项条件的,必须立即清运;施工现场隔离设施撤除须在施工现场全部清理完毕后进行,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施工场地 场地应采用硬化处理。现场进出口地坪应采用混凝土硬化,长度不得少于10米,宽度不小于3.5米。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应小于200 mm,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并有排水措施。施工现场按总平面图应设置安全标志、宣传栏,进出车辆不得抛洒滴漏,不得超载,车厢必须覆盖严密,保持清洁。

5、现场办公室、宿舍 应设置在施工现场安全地带,符合安全要求。办公

室、宿舍区应与施工区域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可采用砖砌体(内外墙面抹灰刷白),砌体超过2层,应出具设计图纸。如采用钢构件装配式活动房,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现场办公室、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窗户,室内高度不低于2.4 m,应配备办公和生活用品,并应配备消防设施。

6、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点源必须设置公示牌。

7、生活设施 食堂搭设牢固、稳定。墙壁及屋顶应封闭,设置纱门和纱窗,木门下端应防鼠板。灶台、操作台及周边墙面1.5m以下应贴瓷砖,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或贴地砖,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消毒设施。食堂操作间、储物间应分隔设置。厕所应为水冲式厕所,男女厕分设,进出口设明显标志,内墙面1.5m以下应贴瓷砖,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或贴地砖,通风良好并配备照明设施。施工现场应按相关要求设置浴室,内墙面满铺瓷砖,并保证室内通风。污水须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8、材料堆放 各类材料、设备、构件等按施工总平面图整齐堆放,标注名称、品种、规格,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9、施工作业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湿式作业法,控制粉尘,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主体施工随楼层及时张挂密目安全网,整洁严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以及细颗粒建筑材料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建筑垃圾从楼层采用转运或封闭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并集中堆放。禁止使用噪音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不得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夜间施工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0、现场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建筑起重机械等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及规范执行。

11、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还应做好以下工作:市政工地工期在3个月以下的,维护设施可采用高度不低于1.8米的彩钢板,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应采用实体围墙,维护设施应做到连续、稳固;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方设备等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污染城市道路;

12、施工噪声管理:施工现场要加强对噪声污染的管理,施工噪声昼间应控制在75分贝以下,夜间应控制在55分贝以下;噪声作业时间控制,晚间作业不得超过22:00时,早上不得早于6:00时;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声措施,事先做好群众的工作;

(二)安全管理资料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共13个档案盒,分别是(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2)目标管理和规章制度;(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4)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5)定期检查、检验;(6)安全教育和培训;(7)班组安全活动;(8)特种作业管理:(9)违章违纪和工伤事故报告处理;(10)安全标志;(11)文明施工管理;(12)危险点源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13)分部、分项安全检查。

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包括:公司、项目、班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机构网络图,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及有关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目标管理和规章制度

包括:伤亡控制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机械完好率等;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等。

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基坑支护、临时用电、脚手架搭(拆)、起重机械安(拆)、模板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

4、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

包括:分部、分项、分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起重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操作规程。

5、定期检查、检验

包括:公司、项目定期各项检查记录,起重机械检测和验收报告,脚手架、模板支撑、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等验收记录。

6、安全教育和培训

包括:“三级”安全教育,工人转换工种教育,农民工夜校培训和考试、考核记录等。

7、班组安全活动

包括:“三上岗”、“一讲评”等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8、特种作业管理

包括:特种设备备案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特种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9、违章违纪和工伤事故报告处理

包括:违章违纪处罚记录,工伤事故月报表和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10、安全标志

包括:标识安全标志的平面图,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11、文明施工管理

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协议及支付计划;现场材料堆放、防火,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环境卫生,扬尘治理、保健急救、社区服务等资料。

12、危险点源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包括:危险点源公示、监控措施、治理情况等资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演练方案和演练记录。

13、分部、分项安全检查

包括:脚手架、模板支撑、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四口、五临边”、劳保用品等检查及整改记录。

第四章 工程复查程序及条件

第九条 预报工程应当分别在基础完工、主体二层、主体每十层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施工前、主体竣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并由

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质量安全监督站等相关部门对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条 预报工程主体完工后进入装饰工程施工以前报送复查申请材料,经当地质量安全监督站、规划和建设局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组织复查。

第十一条 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复查申请材料包括:

一、复查申请材料总目录

二、《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复印件及《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复查申请表》(附件2)。

三、工程立项计划书,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评价手册、承包合同、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工程概况和介绍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的文字材料。

五、当地安全监督站安全评价书(如在安全方面获得本(区)县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奖,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一份)。

六、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照片或录像带。

七、当地质量安全监督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在各阶段检查时的评价情况及推荐意见。

第十二条 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在接到申请复查材料后,组织有关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专家组成复查小组,对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三条 工程现场复查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听取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介绍。

二、查阅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资料,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

三、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四、查看现场,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并结合本办法

中预报工程应达到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评分。

第五章 工程审批与发证

第十四条 工程经复查后,由复查小组写出书面复查报告,报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审批。

第十五条 所有经复查的工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继续组织施工直至竣工。在此期间,如该工程项目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将取消评比资格,并立即收回“创市级文明标化工地”铜牌。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且安全评价为优良,符合条件的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填报《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发证申请表》(附件3),经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审批后,收回“创市级文明标化工地”铜牌,颁发《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证书》。

