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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行政资产管理制度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20-60372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28 15:39: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集团公司行政资产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行政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目 的

为了切实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资产购置、使用、保管程序、处置(报废),合理、高效配备有效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各控股公司在本制度原则规定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报集团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三条、人员职责

1.行政管理部

(1)建立公司行政资产总帐及明细帐,做到使用部门、行政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三帐一致,帐、物一致,并按时上报相关报表及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情况。

(2)正确、及时办理行政资产增加、转移、调拨、报废等手续,做好账务处理。(3)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资产管理、使用及维护工作。(4)定期组织盘点,并提交盘点报告。

(5)负责组织行政资产维护与维修,确保正常使用。(6)编制行政资产编号并贴制标识。2.财务管理部

(1)负责建立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建立核算凭证和账卡,正确填报会计报表。(2)办理行政类固定资产增值、转移、调拨、盈亏、报废等的财务手续。(3)计提折旧及账务处理。

(4)参与行政管理部的资产清查盘点工作。3.各部门

(1)做好本部门行政资产日常管理,建立台帐,确保安全完整不流失,坚持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2)及时反映资产增、减、变动等情况,做到账实相符。(3)正确使用,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4)协助办理资产的内部调拨及其他相关工作。4.人力资源部

(1)负责电脑、整机外设、网络等相关设备的管理和技术服务,包括电子类 设备的验收、安装、配置登记、故障诊断、简单故障排除等。

(2)负责协助行政建立电脑及周边设备、通讯设备技术方面的台帐、配置登记、维修记录等工作。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四条、定 义

资产分类及定义:

1.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500元(含)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1年,在使用

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车辆(生产用车辆除外)、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子设备类)、电器等。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500元以下,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家具、小家电等,该类低值易耗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五条、资产申请与采购

1.固定资产购置,由行政管理部统一购买(专用固定资产除外);采购物品应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等资料以备采购及验收。

2.资源调拨:首先考虑从其他部门调拨闲置资产;在无法调剂情况下,可通过采购新品实现增补。如需增补的资产在规格、材质等方面有一定特殊性,不能通过采购实现的,则选择订制。

第六条、资产出入库

1.新资产经行政管理部、使用部门(电子类产品还须人力资源部参与验收)共同验收确认后方可付款、发放/领用。验收不合格的由承办人负责办理退换、索赔、拒付等事宜。

2.所有公司资产实行编号管理(资产编号规则附后),编号要贴在资产表面,同时和台帐信息一致。

3.固定资产出入库时,行政管理部均需填写《入库单》和《出库单》。

第七条、资产使用

1.公司资产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领用类型分为三类:

(1)公用资产,如复印机、传真机等,由行政管理部领出并为该资产使用责任人。(2)部门公用资产,如部门专用打印机、饮水机等,由部门专人领出、保管,并为该资产使用责任人。

(3)个人使用资产,如电脑、照相机、保险柜等,由使用保管人领出,并为使用责任人。

2.所有资产均应由使用责任人跟踪,不得他人代领或领出后私自转移使用及管理责任,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使用责任人承担。

3.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发票复印件、随机的其他物品或资料等留存行政管理部备存,后期维修及管理使用。

第八条、资产调拨

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行政管理部许可,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2.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进行帐、卡交接。

3.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

4.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第九条、费用分摊办法及过程责任界定

1.由公司行政总库配发给使用项目/部门所产生的运费,或工作结束资产退回公司行政总库所产生的运费均由使用项目/部门承担。

2.调出方负责协调物资调拨全过程的各项工作,确保安全。

3.接收方接收时,需及时检查使用/运行状况。如存在问题,需第一时间通知调出方和公司行政管理部,共同协商确定解决办法,因此发生的检测费、维修费或添购配件(原配件缺失或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等费用均由调出方承担。如检测确定无维修价值甚至属报废资产,该资产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也由调出方承担。

4.调拨物资到达目的地10天内未有异常情况报请,视作资产正常。其后再发生维修或其他费用均由接收方承担。

第十条、资产维修

1.公司所有固定资产需建立保修、维修档案,各资产维修记录需跟随资产流动。行政管理部应与设备销售商或信誉、技术好的专业公司建立固定维修合作关系,确保资产及时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2.资产发生故障,使用人需第一时间向行政管理部申报。如因未报或申报不及时,造成无法追查责任或造成其他影响,由该资产使用人承担相应后果。

3.行政管理部接到申报后,在规定日期内必须给予明确回复。

第十一条、损坏遗失责任

1.资产损坏的标准是因主客观原因使资产丧失了本身的使用功能,使之报废。除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外,凡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司资产出现损坏、遗失都应由保管人或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公用资产需由使用部门调查了解后,确定责任人并由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2.公司资产的损坏、遗失赔偿,可分为三种情况处理:

(1)资产是全新领出且使用期在半年以内的,要按资产原值赔付现金或购买同样资产归还公司。

(2)使用期超过半年的,或已有前人使用的,则按财务折旧后的资产剩值赔付现金。(3)在以上两点都不适用的情况下,由行政管理部与使用人共同商讨可行的赔偿方法,经公司审批后实施。

(4)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包括报废、变卖、赠送他人等),责任人应承担所有损失,并上交非法所得。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降职、待岗直至除名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资产盘点

1.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1)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2)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3)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4)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3.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行政管理部、财务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实物保管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组长由主管固定资产的公司领导担任。

4.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管理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固定资产管理、仓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对各项固定资产的收、付记录,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5.管理固定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6.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点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租赁、代管的固定资产,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

7.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清查表单。清查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财产的人员共同签名盖章。清查表单应当由行政管理部留存一份,送交财务管理部门一份。

8.财务管理部门根据清查表格与固定资产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

9.基本原则是所有固定资产均按财务规定做折旧核算。完全折旧后性能仍良好的资产应继续管理使用。当使用性能已达不到要求时,行政管理部才可以做报废处理。

10.资产报废标准

(1)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的。

(2)因自然或人为原因使得资产受到毁损和丢失,且无法弥补和修复。

(3)由于历史原因,申请报废的资产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性能低劣且无法修复的。(4)因工艺设置改变和技术进步而遭淘汰,需要更新换代的。

(5)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实际工作量超过其产品设计工作量,或功能远达不到现在需求的,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6)总的维修费用或一次性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或残值的50%。(7)资产已搁置一年且估计今后一年也不可能再使用的。11.资产报废

(1)申请部门填写《资产报废申请表》(表样附后),经使用部门、财务管理部 确认后提交公司行政管理部审核。

(2)电脑及周边设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复核;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复核。(3)资产报废单应有行政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共同会签,并交由两部门分管领导审批。12.报废资产处理:

