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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编辑:醉人清风 识别码:20-50034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02 03:10: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指企业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及支付款项等相关活动。其中,物资主要包括企业的原材料、商品、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

·采购业务流程主要涉及的九大环节:

编制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请购、选择供应商、确定采购价格、订立框架协议或采购合同、管理供应过程、验收(退货)、付款、会计控制等。

9.1编制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

需求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采购部门提出物资需求计划,采购部门根据该需求计划归类汇总平衡现有库存物资后,统筹安排采购计划,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后执行。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

需求或采购计划不合理、不按实际需求安排采购或随意超计划采购,甚至与企业生产经营计划不协调等。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准确、及时编制需求计划。

需求部门提出需求计划时,不能指定或变相指定供应商。

对独家代理、专有、专利等特殊产品应提供相应的独家、专有资料,需经专业技术部门研讨后审批。

第二,在制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应当根据发展目标实际需要,结合库存和在途情况,科学安排采购计划,防止采购过高或过低。

第三,采购计划应纳入采购预算管理,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企业刚性指令严格执行。

9.2请购

请购是指企业生产经营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和实际需要,提出的采购申请。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

缺乏采购申请制度,请购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过量或短缺,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第二,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并根据市场变化提出合理采购申请。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先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由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部门或人员审批后,再行办理请购手续。

第三,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部门或人员审批采购申请时,应重点关注采购申请内容:

·是否准确、完整

·是否符合生产经营需要

·是否符合采购计划

·是否在采购预算范围内等。

9.3 选择供应商

选择供应商,也就是确定采购渠道。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

供应商选择不当,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质次价高,甚至出现舞弊行为。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建立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对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定合格的供应商清单,健全统一的供应商网络。

第二,采购部门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则,择优确定供应商,与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第三,建立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和供应商淘汰制度。

9.4 确定采购价格

如何以最优“性价比”采购到符合需求的物资,是采购部门的永恒主题。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

采购定价机制不科学,采购定价方式选择不当,缺乏对重要物资品种价格的跟踪监控,引起采购价格不合理,可能造成企业资金损失。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健全采购定价机制,采取协议采购、招标采购、询比价采购、动态竞价采购等多种方式,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价格。

第二,采购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大宗通用重要物资的成本构成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确定重要物资品种的采购执行价格或参考价格。

9.5 订立框架协议或采购合同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

1.框架协议签订不当,可能导致物资采购不顺畅;

2.未经授权对外订立采购合同,合同对方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等未达要求、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对拟签订框架协议的供应商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进行风险评估;框架协议的签订应引入竞争制度,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

第二,拟订采购合同,准确描述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按照规定权限签署采购合同。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第三,对重要物资验收量与合同量之间允许的差异,应当作出统一规定。

9.6 管理供应过程

管理供应过程,主要是指企业建立严格的采购合同跟踪制度,以评价供应商的供货情况,并根据合理选择的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办理运输、投保等事宜,实时掌握物资采购供应过程的情况。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

缺乏对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有效跟踪,运输方式选择不合理,忽视运输过程保险风险,可能导致采购物资损失或无法保证供应。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对有可能影响生产或工程进度的异常情况,应出具书面报告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需求物资的及时供应。

第二,对重要物资建立并执行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巡视、点检和监造制度。

第三,根据生产建设进度和采购物资特性等因素,选择合理的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办理运输、投保等事宜。

第四,实行全过程的采购登记制度或信息化管理,确保采购过程的可追溯性。

9.7 验收

验收以确保其符合合同相关规定或产品质量要求。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

验收标准不明确、验收程序不规范、对验收中存在的异常情况不作处理,可能造成账实不符、采购物资损失。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制定明确的采购验收标准,结合物资特性确定必检物资目录,规定此类物资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后方可入库。

第二,验收机构或人员应当根据采购合同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重点关注采购合同、发票等原始单据与采购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核对一致。

第三,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向企业有权管理的相关机构报告,相关机构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9.8 付款

付款是指企业在对采购预算、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内容审核无误后,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办理支付款项的过程。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

付款审核不严格、付款方式不恰当、付款金额控制不严,可能导致企业资金损失或信用受损。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严格审查采购发票等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判断采购款项是否确实应予支付。

第二,根据支付结算的相关规定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合理选择付款方式,并严格遵循合同规定,防范付款方式不当带来的法律风险,保证资金安全。除了不足转账起点金额的采购可以支付现金外,采购价款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

