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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流程
编辑:落霞与孤鹜齐 识别码:20-64680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0 15:22: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办理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流程

办理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流程

1、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项目施工图纸;

3、项目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备案;

4、消防审核意见书;

5、环境评估报告;

6、防雷审核意见书。

第二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辅导

申请人向规划局递交项目规划方案及基本情况,承办人员与申请人进行对接沟通,现场勘探,并在当天发放第一次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受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及所需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控规成果及批复、设计条件通知书、发改委备案、环评等其他相关材料; 2.承办人初审

申请人将所需材料提供齐全后,承办人对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原件一致,并在约定期限内(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依据控规指标、出让合同、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对项目规划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初审意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修改反馈意见; 3.方案研讨会审议

申请人按照告知书修改反馈意见对项目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建设单位组织进行修规方案研讨会(邀请五位相关专家)。方案研讨会会议纪要应在评审现场完成,通过方案研讨会的项目,应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没有通过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规划设计; 4.图纸审核

项目规划方案通过研讨会评审后,申请人提供总平面图、日照分析图及施工图,对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等)、建筑日照、建筑面积等进行审核(规划方案第三方复核,复核周期一般为2个月)。5.绿色建筑审查

完成审核的项目,进行绿色建筑审查,承办人员提供绿色节能审查意见表(绿色建筑设计由施工图院完成,如施工图院不具备相应资质,需另行委托设计院,设计周期30天左右); 6.上报局业务会审议

将通过绿色建筑审查的项目报局业务会审议(局班子成员及所有科长参加),并同意上报执行主任会议审议 7.上报执行主任会议审议

由承办人员按照同意模板准备汇报资料,报执行主任会议审议(主管副县长听取汇报,并出具会议纪要)8.并联审批部门出具意见

人防、环保、文物、抗震等联审联批部门对项目规划方案进行审核,然后报大厅受理; 9.现场公示、组卷、打证

将项目总平面图(含主要指标)、日照分析图、鸟瞰图、效果图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承办人绘制红线图,填写审批表,由承办人员、科室负责人、主管副局长、局首席代表依次审签项目审批表。审批大厅负责校核并打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现场督察

局督察室根据项目审批情况,派驻首席服务官,服务官根据审批内容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项目按照审批内容建设。

第三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注意规划指标与规范有无冲突)所需材料

1、先行申报人防审查,取得人防审查意见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设计 单位公章、人防部门印章)

3、计划部门立项批文

4、《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用地红线图或《土地使用权证》

5、勘测院的“建设工程规划监测报告”

6、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书

7、施工图审查机构盖章的建筑施工图(三套)

8、设计单位提供盖章的建筑分层面积表、功能分类面积核算表

9、“建筑方案设计会审纪要”或“建筑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扩初设计批复

10、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流程

包括下列内容A:建筑工程 B:市政管线工程 C:市政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分三个阶段

1、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申报材料:(1)规划设计条件申请;(2)投资计划;(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总平面布置图;(5)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办理程序:报送材料→窗口受理→建委规划股审查→窗口发《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单位: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建委窗口

2、审核建筑设计方案;

3、核发规划许可证。

第四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指南

审批单位:市规划委

申请条件:完成建设项目可研批复,及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各审批事项办理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中心统一收件、发件窗口 联系方式:0592-7703784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先通过网上申报后,提交纸质材料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统一收件;

2.规划委审查人员对所提交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理由;

3.对于决定受理的,由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并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决定;

4.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办理方式:

1.登陆厦门市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http://zw.xmas.gov.cn/)进行网上申报,在取件之前或同时将对应份数的纸质材料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规划委窗口; 2.也可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网上自助申报区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可咨询中心统一收件窗口);同时将对应份数的纸质材料送至规划委窗口。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方案审查及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原件)(纸质材料1份,电子材料1份(word、Excel格式));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材料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3.改、扩建项目应提供原项目“一书两证”及附图和原建筑施工图(核准原件的复印件),以及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竣工备案;(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4.设计方案文本四套(文本需提供各单体建筑规划指标一览表,需包含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各层层高及建筑功能)及电子版1份(CAD、PPT,PDF、JPG格式)(列入景观艺术评审负面清单之内的项目,还应提供建筑景观艺术专审材料PPT一份);

①三维模型(电子版1份(osg格式)、具体建模方法详见《三维模型制作标准》(景观艺术评审负面清单之外的项目,在单体放样验线检查前提交即可);

