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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程序
编辑:落花人独立 识别码:20-66978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1 21:36: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程序

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程序

一. 进出口申报

(一).申报前工作 1.准备申报单证 2.商品的预归类申请 3.申请前看货申报

(二).申报具体步骤 1.电子数据申报

2.提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 二.海关查验 三.缴纳税费

四.提取或装运货物(分别对应进出口)

需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证明联 1.进克付汇证明 2.出克收汇证明 3.出克收汇核销单 4.出克退税证明 5.货物进口证明书

出口退税简述

3种退(免)税方法:1.“免、退”税 2.“免、抵、退”税 3.“免”税 程序

1.出口退税的监管原理

海关确实接受过相关货物的出口报关,且轮船、航空公司等货运部门向海关传送货物确实已装运出境的舱单数据后,海关才正式完成出口结关任务,然后发货人(或代理人)才可能拿到报关单的“出口退税证明联”。(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及部分出口监管仓库等除外)

各地国税局要看到海关签发的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等单证以及上级国税机关和海关通过计算机网络发送来的电子信息,才会把税款退还给申请人。2.具体程序

贸易型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而是从境内采购的,采购时应当要求供应方开立增值税发票而非普通发票。此前,外贸企业应当事先在当地税务局申请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完成在商务部门的外面经营备案登记,除了在海关完成电子口岸入网等手续外,还应向主管退税部门办理好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申报出口退税应该是在出口企业发生出口业务,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以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然后在海关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后,再去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从外管局取回盖好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再凭有关单证向当地国税局申报出口退税,国税局向国家金库开具“收入退还书”,最后外贸企业从银行的国库账户中取得出口退税款。单证: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外贸企业提供)。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货物今后申报明细表》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均要求打印成表格)。

5.如货物在境内已缴纳消费税,出口后要求退还消费税,则还需要提供“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专用)”或完税分割单等。

进出口货物的转关制度

方法:1.提前报关转关 2.直转转关 3.中转转关

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报关

一. 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时进出境货物 二.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 1).范围 1.进境展览品 2.出境展览品 2).期限 6个月

3).展览品的进出境申报 1.进境申报和查验 2.出境申报

4).进出境展览品的核销结关 1.复运进出境

2.转为正式进出口 3.展览品放弃或赠送 4.展览品毁损、丢失

我国海关监管的进境展览品的答题流程是:备案→担保→报关→查验后放行入境→布展→展览→复出境→核销→担保销案,出境展览品与此类同。三.集装箱箱体 1.范围

大多数情况下作为运输设备。2.暂准进境集装箱箱体的报关

1).境内生产的集装箱及我国营运人(例如我国的轮船公司)购买进口的集装箱在投入国际运输前,营运人应当向其所在的海关办理登记手续,集装箱上安装海关的批准牌照(中国船级社制发)。

2).境外集装箱箱体(指集装箱所有权属于境外轮船公司等境外企业的)暂准入境,无论是否装载货物,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对箱体单独向海关申报,并应当于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

四.其他非ATA单证册项下的暂时进出境货物 特级减免税货物的报关

报关程序

一. 减免税备案 二.减免税审批 三.报关步骤 四.减免税担保

五.减免税货物的处置

(一).监管期满申请解除监管

(二).监管期内申请解除监管

(三).非解除监管的其他特殊处置 六.临时减免税政策

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

海关的纸质手册监管方式 一. 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二.合同备案阶段

(一).商务审批

(二).海关备案

(三).申领手册 三.报关阶段 1.成品复出口

2.对其他保税加工货物的处理 3.深加工结转报关

1).计划备案 2).收发货登记 3).结转报关 4.成品内销

四.合同核销阶段:企业报核→海关受理→海关核销→退还保证金 电子手册管理模式

一. 电子手册的建立

二.报关程序:备案、报关、报核与核销 1.手册的备案 2.货物的报关 3.报核与核销

出口加工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通关

1.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按直转方式办理转关的程序

(1).货物到港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口岸海关录入转关申报数据,并持《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汽车载货登记簿》向口岸海关物流监控部门办理转关手续。(2).口岸海关审核同意企业转关申请后,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发送转关申报电子数据,并对运输车辆进行加封。