第三,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涉及大额或长期的预付款项,应当定期进行追踪核查,综合分析预付账款的期限、占用款项的合理性、不可收回风险等情况,发现有疑问的预付款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收回款项。

9.9 会计控制

会计控制主要指采购业务会计系统控制。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

缺乏有效的采购会计系统控制,未能全面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采购各环节的资金流和实物流情况,相关会计记录与相关采购记录、仓储记录不一致,可能导致企业采购业务未能如实反映,以及采购物资和资金受损。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企业应当加强对购买、验收、付款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详细记录供应商情况、采购申请、采购合同、采购通知、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退货情况、商业票据、款项支付等情况,做好采购业务各环节的记录,确保会计记录、采购记录与仓储记录核对一致。

第二,指定专人通过函证等方式,定期向供应商寄发对账函,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对供应商提出的异议应及时查明原因,报有权管理的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做出相应调整。

采购业务的后评估

定期对物资需求计划、采购计划、采购渠道、采购价格、采购质量、采购成本、协调或合同签约与履行情况等物资采购供应活动进行专项评估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采购业务薄弱环节,优化采购流程。

将物资需求计划管理、供应商管理、储备管理等方面的关键指标纳入业绩考核体系,促进物资采购与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有效衔接,不断防范采购风险,全面提升采购效能。

第二篇:内部控制制度-采购

内部控制制度

——采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请购与审批、采购与验收、付款等行为,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采购,主要是指公司外购商品并支付价款的行为。请购是指尚未发生采购行为前的申请购置行为。公司外购服务并支付价款的控制,可以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至少应关注涉及采购业务的下列风险:

(一)采购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采购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请购依据不充分、不合理,相关审批程序不规范、不正确,可能导致公司资产损失、资源浪费或发生舞弊。

(四)采购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可能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造成资产损失。

(五)验收程序不规范,可能造成账实不符或资产损失。

(六)付款方式不恰当、执行有偏差,可能导致公司资金损失或信用受损。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与实施采购内部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科学合理。

(二)请购事项应明确,请购依据应充分适当。

(三)采购行为应合法合规,采购与验收流程及有关控制措施应明确规范。

(四)付款方式和程序、与供应商的对账办法应有明确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采购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请购与审批。

(二)供应商的选择与审批。

(三)采购合同协议的拟订、审核与审批。

(四)采购、验收与相关记录。

(五)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第六条 公司应建立采购业务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各分、子公司应尽量集中采购职责权限,以提高采购效率,堵塞管理漏洞,降低成本和费用。

第七条 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公司利益的风险。

第八条 公司应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协议、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第三章 请购与审批控制

第九条 公司应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置商品或服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并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公司采购需求应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相适应,具有必要性和经济性。需求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应明确采购类别、质量等级、规格、数量、相关要求和标准、到货时间等。各分、子公司应设置专门的请购部门或请购负责人,对需求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进行审核,并进行归类汇总,统筹安排公司的采购计划。

第十条 公司应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具有请购权的部门或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由审批人对请购申请进行审批,设置请购部门的,应由请购部门对需求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再行办理请购手续。

第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请购审批制度。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明确审批权限,由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请购申请进行审批。

第四章 采购与验收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采购与验收环节的管理制度,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及计量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以及所购商品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符合采购要求。公司应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由公司的采购部门、请购部门、生产部门、财会部门、仓储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包括对所购商品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付款条件及供应商的资质、经营状况、信用等级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调整。公司应对紧急、小额零星采购的范围、供应商的选择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商品或服务等的性质及其供应情况确定采购方式。非约定品牌代理商供应的大宗商品或服务等的采购应采用招投标方式并签订合同协议;一般商品或服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询价或定向采购的方式并签订合同协议;小额零星物品或服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公司应对例外紧急需求、小额零星采购等特殊采购处理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应明确采购价格形成机制。大宗商品或劳务采购等应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采购价格,并明确招投标的范围、标准、实施程序和评标规则。其他商品或劳务的采购,应根据市场行情制定最高采购限价,不得以高于采购限价的价格采购。以低于最高采购限价进行采购的可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公司应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适时调整最高采购限价。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投标的,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