(1)完全丧失使用价值的可作废丢弃,资料存档;仍有使用价值的由行政管理部门参考财务提供的资产残值,提出处理价格,经审批后内部处理或处理给收购单位,所得收入上缴公司财务。

(2)资产的报废处理均需使用部门的行政专员、财务共同进行。(3)报废处理完毕行政管理部及财务管理部需及时更新资产台帐。

第三章

附 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部行政管理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第二篇:行政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一、目的

切实加强公司行政类资产管理,规范资产购置、使用、保管程序、处置(报废)行为,合理配备,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完整。

二、人员职责 1.行政科

1.1建立资产总帐及明细帐,做到使用部门、行政科部二帐一致,帐、物一致,并按时上报相关报表及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情况;

1.2正确、及时办理行政资产的增加、转移、调拨、报废等手续,做好账务处理; 1.3负责登记各部门资产管理责任人名单并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的资产管理、使用及维护工作;

1.4每季度组织资产清查盘点,核对帐实,并于次月5日前上报盘点报告; 1.5负责组织行政资产维护与维修,确保正常使用; 1.6编制行政资产编号并贴制标识。2.行政科

2.1负责建立行政资产数量、金额的总账和明细账,统一核算,建立健全核算凭证和账卡,正确填报相关会计报表;

2.2办理行政类固定资产增值、转移、调拨、盈亏、报废等的财务手续; 2.3计提折旧及账务处理;

2.4参与行政管理部的资产清查盘点工作。3.各部门、各项目部

3.1做好本部门行政资产日常管理,建立台帐,确保安全完整不流失,坚持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3.2及时反映资产的增、减、变动等情况,做到账实相符; 3.3正确使用,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4每月25日清查盘点,于次月5日17:00前将盘点报告上报公司行政管理部; 3.5协助办理资产的内部调拨及其他相关工作。4.IT部

4.1 负责电脑、整机外设、网络等相关设备的管理和技术服务,包括电子类设备的验收、安装、配置登记、故障诊断、简单故障排除等;

4.2 负责协助行政建立电脑及周边设备、通讯设备技术方面的台帐、配置登记、维修记录等工作。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定义

1.行政类资产分类及定义

1.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500元(含)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1年,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车辆(生产用车辆除外)、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子设备类)、电器等。

1.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500元以下,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家具、小家电等,该类低值易耗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1.3办公用品:包括办公用各类文具、办公耗材、电脑周边产品(鼠标、键盘、U盘等)、图书音像等。该类资产管理办法另行发布制度。

1.4日常消耗类:属消耗型,大多为一次性消耗品,价值较低,其形态和性能会在使用中发生改变甚至是逐步丧失,继而报废。如厨房杂品(碗、筷、盘等低值品)、保洁用品(保洁工具、清洁品等)、维修材料等,该类资产由使用部门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合理控制消耗,及时更新即可。

1.5劳保用品类: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防御性装备,减少职业危害。如工服(管理办法参见《工装管理制度》)、劳保鞋、手套、胶鞋、安全帽(管理办法参见《安全帽管理办法》)、宿舍床上用品及其他工作防护用品。本类资产另行发布制度。

2.本规定主要规范对象为固定资产类和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低值易耗品类。

二、资产管理部门职责界定 1.公司行政管理部为行政资产一级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资产系统帐,并根据资产采购、调拨、报废等实时情况及时更新。同时负责监督、检查和核对二级管理部门台帐。由资产专员或指定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2.各项目行政部为行政资产二级管理部门,按照规范表格建立各自行政资产台帐,并根据资产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做到帐实相符。每月5号前将上月盘点报告连同最新台帐提交公司行政管理部备查。项目行政人员兼资产专员,负责具体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建立财务行政资产台帐。资产二级管理部门每月与本部门财务账目核对,做到账账相符。每季度公司行政管理部和财务部核对资产总账,也需账账相符。由资产会计负责具体工作。

三、资产申请

1.因工作需添加资产的,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说明增补原因,对资产的规格、品牌、配置、采购方式、费用等方面可提出要求或建议意见,其中家具类等可说明款式、尺寸、材质等要求。

2.申请需经部门主管领导、行政管理部、总经理签字审批。部门对申请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负主要审核责任;行政管理部做复审并根据公司内部可供调剂的资源状况和使用部门对资产的要求,确定增补方式,增补方式一般为: 2.1调拨:有闲置资产情况下,首先考虑从其他部门调拨。

2.2采购:在没有可供调剂资产情况下,可通过采购新品实现增补。

2.3订制:如需增补的资产在规格、材质等方面有一定特殊性,不能通过采购实现的,则选择订制。

3.行政管理部把签署意见的申请单交由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按照批复意见实施采购。

四、采购 1.采购承办

固定资产采购由公司行政管理部在节约总成本和控制办公费用总额度基础上统一购置,也可授权二级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人员采购。大批物资可委托资材部协助进行。2.询价

承办部门采购前需做市场询价,货比三家,在保证使用功能、质量前提下优先选择信誉好、售后服务好、价格低廉的渠道进货。各资产管理部门要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各方面综合评估后,逐步建立固定供货商网络。3.审核

市场询价后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含三家对比表,对比表中需写明采购建议),由所在部门主管审核后,提交公司行政管理部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4.实施采购

申购单获得审批后方可实施采购,无审批的采购财务部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报销。5.验收

采购回的资产须经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电子类产品还须IT部参与验收)共同验收确认后方可付款、发放/领用。验收不合格的由承办人负责办理退换、索赔、拒付等事宜。6.入库、领用 6.1编号

验收完成,由资产管理部门为新添固定资产编号,所有公司资产实行编号管理,编号要贴在资产表面,同时和台帐信息一致。6.2入库、出库

行政部填写《入库单》和《出库单》,入库单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出库单需使用部门负责人在领用人处签字。《入库单》一联交由采购人员办理报销。《出库单》一式四联,行政部保留存根、使用人留存一联备存、采购人员领取两联办理报销。6.3报销

采购人员需把入库单(一联)、出库单(二联)、《固定资产申购单》附在发票后办理报销。无上述凭证,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五、领用

1.公司资产本着“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领用类型分为以下三种: 1.1公用资产:由全体员工共同使用的资产,如复印机、传真机等,由行政部门人员领出并为该资产使用责任人;

1.2部门公用资产:归由某个部门专用的资产,如部门专用打印机、放置该部门办公区域内的饮水机等,由部门主管指定专人领出、保管,并为该资产使用责任人。如无指定,则部门主管为使用责任人。

