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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机井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编辑:紫竹清香 识别码:20-57843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15 03:41: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襄阳市机井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襄阳市机井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一、为加强灌溉抗旱机井管理,确保灌溉抗旱机井的良性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灌溉抗旱机井管理实行“维护现有机井,严格控制新打机井”的原则。

三、维护现有机井,各地要切实推行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落实管护经费,落实管护责任。

新打机井建成后,要明晰产权,确定管理单位、人员和管理方式。抗旱机井工程的所有权归批准的项目申请者所有。由批准的项目申请者负责管护。

四、对新打机井必须从严控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地下水状况、农业灌溉总体情况等因素,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新打机井远景规划,合理布局,真正解决灌溉死角和盲区。凡是有灌渠能够辐射到的地域,不得新增灌溉机井;现有机井数量众多,新增灌溉面积又较小的,不得新增灌溉机井;凡地下水出现超采警报的,不得新增灌溉机井。

(二)机井规划和设计应在具有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和地下水资源评价的基础上进行。

(三)机井规划应应符合水利总体规划,并兼顾流域与行政区域之间的关系,统筹考虑规划区内国民经济近期和远景发展的需要。

(五)规划应优先开采浅层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

(六)规划要满足生态环境的需要,避免污染地下水。

五、新打机井严格执行规划,实行“事前申报审查审批制”。

(一)申请新打机井的对象包括: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及农业企业、农民个人。

(二)新打机井申报程序:申请者向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送申请材料包括:申请对象的基本资料、建设方案、水资源论证文件、取水许可手续、建后修护管理方案、用水方案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新打机井审查要求:

1、申请项目应在《灌溉抗旱机井工程规划》范围内,原则上没有纳入规划的机井不得批准开凿。应急抗旱亟需的,应口头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后补办相关手续。

2、严格控制打井规模,控制地下水开采量,杜绝超规模超量取用地下水。

3、严格控制打井区域,杜绝在灌渠能够辐射到的地域 新增灌溉机井。

4、严格控制打井数量,杜绝重复建设。

5、严格水文地质勘测,客观评价地下水资源。凡出现地下水超采警报的,不得审批新增灌溉机井。

6、严格建后管护,确保长期发挥效益。凡没有提交建后修护管理方案的,不得审批新增灌溉机井。

7、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建设单位必须对取水地点进行水资源论证,且办理了取水许可手续。

六、机井工程竣工后,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组织水利、财政、发改等部门进行实地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水利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并督促落实建成后的运行管理。

七、对灌溉抗旱机井实行动态跟踪、分类管理。及时维修可灌溉机井,废弃不能发挥效益的机井。积极拦蓄和截引地面水进行回灌,做到采补结合。

八、为保证长期发挥效益,灌溉抗旱机井工程实行计量收费,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九、建立机井报废申请、鉴定、审批制度。对损坏严重或已干涸不能使用的机井,其单位、组织和个人可以提出报废申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批准后,方可列为报废井。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报废井提取地下水。对报废 机井,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按要求及时进行填埋。

十、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地下水取水许可程序,严禁越权审批新打机井,严肃查处未经审批的非法打井行为。市水利局随机抽查各县(市、区)执行地下水取水审批规定各个环节的情况,对发现违规行为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根据《水法》第六十九条、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纠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封闭其取水工程: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其他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三)超计划用水,并在限期内无正当理由,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四)拒绝或妨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政监察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

十二、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水资源费,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第二篇:襄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襄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襄政办发〔2013〕12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居民大病保障水平,根据《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鄂政办发〔2013〕6号)、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对参保居民住院和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结算后,再由商业保险机构对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负部分给予一定补偿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招标,统一政策,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经办流程。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组织实施,大病保险业务的综合管理和检查指导工作;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病保险的具体经办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 筹资标准和资金管理

第六条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城镇居民个人不缴纳大病保险费。

第七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运行情况及政策调整等,可对筹资标准做适当调整。

第八条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市财政局在财政社保专户中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专账,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每个合同的第一个月,各县(市、区)按照本地区参保缴费人数和确定的当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核算当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额度,并报经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确认后,在一个月内将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划拨至市财政社保专户。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合同分期分批提出用款计划申请,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办理拨付手续,将大病保险资金从财政社保专户向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分期分批划转大病保险保费。

第九条 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帐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偿付能力。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盈利率。