第十五条 公司应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供应商信誉、供货能力等方面的信息,由采购、使用等部门共同参与比质比价,并按规定的授权批准程序确定供应商。小额零星采购也应由经授权的部门事先对采购价格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对单价高、数量多的物资采购,公司应制定严格的比质比价采购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应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经批准的订单、合同协议等采购文件,由专门的验收部门或人员、采购部门、请购部门以及供应商等各方共同对所购物品或服务等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检验报告、计量报告或验收证明。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立即向采购部门或请购部门和财会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 付款控制

第十七条 财会部门应参与商定对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公司采购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对采购合同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以及采购发票、结算凭证、检验报告、计量报告和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并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协议、发票、验收证明等对付款申请进行复核后,提交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办理付款。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授权批准制度,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公司应加强对大额预付账款的监控,定期对其进行追踪核查。对预付账款的期限、占用款项的合理性、不可收回风险等进行综合判断;对有疑问的预付账款及时采取措施,尽量降低预付账款资金风险和形成损失的可能性。

第十九条 公司应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由专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管理应付款项。

第二十条 公司应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做出明确规定,及时收回退货货款。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核对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在月末、季末、半末、末进行,与各供应商每年应至少做一次以上核对工作。如有不符,应上报财会部门主管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核对记录应存档备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包括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所属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具体执行办法,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不得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篇: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请购与审批、采购与验收、付款等行为,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采购,主要是指公司外购商品并支付价款的行为。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采购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一)请购与审批。

(二)供应商的选择与审批。

(三)采购合同协议的拟订、审核与审批。

(四)采购、验收与相关记录。

(五)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采购业务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

第五条 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公司利益。

第六条 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协议、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第三章 请购与审批控制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置商品或服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并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公司采购需求应当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相适应,具有必要性和经济性。

需求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应当明确采购类别、质量等级、规格、数量、相关要求和标准、到货时间等。

采购部门才有资格组织采购,其他部门不得擅自采购任何物资。

第八条 建立严格的请购审批制度。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

(一)为生产储备的周转材料请购程序:由库管员根据最低库存量或使用单位的所需,材料员编制采购计划单—部门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生产使用固定资产请购程序: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材料员根据库存量编制采购计划单—部门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由董事长审批。

第四章 采购与验收控制

第十条 建立采购与验收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以及所购商品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符合采购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采购方式:大宗物资或服务等的采购应当采用招投标方式并签订合同协议;一般物品的采购可以采用询价的方式并签订合同协议;小额零星物品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

30万元以上的为大宗物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为一般物品,10万元以下为小额零星物品。

第十二条 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投标的,应当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供应商信誉、供货能力等方面的信息,由采购、使用等部门共同参与比质比价,并按规定的授权批准程序确定供应商。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验收制度和经批准的请购单、合同协议等采购文件,办理相关的验收手续。

公司对外采购的锅炉煤和柴油等,必须经地磅房计量,合理损耗以外的由承运车辆承担。合理损耗一般为3‰。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 付款控制 第十五条 财务部应当参与商定对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公司供应部在申请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合同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以及采购发票、结算凭证和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并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依据合同协议、发票等对付款申请进行复核后,按《资金活动内控制度》和《工程项目内控制度》的相关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授权批准制度,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

对招标合同的首次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0%;除特殊采购外,一般物品和小额零星物品的采购不得使用预付款采购。

公司禁止使用定金的方式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第十七条 公司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由专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管理应付款项。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做出明确规定,及时收回退货货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销售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行为,防范销售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销售,主要是指公司销售商品并取得货款的行为。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销售与收款不相容岗位包括:

(一)销售合同协议的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

(二)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三)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

(四)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

(五)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第四条 公司应当合理采用科学的信用管理技术,不断收集、健全客户信用资料,建立客户信用档案。防止向未经信用授权客户发出货品,并防止客户以较低的信用条件进行交易而损害公司利益。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销售业务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业务。

第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或者管区、管户调整。

第三章 销售与发货控制

第七条 公司对销售业务应当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销售目标,建立销售管理责任制。

第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制定价目表、折扣政策、收款政策,定期审阅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 公司在选择客户时,应当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用、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

第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赊销业务的管理。赊销业务应当遵循规定的销售政策、信用政策及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

(一)销售谈判。公司在销售合同协议订立前,应当指定销售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对谈判中涉及的重要事项,应当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二)合同协议审批。由销售部通过双方协商,初步确定销售数量、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信息,由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核或审批。

审批人员应当对销售合同协议草案中提出的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审查。

(三)合同协议订立。销售合同协议草案经审批同意后,与客户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协议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公司档案室留存一份、销售部留存一份。