1.3个人使用资产:即由个人保管使用的资产,如电脑、照相机、保险柜等,由使用保管人领出,并为使用责任人。

2.所有资产均应由使用责任人领出,不得他人代领或领出后私自转移使用及管理责任,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使用责任人承担。

3.新购资产入库后,由使用责任人到行政部领取并签认,办理出库手续,并将资产使用责任人在《出库单》上做备注。出入库单均需行政部主管签字方为有效。4.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发票复印件、随机的其他物品或资料等留存行政部备存,后期维修及管理使用。

5.行政部凭《出库单》将领用信息录入资产台帐,同时将责任信息录入使用责任人资产卡。6.资产卡管理办法:

6.1个人资产卡跟随员工流动,一人一卡,由行政部负责资产卡建立和信息更新。6.2员工离职或调动,需到行政部门凭资产卡信息办理行政资产移交或退回。并由行政人员和本人共同签字。6.3离职手续中需附带资产卡。

6.4员工调动,资产卡需随调动手续流转至新部门,新部门行政据此为其重新建立新的资产卡。

六、使用

1.公司所有行政资产均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统一调配,只要为满足工作需要,任何人员均不可以任何理由拒绝调配管理。2.每件资产均需有使用责任人,具体责任为: 2.1保管责任:对资产完好存在附有监管责任; 2.2维护责任:爱护资产,指导规范使用,避免人为损坏。一旦发生损坏、故障,及时申报并配合完成维修;

2.3维护管理延续责任:使用责任人如因工发生岗位或工作地点变动的,有责任在做部门工作交接时,同时做好资产交接及责任交接,确保资产管理的延续性。3.每位员工都负有爱护公司资产责任,不能以任何理由据为己有,每个员工对故意损坏资产、私贪资产现象都应及时反馈给职能部门。对于违规行为一旦查实,除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外,还要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4.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伤、丢失、损毁、配件缺失的,使用责任人须在第一时间报告部门负责人,并通报资产管理部门。由资产管理部门监督使用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落实责任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公司行政管理部、财务部会签,报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七、归还

1.项目结束须将领用的全部固定资产交回公司,由行政人员按资产台帐信息做清理盘点。该项工为专项工作,另行制度规定。2.人员离职

2.1办理离职手续时,须到行政部做资产退还;

2.2离职人员所用资产如部门留下继续使用,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接收,否则,由部门负责人接收。

2.3接收人填写《固定资产交接单》,交接双方签字,行政部对照资产台帐,核实无误后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2.4行政部凭交接单同时变更资产台帐信息,录入新使用责任人资产卡。2.5离职人员为部门资产专员或负责人的,须由部门负责人或上一级负责人指定新的资产管理负责人,在公司指定人员监督下完成本人使用及所负责的固定资产的盘点交接,方法流程同上。

2.6资产如有遗失、人为损坏或配置配件缺失,离职人员应负责赔偿。责任界定、赔偿办法及账目处理见本制度第九条之规定。3.人员内部调动 3.1原则上所使用资产不随人走。

3.2调动人员所用资产部门不留用的,统一退还行政部门,由行政部门填写红字《入库单》(一式四联),需退还资产部门负责人签字、行政管理部接收人签字。退还部门、财务部、行政部门各持一联备存。行政部和财务部并据此变更资产台帐信息。

3.3部门如需留用,需更换使用责任人,部门填写《资产责任人变更通知单》,附双方签字的资产盘点交接单,原责任人、新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行政部变更台帐信息及个人资产卡信息。

3.4如因工作需要资产随调动带走的,需经部门负责人、行政部批准,由行政部在其资产卡上注明,办理调动手续时,在部门负责人及本人签字确认。同时到行政部办理调拨手续。

3.5资产使用人或保管人发生人事异动,拒不履行盘点交接手续的,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通知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离职工资结算和档案移交手续。4.资产暂借

4.1因工需暂借资产的,借入方需到借出方填写《固定资产暂借登记表》,备注借用理由、预计归还时间。

4.2借出及归还,均需双方在场,共同检查资产状况、清点配件,并做登记、注明。该行为不需做帐务处理。

4.3如在借出期间发生资产损毁、丢失、缺件,在5个工作日内,由双方出具情况说明,确定责任,上报公司行政管理部审核,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做后期处理。不报或延迟上报造成无法追查责任的,一律由该资产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调拨

1.调拨原则:分公司、项目间不允许私自调拨物资,如有需求,须报公司行政管理部协助统一进行。2.调拨手续及流程 2.1固定资产调拨

2.1.1确定调拨后,调出方填写《资产调拨单》,由行政专员、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并据此单变更台帐信息,登记资产调拨台帐。

2.1.2物资抵达,接收方行政专员据实物核实调拨单信息并签字确认,同时提交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签字,变更台帐信息,行政还需登记本部门资产调拨台帐。2.1.3接收方将三方签字后的调拨单传至公司行政管理部审核签字,据此更改公司资产总账信息后,回传调出方和接收方备存,完成本次调拨。

2.1.4调拨时,调出方需将该资产历史维修信息整理后填写《维修记录表》随资产调拨。接收部门做好信息接收,并继续记录该资产后续发生的各次维修,共同保证记录的连续性。

2.2低值易耗品中归属固定资产管理的调拨手续及流程同固定资产调拨。2.3办公用品、劳保品调拨

调出方填写《出库单》(一式四联),一联备存;一联随同调出资产交由接收方作为验收凭证并备存;其余两联交由调出方财务,据此做账目处理;各环节均需做好台帐信息变更。

3.费用分摊办法及过程责任界定

3.1由公司行政总库配发给使用项目/部门所产生的运费,或工作结束资产退回公司行政总库所产生的运费均由使用项目/部门承担。3.2项目与项目间发生调拨时,需求方承担运费。

3.3调出方负责协调物资调拨全过程的各项工作,确保安全。

3.4接收方接收时,需及时检查使用/运行状况,如存在问题,需第一时间通知调出方和公司行政管理部,共同协商确定解决办法,因此发生的检测费、维修费或添购配件(原配件缺失或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等费用均由调出方承担。如检测确定无维修价值甚至属报废资产的,该资产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也由调出方承担。3.5 调拨物资到达目的地10天内未有异常情况报请的,视作资产正常。其后再发生维修或其他费用均由接收方承担。

九、维修

1.公司所有固定资产需建立保修、维修档案,发生维修及时记入《资产维修记录总表》。各资产维修记录需跟随资产流动。资产管理部门需在每月5日前将该月《维修情况记录表》提交公司行政管理部备存。

