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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临铁路工程线内停留机车管理办法07
编辑:梦里寻梅 识别码:20-110060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2 03:37: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枣临铁路工程线内停留机车管理办法07

枣临施指[202_] 7 号

关于印发《枣临铁路工程线内停留机车、车辆管理办

法》的通知

施指各部、各施工单位:

为加强枣临铁路工程线内车辆运输安全管理,确保枣临铁路工程线在开通运营前的施工安全,明确各自安全责任,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及交通运输安全,有效预防不安全因素或事故的发生。枣临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制定了《枣临铁路工程线内停留机车、车辆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2_年5月1日起施行,请各参建单位严格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枣临铁路工程线内停留机车、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枣临铁路工程线安全管理,明确各自安全责任,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及交通运输安全,有效预防不安全因素或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枣临铁路工程安全、质量目标的实现。结合枣临铁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枣临铁路工程西起京沪线井亭站,东至兖日线朱保站,正线全长119.51公里,其中利用既有线改造长度33.73公里,新建枣庄东至朱保铁路正线85.78公里,西端接轨设置新建井亭上行疏解线6.8公里,东端接轨设置新建朱保上行疏解线3.896公里;薛城至洪洼营业线改建长度2.90公里。

本办法所指工程线范围为:枣临新建正线DK2+750(枣庄东站线路所)至DK83+350(朱保站9号岔前与临沂车务段管理分界点)、新建井亭上行疏解线(井亭站24号岔前至洪洼站3号岔后直股与兖州工务段相应分界点间线路)、新建朱保上行疏解线(朱保站1号岔后与7号岔后与临沂车务段管理分界点间线路)。

第三条 在枣临铁路工程线上和临近枣临铁路工程线内的所有车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枣临铁路线内停留机车、车辆管理

第四条 为了保证行车交通安全,进入枣临线的车辆必须办理准入申请,经调度员认可后方可进入枣临铁路线路。

第五条 进入枣临线的车辆必须提供机车驾驶证、上岗证、车辆《年检合格证》、《探伤合格证》及《制动部件检验合格证》,接受枣临铁路调度培训。

第六条 枣临铁路行车调度对进出工程线的车辆,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明确施工内容,通过区间里程及通过时间,分清责任。

第七条 车辆在工程线内发生冲撞、脱轨等事故时,责任单位必须及时上报值班行车调度员,并抓紧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救处理。

第八条 铁路工程线内的装车必须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装载加固方案;卸车必须按规定卸空,清扫车辆,关闭门、窗、盖、阀,做好各项附属作业,对特殊车辆固定装置要确保定位牢固,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运行安全。

第九条 自轮运转设备运行

1、自轮运转设备使用,须持有铁道部颁发的年鉴合格证和相应类别的铁路机车驾驶证,并经使用单位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

2、在枣临铁路线路上运行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须进行检修鉴定,技术质量达标,运行状态下应满足机车车辆限界的规定。车辆《年检合格证》、《探伤合格证》及《制动部件检验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

3、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及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须作用良好,并持有有效的“三项设备”检测合格证。

4、运行控制设备基本数据准确、齐全,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与调度命令核对无误,方可上线运行。

5、运行途中,遇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或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发生故障时,司机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并根据实际情况掌握速度运行。

6、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生故障时,列车应在前方站停车报告,按调度员指示办理。

第十条 工程线内机车车辆防溜

工程线内的机车车辆防溜必须按既有线防溜办理,按铁道部《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执行。

1.工程线等有关处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溜器具。机车、重型轨道车、救援列车、接触网检修车、巡检车、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各种工程列车,均应配备防溜铁鞋和人力制动机紧固器各不少于4只。

2.工程线内装卸作业时,原则上不得摘开机车。确需摘开机车时,必须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应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并以铁鞋牢靠固定。长时间停留时,应拧紧全列的人力制动机。

⑴各类机车车辆的防溜措施,均须确认止轮牢固可靠。使用铁鞋防溜时,鞋尖应紧贴车轮踏面,牢靠固定。

⑵人力制动机故障的车辆或车组不能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时,应与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的车辆连挂在一起,禁止单独停留。遇最外方人力制动机故障时,可顺延使用下一车辆人力制动机,车组两端仍须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⑶ 进入区间作业前,机车(含其它动力,以下同)乘务员应进行自动制动机试验,确保区间作业时制动机作用良好。

