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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事故报告(5篇)
编辑:繁花落寂 识别码:20-89794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3 23:20: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工程事故报告

工 程 事 故 报 告

20-年-月-日中午12:00时,-项目部民工宿舍(二区),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两幢二层的活动板房全部被烧毁,所有工人安全撤离,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现将火灾事故具体情况向公司呈报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年-月=日中午12:00时左右在二区民工宿舍第二幢板房二楼走廊的工人(37座外架班)发现对面203房电线冒浓烟,班长马上跑下楼拉电闸,同时打电话通知项目部。此时203、202房电线已喷出火球,板房上部迅速燃烧起来。项目管理人员及保安员接到呼叫后,马上奔赴现场进行抢救,同时拔119求救。由于水源不足,加上风力较大,没多久第二幢板房也烧起来了。几分钟后消防队赶到,并立即投入抢救,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扑救,大火终于被扑灭。

二、事故造成的损失:

在此次火灾事故中,由于管理人员及时赶到,并迅速撤离所有人员,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注:只有一人从二楼窗口跳下,腿部骨折,伤势不是很严重)。事故中有两幢活动板房(一幢3K*9K、一幢3K*15K)被烧掉,还有部分工人的衣物、工具及生活用品;部分工人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摩托车(一辆)等也被烧掉,约计经济损失三十多万。

三、事故原因:

初步确定为用电量过大电线起火,而导致火灾的发生。

四、事故处理:

1、受灾工人均已转移到项目部内的生活区安置,住宿、吃饭等生活问题已解决。并且已按公司规定每人暂时发放500元生活费,给工人购买衣物及生活用品,最终处理方案正在商议中。

2、火灾现场屋架已用机械拆除,并且安排了人员进行清理,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3、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已及时向甲方、监理,以及我公司电话报告了事故发生的大体情况。在抢救过程中甲方、监理都到现场参与指挥,事后我公司领导也到现场了解情况,并主持召开现场会,商议了人员安置及赔偿问题。

五、事故总结:

1、增强安全管理是保证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2、由于第二生活区离饭堂较远,工人吃饭不方便,以至在宿舍煮饭人员较多,用电量过大,导致电线起火发生火灾。

3、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情况以预防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临电安装不规范,保险丝没有发挥作用。

5、消防安全不到位,现场没有消防用水,只有生活用水。火灾刚发生时火势不大,如有消防水可以扑灭,损失不大。

6、吸取事故教训,项目部对生活区进行了大检查,对不合格、不规范的进行大整改。明确生活区的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宿舍的各项管理制度,每周、每月对宿舍进行定期检查,保证管理出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区。

项目部 20-年-月-日

第二篇:工程事故报告制度

工程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

二、对事故报告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项目法人负责人报告,项目法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四、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五、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三篇:工程事故

工程事故

一、会议记录及反思

二、事故整改报告

三、既有线及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学习

四、关于加强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强制措施

五、项目部十一月份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卡控措施、负责人

六、临近既有线安全培训内容

七、安全培训相关照片

八、事故反思与检讨书

九、防护用品图片

第四篇:工程事故处理报告

工程事故处理报告

为加强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一、质量事故的范围及类别。

1、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严重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3、重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1.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填报质量事故单,报送质量检验部门,不得隐瞒。质量检验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单位负责人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规定在三天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内写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保存。

2、质量事故调查

项目经理在事故发生的三天内,需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故发生原因。一般事故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技术、质量监察人员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严重质量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经主持单位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3、质量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4、质量事故处理

(1)质量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发生质量事故,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一般质量事故由经理部组织评审,技术负责人提出处置方案,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并组织实施备案。

(3)对工程中发生的严重质量事故,项目部质检员按规定上报上级部门,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调查、分析、评审、提出处置方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当发生10万元以上重大质量事故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执行。

(5)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

5、质量事故处罚

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部门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上报主管部门,对于直接责任者要给予处罚。

(1)凡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政府监督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对工程质量进行投诉或曝光的,每发生一起,罚责任人(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各500~3000元。

(2)质检员对玩忽职守、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和违章作业的有权制止,并根据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施工负责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3)质检员检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可对责任部门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处500~1000元罚款,并填写《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通知单》,递交经理部有关部门处理。

(4)应填写工程检查证的工程没填写或填写不全者;工程未检查填写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者;原材料、成品无产品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单及现场原材料不做标识或标识不全者;涂改、伪造试验报告单者;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未建台帐或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者,对责任人均处以500~202_元罚款。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因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还应遵从国家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篇: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制度7

中铁十七局集团巴准项目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制度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制度

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时,按质量事故的类别及时向项目指挥部、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进行申报,并按处理意见抓紧处理,确保施工质量。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㈠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不同分为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两类。

㈡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

1、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项目部应于三日内先用电话或电报报局质量管理部门,一个月内书面专题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

(3)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处理方案及工程计划;

(6)事故报告单位。

一般事故由队处理,报项目部备案。重大事故由项目部领导牵头,队领导、项目部及队技术、质检部门参加处理。

2、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四不放

1中铁十七局集团巴准项目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制度

过”的原则进行。要查明事故的经过、性质、原因、责任者和采取的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在处理质量事故时,要注意两个问题:

(1)凡影响下一道工序的项目或发生在主要部位的重大质量事故,在未处理前,必须暂停施工。

(2)工程量较大,是否返工处理或修改设计变通使用,均须经过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裁定,不得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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