2.资产管理部门要与设备销售商或信誉、技术好的专业公司建立固定维修合作关系,以确保过了保修期的资产能及时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3.资产发生故障,使用责任人需第一时间(2个工作日)向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如因未报或申报不及时,造成无法追查责任或造成其他影响的,由该资产使用责任人承担相应后果。

4.资产管理部门接到申报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予明确回复,特殊情况的,需当天回复。

4.1尽快了解情况,确定解决办法,或维修,或报废,或其他。

4.2查询资产帐,确定维修价值,如建议维修,需对维修渠道、维修估计费用等提出具体意见;同时分析、判断造成故障原因,如系人为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的,需确认维修责任并提出处理建议。4.3如建议报废,按报废流程办理。

4.4资产管理部门将以上意见统一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如为固定资产,需交由公司行政管理部、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十、损坏遗失责任

1.该损坏指:因某种原因使资产丧失了本身的使用功能,使之报废的情况。2.除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外,凡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司资产的损坏、遗失都应由使用保管人或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公用资产需由使用部门调查了解后,确定责任人并由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3.公司资产的损坏、遗失赔偿,可分为三种情况处理:

3.1 资产是全新领出且使用期在半年以内的,要按资产原值赔付现金或购买同样资产归还公司,该类采购由行政人员或指定人员按相关要求负责采购,并将新购资产纳入公司正常资产管理;

3.2 使用期超过半年的,或已有前人使用的,则按财务折旧后的资产剩值赔付现金;

3.3 在以上两点都不适用的情况下,由行政部与使用责任人共同商讨可行的赔偿方法,经 公司审批后实施。

4.赔偿金的交付,由行政部发出交付通知书,当事人一次性到财务部交付赔偿金或分月从工资中扣除。如无合理理由当事人拒付的,公司有权从其收入中强行扣除并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包括报废、变卖、赠送他人等),责任人应承担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并上交非法所得,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降职、待岗直至除名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十一、盘点

1.资产二级管理部门每月25日进行行政资产盘点,财务人员参与。分析盘点结果并将报告在盘点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当月30日17:00前报公司行政管理部。

2.行政管理部如发现盘点清单与资产台帐登记不符,有权要求资产管理部门做出解释,如有必要,可安排到部门做复查。

3.公司行政管理部联合财务部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与资产台帐核对,盘点报告于次月10日17:00前上报公司。

十二、折旧及报废 1.基本原则

所有固定资产均按财务规定做折旧核算。完全折旧后性能仍良好的资产应继续管理使用。当使用性能已达不到要求时,资产管理部门才可以做报废处理。2.报废确认

2.1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的;

2.2因自然或人为原因使得资产受到毁损和丢失,且无法弥补和修复以便继续使用的;

2.3由于历史原因,申请报废的资产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性能低劣且无法修复的; 2.4因工艺设置改变和技术进步而遭淘汰,需要更新换代的;

2.5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实际工作量超过其产品设计工作量,或功能远达不到现在需求的,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2.6总的维修费用或一次性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或残值的50%; 2.7资产已搁置一年且估计今后一年也不可能再使用的; 3.报废流程

3.1资产报废由申请部门填写《资产报废申请表》,注明资产详细信息及报废原因,经使用部门财务、部门主管确认签字后提交公司行政管理部审核;

3.2资产报废应有相应的技术鉴定,如内部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可外请。其中电脑及周边设备由公司IT部负责复核;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复核。复核意见均需在报废报告上签署。

3.3资产报废单应有行政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共同会签,并交由总经理审批。4.报废资产处理

4.1报废资产应按审批意见及时处理,完全丧失使用价值的可作废丢弃,资料存档;仍有使用价值的由行政部门参考财务提供的资产残值,提出处理价格,经审批后内部处理或处理给收购单位,所得收入上缴公司财务。

4.2资产的报废处理均需使用部门行政、财务共同进行,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提交公司行政管理部和财务部备存。

4.3报废处理完毕行政部及财务部需及时更新资产台帐。

4.4低值易耗品归属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资产,由使用部门行政提出申请,财务给予核实,部门主管确认后即可由行政做报废处理。处理完毕需详细资料在三方签字后提交公司行政管理部、财务部备存。

5.公司资产如需出售,应由使用部门或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部、审计部、总经理审批,由指定部门具体操作。出售所得全部上缴公司财务部,手续资产处理流程。

第三篇:集团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为加强集团公司的管理制度,运用好制度化管理模式,用一个统一的标准进行对照和制约,用一种行为来规范和要求。为实现管理常效化,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形成“自律、务实、协作、进取”的行为规范。现将管理制度订立如下:

一、办公秩序管理制度

1.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2.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必须做到秩序井然、仪表端正、举止得体,室内保持清洁,桌面摆放齐整。区域卫生各人包干,公共部位专人负责。3.上班时间内,坐姿要端正,身体自然挺直,不得弓腰曲背、歪靠趴桌,不得将腿脚搭在椅子扶手或跷在桌上。衣着整洁,不穿拖鞋、背心。4.上班时不得半倚、半坐在办公桌、矮柜或窗台,不得跷二郎腿、抖腿,不得将脚退出鞋子外面。

5.上班时员工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与人交往态度和蔼,不得面带倦意。

6.员工在工作中,无论接待客人还是与内部员工工作交流,态度必须友好,以礼待人,不得使用污言秽语。

7.提倡团结友爱,互助共进精神,反对背后议论,搬弄是非及其他影响员工之间的行为。

8.员工在工作时,遇到客人询问,不准说“不”、“不知道”、“不会”、“不管”、“不明白”、“不行”、“不懂”等,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待客。9.上班时间内,员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串门,相互闲聊。因工作原因,需进入其他办公室,必须做到先轻敲门,方可进入。10.上班时间内,员工不得做与公司无关的事务,不得接私活,不得用电脑打游戏、打扑克、看电视剧、聊天,不得用手机玩微信和发红包等。

11.上班时间内,员工尽量避免带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办公室,严禁抽烟、更不得大声喧哗、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不良行为。12.员工在离开办公桌或会议室时,应将椅子搬回原位。

13.员工之间如发生打架斗殴或试图伤害他人均属严重违纪行为,不论何种理由,一经发现立即解雇。

14.公司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的例会制度。每年的6月底前和12月20号前必须(遇节假日提前到休假前一日)向本部门分别提交上半年、全年个人工作总结以及下半年、下的工作计划。由部门集中交送办公室,建立个人工作档案。部门负责人也必须向公司办公室提交部门的总结材料。

15.公司要建立各部门人员每半年小结公示牌,部门负责整理收集,由办公室负责集中张贴公示。(将樯牌设在醒目处)