第六章 奖励

第十七条 每隔半年,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将行文公布获奖单位名单,并通报表彰,同时,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以上获得表彰的企业给予20分的加分。有关地区、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美化工地评审办法

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美化工地

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发挥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美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美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美化工地”),代表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先进水平。“安全文明标美化工地”的主要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建设工程安全技术专家进行评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二章

预报程序及条件

第四条 “安全文明标美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详见附件1)及“安全文明标美化工地”创建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站、住建部门同意后,报市住建局备案。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预报“安全文明标美化工地”:

(一)中心城区工程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以上; 2、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或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或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或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

3、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二)中心城区以外的工程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2000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4000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工业建筑4000平方米以上; 2、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或5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或3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或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

3、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400万元以上,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第六条 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

(一)施工现场

1、现场标牌。“七牌二图”应设置于施工现场大门外明显位置,规格为900×1400mm,字体规范,图牌完整,内容健康,新颖美观。“七牌二图”为: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照片)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牌、民工工资公示牌、重大危险点源公示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规划总平面图。管理人员必须佩带胸牌上岗,其他工作人员穿着整齐规范。

2、现场入口。施工现场应设置企业标志、减速带(挡水带)、金属大门和警示线管理。门口应设高压冲洗设备,且在大门内侧设置排水沟(沟宽×深≥30cm×30cm)和沉淀池,污水须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大门内侧50cm处应设10cm宽的黄色油漆警示线。

3、现场围挡。围墙应采用实体材料,高度不小于1.8m,厚度不应小于180cm,顶部原则应采用琉璃瓦覆盖,围墙墙面必须进行美化处理,体现工地或企业文化特色和建筑风格,或发布其他公益性广告。其中,市政工程可采用轻型装配式彩钢板围挡,但必须达到上述优美化要求。

4、施工场地。场地应采用硬化处理。现场进出口地坪应采用混凝土硬化,长度不得少于15米,宽度不应小于3.5m,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应小于200mm,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并有排水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宣传栏,进出车辆不得抛洒滴漏,不得超载,车厢必须覆盖严密,保持清洁。

5、现场办公室和宿舍。办公室、宿舍区应设置在施工现场安全地带,符合安全要求,与施工区域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可采用砖砌体(内外墙面抹灰刷白),砌体超过2层,应出具设计图纸。如采用钢构件装配式活动房,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现场办公室、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窗户,室内高度不低于2.4 m,应配备办公和生活用品,并应配备消防设施。

6、生活设施。食堂搭设牢固、稳定,墙壁及屋顶应封闭,设置纱门和纱窗,木门下端应防鼠板,灶台、操作台及周边墙面1.5m以下应贴瓷砖,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或贴地砖,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消毒设施,操作间、储物间应分隔设置。厕所应为水冲式厕所,男女厕分设,进出口设明显标志,内墙面1.5m以下应贴瓷砖,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或贴地砖,通风良好并配备照明设施。施工现场应按相关要求设置淋浴室,内墙面满铺瓷砖,应作吊顶,并保证室内通风。污水须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7、材料堆放。各类材料、设备、构件等按总平面图整齐堆放,标注名称、品种、规格,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8、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湿式作业法,控制粉尘,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主体施工随楼层及时张挂密目安全网,整洁严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以及细颗粒建筑材料,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建筑垃圾从楼层采用转运或封闭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并集中堆放。禁止使用噪音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不得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夜间施工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9、其他设施。现场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建筑起重机械等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及规范执行。

(二)安全管理资料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共13个档案盒,分别是:(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2)目标管理和规章制度;(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4)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5)定期检查、检验;(6)安全教育和培训;(7)班组安全活动;(8)特种作业管理:(9)违章违纪和工伤事故报告处理;(10)安全标志;(11)文明施工管理;(12)危险点源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13)分部、分项安全检查。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1)公司、项目、班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2)管理机构网络图;(3)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及有关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目标管理和规章制度,包括:(1)伤亡控制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机械完好率等;(2)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等。

4、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2)基坑支护、临时用电、脚手架搭(拆)、起重机械安(拆)、模板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

5、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包括:(1)分部、分项、分工种安全技术交底;(2)起重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操作规程。

6、定期检查、检验,包括:(1)公司、项目定期各项检查记录;(2)起重机械检测和验收报告;(3)脚手架、模板支撑、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等验收记录。

7、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1)“三级”安全教育;(2)工人转换工种教育;(3)农民工夜校培训和考试、考核记录等。

8、班组安全活动,包括:“三上岗”、“一讲评”等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9、特种作业管理,包括:(1)特种设备备案资料;(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3)特种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10、违章违纪和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包括:(1)违章违纪处罚记录;(2)工伤事故月报表和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11、安全标志,包括:(1)标识安全标志的平面图;(2)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12、文明施工管理,包括:(1)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2)安全文明.协议及支付计划;(3)现场材料堆放、防火;(4)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环境卫生;(5)扬尘治理、保健急救、社区服务等资料。

13、危险点源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包括:(1)危险点源公示、监控措施、治理情况等资料;(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应急救援演练方案和演练记录。

