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2017年度新增客运班线和运力发展计划的意见
关于2017年度新增客运班线和运力发展计划的意见
突泉县运管所:
在昨日公示的运力发展计划表中,乌兰浩特—杜尔基营运班线延伸明星水库与现有营运班车停经站点严重重复,如果予以批准会使实载率逐年下降的班线经营更加难以为继,甚至会出现抢夺客源恶意竞争的后果。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保有量的日益增加,非法营运黑车和营运出租车违规出城营运的增多,客源流失大而不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再批准乌兰浩特—杜尔基营运班线线路延伸,会严重干扰运输市场的正常运营。
因此,我们恳请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合理行使行政审批权力,充分发挥运输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现有营运班车经营者,我们不同意公示中乌兰浩特—杜尔基营运班车线路延伸。
经营者:
****年**月**日
第二篇:关于制定2012年省市际客运班线及运力发展计划的通知
黔运客〔2011〕8号
关于制定2012年省市际客运班线及运力
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地)运管处:
为切实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交运发
[2010]390号)文件精神,合理配置我省省、市际客运班线资源,优化我省客运班线和运力结构,决定制定2012年省、市际客运班线和运力发展计划。请各运管处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制定省市际客运班线及运力发展计划的通知》(省运管[2010]客23号)文件的要求向省局报送当地的拟发展计划。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省、市际客运班线原有班线新增运力的,由各地运管处提出拟发展计划,省局根据2011年实载率情况进行审查后确定是否纳入发展计划。
二、对2011年我省已先行同意外省开行的省际客运班线,可优先纳入计划,各地运管处上报此类班线时需在备注栏中特别注明。
三、上报的拟发展计划中,必须填报班线的信息为:起点、讫点、拟进起、讫点站、班线类别、日发班次、车辆数、车辆座位数、车辆类型等级、车辆技术等级、营运里程、途径线路。对于填报信息不全的,将不予列入计划。
四、对已列入2011年省际客运班线及运力发展计划的客运班线,不得重复申报。
五、各地运管处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2012拟发展计划报省局城乡客运管理科。逾期不报的将不予列入计划。
联系电话:0851-5954018,传真:0851-5953914 联系人:刘晓舜,QQ:183251809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客运计划通知省道路运输局办公室2011年8月11日印发
(共印10份)
第三篇:申请道路客运班线有关基本意见
申请道路客运班线有关意见
为优化客运网络和运输组织方式,提高班线运营效率和客运市场的服务水平,实现道路旅客运输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根据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省运管局有关客运线路发展规定,并结合舟山客运市场实际,现就申请道路客运班线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原则
1、民工集中疏运压力较大的地区;
2、起点地市政府所在地与讫点地省会城市所在地;
3、单开线路对上的;
4、线路原则在1500公里以下;
5、省内地市、县间未开通线路。
二、限制原则
1、班线已开,密度较大;
2、起讫点实载率低于30%;
3、重复线路80%以上;
4、被整合线路相同或相似的线路;
5、涉及凌晨2点至5点的线路;
6、有重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有情节恶略的服务质量事件、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
三、提供可行性报告
申请经营者需提供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安全评估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五个方面内容。
1、客流状况调查。提供线路起讫两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分析客源构成,客流的流量、流向及流时;其他运输方式的情况等。
2、运营方案。提供班线的始发地、终到地、拟始发客运站、拟终到地客运站,是否已签订进站意向书;线路走向、途径主要站点、途中停靠站点;营运里程,其中高速公路里程;日发班次;客运班线类型;班车类别。拟投入营运客车类型及数量(应说明车型特点及是否与该线相匹配);驾乘人员配备情况。
3、效益分析。提供客运成本测算及客运收入测算;提供利润测算;对班线近期与今后发展的分析和展望。
4、安全评估。提供沿线公路状况、安全实施情况、客运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及措施等。
5、班线运营后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
提供相关线路经营者的情况,分析可能造成的冲击和矛盾,如何妥善处理矛盾的方法等。
四、市局将组织人员对线路进行实地考察,并作出对线路总体评估意见。
二0一三年七月 222申请道路客运班线有关意见(征求稿)
为优化客运网络和运输组织方式,提高班线运营效率和客运市场的服务水平,实现道路旅客运输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根据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省运管局有关客运线路发展规定,并结合舟山客运市场实际,现就申请道路客运班线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原则
1、民工集中疏运压力较大的地区;
2、起点地市政府所在地与讫点地省会城市所在地;(根据道路运输市场现状,应该重点发展的是铁路没有覆盖的空白点,不一定是市政府所在地或者省会城市所在地)
3、单开线路对上的;
4、线路原则在1500公里以下;
5、省内地市、县间未开通线路。
二、限制原则
1、班线已开,密度较大;
2、起讫点实载率低于30%;(指现有同线班车还是新申请线路)
3、重复线路70%以上;
4、被整合线路相同或相似的线路;
5、有重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有情节恶略的服务质量事件、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
三、提供可行性报告 申请经营者需提供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安全评估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五个方面内容。
1、客流状况调查。提供线路起讫两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分析客源构成,客流的流量、流向及流时;其他运输方式的情况等。
