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招议标管理办法
招标议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议标管理,规范议标行为,确保议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范围,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设备、工程施工等项目进行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 公司成立工程招标议标委员会:
小组成员:孙国章、柴树满、陈敬寿、张廷民、汪振众、陈卓以及议标项目有关的设备专工
每次招投标或议标,委员会成员必须4人到场方可进行议标,不足4人时则需重新安排招标议标时间。招标议标委员会下设专员1人,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
经公司决定,招标议标时间定为每月7号、17号、27号。特别急需办理的项目或者设备采购,可以组织临时招投标。
第四条 职责
1、依据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制定公司议标管理的各项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定期发布招标信息,对违反规定不通过公司议标而擅自签订合同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2、确定评标小组成员名单,组织评标。
3、组织、主持议标会议,负责商务谈判,记录议标过 1 程。
4、牵头召集议标委员会全过程监督开标、评标活动,确保议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5、向议标委员会书面报告议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
6、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第五条 工程类
(一)属于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勘察、施工以及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设备或材料。
(二)对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及特殊要求的工程,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议标委员会,议标委员会报请相关领导批准后,可以不进行公开议标(进行内部议标)。
第六条 符合公司议标条件规定的项目,必须进行议标。
第七条 公司议标项目原则以邀请议标为主。
第八条 议标必须在3家以上(含3家)具备承担议标项目能力的投标人范围内进行。上述三家投标人应该是全国或者本地区实力以及质量信誉最好的单位,并且与我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战略伙伴单位为优先选择。
第九条 工程类项目图纸会审后,工程部应将图纸及经主管领导审批的技术要求提前统一,并交由采购部门进,从而构建统一报价平台。
第十条 议标专员应按议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议标,开标时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做好记录。第十一条 议标会议由议标专员主持。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可逐家对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确认其合同主要条款及商务,特别是针对投标方单价报价相差较大的,应了解其原因。
第十二条 投标人少于3个或特殊情况不能公开开标的,议标委员会可在其内部开标或比价定标。
第十三条 议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本人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十四条 唱标内容:投标单位名称、报价、质量、工期及相关的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 定标:议标专员汇总评标结果,由议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建议。
第十六条 最终确定中标人:按照公司制定的有关权限制度,上报总监、总经理以及董事长,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第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需招投标或议标而不议标或将议标项目化整为零规避议标的,有关部门合同不予以签字盖章,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第二篇:招议标管理办法
招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维护公司权益,进一步规范招、议标工作,保证采购质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凡有政府补贴资金项目涉及的招标,必须委托具有国家认可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进行。
三、按规定必须招标、议标的项目,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干预招标、议标工作;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议标工作。
四、企业管理部门对所有招标、议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如发现任何违纪违规现象要及时纠正和查处。任何部门和个人对此有举报权。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招标委员会设置
成立招标委员会,****任委员会主任,下设投资招标办公室。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实际组建技术标评议小组、商务标评议小组,各小组分别由技术评委和商务评委组成。对技术要求简单的招标直接组建招标综合评议小组。各小组组长由招标委员会主任指定。
二、招标委员会职责
1、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研究决策公司招标项目相关事宜,不断完善招议标管理办法。
3、听取技术标评议小组及商务标评议小组(或综合评议小组)工作汇报,规范招议标程序,确定中标商。
4、组建技术标评议小组及商务标评议小组(或直接组建综合评议小组)。
三、投资招标办公室职责
1、供应商资质预审;
2、全程参与供应商考察,并做好相关服务;
3、接收招标申请和落实投标单位;
4、制作、发放招标文件;
5、组织、主持招议标会议;
6、整理招标报告;
7、会同技术标、商务标评议小组组长(或综合评议小组组长)向招标委员会主任汇报招标结果;
8、发布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
9、负责招标工作相关文件的归档工作;
10、标后管理,重点是对供应商的履约评价;
11、建立供应商资源库,做到信息共享,并做好供应商信息管理工作。
四、评标小组组长职责
1、技术标评议小组组长职责:
(1)组建技术标评议小组及时开展工作;
(2)负责对供应商考察及供应商到公司现场沟通交流;(3)加强与各投标商沟通,在正式招标申请提出前,形成完善的技术方案;
(4)做好招标会上相应工作,结合评委意见对各供应商技术符合性作出优劣排序,并直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2、商务标评议小组组长职责
(1)组织成员围绕标的开展工作,包括标的物的市场行情、价格走势及现状、供求关系、行业行规、最近招标价格(我司或其他单位)。对已合作过的供应商,要了解其在商务方面的优劣表现等,为评议做好准备。
(2)负责招标会上商务标评议小组的工作,结合小组评委意见对各供应商的商务符合性做出优劣排序。
3、综合评议小组组长职责
负责综合评议小组工作,与招标办主任共同向***汇报招标结果。
五、各评委职责
1、技术评委在技术交流阶段要服从技术交流总负责人安排,充分与供应商沟通交流,及时汇总问题、建议报告组长,为最终在提交正式招标申请前形成完善的技术方案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在招标会上对技术标进行评议时出具独立的评价意见。