(3).货物运抵出口加工区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转关核销手续,出口加工区海关物流监控部门核销《汽车载货登记簿》,并向口岸海关发进转关核销电子回执。同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录入《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并凭运单、发票、装箱单、电子账册编号,法定商检商品和国家另有规定的还需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境货物通关单》以及有关许可证件等单证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境备案申报手续。

(4).出口加工区海关审核有关报关单证,确定是否布控查验。对不需查验的货物予以放行,对需要查验的货物,由海关实施验货后,再办理放行手续。(5).出口加工区海关向区内企业签发有关备案清单证明联。2.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按直转方式办理转关的程序

(1).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录入《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凭运单、发票、装箱单、电子账册编号等单证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境备案申报。

(2).在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境备案通关手续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录入转关申报数据,并持《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汽车载货登记簿》向出口加工区海关物流监控部门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3).出口加工区海关审核同意企业转关申请后,向口岸海关发送转关申报电子数据,并对运输车辆进行加封。

(4).货物运抵出境地海关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核销手续,出境地海关核销《汽车载货登记簿》,并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发送转关核销电子回执。

(5).货物实际离境后,出境地海关核销清洁舱单并反馈给出口加工区海关,出口加工区海关凭依签发有关备案清单证明联。

二.出口加工区与境内区外其他地区之间货物(不包括经批准进行的深加工结转货物)的通关

1.出口加工区运往境内区外货物的通关操作程序

(1).出口加工区运往境内区外的货物,由区外企业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的“运输方式”一栏填写“Z出口加工”,凭发票、装箱单,法定商检商品和国家另有规定的还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以及有关许可证件等单证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结束后,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凭发票、装箱单、电子账册编号等单证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区报关手续。

(2).货物经出口加工区海关查验放行后,出口加工区海关分别向区外企业核发《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付汇证明联等证明联,向区内企业核发《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出境收汇证明联等证明联。2.境内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货物的通关操作程序

(1).境内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由区外企业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的“运输方式”一栏填写“Z出口加工”,凭购销合同(协议)、发票、装箱单等单证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出口报关结束后,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凭购销发票、装箱单、电子账号编号的等单证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区海关办理进区报关手续。

(2).货物经出口加工区海关查验放行后,出口加工区海关分别向区外企业核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证明联、出口退税证明联等,向区内其他核发《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进境付汇证明联。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保税仓库货物的进出库报关

进库报关

出库报关

流转报关

其他规定 保税区及其货物的报关

一. 保税区与境外进出货物的通关程序

(一).保税区出境货物的通关处操作程序

1.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制、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将数据传送到海关

2.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到保税区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出口报关应提供的基本单证:海运:报关委托书、合同、发票、装箱单、场站收据;空运:报关委托书、合同、发票、装箱单 3.海关审单放行。

二.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货物的通关程序

(一).货物从保税区内运到境内区外普通区域(视同进口)

1.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区外单位)录入进口报关单,其中报关单上的“运输方式”一栏代码填写“7保税区”,将数据传送到海关。

2.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到保税区海关办理申报手续。进口报关应提供的基本单证:报关委托书、合同、发票、装箱单。3.海关审单放行。

(二).货物从境内区外普通区域运入保税区内(视同出口)

1.对于运入区内的货物,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区外单位)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报关单》,其中报关单上的“运输方式”一栏代码填写“0非保税区”,将数据传送到海关。

2.按“有货报关”原则,对于不需要查验的货物,当货物进入保税区卡口时,向卡口放行进区。

3.企业持卡口海关确认的《进区登记表》以及区内企业《进/来料加工手册》到审单部门崩溃申报手续,海关放行后,持“进区登记表”正本、报关单留存联向卡口换去“进区确认单”。