14、分部、分项安全检查,包括:脚手架、模板支撑、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四口、五临边”、劳保用品等检查及整改记录。

第四章 工程复查程序及条件 第七条 预报工程在基础、主体(每10层)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施工以前报当地质量安全监督站、住建部门对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 预报工程主体完工进入装饰工程施工以前,应报送复查申请材料,并经当地质量安全监督站、住建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住建局。

第九条

“安全文明标美化工地”复查申请材料包括:

(一)复查申请材料总目录;

(二)《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美化工地预报表》复印件及《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美化工地复查申请表》(详见附件2);

(三)工程立项计划书、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业绩评价手册、承包合同、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工程概况和介绍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的文字材料;

(五)当地质量安全监督站安全评价书(如在安全方面获得本区县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奖励等,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一份);

(六)反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照片或录像带等影像资料;

(七)当地质量安全监督站、住建部门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在各阶段检查时的评价情况及推荐意见。第十条 市住建局在接到申请复查材料后,及时组织有关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专家组成复查小组,对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一条 工程现场复查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听取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介绍。

(二)查阅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资料,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情况。

(三)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四)查看现场,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评分。

第五章

工程审批与发证

第十二条 工程经复查后,由复查小组写出书面复查报告,报市住建局审批。

第十三条 所有经复查的工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继续组织施工直至竣工。在此期间,如该工程项目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将取消评比资格。同时,在建设过程中,凡是存在违法违纪事实并经查处的项目,一律取消标准化优美化工地评定。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且综合评价为优良的,由其总承包单位填报《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美化工地发证申请表》(详见附件3),经市住建局批准后,颁发《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美化工地证书》。

第六章 奖励

第十五条

每半年,市住建局将行文公布获奖单位名单,进行通报表彰,并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获得表彰的企业给予20分的加分。各地建设工程招投标部门也可对获奖施工企业,在投标中加分或其他方法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 对“安全文明标美化工地”,有关地区、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结合我省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各地及时把贯彻执行中的情况上报省建设厅。附件:

1、《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2、《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

3、《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复查申请表》

4、《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发证申请表》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 预报程序及条件

第三条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四条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目”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 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

(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

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

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 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

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2000平方米及以上;

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4000平方米及以上;

3、单体工业建筑4000平方米及以上; 4、8000座(含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5、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6、500座(含5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7、300座(含3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

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第三章 工程复查程序及条件

第六条 预报工程在主体完工后进入装饰工程以前报送复查

申请材料,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第七条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复查申请材料包括:

一、复查申请材料总目录

二、《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复印件及《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复查申请表》(附件2)。

三、工程立项计划书,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评价手册、承包合同、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工程概况和介绍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的文字材料。

五、如在安全方面获得本地区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地区奖,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一份。

六、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照片或录像带。

七、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在各阶段检查时的评价情况及推荐意见。

第八条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在接到申请复查材料后,组织有关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专家组成复查小组,对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

第九条 工程现场复查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听取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介绍。

二、查阅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资料,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

三、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四、查看现场,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评分。

第四章 工程审批与发证

第十条 工程经复查后,由复查小组写出书面复查报告,提交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审查,通过后上报省建设厅审批。

第十一条所有经复查的工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继续组织施工直至竣工。在此期间,如该工程项目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将取消评比资格,并立即收回“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项目”铜牌。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且综合评价为优良,符合条件的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填报《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发证申请表》(附件3),经省厅审批通过后,收回“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项目”铜牌,颁发《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证书》。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三条 每隔半年,省建设厅将行文公布获奖单位名单,并通报表彰,同时,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以上获得表彰的企业给予30分的加分。有关地区、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各地建设工程招投标部门应对获奖施工企业在投标中加分或其它方法予以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实施《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厅质安发[2000]0304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四篇:标准化工地施工方案

目 录

第一篇 工程特点„„„„„„„„„„„„„„„„„„„„„„„„„„2 第二篇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2

一、项目部形象„„„„„„„„„„„„„„„„„„„„„„„„„2

二、安全组织管理„„„„„„„„„„„„„„„„„„„„„„„„

2三、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要求„„„„„„„„„„„„„„„„„„„„6

四、高空安全作业规程„„„„„„„„„„„„„„„„„„„„„„7

五、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程„„„„„„„„„„„„„„„„„„„„8

六、班组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9

七、班前安全活动制度„„„„„„„„„„„„„„„„„„„„„„10

八、现场防火卫生须知„„„„„„„„„„„„„„„„„„„„„„10 第三篇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措施„„„„„„„„„„„„„„„„„„„12

一、场地围墙、工地大门„„„„„„„„„„„„„„„„„„„„„12

二、施工场地内环境卫生管理„„„„„„„„„„„„„„„„„„„1

2三、施工警示标牌管理„„„„„„„„„„„„„„„„„„„„„„13

四、封闭施工管理„„„„„„„„„„„„„„„„„„„„„„„„1

3五、施工现场管理„„„„„„„„„„„„„„„„„„„„„„„„13

六、综合治理„„„„„„„„„„„„„„„„„„„„„„„„„„13

七、生活设施管理„„„„„„„„„„„„„„„„„„„„„„„„14

八、本工程重点、难点、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14

(一)、脚手架工程„„„„„„„„„„„„„„„„„„„„„„„14

(二)、模板工程„„„„„„„„„„„„„„„„„„„„„„„„1

5(三)、临边、洞口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技术措施„„„„„„„„„„16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17