2、商务标评委在开标前服从商务标评议小组组长安排,尽职尽责,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手段搜集商务标评议时所需基础资料,为开标评议做好准备。在招标会上对商务标进行评议时出具独立的评价意见。
3、审计监察评委对招标过程是否公平公正,有无违规违纪现象作出评价和认定。
4、法务评委负责供应商合法性评价及合同条款风险性把控审定。
第三章 招标范围
一、单台金额或同类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当月采购金额在****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
二、生产所需主要原料、燃料,当月采购金额****万元以上。
三、造价****万元以上的建设与改造工程。
四、大宗废旧物资(如废铁、废塑料)处理。
五、需要招标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标范围
一、标的额****-****万元的设备、备品备件采购及建设与改造工程和****-****万元的原料燃料采购。
二、以下几种情况采取议标方式
1、合格投标商不足3家。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方式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单位紧急需求的。
4、涉及公司安全或机密的。
5、招标项目只能从某一特定的供应商处获得,或者供应商拥有对该项目专有权的。
6、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或者突发事件,不宜采用招标方式的。
第五章 招标程序
一、前期技术交流
在开标前足够时间,申请部门提交预计招标申请计划报招标委员会主任审批,招标委员会主任指定该项目技术交流总负责人,小组成员由组长在技术评委中选定。
前期技术交流工作由技术交流总负责人组织进行,具体工作内容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第四节第1条的第1、2、3款和第五节第1条执行,招标办全程参与并做好服务。在该阶段技术交流总负责人会同招标办,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是否需要外请技术评委,并报请招标委员会主任批准。招标申请部门在该阶段工作圆满完成后提出正式招标申请。
二、招标委员会主任批准正式招标申请
在开标前合理时间,招标申请部门在技术交流总负责人确认已形成完善技术方案、技术参数的前提下,提交正式招标申请报招标委员会主任审批,招标委员会主任指定商务标评议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相关商务评委组成。组长会同投资招标办选定商务标评议小组成员,同时商务标评议小组在组长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第四节第2条第1款和第五节第2条执行。
三、通知投标商参标
1、投资招标办向投标商发出邀请函及前期技术交流形成的经技术交流总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技术方案等招标文件。
2、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1)公司简介(A4纸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A4纸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A4纸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A4纸复印件)(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6)主要业绩(使用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7)产品说明书(主要部分、专利、荣誉证书、生产许可证等)
(8)售后服务计划及承诺
(9)近两财务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10)能证明投标商设计、制造等级的技术资质文件及特殊许可文件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合同等)(12)若中标商为工程施工单位,还应提供施工过程中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的特殊岗位资质
四、开标
1、按规定时间准时开标,会前完成标书费收取,不缴纳标书费的供应商不得进入招标会场。
2、技术标评委、商务标评委同时入席。
3、宣布会议议程安排及会议纪律。
4、会议上半场评议技术标,商务评委列席旁听,不发表意见。技术标评议小组最终得出各供应商技术符合性优劣排序,并将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直接淘汰,但要确保至少三家投标商进入商务标评议,否则视为前期技术交流失败,将中止招标,待符合技术要求的投标商达三家后再进行商务标评议。
5、符合技术要求的供应商进入会议下半场商务标评议,技术评委退席。根据实际情况招标办主任会同商务标评议小组组长商定邀请个别技术评委参与商务标评议,以备咨询。商务标评议小组最终得出各供应商商务符合性排序。
6、宣布招标会结束,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结果。
五、定标
1、招标办汇总技术标、商务标评议结果,编制招标报告向主管领导汇报,招标办主任会同技术标评议小组组长、商务标评议小组组长(或综合评议小组组长)共同向招标委员会主任汇报招标结果。
2、招标委员会主任根据两个评议小组的排序结果决定中标厂家。
3、招标办发布招标报告,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
第六章 投 标
一、按照招标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对物资的材质及有关性能、技术参数和质量指标要求的表达要全面真实,不得遗漏或隐瞒。
二、投标人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销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三、根据标书的内容、形式可决定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如需收取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四、对于竞争激烈、技术含量高、投标金额较大或投标商超过5家以上的,可采取在开商务标前告知将执行淘汰最高价投标商的规则,允许投标人修改第一轮报价再提交。
五、各投标商的首轮报价不得高出其最终报价(即竞争最低价)20个百分点。提倡前轮次报价接近其最终最低价的诚实报价方法,对首轮报价高出其最终最低报价20个百分点的投标商,根据具体实情,决定是否为废标。
六、议标报价规定:
1、采用传真报价时,要在统一时间段内传至指定号码上,首次公开报价时,须有审计监察评委3人在场。
2、采用网络报价时,要有密码设置的统一邮箱或有权限设置的软件系统。
3、采用电话报价时,要有流水记录。
4、可采用现场报价形式。
第七章 纪 律
一、评委纪律
1、所有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与公司签署《保廉协议书》。
2、准时参加招标会,不准中途退席,违犯者罚款**元,通报批评,取消当次评委资格。
3、会场内手机必须关机或静音,不准接打电话。违犯者,警告一次,出现2次罚款**元,通报批评,取消当次评委资格。在商务标开标期间,手机统一存放,与外界中断一切联系,直至招标结束。
4、招标前后必须严守秘密,严禁泄露相关信息。违犯者,取消其招标评委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商务标评议与技术标评议;审核发现有失公平的,该次评议无效。
6、招标会议全程录音,公司审计监察评委对相关程序进行监督审查。
7、上述涉及罚款,均采取扣减当事人评标费的方式进行。
二、投标单位纪律
1、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有序发言,不得在会场接打电话。
2、有串标或陪标行为的,视作废标,并列入禁标者名单。
3、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视作废标,并列入禁标者名单。
4、不能响应招标文件,严重偏离技术要求的,视作废标。
5、不能按时参加招标会的,视作废标。
6、对招议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投诉、举报权。
第九章 附 则
一、因时间或其他原因不能招标的,须经****批准后免于进行。
二、在市场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如价格变动在5%以内),对于三个月内进行过招标而重复购进的设备及备品备件,经申请批准后可采取议标方式。
