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直通车企业申办港澳商务签注
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须
知
一、申请对象
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企业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由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分支机构;香港或者澳门企业在内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三来一补企业。
二、申请条件
登记备案工作以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的信用等级评定为基础,通过评定的企业、经营单位发给相应的《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认定书》。具体评定方法如下:
(一)信用等级1级:
Ⅰ类:信誉度极佳的“直通车”大企业,按需申请,名额不限,同时开通网上商务备案。
Ⅱ类:“直通车企业”,按需申请,名额不限。
Ⅲ类:纳税大户(年纳税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最多申请30个人的名额,其中属房地产类的企业可最多申请20个人的名额。
(二)信用等级2级:
Ⅰ类:首批信得过企业,可最多申请30个人的名额。Ⅱ类:年纳税额为500-1000万(含50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2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或注册资本为2500万(含)元人民币以上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20个人的名额。
Ⅲ类:年纳税额为200-500万(含20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1500-2500万(含1500万)美元的企业或注册资本为1800万-2500万(含180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5个人的名额。
Ⅳ类:年纳税额为100-200万(含10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800-1500万(含800万)美元的企业或注册资本为1000-1800万(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2个人的名额。
Ⅴ类:年纳税额为50-100万(含5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300-800万(含300万)美元的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注册资本在500-1000万(含50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0个人的名额。
Ⅵ类:年纳税额为20-50万(含2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120万-300万(含120万)美元的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注册资本在200-500万(含20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三来一补企业中达到最低标准的(纳税2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120万美元以上),可最多申请5个人的名额。
Ⅶ类:年纳税额为10-20万(含1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年纳税额10万(含)元人民币以上的娱乐场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创汇30-120万(含30万)美元的企业或注册资本在100-200万(含10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个人的名额(仅限法人代表或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Ⅷ类: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车辆年审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可根据通知书上注明的司机和后备司机申请名额。
(三)信用等级3级:
Ⅰ类:年纳税额为5-10万(含5万)元人民币或创汇15-30万(含15万)美元的企业;注册资本在50-100万(含5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个人的名额(仅限法人代表或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Ⅱ类:香港、澳门、外国企业驻深分支机构或者代表处可申请1个人的名额(仅限经营执照持有人或负责人)。
Ⅲ类: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车辆年审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可根据通知书上注明的司机和后备司机来申请名额。
(四)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受理信用等级为4级、5级的企业、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商务登记备案的申请:
1、信用等级4级:个体工商户、不属于1、2、3级的其他企业或者经营单位;
2、信用等级5级:处于处罚期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审批表》;
(二)提交上年度已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三)提交上年度已年审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提交企业上年度纳税(创汇)证明(年纳税额计算为单位缴纳的国税、地税之和,个人所得税除外);
(五)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减免税证明文件或税务部门上年度已执行减免税政策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六)属高新科技企业的,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关于高新企业科技企业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七)属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的企业,须提交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八)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九)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或经授权的被委托人)和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需授权委托,须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格式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十)法人代表如属境外人员(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格式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且被委托人必须是境内人员,提交被委托人和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十一)便利直通车企业需提供便利直通车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十二)遗失资格认定书申请补发的,单位还须出具遗失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信用等级为1、2级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不用亲自来申请;信用等级为3级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须到公安机关亲自申请。
(二)既有纳税又有创汇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可根据其纳税额和创汇额分别申请相应的名额,但总数不能超过30个人。
(三)被备案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含)以上。
(四)信用等级为1、2级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登记备案时营业执照有效期需半年以上,信用等级为3级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登记备案时营业执照有效期需3个月以上。
(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商务登记备案时,会随机抽查报备人员的社保清单。
(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信用等级年审评定管理办法》进行信用等级管理。
五、商务登记备案的变更
(一)变更要求
1、信用等级1级:Ⅰ、Ⅱ类企业在备案有效期内变更备案信息不受限制;Ⅲ类企业在指标范围内、备案有效期内变更备案信息不受限制。
2、信用等级2级:在备案有效期内,核定指标范围内Ⅰ、Ⅱ类企业变更备案信息需在取得资格认定书三个月以后;Ⅲ、Ⅳ、Ⅴ、Ⅵ、Ⅶ、Ⅷ类企业变更备案信息需在取得资格认定书6个月以后;变更法人、办证员、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公章式样等情况,经调查属实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不受时限限制。
3、信用等级3级:在备案有效期内不予变更(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发生变更情形的除外)。
(二)变更备案信息需提供的资料
