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生团意险案例
案情介绍
2006年8月31日,A大学(投保人)与Y保险公司(被告,保险人)签订学生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一份,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即包括X(原告,A大学学生)。在内的7000余名在校学生,保险期限一年,保费为每人30元,投保险种包括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在内的三个险种,其中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保额为60000元。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责任范围为保单生效30天后,被保险人因病住院所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按级距分段计算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该保险合同于同年9月1日零时起生效。
Y保险公司的投保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如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所有告知事项以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保险条款中也规定,订立本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条款还规定,因未告知的既往症,造成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A大学与Y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时,Y保险公司未要求学校为参保学生进行保前体检,没有通过投保人向每名参保的被保险人提供书面合同条款说明的资料及询问其健康状况的询问单,也未要求A大学向保险公司提供的参加保险学生名单中设置每名学生包括既往病史在内的健康告知状况明细。
A大学在投保人声明栏盖章,并向Y保险公司出具一份声明,称其已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投保单中投保人声明栏注明,告知声明书中填“√”,即作为投保人“是”的答复,但该告知声明书的“被保险人健康告知栏”及“其他告知事项”的每一询问事项后的方框中均为空白,Y保险公司并未就告知栏中的事项对A大学提出一一询问。
同年10月13日,X因“突发头痛伴呕吐7小时”住院,经诊断为左小脑动静脉畸形,X既往3年前有左小脑动静脉畸形手术史。X经住院治疗,做了左小脑动静脉畸形切除手术,住院期间支付的医疗费合计36719.9元。根据保险单的特别约定,核定出医疗费有效金额为27668.86元。X向Y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遭拒绝,X遂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投保人A大学与Y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X因病住院并实际支付了医疗费用,已构成保险事故。我国《保险法》采用询问告知主义原则,即投保人的告知范围,以保险人询问的事项为限,对保险人未询问的事项,不负有告知义务。投保人应当告知的事项,仅限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重要事实或事项。
Y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保险条款中规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如实告知,且所有告知事项以书面告知为准,在订立保险合同时,Y保险公司就应采取书面询问的具体措施:
如向每名参保学生发放询问单,或者通过要求学校在其提供的参保学生名单中,设置每名被保险人健康告知栏等方式,询问每名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以及是否有与重大疾病有关而涉及保险人免责的既往症等内容。
虽然A大学在投保单的投保人声明栏盖了章,并向Y保险公司出具了已告知的声明。但这并不能证明Y保险公司向投保人A大学一一询问过7000余名参保学生的身体状况以及是否有既往症。因Y保险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向投保人提出一一询问,使得作为被保险人之一的X,在对投保单和保险条款中所规定的询问内容和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后果处于不知情的状况下,无法通过投保人A大学向Y保险公司告知其既往病史。而投保人A大学并非专业保险机构,也非兼业保险代理人,在Y保险公司未提出一一询问的情况下,并不负担对原告的既往症告知的义务。综上所述,Y保险人因未告知的既往症而免责的保险条款不发生效力,Y保险公司对原告在保险期限内住院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根据保险单的特别约定,核定出医疗费有效金额为27668.86元,在保险合同特别约定的60000元保险保额范围内,依照保险条款规定的按级距分段计算法,算得应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为22751.97元。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Y保险公司给付X保险金22751.97元。
法理评析