16.公司各部门要建立“工作人员去向牌”的标记制度,由部门负责人标记公示,也可委托他人公示。(位置设在区域走道口)17.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原规章执行。

二、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

1.负责公司内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内部沟通衔接及对外事务,做好来客的接待工作。

2.负责行政会办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会议精神和领导要求督办的工作落实和贯彻情况。

3.负责公司文件管制工作,建立公司档案收存制度,做到人人有档案、事事进档橱、样样有台账、部门有专管、实现信息平台共建、知识交流共享,同时做好档案保管和保密工作。

4.负责相关行政事务、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后勤服务及车辆管理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考勤制度

1.工作制:

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每周6个工作日,每日工作7个半小时的作息制度。2.上班时间:

上午8:30—11:00 下午12:30—5:30(可分为夏季和冬季作息时间,高温季节下午向后顺延半小时)。

3.其他工作制度:

(1).不定时的工作时间:主要为公司领导、管理层(外勤、部分值班人员、司机等)因工作性质需要机动的工作岗位。

(2).缩短工作时间:主要针对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劳动及哺乳期的女职工。

4.考勤范围:

除公司高级职员(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其他人员均在考勤之列。

5.考勤办法:

(1).一律采用打卡的方式。任何人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一旦发现,每次按扣一天工资处理。

(2).员工偶尔忘记打卡,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并需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

(3).上班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除领导交办公事外),如单次迟到、早退在15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扣当事人半天工资。

四、请假制度

1.员工凡因家中有事,需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流程。先到所在部门负责人处领取公司统一规格的请假条,本人填好请假条中的相关事项,请假两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两天以上则需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留存,同时做好手中工作交接。部门负责人请假,必须向分管领导请示,获批后方可请假。

2.部门经理对员工病假,3天以内事宜,做好内部调整工作,安排并指定职务代理人,病假超过3天以上的,应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共同做好协调工作。

3.员工在病假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可通过电话续假,也可通过他人转告部门领导,但事后必须及时补办相应手续。凡无故不打招呼而缺勤,一律作旷工处理。

4.员工在请假期间如果发生意想不到的安全问题,其相关安全责任均与公司无关。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原管理制度执行,并在执行中逐步完善。

五、员工加班制度

1.鼓励员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做到当天事情当天干,本周任务超前办,不提倡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如投标之类)需经领导批准,获批后,员工必须服从加班。

2.为提高人性化管理水准,对员工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加班时间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一般不超过36小时。公司将通过员工内部调休、换休办法来替代员工的加班付出,调休自换权力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实际把控运行,部门负责人调休要经分管领导批准。

六、费用报销制度

1.费用报销流程:经办人签字,财务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领导审批。2.办公费用管理:

(1).办公用品由使用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设专人保管。使用部门需负责人办理领用手续,确保纸张利用率。办公室每月25日前须向财务报送办公用品购用存报表,领用按部门统计,以便财务考核。办公费用报销时,经办人必须完善相关签字手续。

(2).驾驶员出车费用报销。每张单据都要由本人签字,交财务审核签字,办公室签字确认,再送领导批报。油耗与里程是否相符,办公室要把关,坚持每周拍一次里程表,每月分析一次单车油耗、保险费、强制性小车费用开支等。其他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原制度执行。3.出差费用管理:

(1).员工出差应尽量选择最为经济安全的交通工具、住宿条件。员工赴外地非长期出差,能自行解决食宿问题,公司将按其住宿费和每月出 差津贴标准的50%进行现金返还。(2).员工连续出差(30天以上为连续出差),目的地相关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为其寻找安全、干净交通便利的出差地住所。

(3).出差津贴主要用来补偿出差期间的餐费,除出差期间经批准宴请客户外,不得再报销在外出差期间的餐饮饭费。

(4).出差人在出差前可预借差旅费,出差时预借差旅费尽量减少现金携带,提倡使用银行卡结算。所携带现金及随身物品由携带人自己负责安全,单位不承担任何损失。

(5).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如连续乘车超5小时以上(含5小时)可购硬卧车票。符合条件未购卧铺票的,可按节约差额的50%予以补助。

(6).一般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火车硬座、动车二等车厢、三等车厢,费用按标准列支,住宿标准不超过200元。市内日交通费用和出租费用不超过40元,本省范围内每天出差津贴为60元,外省的津贴为80元。

(7).公司部门负责人出差连续乘坐火车需5小时以上(含5小时)可购买火车硬卧车票,动车二等车厢、三等车厢,如确因工作需要,乘坐飞机须领导批准,费用按实列支,住宿标准日费用不超过300元。市日交通费用和出租车费用不超过60元,出差津贴每天100元(含省内、省外)。如同性别员工在同一目的地出差,非特殊情况应选择合并居住,住宿标准按实不按人累积计算。如陪同客人出差,应事先获领导授权。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原制度执行。

七、业务招待费用管理

1.批报程序:凡有业务招待,经办人首先要得到领导批准。申报人填写报销单,开出的票据必须正规,招待的事由必须写明,提供的费用清单必须真实,经办人签字,财务审核,部门负责签字,领导报批。

2.部门正常对外办事用烟,由经办人填写《外出用烟申请单》,三包以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超过三包经分管领导批准。

3.业务招待的开支标准:凡有领导参加的按领导安排执行,领导不在场的,必须先请示领导再作安排。如时间仓促不好与领导直接请示的,也可按单次招待费5人以内,原则上每桌不高于1500元,5人以上单次招待每桌不高于2000元。特殊客人单次招待费每桌不高于2500元(烟酒可除外),限主要城市,一般地区适当降低标准。重要接待原则上由董事长、总经理参与陪同。

4.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原制度规定执行。

八、财务管理制度

1.资金管理:

业务人员应将所收到的各种款项及时送交公司财务审计部,公司财务审计部当日将现金或者银行票据等及时送存银行入账。

2.资金的使用:

(1).每月制定使用计划,按资金和费用标准权限使用,不得越权动用资金。

(2).需经银行支付的,由经办人填写《银行支付申请单》,经部门(项目)经理签署意见报领导批准后办理银行支付手续。

(3).本公司除工资、计划内动用现金外,特殊情况需要借用现金的,需填写《现金借款单》,注明借款金额、用途,并经部门(项目)经理及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支款手续。支款人员必须查明借款人是否有欠款,若有首先扣回借款,否则不予支付。若因支款人把关不严,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拖欠,损失的由支款人承担一切责任。

3.资金的保管与安全:

(1).现金保管采用限额备用金制度,超过限额一律送存银行,备用金必须放在保险柜。若因不按规定存放造成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2).现金存取超过伍万元,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办理。

