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一)概念
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权),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拥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物权法》第135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二)法律特征
第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他人的土地为标的物而设定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而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
第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在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保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的权利。这里的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桥梁、沟渠、铜像、纪念碑、地窑,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以保存此等建筑物或工作物为目的。
第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利用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定限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虽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但其主要内容在于使用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因而是用益物权。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物权法》第137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可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出让或划拨。
第一,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者通过这种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即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三种形式:协议、招标和拍卖。
第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划拨,是土地使用人只需按照一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批准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必向土地所有人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我国物权法规定,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3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
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上述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及续展。
第一,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分别不同种类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规定。通过土地划拨及乡(镇)村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通过这种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除了法律规定的使土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外,可以无期限地使用土地。
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每一块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内,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商定。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合同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
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第二,关于续展的问题,《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住宅用地到期怎么具体续期,是无偿还是有偿还不得而知,各种观点也异说纷呈。国家应该出台有关具体规定。
(五)当前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审批程序。
1.建设项目的五证两书。在谈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程序之前有必要简要一提建设项目审批证书,也就是常说的五证两书:
“五证”是:
⑴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核发。
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规划局)核发。
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规划局)核发。
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设部门(建设局)核发。
⑸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管部门(房产管理局)核发。
“两书”是: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取得五证的程序:
(1)立项批准。一般是由开发商向城市计划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告,说要在某地建设住宅一处;或者说与某某公司合作,利用原来的职工宿舍修建住宅一处,其中多少分给职工,多少进行销售。根据当地的城市发展情况,一般情况这些申请大部分都可获得批准。
(2)建设用地许可证。开发商拿着立项证明到规划局,说我的这块地已经批了可以建设某个项目了,你看从城市规划角度行不行?规划局根据各地的城市发展规划,说可以,那么就再发一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此宗土地可以用于住宅建设。
(3)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凭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国土资源管理局,问是否可以将此宗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我?国土资源管理局一般也会说可以,你交了土地出让金后,我给你一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实,这是一开始就说好了的,如果此时不批准,那前面的工作不全白费了!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商得到了地,然后就要进行住宅设计,将这个设计的内容再交给规划局,说你看我的这个工程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吗?规划局经过审核,认为符合规划要求的,就再发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意此证与上面所讲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不一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证明此宗土地可以进行住宅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证明这项工程的设计内容符合规划要求。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发商拿着上述几个证件以及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到建设委员会进行登记,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二篇: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一、报批类型
建设用地报批分为分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两种类型。
1、分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如城镇规划区、工业园区)的建设用地。