(五)、塔吊起重机械安全技术„„„„„„„„„„„„„„„„„„18

(六)、个人防护„„„„„„„„„„„„„„„„„„„„„„„„19

第一篇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渑池县仰韶镇西阳中学新建教学楼,位于渑池县纬二路北侧,本工程为四层框架结构;单层层高3.9 m,建筑面积为4837.04平方米。室外标高为-0.45m。

该工程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现场的防护安全、周边的扰民控制、以及组织交通运输和材料设备进出场、满足政府部门对施工管理的要求等方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何通过良好的管理、有效的措施和科学合理的组织施工以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将成为本工程重点管理和控制的内容。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相关规定。

第二篇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一、项目部管理班子的形象

项目部对外树立良好企业的形象,对内体现出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全体项目管理人员统一着装,管理人员必须挂牌,标明姓名、职务、岗位,以明确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力,达到切实有效的进行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项目施工班组的工人,一律实行挂牌作业,统一样式的工作服,进出工地必须出示项目的工作牌,树立班组工人在该工程施工中的良好形象。

二、安全组织管理(一)组织机构

1、建立恒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本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周天杰担任组长,技术负责人征斌、安全员赵志刚为副组长,施工员:焦福来,材料员:马晓红等其他为组员,明确岗位责任,奖罚兑现。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公司要求,结合工地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3、项目部和施工管理办公室按统一的规格标准,制作安全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责任制度,悬挂于办公室内,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和细化后各自的责任,安全责任,2

责任的考核目标,做到责任明确,奖罚鲜明,切实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4、凡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备,存在严重隐患。或管理人员盲目指挥、违章指挥,安全无保证时,安全员有权令其停工,坚持一票否决制。

(二)安全管理目标

无死亡事故。

无重伤事故,全年轻伤率不超过3‟。无火灾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特殊工种全部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优良率50%以上。

安全文明施工全面达到“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标准。

安全目标(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年、月都要控制达标计划,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考核到人。(三)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安全方针和理念,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安全防护措施提前施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人报到后,按在册人数开会宣传有关法规、规章制度,由项目经理与每个人签定《安全生产合同书》,未经教育培训和签定合同书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3、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按工种由项目经理或施工员,向班组做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求具体、明确,要有正式的书面记录和签字。特殊工种,如架子工、塔机工、电工等分别按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做专项技术交底,形成书面文字,签字后交付作业。

4、每月安全领导小组作一次工地的安全检查及文明施工,平时做到日检,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现场纠正或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单,令其整改。

5、每天安全员和班组长向班组安全讲话,检查安全准备工作,紧跟生产制度,进行监护,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对冒险作业,坚决制止。其教育或均需记录签字,以示慎重敲响警钟。

6、严格“三宝“的使用,上班不戴安全帽的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一次罚款5-30元,不听劝阻的,停止其作业。安全网间隔一层搭设,必须牢固可靠,符合规范要求。

7、严禁酒后上班,不准打赤脚、穿拖鞋、硬底鞋上班。不准高处向下扔物品,违规按

照《规定》处罚。

8、“四口、临边”,易燃易爆场所,电源装置和危险地带,设置护栏,夜间设红灯示警。

9、特殊工种,如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机械工等必须持证上岗,无有效证件人员不准进行操作。

10、机械设备及所有用电机具设施必须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接零接地,施工电线架空搭设,不准线拖在地上,开关、插座集中在配电箱内,有防雨装置由电工专职管理有维修记录。

11、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每天上班试运行运转后才能进入施工操作,严禁大、中、小型等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12、对潮湿、通道等场所,做到使用安全电压。

13、搅拌台、钢筋制作场、木工制作场,必须按照规定搭设防护设施。磨石机、水泵操作和电工等,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作业。

14、外脚手架、配电设施、木工房、库房、工棚、厨房等临时设施,配套足够的灭火器材,挂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吸烟。

15、暑期施工,有相应的十滴水,清凉油等,防暑药品,爆晒地点,应有遮荫措施。对粉尘,有毒气体有保护措施。

16、若发生安全事故,除积极挽救伤员和上报外,必须按“三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切实整改。

17、制度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

(四)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安全档案资料是安全基础工作之一,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反映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同时是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掌握安全动态,以便改进工作,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必须及时作好作全,真实反映情况。主要有:

1、工地的安全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4、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检查验收;

5、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包括违章作业的教育、处理);

6、班组工种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编汇成册,注明上、离岗时间和原因);

7、奖罚资料;

8、伤亡事故档案;

9、相关文件、会议记录。

(五)安全检查

1、按《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表》中的项目,逐一检查。

2、对安全管理基础资料逐一核实,审查。

3、作出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

4、复查整改情况。

5、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三、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要求

(一)执行政府有关文明施工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文明施工教育,完善“五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物效果图,标明工程要点和主要施工人员。

(二)在施工红线内,作240mm厚围墙与周边隔离。外墙抹灰刷白写大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等警示标语和标志。