(四)组织销售和发货。

1.公司销售部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协议编制销售计划,向调拨员下达销售通知单。销售通知单上应填写购货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合同数量。

2.调拨员根据客户经盖章有效提货单,开具发货通知单,在发货通知单上注明“现金煤”、“合同煤”,并登记调拨明细表。

3.承运车辆持发货通知单到地磅房过空磅,司磅员在产品出厂登记表上登记空磅、车号、购货单位等信息,并在发货通知单盖章。

4.发货员(装车工)凭司磅员盖章的发货通知单发货,发货通知单妥善保管,次日交销售会计核对。

5.承运车辆装重车后到地磅房计量,司磅员办完相关手续后,在出门证上盖章。

6.司磅员认真登记产品出厂明细表,妥善保管提货单和产品运单,做好交接班记录,确认无误后双方在产品出厂登记表上盖章,末班司磅员次日负责交销售会计。

7.承运车辆到门卫室交出门证,门卫准予放行,出门证要妥善保管,次日交调拔员统计。8.调拔员根据调拨明细表和出门证,统计产品销售量,并于上午11点前上报销售日报表,月末,上报销售月报表。

9.零售现金业务,驾驶员到地磅房计量后,凭司磅员打出的计量单到财务出纳处交款,司磅员核对收款数量、金额后,在出门证上盖章,车辆方可出厂。

10.销售会计每天与调拨员核对销售数量,月末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并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销售退回管理制度。公司的销售退回必须经分管销售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做好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并加强销售订单、销售合同协议、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销售会计应当设置销售台账,及时反映各种产成品销售的开票、发货、收款情况。

第四章 收款控制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的销售收款,必须通过公司指定的专用账户结转。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销售人员严禁收取销售现金。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销售部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要妥善保存,财务部督促销售部加紧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应收账款应分类管理,针对不同性质的应收款项,采取不同方法和程序。应严格区分并明确收款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清收奖励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以有利于及时清理催收欠款,保证公司营运资产的周转效率。

第十七条 公司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并按照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对确定发生的各项坏账,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做出会计处理。

第十八条 公司核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第十九条 公司结合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明确应收票据的受理范围和管理措施。

加强对应收票据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查,防止购货方以虚假票据进行欺诈。

应收票据由出纳保管,贴现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当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但仍承担收款风险的票据应当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每半年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销售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定稿)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湖南赢利达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对公司物品与劳务的流入、货币资金的流出、负债的发生实施监督与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制度适用于湖南赢利达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采购与付款控制包括岗位分工控制、采购预算控制、请购与审批控制、验收控制、付款控制,其中请购与审批控制、验收与付款控制是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关键点。

公司应当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第五条 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以保证对采购与付款业务实施有效控制。

1、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的全过程业务,应当实行职务分离控制的岗位有以下几个方面:

(1)物品与劳务的请购、审批、采购职务必须分离。公司对物品或劳务的需求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经授权人员审批,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2)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

(3)采购订单的订立与审批职务必须分离;

(4)付款审批人和付款执行人不能同时办理寻求供应厂商和询价业务;

(5)物品或劳务的采购部门不能同时担任验收工作;(6)物品和劳务的采购、存储和使用人不能担任会计帐务的记录工作;

(7)审核付款的人员应同付款人员分离;(8)记录应付帐款的人员不能同时担任付款业务。

2、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

公司的所有采购业务归口采购部进行管理,非采购部门或个人不得采购各类物资,采购部门也不得采购申请门没有需求申请的物资。

第七条

采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制度的原则出台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的管理细则及相关人员的考核方案,加强对采购业务的控制,降低公司风险。

第八条

各子公司在编制经营预算的同时应当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主要物资及劳务编制采购预算,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

采购预算编制的程序:

生产经营活动中主要物资及劳务由使用部门负责提出预算申请;非生产经营活动中耗用的常备物资与劳务以及非常备物资与劳务,由总经办负责提出预算申请。

第九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应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物品或劳务的归口部门: 物流部:原材料、油漆、化学品、燃料、包装物、外协件、劳保用品、小五金及装卸、运输、配送劳务等 规划部(工业工程部):固定资产、备品备件 总经办:办公用品

第十条 公司采购的验收控制包括数量验收、质量验收两个方面

数量验收:由接收部门责任人进行数量清点,对物资的规格、型号是否与采购订单相符进行验收,与供应商送货单上确认数量,同时录入U8系统;