2、运营方案。提供班线的始发地、终到地、拟始发客运站、拟终到地客运站,是否已签订进站意向书;线路走向、途径主要站点、途中停靠站点;营运里程,其中高速公路里程;日发班次;客运班线类型;班车类别。拟投入营运客车类型及数量(应说明车型特点及是否与该线相匹配);驾乘人员配备情况。
3、效益分析。提供客运成本测算及客运收入测算;提供利润测算;对班线近期与今后发展的分析和展望。
4、安全评估。提供沿线公路状况、安全实施情况、客运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及措施等。
5、班线运营后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
提供相关线路经营者的情况,分析可能造成的冲击和矛盾,如何妥善处理矛盾的方法等。
四、市局将组织人员对线路进行实地考察,并作出对线路总体评估意见。
二0一三年七月
第四篇:甘肃省客运班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公平竞争、配置合理的客运市场机制,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线路的管理,调整好道路客运车辆结构,根据《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客运线路包括营运客车运行的路线、班次、发车时间和停靠站点。
第三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道路客运的单位、个人以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机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道路客运线路管理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委托具体负责道路客运线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道路情况,制定道路客运网络发展规划。
第六条 道路客运应优先发展快速客运班车、省际客运班车、旅游客运班车和农村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出租车不得定线从事道路客运。
第七条 道路客运线路属国家资源。经营者对道路客运线路享有经营权。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承包、租赁、转让给他人经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
第二章 道路客运网络
第八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以市、州城市为中心,建立连接县(市、区),覆盖乡(镇)、村、屯,以及外省主要城市的道路客运网络。依托高等级公路、国省道主干线,建立以省会城市为中心,连接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和以市、州为中心连接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区)的快速班车客运网络;依托等级公路建立以市、州、县(市、区)为中心,连接乡镇的普通班车客运网络;依托县乡公路建立以乡镇(或县城)为中心,连接村屯的农村班车客运网络; 依托公路建立以城市为中心,连接旅游景点(区)的旅游客运网络。道路客运网络发展规划按5个编制,执行中结合运输市场的实际进行调整。道路客运网络发展规划是调整道路运输结构,编制道路客运线路发展计划的依据。
第九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依据道路客运网络发展规划,编制道路客运线路发展计划。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编制跨省、跨市(州)道路客运线路发展计划。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市(州)内跨县道路客运线路发展计划。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县内道路客运线路发展和村村通客车发展计划。
第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运输市场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线路、班次、发车时间和运力,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搞欺行霸市,垄断经营。第十一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搞好市场调查预测,建立客运信息数据库,掌握旅客流量、流向、流时,为科学合理地建立客运网络、开发线路提供依据。
第三章 道路客运线路的审批
第十二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简化道路客运线路审批手续。县(市、区)内道路客运线路(含旅游线路,以下同)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市(州)内跨县道路客运线路由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跨市(州)道路客运线路由起止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后,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省际道路客运线路先由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署意见,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后,送终到地的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须报交通部的,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交通部办理线路审批手续。外省(市、区)申请进入我省的省际线路,须先经我省终到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再报我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高速公路客运线路审批手续按交通部《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1998年交通部令8号)执行。
假日期间开通的临时道路客运线路的审批,按照甘肃省交通厅《甘肃省假日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甘交运字[2000]13号)执行。
第十四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客运线路经营申请的,应按管理权限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或提出审核意见。决定批准的,要即时告知线路起止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批准的,也要及时书面答复起止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 道路客运线路实行审核制度。省内跨市(州)和省际线路班次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市(州)内跨县(市、区)线路由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县(市、区)内线路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
