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陕西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
陕西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重要文件,是有关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教学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对修订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出如下意见:培养方案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培养方法、学位论文。培养方案必须科学、规范,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检查。
一、培养目标
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具有创新和创造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基本要求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在学术或专门技术上做出有理论或实践意义的创新性研究成果。4.能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能撰写专业文章。5.在身体方面要求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
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在职博士生的培养年限原则上为4年。特殊情况博士生经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但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年。
三、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
博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设置以国家最新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为依据,其专业属于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属于三级学科。研究方向的调整和设置,要注意突出本学科已有的特色和优势,力求体现前瞻性、先进性和前沿性。鼓励设置一些跨学科的研究方向,以促进学科专业间的合作、交叉与渗透,特别是促进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立与发展。
四、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采用导师负责制。提倡建立以导师为主要责任人的博士生指导小组,充分发挥集体指导的优势。鼓励、支持跨学科、跨专业的培养,在需要和可能的前提下,也可采取和国内外同行学者或学术单位联合培养的方式。博士生应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能力。要根据科研课题和拓宽培养口径、扩大知识面的需要,学习必要的学位课程,包括跨门类、跨学科的学位课程。同时,还要注意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博士生的课程实行学分制,至少应取得18学分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课程结构和学分分配如下:
(一)必修课程 1.公共学位课:5学分(1)政治理论课 2学分(2)第一外国语 3学分 2.专业学位课: 6学分
专业学位课按学科、专业统一开设,一般开设2门,每门3学分。
(二)选修课程(含研究方向课):3~4学分 每门1~3学分。鼓励跨学科、跨专业选课。
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程的学分计算一般为18~20个学时计1学分。
(三)开题报告:2学分
阅读大量专业文献,总结提炼出综述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学位论文的构思、框架、目标、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向考核小组汇报。考核通过,可获得2学分。
(四)学术讲座:2学分
博士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学术讲座8次以上并在本学科范围内作学术演讲至少2次,符合规定记2个学分。
六、学习要求与考核方式
课程学习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科研训练、讲授与讨论、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课程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和开卷、闭卷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主要有课堂考试、课程论文、科研报告、课堂笔试与课程论文结合、课堂笔试与科研报告结合等多种形式。要严格进行考核,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七、科研训练与能力训练
科研训练和创新能力培养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一个重要方面。博士研究生应通过参加导师的科研课题、本人独立承担研究课题等科研活动,掌握科学研究的手段、方法和技能,提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学术水平。提倡和鼓励在校博士生申请各种科研基金和研究生创新基金,激励博士研究生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一定次数的学术活动(参加学术讲座8次以上,并在学科范围内作学术演讲至少2次),达到要求记2个学分。在学期间的论文要求可参照《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产出学术成果暂行规定》,达到要求后方能提出学位申请。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更高的科研训练和成果要求。
八、博士生中期考核和开题
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一般在第二学期结束前的一个月内进行,中期考核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三个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查和评价。三项考查都合格者,通过中期考核;凡有一项不合格者,终止学习。博士生中期考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开题。开题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开题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不同学科侧重点应有所不同):
(1)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现状分析;
(2)课题研究目标、研究的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3)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4)课题的创新性;
(5)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
(6)与本课题有关的工作积累、已有的研究工作成绩。开题报告通过后可获得2学分。
九、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各培养单位应参照上述要求,结合本单位特点,制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并根据培养方案制订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博士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方向、课程学习、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等做出比较具体的规定和说明。培养计划一般应在博士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在导师和导师组指导下制订完毕,经导师和所在院系领导审核通过,报研究生部备案后实施。
十、学位论文
博士生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对博士生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博士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选择学科前沿领域或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要十分注重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一般要用至少二年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为了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各培养单位和导师应注意抓好学位论文选题、中期考核、开题报告、论文阶段检查、组织预答辩、答辩等几个关键环节。博士学位论文可以是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也可以结合科研攻关任务从事应用开发研究,但须有自己的见解或特色。各专业应结合本学科的特点,根据不同规格、类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制定本专业博士学位论文的具体标准及要求。
第二篇:陕西师范大学 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精选)
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
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甲方(培养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乙方(定向单位):
丙方(定向生本人):
丁方(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2008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录取丙方为2008年 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符合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博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可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博士期间档案直接寄送乙方。
