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加班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加班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70条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三、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二篇:加班管理规定
加班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明确和规范加班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加班,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适合用于公司计时工资普通员工。
2、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中高级职员,因中高级职员工资为绩效工资,其额外工时视为应尽义务。
三、职责
1、部门主管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负责本部门的加班申请工作,并报告加班工作效果。
2、部门经理负责对所有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安排总量进行审核,同时报生产厂长批准。
3、人事部负责协助各部门做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并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做出处理。
四、内容
1、加班定义:
1.1、规律性加班:指周一至周五正班(8H)以外每日3H的加班时间。
1.2、额外加班:指周一至周五加班3H以外工作时间和周六、日上班11H外时间。
2、加班原则: 2.1高效率原则。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规律性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2.2、总量控制原则。各部规律性加班时间长每天不得超过3H,月综合累计以66H为上限,周六、日上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11H。月综合累计66H为上限。但签于实际工作要额外加班的(指日工作11H以外时间),须提出加班申请,按公司审批程序批准后进行。否则不给予考勤和薪资核算。
3、额外加班申请及运作程序:
3.1、凡需额外加班者,必须有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申请记录表》,并注明加班人数、时长、理由,经部门经理审核、生产厂长批准后方可加班,未被厂长批准的额外加班为无效加班。3.2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记录表》要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五点钟前由部门经理提交人事部,以便人事部建档和加班现场人员作业情况的稽核工作。
3.3加班完毕次日,将由部门主管提交、部门经理审核后的《加班时间工作达成报告》交由厂长批准,如额外加班时间未达到预定工作量,必须说明合理的理由,理由不成立者,由厂长开单对部门主管罚款100元/次、经理罚款50元/次。
3.4厂长批准后的《加班时间工作达成报告》同样由部门经理当日交由人事部存档,罚款单将由厂长转人事部存档。同时,人事部监督额外加班未达成预定工作量的罚款执行情况。
3.5当人事部收到厂长批准的《加班申请记录表》、《加班时间工作达成报告》后,将对额外加班申请的时间与手摸系统打卡时间相核对,如申请时间与系统打卡时间一致,则进行考勤核算。
4、加班管理和罚则:
4.1、为了提高单位工作效率,公司将强制执行有效加班控制措施,因此,无论规律性加班或额外加班,部门主管、经理必须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排和申请,严禁出现加班安排不当而导致怠工(连续20分钟以上没事做)现象,如人事部或厂长查核到怠工现象将对主管罚款100元/次、经理处罚50元/次。
4.2、为了更好的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原则上将强制执行额外加班需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交厂长批准的《加班申请记录表》和《加班时间工作达成报告》,将对主管、经理各罚款50元/次。
4.3、任何管理人员严禁假公济私虚报额外加班人数、时长,人事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对其罚款300元。4.4、任何员工因工作需要而被安排加班的,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否则罚款20元/次。
4.5、加班期间如有消极怠工、串岗或离岗,致使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工作者,除取消加班工时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0-100元的罚款。4.6、员工为获取额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或规律性加班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额外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除取消加班补偿外,并处以3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以辞退处理。
4.7、人事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或本属规律性加班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额外加班的,其产生加班费用将由申请、审核、批准人共同承担。4.8任何加班人员必须准时手摸打卡,上班打卡时间系统设置为17:45-18:00分;下班卡时间须在下班后10分钟内完成。否则,系统无记录,为无效打卡。无效打卡不给予核算加班工时。特殊情况(如手指蜕皮或卡机故障等)打不上卡的,可于次日由部门主管以《工作联络单》之申报方式,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事部签卡。否则,不给予核算加班时。
