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企业研发管理办法(共)
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1.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从市场导向型向产品领跑型转型的战略,加强公司研究开发项目的监
督管理,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技进步对生产经营发展的贡献,促进企业持续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研究开发项目范围及管理机构与职责
2.1 研究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范围:
1、新产品(申报国家新兽药)开发项目;
2、技术改造项目;
3、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项目。
2.2 公司技术研发中心、质量部、生产部及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研究开发项 目管理工作。
2.1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是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对经评审 的项目进行审定,确定项目负责人,确定年度研究开发计划。
2.2.2公司技术研发中心是研究开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编制年度研究开发计划、投资管理、验收、考核奖励、成果申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公司重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的组织管理。2.2.3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资料汇总及归档管理。2.2.4生产部和质量部负责项目的申报、实施、总结。2.2.5公司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项目进行评审。2.2.6生产部负责研究开发项目实施的调度管理。
2.2.7财务部负责研究开发项目实施的资金管理和项目费用的审计工作。2.2.8生产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3 项目立项
3.1 研究开发项目的申报必须以公司产品科技发展、市场需要为导向,遵循选题有针对性、技术先进、方法科学、操作可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做好立项前的市场调查、技术经济分析等立项申报准备工作。每年9月为下年度研究开发项目申报时间。
3.2 项目必须以项目申请书的形式提交给公司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有: 3.2.1立项申报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技术现状、今后发展趋势;
3.2.2 主要项目内容(包括项目技术关键及创新点、主要目标、工艺方案、技术路线等,部分技术改造项目还包括总图布置等); 3.3.3 市场需求及风险预测; 3.2.4 预期效果及经济技术评估;
3.2.5项目投资情况或费用构成及用途(含材料、设备清单,部分技术改造项目还包括建筑面积等);
3.2.6人员构成(拟定项目负责人与成员); 3.2.7项目工作部署和进度安排。
3.3项目必须按公司相关规定经过评审、立项方可实施。评审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能解决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能明显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使高附加值产品规模化,具有市场竞争力;合理利用和开发资源,节能降耗,改善环境,提高经济效益等。
3.4公司技术研发中心组织召集有关部门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初审;拟定项目、项目负责人候选人、项目实施及完成时间、项目应达到的预期效果指标。
3.5 公司主管领导召集专家委员会会议对初审项目按照技术可行性、风险性、效益性、市场前景以及技术力量、管理水平、投资额等内容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分同意立项、不立项两种,确定评审项目。
3.6 在公司专家委员会确定评审项目的基础上,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年度研究开发计划,确定项目负责人,拟定年度研究开发计划。3.7公司年度研究开发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下达各部门。
3.8对于未纳入公司年度研究开发计划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出具专题报告和项目申请书报技术研发中心,由技术研发中心组织进行论证,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对于投资额大于10万元的项目还需报董事会批准。其余事项按年度研究开发计划项目同等管理。4 项目实施与管理
4.1研究开发项目实行技术研发中心归口管理及领导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一般采取公开招聘或公司委派两种方式,同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名产生项目组其他成员。项目组成员确立后,公司根据项目内容和工作难易程度、资金状况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责任状”。“责任状”含项目目标、任务及考核标准等内容,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项目的实施。
4.2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业务的工作经验、较高的技术素质、系统的思考能力、较强的协调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4.3 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4.3.1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写,并将实施方案报技术研发中心,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4.3.2合理挑选项目组成员。一般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部门确定,若有必要可经公司领 导同意在其他部门挑选人员。
4.3.3与各职能部门充分沟通和协调,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4.3.4项目开始实施后,每月25日前向技术研发中心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及下月实施计划,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4.3.5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项目资金范围内,发挥项目组成员的积极性,使项目达到确 定的目标,并对项目实行终身负责制。4.4项目负责人的权力:
4.4.1挑选项目组成员经公司批准后确定。
4.4.2调整技术方案,调配项目实施范围内的物资和资源。
4.4.3考核项目组成员,分配项目奖金。对表现不好的成员有权辞退并另选人员。
4.5 若遇特殊情况,项目实施难度大,或项目负责人难以胜任,公司有权停止项目的进 行,或改聘项目负责人。
4.6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方案、图纸等技术文件的形成和审批需按程序进行。4.6.1技术文件的编写或设计由项目组成员负责,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完成。4.6.2公司内部编写或设计的技术文件需由编写或设计人员签字,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公 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4.7技术研发中心每月28日前将当月研究开发项目实施情况和下月实施计划汇总后通报 相关职能部门,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5 项目的验收
5.1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应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工作。准备好项目验收资料,其内容包括:
1、项目慨况;
2、工艺方案或攻关途径、技术路线;
3、有关技术资料或竣工图;
4、实 际效果及技术经济指标。
5.2 项目的验收必须在项目组自行初验后报告技术研发中心申请验收。技术研发中心在收到项目完成报告后,组织项目验收组进行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验收按公司确定的实施方案和指标进行,验收组应提交书面鉴定、验收报告。
5.3项目验收组由技术研发、生产、设备、职业健康与安全、财务等部门有关人员及公司专家委员会成员组成。
5.4项目后评估管理。公司所有研究开发项目实施完成后都需进行后评估。
5.4.1项目后评估的时间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应在项目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5.4.2项目单位编写项目总结报告并向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进行项目后评估。5.4.3项目后评估由技术研发中心组织5.3款规定的项目验收组成员参与。
5.4.4项目后评估的内容包括对整个项目各环节管理的成绩与失误、各项指标完成率、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各单位各自完成的工作质量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等。
5.4.5项目后评估后需形成详细的后评估报告,后评估报告经主管科技的公司领导审阅批复后作为项目评奖和改进工作的依据。
5.4.6项目验收资料和后评估报告需及时交公司技术档案室存档。6 项目资金管理
6.1 根据公司年度研究开发项目计划安排项目资金,月度项目资金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供的项目实施进度、资金计划,经技术研发中心审核由财务部拨付,月度项目资金计划应于上月28日前提交财务部。
6.2项目资金的预决算由设备工程部负责。项目资金坚持全成本核算,成本费用范围主要有:设备仪器购置费或设备租金、原料费、材料费、动力费、人工工资、管理费,其它开支不得列入项目资金。项目资金购置的材料、设备其所有权归公司,并及时办理验收、入库、领用及入帐手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长期占用。
6.3项目完成后申请鉴定、验收时,应提交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结算。结算时应经审计监察部门进行审计,重大项目可委托社会专职机构进行审计。
6.4项目负责人应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经费,接受技术研发、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规定和财经纪律的行为,采取通报批评直至中止项目实施;情节严重者提交有关部门追究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两年内停止有关人员的申请立项资格。
6.5 研究开发项目涉及固定资产增加的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7 激励与约束
7.1 设立项目奖。项目后评估后,技术研发中心应及时把项目的有关资料(公司项目计划、项目责任书、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总结、验收报告、后评估报告等)提交公司专家委员会审定,公司专家委员会根据项目的有关资料对项目评估审定,并报公司批准。对于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按该项目正常生产时3-24个月新增效益的1%—20%金额给予项目奖励;对于不能计算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审定后由公司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项目奖在公司对批准后的次月发放。项目负责人负责奖金分配,奖金分配时,项目负责人、主要参加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实施的骨干成员合计不低于70%。
7.2设立年度优秀研究开发项目奖。公司根据年度已完成并验收合格的项目,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技术创新、技术难度、实施难度、投资额等指标评定优秀项目,优秀项目设一、二、三等奖。优秀项目评定的程序是:由实施单位申请、技术研发中心审核、初评,公司专家委员会评定,公司批准。获奖项目个数和奖金额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7.3 年度优秀研究开发项目奖奖金在公司年度科技大会上颁发。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奖金有分配权。项目负责人、参加的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和实施的骨干成员合计不低于70%。其他人员根据对项目的贡献大小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7.4年度评选科技先进个人,并在公司年度科技大会进行奖励。先进个人人数和奖金额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7.5项目负责人(项目组)由于管理不善或技术失误,造成项目不能完成或造成经济损失,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组)进行经济处罚。7.6 项目负责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其职责时,应将项目进展情况和所有技术资料以书面形式(或电子版本)移交给公司指定的新项目负责人。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其项目负责人所完成的工作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作为以后奖惩的依据。8 成果管理(另外做一个文件)
8.1 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负责人提供成果申报资料(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总结报告、项目经费使用决算表、经济技术评估、下步完善及转化应用工作方案等)交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并交技术档案室存档。
8.2 项目组成员在对外科技活动及其它各种社会、经济活动中,有义务保守项目技术秘密。项目组若要发表论文的,须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若不经公司同意对外发表或私自泄密的,一经查实,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8.3 研究开发项目若符合韶山市、湘潭市、湖南省或国家科技成果申报要求,技术研发中心应及时向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申报。申报获得成功,所得奖金20%奖给项目组成员;10%奖励申报工作人员。对获奖项目,公司另外再给予重奖。8.4研究开发成果若符合专利申报要求,技术研发中心要及时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报专利。申报获得成功,公司给予申报办理人一定奖励。
8.5 公司鼓励研究开发人员在各级刊物发表科技论文。在国家、省部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论文投稿前需经公司审查同意并登记备案。
第二篇:企业研发费用管理办法
研发费用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归集公司在研究开发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规范日常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强研发费用的管理,充分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研发费用
1、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1.1、研究开发活动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1.2、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进步,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2、研发费用
2.1、研发费用指从事上述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研发活动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2_)》规定项。