三、乙方负责管理丙方学习期间的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丙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12年)。
五、丙方若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退回乙方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丁四方各持有一份,按本协议执行全部条款。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丙方有以下情况,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去定向单位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经费,在读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分别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丁方单位公章:
丁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考古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考古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考古学及博物馆学专业的博士生的培养目标应为:
培养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从事考古学及博物馆学学科领域教学、科研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具体要求是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学风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
2.掌握考古学及博物馆学专业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担任专门工作,而且具有主持较大型科研、技术开发项目,或解决和探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能力。全面了解考古学及博物馆学学科领域的发展动向,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3.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运用该门外国语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第二外国语为选修课,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的博士生,第二外国语必须选修,且语种必须为英语。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二、研究方向
1.中国新石器考古
研究和探讨中国新石器考古领域中的重要课题,以重新构建中国史前社会历史,并阐明史前社会的发展规律。
2.夏商周考古
研究和探讨夏商周三代考古中的重要课题,进而从不同层面上恢复和复原夏商周时期的社会历史。
4.汉唐考古
3.美术考古
研究和探讨古代美术的重要课题,主要从文化艺术史的角度,探讨古代社会的发展进程。
4.博物馆学
5.中国传统建筑艺术研究
三、学习年限
博士生学习期限一般为三年。要求前两个学期修满学分,后四个学期主要从事学位论文开题、写作及答辩工作。
四、应修总学分数
应修总学分:不少于15学分。其中必修不少于11学分,选修不少于4学分。
五、课程设置(具体见课程设置一览表)
1、必修课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学分
第一外国语3学分、专业外语1学分。
学位基础课4学分,学位专业课3学分。
前沿讲座5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前沿讲座(或讨论班)的目的、范围和形式
主要研讨本学科各个研究方向的重大学术课题与前沿性课题,从而使学生全面而系统地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和未来发展趋势,积极参与本学科前沿问题和重大学术课题的研究。形式以小型讲座和小组讲座为主,由导师或有关教师主讲,或外请相关专家主讲,亦可由博士生主讲,然后进行专题讨论。
教师(或外请专家)和学生讲授交叉进行。教师主讲,要求学生撰写有关课题论文,与专家对话;由学生主讲,要求主讲者撰写有关课题报告,并准备接受有关提问。要求学生参加讲座次数不少于10次,主讲不得少于5次。
(2)考核方式
参与讲座的教授(不得少于三位)根据学生在前沿讲座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分别给予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成绩。成绩合格者,计入5学分。
2、选修课在导师的指导下选修。
3、补修课同等学力、跨学科考入的博士生,需补修2门硕士课程,成绩计入本人档案,但不计学分。
六、中期考核
博士生实行中期考核制度。第三学期初,结合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对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入学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科研能力、外国语水平、论文开题报告及健康状况进行全面衡量,并进行学科综合考试。
中期考核合格者,进入博士学位论文阶段。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按《山东大学博士
生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1、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在学期间,本专业博士生须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不包括增刊)上至少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1篇发表在CSSCI收录的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均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单位为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文章一律以公开出版或出版清样为准。
2、学位论文
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应当是一篇完整、系统的学术论文,应能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做出创造性成果。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应当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博士生一般至少用二年时间完成学位论文。
为了保证博士生的学位论文质量,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学位论文的选题和开题工作。
博士论文的选题直接关系到博士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因此,要求博士生在广泛调查研究、大量阅读中外各种相关文献资料、系统掌握主攻方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的基础上,与导师一起拟定论文题目,独立完成选题报告。第三学期中期考核时,向不少于5名同行专家做开题报告,由专家严格把关。开题报告通过者,正式进入论文写作阶段;未通过者,应在三个月之内进行修改,再度进行开题报告。
(2)定期检查学位论文的写作进度和写作质量。(中期进展检查)
每隔3-5个月,博士生要向导师及有关专家报告论文进展情况,导师和相关专家应帮助博士生分析论文中存在的问题,以使论文写作顺利进行。
(3)认真进行学位论文的审查工作,进行论文预答辩。
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3-5个月,向导师由及有关专家全面报告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进行论文预答辩,广泛征求意见,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学位论文。
(4)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保证所授学位的质量。
博士学位论文完成后,导师、指导小组及院、部(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主管院长、主任,按照《山东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工作细则》认真组织做好学位论文的审阅和答辩的各项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第四篇:新疆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
新疆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强对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号)及《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笔试科目为外语和两门业务课,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复试由博士一级学科点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复试分为专业面试和外语口试,同等学历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参加政治理论课考试,并加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跨学科报考考生可根据学科点要求增加笔试科目考试。
一、复试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责任工作小组,全面指导、监督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同时,各一级学科点成立以一级学科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实施办法的要求,指导、协调学科内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由5-7名具有博导资格的人员构成。
二、复试内容
1.考察考生政治素养。是否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了解有无违纪违法记录,品行是否端正。