第四章 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的确定
第十六条 省际道路客运线路的(交通部《道路客运企业资质等级管理规定》的四类省际道路客运线路除外)经营权,由省运输管理机构审批确定。经营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者的经营资历、人员素质、资产规模、车辆和设施、企业管理等符合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经营的省际道路客运线路种类与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三)投入的营运客车达到《甘肃省道路旅客运输业开业条件》要求的车辆等级。车辆等级按交通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执行;
(四)驾乘人员达到《甘肃省道路旅客运输业开业条件》规定的要求。第十七条 县(市、区)内由乡村道路组成的农村客运线路(不连接、不途经县级政府所在城镇)经营权,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采用资质登记的方式确定。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时,应明确经营线路、班次、发车时间、停靠站点,并审查投入的车辆技术状况和驾乘人员状况,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营运手续。
第十八条 下列道路客运线路、班次经营权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
(一)省内新开辟的道路客运线路和原有需增加班次的线路(县内由乡村道路组成的农村客运线路除外);
(二)毗邻省毗邻县营运里程少于150公里的省际道路客运线路;
(三)适宜开展快速客运的道路客运线路。第十九条 原有的已经确定经营权的道路客运线路,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道路客运线路管理权限,依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确定。
第二十条 实行规模经营、通过ISO质量认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组织运输和获得二级以上资质等级的企业,可优先获得经营权。
第二十一条 实现集约化规模经营的企业在省内异地注册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享有与注册地企业同等的道路客运经营权利。
第二十二条 实行政务公开和公示制度。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向社会公开线路审批的条件和程序,公示集体审批或招标、登记方式确定经营者的结果。
第二十三条 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的有效期限:招标客运线路经营权使用期限一般为3-5年,其他方式确定的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使用期限为一般1年。
第二十四条 获得道路客运经营权的经营者办理《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二)带牌照车辆斜侧面照片;
(三)由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车辆技术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等级证明;
(四)驾乘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第五章 变更及车辆更新
第二十五条 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变更时,由出让方提出废业申请,经车籍注册地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废业手续;受让方持车籍注册地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的废业手续、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到确定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经营者名称变更等手续。由确定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发变更通知书,送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若受让方为非经营者须重新办理开业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 对更新车辆一律实行先审批、后购置。更新车辆由确定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的运输管理机构审批并明确更新车辆的等级。对经营者购置的车辆达不到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营运手续。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对出现负50%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欺行霸市、扰乱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不服从行业管理的,不准参加客运经营权招投标,不予审批新增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
第二十八条 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争议的客运线路依法作出的裁决以及重新作出的变更和调整决定,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须执行;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也要接受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严重失职、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篇:精品客运班线安全管理制度
精品客运班线安全管理制度
1、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2、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
3、车辆安全例保例检制度
4、精品客运班线车容车貌管理制度
5、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车 辆 技 术 档 案 管 理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例保后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二保站登记,由二保站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二保站备案,再到市运管所在二级维护本上签章;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