三、招标相关资料须保存三年以上。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文件与之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五、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招标办公室
第三篇:招议标管理办法
设备设施招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厂公司招议标工作,规范招议标程序,完善管理与监督机制,确保招议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建设项目和采购物资的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结合厂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范围招议标:
(一)各生产、包装、环保类设备,检测仪器购置;
(二)适用于新建、改造、维修、技改等项目;
(三)技术合作、技术服务与科研课题协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 厂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
组 长:厂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厂公司副总经理(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招议标小组,由各使用部门、设备能源部、财务部、集团审计部相关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能部门职责
(一)根据工程进度,拟定项目需求计划,报经厂公司或集团公司审批。
(二)拟定项目底标,厂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后封存,制定招标书(或邀标书)。
(三)依据国家政策法规要求,监督检查招议标流程执行情况,按厂公司实际要求发布招议标信息,对违反规定不遵从招议标管理制度而擅自签订合同的行为,可进行责任追究。
(四)确定招议标项目,根据技术要求,制定招议标文件。
(五)确定评标小组成员名单,组织评标。
(六)组织、主持招议标会议,负责商务谈判,记录招议、标过程。
(七)牵头联系使用单位、安全、财务、审计等部门全过程监督开标、评标过程,确保招议标过程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八)向招议标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招议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九)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起草合同。
(十)对招议标后续工作中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对供货单位、安装单位监督管理。通过常规性的市场调研,定期组织评审设备供货单位、建设安装单位,并通过动态化管理不断筛选,优胜劣汰,选取综合实力强、诚信度高、售后服务好的公司合作。
第三章 招议标范围
第五条 设备类
(一)凡纳入公司生产、包装类设备、检测仪器,以厂公司年计划为基准,设备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进行招议标。10万元以下设备购置可报厂公司和集团公司批准后进行议标。
(二)新增计划外设备购置必须报经厂公司和集团批准后,方可进入招议标程序。
(三)因生产急需或不具备招议标条件的特殊设备,由需求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厂领导同意报厂公司或集团公司批准后,可作比价采购。
第六条 工程类
(一)新建安装工程、技改、维修预算费用10万元以上,其它(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厂公司和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招标流程。
(二)新建安装工程、技改、维修预算费用10万元以下,其它(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厂公司和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议标流程。
(三)对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及特殊要求的项目,由使用部门和职能部门共同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厂领导同意,报经厂公司或集团公司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议标。
第四章 招议标程序
第七条 符合厂公司招议标条件规定的项目,必须进行招议标。
第八条 公司招标项目原则以邀请招标为主,议标为辅(招议标方式需报经厂公司或集团批准)。
第九条 招标必须在3家以上(含3家)具备独立承建招标项目能力的投标单位范围内进行。
第十条 安装工程类项目图纸应会同相关使用部门、设备能源部会审,将会审结果报经分管厂领导审批后,由设备能源部编制预算标书,报至招标小组。设备能源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制定标底等招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项目的名称和招标内容;
(三)项目的数量、规模或工程项目的建设地点;
(四)项目的完成期限;
(五)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
(六)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
(七)投标方文件递交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八)投标报价要求;
(九)评标标准和方法;
(十)投标有效期限;
(十一)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数量;
(十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三)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十四)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厂公司设备能源部负责发送标书,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第十三条 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复杂的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时间可放宽至10个工作日内。投标单位必须按标书最后投标时间递交技术标,逾期视为弃标。
第十四条 投标单位不满足招标程序第九条要求时,需报经厂公司批准,再行组织议标。
第十五条 设有招标控制价或预算底价,招议标小组成员在开标前对标底必须保密。
第十六条 招标小组成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信息。
第五章 开标、评标
第十七条 设备能源部应按招议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开标,开标时应邀请所有投标单位参加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招标会议由厂公司领导主持。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采用招标、议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商务谈判,确认合同主要条款。