2.专业复试采取面试为主的方式,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语口语测试。各学科要从考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研能力(代表性科研成果数量、质量、发表文章刊物层次和级别)、综合能力(分析能力、思维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考虑评分。
3.各学科复试领导小组要制定明确的复试方案,包括专业面试成绩、科研成果、外语听说能力及考生综合能力评定的办法,具体评分比例方案由各学科自定,在专业复试前向全体考生公布。复试小组成员的原始成绩记录需由一级学科点保留三年。
4.各学科应对参加复试考生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量化打分。外语口语测试由一级学科负责组织实施,没有条件的应聘请外语专业教师进行。
三、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2010年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最新文件执行。
四、录取条件
1.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总成绩×50%,最终录取以各学科专业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1)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者;(2)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合格者;
(3)初试或复试其中一门专业课程成绩不及格者(成绩低于60分);(4)同等学力考试加试科目有一门不及格者(成绩低于60分);
(5)复试过程中任何一门(项)缺考或作弊者。
(6)体检不合格或未体检者。
3.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中思想政治理论专业思想政治骨干专项计划执行统一录取分数线,单独排名,依次录取。4.委托培养专项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复试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1.各一级学科要以质量为核心,选拔具备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潜力的生源。
4.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复试过程要求全程摄像,校招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招生复试过程中的巡查与监督。各一级学科点和博士生导师要自觉遵守招生复试纪律,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对于违反招生复试规定、弄虚作假的学科和个人,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第五篇:中央音乐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央音乐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培养攻读音乐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是我院教学结构中的最高层次。目前我院开设有音乐学、作曲及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音乐科技等19个研究方向,博士生的培养质量体现出我院音乐理论研究的学术层次以及音乐创作的实力,标志着我院学科发展的整体水平。为更好地进行博士生的培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如下:
第一条培养目标
博士学位研究生应具备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及艺术理论修养;在所从事的音乐研究、音乐创作及技术理论方面掌握坚实宽广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对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准确的把握;掌握两门外语;具备创造性研究、创作及担任高层次教学工作的能力。
第二条学习年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申请学位年限最长可延至五年。
第三条培养方式
博士生的培养方式以理论研究工作为主,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音乐理论研究、音乐创作研究工作的能力,并根据学位条例的精神和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继续学习一些有关课程,包括一些基础理论和跨学科的学位课程。在拓宽和加深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以及掌握学科前沿动态的基础上,学会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方法和培养严谨的治学作风,以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研究能力。
博士生的培养工作由博士生导师负责。导师应由本门学科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研究工作成绩显著的教授担任。博士生入学后,如导师认为工作需要,经导师提名,各系也可选派副教授以上的教师担任博士生的副指导教师(简称副导师),在该博士生论文工作期间协助做好指导工作。副导师名单由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审查批准。
第四条各专业课程安排
各专业方向的课程安排,应由招收博士生的系部起草拟定。对博士学位共同课、1
主科、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程的科目、学分、时间安排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各专业方向课程安排应由系委会讨论通过,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院审批,研究生部备案。博士学位的课程包括以下四类:
一、共同课: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
二、主科;
三、专业必修课;
四、选修课。博士学位课程总学分要求不低于58学分。课程学习着重加强基础理论,扩大和加深专业知识,拓宽知识面,提高科研能力。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要联系思想,联系实际,学习马列著作和党的方针政策,并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社会、指导学习和研究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觉悟。要求研究生结合思想实际和科学实践的亲身感受,写出有一定理论水平的专题论文,并以此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外语课
要求掌握两门外语,第一外国语应能达到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和听说的能力。第二外国语要求达到借助字典阅读一般外文资料的水平。语种的选择由博士生与导师商量决定;但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语种,则必须选英语为第二外国语。
(三)专业课与选修课
专业课与选修课的考试一般采用学科综合考试的方式进行。学科综合考试应按专业组织,并应有统一要求。考试内容必须包括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两方面的内容,具有一定的知识覆盖面和足够的深度,以考核博士生是否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作曲专业的音乐创作也为考核内容之一。选修课程的考试,还应包含一门跨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
研究生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明确规定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学习要求、教学方式及主要参考书目。
研究生选修课的教学大纲需经所在部门审批通过,报研究生部备案。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应在传授知识的同时,着重注意加强自学能力的培养。
各方向课程安排见教学方案。
第五条博士毕业作品、学位论文与答辩
作曲方向博士生毕业要求创作至少3首不同类型的学位作品,一首为大型管弦乐
作品(不少于15分钟),一首为室内乐作品(约10-15分钟),一首为包括声乐、民乐、电子音乐等非常规编制的作品(长度不限);电子音乐作曲方向博士生毕业要求创作四首以上作品,并举行一场学位音乐会(时间不少于60分钟)。同时完成学位论文一篇。论文写作要求可参见《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博士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应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系统性、成果性创见;博士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并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博士生入学,应首先在导师指导下明确科研方向,按时上论文指导课,收集资料,阅读文献,进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博士生的科研及其论文工作的经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博士生最晚应在第四学期第10周举行开题报告,通过研讨集思广益,要求详见《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要求与程序》。
博士生的学位论文经审查合格后,组织学位论文答辩,要求详见《中央音乐学院硕士学位与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六条学位授予
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毕业作品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文学博士学位。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2008年3月24日
2010年12月8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