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积极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煤矿业主、实际控制人等)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煤炭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各煤矿必须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办公会议、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干部跟班带班、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所有煤矿必须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安全质量标准化费用提取等制度,加大矿井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各煤矿必须加强入井人员的培训教育,使日常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全面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素质和识灾抗灾能力;加强装备设施建设,做到教室、设施、师资、教材“四到位”;配备投影设备、音响设备;成立培训中心,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制定日常培训计划,专项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煤矿区队(班组)长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环节,必须高度重视煤矿区队(班组)长的培训教育。
(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战略。各煤矿要充分利用煤炭专业院校资源,培养煤矿专业的技术人员。培训方式分脱产与半脱产,培训时间分长期与短期。对采矿、地质、测量、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机电管理、采煤工艺、作业规程编制等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不间断培训。同时,各煤矿要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战略,尽快解决煤矿专业人才严重匮乏问题。
(五)强化水害防治。各煤矿必须购置2台以上大功率探放水设备,每台钻杆长度不少于60米;必须聘请水文地质专业机构进行全井田地面物探,查清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范围;建立专职防治水机构、队伍,防治水制度、探放水措施必须落实到位。受水患威胁严重的矿井,要配备水文地质、测量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人;必须实行钻探、物探相结合的手段探水,积极购置先进的探放水设备;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搞好动态观测和水害预报,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六)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所有矿井必须彻底杜绝多头掘进、串联通风现象,必须做到风量充足,通风设施齐全,各采掘工作面、硐室等配风合理;必须安装、使用、维护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按规定设置各种传感器,并定期升级改造和调校,确保传感器数据准确、动作灵敏、运行稳定;瓦斯检测必须使用安全监控系统、自动报警仪、人工检测三结合;煤矿必须成立安全监控系统服务部,加强瓦斯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更换等方面的管理,保证瓦斯检测系统的高效运转。
(七)加强技改矿井施工管理。技改矿井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严格按照核定人数组织井下施工。严禁技改矿井边技改边生产。对技改方案中不用的井筒必须彻底关闭;非技改范围内的巷道必须打上密闭墙,对密闭墙实行建档编号管理制度。对利用密闭掩盖生产、超层越界开采、事故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依法予以处罚。
(八)大力推进采煤工艺改革。各煤矿必须从根本上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安全状况和资源回收率。所有煤矿必须采用正规的壁式采煤方法,井下巷道必须使用锚喷支护、工字钢支护、U型钢支护,采煤工作面必须使用单体液压支柱配π型梁、支撑掩护式液压支架等先进支护工艺;所有巷道的高度和宽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提高矿井防灾抗灾的能力;逐步取消多级绞车提升,推广使用胶带输送机、刮板运输机;淘汰落后的老式回采、以掘代采的采煤方式,消灭木支护、裸体巷道、爬行巷道。?
(九)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煤矿法定代表人(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作业每班必须确保有矿长带班。各煤矿每周必须组织“五职”矿长、各科室长、安全管理人员,对井下所有作业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按“五定”(定标准、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定责任)原则进行整改。严禁矿井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技改或生产。
(十)加强对整合煤矿的安全监管。济源煤业、太行煤矿要将整合矿井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范围,必须向整合矿井派出具备任职资格的矿长以及分管生产、安全、机电的副矿长和总工程师,配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二、政府是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
(一)各产煤镇政府是所辖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产煤镇政府必须对所辖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产煤镇分管领导对所辖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严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分析所辖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案,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定期检查指导所辖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督促煤矿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监管部门基础建设。
(二)实行领导包矿驻矿责任制。不折不扣地执行市级领导包矿、镇(济源煤业、太行煤矿)领导驻矿制度。包矿、驻矿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技改或生产;监督煤矿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指令及隐患整改措施。
(三)建立煤矿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各产煤镇、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煤矿安全工作例会,听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专题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各产煤镇(济源煤业、太行煤矿)要建立煤矿安全工作周例会制度,及时排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市煤炭管理部门牵头,每季度组织国土资源、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电力等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各产煤镇(济源煤业、太行煤矿)每半月对煤矿进行一次深入检查,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通过检查执法,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严肃查处、打击各种违法生产行为。
(五)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和台账管理制度。深化煤矿隐患排查和治理,建立重大隐患排查公示、分类建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市煤炭局、各产煤镇(济源煤业、太行煤矿)要不间断对辖区煤矿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列入台账,隐患整改完毕销号。
(六)建立矿井考核管理机制,对煤矿实行动态分类管理。建立煤矿“百分制”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矿长管理、矿长入井带班、技改工程进展、机电提升运输设备管理、矿井防治水、矿井通风和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矿井日常管理工作。并进行综合考核排名,按季度通报。根据排名情况对煤矿进行动态分类管理。
