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而申请做工伤认定,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单位在事发后30天内,受伤者或家属在事发后1年内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情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因工负伤待遇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即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发生争议后的60天内,你的兄弟可以在事发后的60天内,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为其做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也可以在拿到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后的60天内,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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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依据你说的情况,该员工的伤害属于工伤,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你需要准备与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就能申请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企业在受伤后一个月内申请,劳动者,从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超过时效的,就是权利的放弃,不在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的材料依据工伤认定办法和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你必须先去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作了工伤认定,才能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的前置条件。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认定在同一个地方。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如果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1、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在30天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没有申请的,个人在1年内申请,社保部门受理后60天内得到《工伤认定结论书》。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事故简要经过、医院开据的《疾病证明书》。
2、得到《工伤认定结论书》后,在伤情治疗稳定后就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受理后60天内得到鉴定结论,以鉴定结论为准获得相应的赔偿。申请时需要《工伤认定结论书》复印件、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医疗资料。
处理工伤案件具体步骤:
1、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向劳动部门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工伤鉴定《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先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他们调查此事,取得当事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经劳动部门确认构成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
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盛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盛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要求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数额要求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如
果单位拒绝或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职工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费、交通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的费用、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篇:工伤鉴定需要材料
工伤鉴定需要材料
如果你没有那到工伤认定书,就必须先要求工厂申请工伤,如果工厂不申请,你自己拿到材料到当地劳动部门下属的工伤科去申请,需要的材料有:1.本人与工厂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厂牌、劳动合同等)2.上班时间证明(如考勤或排班表)3.初诊证明(找医生开)或初诊病历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5.在场员工证人;6.工伤认定申请书(社保有)7.工厂营业执照复印件(找工厂要,工厂不给可以到当地工商局打印,好象得2快钱)8.工伤经过概述(自己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从事工种、什么时间上班、什么时间出的事故、谁送你去的医院、是看门诊还是住院,住院要写清楚床号、当天你的上班、下班时间)
以上材料齐了你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了,等工伤认定书下来后,你凭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坚定申请书2份(社保有)、初诊病历、身份证复印件另外90元左右的鉴定费就可以去做鉴定了,工伤鉴定需要材料。伤残等级鉴定书下来后,上面会有你此次工伤的医疗终结期、护理等级、伤残等级。
有没有认定工伤,如果工伤员工本人已经申请了工伤认定,那么在工伤认定结论出来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需要材料》。
如果公司没有给工伤员工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员工本人可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做工伤认定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受伤的具体时间,医院的疾病证明等等。
如果已经认定为工伤,那么再向劳动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劳动局的通知,只要提供工伤认定书,和医院的资料等等,本人亲自去做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你没有那到工伤认定书,就必须先要求工厂申请工伤,如果工厂不申请,你自己拿到材料到当地劳动部门下属的工伤科去申请,需要的材料有:1.本人与工厂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厂牌、劳动合同等)2.上班时间证明(如考勤或排班表)3.初诊证明(找医生开)或初诊病历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5.在场员工证人;6.工伤认定申请书(社保有)7.工厂营业执照复印件(找工厂要,工厂不给可以到当地工商局打印,好象得2快钱)8.工伤经过概述(自己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从事工种、什么时间上班、什么时间出的事故、谁送你去的医院、是看门诊还是住院,住院要写清楚床号、当天你的上班、下班时间)
以上材料齐了你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了,等工伤认定书下来后,你凭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坚定申请书2份(社保有)、初诊病历、身份证复印件另外90元左右的鉴定费就可以去做鉴定了。伤残等级鉴定书下来后,上面会有你此次工伤的医疗终结期、护理等级、伤残等级。
有没有认定工伤,如果工伤员工本人已经申请了工伤认定,那么在工伤认定结论出来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公司没有给工伤员工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员工本人可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做工伤认定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受伤的具体时间,医院的疾病证明等等。
如果已经认定为工伤,那么再向劳动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劳动局的通知,只要提供工伤认定书,和医院的资料等等,本人亲自去做劳动能力鉴定。
第四篇:工伤鉴定所需要的材料
工伤鉴定所需要的材料
以下是申请工伤鉴定材料相关知识的汇总,个人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上述部门一般有固定格式的表格,按要求填写即可);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个人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上述部门一般有固定格式的表格,按要求填写即可);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
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其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4、如果是亲属提出还需要提交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工伤鉴定所需要的材料。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60日(生效)后,方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以下是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材料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鉴定工伤伤残等级要带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
带这两份去申请工伤鉴定。
受理成功后,会给你一份 工伤鉴定体检通知。
通知说的很清楚。需要带哪几样...全文>>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须知
一、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60日(生效)后,方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所需要的材料》。
申请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当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濮阳市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表一份...全文>>
◆相关知识: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费用
问:工伤人员申请作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时,需交付300元的鉴定费用,我想问一下,这300元是由谁来承担?单位?工伤保险支付?还是申请人本人?
回答: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费用由伤残者所在单位负担;鉴定为10级伤残者可得到本人平均工资六个月的一次性补助金...全文>>
◇工伤级别鉴定的时间问题
08.11.21工伤,公司说已报工伤,《工伤认定书》至今还没发,半年内可能还需要做手术,再做手术前能做工伤鉴定么?
中顾网律师:
你这样的情况 劳动法规定:职工申请认定工伤应当事发后一年之内,做工伤鉴定必须在手术后1年半之前.过期鉴定的话会失去应有的作用...全文>>
◆相关链接:
◇昆明市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报材料
一、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一份不退还);
二、昆明市职工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一式三份),照片一栏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单独附照片一张;
三、伤病情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到医院加盖公章确认),具体包括: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小结、出院证、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申报前两月内开具...全文>>
◇国家新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GB/T 16180-2006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第五篇:工伤鉴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处理工伤案件具体步骤:
1、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向劳动部门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缴纳各项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先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他们调查此事,取得当事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经劳动部门确认构成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
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要求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数额要求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如
果单位拒绝或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职工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费、交通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的费用、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
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