(三)按“门前三包”要求,责成值班人员天天打扫环境,看护好绿化,市政等公用设备,不因施工受到损坏。

(四)认真执行关于施工现场控制扬尘噪音等各项管理规定和方案。

1、施工场地需硬化处理,保证道路排水畅通,防止泥浆、污水、废水乱流和堵塞下水道,工地无积水现象,雨天车辆进出由专人冲洗车辆,不让泥浆带入公路。

2、挖排水沟有组织排放施工用水,设沉沙井沉淀,不让污染道路、环境,临近坡、岩、低洼地,有防洪防跨塌措施。

3、各种材料必须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堆放,保证施工道路平整、畅通。

散堆材料随用随收堆,钢材成捆堆放在雨棚中,水泥在库房中分类堆码整齐,用后的器材及时清场,将剩余材料回收到指定地点堆放好。

4、超过噪音限度的施工作业,必须控制,如圆盘锯,刨木机等,尽量安排白天工作,不在夜间使用。

(五)作好施工现场灭鼠蚊蝇工作。严禁赌博,打架斗殴,违者将依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六)工人进场,按身份证进行登记造册,并向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防止作案人员混编入民工队伍中间。

(七)家属来访,不准在作业现场交谈,特别是老人小孩,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八)材料堆放: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模板、脚手架等按总平面图布置,堆放整齐并

进行标识,做到工完场地清。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九)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明显划分并派专人进行清扫,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安全。(十)加强现场防火教育,落实消防措施,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十一)施工现场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设置厕所并派专人打扫。食堂符合卫生要求,建立食堂卫生责任制,保证供应卫生饮水,生活垃圾的存放设有专用容器并设专人管理,及时清理。

(十二)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负责施工现场及住地的安全,做到责任分解到人,无失盗事件发生。

(十三)采取防粉尘、防噪音措施,把粉尘和噪音降到最低程度。

四、高空安全作业规程

(一)从事高处(空)作业人员,要定期作体检,凡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精神病等不适应于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攀高作业。

(二)距地面2m以上,工作创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移(振)动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

(三)防护用品穿戴整齐,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上或金属结构架上。

(四)登高前必须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施工负责人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特殊高空作业)。

(五)检查所用的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六)如有靠近电源线路作业时,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工作,并设置绝缘挡板,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2m以外。

(七)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袋内,上下过程中不得疏忽,不得在高处往下投扔材料或工具等,不得将易滚滑的工具、材料堆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工具、零星材料等。

(八)要处处注意警视标志、危险地方夜间作业必须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作业。

(九)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者,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有关领导机关部门批准,并在上下两层中间设置专用防护棚或其它隔离措施。

(十)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处休息、睡觉,防止坠落。

(十一)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各种升降设备严禁载人、超载。

(十二)在石棉瓦屋面工作时,要用木板、梯子等物垫在石棉瓦上面,才能走人,防止石棉瓦坠落。

(十三)不论任何情况,不得在墙顶上工作或通行。

(十四)脚手架的负荷,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g/m2

(十五)脚手板、斜道板、跳板的交通运输道、楼梯等应随时请扫。

(十六)进行高空焊接,气割时必须事先清理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燃物或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才能施工。

(十七)遇有六级风力时,必须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十八)使用梯子时,必须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以60度为宜,梯底宽度不小于50cm,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员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五、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一)凡承包单项工程的承包人,在签定合同时,必须签定安全责任合同,对自己所管辖的民工生命安全负责,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与公司项目无关系。

(二)一切施工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凡违反规定或冒险作业,发生伤亡事故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自己负责,与他人无关。

(三)所有的起重指挥和挂钩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十不吊”及操作规程,必须认真执行在未操作之前,必须环视周围和楼下,有无人员工作,要求做到一要看,二要喊,三离开后,才能指挥起重,做到人生安全,否则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完全由肇事者负责赔偿。

(四)塔机人员,一切操作必须按“十不吊”及操作规程执行。凡不听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人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塔机工负责赔偿。

(三)钢模、塔机、砖工等一切工种和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将工具和物品放在安全可靠之处,保证安全,如违反规定,造成人生伤亡事故或材料损失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肇事者全部赔偿。

(四)现场所有人员,严禁站入灰盘和砖架内操作或玩耍。违反规定给予

经济罚款,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自己完全负责,与他人无关。

(五)现场一切人员,均不准在室内向室外、在高空向楼下乱倒乱丢渣子和材料物品,违者给予经济罚款,如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材料损失者,由肇事者负责赔偿。

(六)现场的所有电线都必须架空设置,不准落地、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以免伤人。电线的一切接头必须包扎完好,不得漏电。如违反规定,造成人生伤亡事故,由肇事者赔偿一切损失,直至法律责任。

(七)凡在人行道上空作业,必须搭设安全封闭通道,保证行人畅通、安全。

(八)凡在高空作业,向下放跳板或其他物品时,必须用绳子捆牢,不准用手拿着下滑,避免伤人。如违反规定,造成人生伤亡和物品损失者,由肇事者承担责任,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九)民工入场时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工地、班组),认真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六、班组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保卫规则。

(二)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讲求职业道德,班前、班后布置工作时,同时强调安全教育,自身带关,人人遵守。

(三)无条件地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对现场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

(四)带头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合理安排工作,做到力所能及,严禁强行违章指挥。