1、变更办证员:公司提交变更申请、填写《变更备案审批表》、提交新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2、变更公司名称、地址或法人代表:公司提交变更申请、填写《变更备案审批表》、提交工商信息变更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3、变更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样式:公司提交变更申请、填写《变更备案审批表》、提交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委托他人签名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4、增减备案人员:公司提交变更申请、填写《变更备案审批表》及拟增减的人员名单表。
5、变更企业公章:公司提交变更申请、填写《变更备案审批表》、提交相关部门的变更公章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六、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七、受理机关
(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受理以下申请:
1、信用等级为1级的企业;
2、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办理商务签注的企业或经营单位;
3、外资金融机构;
4、减免税企业。
(二)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证大厅受理以下申请:
1、本行政区注册的信用等级为1级的企业(但限定30个人名额以内);
2、本行政区注册的信用等级为2级、3级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属市局直接受理的信用等级为2级、3级的企业或经营单位除外)。
八、注意事项
(一)企图通过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签注的,1年内不受理其出境申请。通过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已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签注的,3年内不受理其出境申请。
(二)企业或单位人员持商务签注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两年内暂停该企业或单位办理商务签注的资格;对企业或单位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的,取消该企业或单位办理商务签注的资格。
(三)赴港澳的内地居民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港澳两地的有关法律,如违反上述法律,将依法查处。对在港澳期间有违反当地法例、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及行骗等行为的人员,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2至5年内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请。
九、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全市各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信息咨询服务热线:96897、95000100。
(二)登录深圳出入境便民网:http://www.teniu.cc。
本须知由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解释并保留变更的权利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部门办公地点及咨询电话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咨询电话:96897、95000100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 罗湖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咨询电话:84460481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2000号
福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咨询电话:25421179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南山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咨询电话:84466099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388号 盐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咨询电话:84460740
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官上路6号 宝安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咨询电话:84456924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前进路冠城世家三楼 龙岗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咨询电话:84468255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6号
光明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咨询电话:88211301
地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碧眼路 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申请港澳商务(S)签注须知
发布时间:2011-06-08
一、申请对象
在深圳工作,年满18周岁(含)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深圳户籍人员或非深圳户籍人员:
(一)已办理商务登记备案的人员
1、信用等级为1、2级:可自行选择申请办理1年多次、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如选择办理3个月多次签注,在备案有效期内只能办理3个月多次签注,不再受理1年多次签注申请。
2、信用等级为3级:可申请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二)未办理商务登记备案的人员
1、信用等级为1、2、3级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确有商务事由需往来港澳地区的,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申请办理三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2、信用等级为4级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或负责人可申请办理三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申请表上贴一张照片),属首次申请或换发、补发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已与省厅照片检测中心联网的照片回执。
(二)提交《单位派遣函》,派遣函必须有备案签署人的亲笔签名。
(三)身份证明:
1、深圳户籍人员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2、非深圳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深圳市居住证(长期)复印件,交验身份证、居住证原件。
(四)提交《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认定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经社保局确认的社保单。
1、深圳户籍人员提交近3个月投保单位与登记备案单位相一致的社保单。
2、暂住人员提交近6个月投保单位与登记备案单位相一致的社保单。
(六)相关的证明材料:
1、信用等级为4级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或负责人申请商务签注,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2、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专用交通工具人员申请商务签注还须提交有效的《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受理机关
(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受理以下申请:
1、信用等级为1级的企业高层人员(法人代表、董事、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
2、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的司机及后备司机。
3、外资金融机构员工。
4、符合急事急办条件须加急办理商务签注的。
(二)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证大厅受理以下申请:
1、在本分局登记备案的企业的员工。
2、在市局登记备案,信用等级为1级的企业的员工。
四、其他事项
1、信用等级为1级的Ⅰ、Ⅱ类企业的员工可免交社保单。企业、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信息资料上注明的法人、负责人、总经理等可免交社保单。(公安机关特别要求的除外)
2、商务签注仍有效,因港澳通行证页满需换发新证的,只能办理空白证,在当年度资格认定书有效期内不再受理商务签注申请。换发空白证须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深圳户籍人员提交身份证和户口本、单位派遣函、原通行证和有效签注的复印件,交验原件;暂住人员比照首次办理商务签注的要求提交资料,并提交原通行证和有效签注。换发空白证要求《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认定书》在有效期内。