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是我国保险市场上常见的学生团体险之一,通常投保人为学校,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为学龄前儿童或在校学生。该险种参保人数多、年轻健康体比例高、保险代理成本低。故该险种收取的保险费较低,承保手续也较为简便,保险公司一般不要求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
但是,我国目前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如本案中的Y保险公司,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告知,否则,如被保险人有未告知的既往症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免责。此时,应当如何进行学生团体险的询问与告知的实务操作?如发生了参保学生存在未告知的既往症而发生了医疗费用后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
对此,笔者认为,学生团体险中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并非同一人,学校与学生均为告知义务人,其告知范围,以保险人询问的事项为限,对保险人未询问的事项,不负有告知义务。团体保险中,保险公司如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告知,则应当采取具体询问措施,对每名参保学生一一提出询问。
以下两种具体询问方式可以供参考:
一是通过学校向每名参保学生发放询问单,参保学生填写后由作为投保人的学校统一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除将答复询问的书面材料存档备案外,还应制作一份副本提供给学校备案;目前,有些保险公司统一印制了询问单提供给团体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填写备案,但为学校提供一份副本备案的保险公司却不多见。
二是要求学校在其提供的参保学生名单中,设置每名被保险人健康告知栏等方式,询问每名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以及是否有与重大疾病有关而涉及保险人免责的既往症等内容。同样,保险公司也应制作一份副本供学校备案。
本案中,A大学在投保人声明栏盖章,并向Y保险公司出具一份声明,称其已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法院认为,Y保险公司的上述证据不能证明其已就7000余名参保学生的身体状况以及是否有既往症等问题向投保人一一提出过具体的询问。
第二篇:投保团意险的好处
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保险 增强企业凝聚力
现代企业发展的步伐飞速前进,在大型的新型企业中,各个部位环节莫不是人在发挥作用。单独的个体运作构建了庞大的企业发展和扩张。在人性化,归属感,以人为本这类关键词成为社会人文环境大方向的今天,企业如何更好的留住员工的心,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成为一个领导者必须思考的课题。
企业建立综合保障机制,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是一个最为简便稳妥的方式。统计资料显示,在全球范围内,每年约有370万人死于意外伤害事故。为员工建立综合保障计划,以较低保险成本给企业员工提供风险保障,提升企业凝聚力,是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以下是两个的真实案例,也许可以给人一点启发。
小余的厂里新来一个技术员,刚到厂里不到1个月,因为上房顶修电缆发生意外头朝下掉到一个漏洞里面,送到医院直接判定脑死亡,最开始靠呼吸机活着,没多久就去世了。因为厂里并没用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保险,而厂里领导还想在规定赔偿的限额上减少赔偿费用,结果导致技术员的家属到厂里写标语抗议,还得到一个很坏的名气。最后不仅赔偿得更多并且给厂子造成巨大的不良影响。
其实工厂中员工发生意外的状况是很常见的,关键在于企业领导者对于员工收伤的态度。面对相同的情况另一个工厂又是怎么做的呢?小张的厂里不仅为所有的员工投保了团体意外保险,一旦出现员工受伤的事故,马上送到市里最好的医院,全程派人跟踪服务。员工得到最好的照顾之余不但获得意外保险的赔偿,厂里也会给予正常的赔偿。员工康复之后也可以继续回到厂里上班,还会得到补助。双份的保障制度和赔偿金额让员工对企业的保障十分放心。
团体意外保险不单单是一项简单的员工福利,也是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平衡手段。当员工不幸发生意外伤害时,尤其是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时,保险的理赔几乎必然伴随劳资纠纷。作为公司来说需要把员工的人身利益放到首位,而保险代理人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劳动法》知识和人力资源背景才能更好地帮助公司和员工把问题提前化解。如果公司一旦发生与团体保险理赔相关的劳资纠纷的时候,保险代理需要以专业的精神为双方提出合理的建议,让团体意外保险为公司转嫁风险,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以达到双方平衡的目的。
第三篇:团险工作计划
团险工作计划