⑷严禁任何车辆(车列,含轨道平车等)无动力在区间停留或进行甩挂。

⑸机车在区间作业时必须做到人不离车,并监视风表压力,保证压力符合规定。

⑹因特殊作业需要停机等待时,在平坡道的线路上须拧紧机车人力制动机,并派胜任人员负责在列车尾部车辆以铁鞋牢靠固定;在不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须拧紧机车和列车尾部车辆人力制动机,并在列车两端以铁鞋牢靠固定。在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有动力停留机车车辆时,应全列接通制动软管,不得停机。

⑺工程列车在工程线区间被迫停车后,应按《技规》和本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第十一条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防溜

⑴防溜作业由司机负责。动车前,司机必须确认防溜撤除后,方可动车。

⑵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其专用车辆在工程线停留时,车辆应连挂在一起,拧紧前后两端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人力制动机,并以铁鞋牢靠固定;不能连挂时,应分组做好防溜。

⑶在站内或区间停车时,必须实施制动保压停车,停车后列车管减压量追加至最大有效减压量。未得到开车通知,不得缓解。

⑷在车站停机等待时,防溜措施按停留车辆要求办理。

⑸区间停留在不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停机时,司机应拧紧两端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人力制动机,并以铁鞋牢靠固定。停留在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或人力制动机故障时,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不得停机,并实施保压制动。

⑹在区间被迫停车后,如遇发动机故障熄火时,应拧紧其驾驶机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附挂设施的全部人力制动机,并在两端放置防溜铁鞋牢靠固定。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各施工单位根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枣临铁路工程线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29号)、《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2_]177号部令)、《关于加强工程线作业管理的通知》(济总电„202_‟406号)、《枣临铁路工程线安全管理办法》(枣临铁安[202_]17号)、等相关规定和文件。

主题词: 枣临铁路 工程线 停留车辆 管理办法

抄送:枣临铁路建设指挥部 枣临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综合部 202_年4月26日印发

第二篇:枣临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枣临施指[202_] 8 号

枣临铁路工程线

停留机车车辆防溜逸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防止机车车辆溜逸,加强防溜工作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机车操作规程》、《枣临铁路工程线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凡在枣临铁路工程线上停留的机车车辆,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车站设备与线路

第3条 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超过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 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但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第4条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状态。凡施工、维修等情况引起线路平面或纵断面变更时,应立即复测,并形成完整准确的变更资料给工程线管理单位。

第5条 衔接车站正线、到发线的岔线不具备设置隔开设备条 件时,应安装防溜脱轨器,有条件的应纳入车站联锁。

第三章 防溜设备和器具

第6条 防溜设备及器具,应制定技术标准。人力制动机、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铁鞋、防溜枕木、防溜脱轨器、止轮器等防溜设备、器具必须符合技术标准。

第7条 防溜设备及器具应有设备技术资料及使用方法说明书。

第8条 车辆管理部门应保证车辆人力制动机的状态良好,损坏时要及时维修处理。段修、辅修等各类修程后的机车、车辆必须保证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

第9条 扳道房、岔线、工程线等处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溜器具。

机车、重型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各种工程列车,均应配备防溜铁鞋和人力制动机紧固器各不少于4只。

第四章 机车车辆停留及防溜作业限定

第10条 列车及机车车辆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调车作业中,车辆临时停在警冲标外方时,一批作业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因特殊情况需在警冲标外方进行装卸作业时,须经车站值班 员、调度长准许,在不影响列车到发及调车作业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装卸完了后,应立即送人警冲标内方。

第11条 安全线、避难线、机车固定走行线上,禁止停留机车车辆。

正线上不得停留车辆。到发线上停留车辆时,须经车站值班员准许,在中间站并须取得调度员的准许,方可占用。

牵出线、走行线、渡线上也不得停留车辆。

第12条 中间站到发线停留车辆时,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

临时停留公务车线路上的道岔也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

第13条 禁止溜放的车辆、线路及其他限制: 1.装有禁止溜放货物的车辆;

2.非工作机车、轨道起重机、大型养路机械; 3.超过2.5‰坡度的线路;

4.停有正在进行技术检查、修理、装卸作业车辆及无人看守道口的线路;

5.停留车辆距警冲标的长度,容纳不下溜放车辆(应附加安全制动距离)的线路;

