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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年检相关资料
编辑:春暖花香 识别码:20-94480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2 18:33: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营业执照年检相关资料

营业执照年检

一、年检的对象和范围:

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二、年检的时限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51号)于202_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年度检验的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便于工作衔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非公司企业进行年度检验的时间也相应由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调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三、企业年检程序:

(一)企业提交年检材料;(先进行网上初审)

(二)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三)企业缴纳年检费;(一般50元)

(四)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申报年检一般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分总司还应提交总公司的相关资料。

第二篇:营业执照年检所需资料

营业执照年检所需资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开业前置手续(环保手续、卫生许可证等)根据你企业的性质有什么前置手续就带什么手续。

下面是年检的整个过程和注意事项,这个可是会计亲自的实践哦

.一、年检范围:凡202_年12月31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均需参加202_的企业年检。

二、网上年检申报时间: 自202_年3月1日至6月30日止。

三、企业年检程序:

1.企业应当在网上提交年检预审材料,之后注意查看年检预审反馈意见。网上预审未通过的,企业应按登记机关网上反馈意见对相关材料进行补正后,再次在网上提交,直至预审通过为止;

2.网上预审通过的,企业应从网上打印该年检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后,连同企业年检所需其它相关书式材料报企业登记机关;

3.企业缴纳年检费;

4.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其它有关文件:

(1)企业法人提交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下列公司提交审计报告:股份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证券、金融、期货、保险、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202_年7月1日至202_年6月30日设立的公司;202_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司;

(3)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集团有限公司提交集团所属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年检报告书和已进入清算的证明材料;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提交加盖公章的隶属企业上一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提交加盖隶属机构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

(6)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情况年报表(私营企业必须填报;国有、集体企业不填报此表)。

年检费为50元人民币。

第三篇:营业执照年检时间及所需资料(推荐)

内资企业,做工商年检;

外资企业,须做联合年检。

通常营业执照年检时间为每年的3~6月份,组织机构代码证为1~6月份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可关注当地主要媒体的公告或直接咨询当地主管机关,以其公布时间为准。

一、营业执照年检:

你可登录当地工商局网站,点击网上年检验照,里面一般有关于年检的许多知识。一般年检程序是先进行网上申报,预审通过后再携带相关资料到办事大厅进行现场审核。

一般工商年检需携带的材料如下:

1.年检报告书或年检登记表(按照企业登记机关网上反馈意见的指引从电脑打印,或者到企业登记机关年检窗口领取);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需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需注明“由本公司(或企业)提供,内容与原件一致”以及复印日期;原件供核对后退回);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

6.有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并注明“由本公司(或企业)提供,内容与原件一致”以及复印日期);

7.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将通过网上反馈意见通知企业)。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

一般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需提供: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和IC卡及副本复印件

6、公章。

现在一般都是携带如上材料直接到所属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事大厅直接进行年检。

第四篇:个体户营业执照年检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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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营业执照年检需要哪些资料

如果自己想要创业的,可以进行个体户经营。个体户经营是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并且需要每年年检,携带必要的资料。那么,个体户营业执照年检需要哪些资料呢?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体营业年检流程及申请材料

年检流程:

(一)领取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二)提交验照材料。

(三)验照材料受理、办理:

1.个体工商户验照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验照。

2.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再申报验照。

3.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

4.登记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进行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审查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验照;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5.凡申请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

对提交材料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出具收件回执,待审查合格后通过验照,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1.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2.委托代理人证明;

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经签字或加盖公章的许可证明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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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或签字。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此外,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登记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进行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审查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验照;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资料不齐全的,应当补正。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律伴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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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营业执照年检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公示报告的公告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202_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报告制度将正式取代以往的企业年检制度,企业应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公示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10月1日起,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向社会公众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向市场主体开放报告和即时信息的申报、查询服务。

一、报告范围、时间

凡是202_年12月31日前,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企业。应在202_年10月1日至202_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报送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按照《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的企业报告。当年设立登记的,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报告。202_报告时间:202_年10月1日至202_年6月30日。202_报告时间: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6月30日。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报告公示义务的企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吉林省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报告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企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报告方法和步骤

企业自行通过网络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报告,申报步骤如下:

1、信息公示系统身份认证: 企业联络员身份认证。企业应当到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咨询窗口,办理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完成联络员身份认证。联络员备案后3 日即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信息联络员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联络员备案的表格可登录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teniu.cc)。

三、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上述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企业发现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四、报告咨询窗口地址及电话

1、报告咨询窗口地址: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2、咨询电话:0431-82752044、82752046、82752047、85279132。

特此公告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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