日子在弹指一挥间就毫无声息的流逝,成绩已属于过去,新一轮的工作即将来临,此时此刻需要为接下来的工作做一个详细的计划了。相信大家又在为写计划犯愁了?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团险工作计划,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xx年上半年,团险部在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各项方针政策,大力发展各项业务的过程中,在公司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下,在公司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全体团险人员团结拼搏不懈进取,努力完成团险的各项业务指标,队伍建设,业务发展,组织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业务发展总体情况
年初,根据公司下达的20xx年团险业务发展计划,全体人员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排除困难,争取完成目标。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做到明确目标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截至6月30日,共实现寿险新单保费30.15万元,完成年计划的8.38%,实现短险保费84.07万元,实现年计划的31.14%。其中意外险保费57.02万元,累计赔款19.76万元,赔付率35%。健康险保费27.05万元,累计赔款25.87万元,赔付率96%。各项业务较去年同期均为负增长,短险赔付率较高。造成业务负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方面,金融危机导致企业的不景气,甚至部分续保单位停产、关闭;另一方面,人员流失,内部业务渠道分流部分短险业务。由于健康险续期保费绝大部分在三季度进帐导致健康险赔付率较高。
上半年业务发展主要特点:
(一)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拓展新法人业务。
上半年积累拜访新客户达300余户,成功转化新客户36户,新增业务占总保费近30%。(二)大力发展意外险,确保意外险的市场份额。
尽管意险市场受工伤保险的影响较大,但我们加强客户服务,维护并巩固老客户阵地,老客户续保得到保证。(三)学平险专项业务维护与开拓,取得较好成效。
学平险是我司短险业务的支柱,针对学平险业务的开展,经理室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学平险攻关组,根据市场的变化,适时制订可行的方案,维护市场的同时大胆尝试学平险单独启动,6月底小湖、黑埠、新安等乡镇学校取得了保费10万余元,成功的开辟了乡镇学平险的业务创新发展。在学生生数较去年有较大幅度减少的情况下,我们通过加大宣传提高了承保面,保证了业务不降。二、团队建设方面
(一)团结协作,共谋发展,队伍建设健康发展。
多年以来形成的团险部人员老化、良莠不齐,加之同业的`竞争,年初团险外勤仅有4人,面对人员少,业务重的局面,团险部加强团队建设,积极增员发展队伍,6月底,团队外勤已发展到8人。一个团结向上,和谐发展的团队正在壮大。(二)开拓创新,大力推进协保员队伍的发展。
面对团险乡镇协保员队伍的老化,团险部在巩固和拓展业务的同时,注重团险协保员队伍的发展,一方面规范了乡镇协保员队伍,另一方面发展了计生等口子业务协保员。为全年的业务发展奠定了基础。(三)加强活动管理是业务发展的基础。
做好拜访活动管理是业务人员的基本功,年初团险人员积极做好拜访客户积累,自订拜访量,填写拜访记录表。排查客户,集体拜访,结队拜访,正是有了坚实的拜访量才有新客户拓展的业绩。(四)加强团险专业化培训是业务持续发展的保证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团险市场中,须有能够整合销售资源、客户资源的高素质团险销售人员,而这样的队伍只有在加强专业化的培训中去营造。
我们不仅注重每日的早会学习,同时积极参与团险员工福利规划师资格认证考试并取得较好成绩。制定了计生协保员定期培训制度及新人员辅导计划等。三、客户拓展方面
(一)一方面积极做好大客户和老客户的维护,另一方面加强新客户的拓展。
创新销售模式,开辟新渠道,拓展新市场。借助客户回访的有利时机走进部分学校进行职场营销,将学生保险与教师意外险同步宣传启动。利用计生协保员渠道积极做好一体化营销,不仅在短险业务上取得一定的进展,而且个险保费收入4万余元。(二)积极维护渠道业务,努力拓展新口子业务。
经过半年的努力,建工险业务的扎口管理有了很大的突破。另外发行的业务代理、粮食的业务扎口、计生渠道的业务挖潜都有一定的进展。四、依法合规经营,坚持科学健康发展
遵纪守法,坚持信守团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不断学习,积极参与公司组织并要求的各项合规教育,并能够应用到业务工作中。尽管在上半年的各项工作中团险部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和进步,但是在管理上、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和不足,主要反映在以下几点:
(一)寿险新单业务差距太大;
(二)大客户、企业年金、小额贷款等业务开拓进展不大;
(三)乡镇协保员管理不够,人员产能偏低;
(四)创新能力、市场敏感度需进一步提高;
(五)依法合规经营意识需进一步加强。
在下半年的工作中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面对宏观经济状况、保险市场状况、同业竞争状况等外因影响,我们首要树立必胜的信心,必达的决心,从思想上要重视,确保全年任务完成。
二是继续做好外勤队伍和协保员队伍的建设。一方面借助公司大增员时机扩增外勤队伍,另一方面抓好乡镇协保员、计生协保员同时做好扎口业务协保员的选用。
三是确保学平险业务的顺利开展,守住市场的垄断地位。
四是明确目标,制定专人做好计生、发行、信用社的渠道业务。
总之,下半年市场未来更具挑战,我们惟有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继续加大活动拜访量,在摸索与实践中不断总结才能坚实做好团险各项工作,为公司的做大做强科学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篇:团险分析
什么是团体保险?