2、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外的国家和省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建设用地(须调整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1、对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的分批次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进行用地预审。由用地单位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预审报告,并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平面布置图、用地位置图等资料(属于发改部门备案的项目,须提供矿产压覆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经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初审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主要是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征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0]1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拟占耕地是否已经补充并达到占补平衡。预审通过后,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用地预审批复。用地单位持省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批复到发改部门办理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手续,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须到省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用地单位持省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批复、发改部门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或意见(占用林地的须持省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资料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
3、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用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对拟征土地组织测量、土地权属调查、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进行核查统计,协助市政府拟订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向被征地单位发出《听证告知书》和《听证通知书》,按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必须组织被征地单位(即村小组)代表对征地补偿方案进行听证(听证笔录及参加听证人员签字原件与报批资料同时上报)。
4、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将有关征地事项在国土资源网站上进行报前公示后(公示期为5天),组织用地资料报批(用地资料包括: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请示、用地审查意见、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为“一书四方案”>、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程序的说明、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和安置途径可行性情况的说明、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情况说明等资料),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5、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办事窗口受理用地报批资料后,分别转厅征地处、耕保处、规划处、地籍处、利用处、地环处、储量处、法规处、信访处、执法总队、计财处等11个处室进行联审,并由各处负责人签字。联审通过后,由征地处统一汇总提交厅务会研究,厅务会同意后,按审批权限报省政府批准。用地经批准后,由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准文件,同时下达用地规费缴款通知书。县级人民政府在缴清用地报批规费后,持缴款票据(复印件并加盖财政部门公章)到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领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三、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10]126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我市新的征地补偿平均标准(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为:水田30585元/亩、菜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水田补偿标准(下同),旱地、宅基地不低于67%,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35%,未利用地不低于20%。
我市共分为五个区域:第一区域范围为鹿江、淦阳、福城三个街道,水田征地补偿标准为34962元/亩;第二区域范围为大桥、张家山街道,水田征地补偿标准为30602元/亩;第三区域范围为临江镇、洋湖乡,水田征地补偿标准为30217元/亩;第四区域范围为阁山、店下、永泰、观上4个建制镇,水田征地补偿标准为29832元/亩;第五区域范围为经楼、刘公庙、黄土岗、昌傅、义城、中洲、吴城、洲上8个乡镇,水田征地补偿标准为27312元/亩。
四、省人民政府审批权限
1、总面积在100亩以下,其中耕地不超过50亩的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2、总面积100亩至300亩,其中耕地在50亩至150亩之内,由分管副省长批准;
3、总面积300亩至600亩,其中耕地在150亩至300亩之内,由省长或常务副省长批准;
4、总面积600亩至1050亩,其中耕地在300亩至525亩之内,由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
5、总面积1050亩以上,其中耕地在525亩以上,报国务院批准。江月
第三篇:建设用地审批的流程
建设用地审批的流程
一、建设用地审批的流程
建设用地申报分单独选址和城市分批次两种类型进行申报 1.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审批
第一步:初审
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初审,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初审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步:专项审查 权属、地类、面积的审查 土地利用规划审查 供地情况审查 压矿情况审查 地质灾害情况审查 违法用地的审查 信访情况审查 政策法规审查
补充耕地和征用土地情况审查 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三步:会审
召开会审会,集体研究申报建设用地的情况。第四步:报国务院 要件齐全,会审会通过的材料,从接到用地申报起40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务院。
第五步:批复
国务院批复后,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批复并下发。2.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
第一步:初审
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初审,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初审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步:专项审查 权属、地类、面积的审查 土地利用规划审查 供地情况审查 压矿情况审查 地质灾害情况审查 违法用地的审查 信访情况审查 政策法规审查
补充耕地和征用土地情况审查
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三步:会审
召开会审会,集体研究申报建设用地的情况。第四步:报国务院 要件齐全,会审会通过的材料,从接到用地申报起40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务院。
第五步:通知缴费
国务院批复后,根据批准用地面积及缴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第六步:批复
收到符合要求的缴款回执后,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批复并下发给申报单位。
二、建设用地审批申报材料目录
1.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用地申报材料目录
一. 文字材料
1.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申请表
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 7.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它设计立项批准文件 8.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 9.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二. 图件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补充耕地位置图)3.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注:已完成补充耕地的,加附补充耕地验收文件;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加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占用基本农田的,加附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加附草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评估有关资料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未报部备案的,加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申报材料目录
一.文字材料
1、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4、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根据国土资发[2003]383号文规定,须填写土地证号,即必须完成发证工作后方能申请用地)