第三章 保障内容和待遇水平

第十条 当年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居民,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中断缴费的参保居民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参保居民住院和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起付线),由商业保险机构进行赔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应符合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

第十二条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8000元。一个保险内,参保居民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第十三条 一个保险内,参保居民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个人自付费用累计在8000—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报销50%;30000—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报销60%;5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通过招标确定。

第十四条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就医与转诊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即时结算。参保居民出院时只支付应由个人自负部分的费用,涉及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其余医疗费用由承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进行结算。

第十六条 参保居民异地就医时,在实现联网结算的异地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自负部分的费用;在尚未实现联网结算的异地医院住院的,参保居民个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再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第四章 招投标管理和保险合同

第十七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按照《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招投标条件、内容和要求,在符合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中通过政府招投标确定两家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招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十八条 招标内容主要为以确保大病保险按政策规定赔付为核心的服务质量。主要包括:确保即时支付大病保险补偿的保障措施,含覆盖所属所有县(市、区)的服务网络、信息系统、必备的人员队伍等支撑条件;大病保险赔付风险管控办法,含大病保险赔付风险资金及赔付风险补救措施等;经营商业保险的信誉度;提供大病保险便民利民服务的具体举措;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的保障措施等。

第十九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参加投标的商业保险机构提供涉及大病保险相关数据。

第二十条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全省统一规定和合同范本与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包含合作期限、保费标准、补偿标准、结算方式、服务标准、奖惩办法、争议处理等具体内容(合同书样本附后),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的综合费率,并将招标确定的综合费率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建立综合费率的动态调整机制。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政策规定和总合同要求,分别与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具体操作合同。

商业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确定的内容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与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合同履行结果相挂钩的考核机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合同规定,按照预拨与决算相结合的原则,在预留20%左右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费作为服务质量考核保证金的基础上,及时拨付大病保险保费,并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对商业保险机构履行保险合同等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质量考核保证金。

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综合费率(包括盈利和经营成本)通过招标确定,但应控制在实际保费收入的5%以内。超过综合费率部分的结余资金返还市财政社保专户并入医保基金,或抵作下一年保费;非政策性亏损全部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若当年政策性亏损大于综合费率,保险公司根据招标确定的比例分担,其余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补给。

综合费率计算公式:

综合费率=(实际保费收入-实际赔付金额)/实际保费收入

商业保险机构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人权益的,可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取消该商业保险机构下一承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格,并提请商业保险监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履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责任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奖惩和风险防范机制,通过日常抽查、社会监督、建立投诉受理渠道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合同规定履行赔付义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员权益。

第二十三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配合承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的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实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

第二十四条 承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可对涉及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核查,对医疗服务行为与定点医疗机构有争议的,可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并将协商结果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衔接。协商不一致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协调解决,经核查确认争议的医疗服务行为不符合规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做相应纠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后,已开展城镇居民大额医疗救助保险制度的县(市、区),应停止实施,并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过程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市人社局报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2013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第三篇:襄阳市户口管理规定

襄阳市户口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1、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

2、夫妻投靠户口迁入

3、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

4、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

5、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屋户口迁入

6、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入户

7、复退转军人入户

8、干部、工人调动入户

9、购房入户

10、亲属投靠入户

11、随军家属入户

12、投资兴业入户

办理材料

一.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派出所的父母、子女关系调查核实证明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凭亲子鉴定;

4、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

1、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明》[市或各县(市、区)人事局盖“毕业分配”章];

2、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

3、市或各县(市、区)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介绍信;

4、接收单位的录(聘)用证明;

5、毕业生的《居民身份证》;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襄阳市各类办理入户材料及指南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襄阳市公安局

电话:0710-3382899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特110

襄阳市公安局

电话:0710-4212314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振兴大道329

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电话:0710-3240140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

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分局

电话:0710-3222827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织工街___号

襄阳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

电话:0710-3538110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路___号

襄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

襄阳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室

地址:檀溪路特110附近

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

电话:0710-3606624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政法路___号

襄阳市公安局襄东分局

电话:0710-3392110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富康大道15

公安局指挥中心[公交车站]