团体保险是用一份总的保险合同向一个团体中的众多成员提供人身保障的保险.大数定律(law of large numbers),在随机事件的大量重复出现中,往往呈现几乎必然的规律,这个规律就是大数定律。通俗地说,这个定理就是,在试验不变的条件下,重复试验多次,随机事件的频率近似于它的概率。
比如,我们向上抛一枚硬币,硬币落下后哪一面朝上本来是偶然的,但当我们上抛硬币的次数足够多后,达到上万次甚至几十万几百万次以后,我们就会发现,硬币每一面向上的次数约占总次数的二分之一。偶然中包含着某种必然。团险有什么优势 费率低
首先,保险费率优惠,因为团体投保能够适用“大数法则”,所以相对于个人购买保险,其费率相对较低,再次,团险选择范围更广,个人单独投保时有些产品买不到,团险却可以买到,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门急诊保险。2 操作灵活
不需要体检 可随时增加,减少变动参保人员
投保核保手续比较简化,一张保单就可以承保数人、数十人甚至更多。由于团体中的绝大部分人体质健康,即使有老、弱、病、残的有些已经退休或离职,所以团体保险基本上可以免除体检。承保期间,投保企业还可以随时申请增减被保险人。
极短期险
税收 4% 工资总额
税收前扣除
能有效转嫁企业风险
可将团险作为员工福利
考虑人文关怀,给他们包括他们的家人提供充分的保障和贴心的福利,他们才最容易在企业中安心就业。
,为什么购买团险
事实上,社保、团险和个险对于个人来说,就像金字塔结构的关系,各有分工而无法替代。
位于金字塔底层对社保仅仅能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诸如失业、养老的基本保障等。团险是在社保的基础上起到了较好的补充作用,一般能覆盖意外、健康等风险。而个人商业保险则完全是因个体最终风险不同而自由选择的,不仅是对前两种保险的补充,而且保障涉及的范围和额度也是最多样的。同样,三类保险的支出成本对于个人而言,也是依次递增的。
对于想要保障全面的人来说,最合理的保险规划是将三者合理搭配起来。最低的基本生活保障用花费最小的社保来支出。日常普遍的意外及医疗保障以及部分的补充养老等,可以由费率较低的团险来承担。由于通常情况下前两项保险并非个人可控,因此我们需要做的,是了解社保以及公司团险给自己的保障覆盖了哪些风险,保障的额度有多少,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析尚未补足的风险缺口,购买相应的个人保险产品,进行补充。当然,不要为了力求保障全面、保额高而超越了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也不要在不了解团险到底提供怎样的保障、保额多少的情况下,排斥所有个险。
企业自身情况分析
企业可按需选择险种
当然,对于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年龄结构的不同企业来说,它们的保障需求和经济负担能力都有所差异,可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团体保险计划。
一般来讲,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保险和定期寿险是保障的基础,在购买团体保险时应首先考虑。这类保险保费较低,可为员工提供基本保障。如果要进一步为员工提供更周全的福利保障,还可在此基础上加上住院(门诊)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住院津贴保险等。后一类保险保费较高,但更能体现企业的员工福利,适合预算充裕的企业投保。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购买团险的人数,保险公司是有一定限制的。风险较低的一、二、三类行业,团体投保的最低投保人数通常为5~8人,四类及四类以上行业的团体投保,最低投保人数须达到20人。
客户保险需求分析及产品策略 1.国有企业
保险意识不强,注重有形的利益;企业员工人数较多,相当部分企业采用自保的方式;通常采用统一的保险方案,但仍注重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人员规模大导致单个员工的保费预算较少,购买险种较少,保额很低;偏爱补充医疗及重大疾病等健康险;员工年龄偏高,部分企业有疾病身故的需求;对于意外险的需求基本在于转嫁部分危险系数较高之员工的身故风险。客户保险需求分析及产品策略 2.股份制企业
保险意识不强,注重有形的利益;企业员工人数较多,相当部分企业采用自保的方式;通常采用统一的保险方案,但仍注重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人员规模大导致单个员工的保费预算较少,购买险种较少,保额很低;偏爱补充医疗及重大疾病等健康险;员工年龄偏高,部分企业有疾病身故的需求;对于意外险的需求基本在于转嫁部分危险系数较高之员工的身故风险。
客户保险需求分析及产品策略 3.外资企业(日、港、台、韩)保险意识不强,注重有形的利益;企业员工人数较多,相当部分企业采用自保的方式;通常采用统一的保险方案,但仍注重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人员规模大导致单个员工的保费预算较少,购买险种较少,保额很低;偏爱补充医疗及重大疾病等健康险;员工年龄偏高,部分企业有疾病身故的需求;对于意外险的需求基本在于转嫁部分危险系数较高之员工的身故风险。保险需求评价 客户评价及产品策略 4.外资企业(欧美企业)保险意识不强,注重有形的利益;企业员工人数较多,相当部分企业采用自保的方式;通常采用统一的保险方案,但仍注重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人员规模大导致单个员工的保费预算较少,购买险种较少,保额很低;偏爱补充医疗及重大疾病等健康险;员工年龄偏高,部分企业有疾病身故的需求;对于意外险的需求基本在于转嫁部分危险系数较高之员工的身故风险。保险需求评价 客户评价及产品策略 7.私营企业