②建设基地最新实测地形图(比例1:500);由具有测绘资质单位对现状建筑邻近一侧的建筑角点坐标、室外地坪标高(黄海高程)、建筑高度(至女儿墙或檐口)的实测成果(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③对列入日照分析负面清单之内的项目,还应提供《日照分析报告》(原件2份、电子版1份(word格式))、日照分析计算模型(电子版1份(CAD格式))、日照分析所需的现势地形图(原件1份、电子版1份)、纳入分析范围的已批建筑的资料(原件1份、电子版1份(CAD格式))(日照分析报告编制方法详见《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负面清单之外的项目实行申请人承诺负责制,提供日照分析承诺书(原件1份)。

5.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批准书和土地划拨决定书及附图;在已批准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提供《用地审核意见书》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补充规定;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项目,提供《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地价缴清证明或《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6.设计单位承诺书、建设单位承诺书;(纸质材料原件各1份,电子材料1份(word格式));

7.项目报建表,方案设计需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专家评审意见及中标方案文本;属邀请招标的项目则提供招标办的邀标备案函;(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8.工业项目如厂房建筑层数小于4层(不含4层)或大于8层(不含8层)除提供1-7材料外,还需提供市经信局出具的特殊工艺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9.违法建设补办项目除提供1-6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有资质的结构安全鉴定机构提供的建筑安全鉴定书(原件1份, 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②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建筑现状测量成果(原件1份, 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需包含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各层层高、建筑角点坐标、退线、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

③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清罚款的收据(复印件1份, 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10.危房翻建项目除提供1-6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房屋危险性鉴定需为C级或D级(原件1份, 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②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拟翻建建筑及周边的实测成果(需包含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各层层高、建筑角点坐标及现状照片); ③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土地房屋权属的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 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④对周边相邻住户通风采光有影响的,需提供和周边相邻住户经公证处确认的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存在共墙关系的私危房翻改建项目,需提供与共墙一方经公证处确认的书面协议(原件1份, 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⑤若共墙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申请人尚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所属社区出具的共墙问题协调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2.保证共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的承诺书(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3.保证在拆除、翻建过程中采取安全措施施工,且翻改建建筑不恶化周边建筑的通风采光及日照条件的承诺书(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温馨提示:

目前市政务中心审批管理平台正在完善,申请材料列表中第5项材料由部门自行从批文库调阅存档,如批文库里资料不完善由业主补充提供。

备注:

1.网上申报,CAD类型文件需采用绿建水印添加标签后上传,非CAD类型文件有申请电子印章的,文件盖CA印章后可直接上传;没有申请电子印章的,通过在电子签章系统加盖公用章生成文件,上传到网上办件的“申请材料列表”栏目中; 2.添加标签前,请先备份电子材料;

3.电子文件需按办事指南申请材料顺序一一对应上传; 4.提交的纸质材料应是添加标签或加盖电子签章上传的电子文件,打印后再加盖单位公章及审批部门要求加盖的公章;(有申请电子印章的可直接打印加盖了电子印章的电子文件);

5.电子印章可通过福建CA公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进行申请;CA办理咨询电话:4008990102。

第五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办事程序:

受理、审批、发证

二、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下载);

2、涉及变更的提供申请报告,说明变更理由;

3、建设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4、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备查;

5、原有房屋改建、扩建的,应当提供原有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备查;

6、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穿越相关用地的,提供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的意见;

7、需经初步设计审查的,应提供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8、方案审查意见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意见;

9、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二份及其电子文件,总平面图一式五份,其中总平面图绘制在1:500规划用地红线图上(文件和图纸装订成A4规格);

10、符合《江阴市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管理实施细则》的《日照影响分析报告》、《测绘报告》书面成果及电子文件;

11、各项缴费凭证;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承诺时限:

主干道两侧工业项目:10个工作日(报市级以上部门审批项目除外);

非主干道两侧备案类工业项目:5个工作日(报市级以上部门审批项目除外);

非主干道两侧核准类工业项目:7个工作日(报市级以上部门审批项目除

外);

其他项目:12个工作日(报市级以上部门审批项目除外)。

四、收费标准:

江苏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02817400500号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各街道、高新区行政区域范围按建筑面积75元/平方米缴纳;各镇行政区域范围按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缴纳。

五、联系电话:

0510-86415070 0510-86415071

六、投诉电话:

0510-86415000 8008287667(免费)

七、办理地址:

长江路201号开发区管委会大楼2楼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公交车9、10、17、22路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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