(3).财务审计部对重要的银行空白凭证要妥善保管。

(4).企业的网银操作须由两人操作,网银盾必须存放保险柜,注意密码保密工作

(5).资金结存报告制度:现金出纳银行会计,要将现金及银行的收、支存情况定期向领导汇报。

4.材料物资管理:

(1).采购:

按经营计划所需要材料、工程时序进度和市场预测估算确定采购量,填写《材料物资采购申请单》及《银行支付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采购。

(2).入库:

货到必验,查数量、验质量,确保外观完好、无损、无滴漏或变质现象。

(3).准确计划:

确保货物与采购单相符,相关检测报告俱全。

(4).批报结账:

所采购材料须经检验入库,凭批准的《物资采购申请单》、《材料物资入库单》及《材料物资验收溢损报告单》与有效发票,经集团采购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结账。

(5).领用出库:

材料物资出库必须凭批准的《材料物资领用单》或已办全相关手续的财务付货联,方可领用出库,否则按入账成本的1.2倍追偿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5.保管与报告:

(1).物品堆放整齐、保持清洁。存放按进货时间和批次库存。

(2).采用先进先出的原则发货。

(3).保管人员定期向总承包部和(项目)负责人报送《材料物资进、出、存报表》。

6.报损:

除人为原因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外,其他由保管员填写《材料报损审批单》经相关人员批准后交财务审计部销账。

7.盘点时间:一般在年终或项目结束后。8.一次性消费品记入相关费用中。

九、值班制度

1.上班时间要保持着装整齐。

2.坚守岗位,确保不脱岗,在岗不离岗。3.信息畅通,确保手机不盲音,24小时不关机。

4.员工下班时,要加大重大部位的巡查次数,并做好检查登记。5.对陌生人前来公司有事,要做好相关跟踪了解的服务工作。6.发生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发现电路损坏,要及时告知维修。7.重要来电,重要事项做好值班记录。

十、奖惩制度

1.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1).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果断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2).品德高尚、拾金不昧、受到客人赞誉给公司赢得荣誉者。(3).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后有明显收效者。

(4).在工作中以公司利益为重,忠于职守、严格按章办事、忍辱负重、无私奉献、业绩显著者。

(5).在本职工作中兢兢业业、勤奋苦干、自觉奉献。

(6).努力钻研专业技术,工作质量高,对提高公司或本部门工作效率有突出贡献者。

(7).对弄虚作假,违法乱纪行为敢于揭露,事迹突出者。

(8).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工作提出正确意见或建议,维护公司利益事迹突出者。

(9).遇到事故挺身而出,为保护财产或他人生命安全作出重大贡献者。(10).在公司内外参加各种技术比赛取得名次者。

(11).在本行业中,除能干好本职工作外,还能刻苦学习考取相关证书者。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即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A).一年中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6天的。

(B).挪用公款、公物数量较大的。(C).不服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常性拒绝加班的。

(D).不服从公司管理分配的。

(E).不遵守公司工作制度,造成不必要浪费的。

(F).造成不安定因素或引发事故的。

(G).涂改或提交虚假发票以得到各种经费的。

(H).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屡教不改的。

3.奖惩的办法、奖励的批准权限、奖励程序的具体细则要求均按集团公司原规定执行。

十一、总承包直属项目管理制度

工程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管理。各个分项都需要制度完善和人的追踪落实。具体做到:

1.提高管理职能,强化服务水平,深入施工现场,看项目分工是否明确,责任是否到人,制度是否亮化,用制度管人是否形成氛围,加强检查和监督。

2.管理方法上讲究软着陆,避免硬扳功。语言表达多思考,遇到矛盾不激化,遇到困难不绕道,做到主动沟通对接。

3.加强项目班子团结重要性的宣导,只有团结管理才能形成合力。大事讲民主,决定的事情执行要果断。强调实践检验,深入一线。4.提倡人性化管理。用良好的心态统领人,用较好的方法培育人,用执行定额的杠杆调动人,用亮化制度的手段感染人,强化制度的执行力。5.加强直属项目的月度检查制度,对各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材料供给、定额用工、财务管理等工作强化过程控制。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均按集团原规章制度执行

2017年2月26日

第四篇:集团公司设备资产管理制度

第B版(06.9.1发布)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设备-3A-12-009

集团公司设备资产管理制度设备固定资产的范围

1.1 凡价值超过二千元,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外购设备均为固定资产。

1.2 凡价值二千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自制设备,经生产验证,能稳定达到工艺要求,主要图纸技术资料齐全,实物与图纸相符,鉴定合格后列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1.3 具有五个或五个以上复杂系数的生产设备,列入主要生产设备。新设备验收与移交生产的程序

2.1 设备到公司验收安装调试工作,由工程部门负责实施。

2.2 设备验收移交,根据设备说明书、出厂检验单、装箱单及安装施工资料等文件,按下列程序进行:

2.2.1 清点核对设备技术资料与备件附件,其中设备附件、工具,清点交使用部门保管,其它技术资料由工程部门负责保管。进口设备技术资料原件交科技档案室存档。

2.2.2 进行设备技术状况的检查与试验,包括外部检查安装精度检验,空运转试验和工作试验等。

2.2.3 完成上述资产清点与技术检验工作并证明全部合格后,由负责设备安装调试的人员填写新设备技术状况鉴定书,经参加验收的人员签字后正式移交生产使用。

2.2.4 自制新设备的验收移交程序,按技措管理制度有关条款执行。设备的编号、登帐和建档

所有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在正式移交生产后,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目录统一编号,订上固定资产标牌,建立设备总台帐并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每年清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设备编号入帐后主要生产设备应建立设备档案,存档的资料包括:

a.新设备技术状况鉴定书;b.设备出厂检验单;c.设备历次修理情况报告及精度检验单;d.设备普查表;e.设备历次事故报告单;f.设备改装改进建议书等。设备的封存、启用

4.1 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设备停用半年及半年以上应进行封存,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部门、生产部门、财务部门批准之后方可进行封存。

4.2 封存设备必须是完好设备,凡属不完好设备,要进行检修达到完好标准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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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版(06.9.1发布)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设备-3A-12-009 可封存。封存设备要有明显的封存标志,采取防尘、防锈蚀、防潮等措施,封存期间指定专人负责,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

4.3 封存设备的重新启用,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设备管理部门、生产部门、财务部门批准后方能启用。

4.4 设备的封存、启用手续,由各分厂(分公司)机械员按规定到设备管理部门办理,经生产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盖章后生效。由财务部门按规定计算设备折旧。

4.5 对闲置二年以上停用的设备,使用部门应上报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处理,及时进行闲置设备调剂。设备的移装、调拨、租赁和投资