第十九条 招标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本人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条 唱标内容:投标单位名称、报价、质量、工期及相关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全程监督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第二十二条 定标:设备能源部汇总评标结果,报厂公司、集团公司审批备案。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参与项目部门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招标小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根据厂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二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按厂公司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外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招、投标过程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审计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照厂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活动不符合成本法和有关规定的可提出异议或向厂公司投诉。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厂公司设备能源部。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第四篇:招标议标管理办法
招议标管理办法
(2016年3月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招议标采购行为,防范风险,维护公司的利益保证公平竞争,提高工程、服务和原材料质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行的工程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设备、材料采购等活动。
第四条
公司的招议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第五条
公司成立招投标小组,全面负责招(议)标工作,具体设臵及成员组成如下:
(一)领导组
1、领导组构成及成员: 组
长:董事长
副
组
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纪检书记
2、领导组的工作职责:
(1)审定采购项目的简介、内容、预算、工期、质量要求或技术指标、资质等具体需求内容;
(2)审定采购工作方案;
(3)审定采购工作的各项规定、公告或通知;
(4)确定采购方式(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或工作机构;(5)审定中标单位或成交候选人;
(6)研究解决招标工作、采购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二)招标组
1、招标组的构成及成员: 招标组组长:企管部负责人
招标组成员:业务部门、技术部、财务部、安环部、预算小组相关人员
2、招标组的工作职责:(1)负责拟订招标工作方案;
(2)负责审核招标项目金额的来源及依据;(3)参加招标项目、采购项目的调研、考察; / 8
(4)配合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工作机构完成招标或采购程序;(5)做好招标、采购资料的存档工作;(6)监督、检查中标合同的执行情况;(7)办理其他有关招标事务。
(三)监督组
1、监督局的构成及成员: 监督组组长:纪检书记
监督组成员:纪检、工会、党办相关人员
2、监督组的工作职责:
(1)对邀请议标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审定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名单);
(3)对违反招(议)标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四)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拟定采购项目的简介、内容、预算、工期、质量要求或技术指标、资质等具体需求内容;
(2)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调研,并出具调研报告;(3)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承担采购项目的评委工作。
第二章
招议标范围及规模
第六条
根据采购估价金额,采购工作分别采用符合集团要求的采购方式、邀请议标、内部邀请议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进行。
第七条
满足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的,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进行: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拟采用其它采购方式的(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形式),需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
第八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由招投标小组审批,可按采用符合集团公司要求的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邀请议标、内部邀请议标方式进行: / 8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至2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至1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三)勘察、设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至50万元人民币以下;
第九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由招投标小组审批,可采用符合集团公司要求的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邀请议标、内部邀请议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1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至50万元人民币以下;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至50万元人民币以下;
(三)勘察、设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至30万元人民币以下;
第十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由招投标小组审批,可采取内部邀请议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进行。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15万元人民币;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低于15万元人民币;
(三)勘察、设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低于10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但必须经招投标小组批准。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二条
其他本办法没有约定范围及程序的,由招议标招标组在监督组的监督下组织业务部门进行调研后,经招投标小组批准后办理。
第三章
招议标的职责及程序
第一节
符合集团公司要求的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符合集团公司要求的采购方式实行统一管理,由公司按照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流程严格按照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节
邀请议标
第十五条
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供应商,按照邀请招标的程序进行的方式。/ 8
第十六条
邀请议标办理程序:
(一)由业务部门提出招议标申请,经招标组审核后报公司招投标小组批准展开工作。