3、遗失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的,补办时提交的申请材料请参照首次申请商务签注时所要求的材料,单位派遣函需注明遗失情况。申请人一年只能补办一次。以遗失的商务签注有效期计算,不满半年的,补发三个月多次签注;超过半年的,补发一年多次签注。补发要求《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认定书》在有效期内。
4.持有效通行证申请赴港澳三个月签注的,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3个月加20天;申请赴港一年签注的,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1年加20天;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经省厅照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照片回执。
5、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深圳户籍人员,可以由办证员代为申请,非深圳户籍人员办理商务签注每次都必须亲自申请。
五、工作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5个工作日办结,持有本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办结。公安机关需要发函核查或调查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六、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100元 一次有效商务签注: 每项次20元 三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 每项次100元 一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 每项次100元
七、注意事项
(一)企图通过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签注的,1年内不受理其出境申请。通过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已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签注的,3年内不受理其出境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企业或单位人员持商务签注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两年内暂停该企业或单位办理商务签注的资格;对企业或单位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的,取消该企业或单位办理商务签注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赴港澳的内地居民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港澳两地的有关法律,如违反上述法律,将依法查处。对在港澳期间有违反当地法例、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及行骗等行为的人员,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2至5年内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请。
八、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全市各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第二篇: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 登记备案须知
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 登记备案须知
一、申请对象
(一)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或经营单位:
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2、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
3、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二)深圳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三)驾驶专用机动车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
(四)备案对象:
单位派遣赴港澳商务的备案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含)以上,且是在申请备案单位任职的全职员工。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的单位,可申请相应的商务备案指标人数:
(一)年纳税额为5万—10万人民币、创汇20万—5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万—100万人民币的单位,可以为负责人申请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得超过2人。
(二)年纳税额为10万—20万人民币、创汇50万—12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100万—200万人民币或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单位,可以为营业执照持有人或股东申请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得超过4人。
(三)年纳税额为20万—50万人民币、创汇120万—3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200万—500万人民币的单位,可以为单位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负责营销、财务的部门经理以及确有商务需要的业务人员申请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或者1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得超过6人。
(四)年纳税额为50万—200万元人民币、创汇300万—5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0万—1000万人民币或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可以为单位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负责营销、财务的部门经理以及主要业务人员申请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或者1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得超过10人。
(五)年纳税额为200万—1000万人民币、创汇500万—10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2000万人民币的单位,可以为单位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主要业务人员申请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或者1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得超过15人。
(六)年纳税额为1000万—5000万人民币以上、创汇1000万(含)美元以上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含)元人民币以上的的单位,可以为单位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主要业务人员申请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或者1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超过30人。
(七)纳税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单位,中央、省、市(区)等各级政府扶持的企业以及市政府直通车企业,按需申请,名额不限,可申请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或者1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
(八)由市政府引进的出国留学人员所创办的企业未达到商务登记备案条件的,配给1个人的名额(仅限创办该企业的出国留学人员),可申请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或者1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
(九)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车辆年审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单位,可根据通知书上注明的司机和后备司机申请名额,并可申请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港澳商务签注。
(十)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车辆年审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单位,可根据通知书上注明的司机和后备司机申请名额,并可申请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
(十一)香港、澳门、外国企业驻深分支机构或者代表处的,配给1个人的名额,并可申请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仅限经营执照持有人或者负责人)。
三、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和《商务备案人员名单》。