5.1 凡列入固定资产设备的移装、调拨,需经设备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5.2 公司内部设备的移装,由调入部门的机械员到设备管理部门填写设备调动申请书,并提交工艺平面图,经调出部门、生产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执行。设备移装前,调入部门必须检查确认所移装的设备为完好设备。移装的设备如有缺陷,原则上应由调出部门负责修复或双方协商解决。

5.3 设备调拨,由调入单位出具介绍信,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核定价格并付清货款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给予办理调拨手续。

5.4 设备租赁,因联合经营或产品扩散经公司领导同意,可办理设备租赁手续,租赁手续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租赁期内的设备维修和保养由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设备大修理由本公司安排大修理计划进行。租赁期满,归还的设备应保持完好,若有损坏或遗失零部件,应作价赔偿。

5.5 设备投资,公司可根据联营协议或投资协议对联营厂或受资方进行设备固定资产投资,设备固定资产投资由资产经营部门负责办理投资手续,所有投资手续和协议,须交一份给设备管理部门办理设备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投资出去的设备固定资产,均由受资方负责设备的管理、保养和修理,直至报废。本公司按照投资协议参与受资方的利益分成。

制订部门:设备分厂审核:陈惕管理处审定:宣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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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履行职能,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单位的资产包括单位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拨给单位的资产、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

我单位资产业务控制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

(一)资产管理职责不清,没有明确归口管理部门,没有明确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责任,可能导致资产毁损、流失或被盗的风险。

(二)资产管理不严,调拨或捐赠资产游离于单位资产账簿之外,资产领用、发出缺乏严格登记审批制度,没有建立资产台账和定期盘点制度,可能导致资产流失、资产信息失真、账实不符等风险。

(三)未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等业务,可能导致资产配备超标、资源浪费、资产流失、投资遭受损失等风险。

(四)资产日常维护不当、长期闲置,可能导致资产使用年限减少、使用效率低下的风险。

(五)对应当投保的资产不办理投保,不能有效防范资产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

单位应当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

单位财会部门负责单位所有资产的统一建账、统一核算,具体负责管理现金、银行存款、财政零余额用款额度等货币资金,以及各种债权债务。

其他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由办公室(后勤、总务等)具体负责管理。

在建工程由项目实施部门具体负责管理。

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受托代理资产等资产由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管理。

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对资产业务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设置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岗位,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六条

单位各具体负责资产归口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资产台账,根据财会部门转送的凭证,分别登记资产的类别、型号及规格、数量、金额及使用部门,并经使用部门和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

单位实行财产清查制度。由主管财务负责人组织财会、资产管理及相关业务部门,定期清查盘点各类资产。使用部门有变动的,应当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资产发生遗失或流失的,应及时报请单位决策机构明确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予以追偿;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及时报请单位决策机构进行处置或核销。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现金控制制度

第八条

财会部门应设立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对现金收支业务逐日逐笔进行登记,做到日清月结,月份终了,必须进行账目核对,相关日记账的余额应与对应总账、明细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第九条

单位通过各类途径获得的现金形式的收入和暂存款项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直接用于支付自身的支出。

第十条

以收费形式收取的现金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必须有收费许可。收费收取的现金等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账上缴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一条

现金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定的范围,禁止超范围支付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除现金使用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第十三条

现金使用范围内能使用公务员卡结算的,在具备公务卡结算条件下,必须使用财政公务卡进行结算。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各类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

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四条

需采用现金支付方式时,出纳人员可以从本单位现金的库存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写明用途,由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第十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可以私借或挪用公款。确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的,应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支取,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销或还款。

第十七条

单位工作人员办理财务支出报销业务时,经办人应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填写支出凭证,附齐应附原始单据,注明用途及金额,按财务支出报销程序经审核、审批签字后,由出纳人员严格审核报销的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

出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现金支付业务。不得以白条冲抵现金,不得擅自将单位现金借给其他单位,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得保留账外现金。

第十九条

出纳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须经主管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代办有关现金业务,出纳人员不得擅自委托。

第二十条

单位备用金视同货币资金管理。出纳人员应及时办理备用金报账、清理业务,相关部门定期进行备用金检查,严禁长期占用、挪用备用金。

第二十一条

每日下班前,出纳人员对限额内的库存现金于当日核对清楚后,在保险柜内存放,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保险柜只能由出纳人员开启使用。保险柜密码由出纳人员自己保管,并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出纳人员调动岗位,新出纳人员应更换并使用新的密码。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报请单位相关负责人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第二十二条

出纳人员每日终了必须清点库存的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建立库存现金清查制度,由主管财务负责人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若发现账款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出相应处理;若因一般工作失误造成的,可由单位相关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若属于违法行为的,应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银行存款控制制度

第二十四条

单位应严格按照《

》和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设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业务。

第二十五条

单位银行账户都必须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设置,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单位不得在各类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

第二十六条

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有单独设账、专设账户核算要求的,可依照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单独设账核算,在银行开设专户须报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

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用途和标准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

第二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及时序时逐笔登记和核算各银行账户收支。各类经银行办理的取现、转账业务,须按规定的程序审批或审核后办理。

第二十八条

单位财会部门应指定除出纳以外的人员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指派对账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核,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对账单的稽核和管理。出纳人员一般不同时从事银行对账单的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等工作。确需出纳人员办理上述工作的,应当指定其他人员定期进行审核、监督。

第三十条

除公务卡外,严禁以单位信用为担保,为职工个人开设银行信用卡。严禁利用单位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第三十一条

单位应当加强与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处理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票据登记簿应按会计档案保管要求予以保存,不得随意处置或销毁。对超过法定保管期限、可以销毁的票据,在履行审核批准手续后进行销毁,但应当建立销毁清册并由授权人员监销。

第三十二条

单位应当在设置专门的账簿对票据的转交进行登记,对收取的重要票据,应留有复印件并妥善保管,不得跳号开具票据,不得随意开具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

第四章

债权控制制度

第三十三条

债权是指单位因各种原因暂付、垫付、借出和应收履约合同款项等形成的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是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第三十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单位债权负责,财会部门作为债权日常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反馈债权信息,核实债权单位和个人情况,避免单位债权权益损失,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十五条

财会部门要做好原始凭证的管理工作,对于涉及债权债务的业务事项,在债权债务关系没有结清前,不得销毁相关的会计凭证。

第三十六条

管理债权债务的财会人员岗位变更时,应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债权债务资料完整,并对工作期间的债权债务账务负责。