8.中间站正线、到发线及与其衔接而未设隔开设备的线路; 9.调车组不足3人时,禁止溜放作业; 10.不准采用牵引溜放法调车。第14条 中间站停留车辆,无论停留的线路是否有坡道,均应连挂在一起,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并以铁鞋(止轮器)牢靠固定。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

一批调车作业中临时停留的车辆,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止轮。

第15条 调车作业摘车时,必须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除防溜措施。

第五章 防溜工作安全措施

一、防溜作业基本要求

第16条 各类机车车辆的防溜措施,均须确认止轮牢固可靠。使用人力制动机或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时,须拧紧制动机;使用铁鞋(止轮器)防溜时,鞋尖(止轮器)应紧贴车轮踏面,牢靠固定;使用防溜枕木防溜时,应在距停留车辆不大于5m处放置。

第17条 在超过6%0坡度的线路上,不得无动力停留机车车辆(包括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需分部运行时)。

第18条

手推调车前,必须事先办理申请手续。在正线、到发线及与其衔接而无隔开设备的线路手推调车时,须经车站值班员准许;其他线路上手推调车时,须经调车领导人准许。

批准人应将手推调车作业计划(时间、径路和辆数)传达给有关人员,由胜任人员负责制动,并提前对人力制动机进行试验。必要时,按规定做好防护。装卸线内移动车辆时,由货运人员监督,且 每批移动不准超过重车一辆或空车两辆。

手推调车完了后,应及时将车辆停留位置、防溜措施等报告调车领导人。

第19条 因车辆进行技术检查或故障处理等作业,列检(维修)人员在撤除车站采取的防溜措施前,应根据检修作业的要求,按规定重新设置防溜措施,技术检查或故障处理完毕,应及时恢复原防溜措施。

第20条 推进车辆运行前须试拉。连续连挂时,可不停车连挂,但要确认连挂状态,车组间距超过十车以上时,必须顿钩或试拉。被连挂车辆距警冲标较近(不足30米)时,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列车编组完了最后一钩,应进行试拉。

二、机车停留防溜措施

第21条 机车运行途中停留时,机车乘务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二人同时离开司机室,并对车列和机车实施制动。不准关闭空气压缩机。

第22条 机务段内整备线停留的运用机车由到达司机实行单阀制动,机车闸缸压力不低于300kPa,机车总风缸压力不低于700kPa。应将电钥匙、换向手柄、单阀手柄、自阀手柄、车门钥匙按规定交接保管,锁好车窗、门,电力机车要降下受电弓。停留时间超过3小时,除单阀实行制动外,由到达司机按规定拧紧人力制动机。当停留线路的坡度超过2.5‰时,还须在下坡方向端左第2位轮下放置铁鞋牢靠固定。第23条 停留的备用机车由指定人员在第2、5位轮下对向放置铁鞋牢靠固定;同一股道停放的机车,必须连挂在一起,对于连挂在一起的多台机车应在两端机车第2、5位轮下对向放置铁鞋牢靠固定。

第24条 机车检修前后停留时,由整备司机通知指定人员在第2、5位轮下对向放置铁鞋牢靠固定。

第25条 救援列车归位后,两端由当班工长负责放置铁鞋和防溜枕木,道岔由指定人员负责加锁。

第26条 列车在区间不超过6‰的线路上被迫停车以及单机牵引列车需摘开机车时,按列车分部运行规定办理;双机(多机)牵引列车,需摘开一台机车时,由本务司机通知重联(次位)司机保持列车制动后,方准摘开机车。

第27条 列车分离被迫停车后,对遗留车辆无人看守和未采取防护、防溜措施,不得分部运行,应立即对分离的车列采取防溜措施。长大上坡道线路上遇列车后部车辆分离时,本列不得连挂,必须请求救援。

第28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请求救援后,司机应使列车保持制动。救援机车司机应与被救援列车(车列)防护人员进行防溜联系后,方准连挂。

第29条 挂有列尾装置的列车在区间停车时,开车前必须查询尾部风压,试验列车制动主管贯通,确认列车完整。

查询不到尾部风压或尾部风压异常时,司机应指派机车乘务组 人员携带手持电台到列车尾部进行检查确认,具备开车条 件后方可开车。因列尾装置故障不能消除,影响继续运行时,关闭尾部车辆折角塞门,进行简略试验,确认列车制动主管贯通后,继续运行,同时报告就近车站值班员,由车站值班员转报列车调度员,并按列车调度员的指示运行。