(二)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属律师事务所的,无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须提交司法部门颁发的已经年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提交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或经授权的被委托人)和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需授权委托,须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格式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五)提交与备案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1、属纳税的,提交本单位上(本)纳税证明(年纳税额计算为单位缴纳的国税、地税以及海关纳税之和,免抵税额可视为实际纳税额,个人所得税除外)
2、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上(本)减免税证明文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3、属高新科技企业的,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关于高新企业科技企业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4、属市政府便利直通车企业的,提交便利直通车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5、属中央、省、市(区)等各级政府扶持的企业,提交政府部门出具的重点扶持企业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6、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提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7、由市政府引进的出国留学人员所创办的企业未达纳税标准的,提交企业申请书及《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8、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的企业,须提交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9、企业申报的创汇额与创汇数据库中核查的实际数额不一致的,须提交创汇证明。
(六)商务登记备案人员社保证明的提交:
1、我省户籍人员提交所属备案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2、非我省户籍人员提交所属备案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3、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新招聘员工赴境外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提交1个月的社保证明。
4、市政府便利直通车企业人员以及由市政府引进的出国留学人员,免交社保证明。
5、备案人员是法人代表、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的,免交社保证明,须提交能证明其身份的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6、离退休后被返聘的,免交社保证明,须提交人社劳动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以及工资个人所得纳税单复印件,交验原件。
(七)备案人员的社保购买企业与工作企业是从属关系,还须提交总公司、分公司的从属关系证明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企业之间是股东关系的,须提交股东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交验原件。
(八)第(七)条所列企业分属不同地市的,单位人员备案与社保购买分离的,参照第(七)条要求提交材料。
(九)单位确因商务需要申请赴澳门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的(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除外),属经贸往来的,还须提交写明需要申请人赴澳门进行经贸往来的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及澳门公司商业登记复印件;在澳门有子公司的,须提交澳门子公司的商业登记复印件及需赴澳门管理日常工作的单位证明等材料。
(十)遗失资格认定书申请补发的,单位还须出具遗失声明。
四、其他事项
(一)既有纳税又有创汇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可根据其纳税额和创汇额分别申请相应的名额,但总数不能超过30个人。
(二)本次申请商务登记备案已使用过的纳税额、创汇额及减免税证明,在下一次年审备案时不能重复使用。
(三)单位登记备案实行年审制,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可以申请年审。不得为临时聘用或兼职人员备案。
(四)提交的本市社保证明须在社保网站上打印。
(五)内地居民驾驶专用机动车往返内地与港澳的,不受单位纳税、创汇额以及注册资本的限制,备案人员不占备案单位商务签注指标。《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中内地承办单位与备案单位要一致。
五、商务登记备案的变更
(一)变更要求
1、单位增加或更换备案人员原则上1年变更不超过两次,且只能在配额指标内进行变更。法人代表等其它备案信息的变更不受次数限制。
2、在备案有效期内,对已办理过商务签注的备案指标不得变更为另一人所用。
3、在备案有效期内,增加或更换备案人员需在取得资格认定书三个月以后才予以变更,但对于纳税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单位,中央、省、市(区)等各级政府扶持的企业以及市政府直通车企业的备案人员信息变更可不受时限限制。
4、变更法人、办证员、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公章式样等备案信息的,经调查属实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不受时限限制。
5、上述备案申请条件第(十)、(十一)的单位,在备案有效期内不予变更备案人员。
(二)变更备案信息需提供的资料
1、变更办证员:公司提交变更申请、填写《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变更备案审批表》、提交新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2、变更公司名称、地址或法人代表:公司提交变更申请、填写《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变更备案审批表》,提交工商信息变更通知书及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3、变更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样式:公司提交变更申请、填写《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变更备案审批表》、提交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委托他人签名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4、增减或变更备案人员:公司提交变更申请、填写《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变更备案审批表》及拟增减或变更的人员名单表。对需撤销的备案人员已办理有效商务签注的,还应将该备案人员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交备案受理机关注销有效签注,对无法提交的,需附单位情况说明。
5、变更企业公章:公司提交变更申请、填写《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变更备案审批表》、提交相关部门的变更公章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六、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受理机关
(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受理以下申请:
(1)纳税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单位,中央、省、市(区)等各级政府扶持的企业以及市政府直通车企业;
(2)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办理商务签注的企业或经营单位;
(3)外资金融机构;
(4)减免税企业。
(二)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证大厅受理以下申请:
(1)本行政区注册的市政府直通车企业(但限定30个人名额以内);
(2)本行政区注册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属市局直接受理的单位除外)。
八、注意事项
(一)对单位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商务签注的,一律取消其备案资格,停止其单位人员申请商务签注。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备案单位存在挂靠办证的,2至3年内暂停该单位的备案资格;单位备案人员持商务签注在港澳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依法取消其个人备案资格,限制其办理出入境证件。
(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受理处于处罚期的单位的商务登记备案申请。
(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暂不受理国有、国有控股金融单位的商务备案申请。此类单位循因公途径办理。
九、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全市各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信息咨询服务热线:0755-84465490、96897。