(五)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共同协助事故处理,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技安管理水平。

(六)不准带小孩和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七)作好班前教育、讲话记录,经常检查工地,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七、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一)各施工班组作业前,应明确当天的工作任务,必须有针对性安全交底。

(二)工作前,必须对操作者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不准施工作业。

(三)作业前,应对施工区域内的机具、设备、工用具、脚手架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消除,排除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

(四)了解职工的身体状况,身体不适、有病者不得从事施工作业。

(五)对安全作业点应特别提出,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不准打架斗殴,不准赌博,违者给予经济罚款。

(七)认真作好安全活动记录和文明施工检查记录。

八、现场防火卫生须知

(一)工地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卫生,弃渣弃物应集中倾倒入指定垃圾桶和垃圾坑内。

(二)施工污水必须两次澄清(1~1.5m3沉沙井两个)后排入沟内。

(三)出场运渣车辆必须冲洗后上公路,不准带泥行驶。

(四)库房及民工住房、厨房应有防火宣传标语,应设置防火灭火和其他消防装置。

(五)易燃易爆品应有专人管理,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库房设施。

施工用电和照明用电要符合规定要求,严禁乱拉乱接和使用电炉等器具,施工用电必须三相五线制,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内应设触电保护装置,配电箱加锁。

第三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一、场地围墙、工地大门

首先将现场进行围墙围挡,围墙内外全部全部抹灰,用白色或者绿色、蓝色涂料粉刷一新,做到内外分色,线条醒目。确保工地围墙稳固,安全,给人以稳重、清爽、美观的美好的视觉享受。

工地围墙周边的落实专人每天进行清洁卫生的清扫,实行“三包”责任制,保持施工现场与周边结合部位的整洁环境,标化领导小组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在工地大门内侧修一900×1500×900清水池,水池盖上放置一台高压冲水泵,用以冲洗进出工地的车辆和进入工地的主要通道上的泥土,禁止工地内的土和垃圾带出工地,随时保持工地走出通道的干净整洁。

二、施工场地内环境卫生管理

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在生活区做成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栏,对施工中出现的违章行为给予曝光,提出批评、警告和处罚;表彰安全文明施工中的好人好事,遵章守纪的班组和个人,并给予经济上的奖励。

主要通道和办公区外采用常绿盆栽植物,按不大于1.5m间距摆放,经常浇水维护、清洗灰尘,使洁净的卫生状态。

设3名专职的文明施工管理员,负责对主要通道和办公区的清洁卫生打扫和绿化花草的日常维护。

三、施工标牌管理

在大门右侧的外围墙上设立标准的“五图一牌”,将项目管理人员的名单、照片做成标准的像框贴在墙上,其它标牌按规定要求制作。

在进入工地的主要通道及施工区域上悬挂红,黄,蓝,绿的安全警示标牌,用来区分施工场地的安全环境,在塔机上悬挂安全标语,在配电设施处设置禁入标识等等。

四、封闭施工管理

本工程“四口”、“五临边”采用钢管双层不低于1.5m的防护,刷成红白相间的醒目标记,2000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作业,搭设要符合规范,检查应符合

要求,围护要处于正常的安全状态。

五、施工场地管理

施工场地内道路全部采用C20、10厚混凝土进行硬化,建筑物的四周设2名文明施工管理员,负责建筑垃圾,散落的余灰,工人丢弃的用品每天进行清扫,保持施工场地内的清洁卫生。

建筑材料钢筋、模板、钢管、扣件分类的堆放,钢筋上悬挂标牌,写明规格、型号。砌砖和抹灰用的砂石堆放,采用砖墙进行打围,使用时散落在周围的砂石一律铲入墙内。下班之前机操作工必须将机械和周边清理干净,随时保持机械和场地的整洁。

六、综合治理

对参加本项目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安全生产技术技能,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施工人员安全考核记录,制定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制度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本现场配备治安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巡查制度,坚决杜绝材料或机具被盗现象的发生;保卫人员,每白日值班,并做好来人登记记录,夜间巡查要认真负责,并及时报告、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管理人员随时抽查其值班情况;设立奖罚制度,对被盗材料或机具,按被盗材料价格的2倍处罚值班人员,监守自盗者,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对敬业爱岗、认真负责,未发生偷盗现象,没有给工地造成材料流失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生活设施

本工程职工宿舍和食堂我们将以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宿舍要制定轮流值日表,宿舍内保持卫生、整洁、通风、被褥、床铺整齐,有纱门纱窗,并有卫生人员负责宿舍的卫生清理与监督,夏季有防蝇措施,冬季有防寒措施;宿舍内应抹水泥地面,配置单人床或上下双人床,禁止职工睡通铺,在施工的建筑物内严禁安排工人住宿,宿舍内不得超员,人均住宿面积不得低于2.5平方米,宿舍住宿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日常用品要放置整齐有序;宿舍内墙面应刷白,并保持室内整洁,不得在墙面乱涂乱画,不得在室内随意拉接电线,不得在宿舍使用未经许可的电器,不得破坏公用设施,严禁随地涂痰,大小便;宿舍内必须配备保温瓶、碗筷柜,被褥要叠放整齐,衣物、鞋袜、脸盆、餐具、茶杯及工具等个人物品要放置整齐有序;应创造条件,设置工人文化娱乐室、淋浴间及更衣室等公共设施;严禁在宿舍内参与赌博活动,严禁男女混住,按时息灯睡觉,不影响他人的休息。