三、工程机车车辆停留防溜措施

第30条 进入区间作业前,机车(含其它动力,以下同)乘务员应进行自动制动机试验,确保区间作业时制动机作用良好。

第31条 严禁任何车辆(车列,含轨道平车等)无动力在区间停留或进行甩挂。

第32条 机车在区间作业时必须做到人不离车,并监视风表压力,保证压力符合规定。

第33条 因特殊作业需要停机等待时,在平坡道的线路上须拧紧机车人力制动机,并派胜任人员负责在列车尾部车辆以铁鞋牢靠固定;在不超过6%o坡度的线路上须拧紧机车和列车尾部车辆人力制动机,并在列车两端以铁鞋牢靠固定。在超过6%o坡度的线路上有动力停留机车车辆时,应全列接通制动软管,不得停机。

第34条 工程列车在工程线区间被迫停车后,应按《技规》和本文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第35条 铺架机在站内停留时,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包括悬出部分),并在铺轨机、架桥机每个轮对两面使用铁鞋防溜,派专人看护。

四、重型轨道车等停留防溜措施

第36条 重型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防溜作业,由司机(副司机)负责;动车前,司机须确认防溜撤除后,方可动车。

第37条 重型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其专用车辆在段管线停留时,车辆应连挂在一起,拧紧前后两端车辆(轨道车)人力制动机,并以铁鞋牢靠固定;不能连挂时,应分组做好防溜。

第38条 重型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中间站停车会让列车时,必须实施保压制动,减压量应达到100kPa以上。未得到车站值班员的开车通知,不得缓解。

第39条 重型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车站停机等待时,防溜措施按停留车辆的要求办理。

第40条 重型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区间停留在不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停机时,司机应拧紧两端车辆(设备)的人力制动机,并以铁鞋牢靠固定。停留在超过6%o坡度的线路上或人力制动机故障时,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不得停机,并实施保压制动。

第41条 重型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区间被迫停车后,如遇发动机故障熄火时,应拧紧其驾驶机辆(设备)及附挂设施的全部人力制动机,并在两端放置防溜铁鞋牢靠固定。

第六章 防溜工作管理

第42条 为加强防溜管理,工程列车、重型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及其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等由管理单位确定防溜揭示板(簿)设置处所。

第43条 因调车作业改变原停留位置、辆数或防溜措施时,应及时重新填记。

第44条 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必须按《站细》规定现场检查停留车辆防溜措施,严格办理交接。

第45条 一批调车作业结束后,调车作业人员应及时将防溜措施情况报告调车指挥人(编组场、编发场除外),并由调车指挥人将停留车防溜措施按现场实际情况在防溜揭示板(簿)内填记。

第46条 加强防溜设备、器具管理,对防溜器具应统一编号、固定存放、保证数量、质量良好。防溜器具的保管、交接由指定的人员负责。有关单位应制定防溜设备、器具的“用、管、修”办法,严格管理,加强保养、维修工作,保证设备、器具良好。发现有设备、器具损坏、丢失时,应查找销号,及时补齐。

第七章 防溜工作应急预案

第47条 车站值班员发现或接到车辆溜逸的报告时,对溜逸车辆应立即组织人员采取人力制动机制动或通知就近人员放置铁鞋、防溜枕木等措施进行制动。必要时,应立即将溜车方向的进路开通于通往隔开设备的空闲线路。

第48条 遇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时,车站值班员应立即通报 邻站及列车调度员,车站应禁止向区间发出列车,区间设有道口时,还需及时通知道口。

区间有列车运行时,立即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通知区间运行的列车司机。发生对向溜逸时,司机应立即停车或退行,条件许可时,可使用铁鞋、脱轨器等器具对溜逸车辆进行果断处理;发生同向溜逸时,运行列车不得无故停车或退行。

第九章 附则

第49条 本办法自202_年5月3日起实行。

第50条 本办法由中铁十局枣临铁路工程线运输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主题词:枣临铁路 工程线 停留机车车辆 防溜逸 管理办法

抄送:枣临铁路建设指挥部 枣临铁路工程施工指挥部202_年5月1日印发

第三篇:临枣工程汇报

山东沂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临枣高速项目部汇报材料

一、工程概况

由我项目部负责施工的临枣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路基工程(k40+769—k44+389)全长3.62km,位于苍山县新兴镇,其中开挖土石方95.0万m3,路基填筑土石方24.9万m3,桥涵构造物包括大桥1座,天桥3座,小桥6座,分离式立交1座,盖板涵1道。