21路24路512路511路533路6路

襄阳市各区派出所地点及联系电话一览

办理费用

户口迁移证及打印工本费:___元/张

户口准迁证及打印工本费:___元/张

第四篇:建设机井申请报告

篇一:打井申请报告 ***镇***村

关于打井立项所需国家资金的 申请报告

***县经发局:

**镇***村地处大力县城北部渭北旱源地区,距县城43公里处,位于镇政府以东3公里处。全村辖**个村民小组,290户,共有人口****人,耕地面积2400亩。新农村建设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特色产业格局日益凸显,两委班子团结有力,村容村貌明显改观,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村域社会秩序保持稳定。

今年,新一届两委会,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己任,以解决广大群众在发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更新发展观念,寻找发展途径,破解发展难题。村两委会多次召开会议,集思广益,广征意见,形成共识,一致认为,争资引项打机井,化解旱情夺丰收。

今年,六月份旱情严重,全村农作物急需用水,一黄未开机,又无别的水源,需水矛盾十分突显,群众束手无策,意见纷纷,建议村上立项打井,化解旱情来临需水问题,解决群众浇地难、难浇地问题。

为此,村两委会决定,立项打井,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该项目建设,共需申报机井2眼,井深300米,涉及2个村民小组,2眼机井共需项目资金20万元(每眼机井预计10万元),特申请国家资金20万元,诚请上级给予立项研究解决。项目的实施,可解决1600亩农田作物旱情来临时需水矛盾,解决旱情来临时浇地难问题,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特此呈报,请审批。*****村民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篇二:机井竣工报告书

机井竣工报告书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机井位置: 施工时间:

工程项目负责人: 工程技术负责人:

施 工 队 长:施 工 机 长: 资 料 编 录:

年 月 日机井竣工报告书

由 负责施工任务的 机

井工程,机井位置在。施工单位已按甲乙双

方签订的该机井施工合同书的条款及供水机井工程设计图,于 年 月 日开工,年 月 日完工,共计施工期 天。现提交机井竣工报告书,及相关的技术资料,作为成井验收移交建设单位的依据。

一、机井成井要求技术规范:

该机井设计井深米,实际井深 米,该钻孔孔径

为 毫米,井管材质为井管,内径 毫米,外径 毫米,共计下入滤水管长度 米,为成井深度的;井壁管长度 米。填砾规格 圆砾石。填砾数量,填砾厚度。该机井洗井方式为活塞、水泵联合洗井法。

二、钻井工艺:

该钻孔采用 型钻机冲击钻进,泥浆冲洗,反复修孔,清淤至孔底,该钻孔倾斜度小于 度/100米。采用 mm的钻头一次成孔,为顺利下管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安装井管:

该钻孔井管设计井管,滤水管用钻头钻孔,孔隙率为,用 号铅丝缠绕,缠丝间隙为,该井采用钢绳起吊,丝扣连接办法下管。均匀下入全部井管。并保证全部井管管身垂直。井管下至孔口,高出地面。下管工艺和下管质量符合该机井设计要求。

四、投放砾料:

该钻孔全部井管安装完毕后,即井管围填砾料工序,选用 的砾料直径为,填砾时,将井管轩于井孔正中并固定,用人工将砾料从井管外均匀下投,投砾过程中为防止篷砾,采用换浆填砾法,不停向孔内注入泥浆,逐步调整减少泥浆比重,并随时用测绳测量砾高度,与理论数据测算一致。经测算,该钻孔实际填砾数量为与理论测算数量相等,填砾质量符合工艺要求。

五、洗井:

该钻孔洗井采用水泵联合洗井法,洗井时间为 小 时,测定最大单位涌水量为。达到了水清砂净,水中含砂量为五万分之一。井内沉淀物小于 米。

六、水泵安装:

该机井安装型号为深井潜水泵一台,扬程 米,流量时,扬水管直径为钢管,泵体下入井内深度 米。水泵下入后,经试运转正常,并经小时抽水运行,运行状况良好。

七、机井成井竣工资料提供:

该机井成井竣工后,为便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验收移交,特提供机井竣工报告书1份(即本文本)。机井竣工综合图表1份,机井工程竣工结算¥1份。

八、工程验收:

全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将全部技术资料编写整理完毕,和建设单位联系。于 年 月 日对该工程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

资料整理日期: 年 月 日篇三:(水井)机井竣工报告 地下水(县级)机井工程竣工报告 xxxxxx xxxxxx 地下水(县级)机井工程竣工报告(xxx年)