设置开水供应房。施工现场厕所,地面和墙面全部贴地砖和墙砖,用2个2号自动冲水箱,随时进行冲洗,保证厕所内的通风、干净、整洁无臭味。

八、本工程重点、难点、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一)、脚手架工程

1、基本要求

(1)要有足够的面积,满足工作操作,材料堆置和运输的需要。(2)坚固、稳定,能满足施工中的各种荷载和气候条件作用下不变形、倾斜、摇晃。

(3)搭拆简单,搬移方便,能多次周转使用。

(4)安全系数一般均采用容许应力计算,取值要大于3。

2、混凝土浇筑架子

立杆间距不得超过1.5m,并加绑扫地杆。大横杆不得少于两道,高度超过4m的架子,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7m。架子宽度超过2m时,要在跨中加吊一根大横杆,并每隔两根立杆在下面加绑一根托杆,使与两旁大模杆相互连接。杠杆中部八字斜撑。

排木间距不得超过1m。脚手板要铺对头板,板端底下绑双排木,板子要铺严、铺牢。铺搭连板时,端头必须压过排木15cm。禁止铺设探头板。

4、脚手架拆除

(1)架子拆除时要划分作业区,周围设围栏或竖立警戒标志,地面设专人指挥,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2)拆除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扎裹腿,穿软底鞋。(3)拆除前必须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遵循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即先拆栏杆、脚手架、剪力撑、斜撑;后拆小横杆、立杆等,并按一步一清的原则依次进行,严禁上下同时进行拆除作业。

(4)拆除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个有关的结扣时,要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

(5)拆下的材料,严禁抛掷,应运到指定地点,随拆随运,分类堆放,当

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或铁丝要集中回收处理。

(6)在拆架过程中,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要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

(二)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要编制施工方案并有关部门审批。要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1、一般要求

(1)模板安装必须按模板的施工设计进行,严禁任意变动。

(2)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要设置临时固定设施,严防倾覆。模板必须有一定刚度,而加固支撑和连接杆必须牢固,确保结构的几何尺寸。

2、安装注意事项

(1)支撑要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2)支撑四米以上的模板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四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不准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更不允许利用拉杆支撑凳上下。

3、模板的拆除

(1)拆除时要严格遵守拆模作业要点的规定。

(2)在高处拆除时要有专人指挥和切实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工作区。

(3)工作前要事先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板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工作时思想要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从空中滑落。

(4)严禁操作人员站在要拆除的模板上。

(5)已拆除的模板、拉杆、支撑等要及时运走或是妥善堆放,严防操作人员固扶空、踏空而坠落。

(6)拆模间隙时,要将已活动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固定牢固,严防突然掉落,倒塌伤人。

(三)临边、洞口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基本要求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要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要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要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要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

掷。

2、临边作业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杆的阳台、斜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天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天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3)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要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3、洞口作业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桩孔、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要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3)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要设红灯警示。

3、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车道。

(2)绑扎框架、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要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3)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5、砼浇筑时的悬空作业

(1)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要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1、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2、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采用TN-S系统。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能混接。

4、配电箱开前箱符合“三级配电两极保护”的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要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5、照明专用电路要有漏电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4m,潮湿作业作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6、配电线路的电线不得老化、破皮。使用五芯电缆。

7、不能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8、用电档案内容齐全由专人管理,电工巡视维修记录填写真实。

(五)起重机机械安全技术

起重机的行走限位是否齐全、灵敏,止档离端头一般为2~3m;吊钩的高度限位器要灵敏可靠;吊臂的变幅限位要灵敏有效;起重机的超载限位装置也要灵敏、可靠;使用力矩限制器的塔吊,力矩限制器要灵敏、准确、灵活、有效,力矩限制器要有技术人员调试验收单;塔吊吊钩的保险装置要齐全、灵活。

卷扬机滚筒保险装置要齐全有效。

起重机的电缆线无破损和严重扭结现象,压点压接牢固,卷线器必须运行正常。所有电气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有避雷装置,制定塔吊与塔吊之间的防碰撞措施,接地电阻小于4Ω,接地线不得使用铝导线。

机身、机臂的的连接螺栓应坚固无松动,机的结构件应无变形和严重腐蚀现象且各个部位的焊缝及主角钢不得有开焊、裂纹等现象。

起重机司机及指挥人员需经考核、持证上岗。信号指挥人员应有明显的标志,且不得兼任其它的工作。要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1)被吊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2)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7)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8)零散物(特别是小钢模板)不装容器不准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不

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时不准吊。

(六)个人安全防护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戴好安全帽,凡从事H>2米以上的无法采取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从事电气焊作业人员要使用面罩或护目镜,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佩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篇: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省级文明工地是省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省级文明工地依据考核得分情况设置“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和“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示范工地”。评审管理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联合发文表彰。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第四条