二、工程完成情况

1、桥涵工程:盖板涵工程全部完成;6座小桥下部结构及台帽全部完成;K42+446后大窑大桥完成了下部结构及上部结构80片箱梁的预制及安装;K42+050分离立交完成了0#台砌石及台帽,1#、2#墩扩大基础、墩柱及盖梁;K43+800天桥完成了基础、墩柱、桥台及连续箱梁的现浇混凝土、张拉及封锚。

2、路基填筑:累积填筑土石方约19.9万m3,占路基填筑土石方总量24.9万m3的80%;

3、路基挖方:累计完成路基挖土石方约80.7万m3,占路基挖土石方总量95.0万m3的85%。

4、目前累计完成工程量金额约为3180万元。

三、工程款拨付及支付情况

本项目工程预计总造价为3800万元,截止到目前为止,已经计量确认的工程款为3076万元,扣除武警交通项目部管理费4%、税金3.41%,项目部应得工程款为2848万元,另外租赁给武警项目部的水

稳拌合站及沥青拌合站租赁费用约57万元,项目部总收入约2905万元根据项目部财务统计数据已支出1380万元,未支付材料款约557万元;未支付机械租赁约176万元;未支付人工工资约143万元,未支付工程款约200万元,项目部应剩余约449万元。

四、拆迁情况及对项目部造成的影响

(一)拆迁情况为:

(1)k41+350处铁矿房屋以及机械设备未拆迁,路基红线内存在较多的铁矿石未清理,导致此段路基无法施工。

(2)k42+060-k42+200段石英砂场未拆迁,导致此段路基和此段范围内的分离立交无法施工。

(3)k42+995-k44+100段1105米路基为一处压覆矿区,导致此段路基和此段范围内的三座小桥及一座天桥无法施工。

(二)对项目部造成的影响:

由于拆迁不到位,造成本项目的路基、桥涵及天桥施工无法紧凑连续进行,致使项目部机械设备、材料及人员成本投入较大;也导致本项目路基及桥涵施工的收尾工作较为被动,工期明显滞后。

五、变更方面

K40+936-K41+689、K43+568-K43+933两段挖方段路基存在实际土石比例与设计不符,造成我项目部施工成本增加较大,因此申请业主给予变更,变更工程款261万元,已申报且驻地监理处、总监代表处、设计院及省项目办均已现场确认并签字认可,待山高集团给予最终批复,恳请领导协调解决,此变更费用未计入成本。

第四篇:铁路工程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

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甲乙铁路工程前期工作,确保铁路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和按期完成,根据《关于建设单位提前介入并做好建设项目前期相关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2_]56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铁路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以下简称前期工作),系指铁路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对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及开工前准备阶段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是开展前期工作的主要依据。

国家、铁道部及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前期工作内容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前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铁路建设程序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勘察、设计中有关问题,为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抓紧逐项落实开工条件,按要求上报开工报告,为铁路项目开工建设做好准备。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提前介入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管理机构成立前期工作办公室(简称前期办)。前期办主任由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工程部部长担任,组员由综合部、工程部、计财部、安质部、物资部、征迁办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主要职责

(一)全过程参与项目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投资的确定,参与重大方案技术研究,配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时跟踪和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或参与初步设计文件初(预)审工作,及时与设计院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含施工图供图协议等),督促铁 院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开展施工图设计,组织做好施工图优化和审核工作。

(三)落实铁道部、南昌铁路局与有关方面签订的协议,及时组织办理环保水保、用地预审和审批的报批手续。做好征地拆迁、施组外业调查、地质灾害评估、压矿评估、防洪影响评估、通航论证等相关工作。

(四)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后,及时组织新建铁路施工、监理招标工作;组织设计交底,负责开工准备,办理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手续。

第三章 工作程序及内容 第七条 项目管理机构按照铁道部要求做好项目前期相关工作。

第八条 可行性研究

(一)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牵头,工程部参加,与有关协作单位逐项落实预可研批复内容,并取得意向书,作为可行性研究的具体依据。

(二)配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参加可研文件的审查。对单双线和运量设计、速度目标值的确定、桥隧比例、先进技术装备的引进和研发等大的决策,提出多方案比选的建议;对线路方案、接轨点方案、特大桥桥址(桥式)方案、双线隧道单双洞选择、重点隧道和地质复杂的路基工程设计、重大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提出可行性建议;对各设计的客货运量,主要工程数量,主要设备概数,用地及拆迁数量,建设工期、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建设及经营管理体制等提出建议。