质量验收:生产物资采购由质量部进行质量检验,出具验收

合格报告,固定资产由规划部(工业工程部)进行质量验收,出具资产验收报告,电脑及办公设备由信息部门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一条 采购入库后,采购部经办人员收集相关凭证交财务部,财务人员检查采购合同、U8系统记录、供应商发票、入库单、验收报告是否齐备且相符,据此按规定办理相关会计手续。财务人员还应检查采购业务是否符合采购实物预算。如果采购业务超过采购预算限额,财务经办人员报请财务总监审批。第十二条 采购物资发生退货与折让情况,由采购部经办人员与供应厂商进行协商,提出退货或折让要求,同时通知财务暂停支付相关款项,协商结束办理相关手续。财务部凭采购部、验收部门共同填写的退货退款通知单记录退货、退款。

第十三条 公司在办理采购付款业务时应当遵守《湖南赢利达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财务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并检查付款业务是否符合采购资金预算。如果付款业务超过采购预算限额,财务经办人员应报财务总监审批。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授权批准制度,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

第十六条 应付帐款及应付票据应由专人管理,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要素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已经到期的应付款项必须经有关授权人员审批后,方可办理结算与支付。

第十七条 财务部应当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十八条 公司审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确定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九条 采购与付款业务控制审批过程中,授权审批人必须在职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越权审批。

第二十条 经办人必须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对于审批人越权审批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应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建立对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审计部应制定相关监督检查规范,明确监督检查人员责任和权利以及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和频度。

公司审计部应通过实施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检查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采购与付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大宗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三)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管理。重点审查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支付的正确性、时效性和合法性。

(四)有关单据、凭证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重点检查凭证的登记、领用、传递、保管、注销手续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审计部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

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集团及下属企业的采购与付款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明确该部分内部控制的要点,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2.1集团总部

2.2各二级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本制度精神,参照各自的业务情况另行制订具体制度,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批后执行。

3.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目标

3.1保证与其他业务活动的要求一致。采购与付款活动包括定货要求的提出与审批、供应商的选择与报价、商品的运输与验收、款项的支付等,必须按照单位实际业务需要进行。

3.2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3.3保证支付款项获得相应的商品和劳务 3.4保证账款按期归还,维护单位对外信誉。

4.采购与付款控制的主要凭证和记录

4.1单位应在采购与付款环节设置相关记录、填制相应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定单或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凭证和记录的相互核对工作。

4.2凭证和记录的设计和编制要求:

4.2.1特定的凭证必须由特定岗位的特定人员编制、其他人员不可替代。4.2.2有效的凭证至少需要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部门和人员履行必要手续。

4.2.3凭证的填制与相应的业务操作应该结合起来,但应与业务的授权严格分离。

4.3.3凭证的传递可以通过套写多联的方式进行。4.3.4凡有条件编号的凭证必须编号。

4.4采购与付款业务所涉及的有效的凭证主要有以下几种:

4.4.1请购单:是由使用部门或领用部有关人员填写并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相关领导核准后送交采购部门订货、催办、直到收到货物为止的业务核准通知凭证。不便编号。

4.4.2订购单或采购合同:是由采购部门填写,购销双方应该共同遵守的一种契约。应预先编号并经被授权人员签字。副本应送达验收、财务部和仓储部门,作为接收货物并与发票核对的依据。

4.4.3验收单:是验收部门对商品到达或劳务完成时进行验收、检验所编制反映验收意见和收货部门或接受劳务部门接收责任的连续编号的凭证。验收单副联应送达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和接收部门。

4.4.4入库单:是仓库部门编制反映入库保管责任的连续编号的凭证。副联送财务部门。(可与验收单合并使用)

4.4.5卖方发票。4.4.6付款申请单。4.4.7业务台账。

4.4.8财务帐证:转帐凭证、付款凭证、材料采购明细帐、应付账款明细帐、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

4.4.9卖方对账单。

5.采购与付款控制的不相容职务

5.1请购与审批

采购申请必须由业务、行政、仓库等部门提出,批准请购单的人员不得兼任请购业务,具体采购工作由采购部门完成。

5.2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采购询价人员没有对供应商选择的决定权 5.3采购合同的订立和审计

采购合同的拟订、谈判和订立应当与合同的审批、审计相分离 5.4采购与验收

采购人员不能同时兼任采购物品或劳务的验收工作。5.5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采购、验收、保管人员不能同时兼任账务记录工作。5.6付款审批与执行