进出境货物监管的其他制度

过境货物的报关

1.过境货物的进境报关 2.过境货物复出境

3.过境货物的过境期限:6个月,可延期3个月 转运货物的报关程序

1.载有转运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境后,承运人应当在进口载货清单上列明转运货物的名称、数量、起运地和到达地,并向主管海关申报进境。2.申报经海关同意后,在海关指定的地方换装运输工具。3.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出境。通运货物的报关手续

1.运输工具进境时,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应凭注明通货物名称和数量的船舶《进口报告书》或国际民航飞机使用的《进口和过境的货物、邮件和其他物品清单》向海关的监管下进行。

2.进境地海关在接受申报后,在运输工具抵、离境时对申报的货物予以核查,并监管货物实际离境。运输工具因装卸货物需搬运或倒装货物时,应向海关申请并在海关的监管下进行。退运货物的通关

1.一般退运货物,指已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且我国海关已放行的退运货物,包括退运出口和退运进口两种情形。退运进出口报关时,报关单上“贸易方式”一栏填写:退运货物4561,原出口、进口的报关单资料仍要向海关提供。2.直接退运货物,指货物进境后、放行结关前,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办理进口手续,经海关批准全部退运境外的货物。

3.加工贸易退运货物,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成品发送退运时,贸易方式应分别填报为进料成品退换和来料成品时,有别于一般贸易项下出口产品的退运货物。在申报时须提供原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报关单的退税和外汇核销单以及国税部门和外管部门的有关证明;如果该手册以及在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应提供主管海关的手续已核销证明,贸易方式申报为修理物品,并缴纳退运成品相应税款的保证金,待货物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口后,向海关申请退还。

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报关 一. 进口

1.原进口货物的报关单

2.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或者已经办理纳税手续的单证。

3.原进口货物税款缴纳书或者“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4.买买双方签订的索赔/抵偿协议。二.出口

1.原出口货物的报关单。

2.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者已经办理纳税手续的单证 3.原出口货物税款缴纳书。

4.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抵偿协议。

租赁进口货物的报关 经营租赁进口货物的报关

报关时,应当填制两张报关单,一张报关单的货物价格填写货物实际市场价格,但不供征税用,只作为海关统计的依据;另一张报关单的货价填写租金的总金额或第一期租金数额,供征税参考用。金融租赁进口货物的报关

境内的设备使用厂家看重境外某种设备后,即可委托金融租赁公司出资购得,然后租赁公司再以租赁的形式将设备交付企业使用。当企业在合同期内把租金还清后,最终还将拥有该设备的所有权。

第二篇:进出口货物基本通关流程

进出口货物基本通关流程来源: 珠三角采购网

进出口货物的通关,一般来说,可分为四个基本环节,用流程表明,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

1、申报

申报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进出口货物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者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随付有关货运和商业单证,申请海关审查放行,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进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必须提供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进出口批文、减免税证明及加工贸易备案手册等单证。关注更多免费采购流程,采购管理,合同范本,销售管理,销售技巧。

2、查验

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告单位的申报后,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和价值是否与货物申报单上已填报的详细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报关员必须在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

3、征税

征税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的税费。

4、放行

放行是指海关在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货物、依法征收税款,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决定的工作程序。

5、结关

结关是指对经口岸放行后仍需继续实施后续管理的货物,海关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对需要补证、补税货物作出处理直至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

第三篇:项目5 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

项目5 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

5.1 基础知识

5.1.1 报关程序概述

5.1.2 进出口货物申报

5.1.3 进出口货物查验

5.1.4 完税价格的审定

5.1.5 进出口货物放行

5.2 实训任务

5.2.1 办理进出口货物申报

5.2.2 办理进出口货物查验

5.2.3 完税价格的审定 项目小结

项目训练

案例分析

实务操作

项目11 进出口货物报关现场作业11.1 基础知识

11.1.1 海关查验通知单11.1.2 海关税款缴款书11.1.3 海关放行凭证11.2 实训任务

11.2.1 申报

11.2.2 配合查验

11.2.3 缴纳税费

11.2.4 提、装货物

11.2.5 事后交单

项目小结

项目训练

案例分析

实务操作

第四篇:欧盟进出口货物通关须知

欧盟进出口货物通关须知

2009-06-01

一、进口

(一)进口货物运抵欧盟关境 1.运抵报告

货物运抵欧盟口岸后,将货物运抵欧盟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货物运抵后负责其运输的承运人,应在3个小时内报告海关货物已运抵口岸(如报告时为海关下班时间,应在之后海关上班的第一个小时内向海关报告)。2.运输工具进境申报