(二)登录出入境便民网:http://(省厅)或http://(市局)。
本须知由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解释并保留变更的权利
第三篇: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须知范文
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须知
一、申请对象
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企业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由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分支机构;香港或者澳门企业在内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三来一补企业。单位派遣赴港澳商务的备案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含)以上,且是在申请备案单位购买社保及任职的全职员工。
二、申请条件
登记备案工作以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的信用等级评定为基础,通过评定的企业、经营单位发给相应的《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认定书》。具体评定方法如下:
(一)信用等级1级:
Ⅰ类:信誉度极佳的“直通车”大企业,按需申请,名额不限,同时开通网上商务备案。
Ⅱ类:“直通车企业”,按需申请,名额不限。
Ⅲ类:纳税大户(年纳税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最多申请30个人的名额,其中属房地产类的企业可最多申请20个人的名额。
(二)信用等级2级:
Ⅰ类:首批信得过企业,可最多申请30个人的名额。Ⅱ类:年纳税额为500-1000万(含50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2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或注册资本为2500万(含)元人民币以上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20个人的名额。
Ⅲ类:年纳税额为200-500万(含20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1500-2500万(含1500万)美元的企业或注册资本为1800万-2500万(含180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5个人的名额。
Ⅳ类:年纳税额为100-200万(含10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800-1500万(含800万)美元的企业或注册资本为1000-1800万(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2个人的名额。
Ⅴ类:年纳税额为50-100万(含5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300-800万(含300万)美元的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注册资本在500-1000万(含50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0个人的名额。
Ⅵ类:年纳税额为20-50万(含2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120万-300万(含120万)美元的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注册资本在200-500万(含20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三来一补企业中达到最低标准的(纳税2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120万美元以上),可最多申请5个人的名额。
Ⅶ类:年纳税额为10-20万(含1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年纳税额10万(含)元人民币以上的娱乐场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创汇30-120万(含30万)美元的企业或注册资本在100-200万(含10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个人的名额(仅限法人代表或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Ⅷ类: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车辆年审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可根据通知书上注明的司机和后备司机申请名额。
(三)信用等级3级:
Ⅰ类:年纳税额为5-10万(含5万)元人民币或创汇15-30万(含15万)美元的企业;注册资本在50-100万(含5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个人的名额(仅限法人代表或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Ⅱ类:香港、澳门、外国企业驻深分支机构或者代表处可申请1个人的名额(仅限经营执照持有人或负责人)。
Ⅲ类: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车辆年审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可根据通知书上注明的司机和后备司机来申请名额。
(四)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受理信用等级为4级、5级的企业、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商务登记备案的申请:
1、信用等级4级:个体工商户、不属于1、2、3级的其他企业或者经营单位;
2、信用等级5级:处于处罚期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审批表》;
(二)提交上已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三)提交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提交企业上纳税(创汇)证明复印件(年纳税额计算为单位缴纳的国税、地税之和,个人所得税、汽车购置税等除外),交验原件;
(五)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减免税证明文件或税务部门已执行减免税政策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六)属高新科技企业的,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关于高新企业科技企业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七)属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的企业,须提交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八)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九)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或经授权的被委托人)和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需授权委托,须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格式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十)法人代表如属境外人员(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格式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且被委托人必须是境内人员,提交被委托人和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十一)便利直通车企业需提供便利直通车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十二)遗失资格认定书申请补发的,单位还须出具遗失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信用等级为1、2级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不用到公安机关面签,只需本人手写签名;信用等级为3级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须到公安机关面签。所有签名样式不可以有英文字母。
(二)企业商务备案有效期满年审,年审所须资料参照首次申请,如果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负责人)都没有发生变更的,可以只提供相应资料的复印件。
(三)既有纳税又有创汇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可根据其纳税额和创汇额分别申请相应的名额,但总数不能超过30个人。
(四)被备案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含)以上。
(五)信用等级为1、2级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登记备案时营业执照有效期需半年以上,信用等级为3级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登记备案时营业执照有效期需3个月以上。
(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商务登记备案时,会随机抽查报备人员的社保清单。深户人员要求单位至少缴纳社保3个月,外地户籍人员要求单位至少缴纳社保6个月。
(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信用等级年审评定管理办法》进行信用等级管理。