报告编写:xxx 审 核:xxx 项目负责:xxx 总 工:xxx 队 长:xxx 施 工 单 位:xxx 提交报告单位:xxx 提交报告时间:xxx目录

1、xxx地下水(县级)机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

2、xxx地下水(县级)机井水质检测成果表

3、xxx地下水(县级)机井成井验收及移交表

一、概述

(一)目的及任务

1、目的

根据xxx文件精神,及根据xx总体规划,以农村饮水不安全工程和在干旱年份水源量不足的已实施供水工程提供安全的供水水源为目的。由xx水利局为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地下水(机井)工作任务。据xxx编制《xxx地下水(机井)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我xxx,对xxx境内开展了水源地的水文地质地面调查、地面物探、钻井施工工作。

2、任务

在充分收集工程所在区的水文地质资料,查明工程区域内的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资源量、地下水特征、开发利用现状及开发潜力,提交可有较开发利用的地下水水源地,并提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工程建议方案。

(二)编制依据

1、《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gjj10-86)2《、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2001)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4、《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

5、《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12998-91)

6、《水文地质钻探规程》(dz/t0148-94)

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93)

第五篇:机井建设方案

机井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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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次数:65次 更新时间:2008-3-16 14:01:36

1、深井建设技术要点

(1)井口:应有井盖、井圈、保护墩或井头等保护设施,井圈高出地面高度10~15cm,井盖上应设水位观测孔和通气孔,并标注水位观测基准高程。

(2)井筒:井筒顺直,对于基岩井,岩层以上部分应下护壁管,含水层部分必要时应下过滤管。要求井筒的开孔、中孔与终孔直径不小于500mm、273mm、219mm。

(3)资料要求

应有完整的成井资料:

①井径:开孔 mm,中孔 mm,终孔 mm

H1= m,H2= m,H3= m,井深H= m; ②护壁管及过滤管:分段描述护壁管与过滤器的型号、长度。对过滤器进行结构设计。

③地质构造:成井前应附地质构造描述,成井后附地质柱状图。④抽水试验:成井后附抽水试验报告,包括持续时间、降深、稳定水位及最终流量等。

⑤水质:提供原水水质化验报告单(全分析)。

2、大口井建设技术要点

(1)井口:饮水工程大口井应加盖封口,井盖上应设有进人孔、观测孔和排气孔,人孔高出井盖高度10cm,平面尺寸不小于50cm×50cm,井盖上应标注水位观测基准高程,井台高出地面不小于0.5m。

(2)井壁:要求完整无损无塌陷,砌体平整,浆砌体结合牢固严密,外抹面要求无脱落、无损坏、无裂纹,反滤层按“机井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设置。

(3)资料要求

结构型式:例如,方形:长 m,宽 m,深 m;圆形:直径 m,井深 m,大口井直径应根据设计水量、抽水设备布置和便于施工等因素确定。

井口:井口高出地面 m,井口标注高程 m,封口型式(均应采取封口措施),人孔与观测孔型式尺寸,孔口保护措施。

进水方式:周边、底部或周边加底部。

地质构造:成井前应附地质构造描述,成井后附地质剖面图。反滤层:周边或底部反滤层的各层厚度及粒径范围。例如:采用3层周边过滤。

外层:厚度***m,粒径***mm; 中层:厚度***m,粒径***mm; 里层:厚度***m,粒径***mm;

抽水试验:持续时间 小时,降深 m,稳定水位 m,最终流量 m3/h,附抽水试验报告(成井后)。

水质:提供原水水质化验报告单(全分析)。

3、浅机井建设技术要点

(1)井口:应有井盖、井圈、保护墩或井头等保护设施,井圈高出地面高度10~15cm,井盖上应设水位观测孔和通气孔,并标注水位观测基准高程。

(2)井筒:井筒应顺直,对于基岩井,岩层以上部分应下护壁管,含水层部分必要时应下过滤管。

(3)资料要求

应有完整的成井资料:

①井径:开孔 mm,中孔 mm,终孔 mm

H1= m,H2= m,H3= m,井深H= m; ②护壁管及过滤管:描述护壁管与过滤器的型号、长度。对过滤器进行结构设计。

③地质构造:成井前应附地质构造描述,成井后附地质柱状图。④抽水试验:成井后附抽水试验报告,包括持续时间、降深、稳定水位及最终流量等。

⑤水质:提供原水水质化验报告单(全分析)。

襄阳市机井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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