4.9、中午连班因系统无法支持,采取上述申请程序运作。
5、加班薪资计算:
按公司相关制度。
6、调休
按相关制度。
五、附则:
1、特殊情况下安排的临时加班,必须经过部门经理口头允许,加班次日补办申请手续。
2、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人事部。
六、附件:
1、加班申请流程图
2、《加班申请记录表》
3、《加班时间工作达成报告》
第三篇:加班管理规定
加 班 管 理 规 定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适用于本规定。
二、加班原则
1、尽可能限制加班时间,保证员工的正常休息。
2、要求每位员工尽可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
三、加班规定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部门主管制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1、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和紧急,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加班,称为应急加班。
2、计划加班:因工作需要在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的,静部门主管批准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3、以下情况属于加班范围
(1)因工作需要,由部门领导指定在休息时间内继续工作的视为加班。(2)因工作需要,由部门领导指定需在周末或节假日继续工作的视为加班。
4、加班时间的计算
加班时间为实际工作时间,从加班时起至加班完毕。
5、各部门加班需在安排加班前向综合部报《加班申请单》,加班单需注明加班内容、加班人员、加班预计时间及部门负责人签字,以便综合部随时抽查。在加班后次日后,部门负责人到综合部填写加班实际时间,综合部核实无误后登记入账。综合部凭借《加班申请单》进行加班汇总,若无《加班申请单》,则视为擅自加班,综合部不予登记。
6、领导在周末值班的,应按照加班程序填写《加班申请单》,交综合部备案,同时做好值班记录。
7、加班申请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填写并签字确认后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生效,否则该加班申请单无效。
8、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加班相关补偿
车间加班:车间工人加班,按实际加班工时每月发工资时一并结算加班工资。办公室加班:
1、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加班后,原则上应安排补休,确无法安排补休者,加班可在当月冲抵当月的病事假,冲抵完后仍有剩余可在当月计发加班费。按月结清。
2、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加班的,值班人员需做好值班记录,由公司根据工作情况统一计发加班费。发加班费后,本着不重复原则,值班人员不应在考勤表上体现出勤。若不发加班费,可根据加班申请程序报加班。
五、其他
各部门对加班费报领必须严格把关,经查实虚报者,扣发相关部门负责人工资。
本规定自发放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有关加班时间规定
有关加班时间规定
各部门:
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一直主张简支节流,但202_年各部门的加班时间一直未能严加控制,尽管公司出了一些有关调休的政策,但加班时间一直居高不下。对此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加班时间的控制。具体如下:
1、对于202_年2月28日前各部门未调休完的加班结余时间,公司给予结算加班费。
2、考虑各部门的绩效,各部门有责任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安排上班时间,各部门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A)各部门如有加班的必须在加班完成一天内手写统一格式的加班单,注明加班时间和加班内容,加班单由各上级负责人审批,人事行政部以加班单为依据登记备案。
B)具体加班时间以打卡时间为准,以30分钟为时间单位计算,未满30分钟不予计算,超过30分钟不满1小时按30分钟计算。
C)各部门有责任安排有加班时间的人员调休、务必在当年内(农历年底)全部调休完成,对于未调休完的加班时间,不再累积到下一年,各部门应根据工作任务安排其提前放假以清除加班时间。
D)各部门在计算考勤时采用自动调休方式,如有当月累积加班时间大于缺勤时间的,自动调休至满勤,反之,以先加班后调休为原则,调休完加班发生后缺勤的剩余加班时间,再往加班前调休,优先调休周一至周五。
3、综上,公司每年春季开工时当视为上一的加班时间全部调休完成,新一的加班时间从零开始计算。
第五篇:加班工资管理规定
白湖米业合肥营销处加班工资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提倡高效率的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单位统一组织的加班或因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的,合肥营销处支付相应工作日的加班补贴或进行调休补偿。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工作任务。
2、临时布置的紧急任务。
3、必须于下班后或休息日、节假日完成的任务。
4、大厦安全管理值班。
三、补偿办法
1、当日工作日加班者,超时部分按照8元/时加班费发放补助费;
2、假日加班费补助标准为50元/天发放补助费;
3、节日加班费补助标准为按照150元/天发放补助费;
4、大厦安全管理值班,原则上实行调休,不能调休按100元/天发放补助费。
四、加班工资的计算
1、若员工因工作需要未享受到加班补偿,则根据考勤记录加班时数,做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2、加班时间自早8点——晚5点开始计算加班时数。不足工作日的按小时计算。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作好记录考核。
白湖米业合肥营销处
202_-1-17