(七)各产煤镇政府(济源煤业、太行煤矿)的监管责任。各产煤镇政府(济源煤业、太行煤矿)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限期调离工作岗位等行政处理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五题 你矿是如何开展“矿长守规尽责,保护矿工生命”主题实践活动的?有哪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答:“煤矿、矿长、矿工”三者浑然一体。煤炭是我国能源的主体,作为高危行业,煤矿安全重中之重;矿工是煤炭生产的主体,长年工作在不见阳光、异常艰苦的井下,以肉体之躯开采光明、奉献社会,他们的生命安全必须得到最有力有效的保护;矿长作为一矿之长,是煤矿安全生产主体的第一责任者,是矿工生命的护卫者,所作所为关乎矿工和家庭安康幸福、社会和谐稳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总局令正式发布。条律千条,要害几处。虽规定七条,却条条是铁律;虽字不足300,却字字铄金,既是经验的总结,更是血与泪的教训。
规定有了,落实了才有意义,见到效果才是真本事。“规定”之前,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但往往一些煤矿和矿长视而不见或见而不做、做而不实,引发恶性事故。七条规定,概括为证照、采界、通风、瓦斯、水患、火灾、设备、人员,要素集中,强调的是重点,抓住的是关键,要求的是矿长,体现的是生命。“令行禁止”,着力之处是以此为纲,每一个煤矿、每一名矿长都要严抓落实。攻坚首要,是发轫于现场,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矿长责任重大。之所以责任之重,在于岗位之重、生命之重。规定于矿长,也寄重托于矿长。希望全国千万名矿长不负党和政府、矿工和家属的殷切期待、望眼相盼。
经验和做法:
1、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精神,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活动,上上下下学习“七条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成立机构
为确保落实到位,取得成效,成立以矿长、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逐条制定严格措施,并落实责任人和监督检查人。要求全矿牢固树立“煤矿事故可防可控”理念,将“七条规定”内容与推广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相结合,做到超前防范,风险预控,把矿工兄弟当亲人,带着真挚的感情抓安全,凭着良心抓安全,敬畏生命抓安全,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第六题 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有哪些?你矿是如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
答:为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请各煤矿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煤矿企业必须依法持有《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集团公司<矿务局>董事长、总经理、煤矿矿长或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到科(室)负责人、班组、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从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必须建立奖惩制度。
第五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将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标准、定措施进行整改。
煤矿企业按规定每季度向县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区域煤矿监察机构提交重大隐患及排查情况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原因、现状及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煤矿企业存在国务院第446号令第8条所列15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及时排除隐患。
第六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选送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进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每年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第七条 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制度,并建立下井档案。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8天,行政副职(含总工程师)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2天,安全管理人员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8天,带班人员全面负责井下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煤矿企业必须配备满足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具有相应安全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合法有效,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必须经再次审批才能组织施工,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不能组织生产。
第十条 严禁将煤矿企业承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严禁再次转包,严禁将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对外承包。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瓦斯灾害治理方案,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与上一级煤矿瓦斯数字化远程监控系统平台联网。建立和坚持“以风定产”公示牌制度,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全面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执行煤矿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按时足额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压金。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制度,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保险费。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使用的安全设备、仪器仪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定期检测、校验,保证正常运转、使用。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入井人员必须建立检身登记制度并携带自救器下井。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使用新标准备矿煤(双光源矿灯)。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必须向中介机构提供安全评价、生产能力核定和瓦斯等级鉴定的真实基础资料。
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严禁接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规入股投资。
如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落实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必须明确谁是主体即谁来落实;
2、明确责任的内容,即落实什么;
3、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为什么不落实,落不实;
4、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途径: ① 要靠煤矿企业自身;
② 要靠强有力的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 ③ 加强法治力度和社会舆论监督;
④ 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和全社会的广泛监督也是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不可忽视的力量;
⑤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和守法意识也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
⑥ 给煤矿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
第三篇:煤矿主体责任落实
XX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XX煤矿八月份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总结