将货物运抵欧盟的承运人、货物运抵后负责其运输的承运人、海运公司、航空公司、陆路运输公司,或其代理人,应在发出运抵报告后24小时内,向海关进行运输工具进境申报。运输工具进境申报可与运抵报告合并进行。运输工具进境申报应使用C1600表格(英国海关)。如某些商业单证或计算机记录中已包含C1600表格中的必要信息,海关可以接受用上述商业单证或计算机记录申报。以下为可接受的商业单证和记录: 1.海运提单 2.空运单 3.集装箱舱单 4.装货单

5.发货记录(计算机库存系统中的发货记录)

如需使用商业单证和记录申报,请联系卸货地海关,询问该海关可以接受的商业单证和记录。

如货物已在“欧共体过境手续”或“共同过境手续”下过境运输,目的地海关留存的过境单证副本可用来进行运输工具进境申报。空运或海运货物在“欧共体简化过境手续”下所使用的舱单亦可用来进行运输工具进境申报。

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卸货(发生紧急状况时,出于安全考虑,货物可在未经海关许可的情况下先行卸货,但卸货后应立即报告海关货物已运抵口岸)。海关要求卸货进行查验时,必须卸货。

货物取得进入口岸许可之后,将进入海关指定的临时存放区(海运货物不超过45天,其它货物不超过20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搬运(为保存货物而进行的正常搬运出外)、打开或检查,直至海关批准可以进行以下处理或使用,否则可能被处以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1.放行后自由流通 2.过境

3.进入海关监管区,等待海关批准,以用作他途 4.进行加工贸易 5.暂准进境

6.进入保税区或保税仓库

(二)进口申报 1.报关单形式

如欲从海关当局获得处理或使用货物的许可,须向海关提交“欧盟统一报关单”(Single Administrative Document,简称SAD,进口、出口和过境通用,在英国又称海关C88表)。根据《欧共体海关法典》和《欧共体第2454/93号条例》,在欧盟所有成员国,均应使用“欧盟统一报关单”进行报关。“欧盟统一报关单”一式八联,第一联至第三联由出口国使用,第四联至第八联跟着货走。无论电子报关单还是纸质报关单,海关接受申报后,均会向报关人发放一个唯一的申报编号,格式为:三位口岸代码,六位号码(包括0),一位字母,六位接受申报日期。示例:120 – 112034B 190302。

(1)电子申报:“欧盟统一报关单”99%以电子方式提交海关(各成员国海关均有自己的通关系统)。如进口商或其代理人的计算机系统与海关通关系统兼容,进口商或其代理人获得海关批准后可以直接向海关通关系统(英国海关系统名称是Customs Handling of Import and Export Freight,简称CHIEF)录入通关所需信息(称为直接录入,Direct Trader Input,简称DTI),之后海关通关系统会自动生成电子报关单。计算机自动生成的报关单可以大大加快通关进程。部分企业获得海关批准后甚至可以通知海关当局进入企业计算机系统直接获取企业在自己的计算机系统中录入的报关单信息,而不必提交报关单。海关批准进口后,将向进口商或其代理人签发《进口入境许可书》。

(2)纸质申报:在个别情况下,企业可在指定海关办公区域递交纸质报关单。海关将会把报关单信息录入通关系统。海关批准进口后,将直接在报关单上盖章,颁发进口入境许可。2.报关人

根据欧盟法律规定,报关人应为欧盟常住居民或在欧盟拥有永久营业地点或注册办公室的公司。但是,如系过境申报、暂准进口申报,或仅偶尔作为申报人申报进口货物(不进行经常性的进口活动),可不受此限制。