经济效益及人员结构良好的国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IT高科技行业、金融、规模较大管理严格的民营企业、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咨询服务业。中小型企业议价能力差,是产生利润及客户积累的主要来源,是综合福利保障计划的主要销售对象。
事实上,社保、团险和个险对于个人来说,就像金字塔结构的关系,各有分工而无法替代。
位于金字塔底层对社保仅仅能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诸如失业、养老的基本保障等。团险是在社保的基础上起到了较好的补充作用,一般能覆盖意外、健康等风险。而个人商业保险则完全是因个体最终风险不同而自由选择的,不仅是对前两种保险的补充,而且保障涉及的范围和额度也是最多样的。同样,三类保险的支出成本对于个人而言,也是依次递增的。
理赔流程及需要注意事项
购买团体保险主要是为了能在出险后获得经济补偿,但是也有一些在出险后遭到拒赔的情况,究竟其根源在哪里?主要有如下几方面在理解上易产生误解:
※未履行按期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拒赔。
※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寿险合同是一种诚信合同,在订立合同之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否则,出险后保险人可以拒赔。
※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保险事故属于除外责任的,除外责任详见条款。
※所签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
※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
※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
※超过了索赔时效。
以上是保险拒赔最常见的几种原因,投保前通过详细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理赔必读
一、报案
1.根据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有关权利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因此,保险事故发生后,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及时在3天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以便保险公司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核实、确定保险责任,及时为您提供保险保障。
2.报案方式:上门报案、电话(传真)报案、网上报案、委托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报案
3.报案内容:
出险的时间、地点、原因;被保险人姓名、投保险种、保额、投保日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现状
4.发生保险事故需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应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诊治,在未指定医院的情况下,应在国内合法经营的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诊治,并妥善保管好有关医疗资料和原始医疗收据、处方或费用明细清单。
二、申请
1.申请人
申请人为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或其监护人。
疾病、伤残等生存保险金申请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其监护人。
2.申请理赔时应备文件。
3.填写理赔申请书
理赔申请还需填写理赔申请书,详细叙述事故发生的原因等情况。申请书应由被保险人本人或受益人亲笔填写,内容应真实完整,并签字确认。
三、理赔时效
申请人将理赔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集齐后一并交给保险公司理赔部门,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收到材料后将及时对案件进行审核,对于赔付金额较小且责任明确的案件,可即时或在三个工作日内赔付,对于赔付金额较大或案情复杂的案件,理赔部门会在10个工作日内结案或给出阶段性意见。
另外,如果因申请材料不齐全而需补充材料或相关单位未出具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证明或鉴定结论的,其延迟期间从理赔时限中扣除。
四、领款须知
1.领款方式可选择自己上门领取、委托他人代领和银行划帐。
2.要求银行划转给付者,在申请时需填写开户银行、户名、帐号等信息。结案后,理赔部将根据有关信息,将给付款划转被保险人的银行帐号。
3.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本人领取赔款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领取时,领取人需提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书、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身份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