梁平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不折不扣地按照上级要求做到停工停产期间安全工作不松懈、真抓实干,组织检修人员对各种机电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维修人员对原各掘进碛头以及各工作面进行安全维护、加固支护,对新井挂网喷浆,安排专职技安进行跟班作业,同时落实瓦斯检查人员提前对瓦斯浓度进行检测,保证通风畅通,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相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加强《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条款贯彻执行。积极排查各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隐患,立即整治,同时组织矿部主要领导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制定相应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和整改资金,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并按要求进行验收。做好各种记录和备案资料。
近段时间以来虽然煤矿市场行情急剧下滑,但是我矿对安全生产工作一点也没有放松。面对资金紧缺所带来的困难,从各方面组织资金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认真落实2万吨/a改4万吨/a的验收后续工作,争取在年底前达到完成技改任务验收合格的目标。为稳定企业职工队伍和社会安定团结,企业想尽一切办法,对企业骨干实行轮换上岗,编入检维修班组,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要求,为创造一定的社会效益尽心尽责。
按照梁平煤管发【202_】50号文件要求,坚决贯彻落实《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工作九条刚性措施的通知》通知精神,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坚决减少一般事故。对照我矿存在的问题进行全方位整治排查,针对各种隐患。加强整改,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安全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按照刚执行严落实的要求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扭转煤矿安全生产形式不容乐观和安全生产投入减少的被动局面。为有序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安全生产良性循环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工作步入正轨,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当好铺路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指标,完成各项任务。
202_年8月25日
第四篇: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
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
通 知
为切实巩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成果,进一步明确煤矿企业生产经营主体地位,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省厅《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通知》(晋煤安发[202_]1号)文件精神,市局决定在202_年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发展理念,深入开展 “基础建设年”活动,按照“以责任落实为重点,事故预防为方向,规范生产为保障,科技进步为支撑”的工作思路,严格落实煤炭主体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大安全基础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加强矿井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业务保安,层层落实全员安全岗位责任,建立“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为实现“全面安全、本质安全、持久安全”的工作目标提供基础保障。
(一)主体企业工作目标
参与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煤炭主体企业,下辖煤矿有两个及以上时,要在我市成立分公司,并实现“五到位”:
1、班子配备到位。要配备总经理、安全副总、生产副总、机电副总、总工程师;
2、机构设置到位。至少要设置安全监管部、生产技术部、通风部、调度室。
3、资金投入到位。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4、各项制度到位。做到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5、重要岗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二)煤矿企业工作目标
建立以煤矿为基础,以矿长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建设管理责任体制及责权利相统一的有利于煤矿安全发展的经营机制,并达到“十要求”:
1、矿级领导配备齐全。按照要求配齐“六长”及若干副总工程师,矿长必须有人财物的支配权。
2、煤矿“六长”由主体企业提名,经县局考核任命,报市局备案。
3、机构设置完备。至少要设置安全科、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地测科、监控室、调度室。安全科要配足专职安全员,确保每个采掘工作面每班有一名安全员;通风科下设通风队;地测科下设专门的探放水队伍。
4、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配备到位。
5、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煤矿企业的基本制度。
6、建立和完善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负责落实安全技术管理,严把技术措施、作业及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等重要环节,依靠“科技保安”和“人才兴矿”。
7、基础工作扎实。要按照有关规定配齐各种图纸,并及时交换;有正规的采掘计划;有详实的水文地质报告;有符合实际的作业及操作规程。
8、现场管理到位。要以质量标准化为抓手,做到各项现场管理工作井然有序、规范标准。
9、建立稳定的企业干部职工队伍。
10、建立煤矿辅助救护队,并经常演练。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和管理体系
严格落实煤炭主体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及所属煤矿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一岗双责、层层负责”的管理机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要全面推行业务保安,强化企业岗位安全责任制。要以全员业务保安为核心,建立健全企业岗位安全责任制,突出建设和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管理。通过推行业务保安,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
(二)健全完善各项基本制度
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以下十八项制度。(1)安全例会制度;(2)安全生产自检制度;(3)岗位生产责任制;(4)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5)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9)风险抵押金制度;(10)群防群治制度;(11)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12)安全与工效挂钩的奖惩制度;(13)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4)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5)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6)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监控预警制度;(17)煤矿班组建设制度;(18)安全举报制度。
(三)落实矿级领导带班责任
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带班备案制度、交接班制度等,明确带班领导职责、权力和任务,带班领导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现场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带班领导要切实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证煤矿24小时有矿级领导带班。
(四)加强煤矿班组建设