第九条 项目融资

项目管理机构财务负责人负责向铁道部提供有关资料,配合铁道部落实资本金和债务性资金。

第十条 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主持,工程部负责环保水保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办理环保水保的报批手续。

初步设计阶段,由工程部负责,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设计院(环境评价或水保评价单位)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工程投资概算。

对建设项目通过环境敏感区,由工程部负责组织《环境敏感区专项论证报告》的报批工作。

第十一条 用地预审、报批

可行性研究阶段,征迁办负责组织协调用地预审、报批工作,督促设计单位铁四院尽快提供满足用地预审要求的相关资料和图件,完成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准备工作。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在施工用地图完成后,由征迁办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完成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

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主持,工程部负责,安质部参与组织勘察工作,审查勘察大纲。勘察期间按照工程勘察合同约定解决勘察工作的外部环境问题,协调解决勘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勘察工作提供条件,并对勘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单位依照批准的勘察大纲对勘察进行监理(或咨询)。勘察成果提交后,组织对勘察资料和勘察报告进行验收,对实际完成的勘察工作量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初步设计阶段

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初步设计文件初(预)审建议意见,由工程部汇总上报。

上报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线路、站场设计方 案已经稳定,主要工程措施已经落实;二是与地方的立交、征地拆迁等协议已经签订,没有大的遗留问题;三是防洪、通航、地震、文物、林地等评估论证已完成并取得备案或批复意见。

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修改、批准后,作为控制建设总规模和总投资的依据,应满足工程招标承包、设备采购、征用土地和进行施工准备的需要。

依据铁道部对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意见,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设计院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并依据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组织设计单位编制鉴修概算,最迟应在初步设计批复后15日内,完成编制、审查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备。

第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阶段

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主持,工程部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开展施工图设计,组织做好施工图优化和审核工作。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或委托咨询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筹备组汇总。由筹备组报原设计单位补充勘察、修改设计。

施工图修改完成后,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同时由计财部、工程部按照初步设计批准的概算编制原则对施工图投资检算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编制,严禁边施工边编制或工程开工后补编。

设计院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性施工 组织设计由总工程师主持,工程部组织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编制。施工单位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本标段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按规定程序和铁道部有关规定报批。

第十六条 施工、监理招标

由计财部组织,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新建铁路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标段的长度及范围,科学编制招标文件,“公开、公正、公平”进行招标。

第十七条 对外协调及征地拆迁

(一)做好建设规划许可的报批工作。铁路选线通过城镇规划区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由设计部门铁四院配合完成工程选址意见书,征迁办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涉及自然保护区及特殊区域(如地震台网、军事管制区、国家测量标志等)或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应取得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文件。

(二)做好征地报批和实施工作。根据设计用地图等资料,由征迁办及时完成用地申请报告,按国家规定上报审批,并对审批进行跟踪,及时与地方相关部门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协议。

(三)项目拆迁协议分三阶段实施:

可行性研究阶段:对重大立交、省级以上重要输变电线路、变电站、大中型企业拆迁项目要征求产权单位意见。同时建设项目涉及的三电迁改,改路、改渠、管线迁改要与相关产权单位达成拆迁框架协议,以稳定线路方案。初步设计阶段:组织设计院就立交桥设置、三电迁改、管线改移等进行设计,在现场调查确认迁改内容无误、对迁改设计文件审查确认迁改费用基本合理后,与产权部门协商,确定补偿方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补偿费用纳入初步设计总概算,否则不得上报初步设计文件。三电迁改和改路、改渠、管线迁改实施协议应在初步设计审批前完成。公铁立交协议应明确高速、高等级、一般、乡镇公路的立交条件,规划道路立交预留条件,合理确定农村通路方案。

施工图阶段,对沿线公(道)路交叉、建(构)筑物及管线迁改与产权单位签订实施性协议或纪要,以确保工程实施和投资控制。

(四)做好环保、防洪等评估工作。依据国家规定,组织落实好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藏、防洪评估(价)、通航论证等相关工作,及时将评估报告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补充完善。涉及的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防洪评估、通航论证、文物保护评估等,应在可研批复前取得结论性意见。