“欧盟统一报关单”可由进口商或其代理人提交海关当局。代理形式分为两种:(1)直接代理: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代表委托人申报(委托人承担缴纳税费责任)。(2)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委托人申报(连带责任,委托人和代理人均可被要求承担缴纳税费责任)。3.申报和受理时限

进口商和或其代理人可在货物运抵口岸之前提前4天申报(但海关只有在货物运抵后才会接受申报),或在货物运抵口岸后14天内申报。企业申报后,海关批准企业可以对货物进行处理或使用的手续一般应在以下期限内完成:(1)运输工具进境申报提交之日起45天之内(海运货物);(2)运输工具进境申报提交之日起20天之内(非海运货物)。4.单证要求

“欧盟统一报关单”(英国又称海关C88 表格)、供货商发票、合同、提单、运单、装货单、装箱清单、保险证明、银行汇票,必要时还应提交重量证书、配额证明、原产地证(或者,出口国发票上或其它商业文件上的原产地声明)、ATR货物流通证书(仅针对土耳其零关税货物)、商品检验证书、动植物检疫证书、食品卫生检验证书、临时进口证书、特定减免税所需证明、批文、进口货物许可证等。5.归类

申报时,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应根据进口国税则对商品进行归类。确定正确的商品编码和海关手续代码非常重要,归类错误有可能被处以罚款。录入或填写申报单时,如难以确定商品编码,可联系税则与统计办公室(Tariff and Statistical Office,简称TSO),该办公室将免费签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意见书(Binding Tariff Information,简称BTI),决定商品归类编码。该意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年内有效。申请表格(C102表)可联系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署索取。

(三)缴纳税费

海关接受申报并根据相应规则审核确定商品归类和完税价格后,进口货物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缴纳关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农业税和(或)其它税费。多数情况下,经常进口货物的企业会通过使用延期缴纳账户(Deferment Account,需向海关申请)提供担保(银行或保险公司担保,需海关批准),并开设可直接向海关转帐的账户,走担保放行手续。批准延期的税费金额不能超过担保金额,保证金应足以支付每个自然月所有延期缴纳税费。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平均可推迟30天缴纳税费。

企业也可通过担保支票(填制担保表格C&E307表,或由银行背书)、银行汇票、BACS(Bankers' Automated Clearing Services)小额支付系统、CHAPS(Clearing House Automated Payment System)大额支付系统提供担保,但这些形式的担保可接受货币为欧元,而非英镑。

申请适用“简单进口增值税会计制度”(Simplified Import VAT Accounting,简称SIVA)或“特别消费税担保制度”(Excise Payment Security System,简称EPSS)的企业允许提供非全额进口增值税或非全额消费税担保。

海关批准申请后,会向申请人颁发延期缴纳税费批准号(Deferment Approval Number,简称DAN),在填制报关单时,只有填写该批准号,才可享受延期缴纳税费待遇。每月延期缴纳的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应于下月的第15日一并缴纳。如该月第15日为非工作日,则应于第15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缴纳(一共延期2-6周,即平均延期30天)。特别消费税可延期30天缴纳,但会计月度为每月15日至下月14日。延期缴纳的特别消费税应于第二个月的第29日缴纳(如为非闰年的二月份,则于2月28日缴纳)。如第29日(或非闰年2月28日)为非工作日,则于之前一日缴纳。

(四)验放

报关文件齐全、足额缴纳税费或按规定提供担保的进口货物,海关将予以放行。部分货物需进行查验(如根据风险分析确定的高风险货物等)。查验后单货相符的货物,海关将予以放行。

二、出口

(一)出口货物申报

1.出口货物的代理报关要求与进口相同。

如出口商委托代理人办理出口手续,代理人仅代表其办理手续,如海关认为申报有需要进一步解释说明的地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口商而非其代理人系法定的申报人,出口商应承担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无误的责任。2.出口报关应提交的单证和文件 -欧盟统一报关单;

-报关所需的商业文件(如合同、发票、提单、运单、装箱单、保险单、载货清单等随附单证);

-运输(转运)文件;