省级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现场综合考评、审定委员会审查、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评审,每年评审二次。第二章 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或14层及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群体建筑。(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为6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跨24米及以上的单体工程,或造价为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4)市政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以上市政工程。(5)安装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6)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面积7000平方米及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工程。(7)轨道交通附属配套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8)交通工程:造价为1亿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单孔跨径50米及以上或多孔跨径总长300米及以上的桥梁工程;长度300米及以上的隧道工程。(9)水利工程:造价为4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建设工程。(10)电力工程:火电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发电工程;220千伏及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6千千瓦及以上的

太阳能发电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的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生物质发电工程、风力发电工程、热电联产工程、余热综合利用发电工程等。(11)个别规模较小,但建筑风格独特、影响力大或者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的工程项目,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商请省级批准后可申报。

第六条 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效证上岗;(3)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4)已获得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5)主体工作量完成70%左右。(6)现场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员纳入“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平台(LBS定位系统)”实施在岗动态考核,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1)开工前没有明确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目标,未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2)发生过质量事故、死亡事故或重伤2人以上安全事故的;(3)因扬尘污染控制不力影响周边环境,造成社会影响的;(4)发生较大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事件、民工拖欠的;(5)发生过重大设备事故,如塔吊整机倒塌、塔吊吊臂坠地、整体提升脚手架倒塌的;(6)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招标发包行为不符合规定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存在挂靠、出卖资质和转让施工或监理业务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具备执业资格或执业资格与承担项目不适应的;(7)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或未经鉴定的设备的,如各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等;(8)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网和其它安全防护器材的;(9)施工现场临建设施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10)被省辖市及以上检查组通报批评的; 因特殊情况,对已考核未通过的项目,经企业申诉,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和理由,可再申报一次。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登记备案;

(二)工程进度达到申报要求后,依据日常监管情况和市级文明工地考核管理情况,由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第九条 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规定: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20%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其造价不受第五条限制。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第十条 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不同专业类别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将《申报表》报送至工程项目所在地省辖市建设(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单位。申报材料需提供以下附件:

1、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

4、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

5、市级文明工地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6、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省级文明工地创建目标证明材料(复印件);

7、省级文明工地创建过程的影像资料(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全貌、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防护、塔吊和起重机机械设备,现场办公、住宿、食堂、厕所、淋浴、消防设施、施工场地及材料堆放等主要部位等符合安全防护、管理和文明施工要求的彩色照片20张(附文字说明);以及介绍施工过程的录像资料一份(录像放映时间5—10分钟,采用光盘制作)。以上材料由省辖市建设(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单位核对原件,并存档一年。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十一条

省级文明工地考评工作由江苏省省级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审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若干人,委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站)负责人、省建设工会相关负责人担任。审定委员会下设审定办公室(以下简称审定办,设在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日常审定工作由审定办负责实施,日常考评工作由省安监总站负责实施。第十二条 工作职责

(1)审定委员会的主要工作:领导和组织审定工作,制定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办法和考评标准,组织召开审定会议,听取审定办提交的审定报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审定结果。(2)审定办主要工作:负责审定的日常工作;负责向审定委员会提交审定报告;负责省级文明工地公示、公告及荣誉证书发放;负责《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办法》、《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现场考核评分表》、《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现场考核专家库管理办法》制定和修订;负责对现场考核专家库管理;组织省级文明工地专家组组长汇报会。(3)省安监总站工作:负责考评的日常工作;对各地推荐上报的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名单进行初审;根据全省各地推荐项目数量,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考核;参加省级文明工地专家组组长汇报会;向审定办提交现场考评情况和推荐名单。(4)纪检监察主要工作:负责评审的监督工作;负责现场考核专家抽取工作;负责对现场考核组组长和成员检查行为的监督;负责对公示异议、举报投诉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三条 现场考核组根据省级文明工地考核评分表,结合考核项目现场管理实际,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对考核项目二次考核的意见进行考核评价、评分,提出考核报告。考核报告由考核组组长和成员联署。第十四条

省级文明工地的现场考核实行百分评分制。评分标准分安全管理、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和机械设备、文明施工和平安创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常识六部分,分别占总分的20%、15%、20%、22%、15%、8%。考核总分为85-94分的授予“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称号,考核总分为95分及以上的授予“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示范工地”称号。安全生产管理常识考试对象为工程项目经理和主管安全生产的安全员,主要考核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现场应用的掌握程度,试题从安全知识题库中随机抽取。第十五条 省级文明工地考核每年进行两次,申报和考核时间分别为6、12月上旬和中旬。第五章 公示公告 第十六条 考评推荐结果经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由审定办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告,对符合省级文明工地标准的工程项目分别授予“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或“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示范工地”称号。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十七条 已取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应在施工工地主要出入口或显著区域挂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放松管理,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发生质量事故、生产

安全死亡事故的,依据《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规定,取消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第十八条 对全面推行建筑工业化、预制构件装配式项目,施工现场节能环保示范效应较好,有效减少施工造成的扬尘、噪音、建筑垃圾和水污染的工程项目,经专家组现场核实后,直接授予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第十九条 对省辖市级以上文明施工观摩的工程项目直接授予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第二十条 对省级及以上检查中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省级文明工地考核要求进行复查后,授予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第二十一条

凡被授予“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合约给予施工企业进行奖励,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凡被授予“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示范工地”称号的项目,免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宜宾市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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