一、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放杂物。
三、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占用、和挪用。
四、对消防栓、灭火器、消防器材应当进行检查,保持完好。
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车辆安全例保例检制度
一、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二、驾驶员出车前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测,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表针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汽车。
三、所有车辆必须证照及安全防范设施齐全有效。
四、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的期限进行检验,检验不合适的车辆不准上路运管。
五、切实做好客车二级维护,保证发动机正常运行。争取做到对发动机、刹车、油路、电路一日一检,确保营运安全。
六、严格遵守客运汽车装载规定,严禁“三品”上车,严禁超载、超员、超速。
七、上站报班车辆必须持有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和安全检查合格证,方可报班。
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精品客运班线车容车貌管理制度
一、长途客运是人们出行的重要运输方式,客运经营者要为广大乘客提供整洁舒适的乘车环境,营运车辆必须达到以下卫生条件。
(一)客车外部清洁、无漆皮脱落、营运标识按照规定位置喷涂、风挡和车窗玻璃无破碎和裂隙。
(二)必须配置卧具被套(毛毯除外)、枕套、床单、坐椅头枕;座椅外套干净、无污迹。
(三)各项服务设施齐全有效,无损毁。
(四)车辆内饰无污迹和破损。各项警示、宣传标志张挂整齐。
(五)车内地面干净无废弃物、杂物,车厢内无明显异味,配置卫生间和卧铺的车辆,乘客鞋袜要采取除味或密闭措施,防止污染车厢空气。
(六)客运车辆要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标准要求,定期对车辆内部进行消毒。
二、为保证客运车辆环境卫生的不断改善,加强对车辆的卫生管理,保证车辆清洁运营。客运车辆必须按本通知规定的卫生条件进行检查。
(一)各车辆负责人要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转变经营理念,增强服务意识;依据卫生条件,逐车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要坚决进行更新。
(二)运输企业应加强组织管理,明确管理内容、环节、程序和责任。同时做好卫生管理的服务工作,积极开展车辆清洁、消毒和卧具等纺织物品的清洁工作。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各客运车辆安全运行,充分利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监控,明确落实监控工作责任,特定本管理办法。
1、GPS卫星定位系统监控人员当班时应检查客户端是否正常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联系监控公司修复,做好相应记录。
2、检查公司车辆是否都处于监控范围,发现掉线要查找原因,分析情况及时解决。必要时联系驾驶员查明原因,解决相关问题,做好记录档案。
3、发现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出现故障,要做到及时修复。对恶意破坏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的人员,公司责令其自费修复,并给予经济处罚。
4、发现车辆超速超员报警要及时用短信或电话通知驾驶员减速,并跟踪车辆是否及时纠正车速,做好情况记录。如果发现屡教不改、经常超速的车辆要提请安技部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经济处罚。
5、车辆紧急报警时要及时将警情报110,对乱报警情要严肃批评教育及时整改。
6、天气恶劣、道路险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要及时通知驾驶车辆避险。
7、车辆或驾驶员变更的有关人员名单和电话信息,要及时通知监控中心更改。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形式
(1)岗位日常安全检查:主要是从业人员对各自岗位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日常巡查:由安全科安全值班领导负责,安全监督员对各作业场所和岗位按日检查的要求进行巡查,对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予以纠正或制止。
(3)定期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每月生产会召开的前一天下午2:30进行,由生产副经理组织,各部门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分项主管、调度、各分包队伍负责人参加,按照综合性安全大检查的要求,逐项对照落实。(4)专项安全检查:主要指车辆技术状况等相关生产安全设施等,由安全科不定期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各行车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员、车检员、维修人员、站务员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等参加,根据季节变化及对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进行检查。(6)事故隐患整改跟踪检查:由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将整改结果向生产副经理报告。
2、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
(1)安全检查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重要性的工作,必须专人专管,落实内容和责任,使安全检查制度真正推动和确保安全产。(2)编制安全生产检查表,针对不同安全因素,确定检查的内容,表格由职能部门编制,检查的内容与要求由相关部门主管和分项主管填写。(3)定期组织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根据安全工作的要求,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整改以及查安全设施为内容,进行认真细致地全面检查。