(五)做好建筑材料调查工作。物资部在设计院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建筑材料调查工作,对重要地材进行现场调查,就地材质量、储量、价格进行调查和分析比较,与地方政府或企业签订地材供应意向协议。同时要做好主材价格调查工作。

(六)做好重点大临设施的调查核实工作。对于影响投资较大、占地多、安全性要求高的大临设施(如大型梁场、轨枕板预 制场、铺轨基地、水上混凝土工厂、栈桥、取弃土场),计财部应组织做好重点调查核实工作,并与地方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八条 开工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各部门尽快做好各项开工条件的落实工作;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后,计财部组织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部组织优化施工组织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既有线施工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设计交底,落实开工条件。由筹备组向上级部门提出开工报告申请,待批复后方可正式开工。

第五篇:机车报废管理办法

机车报废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和装备现代化的需要,落实《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保障铁路牵引设备的安全运用,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能,促进牵引动力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进一步规范机车报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机务部门要加强对机车运用、检修的管理,充分发挥机车牵引能力,提高机车使用效率,合理延长机车使用寿命。

3.铁道部所属机车的报废条件、技术状态鉴定、申请及批准手续、报废后的处置等,均按照本《办法》执行。新引进机车的报废条件另行制定。

4.本《办法》也适用于地方、合资铁路和厂矿企业所属机车的报废管理。

5.铁路局及地方、合资铁路和厂矿企业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或企业的机车报废管理细则和机车主要部件的报废管理办法,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加强监督,不断加强并完善对机车报废的管理工作。

二、报废条件

6.机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办理报废申请手续:

6.1机车使用超过20年,且状态不良时。

6.2 机车构造特殊,配属台数少,且无配件来源的。

6.3 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该型机车新车现价60%的。

6.4 机车发生事故或遭遇意外灾害,机车主要配件破损严重,不能恢复基本性能的。

6.5 其它原因需要报废的。

三、机车报废的申请与审批

7.机车报废的申请由机车配属机务段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报废条件提出。

8.申请报废的机车应由铁路局机车报废鉴定委员会鉴定其技术状态;审核其运用、检修和固定资产折旧情况;调查报废后尚可利用的主要配件和材料,并做出结论。

9.鉴定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委员:铁路局主管副局长;

副主任委员:铁路局机务、财务处处长;

委员:铁路局机务处检修、运用科科长,财务处业务主管,机务段段长、总工程师、检修副段长、运用副段长,财务科长、技术科长、材料科长、运用车间主任、检修车间主任、检修工程师,局驻段验收室主任。

10.经鉴定委员会审查符合报废条件的,由机车报废申请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机车报废申请核准书》(附表1),同时由机车产权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或业务部门按照《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财〔202_〕235号)的要求填写“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财固-8)。

11.机车报废申请单位将《机车报废申请核准书》报铁路局,铁路局局长审核同意后,铁路局将《机车报废申请核准书》一式三份和《报废机车明细表》(附表2)报铁道部运输局。

12.运输局经审核并通过的《机车报废申请核准书》,报铁道部主管副部长,经批准后,铁道部以书面形式通知铁路局并抄送财务司,同时将批准后的《机车报废申请核准书》一式二份返还铁路局,铁路局将其中的一份返还报废申请单位。

13.铁路局接到铁道部机车报废批准文件后,应在收文日期后10日内将报废机车从配属台账内取消,并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办理机车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14.地方、合资铁路和厂矿企业机车的报废与审批程序参照铁道部所属机车的管理要求,由该公司或企业上一级管理机构审批。

四、报废机车的处置

15.机车配属单位应在机车取消配属后90天内将报废机车拆解完毕。部驻局机车验收室监督报废机车的拆解执行情况,并在《报废机车拆解情况表》(附表3)签章确认。铁路局有特殊处理意见时,应在《机车报废申请核准书》格式6“铁路局审核意见”中说明处置建议,按照铁道部批示办理。

16.铁路局应在机车取消配属后120天内将《报废机车拆解情况表》(附表3)报铁道部备案。

17.已经批准报废的机车不准出租、销售、转让,禁止自轮运转回送。18.机车报废后尚可利用的固定资产部件和经修复尚能使用的配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照铁道部或铁路局的有关规定纳入管理,对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固定资产部件和经修复尚能使用的配件另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

19.机车报废的有关文件、记录、证件等,由有关部门按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20.铁道部于每年4月和10月集中办理机车的报废。

21.本《办法》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枣临铁路工程线内停留机车管理办法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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