作为被保险人的员工,应该及早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处了解自己能获得的保障。需要了解的团险权益包括:保障范围、保障额度、保障期限、除外责任,以及申报理赔时需要提供的材料等。一旦出险,先向人力资源部门咨询,或者拨打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再进行相关理赔。
由于有些客户平时并不十分了解自身的保障和理赔的手续,忽视了一些细节,反而令理赔程序更费周折。对于医疗保障类的团险,客户为了顺利索赔,必须留意相应保障项目的“责任免除”事项,同时对于以下情况也需要注意:
(1)非本人就诊的费用是无法得到正常赔付的,因此不要让他人代诊。
(2)了解哪些是公司所购团险中指定的医院,必须要前往这些医院就诊,如果在指定范围之外,一般都不予理赔。
(3)在无特别约定的前提下,在医院药房以外的机构购药的费用将不会获得补偿(如自行到社保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如果确实因为医院药房无该种药品,而需到外面购买,需由医院门诊办公室等部门盖外配章。
(4)无病症单纯开药:有的员工看病时让医生开一些与病情不相关的药品,以备病时用或保健。这样开出的药品以及相关费用将不会获得赔偿。
(5)仔细检查申报理赔的发票上的姓名是否与本人一致,如果不一致,基本上会遭到拒赔。
(6)提供的材料中要有与发票一致的病史,仅提供发票、无病史或者病史不完整,也会影响理赔的成功率。
(7)无病症的检查视同例行的常规体检,保险公司是不会予以报销理赔的。只有当客户有症状时进行的医学检查,符合报销范围的部分才能得到正常理赔。
业内人士指出,团体险有价格低、保障高,投保手续简便,核保条件较宽松和承保范围较为广泛等优点。企业为员工集体购买保险,不但减少保费支出一倍以上,同时还可提高员工福利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专家建议,购买团险时,应按企业的效益好坏选择,选择顺序为:意外、意外+医疗及意外+医疗+养老等。
第五篇:团险汇报材料
团险汇报材料
一、新沂团险总体情况介绍
1、业务发展方面
近年来,新沂团险紧紧围绕省、市公司团险工作指引要求,着眼市场,放大格局,强化责任意识、强化市场意识,加快步伐,推进团险业务大发展。
2011年共实现短险保费收入607.18万元,较2010年(335万)净增保费272万,较2009年(245万)净增362万。短险保费收入三年跨越三大步。2011年短险、意外险保费规模及任务完成率均居徐州全辖之首。其中意外险463.16万元,完成比178.14%,同比增长108.22%。短险综合赔付率仅为 24.8%。
总、省、市公司高度重视小贷业务的发展,我司在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和推动上狠下功夫,历经周折在2010年6月撕开信合小贷业务口子。2011年一季度小贷业务在全省排行中领先位次,激励着团险业务人员高昂的斗志。全年实现小贷小贷保费243.98万元,小额贷款保险业务突飞猛进的发展让新沂团险业务2011年发展赢得三个“一”特点:短险、意外险保费规模及增长率居全徐州第一,小额贷款保险业务总量在全市第一并且是徐州第一个过百万的支公司。
2、队伍建设与基础管理方面
新沂团险队伍在本着合规用工、持证上岗的原则,近年来在不断淘换中发展,目前拥有团险专职销售人员10人(其中3名小 额信贷业务专管员),协保员5人,现有9名销售人员(其中新人3名)基本都达到基本人力考核指标,且全体团险部人员(新人除外)都参加了中国员工福利规划师考试通过率为100%。
在队伍管理方面,我们加大对业务人员的考核力度及培训力度,采取每月召开两次团险业务分析会议,每周召开团险专职人员例会的形式,学习公司下发的各项政策文件、学习条款知识、学习兄弟单位工作经验,及时把握团险的政策方针,掌握业务形式变化,及时调整业务结构,提升业务人员展业技能,增强依法合规意识,为过渡基本法考核管理奠定了基础。二、一季度开门红业务开展情况
2012年团险开门红战役正如火如荼,新沂团险也在奋勇争先。截至2月10日,共实现短险保费46万,意外险保费43.91万,其中小贷业务38万,小额保险6.82万。企业年金中标124万。但是较去年同比短险负增长23.44%,意外险负增长13.14%,只有小贷业务增长35%,业务排行暂列全省第三。短险业务的负增长存在着主客观原因:思想上存在着“新春有点早,拜访可以少”,但更多因为续收没能及时到账加之新沂经济现状(企业空转)中小企业拓展困难。针对业务现状,团险正积极应对,学习并贯彻落实肖总在一月份团险例会上讲话精神,尽快走出负增长阴影,确保团险再度飘红。
三、2012年发展目标及工作思路
2012年将紧紧围绕省公司提出团险“1+2+6+N”业务发展目标,结合新沂实际情况本着围绕目标、盯紧市场,敢于亮剑、超 越发展,具体工作思路如下:
1、守住市场 保稳定
确保现有业务的规模,严格把控好业务承保质量,特别是口子业务的发展,打江山,更需守江山,因此在保证现有规模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宽新思路、打开新局面。
2、善于借力 促发展
肖总讲到“进攻是最好的防守”。我们要积极借助总、省、市公司政策平台,管理平台,抓住机遇,向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争取业务市场的主动权,开拓新领域促进大发展,在“2+6+N ”上求突破创新发展。
3、强建队伍 固根基
队伍建设,是提升团险核心竞争力的根本。针对团险队伍现状,2012年我们重点是再造一支高学历、年轻精英队伍,以适应团险业务大发展需求。
4、合规经营 控风险
强化风险意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在狠抓业务的同时,严格把控承保业务的风险点,强化团险人员的合规经营意识不触碰任何违规违纪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