煤矿企业要加强煤矿班组建设,按照煤矿班组建设“要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班组、要把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班组、要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到班组、把安全防范技能落实到班组、要把党和政府对煤矿工人的关怀落实到班组”等“五个落实”的要求,积极推进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工作。要强化区队长和班组长岗位安全责任和权力,赋予其对现场安全管理的决策权和指挥权,有权制止和处理职工违章作业、抵制上级违章指挥,有权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工停产撤人命令,并组织井下人员安全有序撤离。
(五)突出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
要紧紧抓住“治瓦斯、摸清水”两大重点,组织实施瓦斯和水害治理攻坚行动,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加以推进,切实提高煤矿瓦斯和水害防治的科学化水平。一要加强灾害治理基础管理。按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和《煤矿防治水规定》,认真组织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要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开展抽采达标评判;开展煤矿水文地质和老空区普查,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强化探、掘分离管理。二要健全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要建立专业的瓦斯抽采机构和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足配强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到年底,50%以上的生产矿井达到要求;加快建立“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达效、管理到位”的煤矿防治水工作体系。在水害防治上,要遵循“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不断改进单一的探测方法,将勘探与问探(水文地质调查)相结合、将物探与钻探相结合、将水平探与立体探相结合、将水样化探(验)与征兆预探(测)相结合,有效提高探水的可靠性。
(六)提高煤矿安全标准化水平
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投入,积极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活动,实现全面达标、本质达标和动态达标。对已达到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矿井,要向安全高效型、本质安全型矿井迈进;对已达到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矿井,要向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迈进;新建、改扩建矿井,在竣工验收时必须达到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七)加强煤矿教育培训
煤矿企业要以职业教育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和全员培训为重点,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一是要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对《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学习,特别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不断增强煤矿职工灾害辨识、防范事故的技能和自保互保、自救互救的能力。二是要认真组织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参加安全资格培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是要大力实施“十二五”专业学历提升工程,利用煤炭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等教育资源,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合作办学力度,积极培养煤炭专业技术人才,不断壮大煤矿安全人才队伍。四是要加强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继续推行变招工为招生、先进校后入矿的用工模式,扎实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八)加强煤矿企业技术力量配备
煤炭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具有管理大中型煤矿的经历,并具有煤矿相关专业(指地质、测量、采矿、通风、安全、机电及运输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煤矿企业“六长”的学历、职称必须达到素质提升工程进度标准的要求。
煤矿企业要配备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采煤、机电、通风、地质和测量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并在市煤炭局进行学历注册。配备人数具体要求为: 1、30—45万吨/年矿井不少于20人; 2、60—90万吨/年矿井不少于30人; 3、12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不少于50人;
(九)积极开展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要高度重视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积极贯彻“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切实加强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建立健全煤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和设置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十八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要认真做好职业危害的日常检测和申报工作,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要超前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实施防治煤矿粉尘、噪声、高温为重点的综合治理工程,创造良好作业环境,积极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十)持续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
煤矿企业要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保障用于安全生产、改善安全设备设施、配备安全防护用品、职工教育培训、特别是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治理专项资金的投入,并有效实施,确保煤矿企业达到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大安全科技投入,坚持“科技保安”战略。煤矿企业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健全安全管理技术保障体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措施及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把安全监管责任分解到每个领导、每个科室、每个岗位,严格落实煤矿“五人监管小组”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层层负责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
(二)严把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口
要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做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批复的重要条件。
1、煤炭主体企业实现五到位,煤矿企业达到十要求。
2、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省级最低标准。
3、完成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
4、通过通风能力核定;
5、“六大安全避险系统”按照规定时间建成并通过验收;
6、矿井上进行了瓦斯等级鉴定;
7、建设矿井揭露煤层后按照规定安装了安全监控系统,并通过验收; 8、202_年采掘计划通过县局审批。
9、煤矿“六长”经县局考核任命,并在市局备案。
10、煤矿从业人员素质达到准入标准,并且符合煤矿用工规定。
(三)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
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确保各类矿井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按照“严标准、依程序、重细节、求闭合”原则,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水平和效能。要加大打击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严厉打击煤矿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检查中发现应当依法责令停工停产整顿的煤矿,要下达停工停产整顿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依法实施经济处罚。要严厉惩处事故矿井。强化对事故矿井的查处通报、事故约谈、经济罚款和停工停产等主要惩处手段。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