(八)使用创汇证明申请商务备案资格认定的企业,每年3月—12月份接受资格认定申请。
五、商务登记备案的变更
(一)变更要求
1、信用等级1级:Ⅰ、Ⅱ类企业在备案有效期内变更备案信息不受限制;Ⅲ类企业在指标范围内、备案有效期内变更备案信息不受限制。
2、信用等级2级:在备案有效期内,核定指标范围内Ⅰ、Ⅱ类企业变更备案人员信息需在取得资格认定书三个月以后;Ⅲ、Ⅳ、Ⅴ、Ⅵ、Ⅶ、Ⅷ类企业变更备案人员信息需在取得资格认定书6个月以后;变更法人、办证员、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公章式样等情况,经调查属实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不受时限限制。
3、信用等级3级:在备案有效期内不予变更(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发生变更情形的除外)。
(二)变更备案信息需提供的资料
1、变更办证员:公司提交变更申请、填写《变更备案审批表》、提交新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2、变更公司名称、地址或法人代表:公司提交变更申请、填写《变更备案审批表》、提交工商信息变更通知书及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3、变更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样式:公司提交变更申请、填写《变更备案审批表》、提交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委托他人签名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4、增减备案人员:公司提交变更申请、填写《变更备案审批表》及拟增减的人员名单表。
5、变更企业公章:公司提交变更申请、填写《变更备案审批表》、提交相关部门的变更公章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六、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七、受理机关
(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受理以下申请:
1、信用等级为1级的企业;
2、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办理商务签注的企业或经营单位;
3、外资金融机构;
4、减免税企业。
(二)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证大厅受理以下申请:
1、本行政区注册的信用等级为1级的企业(但限定30个人名额以内);
2、本行政区注册的信用等级为2级、3级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属市局直接受理的信用等级为2级、3级的企业或经营单位除外)。
八、注意事项
(一)企图通过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签注的,1年内不受理其出境申请。通过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已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签注的,3年内不受理其出境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企业或单位人员持商务签注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两年内暂停该企业或单位办理商务签注的资格;对企业或单位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的,取消该企业或单位办理商务签注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赴港澳的内地居民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港澳两地的有关法律,如违反上述法律,将依法查处。对在港澳期间有违反当地法例、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及行骗等行为的人员,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2至5年内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请。
九、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全市各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信息咨询服务热线:96897、95000100。
(二)登录深圳出入境便民网:http://www.teniu.cc。
第四篇: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须知
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须知
一、申请对象
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企业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由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分支机构;香港或者澳门企业在内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三来一补企业。单位派遣赴港澳商务的备案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含)以上,且是在申请备案单位购买社保及任职的全职员工
二、申请条件
登记备案工作以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的信用等级评定为基础,通过评定的企业、经营单位发给相应的《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认定书》。具体评定方法如下:
(一)信用等级1级: Ⅰ类:信誉度极佳的“直通车”大企业,按需申请,名额不限,同时开通网上商务备案。Ⅱ类:“直通车企业”,按需申请,名额不限。Ⅲ类:纳税大户(年纳税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最多申请30个人的名额,其中属房地产类的企业可最多申请20个人的名额。
(二)信用等级2级: Ⅰ类:首批信得过企业,可最多申请30个人的名额。Ⅱ类:年纳税额为500-1000万(含50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2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或注册资本为2500万(含)元人民币以上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20个人的名额。Ⅲ类:年纳税额为200-500万(含20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1500-2500万(含1500万)美元的企业或注册资本为1800万-2500万(含180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5个人的名额。Ⅳ类:年纳税额为100-200万(含10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800-1500万(含800万)美元的企业或注册资本为1000-1800万(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2个人的名额。Ⅴ类:年纳税额为50-100万(含5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300-800万(含300万)美元的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注册资本在500-1000万(含50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0个人的名额。Ⅵ类:年纳税额为20-50万(含2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120万-300万(含120万)美元的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注册资本在200-500万(含20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三来一补企业中达到最低标准的(纳税2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120万美元以上),可最多申请5个人的名额。Ⅶ类:年纳税额为10-20万(含1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年纳税额10万(含)元人民币以上的娱乐场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创汇30-120万(含30万)美元的企业或注册资本在100-200万(含10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个人的名额(仅限法人代表或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Ⅷ类: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车辆年审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可根据通知书上注明的司机和后备司机申请名额。
(三)信用等级3级: Ⅰ类:年纳税额为5-10万(含5万)元人民币或创汇15-30万(含15万)美元的企业;注册资本在50-100万(含5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个人的名额(仅限法人代表或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Ⅱ类:香港、澳门、外国企业驻深分支机构或者代表处可申请1个人的名额(仅限经营执照持有人或负责人)。Ⅲ类: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车辆年审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可根据通知书上注明的司机和后备司机来申请名额。
(四)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受理信用等级为4级、5级的企业、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商务登记备案的申请:
1、信用等级4级:个体工商户、不属于1、2、3级的其他企业或者经营单位
2、信用等级5级:处于处罚期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
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审批表》;
(二)填写《商务备案人员名单表》
(三)提交上已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提交上已年审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提交企业上纳税(创汇)证明(年纳税额计算为单位缴纳的国税、地税之和,个人所得税除外);
(六)提交备案人员的社保清单(非深户近6个月清单,深户近3个月,须到社保局打印及盖章
(这个多数人都没有注明,多走了冤枉路得出的结果呀)
(七)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减免税证明文件或税务部门已执行减免税政策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八)属高新科技企业的,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关于高新企业科技企业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九)属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的企业,须提交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十)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十一)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或经授权的被委托人)和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需授权委托,须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格式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如有授权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法人代表如属境外人员(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格式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且被委托人必须是境内人员,提交被委托人和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十三)便利直通车企业需提供便利直通车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十四)遗失资格认定书申请补发的,单位还须出具遗失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信用等级为1、2级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不用亲自来申请;信用等级为3级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须到公安机关亲自申请。
(二)既有纳税又有创汇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可根据其纳税额和创汇额分别申请相应的名额,但总数不能超过30个人。
(三)被备案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含)以上。
(四)信用等级为1、2级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登记备案时营业执照有效期需半年以上,信用等级为3级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登记备案时营业执照有效期需3个月以上。
(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商务登记备案时,会随机抽查报备人员的社保清单。
(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信用等级年审评定管理办法》进行信用等级管理。
五、商务登记备案的变更:
(一)变更要求
1、信用等级1级:Ⅰ、Ⅱ类企业在备案有效期内变更备案信息不受限制;Ⅲ类企业在指标范围内、备案有效期内变更备案信息不受限制。
2、信用等级2级:在备案有效期内,核定指标范围内Ⅰ、Ⅱ类企业变更备案人员信息需在取得资格认定书三个月以后;Ⅲ、Ⅳ、Ⅴ、Ⅵ、Ⅶ、Ⅷ类企业变更备案人员信息需在取得资格认定书6个月以后;变更法人、办证员、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公章式样等情况,经调查属实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不受时限限制。
3、信用等级3级:在备案有效期内不予变更(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发生变更情形的除外)。
(二)变更备案信息需提供的资料
1、变更办证员:公司提交变更申请、填写《变更备案审批表》、提交新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2、变更公司名称、地址或法人代表:公司提交变更申请、填写《变更备案审批表》,提交工商信息变更通知书及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3、变更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样式:公司提交变更申请、填写《变更备案审批表》、提交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委托他人签名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4、增减备案人员:公司提交变更申请、填写《变更备案审批表》及拟增减的人员名单表。
5、变更企业公章:公司提交变更申请、填写《变更备案审批表》、提交相关部门的变更公章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六、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七、受理机关
(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受理以下申请:
1、信用等级为1级的企业;
2、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办理商务签注的企业或经营单位;
3、外资金融机构;
4、减免税企业。
二)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证大厅受理以下申请:
1、本行政区注册的信用等级为1级的企业(但限定30个人名额以内);
2、本行政区注册的信用等级为2级、3级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属市局直接受理的信用等级为2级、3级的企业或经营单位除外)。
八、注意事项
(一)企图通过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签注的,1年内不受理其出境申请。通过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已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签注的,3年内不受理其出境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企业或单位人员持商务签注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两年内暂停该企业或单位办理商务签注的资格;对企业或单位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的,取消该企业或单位办理商务签注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赴港澳的内地居民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港澳两地的有关法律,如违反上述法律,将依法查处。对在港澳期间有违反当地法例、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及行骗等行为的人员,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2至5年内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请。
九、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全市各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信息咨询服务热线:96897、95000100。
(二)登录深圳出入境便民网:http://www.teniu.cc(市局)
第五篇: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须知
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须知
一、申请对象
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企业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由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分支机构;香港或者澳门企业在内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三来一补企业。单位派遣赴港澳商务的备案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含)以上,且是在申请备案单位购买社保及任职的全职员工
二、申请条件
登记备案工作以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的信用等级评定为基础,通过评定的企业、经营单位发给相应的《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认定书》。具体评定方法如下:
(一)信用等级1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