(二)招标组根据业务部门提出的资质要求,从潜在议标人库中选择、推荐潜在投标人,为了提高招议标效率,原则上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超过五家。
(三)招标组组织资格审查会议对推荐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由监督组、招投标小组审批。
(四)经招投标小组批准,招标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邀请议标。
(五)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邀请招标,邀请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六)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督组的监督下邀请评委,组织开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招投标小组确定中标候选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八)业务部门组织签订合同。
第三节
内部邀请议标
第十七条
内部邀请议标,指由招标组组织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供应商,按照邀请招标的程序进行的方式。
公司内部邀请议标实行“推荐、评标、定标、监督四职分离”原则,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评标人员、确定中标的人员、监督人员职责相互分离,即: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定标和监督,评标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定标和监督,确定中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评标和监督,监督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评标和定标。
第十八条
内部邀请招标办理程序:
(一)由业务部门提出招议标申请,经招标组审核后报公司招投标小组批准展开工作。
(二)招标组组织经领导组批准成立资格预审小组。
(三)资格预审小组根据业务部门提出的资质要求,从潜在议标人库中选择、推荐潜在投标人,同时组织资格审查会议对推荐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由监督组、招投标小组审批。为了提高招议标效率,原则上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超过五家。
(四)招标组组织邀请招标,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
(五)招标组在监督组的监督下,从公司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三名评委,安全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一名评委,技术专家库中抽取一名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
(六)招标组组织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业务部门组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调研,并出具调研报告。/ 8
(八)招投标小组确定中标候选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九)业务部门组织签订合同。
第四节
竞争性谈判
第十九条
竞争性谈判,指组成谈判小组,组织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招投标小组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二十条
竞争性谈判的办理程序:
(一)由业务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招标组审核后报公司招投标小组批准展开工作。
(二)招标组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资质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调研、推荐供应商,或招标组向社会公告推荐,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应在三家以上。
(三)招标组组织资格审查会议对推荐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四)招标组在监督组的监督下,组织业务部门编制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招标组组织竞争性谈判会议,供应商单独介绍所供产品(服务)的质量、性能、供货(工程)周期、报价及售后服务等,由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评议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六)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业务部门组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调研,并出具调研报告。
(七)招投标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
(八)业务部门组织签订合同。
第五节
询价采购
第二十一条
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招投标小组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比价方式采购。
第二十二条
询价采购的办理程序:
(一)由业务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招标组审核后报公司招投标小组批准展开工作。
(二)招标组组织相关部门调研、推荐供应商,或招标组向社会公告推荐,参加询价采购的供应商应在三家以上。
(三)招标组组织资格审查会议对参加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四)招标组在监督组的监督下,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 8
和最后报价,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询价、比价过程中,供应商单独介绍所供产品(服务)的质量、性能、供货(工程)周期、报价及售后服务等。
(五)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业务部门组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调研,并出具调研报告。
(六)招投标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
(七)业务部门组织签订合同。
第六节
单一来源采购
第二十三条
单一来源采购,指采购单位或部门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第二十四条
单一来源采购的办理程序:
(一)由业务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招标组审核后报公司招投标小组批准展开工作。
(二)招标组在监督组的监督下,对单一来源的采购需求进行核实,并组织与单一来源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三)招投标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
(四)业务部门组织签订合同。
第四章
评标专家库
第二十五条
公司建立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库由公司专家和聘请工程建设、设备材料采购以及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六条
入选公司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煤炭、化工、基建工程等相关专业领域的高级、中级职称技术人员和相关领域的科研院所中高级专家技术人员;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公司成立安全评标专家库,由公司安环部推荐公司员工或聘请安全环保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八条