(4)对易发生事故的车辆设备、营运场所或维修操作工序,职能部门要适时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检查时应有方案、有明确的检查重点和方法。(5)根据季节的特点,由职能部门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有:雨雪季以防滑、防冷、保暖等为检查内容;夏季以防暑降温为检查内容。(6)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切实抓好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假期内对安全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检查和监控。
(7)按照日常安全检查的规定,全生产领导小组值班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巡逻检查,辨别生产过程中一切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并加以严格控制。
(8)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责令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跟踪和复查,以确保整改落实和尽快消除事故隐患。
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精品客运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乘客,提高服务质量,公司按照《道路运输客运人员服务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制定了服务考核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做到“全面服务、重点照顾”。对旅客不同需求提供相应服务,对重点旅客做到“三知三有”(知坐席、知到站、知困难,有登记、有服务、有交接)。
2.对旅客做到“三要、四心、五主动”(接待旅客要文明礼貌,纠正违章要态度和蔼,处理问题要实事求是;接待旅客热心,解答问事耐心,接受意见虚心,工作认真细心;主动迎送旅客,主动扶老携幼,主动解决旅客困难,主动介绍旅客须知,主动征求旅客意见)。
(二)仪容仪表
1.着装统一规范,整洁大方,佩戴职务标志。胸章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方正中,上衣左胸无口袋时,佩戴在相应位置;臂章佩戴在上衣左袖肩下四指处。
2.精神饱满,仪容整洁,举止大方,表情自然。女客运人员可淡妆上岗。
3.挺胸、收腹,两脚跟并拢,脚尖略分开,双手自然垂直。
4.不赤足穿鞋,不穿高跟鞋、钉子鞋、拖鞋,不戴首饰,不留长指甲,不染彩色指甲、头发,男不留胡须、长发,女发不过肩。
5.行走站立姿势端正。不背手、插腰、抱膀、插兜,不高声喧哗、嬉笑打闹、勾肩搭背,不在旅客面前吃食物、吸烟、剔牙齿和出现其他不文明、不礼貌的动作。
(三)服务语言
1.使用普通话,服务语言表达规范、准确,口齿清晰。运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
2.对旅客、货主称呼得体。统一称呼时为“各位旅客、货主”;个别称呼时为“同志”、“小朋友,、“先生”、“女士”等。
(四)服务礼貌
1.对不同种族、国籍、民族的旅客、货主应一视同仁。尊重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
2.在旅客、货主多的地方行走要先打招呼,不抢道;旅客、货主问话时应面向旅客、货主站立回答。
3.在工作中,对旅客、货主的配合和支持应表示谢意;遇有工作失误之处,应向旅客、货主表示歉意。
4.给旅客、货主造成损失或发生旅客意外伤害,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以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按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5.晚点要及时通告,超过五分钟时,向旅客、货主道歉,并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五)职业道德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企业规章制度,维护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
2.客运职工职业道德 精品班线客运科职责
一、客运科职责
1、认真完成公司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快速的反馈信息及时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
2、切实做好旅客安全出行工作,确保各车辆快速、安全、便捷、有序的运行,使旅客出行的好、快、安全、舒适,维护社会和谐发展,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的车辆档案,落实各车辆司乘人员的详细情况,了解车辆的营运情况,及时更新车辆档案,确保车辆在公司的监督调度下正常运行。
4、做好车辆更新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车辆所需的各种证件。及时备案,并向客运管理部门和驻站源头递交新车更新手续,协同车站做好营运前各项准备工作。签订公司合同、暂行协议、目标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等各项规章制度。
5、做好各个月份长途车辆单据结算工作,并做好月底总额核算登记评比工作。
6、车辆保险到期办理和责任事故理赔工作,搞好新旧车辆入户办理,确保无一脱保。
7、每月对车辆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及时对车辆司乘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开展安全例会。在客流高峰期如“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时,及时调控车辆运行,做好安全工作和应变预案。
8、做好车辆审核营运证、行车证、二保本的各项工作,配合检测中心、二级维护部门对车辆进行检测。
二、客运工作分工
毕跃东:负责协调客运科全面工作。
张 瑞:负责车辆单据结算,保险及理赔工作。
赵静芬:负责车辆档案、票据的管理,二级维护,会议记录和包车协议的签订。
郭 怡:负责车辆换票、核算,签订包车协议,接收车辆违章并通知各车辆。
刘 斌:负责车站安全例检、例会,车辆更新档案办理,跟车调查。
三、工作流程
1、办理新车更新入户手续,建立档案。
与车主沟通 — 提出购车申请和延期经营申请 — 运管所签字批注 — 市运管处签字盖章 — 省运管处盖章 — 购置车辆 — 车辆入户办理 — 保险办理 — 协同市级到省级运管部门打证盖章 — 协同对发公司办理进站手续 — 签订合同,协议等 — 公司备案并移交车主车辆及各项手续
2、月初收取车辆票据,并完成核算,整理,统一,汇总工作。协同对发公司结算票据并入账。
3、月底对全部车辆进行安全例检,对司乘人员召开安全例会。
4、每隔一天跟车到南庄,换取车辆大票单据。
5、办理车辆保险工作,确保车辆无一脱保,及时通知到期车辆办理各项手续。
6、办理车辆二级维护,营运证年审,行车证年审和许可证更新等手续。
7、备案入档,签订目标责任书,安全承诺书,更新车辆司乘人员档案。
8、签订包车协议和管理登记车票。
9、跟车了解营运情况。
四、责任调查与追究