2.2、公司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2.2.1、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专业培训、公司按研发人员工资总额提取的福利经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2.2.2、直接投入: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
2.2.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2.2.4、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2.2.5、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2.2.6、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2.2.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2.2.8、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二、研发机构
1、研发机构包括研发部、质量部、新药部以及与研发活动项目相关的其它机构。
2、研发机构在研发活动中的职责
2.1、研发部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储备计划,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工作,并形成“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及“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名称、目标、内容、日程安排等。按项目级次分别上报,其中:不需要上报省市级科技部门审批立项的项目,应办理公司内部的项目立项审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立项后实施,需要上报省市科技部门的新产品研发项目,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研发部应到市科技部门办理完立项审批(备案)手续。研发部在批准立项后一周内将研发项目立项相关文件转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
2.2、由研发部、财务部共同负责项目研发费用预算,按项目出具项目研发费用预算明细表。每个研发项目应做到立项有预算,年终或项目完成有决算。研发部门根据当年项目研发计划,按研发项目分别编制研发费用预算,年终由财务部、研发部门联合做项目决算,确定各项目费用支出总额。
预算获得批准后,研发部门根据项目的科研特性具体负责控制研发费用的实际支出,超预算支出的须事前履行追加预算审批,将批件转交财务部。
2.3、在研发过程中,考虑部分研发人员的实际工作存在变动情况,因此要求按月编制参与项目研发的研发人员名单、及其在各研发项目的工作时间和当月工资明细表,报财务部记账。为多个研究开发项目提供辅助服务的辅助研发人员工资薪金按当月提供服务的研发项目个数分摊。
2.4、研发费用的报销,研发费用报销列支时,除遵循公司相关费用报销规定外,报销单据必须列明项目名称,由项目负责人在报销单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报销,如为多个项目共同发生的费用,应在报销单据上注明公共费用。
2.5、研究开发活动所需的材料、模具等统一由研发部门(或项目小组)开具领料单,并在领料单上注明“用于***项目研发”,交试制部门领料进行小试和中试,材料费分别计入相应的研发项目。
2.6、研发过程中的检验费及联合攻关或委托其它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报销单据必须列明项目名称,应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后方可到财务报销。
2.7、项目完成后,由研发部负责组织对项目的评审,评审通过后,出具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
三、财务部在研发费用归集核算中的职责
1、根据研发部门转交的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建立研发项目明细。
2、专设“研发支出”科目,在研发支出科目下设“费用化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二级科目,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和费用种类分别核算。以保证各项研发费用归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期(月)末,应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资本化支出金额转入“无形资产”科目。
4、负责正确、合理分摊研发费用的公共费用和间接费用,正确划分研究开发与经营管理、生产制造之间的费用界限,正确划分研发费用各项目之间的费用界限。多个研发项目使用共同资源的,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将研发费用在各个受益项目之间分摊。
5、研发所用设备的折旧费,按研发过程中设备使用时间计算折旧,由研制部门按月报给财务部,财务部按月计提,合理分摊计入研发支出。
6、负责选择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代理事务所进行研究开发费用范围进行审核。年终按照税收政策编制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等资料,促使企业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7、负责指导研发费用操作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四、试制部门在研发活动的职责。
1、公司研发产品试制。专项建立研究开发的试验项目台账和检测记录,正确划分正常产品生产与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及费用界限,包括人员、工时、材料、动力、在产品(试验品)、完工产品(试验品)及相关费用,负责编制间接费用分配表。
2、凡为试验项目发生的(直接和间接)费用,根据原始凭证和费用分配表,按试验项目分别编制制造费用明细表,统一由研发部门主管签字和盖章后上报财务部。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六年六月四日
第三篇: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加速我省创新体系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心,是指设在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省级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中心主要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研究开发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组建,优先支持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与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高新技术领域内的企业,适当支持其它领域中在全国行业内领先企业所建的高水平研究开发中心。
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及其它相关企业联合组建中心。
第四条 中心的宗旨和任务
(一)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二)针对我省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开展科技攻关和产业化研究开发;
(三)以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为核心,以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为目标,不断研究开发出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四)对我省区域经济和相关行业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五)成为培养高水平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的基地。
第五条 省科技厅统一归口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我省中心发展总体规划;
(二)负责制定我省中心建设工作计划和编制补助经费预算;