第三十七条

管理债权债务的财会人员应定期核实债权债务信息,积极与对方沟通,确保到期债权资金及时收回,按期偿还债务。

第三十八条

对于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呆账、坏账,应及时以书面报告形式反映相关信息,单位负责人应组织领导班子集体决议处置方案。

对已经发生的呆账、坏账、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明确责任,不得长期挂账,确保债权损失最小化。

第三十九条

已核销的坏账,单位仍然保留追索权,应单独设置备查账,如有重新收回的可能,要积极追索。

第四十条

单位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的债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五章

存货控制制度

第四十一条

存货的管理范围包括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物品出入库及库存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存货的入库管理

(一)首先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存货保管部门汇总后提出采购计划,再交财会部门进行资金审核,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最后由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采购。

(二)物品购回时,由存货保管部门会同采购部门组织验收,按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填写入库单,对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购入地、入库时间、交货人、验收人等应逐一填写,不得漏项,并记录库存明细账。

(三)采购部门凭原始发票及验收单(须有采购经办人、验收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到财会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十三条

存货的出库管理

(一)办理出库时要认真审核“出库单”或“领用单”,核查出库批准手续是否齐全,严格依据所列项目办理出库,并核签有关单据。

发现计算有误时要立即通知开票人员更正后发货。

(二)发放物资时要坚持“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使用”的原则,发货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货、四减数。

同时坚持单货不符不出库、手续不全不出库。

第四十四条

存货的库存管理

(一)按物品种类、规格、型号等结合仓库条件分门别类进行堆放,要做到过目见数、作业和盘点方便、货号明显、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建立码放位置图、标记、物料卡并置于明显位置。物料卡上载明物资名称、编号、规格、型号、产地或厂商、有效期限、储备定额。

(二)存货保管部门建立库存明细账,每日根据出入库凭单及时登记核算,月终结账和实盘完毕后与财会部门对帐。

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对于用量或金额较大、领用次数频繁的物品应经常进行盘点,做到日清月结,按规定时间编报库存日报和库存月报。

每年至少对所有库存物品进行实物盘点一次,并填报库存盘点表。发现盈余、短少、残损或变质,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呈报上级和有关部门审批,根据审批意见,存货保管部门可作减少账务记录;财会部门可作有关账务处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账。

(四)确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

第六章

固定资产控制制度

第四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单位固定资产实行统一购置、归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全部固定资产的管理,各业务部门负责其在用固定资产的管理,即对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清查盘点等管理;同时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第四十八条

单位财会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统一建账、统一核算,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管理。

第四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要严格按照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要求实行政府采购,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报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第五十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协同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财会、业务部门组织验收,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财会部门填制记账凭证,记入固定资产总账。

第五十一条

各业务部门对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帐卡,及时登记,科学使用,以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提高其使用效率。

第五十二条

对于房屋建筑、精密仪器、交通工具等大型设备,使用部门要提交保养、维修计划,报财会部门及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第五十三条

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每年年末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一)清查盘点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等,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等。

(二)清查盘点的具体程序是,每年12月初,由主管财务负责人领导,成立财产清查领导小组,全面组织清查单位各项资产,由业务部门填报固定资产调查表,于

12月下旬报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账、资产保管明细账对照实物逐一进行清查核对。

(三)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入账;

盘亏报损的固定资产,属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应当按照规定和资产报废的程序及时报批后核销;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或违法行为造成的,由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并按照规定给当事人以必要的经济处罚。

(四)本单位各业务部门闲置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统一调配,使之合理流动,发挥效益,防止积压。

第五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处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及财会部门汇总后,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同意,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后,由财会及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业务部门进行资产调拨、核销、报销、转让等处置。各业务部门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处置残值或租金收入计入应缴财政(国库)款,按相关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第五十五条

在建工程的内部控制实施,按《临夏州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执行。

第七章

无形资产控制制度

第五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非实物性资产,包括著作权、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各类单独计价的软件等。

第五十七条

单位通过外购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及通过接收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均应纳入单位无形资产日常管理范围。

第五十八条

无形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十九条

无形资产的外购应符合单位的需要,并经过充分论证,严格审批程序,避免重复、盲目引进。

第六十条

请购审批权限分工:单位决策机构审批无形资产的购置计划和购置方案;资产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会同业务(使用)部门负责提出无形资产的购置方案;财会部门建立无形资产台账,登记无形资产明细账和总账。

第六十一条

无形资产最终验收,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会同政府采购部门、使用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聘请专家、出让方等共同参与验收。

第六十二条

对通过国家投入、接收捐赠、调拨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

第六十三条

单位外购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通过国家投入、接收捐赠、调拨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以调拨单位或对方单位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入账价值,未提供入账依据无法确定入账价值的,应按评估价值或名义价值入账。

第六十四条

参与验收的各类人员,应于验收工作完成后在验收单上签字,以落实验收的责任与监督。

第六十五条

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严格审查资格和资信,并做好登记,合理收费,对损害单位合法权益的,应依法收回。

第六十六条

财会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无形资产进行日常管理,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并定期进行对账,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当计算其可回收的金额,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

第六十八条

单位拟处置实物资产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清晰或存在纠纷的无形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

第六十九条

无形资产的报废:

(一)无形资产的报废是单位依据国家规定或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二)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填制《报废申请单》,经单位研究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报废清理。

(三)对使用期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使用部门除填制申请表外,还应详细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可回收残值等内容,经单位研究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报废清理。

第七十条

无形资产的出售与转让:

(一)无形资产的出售与转让是变更无形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取得相应收益的行为。

(二)无形资产的出售与转让应按照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作为市场竞价的参考依据,评估价值须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交易。

第七十一条

重大无形资产处置:

(一)重大无形资产处置,其处置价格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二)重大无形资产处置,应采取集体会议审批,并建立集体审批记录机制。

第七十二条

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组织无形资产技术鉴定,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第七十三条

无形资产的处置收益属国家所有,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应全额上缴财政国库。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十四条

跨部门无形资产调拨:

(一)与其他单位进行无形资产调拨时,应首先与调入方(调出方)进行协商,就无形资产调拨达成意向并签署意向性协议。

(二)双方就无形资产调拨内容,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若单位作为无形资产调出方,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附无形资产调出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调拨的相关文件。

(四)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无形资产调拨和相关账务处理。

第七十五条

每年年末要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包括无形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等,保管、使用等情况是否正常;盘盈的无形资产应当及时入账;盘亏或报损的固定资产,属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应当按照规定和资产报废的程序及时报请核销;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应当按照规定给当事人以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八章

资产控制的内部监督

第七十六条

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对资产业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要求单位及时纠正与整改,发现重大问题要写出书面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和完善。

集团公司行政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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