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室工作能够顺利完成,科室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对个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依据事实划分责任。确保谁监督,谁负责,责任到具体每人,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相应提出解决办法。通级反映情况,下级向上级反映,上级对下级负责,并做好记录。每人都要做到我为公司负责,公司为我负责。及时开展内部会议,接受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本职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努力为公司发展而奋斗。
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精品客运培训制度及计划安排表
为了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的法律、法规,使大家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安全领导小组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全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能力。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安全知识教育,要求培训教育面达到100%。
四、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工作任务。
五、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六、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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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汽车运输公司精品客运班线
应 急 预 案
为切实做好我公司精品客运运输工作,按照 “安全、优质、有序”的要求,确保广大旅客走的了、走的好、走的安全、走的有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道路旅客运输实际,制定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预防为主。要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要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公司成立工作指挥中心,负责旅客运输过程中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密切配合,协调行动。
组 长:赵东升
副组长:钱兆华、姚河江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客运科,毕跃东兼任办公室主任,手机:***,联系电话:8192543。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指挥部指令,向上级指挥部门报送交通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并实施组织指挥;接收上级应急领导指挥部指令,向上级指挥部门报送交通重大突发事件情况,传达和执行本级领导指挥机构的决定;应急处置道路因雨、雪、雾等恶劣气候,并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四、预防和应急准备
(1)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处置预案,落实责任制。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处置预案应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变化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2)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使各种车辆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3)应当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体职工和人民群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立即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处置预案。
五、应急信息报告
(1)应当建立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保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信息畅通。(2)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公司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3)接到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办公室报告。根据公司要求,迅速采取有关措施,并协助各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4)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情况。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及车辆人员配置
1、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启动后,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检修、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发现情况应当迅速报告公司。
2、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运输的人员。
七、检查监督与责任追究
1、公司指挥中心负责对公司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督察。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处分:
未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公共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3、违反下列行为之一,公司指挥中心责令更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1)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2)拒不履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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