(三)负责中心的申报受理、方案论证和立项批复;
(四)对中心进行评估和管理;
(五)其它有关事项。第六条 依托单位指组建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中心的领导,组织实施中心建设计划规定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提供中心建设和运行所必要的资金、物资、人才;
(三)负责监督中心的资产及经费使用。
第二章 申报和立项
第七条 申请立项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四)已经批准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五)上一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六)近三年内累计科技成果转化9项以上;
(七)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八)能保证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九)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十)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第八条 中心申请材料:
(一)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请书
(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依托单位相关证照
(四)依托单位及中心状况的证明材料
(五)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报依托单位所在市科技局审核。
第九条 省科技厅按照“择优支持、布局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行或委托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进行可行性论证与考察。
第十条 可行性论证与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二)中心建设是否符合我省的产业政策和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
(三)依托单位是否具有中心立项的基本条件;
(四)中心技术领域的发展方向、目标和任务是否明确可行;
(五)中心的管理体系是否完善、运行机制是否有利于中心的发展;
(六)依托单位财务状况能否保证中心顺利运行。
第十一条 对已通过可行性论证的,由省科技厅择优批复建设。批复建设的中心名称应规范使用,采用“依托单位字号+核心研发方向+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形式。
第十二条 科技厅优先批复以下依托单位申请建设的中心:
(一)主持制定国家、行业标准或主持、参与制订国际标准的;
(二)与其它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的。
联合组建的中心必须有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组建单位在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中心依托单位应根据省科技厅的批复,开展有关业务活动。第十四条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十五条 中心应制定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 中心实行开放、流动机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
第十七条 中心每年年底应向省科技厅上报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心基本情况;
(二)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条件对照分析;
(三)中心发展规划及本执行情况;
(四)中心存在问题及拟解决方案;
(五)中心今后发展思路及打算;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八条 中心或其依托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并分情况办理相关手续:仅变更名称、地址等非实质性情况的,经市科技局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备案;发生以下变更的,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市科技局按第十条进行论证后,报省科技厅审核。
(一)中心需要变更研究开发方向或进行重组的;
(二)依托单位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
(三)中心不再依托原单位的;
(四)其它发生实质性情况变更的。
第十九条 中心经费实行单独或相对独立核算。
中心建设经费以依托单位为主,所在市、县(市、区)科技局可根据中心建设的需要予以适当补助。省科技厅根据中心运行情况,以奖代补,择优支持。鼓励实行多元化的投资机制。
第二十条 省科技厅奖励补助的建设经费用于中心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购置。
中心建设补助经费应严格按要求专款专用,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二十一条 省科技厅按照“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自行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运行两年以上的中心定期进行评估,运行时间不到两年的中心可自愿参加评估。评估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评估结果将作为省科技厅实施后续支持及组建高新技术研究院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在省科技厅批准建设之前,以中心名义进行宣传或有其它冒充中心行为的,永久取消其自行或联合申报中心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撤销中心立项、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已拨的部分或全部补助经费。
(一)在申请认定、评估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
(二)有环境违法事故的;
(三)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
(四)不参加评估或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进行变更事项申请的;
(六)其它违反本规定行为或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对取消资格的中心,省科技厅在3年内不再受理依托单位的认定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告之日起实行,原《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停止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1]
第四篇:研发资金管理办法
20100210号技术部人事部联合签发签发人:邹云辉
研发资金管理办法
1.目的为切实加强公司研发投入的财务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财务核算、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确保项目研发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提高资金效率和研发效率,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结合公司项目管理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2.实施范围及执行
2.1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技术研发部(中心)开展项目研发的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2.2 本制度规定了专项研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2.3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批准之日起正式施行。
3.原则
3.1 专款专用、逐级审批、逐项使用的原则;
3.2 勤俭办事、精细筹算、力求节约的原则;
3.3 保证经费申请、使用畅通,为产品研发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为原则。