5.6.1付款审核人、审批人与付款执行人相分离

5.6.2付款审批人、执行人不能同时办理确定供应商和价格业务 5.6.3记录应付账款不能办理付款业务。

6.业务操作要求

集团对各公司的采购和付款具体要求如下: 6.1采购

采购部门应视材料使用状况、用量、采购频率、市场供需状况、交易习惯及价格稳定性等因素,选择最有利的采购作业方式办理采购业务。

6.1采购作业方式包括;

6.1.1定期合同采购:主要用于采购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或经常使用且市场价稳定的材料。

6.1.2特约厂商采购:主要用于采购用量、费用不太高的单项材料,在付款前应送采购部门审核,不高于市价时予以付款。

6.1.3一般采购:不适用以上两种方式的采购由采购部门按请购部门提出的请购单,逐笔询价、议价、并了解交易条件后订购。

6.2期限

6.2.1采购部门应按照请购部门提出的“需要日”办理采购。采购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按照材料特性、采购地区及市场供需状况拟订各项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呈主管领导核准。应以供货合同拟明的交货期限为准,加记请购呈交批准及验收所需时间。

6.2.2原订采购作业处理期限变更时,采购部门应专函报告具体原因,呈主管领导核准后,通知各有关单位,以利于存量管制及适时提出请购。

6.3询价

6.3.1采购部门收到“请购单”时,即加盖受件章,转采购经办人员办理询价。

6.3.2采购经办人员收到“请购单”,先判断请购材料的名称、规格、需求日期、数量等是否填写明确,有无供应厂商报价。对于资料填写不全或规格不详

者,注明“填单异常,说明欠祥”等字样后退请购部门修订。

6.3.3对于加工合同采购项目,采购部门应要求厂商填具“成本分析表”连同报价单一并送来,作为议价参考。

6.3.4询价完成后,采购经办人根据全部报价资料进行议价。6.4议价

6.4.1议价时除注意质量、价格外,还应注意交货期有无保证,能否向厂商争取分期付款。

6.4.2议价完成后,由经办人员拟订合作对象,呈请集团主管领导核批。6.5订购

6.5.1由采购经办人员于“请购单”上填记订购日及约定日,再交由采购助理人员填制采购联络函,寄送厂商。将“请购单”

6.7.2对于未达到公司标准的材料,采购部门应开发新供应厂商。6.7.3新供应商的开发,由生产管理部门会同采购人员实地考察新供应商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后,填制供应厂商资料卡呈主管领导核准后通知对方。

6.7.4对于交货质量不良或无法按期缴获或停止营业的供应商应予撤消。届时由采购部门说明原因,送生产管理部门复查,并呈主管领导核准后,通知对方。

6.8验收

6.8.1验收部门收到有效的采购合同后,应对供应商发运的商品进行验收。验收部门需比较所收商品与订单上的要求是否相符,包括:商品的名称、说明、数量、到货时间等。然后再盘点商品,检查商品有无损害。

6.8.2验收后,验收部门对已经收货的每张订购单编制一式多联、预先连续编号的验收单。

6.8.3验收人员将货品送交仓库或其请购部门时,应取得仓库或请购部门签收的验收单副联

凭证是否齐备,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计算是否正确。复核无误经财务负责人签字付款,并及时加盖“款已付讫”戳记,以免重复付款。

6.9.3确认与记录负债的控制

6.9.3.1对按合同约定先货(或劳务)后款的业务,采购部门必须审核请购部门的请购单、验收部门签发的验收证明和供应商出具发票是否一致,然后据以填制应付凭单(连续编号)经批准后通知财务确认应付账款入帐。

6.9.3.2财会部门应对采购部门提供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复核单据和凭证是否齐备,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计算是否正确。复核无误经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入帐。

6.9.3.3对货已收,未收到发票,财务应审核请购部门的请购单、验收部门签发的验收证明是否齐备、是否相互一致、是否与合同相符,然后暂估入帐。

6.9.3.4对已确认的负债付款的控制:采购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打付款申请单、财务人员确认应付账款和付款期属实、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联签批准付款、财务付款。

7.对采购部门台账管理要求

采购部门应设置台账,反映供应客户、合同编号、发票登记编号、发票传递记录、未到发票情况、付款和欠款情况,并定期与财务核对。

8.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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