-批文、许可证、认证书和(或)限制性货物出口的许可文件; -计算海关税费的资料; -其他单证。3.出口申报时限

如报关人在出口之际已掌握海关要求申报的全部信息,则进行常规申报。如在出口之际,部分关于发货的详细信息仍无法获得(如临时增加货物等),企业可先向海关申报简要信息,并在启运之日起14天内补正,补充申报全部详细信息。4.全球货物统一编码

出口申报时,除应提供货物原产地、目的国、商品编码、海关手续代码、价格等信息外,还应填写“全球货物统一编码”,这是最为重要的一条信息。2009年7月1日起,欧盟将要求企业在出口报关单中申报产品安全信息。英国海关是最早使用“全球货物统一编码”的海关之一,要求所有电子报关单必须包含此信息。

通过“全球货物统一编码”,出口商和海关可对货物通关状态和运输全过程进行跟踪(特别是在货物通过简化手续通关时)。如报关人未提供“全球货物统一编码”,海关通关系统将会为货物自动发放一个“全球货物统一编码”。该编码系根据世界海关组织的相关标准设定,共35位,由数字和字母组合而成,分为四个部分。有了“全球货物统一编码”这个货物识别码,货物每到达一个口岸,经认证的装货人便会通过该识别码把抵达信息传输至海关通关系统。如货物直接从英国出口至非欧盟国家,“货物离境信息”将被传输至海关通关系统。

(二)审单

海关收到出口报关单后,将审查货物是否符合出口管制规定,是否应提交许可证件、检验证件等。符合出口条件,承运人即可将货物装入拟离开欧盟关境的运输工具,并在海关提出查验要求时接受海关查验。

(三)税费缴纳和出口退税

目前,欧盟对出口货物不征收出口关税、出口环节税或其他税费,但欧盟委员会有可能临时决定征收出口环节税(如发生灾荒导致某种农产品出现短缺不宜出口等)。需临时征收出口税费时,海关和农业部门将会发布联合公告,告知出口商如何办理通关和税费缴纳手续。属于应缴出口税费的货物,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应根据海关计算的出口税费金额及时足额缴纳税费。

如货物系在“共同农业政策”项下出口,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四)验放

经海关单证审核无误的出口货物,海关将予以放行(部分货物查验后放行)。

三、便捷通关制度

(一)海关货运简化手续(Customs Freight Simplified Procedures,简称CFSP)该手续分为两步,须以电子方式申报。企业须向海关申请授权方可通过此简化手续通关。经认证的企业自大多数非欧盟国家进口的货物均可享受快速放行待遇。

第一步,在边境口岸使用简化报关单提交最基本的信息,货物先期放行。第二步,放行后在规定期限内以电子方式向海关提交全面的用于海关贸易统计和财税方面的信息。企业籍此可在现金流等方面获益。与一般报关手续结合使用,更能满足企业需要。但此类货物放行后,同其他货物一样,仍须接受海关反走私或其他后续监督管理。详见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署网站英国海关760号公告(海关货运简化手续CFSP)。

(二)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s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制度

欧盟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和美国的“海关—商界反恐伙伴计划”引入此制度,以确保国际贸易供应链安全,保护欧盟边境及其公民免受恐怖主义威胁。经过认证的企业(AEO企业)可享受快速通关及其他优惠待遇。欧盟与其它国家和地区实现AEO互认后(预计2009年开始),欧盟现代海关法典的实施条例颁布后(2010或20011年),AEO企业享受的优惠便利会进一步增加。欧盟已经对部分企业进行了AEO认证,包括进口商、出口商、货代、仓库运营商、码头运营商等。请浏览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署网站Imports and Exports section一栏中的International Trade Developments,了解详情,或申请认证。

第五篇:进出口货物通关——进出口货物的无纸通关

进出口货物通关——进出口货物的无纸通关

进出口货物的无纸通关

业务概述

无纸通关是利用中国电子口岸及现代海关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功能,改变海关验放凭进出口企业递交书面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办理通关手续的做法,直接对企业联网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核、验放处理的特定通关方式。无纸通关适用商品范围:

由于无纸通关尚属试行阶段,因此,适合无纸通关的进出口货物(不包括海运非集装箱货物)应具备:



1、不属许可证件管制的;



2、不需要《出/入境通关单》的(《出/入境通关单》电子数据未联网之前); 

3、不受监管方式限制的; 

4、进口货物无滞报金的;



5、进出口货物中不涉及税、费的(企业有网上支付资格的除外);



6、出口货物为非预核签章商品。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出口货物,按有纸操作要求办理申报手续。如适用商品范围发生变化,将另行通知。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管理办法》 办事程序

申请程序

第一步:企业至主管地海关领取适用无纸通关程序的书面申请,加盖企业公章后交南京海关通关管理处。经通关管理处审核无误,即可领取《无纸通关协议书》一式三份。

第二步:企业如实填写《无纸通关协议书》,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还通关管理处。协议由海关、电子口岸、企业三方签署,各执一份。

具体操作程序

 企业申报 第一步:企业在中国电子口岸联网报关系统中根据系统提示录入数据并选择无纸报关申报方式向海关发送电子数据。获取回执信息

第二步:海关计算机系统根据预先设定的各项参数对电子报关数据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电子审核,验放结果将以回执信息方式通过计算机网络反馈申报人。回执信息主要有以下几种:



1、进/出口查验/放行通知:指该票无纸申报已通过海关审核,企业可以直接办理有关进口提货或出口装运手续。



2、进/出口审结通知:指该票无纸申报货物经海关审核确定需按有纸方式申报。

3、出口查验通知:指该票无纸申报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核需办理有关查验手续。 货物放行

第三步: 

1、对于进口货物,企业在收到海关验放信息后,打印《进口查验/放行通知》一式三份,并加盖经营单位或其代理报关企业的提货专用章,随附相关提货单证直接到通关业务现场办理放行手续。



2、对于出口货物,企业在收到海关验放回执后,打印《出口查验/放行通知》一式三份,并加盖报关专用章,随附出口装运单证直接到通关业务现场办理装货出运手续。  事后交单

第四步:企业在货物放行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通关业务现场办理事后交单手续。无纸报关企业必须按规定期限办理事后交单手续,对于未按期及时办理交单手续的,海关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关于查验

进口货物涉及查验的,企业需持《进口查验/放行通知》和相关提货单证到通关业务现场办理查验手续。

出口货物需查验的,企业根据《出口查验通知》及其他有关回执信息的要求准备报关单证向通关业务现场办理交单及查验手续。办事对象义务

无纸通关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1、企业守法经营,资信可靠,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半年内无走私、违规情事的。

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在南京海关或其隶属海关登记注册的。

3、企业年进出口额(包括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达到一定数量的。

4、与南京海关签订《无纸通关协议书》



5、代理报关企业须凭已批准适用无纸通关的企业的委托书进行申请。撤销与终止

《无纸通关协议书》在海关、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及企业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或撤消前长期有效。南京海关有权撤消企业适用无纸通关的资格。企业再次申请,须按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对获准适用无纸通关程序的企业,海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稽查。如发现有走私违法行为的,海关将撤消其适用无纸通关程序的资格,并在半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申请。办事机构义务

1、通关管理处对企业的无纸通关申请进行审核。

2、通关业务现场对企业事后交单进行管理,进行征收税费以及签发报关单证明联等相关操作。

办事机构

南京海关通关管理处

南京海关各隶属海关及办事处 中国电子口岸南京分中心 办事时限

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自收到电子报关数据之时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关单电子数据的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结果发送审结、挂起、退单等信息。

通关业务现场对查验和化验货物,在查验和化验完毕后,情况正常的,在半个工作日内办理放行手续。所有货物在货主或报关企业付清税费后,海关及时办结放行手续。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自海关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签发。

*注意:以上时限规定,应排除以下特殊情况所占用时间:

(1)计算机运行故障;

(2)进出口货物存在走私违规嫌疑,海关进行调查;

(3)报关单被挂起至回复;(4)其它特殊情况。

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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