4.相关部门职责
建立和健全研发资金管理责任制和监管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研发经费的监督和检查。
4.1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研发项目经费预算的审核、划拨和有关支出的审批,负责研发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4.2 技术研发部(中心):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研发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严格按
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对研发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4.3 财务部:负责研发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部门编制项目经费预
算,审核项目经费决算,监督和指导项目部门按照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使用研发经费。
5.研发投入资金的申请与使用
5.1.研发部(中心)立项研发的项目获公司批准立项后,应向公司财务部提交《项目 1
投入预算使用申请》,申请项目研发专项经费,报告须详细列明项目支出用途的明细和计划开支时间,以便财务按时拨款,保证研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5.2.项目投资的申请,由研发部(中心)提请主管技术副总(总工程师)初审,财务
总监复审,并报总经理批准,必要时可由财务部组织项目专项资金研讨会确定投资预算计划。批准资金投入后,财务部门应单列帐户,进行核算监督。
5.3.经公司批准的研发资金,由项目组按项目研发计划支配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研发计划内的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财务部复审后开支。研部门因研发进展的变化和市场供应情况变化需调整用款计划,须经总经理审批。
5.4.项目承担部门申请现金开支,按公司财务制度审批程序,并按项目计划和实施
阶段分期申请,由项目负责人、研发部经理和技术副总(总工程师)逐级审批。
5.5.使用研发经费的项目承担部门,须在财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循序投入,合理
开支。财务部门年终报送决算,应于项目结束后核销经费。
6.投入资金的预算与使用范围
项目资金的投入预算必须在本规定范围内提出,超出规定范围的开支须另行专项申请递交总经理批准。经费开支范围如下:
6.1 科研业务费:实验用样本的购置费、外委试验费、产品检测费、产品鉴定费、专家咨询费、知识产权申请费、业务招待费、项目所必需的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差旅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印刷费,技术合作费(包括经公司批准的临时用工劳务费等)。
6.2 设备仪器费:项目研发和试制过程需购置的专用设备仪器和安装费,或自制专
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6.3 材料实验费: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以及低值易
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根据项目研究工作需要,改善实验条件所进行的装修等费用。
6.4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
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6.5 项目承担人员的生活补贴费:项目承担人员可根据实际参与项目工作天数和工
作量提取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
6.6 项目研发奖金:项目研发人员按业绩提取的项目奖金,新产品研发成果按销售
量的提成奖励,均依照研发绩效考核办法计提,按全额发放到项目小组,由研发部门根据考核奖励办法确定发放至个人。
6.7 其它费用:指与项目研究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6.8 研发人员补贴和奖金全部计入产品研发成本分摊。
7.研发阶段报告及总结
7.1.研发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以有利于发挥科研开发和激励人员积极性为前提,研发部门则须在定期的研发工作报告中,报告经费开支情况。如发生工作进展不正常或经费使用不当,或未按时提交研究进展报告,财务有权在考核中扣罚奖金。
7.2.如研发项目因故中止或撤销,项目负责人必须向公司提交《研发项目中止报告》,并及时清理帐目,将余款和已购器材的处理收入,悉数交回公司财务部审查核销。
7.3.研发项目计划实施结束后,项目承担部门应配合财务部清理收支帐目,应将项
目经费的使用情况编制《研发项目经费决算表》,随同《研发总结报告》等材料,一式两份报公司领导和财务部。
8.监督与违纪处理
8.1.研发中心应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总经办应进行抽查,项目负责人和所
在部门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
8.2.研发项目组成员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如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
或挤占经费等违纪行为,财务部有权抵制和越级反映,并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撤销资格、赔偿损失、罚款等处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9.本制度的施行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批准之日起正式施行。
总经理批准:实施日期:
第五篇:研发支出管理办法(范文模版)
研发支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明确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维护工作要求,提高公司对研发费税收优惠政策应用效益,同时也为了强化对公司研发工作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研发支出”是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研究和开发的界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工作指引”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公﹙试行﹚》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企划部、财务部、研发基础单位协调配合负责研发业务的规划指导和执行、管理和监督核算工作。
第四条:名词注解:
﹙1﹚研发基础单位是指研发项目实施的场地单位。
第二章
实施
第五条:立项备案。每年1月1日前企划部提供公司研发项目决议到财务部备案,研发项目决议备案信息含包括如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3﹚项目的人员配置。
﹙4﹚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第“
四、研究开发活动确认及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要求进行按项分类的费用预算。
﹙5﹚研发基础单位各实验单元研发实施布署清单。
第六条:项目实施支出归集。财务部负责指导日常研发支出业务数据采集系统的运行,研发部负责研发支出业务的确认由财务部对研发支出归集效果负责。
﹙1﹚归集主要单据:研发支出证明单、研发业务入仓单、研发业务出仓单、科研人员工资统计表。
﹙2﹚当月发生的研发支出业务于次月5日前由企划部主管提交到财务部。﹙3﹚财务部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核算研发支出专账,企划部对研发费额度负责。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自核准日起生效,之前类似业务遵照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九条:本办法试行一年,试行期后纳入ISO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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