评委的权利:
(一)接受公司的聘请,担任招(议)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干预;
(三)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评标劳务报酬;
(四)向公司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评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九条
评委的义务: / 8
(一)按时出席评标活动并认真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二)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委不得担任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主动提出回避的,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一经发现,应立即终止其评标活动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标评委资格。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委,公司可停止其评标活动:
(一)工作不积极,态度不认真,敷衍了事,缺乏敬业精神的;
(二)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个人评标意见偏离评标原则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的;
(四)因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评标评委的;
(五)因个人原因,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标评委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委,公司可取消其评标评委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二)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好处,妨碍评审公正的;
(三)个人评标意见严重偏离评标原则,导致评标结果不合理的;
(四)有意隐瞒个人情况,不执行主动回避制度的;
(五)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
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由招标组组织业务部门根据情况随时补充或剔除。
第五章
潜在议标人库
第三十四条
潜在议标人库的建立,潜在议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工作人员。具有完善的质/ 8
量保证体系及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三)以往有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
(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五)在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六)招(议)标活动中,由纪检小组报经市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无不良记录的,方可确定为潜在投标人。
第三十五条
潜在议标人库实行动态管理,由招标组组织业务部门根据情况随时补充或剔除。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工程、物资、办公家具、服务项目采购等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必须签订合同。
第三十七条
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将招(议)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议)标,逃避本办法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与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抵触的,按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招投标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 8
第五篇:装饰工程招议标程序(范文模版)
工程招议标程序
(一)邀请招标按以下步骤进行:
1、制订招标文件并发出邀标通知书;
2、投标单位报名和进行资格预选;
3、实地考察投标单位装备条件、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社会信誉和履约能力;
4、选择投标单位并向选定的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图纸(设备或材料清单),组织踏勘现场;
5、召开图纸或招标文件答疑会(在必要时);
6、投标、开标、审标、评标、定标;
7、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8、限时签订经济合同并正式进入履约阶段。
(二)议标程序:
1、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投标单位;
2、对投标单位各类证照、资质证书和信誉记录等进行符合性审查;
3、投标单位提交能满足业主要求的投标文件,如工程预算书、报价单、设计方案、监理大纲、施工组织设计等;
4、评标委员会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紧扣质量、造价、工期、售后服务等关键性内容与投标方议标并选出最优投标单位。
(一)内部成立招标小组,指定具体部门负责招标事宜。
(二)主持招标议标部门,应拟定招标议标文件,并提出招标议标的方式方法。
(三)主持招标部门编制招标议标文件、编制工程预算(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标底),招标文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定。
(四)主持招标部门按要求发布招标议标公告;并在招标议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待报名。
(五)主持招标议标部门召开招标议标会议,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并现场释疑,如有必要可以另外召开释疑和澄清会,但释疑和澄清不得涉及招标议标秘密。
(六)投标人按招标议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七)投标人按规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在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的地点,在内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持招标议标处室签收后,密封保存。
(八)主持招标议标部门根据招标议标项目要求,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组成人选应报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
(九)主持招标议标部门在招标议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应记录备查。
(十)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细则组织评标,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书进行评估,并写出书面评标报告,包括推荐候选中标人(中标候选人一般推荐第一中标人、第二中标人)。
(十一)主持招标议标部门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讨论确定中标人,报经管委会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
(十二)主持招标议标处室将中标结果通知投标人。
(十三)与中标人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