第五篇:如何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如何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是煤矿生产永恒的主题,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煤矿企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是煤矿企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搞好安全生产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企业的迫切需要。因此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落实企业抓安全的责任。
(一)要落实企业主要责任人抓安全的责任。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抓生产经营是第一责任人,抓安全生产也是第一责任人。既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负责,又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其他领导也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
(二)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留死角。抓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是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煤矿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格局。要坚持做到“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层层落实责任,建章立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逐级延伸落实,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三)要加大推行安全责任制和追究制的力度。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追究制,关键是要坚持做到“四个同时”,即安排生产经营等工作时,同时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工作上应负的责任;在下达经济指标时,同时向安全管理人员提出安全责任要求;在考虑经营的执行情况时,同时要考虑安全责任制和追究制的执行情况;在干部提拔重用时,既要考核政绩同时考核安全生产的贡献,对安全生产搞不好的,一律不用。从而进一步增强煤矿安全管理人员抓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压力感和紧迫感。
二、落实加强安全管理的责任。
(一)安全工作要到位。当前,在一些煤矿企业里,存在一些部门的管理者没有把本部门、自己的岗位纳入到安全工作中去,把自己当作一个旁观者,当成局外人,认为安全工作与己无关。其实,企业里,所有的管理者、所有的管理部门都不是旁观者,都不是局外人,在安全工作中都承担着重要的安全责任,都必须按照自己的职责,来完成安全工作中所担负的责任。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检查在设备、技术、质量、工作环境、员工技能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思本部门工作是否到位、责任是否落实,分析员工,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党群部门要认真检查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员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方面方面工作是否到位、责任是否真正得到落实。只有各部门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增强责任心,才能切实发挥作用。
(二)安全规章制度要落实。无规矩不成方圆。要加强执行力文化的宣传,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责任意识,自觉遵守、执行企业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把制度落实到位。同时,要积极创新安全管理模式,使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更加规范有效。
(三)要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安全评估体系。要使制定的安全评估体系将有安全责任的各个部门捆起来,使之在安全工作中承担一定的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同时,对那些没有真正落实安全责任的单位部门,以及在安全工作上不尽职、不尽责的人进行严格考核,监察管理部门要进行全面监察。
三、落实安全投入的责任。
资金投入保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安全需要投入,安全是要付出成本的,企业生产设备老化,安全设施缺失是事故发生的重大隐患之一。不仅安全费用、工伤保险要按规定提取提足,而且一定要保障安全投入,如果必要的投入舍不得事先支付,一旦出事就会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实践证明,通过事先的安全投资,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之中,是最经济、最可行的安全生产建设之路。
四、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任。
加强技术创新,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要通过技术创新求可靠、求安全。一是对于任何煤矿生产工艺,在开工之前,都要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安全作业规程,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证。二是在生产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制定的安全作业规程,并切实落到实处。三是要不断引进高科技、新技术,用高科技保安全,要加快自动化控制安装改造步伐,提高本质安全。
五、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
(一)要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群众的责任意识。
(二)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要增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投入,加强宣传、培训基础建设,扩大宣传阵地,完善培训教育机制。要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维护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作用。要继续探索加强舆论监督的有效途径,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康杯”劳动竞赛等活动。通过开展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五)是广泛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尤其是对于一些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要及时掌握,认真贯彻。
六、落实安全标准化活动。
开展煤矿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是落实煤矿企业责任主体、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煤矿企业的发展目标必须必须依靠广大职工的辛勤劳动才能实现,煤矿企业的生机在于活力,最根本的还要依靠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来创造,对国家已有标准的,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尽快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督促企业抓好落实,使各个岗位都有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要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采用““安全、健康、环保”的现代管理方式,推进煤矿企业安全制度化和规范化,要督促企业从组织领导、工作规划、规范标准、制度建设等基础环节入手,组织开展达标和达标升级工作,把这项工作广泛地开展起来,扎实持久地坚持下去。
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前提,安全生产永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责任重于泰山,丝毫不能懈怠。在煤矿企业里,只有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不同层次员工都明确自己在安全工作中所承担的安全责任,明确自己就是安全工作的主体,并根据岗位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确保煤矿企业实现长期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