5、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占用耕地必须先补后占,补充耕地方案每项内容都要填写,尤其须填写补充耕地位置(行政区域,到县区级)、耕地开垦费的收费标准及缴纳总经费。补充耕地面积应为本批次补充耕地面积。
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核算及准备情况说明(须说明新增建设用地中不同征收等别的市辖区名称、面积、等别及标准,并分别计算出应缴费的总金额和中央及省级金额。)
7、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具体要求:
1、简述征地情况;
2、说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的合法性;
3、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情况作出具体说明;
4、地方政府对补偿安置工作的其他说明及对安置情况作出保证和承诺。)
8、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中,须填写拟开发地块编号、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和开发用途。对于综合性开发大宗用地除填写有关合计数据外,还须填写具体项目的开发用途。
9、市局关于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开发用途的说明,具体要求:(1)涉及房地产开发用地须对其用地的必要性和合法性作出说明。
住宅分为:经济适用房(须有投资计划)、拆迁安置房(须说明拆迁项目情况)、农民住房、普通商品房(须说明本市房地产开发用地利用情况及该批次申请用地的必要性)、高档商品房(别墅、公寓)属于限制用地。
(2)涉及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用地须明确项目名称及面积。不涉及具体项目的按以下规划用途划分: 公共建筑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广场、公共绿地等;基础设施包括:交通、供电水气热设施、邮电通讯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
涉及教育项目用地面积较大的须说明用地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项目的有关情况。其他项目用地面积较大的,都须对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涉及道路、广场用地、高尔夫球场用地,分别按有关文件执行(见备注1)
(3)涉及工业用地须明确项目名称及面积。无具体项目的按以下分类说明规划用途:
工业分为:化工、机械制造、冶金、原材料、电子、食品加工、生物制药、轻工等。
工业用地须明确工业项目名称及面积,确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中部分行业用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见备注2)。
(4)涉及各类开发区用地的,须提供开发区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并对已批准开发区用地的利用情况以及新报开发区用地中具体建设项目或规划用途作出说明。
(5)特殊用地类:军事、外事、保安等;仓储类:仓储。
二.图件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须按国土资发[2001]255号文要求,拟用地范围的勘测定界和地类、面积的确定,以《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规定为准,其中农用地中的“其它农用地”和“可调整”地类须勘测统计到三级类,其余地类到二级类即可)
2、拟占用土地须在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相关部分复印图,加盖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或规划审核章)
4、补充耕地位置图(须在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第四篇:建设用地审批 - 工业用地审批流程(最终版)
建设用地审批-工业用地审批流程
一、挂牌公开出让规程
1、受理材料
2、看现场
3、测绘放桩
4、出用地红线图
5、拟文要求提供规划要点
6、出宗地图
7、拟文委托书、公示
8、出评估报告
9、拟出让方案(含签发、送文)
10、挂牌
11.与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出让合同(原件一式三份)(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受让方填写签名盖章)(限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12.土地登记
二、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及A4纸)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3.营业执照及企事业代码证(核对原件存A4纸复印件各两份)(限单位申请用地)
4.法人代表身份证书(原件两份)(限单位申请用地)(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者填写盖章)5.法人代表身份证(核对原件存A4纸复印件两份)(限单位申请用地)6.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存A4纸复印件两份)(限委托办理)7.委托书(原件两份)(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者填写盖章)(限委托办理)8.立项批文(原件)或经核对的政府常务会议记要(A4纸复印件)9.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批文(原件)10.资信证明(原件)11.项目平面布置图(原件)
12.环保、林业、消防部门意见(原件)
13.用地红线图(本局信息中心出的原件两份、规划局出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4.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原件)(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者,不用填写只在第4页“本宗地指界人签名”处签上经办人名字即可)15.需提供的其他部门书面意见
备注:
1、申请者先到本局服务大厅领取相关表格后到信息中心出建设用地红线图;
2、备齐材料后再到本局服务大厅递交申请。
三、审核要求:
(一)投资强度
工业用地最低投资强度为: 1000万元/万平方米。
(二)资信证明
1.资信证明应不少于上述投资强度标准。
2、如同一家银行出具两张以上(含两张)资信证明,必须为不同帐号。
3、如多家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必须是同一日期。
(三)工业项目配套设施用地的规定
1、工业项目用地必须明确规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这四项指标,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因行业不同可有所差别,建筑密度不能低于30%。
2、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配套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变相建成套高尚主宅、专家楼、商场、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3.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严禁建设“花园式工厂”。
第五篇:建设用地审批
建设用地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发布时间:2008-5-22已被浏览2275次 [字号:大 中 小]
建设用地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一)预审事项
1、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是否节约、集约用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
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3、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压覆矿藏情况;
4、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5、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是否符合用地计划;
7、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
8、是否符合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或用地定额;
9、是否符合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范畴;
10、环境评估及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
(二)预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三)预审程序
1、《申请表》、《申请报告书》、初审意见;
2、接收报件;
3、初步审核(填写不通过意见,退回报件,由局领批准);
4、《预审复函》初稿或初审文件;
5、局领导批准(延长期限通知单);
6、预审意见复函;
7、申请单位、初审单位、发改委;
(四)预审要件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需审批的建设项目);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审批的建设项目);
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土地勘测定界图等;
6、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四)预审时限
1、中小型建设项目预审受理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完成项目预审。
2、重大建设项目预审受理后,项目预审时限最多不能超过国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预审时限。
3、市级初审的建设项目,一般在预审材料齐全并受理后3日内终结初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